企业改制方案(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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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方案(热门19篇)
时间:2023-11-13 08:09:16     小编:紫薇儿

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对自己的行动进行有序的规划和管理。一个完美的方案应该具备可行性、可持续性和可扩展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企业改制方案篇一

在7月13日下午州委书记陈建华主持召开的州委常委会议上,州委副书记、州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冰专题汇报我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时指出,截至目前,全州纳入改制的企业中有56户的《改制方案》已审批实施,占全部应改制企业的35%,州属23户改制企业的验收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全面进行,各县市的企业改制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听取汇报后,与会领导畅所欲言,对我州深化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州新一轮企业改制工作自去年9月全面铺开以来,有了突破性、实质性的进展,尤其是州属企业改革已基本完成,进入验收阶段,各县市企业改制已起步,形势大好。一是组织领导得力。州委、州政府非常重视,领导小组认真履行了职责,按阶段、分步骤给予了及时指导,抽调的工作组认真负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二是认真研究制定了改制方案。各工作组都能按方案程序规范运行,特别是反复、广泛地征求了广大职工的意见,这既符合国家政策,又符合现代企业的实际;三是能及时解决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至目前未发生大的上访事件。

在下一步的企业改革工作安排中陈建华、梁明远强调,一要坚定不移地加大企业改制工作力度,保证既定目标的全面完成,认真搞好州属企业改革验收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走过场,未达标者必须补课后再验收;加强对县市企业改革的督查指导力度;开好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先进经验,推荐优秀干部。二要全面落实企业改革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法人持大股、管理层控股要保证,对涉及有关职工利益的'优惠政策、资金要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解决职工“两金”,该争取的要积极向上争取,以减轻地方压力;三要以“一手抓改制、一手抓经营”的原则,抓好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部门和工作组要做好指导协调支持工作,尽力提供服务;四要坚持不懈地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想办法为下岗人员解决好生活出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推荐有条件的职工在改制企业中就业。

企业改制方案篇二

第十六条改制方案实施主体。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获得批准后,原则上由改制企业组织实施。如果企业改制后原主体将消失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该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依法进行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国有产权转让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管理转让价款。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依法落实金融债务,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要严格防止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金融债务落实的企业才能进行改制。

第二十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原企业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多渠道筹集改制成本。主要通过转让国有产权,动用企业节余等办法筹集改制成本,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或通过国有资本预算解决。

第二十二条合理处置改制期间的损益。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行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改制时,管理层拟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份的,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办理。其他企业向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办理。

企业改制方案篇三

__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具体如下:

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

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

1、在岗职工。

2、退休职工。

3、内部退养职工。

4、工伤待遇。

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

五、安置标准。

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

(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__元,其中: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__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__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__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__元。

六、本方案实施。

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__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__市政府批准后由__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

本方案参照的法律、法规:略。

4.2017公司年度培训工作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篇四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那么企业改制如何制定一个员工安置方案。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20xx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白鹭文具厂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xx]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xx]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xx]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情况。

1、截至20xx年5月30日,企业职工人数为255人。

2、离退休人员109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3、在职职工146人,其中在岗人员107人,不在岗人员39人。其中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13人,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33人。

4、内退职工5人。

5、特殊职工1人,是工伤职工。

6、职工遗属3人。

二、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以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依据并发[20xx]1号文件、并政发(20xx)81号和市经委并经(20xx)56号文件精神,实行企业国有资本和职工全民身份“双置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职工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

(一)安置的原则。

职工安置实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企业友情操作、区别合理对待的原则,做到服从分配有岗位,置换身份有补偿,内部退养有保障。

改制后的新公司应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在改制中由于资产重组,用人主体发生变化,原企业与职工解除。

劳动合同。

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签劳动合同负责续接各种保险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证。

(二)安置的思路。

1、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不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由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原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也要调整劳动关系,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对改制企业的债权或股权。

2、内退职工。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退手续;已在原企业办理内退的职工,应与改制后的企业存续内退关系,内退职工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内退期间,由改制后的企业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80%(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按最低保障金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内退职工生活费按照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份乘以职工本基本工资的80%从企业净资产中计提;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缴纳部分,按改制时企业缴纳标准计提36个月。

3、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根据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以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由企业的固定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

第一种:每满一年工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种: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一次性发给太原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合同期届满的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其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20xx年10月6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废止后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规定企业不再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4、病退职工。

原病休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病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和本人各按规定缴清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

5、特殊职工。

因工致残、精神病患者、绝症病人和职工遗属的生活费、医疗费、各项补助等费用,可从企业净资产中按企业前三年支付上述有关人员的月人均费用的标准,计提36个月。改制企业原则上要与上述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从扣除的净资产费用中支付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包括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6、离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

企业改制时,从企业净资产中按前3年统筹外费用的月平均水平,计提60个月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为了更好促进(以下简称)的发展,保证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xx]859号)精神和x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x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发[20xx]112号文件)精神。

一、职工身份转换。

根据发[20xx]112号文件精神,培训所有在册以及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除符合x公司内退条件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外,其余人员原则上随改制全部分流安置。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的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计入改制后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关系。

根据国经贸企改[20xx]859号文件规定,教职工需与变更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进行工商登记后30内完成。对不原意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在改制之日起与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对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以及在改制前已经在x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其内退生活费和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至法定退休时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移交集团公司专设机构管理。

三、教职工经济补偿。

为了充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将按教职工的工龄确定补偿额,然后予以补偿。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教职工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教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正常教学培训情况下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x月平均工资的,按x月平均工资计发;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x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其中对实行年薪制的院级领导,按其年薪标准计发。

四、补偿金的支付。

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采取现金与股权相结合的模式。根据改制方案,改制后为股份制组织形式,其股份持股模式以“外部投资者、经理层、职工混合持股”为特征的tcl模式为参照。通过对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统计汇总,按一定比率将经济补偿金折算为股份分配给教职工。对于拒绝接收股份的教职工,将按经济补偿的汇总结果支付给教职工相应现金。

五、补偿金来源。

补偿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

1、资产评估后的“三类资产”;。

2、教职工筹集入股的资金;。

3、外界金融机构的贷款;。

4、外部投资机构或人员的投资。

xx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具体如下:

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

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

1、在岗职工。

2、退休职工。

3、内部退养职工。

4、工伤待遇。

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

五、安置标准。

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

(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xx元,其中: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xx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xx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xx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xx元。

六、本方案实施。

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xx市政府批准后由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

本方案参照的法律、法规:略。

企业改制方案篇五

第一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6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以下简称改制)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组等按国家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85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按照《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42号令)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方案篇六

第二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与改制的投资主体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需要改制后逐步履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负责跟踪、落实,确保合同、协议各项条款执行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企业改制方案篇七

文章详解了国有企业改制资产清查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制资产清查,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等相关信息咨询。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方案篇八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省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全面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从根本上改革和转变粮食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和债务重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粮食流通体制。

一是先解除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后企业合并原则。先解除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殊群体人员除外),对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后对粮库进行合并。

二是依法操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改革方案依法按程序平稳操作。

三是确保稳定原则。从职工切身利益着想,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到既要改革到位,又要保持社会稳定。

(一)彻底转变国有粮食企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对市第一粮库以外的21户粮库,按照区域、规模保留4户。

(三)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落实省、市下达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确保粮食安全。

(四)转制后的企业要不断创新经营方式,搞活粮食流通,建立与农民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农、工、科、贸一体化或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建立粮食产销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向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延伸、向社会粮油消费领域延伸。

1、保留军供站为国有独资的粮食企业。负责军粮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军粮的优质供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2、市第一粮库在农发行清收贷款的基础上,实施股份制改革,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3、在妥善处理粮食财务挂帐的基础上,对21户粮库的资产、债务和权益合并到保留的4户粮库,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对被合并的17户粮库、粮油供应公司和粮油贸易公司实物资产实行整体出售。

(二)关于职工安置问题。

1、按海政办发〔2005〕49号文件《转发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职工安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解除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按相关部门核定的补偿金标准,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既按2005年全系统在册职工(扣除内养人员)平均工资769元/月,计算职工工龄补偿金;对企业内养人员、工伤、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执行,或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办法。

2、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3、离休人员原有政策待遇不变,退休人员按现行政策参加住院统筹定点管理医疗保险。

4、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转制企业优先安置上岗就业。

5、粮食局组建粮改职工托管办公室,负责内养人员及离退休职工的事务性工作管理。

6、企业内养人员生活费及相关待遇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三)关于企业历史财务挂帐问题。

1、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2年3月31日之前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已按有关规定消化。对1992年4月1日到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经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按中央过渡期延长五年的政策,安排财政预算,落实财政应负担的利息。

2、我市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到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前,对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粮食局集中管理,利息由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对政策性之外的各类挂帐,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和还本付息来源。

(四)关于职工安置资金筹集问题。

职工安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出售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收益全部缴入市财政。

(一)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粮食局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严格依法操作,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稳定。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粮食企业的体制改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粮食企业快速发展。农发行按相关政策对保留粮食企业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对保留粮食企业,参照执行国家对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3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免征粮食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三)粮食局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跟踪检查和经验总结。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企业改制方案篇九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新发[20**]x号、新办发[20**]x号文件精神,继续坚持企业改革,“横下一条心,消灭国字号,打倒集体牌”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建筑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筑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武汉新x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十建筑工程公司,于1985年由现法人代表xxx筹资1000元组建成立,20**年正式组建了武汉新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余年来,公司在xx区委、区政府和xx街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公司一班人艰苦创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已经发展成为资质等级为总承包二级施工建筑企业,并具备一级建筑企业的标准,正在申报审批过程。新x建集团为邾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1、人员情况:公司现有在册职工8人;项目经理31人。

2、资产情况:据武汉市xx区乡镇企业局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结果,公司资产总额5448,29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448,294.30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在者权益万元。

3、无形资产:公司拥有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证书”,已于20**年9月被建设部公告为“一级建筑企业”。经xx街道办事处与原企业拟定,新x建筑集团公司资质品牌为500万元(人民币)。(含乡镇企业局评估数额)。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制形式。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新发[]x号、新办发[20**]xx号文件为依据,以“两个卖断、两个解除”为主要形式,按照“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稳定”的要求和区域经济民营化的发展思路,推进公司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企业改变性质,职工转变身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新型公司机制,调动和激励投资者和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国家多创税收,为企业和投资者及员工多增收入,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将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做大做强,使之更快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兴街富民”和社会发展服务。

2、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坚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坚持妥善安置职工,保障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改制行为,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坚持资产卖断和职工卖断身份标准公开,并由职工代表直接参与决策与监督的原则;坚持妥善处理各类债务、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企业改制后,企业的注册所在地仍在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道办事处,永不变更。公司现有名称不变,但改制后街道对企业的发展基金予以考虑。要在购买合同中另行约定。

3、改制形式。

有形资产全部转让,留给原公司,职工清算,项目经理补偿和改制费用等,街属集体资产全部退出,资质品牌等无形资产归邾城街办事处集体所有,留给新企业使用,原企业名称不变,职工身份全员卖断,改制后的新型企业实行民有民营,承担原企业全部债权债务。

三、资产处置。

1、由主管部门及公司联合成立新十建集团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对资金处置进行监督使用。

2、原企业总资产整体转让,分配如下:

(1)计划整体转让费:68万元免费提供。

(2)改制支出:

(a)职工身份卖断补偿费:34万元。

(b)职工养老统筹:15万元。

(c)职工大病医疗补偿:5万元。

(d)突出贡献奖励;原法人代表毛赛明:6万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68万元。

3、原企业无形资产(品牌、资质等证)归邾城街办事处集体所有,经街办事处和原企业双方拟定为500万元,留给新公司使用(每年使用费5万元),注册和纳税地址为邾城街,如企业擅自离开属地注册和纳税,街办事处将按有关规定对无形资产重新评估,重新确权(因政策改变行政区划属地管理,双方另行约定)。但改制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变动不受此限。

四、主要内容。

1、武汉市新x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则上优先由原法人代表毛赛明出资购买,再由他组织项目经理、职工参股。

2、积极做好公司改制职工和项目经理的思想工作,充分尊重职代会的决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企业职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妥善安置,其“卖断”职工身份8人。“卖断”企业原有项目经理31人,解除其劳动关系。补偿标准参照区新发[2000]9号文件规定,即每人基本补偿2000元,另按工龄补偿标准为(500元/每年)进行工龄结算,累计结算付款,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4、补偿对象的界定:职工补偿对象以在公司的在册职工,以档案为准,项目经理补偿对象为:有项目经理证和对公司上交税费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作为补偿对象。

5、改制后,号召广大项目经理和职工更加团结,更加协调,乘改制的东风进一步发展企业。

对照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上级给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1、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

2、开好职工代表会,制订企业资产卖断方案和职工身份卖断方案。

3、方案报批。

4、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司股东股权的转换,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按新制订的公司章程进行运作。

六、有关事项。

1、新企业必须根据党章和工会章程建立党组织、工会组织及其它群团组织,属地管理参加活动。

2、新企业统计报表按原管理方法执行。

3、原企业职工清算时,应同时解除劳动关系,新企业需要聘用的另行签订协议。

4、新的公司董事会成立后,立即着手制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七、需要提请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1、关于属地纳税和企业发展基金。请求给予改制后的新公司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2、公司改制涉及有关部门的办证、收费等问题,要求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享受企改优惠政策。

企业改制方案篇十

第九条改制方案审批权限。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同级国有股不控股的企业改制方案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的其他子企业改制方案由所出资企业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改制立项。改制要由改制企业提出立项申请,按审批权限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进入改制程序。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的改制,其立项申请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所出资企业的其他子企业改制,其立项申请由所出资企业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清产核资。企业改制立项获得批准后要进行清产核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该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比选等公开程序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15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制度完善等项工作并由企业按规定将清产核资结果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批复或备案。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第十二条财务审计。改制企业要进行财务审计。由该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比选等公开程序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按有关规定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改制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中介机构准确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改制企业要进行资产评估。由该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比选等公开程序,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不能聘请同一中介机构,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第十四条制订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由该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订。改制方案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改制方案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单位决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第十五条改制方案报批。改制方案要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企业改制方案篇十一

在巴士主业现有运行模式下,下行售票量约占整体售票的56%。从售票渠道分析,微信、自助机等售票形式仅占下行售票量的38%,柜台出票仍占较大比例。传统柜台营销,排队时间长,服务体验差,信息化程度低,所触及的客流量有限,已无法满足当下旅客出行需求。传统模式下,员工从根本上存在坐、等、靠、要思想,其表现出的粗犷服务方式不仅无法抵挡日益多元化出行大环境所带来的市场萎缩,更不可能应对即将到来的城际高铁冲击,甚至会加剧侵蚀的蔓延和冲击的扩张。因此,结合公司百日攻坚行动,我们提前谋划,打破城墙思维,转变老旧观念,抢抓流量端口,改革传统运行模式,以构建强销售重保障的集团最强销售团队为指导,以任务目标为导向,在地铁开通前预演练兵,持续提高经济收益,促进公司长足发展。

任务方面:为应对高铁冲击,6至9月,目标日均售票量1.4万人次,较1至5月日均1.2万人次增长2100人/天,增幅16%。占公司百日攻坚行动总任务的58%。

团队方面:目前,我们共有员工127人,其中售票员50人,接待员22人,是人数最多的销售团队。以网格化营销为抓手,铸造“狼性文化”团队,构建全集团体量最大、业绩最高、素质最好的销售团队,为大巴与地铁竞争打造一支线下销售铁军,是我们亟需调整和完成的主要目标。

转变营销思路,定岗、定编、定人、定服务、定业绩,通过“五定”打破管理格局,抢抓流量端口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一是转变传统观念,改变被动式等待,向主动式出击转变,前置销售阵地,将销售主战场前移至环境更好的隔离区内,打造四道销售防线,着力为销售经营工作披荆斩棘。

二是线下线上两手抓,进一步发挥场站码头优势,围绕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中心思路,打破现有四业务班组机制,拆分、重建班组队伍,成立销售班组和运维两大班组。

三是提高产品力,消除原有售票员、接待员销售产品单一且阻塞的隔阂,实现大巴票、网约车、酒店预订等产品互通,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销售成功率。

四是以区域责任制提升服务,产品售出,既要保证交付水平,又要提高售后服务。现场服务引导是售后环节的第一步,落实区域责任制,压紧压实各基层业务单元责任,是保证区块内服务水平提高,打破检票班组只检票不维序现状,由粗犷型向主动化服务转变的主要抓手。

一是高起点,高质量。在现有12000张存量基础上,在保证网约车任务不减少的同时提高大巴售票量近2000张,全年旅客运送量增长21万人次,可增收525万元。更加注重业绩导向,以结果论成败。

二是细分任务目标,以网格化营销确保任务落地。组建2大战区4条防线,压紧压实各业务单元任务,加强过程管控,确保任务落地。

三是提前预演,就城际高铁开通提前进入准备,捶打流程,炼化模式,为高铁开通提前预演和准备。

(一)。

四是细致入微,兜底第四道防线。第四道防线为检票区,也是最后一道防线,由于航站楼出租车等候区和大巴检票区在同一区域,所以检票人员在做好运维工作的同时,还需要肩负起销售工作,主动落实首问责任制,在责任区域内洞察所有的过往旅客,不放过任何一个犹豫不决的旅客,帮助需要乘坐机场巴士的旅客微信购票,守好最后一道防线,“打捞”前三道防线的“漏网之鱼”。

(二)。

目前,分公司已经将原先的接待人员和售票人员合并成销售班组,在四道防线封锁的“战区”内全力打好“销售战役”。其余检票员及引导员重组为运维班组,除第四道防线的销售工作外,主要肩负责任区域内的运维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在区域责任制度的体系下,运维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为销售前线的队友提供良好的“作战”支援。

一是加强区域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区域各站点补位方案,在定人定岗、责任到人的基础上,将补位方案细化到了每站点的每分钟,新增相互监督机制及高峰时段应急预案,确保各站点工作能够有序平稳的进行,避免出现站点无人、维序混乱等情况。

二是优化员工服务水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现场管理人员提前介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降低旅客投诉概率。目前,粗狂式的服务管理使得投诉率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扭转,导致后方阵地频频“失手”,影响整体“战区”的作战体系。因此,以当前的“服务提升月”为契机,重新修订服务标准和岗位规范,根据第四道防线的功能细化检票人员的工作职责,为整体销售“战区”保驾护航,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

“当兵吃饷”,是千百年来人的本性。目前,整体销售“战区”已合理划分,销售“战士”也已整装待发,为了确保整场“战役”能够完美收官,我们在后勤保障工作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一是重新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当前的目标任务逐级进行分解,并按照分解后的任务重新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根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到人,以“考核任务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宗旨,实行重奖重罚、奖优惩劣机制,彻底终结此前“大锅饭”模式。

二是强激励、重绩效。通过重新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秉持“完成就兑现”原则,加快落实绩效的兑现,彻底消除员工的顾虑,挖掘队伍中的销售人才,激发员工潜在能力,迅速提高整体业绩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前移销售关口,适时将销售“阵地”将继续向廊桥位置延伸,抢夺有利资源,不放过任何一个目标客户。我们将在线下工作稳中求进的同时将站场转移至线上工作,继续前置销售工作,力争在旅客乘坐飞机之间就将其转换为公司的目标客户。与此同时,我们将以5g时代来临为契机,加快人脸识别和无感售票等信息化功能的开发与应用,不断扩展线上服务,加强手机网络宣传,打造品牌效应,为公司增效创收打开新的篇章。

企业改制方案篇十二

为了更好促进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的发展,保证___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__]859号)精神和___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__________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___发[20__]112号文件)精神。

一、职工身份转换。

根据___发[20__]112号文件精神,培训___所有在册以及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除符合___公司内退条件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外,其余人员原则上随___改制全部分流安置。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的___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计入改制后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关系。

根据国经贸企改[20__]859号文件规定,___教职工需与___变更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重新___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___进行工商登记后30内完成。对不原意与___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___在改制之日起与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对符合___内退条件的职工以及在改制前已经在___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其内退生活费和___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至法定退休时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移交集团公司专设机构管理。

三、教职工经济补偿。

为了充分维护___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___将按教职工的工龄确定补偿额,然后予以补偿。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教职工在___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___的教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___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___正常教学培训情况下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___月平均工资的,按___月平均工资计发;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___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___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其中对实行年薪制的院级领导,按其年薪标准计发。

四、补偿金的支付。

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采取现金与股权相结合的模式。根据___改制方案,改制后___为股份制组织形式,其股份持股模式以“外部投资者、经理层、职工混合持股”为特征的tcl模式为参照。通过对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统计汇总,按一定比率将经济补偿金折算为___股份分配给教职工。对于拒绝接收股份的教职工,___将按经济补偿的汇总结果支付给教职工相应现金。

五、补偿金来源。

补偿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

1、资产评估后的“三类资产”;。

2、教职工筹集入股的资金;。

3、外界金融机构的贷款;。

4、外部投资机构或人员的投资。

企业改制方案篇十三

为全面实施省委的“两创”总战略,加快推进鳌江镇城市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__〕1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意见〉》(温委发〔__〕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鳌江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鳌江流域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推进强镇扩权,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鳌江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鳌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与鳌江镇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域,使鳌江镇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三)基本原则。一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充分放权。凡是可以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要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二是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三是统筹兼顾、区域协调。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强化鳌江经济圈理念,适时扩大鳌江行政区域。四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消减办事层级、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坚持有序、有力、有效,力求在重点领域改革有所突破,确保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二、扩权改革主要内容。

(一)政策扶持方面。

1.用地支持。

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鳌江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根据鳌江镇经济总量,优先安排鳌江镇的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要确保鳌江镇建设用地需要。

2.财政扶持。

(1)县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原则上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收支包干、递增分成”的办法。镇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度超出部分,给予鳌江镇30%的奖励。鳌江镇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除提取省、市规费和县专项提留资金外,全额用于鳌江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其中60%由鳌江镇安排支出,40%由县政府安排用于鳌江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土地出让金收入,除提取省、市规费和县专项提留资金外,全额(包括市政配套费)用于鳌江镇支持工业发展。另外,根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鳌江镇可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提取作为乡镇工作经费,按10%提取作为农村社会事务经费。

(2)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属部门驻鳌江镇的下属单位在镇内的各种规费收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专户,由镇财政按照县、镇共同核定的分成比例上交县财政或返回给有关部门。各部门使用的票据统一由镇财政管理,镇财政负责有关部门的票据使用、核销等工作。

(3)发挥镇级金库的职能作用。镇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共同委托商业银行代理镇级金库,具体负责鳌江镇财政收入的收纳、退库、划解和库款的支拨,充分调动镇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4)建立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鳌江子公司,为镇政府重大项目提供融资平台。

3.项目支持。

(1)在市、县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由鳌江镇组织研究提出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全镇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并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等。

(2)对鳌江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由鳌江镇政府负责鳌江镇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3)加大对鳌江镇项目技改扶持力度。由鳌江镇政府负责鳌江镇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经贸局备案。县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鳌江镇工业产值在全县所占的比例切块安排。

4.派驻部门权限扩大。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意见》(温委发〔__〕57号)的精神,县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派驻鳌江镇的部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县职能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要下放到在鳌江镇的派驻部门,实行分局审批、县局备案(扩权事项建议名录见附1)。

(二)创建工作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1.建立鳌江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由中共鳌江镇委、鳌江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受委托统一行使镇辖区内市容市貌、园林绿化、“青山白化”治理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和事务管理工作职能。

2.建立平阳县鳌江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驻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以及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审批管理等便民事项。

3.建立平阳县鳌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镇在5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等。

(三)理顺管理体制,增强管理服务职能。

1.扩大管理权限。

在县核定的编制数和机构数内,鳌江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调配镇管行政、事业干部。鳌江镇内副科级干部(县管干部)使用和调配要征求镇党委意见。鳌江镇委对镇管中层干部在编制数内具有考察、任免权;原属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权限的,在不超职数情况下,实行中层干部任免报备制。镇下辖的办事处书记、主任及重要岗位中层正职按副科级别配备。

鳌江镇范围内的县属部门、派驻单位正职,属副科级的人事任免要征得镇党委的意见;属中层的人事任免,主管部门需书面征求镇党委的同意。镇党委有权建议主管部门调整或建议县委组织部协调主管部门调整派驻鳌江单位的主要领导。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优化镇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政府、大服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镇内设机构设置为“四办七局一大队”。

“四办”: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文明办、创建办、政协联络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禁毒办、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七局”:经济发展局(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商务办、统计信息中心)、农业发展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国资办)、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局与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合署办公(职能见附2,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充实调整)。

“一大队”: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根据区域划分,鳌江镇设置古鳌、雁门、下厂、墨城、务垟、西塘、塘川等7个办事处,作为镇委、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旧城改建指挥部办公室按原文件规定设置。设立县政协鳌江委员联络室、鳌江镇机关党工委和中共鳌江镇社会工作委员会。

3.派驻部门机构的设置。

保留土地、规划、工商、环保、国税、地税、质监等7个分局,保留鳌江学区不变。新增公安分局、监察分局。将鳌江水利所、社保所、房管所升格为分局。分局正职和学区主任由县有关部门副局长兼任或按副科级别配备。增设镇综合文化站。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强镇扩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强镇扩权工作的指导与协调。鳌江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及时研究、汇报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相关部门在对驻鳌单位放权授权后,要继续承担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责,并加强业务指导。鳌江镇要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的扩权事项承担相应责任,要及时向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备案和报表报送工作,自觉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内部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要把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授权部门和扩权镇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强力推进试点方案的实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强镇扩权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强镇扩权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相关事项检查。同时,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对镇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附:1、扩权事项名录。

2、内设机构职能。

附1:拟扩权事项建议名录。

序号。

放权部门。

放权事项名称。

扩权单位。

1

县政府。

县政府优先安排鳌江镇的用地计划,原则上要确保鳌江镇建设用地需要。

鳌江镇经济发展局、鳌江镇建设局。

2

县发改局。

小型及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鳌江镇。

经济发展局。

外商(含独资)限额以下、鼓励类及允许类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3

县经贸局。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4

县统计局。

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统计单位登记证核发。

5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再生育子女审批(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仍由县计生局审批)。

鳌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社会抚养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镇审核征收。

6

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部分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

县环保局。

排污许可、监测方案审核。

鳌江环保分局。

申请试生产、环保专项验收等受理。

出具项目初审意见。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流动性污染源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信访投诉等。

鳌江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8

县国税局、地税局。

鳌江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9

县地税局。

二手房转让减免税。

鳌江地税分局。

10。

县财政局。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

11。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初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设立、变更等41项审批事项。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12。

县交通局。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13。

县工商局。

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鳌江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企业注册登记。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14。

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鳌江国土分局。

单位转让、变更登记发证。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公顷以下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核工作。

县征地事务所有关职能。

15。

县规划建设局。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

鳌江规划分局。

村镇规划建设许可。

工业项目(不含上报省市审批的项目)和个人建房项目的规建设许可事项。

鳌江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16。

县教育局。

鳌江镇内各类培训机构、幼儿园等审批许可事项。

鳌江学区。

17。

质监局。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鳌江质监分局。

18。

县房管局。

招标人少于3个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管理项目协议招标的批准初审权。

鳌江房管分局。

房地产市场管理监察、房屋租赁、住宅装修项目申报。

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19。

县新闻信息中心。

选派驻鳌记者。

鳌江镇宣传办。

开辟鳌江专栏,专题宣传鳌江。

20。

县广播电视台。

开辟鳌江专栏,专题宣传鳌江。

附2:内设机构职能。

一、“四办”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党委、政府机关的综合协调,负责做好文秘、政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保密、信息、档案、外事、机关考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镇机关、镇属部门和村(社区)的人事考核、考察;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调配的方案;负责关工委、老干部等工作。

(三)宣传统战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创建活动;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工作;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公安、法庭、检察、消防等单位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协调、督导、解决重大信访问题;指导各部门信访工作等。

二、“七局”

(一)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镇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和各项指标的统计和信息采集;负责审批县级限额内技术改造项目;对全镇范围内工业企业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做好需前置审批的新办企业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协调交通、能源、通讯等部门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商贸、招商引资、市场开发培育、旅游业、物流业、服务业等工作。

(二)农业发展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镇农业生产及农技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和财务代理工作;统一管理防汛、抗旱、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负责林地管理和山场绿化、森林防火等工作。

(三)财政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依照税法和财政法规,制定财政发展规划;负责财政预决算、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专项管理和财政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资金筹措、税收征管等工作。

(四)建设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镇辖区内交通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拆迁等工作;牵头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

(五)社会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综合协调社会事务各项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老龄委、劳动保障、社会保障、残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食品卫生管理、防疫等工作。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各项数据的统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指导全镇生殖保健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分析与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三、“一大队”

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主要职能: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殡改、“青山白化”治理、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等执法管理工作。

(注:龙港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早就发布,各位可以比较一下两镇的各自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篇十四

我县现有三家国有粮食企业: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职工定员7人,现有职工6人;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子公司: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职工定员***人,现有职工***人;扶绥县军粮供应站,注册资本7万元,职工定员5人,现有职工5人。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整合重组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目标,推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加快整合重组,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粮食企业要素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集团化。通过深化改革,努力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实力更加壮大、管理更加规范、主渠道作用更好发挥。

(一)整体吸纳。对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总体进行优化配置,整合重组现有企业,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用。

(二)转换机制。在国有粮食企业整合重组过程中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责权明确、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加快推进企业整合重组。

1.保留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不再保留其子公司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即取消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其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1)单位性质。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不再保留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2)人员岗位设置。

根据原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原金龙粮食购销公司的业务经营规模进行定员,定员人数为***人,岗位由企业根据业务设置,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需新招聘员工时,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经费来源。

一是粮食收购储备费用补贴,由各级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按自治区补贴标准划拨;二是县财政补助企业经费,由县财政按《扶绥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扶政发〔2007〕22号)文件精神,以***万元为基数,每年对需补助的经费进行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储备粮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转;三是企业和员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4)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粮食储备、政府调控和粮食市场化收购、管理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5)资产、债权和债务。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有的资产、债权、债务不变,仍属该公司所有,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被整合企业的财务、统计报表合并到保留企业中,被整合企业的政策性粮食收购指标、收购资金和承担政策性工作任务等均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统一协调运作。

(6)人员。

整合人员重组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人员,由企业从原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原金龙粮食购销购销公司现有在册职工中择优选择上岗,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2.保留县军粮供应站。

(1)单位性质。

县军粮供应站不再保留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2)人员岗位设置。

严格按照军粮供应规模定岗定员,定员5人,岗位由企业根据业务设置。企业需新招聘员工时,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经费来源。

一是军粮供应代理费;二是县财政补助,由县财政按《扶绥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扶政发〔2007〕22号)文件精神,以5万元为基数,每年对需补助的经费进行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军粮供应站的正常运转;三是企业和员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4)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驻军部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人武部、广西武警总队训练基地的粮油供应和管理、管理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5)资产、债权和债务。

县军粮供应站原有的资产、债权和债务不变,仍属该站所有。(6)人员。

县军粮供应站人员,由企业从原县军粮供应站现有在册职工中择优选择上岗,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二)整合后企业的经营模式。

1.保留的2家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模式。

2.整合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县军粮供应站仍归县粮食局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县粮食局考核、任命(聘任)和管理。

(三)整合后企业的发展方向。

工程”,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上粮店”和“粮食银行”等现代粮食流通业态,拓展经营空间,实现多元化发展。

2.按照《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205号)文件精神,整合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逐步形成以县中心粮库为骨干,乡镇收纳库为基础的新型粮食购销和仓储物流网络体系,从而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工作目标。

(四)整合后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并依法对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国有资产运营进行监管。

1.县粮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使用责任制,监督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定期向县政府。

报告。

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

2.县粮食局对保留国有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监督、指导、服务的职能;对保留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企业生产经营实行目标管理,并与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县财政局每年度要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以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强化企业经营管理。

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合法经营,倡导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县粮食局要逐步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积极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企业真正步入公司制的发展轨道。

(六)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

(七)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采取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等办法建立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

(1)企业经营班子实行聘任制。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经营班子由县粮食局聘任,一般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一旦解聘,不再享受同等待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逐步推行拿出一定经营班子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或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的办法。

(2)中层管理人员由经营班子聘任,并报县粮食局备案。

(3)职工竞岗聘用。本着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原则设置职工工作岗位,每个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工资标准、竞聘资格条件,由经营班子、中层管理人员面向本企业所有职工进行“双向选择”竞岗聘用,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八)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1.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职工工资发放遵循出资人工资总额预。

算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原则。由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企业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负责编制本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联合审核、批准,具体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由县粮食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

2.企业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正确处理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

(2)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通过效益增长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通过工资与效益挂钩的约束机制,相应核减企业工资总额。

3.企业要结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推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

(1)建立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职工收入与岗位、效益直接挂钩,体现明晰责任、突出业绩、效益优先、多劳多得。鼓励企业和职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2)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实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及具体分配形式。

(3)企业在使用工资总额时,对于工资总额分配中的重大问题,应倾听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九)制定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1.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由县粮食局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状的。

方式进行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指标和专项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工资总额、年度利润总额、自有资金增加额、折旧额等,专项指标是指县粮食局根据监管需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而确定的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状中确定。

2.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由县粮食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核定,一般一定三年不变,年度利润总额为经审计确认的企业利润总额。

(一)整合重组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由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

(二)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继续给予原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参照中央粮油储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对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办理企业房产证、土地证等需要交纳的有关规费,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加大对地方储备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地方储备粮增储和轮换的资金需要。对地方储备先购后销所需的轮换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对军粮供应企业保障军粮供应所需资金,要予以足额贷款。

(四)加大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县中心粮库、县军粮供应仓储设施、“危仓老库”维修、“放心粮油”工程、“平价粮油”工程等项目建设,县财政予以相应配套。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制定方案。县粮食局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制订改革实施。

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粮食局20**年4月底前要将实施方案报送县政府审批。

(二)清产核资。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纳入整合重组企业的资产、仓储设施、土地、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做到人、财、物、账、卡、表等齐全、准确、一致,20**年5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重组。县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整合重组,统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重组工作。

(四)总结评估。认真分析整合重组实施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客观评价整合重组后企业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改革推动力度。尽快调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强改革指导和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任务落实。坚决克服固守观念,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首要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改革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时间表,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切实做到行动快、力度大、方案细、操作稳,坚定不移推进改革,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贷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措施。

(四)确保规范操作。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尤其是对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整合重组中,国有粮食企业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等重组变更手续由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要切实维护好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办理好各种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五)强化协调配合。县粮食局要认真履行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推进整合重组如期实施,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管理。发改、财政、税务、人社、国土、审计、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监察、民政、住建、编制、法制等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为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

企业改制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系统企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市场化、集约化经营,尽快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有关企业改制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采取多种改制形式,促使交通运输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

按照完善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方针,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为目标。坚持改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盘活存量资产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改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解决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妥善安置职工相结合。改制采取先易后难,条件成熟一家完成一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改制工作。

交通系统国有企业,即xx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xx县运输公司、xx县汽车轮渡公司三家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系统的企业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企业干部、职工意见,原则上将现有的国有资产从国有企业中逐步退出,实行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1、资产清查。改制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彻底的盘点和核对,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和《财产损失核销申报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会核。

2、资产评估。按县政府统一确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县财政局指定县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会同国土资源、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三家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确认,评估小组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评估时,应考虑按固定资产的现行可变现市价标准进行操作。

3、改制企业的资产在城市规划红线内的,允许其剥离出来,剥离部分实行租赁使用,并按优惠政策收-取资产占用费。

1、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确认的基础上,经核销剥离,扣除抵扣因素后,优先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买。内部职工不愿出资购买的,可向社会公开出售、拍卖。

2、职工购买国有资产以参股的方式入股的,对未一次性付清部分,要与国资部门办理质押手续,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资金占用费。

3、企业资产整体难以出售和拍卖的,可分块进行,未变卖的资产可作租赁处理,由县财政局委托企业主管部门代管。

4、对改制企业的债务债权财务状况,应进行审计。企业转制中清理出来的各种不良资产,包括未弥补亏损、盘亏、报废、坏帐、住房周转金和应付福利费、应摊未摊及应提未提费用等,在改制时一次性处理。

5、各项财产损失由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的具体标准、条件、要求,逐项审核。列为待处理损失的,经确认和批准后,在企业净资产中扣除。

1、改制企业产权买断后,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可以将安置费置换固定资产作为入股股金,股东置换资产股原则上不得抽走,可在内部转让,在改制企业中享有所有权,置换股股息可计入企业成本。

2、参股人员不愿出资配额的作自谋职业处理。

3、企业改制后,由改制企业统一向股东发放股权证,股权证分置换资产股和现金股两种,股东以股权证作为分红的依据。

4、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设置和管理,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在企业章程中予以明确,企业按《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予以实施管理。

1、根据交通系统企业的实际,职工的安置按照"一企一策,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改制企业通过盘活资产,并以资产变现的资金作为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用。个别企业安置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统筹考虑解决。

2、在职职工安置费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洞委发〔xx〕xx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以内一次性计发。

3、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补助费按年人均xx元计提至xx周岁(不足x年按x年计提);养老保险费按年人均xx元追缴五年;抚恤丧葬费人均按xx元计提,并一次性上缴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

4、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等专项经费按温委办发〔xx〕x号文件规定,每人计提xx元,并缴交给接收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单位。

5、享受荣誉津贴人员的荣誉补助费根据洞劳人薪〔19xx〕xx号文件规定,省级劳模按年人均xx元,省级先进工作者按年人均xx元计提至xx周岁(不足x年的按x年计算)一次性计发。

6、因工伤残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按洞委发〔xx〕xx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因工伤致残等级在x级的人均计提xx元,x级的人均计提xx元,并一次性发给(已享受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工伤医疗补助的不再计发)。

7、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已列入社会统筹的,继续由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按原渠道发放。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原由企业支付的,按照原发放标准,对不满xx周岁的供养对象,一次性发到xx周岁,对供养的其他直系亲属,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计发到xx周岁;xx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x年,xx周岁以上的按x年计算。属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计发x万元。

8、领取安置费的职工,必须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分别办理失业登记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原有的养老保险年限可连续计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主管部门应将职工的个人档案移交到县就业管理机构,其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自行缴纳。

9、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由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在银行开设个人帐户发放,企业补差部分予以取消。

10、原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和下岗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改制范围,其有关待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xx、个别企业若改制条件尚未成熟,应将已变卖资产的资金缴存县财政专户,未变卖的房产租赁收入应存入银行作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

1、企业内部职工60%以上出资购买国有企业资产,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给予价格逐级优惠。购买资产xx万元以下的优惠50%,xx万元以上部分优惠10%。

2、企业改制在资产出售或转让时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企业,资产评估、转让,变更等所涉及的税费参照国企改制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要求将减免和退拨的资金用于职工的安置费用或偿还债务。

3、资产变卖转让的收入由财政局专户储存,主管部门应将资产变卖或转让的收入,在交通系统内部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作为扶持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资金。

1、交通运输系统的集体企业改制,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并将逐步过渡到行业管理,与交通局脱离隶属关系。

2、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忻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脱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分类推进。

根据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等因素,分别采取不同的脱钩方式,分类分步实施脱钩工作。

(三)严格程序。

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规定程序,脱钩方案、资产处置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一)本市县级党的机关(含党的纪检机关和党的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办事机构和其他行政单位)、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二)《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规定需改制为企业的本市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三)本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单位。

(四)本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本次脱钩改革的企业仅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参股公司股权。

本市文化企业、旅游景点的改革,按照有关要求,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旅游服务中心牵头整合改革,暂不纳入本次脱钩改革范围。

本市党政机关所办的金融类企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实施改革和管理,暂不纳入本次脱钩改革范围。

力争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革工作,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部门行使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我市党政机关所办企业的脱钩主要分为改制移交、改制退出两种办法进行。党政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脱钩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项工作由企业原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一)改制移交。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属下列情况的,作改制移交处理:

1、企业资产状况较好,经营基本正常,有发展前景,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2、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开办的合资、合作或参股的经营性企业中的股权。

移交企业的接收工作由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负责。经原平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批准作移交处理的企业,在接到批复后,将企业的资产、财务、组织、人事及企业经营状况登记造册。公司制企业直接向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移交,全民所有制企业先由主管部门按照《原平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公司制改制,然后向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移交。被移交企业的资产财务、组织人事、党工团管理关系的脱钩工作,按有关文件精神,由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牵头,会同企业原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改制退出。对主业处于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通过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原则上实行以下两种方式:

1、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不需要保留国有资本的企业,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鼓励经营者、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通过兼并重组、整体转让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这类企业由主管部门根据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政策,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按程序报市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原则上应采取关闭破产或清算注销的办法脱钩改制。对这类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算小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提出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报市领导组审核批准后,依法实施。

(三)需改制为企业的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9〕15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分类进行改革,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与原县级党政机关脱钩,划转到市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由市政府授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

(四)县级党政机关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单位。

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政策,改革为企业后,与原县级党政机关脱钩,划转到市国资监管部门,授权市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

(五)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政策,先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脱钩改革工作。

(一)调查摸底(2017年11月15日前)。

市委秘书处、市政府秘书处联合下发通知,对县级党政机关所办企业,所属需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单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汇总的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进行核实,各级编办对汇总的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核实。

(二)清产核资(11月底前)。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县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立即对所办的国有企业进行彻底清查,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全面摸清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劳动关系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脱钩改革方案,明确脱钩改革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人员安置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等事项。改制移交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四)上报审批(12月中旬前)。

1、各党政机关必须按市领导组和本方案的要求,将脱钩改革方案及相关附件,并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规定时间送达市领导组办公室。

2、分类处理审批,采取合议形式进行。根据企业脱钩办的统一安排,由企业主管部门派出代表与市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分类处理审批合议组,按晋办发〔2015〕26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提出合议意见,报市领导组审批后下达处理批复。

(五)组织实施(2018年5月中旬前)。

企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市领导组的处理批复后,必须按批复认真抓好落实。改制退出的处理由主管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改制移交工作随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由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统一办理资产、财务关系划转手续,市国税、地税、审计、银行、组织、人社等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市领导组的批复为依据,办理关闭破产企业的注销、移交企业变更等企业的年审手续。2018年5月中旬前,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

(六)检查验收(2018年5月底)。由市领导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部门脱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为了确保脱钩工作顺利进行,所有脱钩工作由市领导组组织进行,各党政机关、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脱钩工作的协调推进、分类指导、方案审定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有关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是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脱钩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所属企业的调查摸底核实、方案制定、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并妥善处理好脱钩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各有关党政机关和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政策纪律,依法规范操作,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执行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所办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部门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市领导组要加强对脱钩改革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脱钩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对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脱钩改革工作、影响脱钩改革工作进度、造成企业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改制方案篇十七

经过多年改革,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已取得重要进展,绝大多数市属国有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为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

报告。

》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

方案。

的通知》(国办发〔20xx〕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

方案。

20xx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具备公司制改制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增强市属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制定改制方案。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产权结构设置、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国有划拨地处置、党组织设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其他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方案,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一)原划拨土地处置。经市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要求的,经批准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按《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安排确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经批准后按有关要求进行落实。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公司,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一)加强党的领导。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做好改制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落实。集团公司是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推动、审核把关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按要求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任务。

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所监管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领导,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企业改制方案篇十八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一)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一)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一)加强党的领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行规定执行。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企业改制方案篇十九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

到区经委企业科办理产权界定手续(已做产权界定的不用重新界定)。

到具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情况。

3.资产评估结果。

4.企业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

5.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情况。

6.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和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的变动情况)。

内容包括:

1.是否同意企业经济性质变化。

2.对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

3.对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的组成情况进行确认。

4.对企业净资产量化方案和职工货币出资等的意见。

5.对企业在职职工安置的意见。

6.对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意见。

7.职工代表亲笔签名。

建议参照工商局海淀分局要求。

批复内容(参照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内容)。

审批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主管上级提出的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

3.产权界定申报表。

4.资产评估报告书。

6.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7.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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