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应该包含具体明确的条款和条件,以免引起争议。编写一份具备可执行性的合同需要掌握哪些技巧?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如果您需要撰写一份合同,这些范文可以为您提供思路和指导。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一
本文将以酶制剂在制革废弃物处理中的应用为重点,介绍酶制剂在制革工业中的应用。
皮革鞣前下脚料的酶处理。
传统上提取胶原多采用酸法、碱法以及酸碱结合法,然而这些方法都有着致命的缺点:酸法[9]迅速而彻底,但色氨酸完全被破坏,同时存在产率低、易污染等问题;碱法不仅破坏含羟基和巯基的氨基酸,而且产生消旋作用;而酶法提取因其具有专一、高效且清洁无害的优点而备受关注,提取出的胶原蛋白类产物已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妆品、制革、造纸、纺织等行业中。如:morimuras等[10]使用酶法从动物皮中提取出可以用于食品生产原料的食品级蛋白多肽。食用级胶原和蛋白产品的开发不仅可以满足食品工业的发展要求,更能弥补我国饮食结构中蛋白质偏低的不足。另外,hsiuo等[11]进行了利用胃蛋白酶消解猪皮提取胶原的研究,并将提取产物用于制备药物缓释材料。鞣前皮革下脚料中不含铬,因此在其处理过程中不受脱铬等条件的限制,提取出的胶原及其产物纯度高,应用范围也更广。国内外在应用蛋白酶水解鞣前制革下脚料方面的报道已不少见,李彦春等[12]以牛皮的碱皮边角为原料,用木瓜蛋白酶水解提取胶原,并确定了较好的水解条件。neljkoba-jza等[13]将化学法与酶法结合处理未经鞣制的皮革废弃物,该法分解制革废弃物的能力可达500u/g,经微生物试验鉴定:水解产物中未检出沙门氏菌、葡萄球菌、变型杆菌等致病微生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提高鞣前下脚料的酶解效率,也有研究人员利用超声波[14]等方法辅助酶解过程,结果降解率从之前的57.6%提高到84.1%。
铬革屑的酶水解。
铬革屑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首先要解决的是脱铬问题。纵观国内外,对铬鞣革屑脱铬的研究多集中于碱法脱铬、氧化法脱铬及结合法脱铬,而缺乏对酶法脱铬的研究。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酶法脱铬专一性强且成本较高。然而随着生物技术水平的提高,酶制剂的种类越来越多,价格也在大幅度降低,这就为其在工业化生产中的应用提供了极大空间。酶法脱铬[15]是利用酶复杂而特殊的作用机理,使胶原蛋白水解成小肽和氨基酸,同时释放出铬鞣革中的铬,从而达到脱铬的目的。酶法脱铬的关键,是所用酶应具有对铬离子的耐受性。国外在利用酶制剂水解革屑方面的.研究较早,早在20世纪中后期就有许多关于酶水解铬革屑的报道[16-18],且当时的技术已能获得较高的脱铬水平和蛋白回收率。我国的研究人员在借鉴国外技术的同时,也对铬革屑的酶解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两步法或者结合法,仍是目前酶法水解铬革屑最常见且最有效的方法,该法通常先采用酸或碱对铬革屑进行脱铬处理,再对脱铬革屑进行酶解研究。国内在利用两步法酶解铬革屑方面的研究较多[19-22],试验证明,两步法酶解可以达到较高的脱铬率和蛋白回收率。陈秀金等[23]对脱铬后革屑进行碱性蛋白酶水解研究,考察了各种因素对胶原水解产物收获率的影响,并获得胶原水解产物收获率为66.2%、铬含量为4.20mg/kg的产品。利用微生物产酶降解铬革屑,是酶处理铬革屑的又一新途径。sivapm等[24]的研究发现,土壤放线菌在一定条件下对植鞣革屑的降解率可达100%,但对铬革屑的降解能力不高。另外,关于利用青霉和枯草杆菌等微生物产酶降解铬革屑的研究亦有报道[25]。
制革污水及废弃毛发的酶治理。
制革污水的综合治理源头是关键,从主要污水排放源出发,研究清洁制革工艺,是解决制革污水污泥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四川大学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在制革清洁化生产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27-28],蛋白酶保毛脱毛等技术的研究以及多种清洁化材料的开发,不仅大大减少了污泥和有毒物质的排放,节水节能的途径也应运而生[29]。saravanabhavan等[30]也进行了无硫蛋白酶脱毛工艺试验,结果表明:该工艺可以明显减少制革污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其中cod和固形物含量分别降低55%和25%。随着环保和清洁技术的要求,酶制剂将在制革生产中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以往的制革辅助性材料转变为主要材料。除此之外,酶制剂在处理制革废弃毛发等方面也有突出的贡献。制革废弃毛发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它是一种良好的生物质资源。毛发角蛋白结构中带有许多双硫键,稳定性高,不溶于水,因此很难在自然界中被消解。传统上,开发利用这些角蛋白是采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水解[31],但这些方法不仅能耗高、效率低,而且产品品质低、氨基酸破坏严重。然而利用生物技术降解角蛋白不仅对环境友好,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角蛋白的营养组成,在肥料、医药、化妆品等行业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刘军等[32]筛选到一株高温蛋白酶的高产菌株———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并研究了该菌株所产的高温蛋白酶对毛发角蛋白的降解能力。结果表明,该菌株所产高温蛋白酶对毛发角蛋白有较大的水解能力。此外,也可利用角蛋白酶降解毛发生产有机肥料,因为在微生物角蛋白酶的作用下,毛发废物可被逐渐降解,缓慢释放氮素[33]。另外,纺织行业中常用到的羊毛等织物的酶处理研究[34-35],对制革废弃毛发的处理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发展前景。
尽管酶制剂的优势已被研究工作者广泛认可,但由于其在制革工业中的应用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尚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笔者认为,酶制剂在制革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应用可以朝着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酶的高度专一性从某个角度来说限制了它的应用,因此,更多高效的复合型酶和产酶菌种还有待开发。制革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化学品,使得不同制革工段产生的制革废弃物有所差别,因此单一的酶制剂已经不能满足废弃物处理的要求。此外,降低酶制剂生产成本是酶制剂能在制革工业中广泛应用的又一重要条件。(2)酶制剂在处理制革废弃物中的应用研究涉及生物等多个学科,加强与这些学科之间的联系,培养研究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研究大有裨益。在生物技术急速发展的今天,有效利用生物技术研究成果如微生物技术、酶脱毛和酶软化技术等,寻找适合制革工业应用的途径,是酶制剂在制革工业中应用的必经之路。(3)受胶原在食品中应用的基础研究的限制和公众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开发制革废弃物在食品中的应用鲜有报道。但从满足我国对食品的大量需求出发,应该考虑合理利用各种生物质资源,发挥酶制剂清洁高效的优势,研究和开发各种形态的胶原蛋白或胶原多肽,并将其应用于食品工业中。
结束语。
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酶制剂,不仅可以减少制革过程中部分污染材料的使用,而且可以推动制革绿色化学与技术的发展。酶制剂在制革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应用,为皮革高附加值产品的诞生开辟了新路径,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制革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和生物质资源的利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深远的社会意义。(本文作者:简未平、王全杰单位:大连工业大学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烟台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制革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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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二
废弃物产生方:_(甲方)。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废弃物的运输:装车与运输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装车的便利条件。
三、装运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前往装运。
四、废弃物由乙方装运后造成的二次污染责任由乙方负责,且处理后的废弃物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六、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监管方认证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乙方经营许可证期限同步。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
八、合同履行期内,若需变更或修改,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九、履行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乙双方及时联系,共负应尽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监证部门贰份。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三
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工业的不断发展。各类电子消费品越来越风靡,从而导致产生的电子废弃物与日俱增。本文就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电子废弃物名录或者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电子废弃物鉴别方法和鉴别标准所认定的具有电子特性的.固体废弃物。然而工业源电子废弃物则指的是在工业生产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废弃物。因为工业体系非常庞大且种类繁杂,所以其产生的电子废弃物数量大且成分复杂,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及处置等环节在时空上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工业电子废弃物的污染控制成为了企业管理和环保部门监管的首要难题。
(一)电子废弃物的特征及危害。
电子废弃物作为一种新型的固体垃圾,其特征是具有可利用性及对环境严重的危害性。电子废弃物的可利用性:电子废弃物中含有的塑料、金属物质都是可再次利用的重要资源。严重的危害性:大多数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的铅、汞、锌、铜等重金属物质对环境及人体有严重危害。其主要来源如表1所示。
表1电子废弃物污染物。
污染物来源。
氯氟烃化合物。
卤素阻燃剂。
汞
硒
镍、镉。
铅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四
废弃物清除处理合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废弃物清除处理合同阅读参考。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遵依《_________》规定办理相关废弃物清理作业。
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含废弃物基本数据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交付甲方清除处理废弃物,并依申请表内容所纪录之废弃物种类、性质与数量交付。
乙方至迟应于清运前提供废弃物性质左证数据与甲方。前述左证资料应为中文或英文。
甲方为乙方清除处理之实际废弃物数量,以网络申报数量为准,未网络申报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装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以甲方之磅秤个别量称)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车者,经甲方随车之磅秤量秤后当场打印磅单双方签认。如甲方之随车磅秤因故无法作业时,则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类废弃物之量秤纪录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备容器者,由甲方载回甲方所属之《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中心)后以电子秤过磅并打印或开立磅单左证。
(二)以槽车、卡车或环保车整车过磅计量者:以本中心设置之地磅实际量秤之重量为准,并打印量测报表佐证。如本中心磅秤因故无法执行量称作业时,则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性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以专用垃圾袋规格及数量计算之。
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办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计价依据以本契约第四条之认定数量为准。
甲、乙方为共同维护本中心设备之妥善率,于交付废弃物时,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订定之《_________》交付废弃物。
甲方为追踪辅导乙方之废弃物清除处理作业符合_________园区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乙方进行各项废弃物清除处理流向辅导检核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参;拒绝或借故拖延者依(废弃物收受作业要求》记点。
甲方办理废弃物清除、处理之工具、方法、设备及场所如附件三所示,作为双方清除处理废弃物之依循。废弃物清除作业之频率、清除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议之。
甲方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发前三个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缴款单,乙方应于寄发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携缴款单至_________银行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者,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征应缴费用百分之一违约金。但加征之违约金以至应缴费用之百分之二十为上限。前述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及违约金,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如乙方部分废弃物之清除处理费由其它事业单位缴纳时,另检附承诺书纳入本契约书内,恪遵办理。
其它甲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甲方应维持本中心各项相关法令规定要求之许可与证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发生操作困难无法继续从事清除、处理业务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安排紧急应变之作为。
(三)清除处理期间突发事件之应变措施:
1.甲方应订定园区内清运作业之紧急应变手册及通讯设备,供随车携带。
2.甲方清运人员于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报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发生地点、位置、状况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状况需求派员协助,并告知乙方处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处理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内容交付之废弃物后四十五日内提供已妥善处理之证明文件予乙方。
其它乙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乙方应详实告知甲方拟清除处理之废弃物种类与性质。若因乙方未详实告知,经甲方清除发现者,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
(二)如乙方为应使用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则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专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当场拒绝清除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废弃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请表内容交付废弃物、或未详实告知废弃物性质之变异,或未依《_________》分类、包装与管理,经甲方发现者,除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外,如因此损害甲方清除处理设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关主管单位处分时,乙方应负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确切且实际发生之直接损害。
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间(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乙方如需临时清运大量废弃物时,应以书面及电话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传真电话:_________),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协调安排清运事宜。
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约事项,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届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径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废弃物。
乙方如终止与本局签订之租地契约或标准厂房租赁契约,本契约亦随之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五
乙方:
为保证二期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今管理中心与等人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二期物业装修产生的垃圾交乙方清理,不再委派他人。
二、甲方提供电梯作为重要运输工具,不向乙方收取电费和设施使用费。
三、乙方负责从装修单位住宅中将装修垃圾清运出小区,并运往镇委允许弃放的地区,运费由乙方支付,弃放垃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在清运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操作。若乙方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清洁由于清运垃圾造成的不洁区域。
六、清运费定为每建筑面积一平方米2.5元(2.5元/m2),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
七、甲方每户装修单位进场时,即支付乙方应收此户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半数给乙方,待完工验收后再支付剩余的清运费给乙方。
八、以上条款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六
摘要工业化世界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便是对能源的需求,对于现代化国家而言,寻求来源不匮乏的能源以分散风险是各国的重要战略。
核能自和平使用后,便成为各国的重点开发对象。
核能废弃物的妥善处理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组织重视,不时成为国际组织的重要议题。
核能废弃物处理看似为一个核能使用国家内部从事核能运转的事务,然而核能废弃物处理事实上已经涉及国际事务层面,必须由国际组织间建立体制处理,以便使各国在处理核能废弃物是有所遵循,并在核能废弃物造成损害时能够负起责任。
本文从核能废弃物的概念开始叙述,再在吸收和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国际法角度对核能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核能废弃物的处理进行外部制衡;第二,完善国家责任,国家应对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承担责任;第三,加强国际合作,进行资金、技术和信息的交流与协商;第四,建立赔偿制度,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核能废弃物国家责任国际合作。
核能废弃物是指缔约方或者得到缔约方认可的自然人或法人,将不会做任何进一步利用的,而且管制机关根据缔约方的法律机制和管制架构,将其作为核能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气态、液态或固态放射性物质。
核能废弃物的贮存是暂时性的,为核能废弃物的管理提供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缓冲,促使短半衰期核种衰变,降低其活性,从而减少处理时工作人员可能接受到的辐射剂量。
处置则是将核能废弃物永久的隔离弃置,又称为最终处置,但是如有例外的需要,仍有可能再取出使用。
核能废弃物由于具有放射性,处理上并不限于使用核能国家的内部事务,而必须接受国际间规范。
核能和平使用已经60余年,通过各核能使用国家核能废弃物的实际处理经验,国际间对于核能使用逐渐建立了严格的制度和做法原则,同时经过不断协商讨论,各国签订许多关于核能废弃物处理以及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公约或协议,各核能使用国家也根据自身的处理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国内法予以规范。
(一)鼓励性条款过多。
国际条约不同于国内法,其内容多是鼓励性条款,实施缺乏强制性。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序言第9条明确规定其性质是“鼓励性公约”。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序言第6条也指出“确信国际间能够并且刻不容缓地采取行动”,表明该条约对于各缔约国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行。
虽然第5条要求报告船舶为了安全而不得已向海中倾倒货物的情形,但也只能算是一种间接监督,并没有多大的强制力。
此外,国际原子能总署更是提出其法规“纯属建议性,并不影响任何既有及未来国家之间订立涉及该法规所涉事务及目标的协定”。
这些鼓励性的条款在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面前,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各缔约国对于自己的行为都有着相当的自主权,这可能导致其对自己主权的滥用,在核能废弃物处理方面侵犯他国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对受害者的不公。
更何况在具体现实中,加害国往往是一些率先进入工业化时代、具有悠久的核能使用历史的发达国家,而受害国恰恰是那些与其经济实力差距悬殊的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靠一些鼓励性的条款来保障受害国和受害者的利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二)国家责任缺失。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并没有对责任的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只在第10条进行了简单的提及。
而按照《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第21条的规定,责任的承担者一般是持有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只有在没有持有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责任,这种国家作为最终责任人的缺失是不妥当的。
毕竟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着国家不按照规定颁发许可证,以及由于诸多原因所导致的许可证持有者身份不明的情况,在这里国家实际上是应该承担国家责任的。
国际法上有善邻原则,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由于各国的领土主权相互之间具有关联性和依赖性,一国其领土范围内的行为自然极易使周边的国家受到影响。
国家对于其管辖范围内的私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应当承担责任的,更何况私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三)国际合作方面缺乏具体规定。
核能废弃物所造成的危害是某一区域内各国甚至全球各国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单靠个别国家的努力是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
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应当进行广泛而密切的合作,通过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来妥善处理核能废弃物。
而且妥善处理核能废弃物是为了全人类的生存和持续发展,是一项造福于全人类的公益事业,有广泛而坚实的国际合作基础。
《乏燃料安全管理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联合公约》只在序言中简单的提及了国际合作,虽然在缔约方第三次审议会议中补充了关于国际合作方面的内容,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有效地发挥行动指南应有的作用。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在第9条指出应通过国际法形式实施技术合作,妥善处理核能废弃物,但只是罗列了合作的大框架,缺少具体的实施步骤。
在核领域这样高科技的范围内,大部分的核能废弃物的处理技术仍然保留在高度的机密状态。
发达国家把持自我的狭隘国家利益,不愿意提供技术援助,而发展中国家又面临着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囧境,这种境况实际上严重阻碍了核能废弃物妥善处理的实现。
(四)赔偿制度不健全。
在核能废弃物处理领域,有关赔偿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还很不发达。
《乏燃料安全管理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联合公约》和《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对于核能废弃物所造成的损害,虽然在责任的承担方面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规定,但是补救方面却仍然是空白。
虽然国家社会正面临着一个核能条约和法规越来越多的新时期,但由于受传统国家责任观点的影响,以及出于政治因素等方面的考虑,国家仍在尽量避免将国家赔偿责任的专门条款纳入有关核能废弃物处理的条约和法规中。
各国更倾向于通过国际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或国内法民事法律救济制度对受害人提供赔偿。
而且,核能废弃物具有巨大危害性,一旦发生损害事故,其严重性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加害国凭借其在国际上的优势地位,所提供的赔偿数额往往是明显不足的。
(一)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确保有效遵守国际公约的一个基本方法就是国际监督,为此应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核能废弃物处理委员会,其有权通过修正案和议定书,采取公约需要的推动公约目的实现的任何附加活动。
主要包括三方面:(1)推动政府间的合作,唯有透过政府间的合作与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核能废弃物安全处理体系,以确保公众与环境的健康;(2)加强监管,调查各国核能废弃物处理情况并进行评估,对于违反相关的公约规定的国家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3)定期公布有关核能废弃物处理的研究及分析报告,传达先进国家关于核能废弃物处理的措施等相关资讯,以供其他国家参考借鉴。
(二)完善国家责任。
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认为,国家责任是指一国对于本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应当承担的国际责任。
承担国家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1)国家的行为违背了该国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2)该国际不法行为可归责于国家;(3)具有故意或过失任一主观因素。
未履行审批和监督义务并不当然引起国家责任,但是一旦发生了损害,因为导致损害的活动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国家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更何况造成核能废弃物损害的私人行为中,私人的财产远远不能赔偿其所造成的巨大的损害,国家若不承担责任对于受害者而言显然是不公的。
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显然不能满足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因此,这里应实行以严格责任为基础的国家责任,即不以过错作为评判的依据和标准,只要核能废弃物造成了他国的损害,且受损害的结果与国家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国家就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里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国家履行了审批和监督义务时,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国家承担次要责任;国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审批和监督义务时,行为人和国家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国际合作。
在从事核能废弃物处理这一危险活动中,行为国与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应相互合作,为预防、减少和消除损害采取必要的合作措施。
合作既包括在损害发生前,国家间应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协商,一个国家如果采取某一计划或批准可能对其他国家的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核能废弃物处理活动时,应根据规定将该活动可能会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告知对方,并根据对方的反馈信息对活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包括在发生损害后,有关各方就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和共享并进行协商,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禁止的除外。
(四)建立赔偿制度。
公约并没有规定核能废弃物所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尽快制定适当的规则和程序。
首先,应界定核能废弃物损害的含义,即核能废弃物法的不当处理所造成的生命、人体健康或财产的损失。
其次,应规定核能废弃物损害的责任,核能废弃物所造成的事故,不论有无故意或过失,核能废弃物的所有权人除了不可抗力原因外,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应规定一旦发生核能废弃物的损害事故,加害国应尽快的恢复原状,以减少损失,并应规定赔偿的最低限额、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等问题。
四、结语。
凡涉及核子反应,必然会产生核能废弃物,而其中又以核能发电过程中所产生核能废弃物数量最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核能废弃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逐渐显现出来。
核能废弃物与其他工业废弃物、人类日常生活所制造出的废弃物不同,它具有放射性,会不断产生高能量辐射,对生命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辐射又依核能废弃物所含放射性核素半衰期的长短,可能存在相当长时间,远超过人类的平均寿命。
如果再考虑大气和洋流等地球物理和化学循环,若核能废弃物不能被妥善处理,所含的放射性元素不仅会影响本国,还可能跨越国界,影响邻近国家,引发国际争端。
另外由于核能废弃物的放射性,和核能一样,处理上并能不限于核能国家内部,而必须接受国际间规范并在国际范围内处理。
然而面对普遍存在的反核浪声,如何理性沟通并积极化解矛盾是人们必须谨慎去探讨的。
此外,核能废弃物的妥善处理更是重要课题,在国际法方面仍有许多瓶颈有待科学家集思广益,继续创新以及超越。
参考文献:
[1][英]帕特莎·波尼,埃伦·波义尔著.那力,王彦志,王晓钢译.国际法与环境(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杨泽伟.国际法析论(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林灿铃,等.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4]朱晓青.国际法.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5]李爱年,韩广,等.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6]刘超,夏清瑕,刘正,张颖.国际法专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7]林灿铃.国际环境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张乃根.21世纪的中国与国际法.上海:人民出版社..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七
受托方(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下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化工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乙方对其产生的工业废物进行处置,双方就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甲方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必须根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危险废弃物资料(种类、数量、说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2、甲方提供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标识清楚,不明废弃物不属于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危险废物并运输到甲方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手机甲方危险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论,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的处置,乙方负责运输,甲方负责装车。危险废物自甲方场地运出起,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
5、甲方指定工作联系人,负责通知乙方收取危险废物、核实种类、数量,并负责结算;乙方指定业务经理,负责乙方与甲方的联系协调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与安排,进行危险废物交接及运输工作。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交给乙方处理费预交款在处理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壹年内,处理费不足元,按元计算,不再转入下年。处理费用每月结算壹次,依本合同的处置价格进行结算,乙方开具税务发票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一周内付款。语气作违约处理。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后未按时到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危险废物;乙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废物处置,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种类进行提供及无特殊原因未如期支付处置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废弃物,另行协商。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5、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投产之日起壹年内。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八
受托方(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下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化工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乙方对其产生的工业废物进行处置,双方就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甲方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必须根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危险废弃物资料(种类、数量、说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2、甲方提供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标识清楚,不明废弃物不属于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危险废物并运输到甲方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手机甲方危险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论,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的处置,乙方负责运输,甲方负责装车。危险废物自甲方场地运出起,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
5、甲方指定工作联系人,负责通知乙方收取危险废物、核实种类、数量,并负责结算;乙方指定业务经理,负责乙方与甲方的联系协调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与安排,进行危险废物交接及运输工作。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交给乙方处理费预交款在处理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壹年内,处理费不足元,按元计算,不再转入下年。处理费用每月结算壹次,依本合同的处置价格进行结算,乙方开具税务发票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一周内付款。语气作违约处理。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后未按时到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危险废物;乙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废物处置,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种类进行提供及无特殊原因未如期支付处置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废弃物,另行协商。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5、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投产之日起壹年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九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运行,制定此制度。
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等管理。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安全科应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关控制措施。
危险源辨识的原则。
应考虑本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应考虑时效性,危险源辨识应具体在特定时间范围内。
应考虑范围,危险源辨识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
应考虑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应考虑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危险源辨识应在不同环境和不同背景下灵活进行,如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对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重新评审等。
危险源辨识的主要范围。
危险源辨识覆盖企业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
作业地质及环境条件。
作业场所*面分布图。
建(构)筑物。
采购服务过程。
作业设备、装置。
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场所。
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危险源辨识条件。
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
1)正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照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2)异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周期性或临时性的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维修等。
3)紧急态:指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状态或其发生的临界状态。
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
1)过去: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
2)现在: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
3)将来:指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等活动时产生的安全控制状态变化。
六种能量逸散类型,即:动能、势能、电能、物理能、化学能、生物能。
四种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危险源识别方法。
进行危险源辨识所必须的知识和经验。
1)关于对象系统的详细知识,诸如系统的构造、系统的性能、系统的运行条件、系统中能量、物质和信息的流动情况等。
2)与系统设计、运行、维护等有关的知识、经验和各种标准、规范、规程等。
3)关于对象系统中的危险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识。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危险源辨识方法可以粗略地分为对照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两大类。
1)对照法。与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经验相对照来辨识危险源。
a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法。与生产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交流讨论,获取危险源资料。
c现场观察法。到施工现场观察各类设施、场地,分析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状况等,获取危险源资料。
d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到现场察看和与人员交谈的方式来获取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信息。
e查阅相关记录。查阅组织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f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组织存在的危险源。
g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是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以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的对策。
b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正常)”或“失败(失效)”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应用这种方法对系统各环节事件进行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
c故障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险源。
按照风险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法。
常见的风险评价方法有两种: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专家现象询问观察法。
由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价小组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定性判断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参考评价准则如下:。
1)曾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2)曾经发生过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3)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4)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为重大风险。
5)相关方强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6)除上述5项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一般风险。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1)判定准则。
a危险性指数大于320的,确定为一级;
b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161但小于等于320的,确定为二级;
c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71但小于等于160的,确定为三级;
d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70的,为四级;
e危险性指数小于20的不列入等级。
2)判定方法。
作业危险性指数是下列三个因素的乘积:
危险指数d=l×e×c。
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
c-----事故的可能后果。
a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完全预料到。
相当可能。
不经常,但可能。
意外,很少可能。
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
极不可能。
实际上不可能。
b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的状况(e)。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每周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每月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每年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极难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c事故的可能后果(c)。
可能后果。
大灾难。
多人死亡。
100。
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
一人死亡。
严重致残。
手足伤残。
受伤较重。
引人注目。
d危险指数评价(d)。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不可容许风险。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
废弃物产生方:_(甲方)。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废弃物的运输:装车与运输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装车的便利条件。
三、装运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前往装运。
四、废弃物由乙方装运后造成的二次污染责任由乙方负责,且处理后的废弃物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六、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监管方认证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乙方经营许可证期限同步。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
八、合同履行期内,若需变更或修改,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九、履行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乙双方及时联系,共负应尽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监证部门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一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v^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二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v^《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三
一、化学农药等有^v^: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需要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实验员购进,交专管人员上帐,放保险柜中保存。
使用这些由使用人到专管人员处按计划量领取、登记,当天用剩的药当天送回专管人员处保管。
科研使用有^v^由科研人员自己领取,领回后交专管人员保管,使用时按第二条办理。
剧^v^外单位借用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登记药品名称,借用数量、时间,借用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药品需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购进,由有关人员登记、分类保存,易燃品要远离火源,易爆品要防止碰撞。
科研用上述药品由自己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室有关人员保管。
三、一般化学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提出的药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实验员购进,登记入库;科研用一般化学药品由科研人员自行领取保管。
四、菌种。
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有关人员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员登记保管。
使用菌种要登记,用后要做灭菌处理,菌种不可带出实验室。
菌种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按剧^v^第4条办法处理。
各种化学药品都要节约使用,能用定性试剂就不用定量试剂,能用低纯度化学试剂就不用高纯度的。
科研用化学试剂在科研结束时所剩化学试剂归实验室所有。科研用少量化学试剂,如几克、十几毫升可在实验室内串用。
任何人不得将化学试剂占为己有或送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四
为更好地搞好项目建渣垃圾清运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项目建渣清垃圾委托乙方清运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二、协议期限为年:即从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
三、清运费用及费用支付方式:
1、清运单价:元/m?(包含但不仅限于税金、运费、到场等);。
2、根据合同单价及建渣清运立方数按月度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税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上月建渣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现场核实清运方量且签字确认;。
2、有权对乙方的垃圾清运工作提出质疑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4、若乙方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尽职或者没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则构成乙方违约。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配合甲方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5、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不得损坏甲方的物品及设施,否则乙方应照价赔偿;。
7、乙方自行寻找垃圾的堆放场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的违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承包费用或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应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规定办理相关废弃物清理作业,
二、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含废弃物基本数据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交付甲方清除处理废弃物,并依申请表内容所纪录之废弃物种类、性质与数量交付。
三、乙方至迟应于清运前提供废弃物性质左证数据与甲方。前述左证资料应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为乙方清除处理之实际废弃物数量,以网络申报数量为准,未网络申报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装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以甲方之磅秤个别量称)。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车者,经甲方随车之磅秤量秤后当场打印磅单双方签认。如甲方之随车磅秤因故无法作业时,则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类废弃物之量秤纪录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备容器者,由甲方载回甲方所属之《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中心)后以电子秤过磅并打印或开立磅单左证。
(二)以槽车、卡车或环保车整车过磅计量者:以本中心设置之地磅实际量秤之重量为准,并打印量测报表佐证。如本中心磅秤因故无法执行量称作业时,则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性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以专用垃圾袋规格及数量计算之。
五、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办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计价依据以本契约第四条之认定数量为准。
六、甲、乙方为共同维护本中心设备之妥善率,于交付废弃物时,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订定之《_________》交付废弃物。
七、甲方为追踪辅导乙方之废弃物清除处理作业符合_________园区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乙方进行各项废弃物清除处理流向辅导检核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参;拒绝或借故拖延者依(废弃物收受作业要求》记点。
九、甲方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发前三个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缴款单,乙方应于寄发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携缴款单至_________银行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者,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征应缴费用百分之一违约金。但加征之违约金以至应缴费用之百分之二十为上限。前述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及违约金,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十、如乙方部分废弃物之清除处理费由其它事业单位缴纳时,另检附承诺书纳入本契约书内,恪遵办理。
十一、其它甲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甲方应维持本中心各项相关法令规定要求之许可与证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发生操作困难无法继续从事清除、处理业务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安排紧急应变之作为。
(三)清除处理期间突发事件之应变措施:
1.甲方应订定园区内清运作业之紧急应变手册及通讯设备,供随车携带。
2.甲方清运人员于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报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发生地点、位置、状况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状况需求派员协助,并告知乙方处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处理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内容交付之废弃物后四十五日内提供已妥善处理之证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乙方应详实告知甲方拟清除处理之废弃物种类与性质。若因乙方未详实告知,经甲方清除发现者,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
(二)如乙方为应使用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则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专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当场拒绝清除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废弃物。
(三)乙方未依申请表内容交付废弃物、或未详实告知废弃物性质之变异,或未依《_________》分类、包装与管理,经甲方发现者,除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外,如因此损害甲方清除处理设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关主管单位处分时,乙方应负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确切且实际发生之直接损害。
十三、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间(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乙方如需临时清运大量废弃物时,应以书面及电话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传真电话:_________),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协调安排清运事宜。
十四、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约事项,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届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径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废弃物。
十五、乙方如终止与本局签订之租地契约或标准厂房租赁契约,本契约亦随之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篇十六
(2)检查有无溢漏;。
(3)堆砌处稳妥安全,不能倒下;。
(4)不相容废物的要单独贮存;。
(5)须有一份理明种类与数量的记录,并经常填上最新资料;。
(6)存放场所内禁止吃、喝、吸烟,并在附近张贴标签;。
(7)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危险废物仓库货架贮存安全管理。
(1)货架上应安装防撞设施;。
(2)货架安装与墙面之间应设有巡检通道;。
(3)货架上所有固定锁应安装到位,并定期检查;。
(4)在货架上堆放货物时,确保货物固定完好,散装货物应放置在货架的底部;。
(5)员工进入货架堆放区必须戴安全帽;。
(6)防止上面重上面轻的现象,保证储藏货架稳定;。
(7)防止使用不标准的地板板材(卡板)放在货架上;。
(9)注意货架攀爬作业的安全。
3、防火措施。
(1)严格把关,严禁火种带入暂存库。
(2)严格管理库区明火。
(3)电气设备防火。
(4)作业机械防火。
(5)入库作业防火。
(6)安全选择货位。
(7)保留足够安全距离:库房内按类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少于,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货垛与水暖取暖通道、散热器间距不小于,库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8)货物防火保管。
(9)及时处理易燃杂物。
(10)危险品消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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