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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一
安全装备、设备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不断更新改造,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目的:为规范安全装备防护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检查。
(3)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状况良好。
(4)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1、根据设备性能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维修制度。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检修措施。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6、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二
一、为使我院各种医疗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床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对我院医疗设备的保养及维护、维修工作规定如下。
二、设备的保养:我院医护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掌握操作规程,熟悉其操作方法及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请维修人员配合指导解决,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三、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工作人员要及时报医疗设备科维修室,并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故障现象或部位。
四、医疗设备科维修室在接到维修申请后,抢救设备应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一般设备应在4小时内作出响应,及时给予维修;暂时不能修复的',应向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向医疗设备科科长汇报;需外请人员维修或外送维修的,必须经维修人员鉴定、请示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需报院长审批)。
五、维修过程中要注意鉴别设备的故障是由于设备本身原因,还是由于使用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所致。设备恢复正常使用后,使用人员要验收签字。如因使用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致使设备发生故障或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应每天、每周、每月对所属医疗设备做一次例行巡检、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率在100%。按照院里的要求做好保养、巡检记录。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三
1、仪器仪表的领用与建帐。班组根据生产工艺文件的规定制定新产品工艺方案、设备和仪器改造方案,确定尚不齐全或应该添置的项目。然后通过车间仪表员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或领用仪器仪表计划。到货后,办理领用手续,建立帐卡,验收仪器仪表。班组验收仪器仪表一般是配合仪表员进行,内容有:外观检查,即检查外壳包装是否损坏;成套性检查,即根据装箱单、说明书清点主机、辅机、附件和专用工具、随机图纸、技术资料、说明书和外设接线等;性能检验,即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检查。大型、精密、稀有仪还应填写验收报告,同时将图纸、技术资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存档,班组一般只保存说明书(或其复印件)。
2、遵守周期检查制度。为了保证仪器仪表功能的准确性、一致性、可靠性,班组必须按照主管部门有关周期检定制度的规定,按时、按量把仪器仪表送交检验、检定,搞好计量仪器的传递工作,并保存好检定卡片或表格、记录。
3、搞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是防尘、防潮、反腐、防老化工作。要每天用干布擦拭外壳,停用时应用布罩遮盖。部分仪器还有避光的要求,对于仪器仪表中的灰尘要请有关人员定期清除。
4、做好精密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精密、贵重、稀有仪器仪表应该从使用、保管、维护、检查等几个方面切实做好工作。对这类设备要严格实行'四定'、'五不'的管理维护制度。
(1)、'四定'是指:定使用地点,定使用人员,定检修人员,定专用管理制度。
(2)、'五不'是指:开机不离人,精机不粗用,不带病工作,不违及操作规程,不在仪器上堆放其它仪器及物品。
5、做好管理工作。
理。管理的方法是附件随仪器一起建帐,规定固定存放地点,建立借用制度,规定仪器和附件换人使用时的交接手续。
术资料应和班组工艺文件一起保管,班组长换人,应清理移交。这些资料只能借阅,不能交私人保管。
(3)、仪器仪表的遗失处理。对于个人保管的仪器仪表,不管主客观原因发生的遗失情况都应认真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针对不同情节,采取行政处分加经济赔偿的方法。各单位都应建立仪器遗失赔偿制度。
(4)、仪器仪表事故的处理,参照设备事故处理的方法。
(5)、仪器仪表的报废和利用。仪器仪表确因使用年限长久,性能低劣、事故造成严重损坏等而无法修复,或因科技发展而失其价值,班组可通过车间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主管部门经有关机构技术鉴定、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废申请单,报领导审批,正式报废。报废后的仪器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四
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百善字(94)104号文件规定及我矿实际状况,现制定对我矿平安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监测队负责平安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
2.平安装备的平安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4.建立平安装备检修记录,准时填写,堆积检修阅历;
5.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准时解决处理;
7.修理工要仔细负责装备的修理质量,细心钻研业务,提升修理质量,为矿井平安监测提供平安保障。
1.监测队负责通风平安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
2.通风平安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修理、发放及环境卫生干净;
3.编制通风平安仪器仪表年度送检方案;
4.在架使用的各种平安仪器仪表,必需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
5.监测队负责各种平安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2.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2.走失牌子应立刻申请办理,凡因牌子走失,仪表被他人领走,由本人负责赔偿;
3.损坏走失平安装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准时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准时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修理发放人员,移交矿守卫部门处理。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 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医学装备使用部门应当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其他卫生机构应当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本机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采购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确保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和本机构的规模、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
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第十三条 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机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结合各使用部门装备配置和保障需求,编制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由机构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机构领导集体研究前还需经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 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单价在1万元以下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方式。
第十六条 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单价为50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论证方式。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医学装备采购管理。
第十八条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学装备,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并首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取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地区应急采购预案。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需采购进口医学装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装备验收制度。医学装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使用部门、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医学装备验收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和购置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准入管理制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入出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能够追溯至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全国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建立本机构医学装备分类、分户电子账目,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健全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作到档案齐全、账目明晰、完整准确。档案保管期限至医学装备报废为止。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应当建立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购资料、技术资料及使用维修资料。单价5万元以下的医学装备,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方式。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学装备。用于医疗活动的,应当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具备配置许可证。
未经注册的医学装备临床试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加强医学装备安全有效使用管理。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医学装备安全有效使用情况应当予以监控。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医学装备须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生命支持类、急救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保障紧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维修制度,优化报修流程,及时排除医学装备故障。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确保医学装备按期保养,保障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发生率。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学装备使用人员进行应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大型医用设备相关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须接受岗位培训,业务能力考评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及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医用耗材使用后属于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装备使用评价制度。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功能开发、社会效益、费用等分析评价工作。
对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在本机构范围内调剂使用。
第五章 处置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处置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医学装备,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医学装备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拨、捐赠和报废等。
第四十四条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调拨处置。
第四十五条 因对口支援等工作需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外调拨或捐赠医学装备。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的医学装备,应当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第四十六条 医学装备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报废处置:国家规定淘汰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失效或功能低下、技术落后,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国家有明确要求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卫生部负责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或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加强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何锦国介绍说,为了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建设,加强监管,规范采购行为,卫生部将下发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政府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单台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负责组织。
列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先取得配置许可证。其它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层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形式可参考药品采购方式。设备采购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中央下达采购设备范围和投资额度,各省、市、自治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采购程序和实施办法,按照本省的需求确定集中采购的范围、额度、品目和数目,通过集中招标进行设备采购。逐步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和企业诚信档案。
何锦国说,为保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质量,为集中采购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降低集中采购成本,卫生部决定开展医学装备评估选型工作。此项工作已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进行,卫生部将适时发布评估选型结果和进行入选机型展示,提供不同规模、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配置,推荐给各级卫生行政部分集中采购时参考,实现卫生投资效益最大化。同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的门路配置工作和逐步建立设备配置技术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医疗机构的设备进行使用情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六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学校装备管理制度。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管理制度《学校装备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切实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发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1)安保部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
(2)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3)各部门具体实施。
(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保部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人力部专人负责。
(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5)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6)安保部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7)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管理部审核,副总审批,管理部登记发放。
(8)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9)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保部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解决,并上报公司审核备案。
(10)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11)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保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12)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13)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护口罩、防护手套、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14)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15)各部门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16)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1)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风扇年审报计划和实际情况,由工程部调查落实后,分类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批。
(2)工程部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
(3)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单位负责送电修、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设备部。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照价赔偿。
(4)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
(5)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责任人处罚50元。
(6)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1)各部门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
(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3)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5)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人力部,由人力部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八
1.监测队负责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
2.安全装备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4.建立安全装备检修记录,及时填写,积累检修经验;。
5.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7.维修工要认真负责装备的维修质量,精心钻研业务,提高维修质量,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安全保障。
1.监测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
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维修、发放及环境卫生整洁;。
3.编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年度送检计划;。
4.在架使用的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
5.监测队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2.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发放地点设在通风区安全监测队仪表发放室,便携仪及各种仪器仪表凭牌个人领取。
1.通风区设专职人员对便携仪及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放工作;。
3.维修发放人员要熟悉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每天负责对在架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2.丢失牌子应立即申请办理,凡因牌子丢失,仪表被他人领走,由本人负责赔偿;。
3.损坏丢失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及时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维修发放人员,移交矿保卫部门处理。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九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药品要建立帐目,分类编号,立卡上架,摆放整齐、合理。
始终保持实验室卫生清洁。
实验室设备、器材非经教务科批准,不得外借;校内实验室之间调换设备报教务科审批。
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任何人不得把实验室物品挪为私用,违者先行归还,再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处分。
实验开始前,实验员做好实验准备;实验结束后,必须填写实验日志,检查门窗、水、电以及防火、防盗情况,确保安全。
每学期期末要对所有实验室的实验物品进行清理检查,核查帐、物。
寒暑假期间封闭实验室,无特殊情况,不得启封。
校外人员参加实验室,须报教务科同意,并有校方人员陪同,实验办公室主任或实验员负责介绍情况。
外单位借用实验室时,按《外单位使用实验室规定》执行。
实验物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所需物品,由各实验室根据需要填写购置申请,报教务科。
低值易耗品经教务科科长审批购买。贵重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
凡购入物品,必须经过验收、登记方能入库或调配到各实验室。
验收工作由实验办公室、中心实验室管理员负责,若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索赔处理,对超过供货期限而未到货的物品,要及时联系催货。
库存物品要分类编号,建帐立卡,摆放整齐,防火、防潮、防蚀、防尘、防盗。
对实验设备要认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遗失或损坏,追查管理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予以赔偿。
对低值易耗品应随时登记使用情况,减少浪费。
实验室提出的报损、报废物品,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一)实验前要对所做实验进行预习,了解实验内容、方法和步骤。
(二)进入实验室须穿白大衣,只准带必要的教材和文具,且应放在指定位置。
(三)认真观察示教,掌握实验要领,在实验过程中要坚持“三严”即严肃、严格、严密。
(四)实验进行过程中,如遇到差错或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任课老师处理。
爱护公物,节约实验用品。损坏物品要及时报告,如故意损坏物品或违。
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处分。
实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室内物品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出。
实验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说笑、打逗。
实验完毕,将所有物品放回原处,整理好实验台,搞好室内卫生,用肥皂水或消毒液洗手,经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去。
关于剧毒腐蚀药品储存与使用的规定。
剧毒、腐蚀性药应置阴凉、干燥、通风处或适宜存放处储存。
剧毒、腐蚀性药品及其它化学、生物制剂,只限于在实验室内使用。未经教研室和教务科批准,不得带出实验室及储藏室。
对氰化物、硝酸银等剧毒、贵重药和菌种及生物制品,要严格管理,严防丢失,严格采购、使用等审批手续,并实行用量登记制度。
违犯上述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非微机室人员进入微机室,必须经微机室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入内。
二、进入微机室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杂物,不大声喧哗。
三、微机室卫生责任到人,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证各处无灰尘、污垢。
四、进入微机室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触摸机器、电源和其它物品,不得将室内物品随意带出室外。
五、经管理人员批准,方可上机操作。操作时要严格遵守上机规则,遇到软硬件故障时,不许擅自处理,应立即关机,并报告微机室管理人员。
六、不许使用自带磁盘,不许在上机时玩游戏。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因违反操作规则引起软硬件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八、微机室内一切物品,一律不外借。
九、严禁在微机室内使用电炉子及与微机室无关的大功率电器。严禁将各种火源带入微机室内。离开微机室时必须关好决电源,严防火灾发生。
十、离开微机室时,要随手关机,盖好机罩,关好门窗,认真检查后方可离开。切实做好离盗工作。
一、凭证上机,按时下机,服从统一指挥。
二、上机时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大声喧哗。
三、上机时保持鞋袜干净,服装整洁,注意防尘、离潮、防火、防触电。
四、上机时只准使用统一配行的磁盘。
五、严禁玩游戏机。
六、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删除、改动机内系统文件和原有程序。
七、遇到故障时,不许擅自处理,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
阅览室规则。
进入阅览室必须带本人阅览证。
进入阅览室只准带笔和本,不准携带其它物品。
室内陈列书刊,只供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室内报刊,可自由选阅,阅后放回原处,不得乱放。
期刊杂志、工具书等凭阅览证借阅,阅毕立即交回阅览台。
读者爱护书刊、报纸,不得污损、勾画、裁剪、撕页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说话,注意清洁卫生,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和吃零食,创造良好学习环境。
爱护室内公物,不准随意挪动室内物品。
开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冬季2:30—5:00,夏季3:00—5:30。
教师资料室专供本校教职工使用,家属及学生禁止入内。
进入资料室只准带纸、笔、本等,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室外。
室内所列图书、期刊、报纸等,仅限在本室内查阅,不得带出室外。
读者可自行查阅各种书刊,阅毕按顺序排列,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自觉爱护图书,不得在书刊上勾画、涂抹、剪裁、撕页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吸烟,禁吃食物,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保持室内安静,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多媒体教室配有计算机、音响、投影机、电动屏等贵重仪器设备,为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管理,提高我校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寿命,保障多媒体教学合理有序的进行,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是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的场所、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二、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由教务科安排。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班级或教师,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教务科同意后,由主管人员统一安排使用。明确使用的日期、节次、班级。
三、多媒体教室设备由所在班级班主任管理,负责多媒体设备的保护和看管。班主任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维护教室整洁、卫生,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教室,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对于多媒体教室内的电动屏幕、电源等设备,不得随意开关、摆弄;严禁在教室内乱拉电源和加接其他设备,如遇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五、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前应先学习和熟悉各种电教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在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机,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再次打开时,应间隔至少5分钟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处理,不能私自或强行处理;使用时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教务科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六、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教师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随意修改多媒体教学系统的设置。不得设置密码,不得装载其他应用软件。
七、在多媒体设备使用过程中,教师不能离开多媒体教室。不能利用电教设备开展娱乐活动。下课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严禁学生使用或接触。
八、学生到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服从任课教师管理,要按班级座位依次坐好,不得随意乱坐。出现问题便于查找学生。
九、上课的教师应严格管理好学生,除正常教学需要外,学生不准随便上台乱动设备,爱护教室内的各种设施,教育学生加强安全意识,防止出现各种意外伤害。
十、上课的教师及班主任应教育学生应保持多媒体教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带零食进入多媒体教室。尤其要注意防尘,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在多媒体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
十一、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过程中,若未经任课教师允许,私自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批评处理,造成设备损坏者,应进行赔偿。
十二、不得使用粉笔,教杆等物体直接接触,以防污损、破坏投影幕。
十三、教师使用完毕后,应正确关闭投影机、计算机、投影幕等设备的电源,并切断总电源,确保用电安全。必须关好门窗、电源,并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十
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百善字104号文件规定及我矿实际状况,现制定对我矿平安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监测队负责平安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
2.平安装备的平安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4.建立平安装备检修记录,准时填写,堆积检修阅历;。
5.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准时解决处理;。
7.修理工要仔细负责装备的修理质量,细心钻研业务,提升修理质量,为矿井平安监测提供平安保障。
1.监测队负责通风平安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
2.通风平安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修理、发放及环境卫生干净;。
3.编制通风平安仪器仪表年度送检方案;。
4.在架使用的各种平安仪器仪表,必需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
5.监测队负责各种平安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2.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2.走失牌子应立刻申请办理,凡因牌子走失,仪表被他人领走,由本人负责赔偿;。
3.损坏走失平安装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准时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准时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修理发放人员,移交矿守卫部门处理。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十一
1、按照仪器器材设备配备标准,尽力配齐,继续落实兼职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2、切实加强各室的安全保管措施,危险药品单独存放,并落实督导评估。
1、学校继续落实一名领导分管,并加大管理力度。
2、建立并完善各室制度、职责、规则。各种制度、职责、规则用玻璃上相关室内。
3、每期对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各室管理人员进行评价。
4、凡学校购进、调入的仪器和器材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5、教育技术装备的建帐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要求有明细帐、总帐和各类建帐要按照规定执行。
6、仪器的陈列存放严格按照配备目录分类分层存放在仪器柜内。
7、仪器定位、图书定位等一律按要求执行。
8、加强对仪器的.维护、保养,学校领导要不定时的检查。
(1)各室的实验管理人员要按说明书的要求经常对仪器进行保养和维护查仪器室的仪器,发现故障要及时修理,以保证实验教学的开展。
(2)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的清洁卫生。
(3)图书保管要防潮、防腐、防虫、防暴晒。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补救,以减少损失。
(4)加强对计算机的维护,以保证计算机使用的安全,严格强化对操作用系统的维护。
(1)实验教师和事业人员要站在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从教育改革的局面,来认识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要求学生实验达85%以上,并完善各种记录。
(2)计算机的使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不断提高计算机合格率。
(3)要切实使用好有的图书资源,培养学生、引导学生、熏陶学生。图书率不低于90%,保持阅览室每周向师生开放15小时以上,要求开展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丰富多采的读书活动。
(4)加强有关使用记录的管理。各种记录要齐全,登记实事求是,规范合理。
(5)抓好教育装备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1、按照要求各种资料装档,规范有序。
2、科学装档、存档。
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让我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上新台阶。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完善我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队组对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物资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3、对于具备应急救援器材箱的队组应明确应急救援器材箱钥匙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器材箱可以顺利开启。
4、各个救援物资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
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6、供应科经常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存储、检查、维护、擦拭、记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救援物资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7、对于工作不到位现象,供应科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不得随意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按规定配齐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煤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六)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赔偿。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十四
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队组对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物资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3、对于具备应急救援器材箱的队组应明确应急救援器材箱钥匙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器材箱可以顺利开启。
4、各个救援物资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
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6、供应科经常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存储、检查、维护、擦拭、记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救援物资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7、对于工作不到位现象,供应科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不得随意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十五
1、设备保养,是仪器技术性能的客观要求,主要做好防尘、防湿、防蚀、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定点存放、定期检验。医院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1)日常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负责,它的内容是表面清洁,紧固易松动的螺丝和零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日常保养由设备保管人负责。
(2)一级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进行,主要是进行仪器外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温度、指示灯等异常情况,进行局部检查和调整。
(3)二级保养:一种预防性的修理,由仪器保养人会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
2、设备检查:设备检查就是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精度、磨损程度进行检查和校验。常与维护保养结合起来进行,检查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每日检查:一般在下班前或交班时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由保管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定期检查:由保管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参加,全面检查,根据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措施。
(3)检查内容包括两种:一是功能检查,二是精度检查。功能检查指测定的各项功能是否符合仪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执法装备管理,确保执法装备有效、合理使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城管通设备、执法服装和电脑等办公设备,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各类装备的过程中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通讯设备是指专用于工作和执勤配置的固定电话、投诉电话、城管通、对讲机和车载喊话装置(以下简称通讯设备)。
第四条市局和分局统一配置的通讯设备,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保持完好。
第五条使用通讯设备应语言简短明了、文明规范。禁止使用通讯设备嬉笑闲谈与公务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根据办案的需要,分局按照要求配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录音笔、电脑、执法记录仪等必要的取证设备。执法人员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七条使用取证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其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的规定操作。取证后的图像、音像资料应及时输入电脑,做好保存工作。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删除、修改执法记录信息。
第八条在使用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各类取证设备的过程中,遇到故障时应立刻停止使用,由装备管理人员排除;不能排除故障的,不得自行到社会上的修理部门维修,应当在发现损坏24小时内报分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维修。
第九条电脑作为执法办公设备之一,用于案件输入、网上审批、数码录入、文档制作、资料保存、信息查询等工作。
第十条使用、管理和维修电脑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电脑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电脑管理员负责制。
(二)禁止在电脑上从事游戏、上网聊天、炒股、购物、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也不得随意删除程序。
(四)加强电脑防病毒管理,定期进行版本升级、杀毒处理,对经常性病毒作必要了解并做好防护措施。
(五)电脑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严禁开机过夜。
(六)保密设备按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执法车辆要按照统一规定喷印标志、名称、字样和外表油漆颜色。
第十二条电动巡逻车(电瓶车)、执法自行车由各部门统一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及各项法规,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文明行车。驾车巡查时,要注意队容风纪,严禁嬉戏打闹、追赶商贩。执法自行车不准载人。
第十四条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第十五条执法装备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违反本规定,造成执法装备损坏、遗失或贻误工作、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执法装备的管理、操作人员应努力提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高效使用。
第十七条城管通手机、执法记录仪、电脑等设备明确到个人进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每年对执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清点。对有遗失或损毁的,查明原因后予以追究处理。
第十九条因工作调到、离职等原因,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应与分局办公室做好执法装备交接手续。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十七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原则制定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3.了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加强对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领导与考核
4.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医院规模发展需要及现有医学装备情况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仪器设备管理队伍和维修队伍的建设,抓好人员培养、考评等工作。
2.积极收集国内外有关医学装备的情报信息和动态,做好咨询服务;
4.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仪器设备的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医学装备的购置、验收、保管、供应、维修、调剂、报废、计量管理以及统计报表、经济效益评估、事故处理、安全监督和资料档案等工作。
6.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验、评比和奖惩工作,组织协作共用和对外开放。
1.确定一位领导主管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
3.配合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建档等项工作;
5.做好仪器设备的零配件及消耗品的使用登记工作。
6.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使用说明书)须保持完整,破损的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十八
(一)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按规定配齐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煤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六)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赔偿。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篇十九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为防止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必须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安全可靠,操作者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选用。
安全帽主要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头部,减缓撞击伤害,以保证职工的安全。安全帽的`采购、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帽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帽的规定,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还应具备重量轻、透气性好的优点。安全帽必须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确保人的头部不受伤害。
(2)安全帽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员工在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必须按尺寸选用并佩带合适的安全帽,扣好下腭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不得轻易松脱和摇晃,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3)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的安全帽不得使用。
(4)安全帽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以生产车间为单位,每两年更换一次。
安全带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是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安全带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带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产品。
(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有永久性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重量、制造厂名称、检验员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项。
(3)凡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缓冲器、速差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严禁将绳打结使用和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5)安全带使用两年应按批量抽验一次,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抽验的安全带必须更换安全绳。
(6)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出现异常现象时应提前报废。
呼吸防护器分为防护口罩和防护面具两类,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必须佩戴呼吸防护器。呼吸防护器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呼吸防护器特别是防护面具的购置,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2)防护面具中的活性炭必须按要求定时更换。
(3)喷漆工在喷涂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口罩,电焊、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操作者在使用砂轮打磨焊道时必须佩戴防护面罩。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固定和可移动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设备。
(1)公司各类消防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购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4)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年限是12年,各类灭火器要严格遵守使用年限,到期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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