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保保险合同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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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保保险合同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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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效力使得违约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和经济赔付,从而促使各方遵守合同约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违约的后果和补偿责任,以促使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在起草合同之前,可以先参考一些相关的合同案例,以提高合同的完成度。

车保保险合同篇一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xxxxx)。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x个月,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xx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x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月x日

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月x日

车保保险合同篇二

地址: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根据乙方课程空余表安排。

三、甲方在乙方试用期间支付20元一天的报酬,每个月底进行支付。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c、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a、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c、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规定的公民义务;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b、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c、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保保险合同篇三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名字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出生地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罪一案,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车保保险合同篇四

为维护车辆托修单位和车辆承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_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

2.甲方有权对维修养护进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可不定期检查、追踪、考核乙方的服务和计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促使乙方改进工作和完善管理。

4.在合同期内,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条件:车辆日常维护检测、调试;代审年检车辆;10公里内免费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路桥费。热情、优良、上门服务,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

3.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修理,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出新增加修理项目,及时向甲方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据实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修理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4.有义务对甲方的定点维修车辆随时进行检查、调试,并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6.按国家_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7.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8.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9.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检测车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

10.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1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1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结算方式。

每月截至月底汇总当月维修竣工结算清算,乙方根据实际维修车辆结算清单记录的累计金额,每月末3日内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15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维修费用构成。

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管理费按行业标准10%。

2.汽车养护、装饰费用构成:双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年度为单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代表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保保险合同篇五

本文目录。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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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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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车保保险合同篇六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20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元,该收入由等构成。

五、劳动纪律: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车保保险合同篇七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车保保险合同篇八

1.协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完善稽核、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并监控制度执行情况。

2.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定期审核公司相关凭证及报表。

3.根据制度,例行年度审计和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4.审计报告的编制、上报及审计档案的存档和保管。

5.妥善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车保保险合同篇九

1.协助部门负责人完善非车险核保政策、制度与业务流程。

2.在权限范围内处理非车险业务核保审批及报批等具体事务。

3.指导分支机构非车险核保业务,对业务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知识培训。

4.定期统计非车险业务情况,提交统计报告。

5.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车保保险合同篇十

1、一定要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避免有些保险公司的以保险证件不齐全不给理赔。

2、出险一定第一时间报警,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时记得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了时间和路线,在规定以外的时间和路线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付责任的。

4、车辆在异地出险时,一定要及时上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现场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如果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5、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必须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上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必须要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及时报案,保护现场。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首先要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并且在48小时内与保险公司联系报案,根据实际情况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现场做查勘工作,同时要记得填写好《索赔申请书》。

第二条了解拒赔和免责范围。

事先要了解清楚拒赔和免责的范围。

第三条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

为什么说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呢?因为在车险续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项目,即车辆如果一年未出现,在第二年续保的时候就可以享受10%左右的白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所以是否索赔,可以相应的参照下损失的大小。

第四条先证明,后维修。

第五条非道路事故事故,自己证明。

在非道路发生事故(小区):可以自己写个证明,然后找所属派出所盖章就可以了。

第六条,单车事故,看具体情况。

发生单车事故时,先拨打110找交警开单,然后找修理厂。因为保险公司有的要看现场有的不要,不要的可以直接开去修理场,要的报案后再等保险公司来看车。

拓展:车辆泡水怎么理赔。

1、静止被淹按“自然灾害”赔付。

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使用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约定负责赔偿。

汽车是停在小区或者地下车库中被水淹造成损失,只要车辆参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都会按照自然灾害进行赔付。现在要做的就是:别动车,先拍照,再报案,然后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建议,事故发生后,车主不要试图移动车辆或发动车辆,应尽快报案,时间上不能超过48小时。至于车子的具体赔付损失情况,要根据车主的保险单保项。如果积水漫过了仪表盘,保险公司会考虑全额赔付。

2、涉水致发动机进水不予赔偿。

不少汽车因涉水而停在半路上,对于这种情况,要看车辆具体损伤情况进行理赔。根据保险条款,对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除发动机之外,其他部分的汽车损伤如内饰、电脑板等,将视具体情况认定责任理赔。

工作人员提醒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在水中熄火,有50%可能性会导致发动机损坏;但如果熄火后再次发动,那么发动机肯定要“报销”。千万注意,汽车涉水千万不能在熄火后再次发动。这时候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打电话报案以及拍照。涉水熄火再次启动,对不起,该部分什么保险都不管。

3、灯杆、大树、广告牌倒了砸坏车辆怎么办?

一场大雨泡松了灯杆周围的地基,灯杆倒了,正好砸在下面停着的私家车上,这该怎么办?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车辆在暴雨天气中被高空坠物或灯杆压到属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同样,车辆被暴雨冲走导致的损失也属于车损险范畴。

4、未年检车辆不予理赔。

要特别提醒那些未年检的车主。因为年检时间较长,所以不少车主很容易忘记,如果恰巧在这段时间内出险,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偿的。保险规定中指出保险公司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未年检的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按照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所以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车保保险合同篇十一

汽车保险作为汽车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当然汽车保险对于没有汽车的人来说是无所谓的,但是对于那些有车的人来说这就是一定要考虑的事情了。你买了车就一定要买汽车保险,因为这个是一种强制行为。,当然了,你要懂得什么是汽车保险。保险简单说就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一个契约(经济范畴),是风险保障的手段。它主要目的是增强我们抵抗风险的能力。它是一个金融产品,在整个保险期间都需要专业的服务,而不象是一本书,那样不需要任何售后的简单商品。

汽车保险主要以车龄来分:新手,有文章的车手,老手司机。

1、老司机了,呵呵,也许你对车险甚至比我都了解,那我稍微提醒您:保险不能用来谋利!

接下来,你会有兴趣的,告诉你车险费能有多少折扣。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给车险代理的手续费是商业险15%,交强险4%,超出这个范围就是违规。而实际上各代理拿到的有可能比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多5-10个点,具体多少就要看各车险代理的神通了。所以除去办公费用及其他的成本和利润,车险保单单面优惠外再给上9折或者85折都是比较合理的。

2、二年以上的车主,对车也熟悉了(出险概率低了);对车险也熟悉多了,可以尝试比较多家的车险。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价钱公道,出险后不需要我们跟着跑这儿跑那儿,直赔,修车快,活儿好。只要我们不抱非份的想法,这些不属于保险范围的也要揉进保险中去,大部分的业务员会满足我们的需求并为我们服务好的。毕竟车险不是一锤子买卖,明年的车险业务员们也希望从他们那里买呢。最简单的方法是看看身边的人买的哪家的车险,价钱服务都怎么样,很好的参考。还有就是通过和我们主动联系的车险业务员,了解价钱和服务,剔除最低的,抛掉最高的,然后用我们的社会阅历来鉴别哪个业务员水平比较高,价格和服务最贴近我们的需求(在这里却是需要一点点的运气)。

车保保险合同篇十二

2、车辆损失保险不负责赔偿包括:(1)变质(2)违章搭乘的人员(3)违章所载货物(4)驾驶员的故意行为(5)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4、缮制保险单时应注意的事项是:(1)无论主车和挂车一起投保,还是挂车单独投保,挂车都必须出具单独保险单好号的保险单(2)特殊条款应印在或加贴在保险单正本背面(3)附加条款应加帖或印在保险单正本背面(4)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和免赔等规定的印刷字体,应该与其他内容的字体不同。

6、汽车保险正式单证的是(保险证)。

7、引起或增加风险事件发生的机会或影响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的是(风险因素)。

8、汽车保险合同变更最常采用的书面形式是(批单)。

9、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忽视了对发动机和车辆线路的检查,结果由于车辆线路老化引起火灾,造成车辆损失,造成这一严重损失的原因属于(心里风险因素)。

10、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并且与汽车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汽车被保险人)。

11、一轿车因刹车失灵而酿成车祸,从而造成车毁人亡,导致该起事故的近因是(刹车失灵)。

12、根据《保险法》规定,汽车保险的索赔时效应为(两年)。

13、在风险管理中,损失通常是指(物质损失)。

14、损失可分为(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额外损失)。

15、财务型风险处理方法包括(自留)(转移)。

16、风险管理的风险处理方法包括(控制型风险处理办法)(财务型风险处理办法)。

17、(1899年)汽车责任险出现了汽车损失险和责任险。

18、(1980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投保汽车数量为(7922)辆。

19、当前的中国车险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1)车险市场化、费率自由化(2)车险细化、更突出个性(3)车险的地域特性(4)保险买卖信息化20、汽车保险必须要进行保险费用的(厘定)。

21、汽车保险费率的水平要与车祸这种可保风险的风险水平相适应体现了(合理公平)。

22、汽车保险费率厘定后,通常要保持一段时间,不能经常变动,不能随意性太大体现了(相对稳定)。

26、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28、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60天)。

29、根据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30、(非标准业务)是指风险具有较大特殊性的业务,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为高风险、风险特殊、保险金额巨大等须有效控制的业务。

31、投保人向保险人进行要约的证明是(投保单)。

32、汽车保险单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式单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和批单;另一类是相关单证,包括保险证和急救保险卡,以及其他的保险抢救卡。

33、汽车保险费的类型:(1)签单保险费(2)实收保险费(3)应收保险费。

34、批改作业的内容主要有哪些?(1)保险金额的增减(2)保险种类的增减变更(3)车辆种类或厂牌型号的变更(4)保险费的变更(5)保险期间的变更。

35、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有:

1、物质损失风险。

2、个人信用风险。

3、政策风险。

4、法律风险。

1、通过汽车保险理赔,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

2、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在生产过程得到保障。

4、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的反映。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二、填空题。

1、风险是指发生(某种损失)的不确定性。2.风险事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3.风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及风险具有(可变性)。4.按风险的性质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险后果是(损失),二是(没有损失),如(火灾)、(风灾)和(水灾和疾病)等;投机风险,后果一是(损失),二是(没有损失),三是(盈利),如(金融投机)、(房地产投机)、(博彩)等。

5、控制型风险处理方法包括(避免)、(预防)、(抑制)和(非保险转移)四种。6.(1888)年,美国签发了第一张汽车保险单;(1895)年,英国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费为10—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保单。7.(财政性分配职能)是指保险企业参与对i一部分社会总产品分配的职能,并能为国家在建设方面集资。

8、(金融性融资)是指保险企业直接参与社会融资的职能,担负着融通资本的任务,从而扩大社会积累。

9、汽车保险基金的存在形式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偿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等几种形式。

10、保险利益原则中利益构成的必要条件(或要素)有(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和(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11、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限制损害赔付程度)和(防止诱发道德风险)。

12、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告知)、(弃权)、(保证)和(禁止反言)等内容。

13、告知义务的立法形式主要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14、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的划分,保证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15.(弃权)是指放弃主张某种权利的行为;(禁止反言)是指对已放弃的权利不得再向对方主张。

16、最初事件发生的原因就是(最终损失)的近因。

18、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17、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组成形式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18、分摊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

19、汽车保险中的被保险人,除了被保险人本人以外还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被保险人的雇员、被保险人借用的驾驶与被保险人有营业性租赁关系的驾驶员)等。20、汽车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专业保险代理人)、(兼职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

21、汽车损失险保险金额确定的具体方法有(以新车购置价值确定)、(投保当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和(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22、汽车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保险车辆的价值)为依据。

23、机动车辆中的赔偿限额主要是针对(第三者责任险)及其附加险而言的。

24、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5、无赔款优待金额的计算是以(保险标的的数量)为依据。

26、影响汽车保险费及费率的主要因素有(1)车的用途(2)汽车的种类(3)车辆的主要行驶区域、车龄、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嗜好、驾驶记录和(婚姻状况)等。

27、车辆损失险的费率包括(基本费率)和(比例费率)两部分。

28、汽车保险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29、暂保单和正式保险单具有同样的黼+坦有效期短,一般不超过(30)天。30、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具有同样作用和效力,当两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为有效。

31、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让、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害程度,被保险人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申请批改)。

32、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自然终止)、(因义务履行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和(协议终终止)。

33、(协议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直接终止合同的行为。

3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合法解释)、(文义解释)、(意图解释)、(诚实信用解释)、(整体解释)和(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等原则。

35、仲裁采取(一裁终局)的制度。

36、汽车保险既属于(财产保险),又属于(责任保险)。

37、我国的汽车损失险是(不定值保险)。

38、赔款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39、汽车损失险的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40、不计免赔特约险只有在同时投保了(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41、自燃损失险责任免除的原因主要有:(1)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汽车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2)因自燃仅造成(电路)、(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3)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42、核保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核保手册)。

43、(事后核保)主要是针对标的金额较小,风险较低,承保业务技术简单的业务。

44、保险单证的管理贯穿于(印制)、(领用)和(销毁)三个环节。

45、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46、汽车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高于购车款的(80%)50、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汽车销售商)。

47、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有(物质损失风险)、(个人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48、被保险人自保险。

事故发生起(两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利。

49、我国车损险的保险标的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50、所谓事实上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预期利益)。

55、机动车保险费率有(基本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

51、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接受与转移风险契约行为的结果,所以又称(保险契约)。

52、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包括:(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53、被保险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2.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3.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在履行保险合同时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合同的任何重要事实,特别是投保人必须主动向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的重要事实,不得用欺骗的手段诱使保险人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4.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即保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构成保险金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5.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补偿性合同中,当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被保险人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数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6.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它包括物上代位和代位求偿。7.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一旦保险人履行了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即刻拥有对保险标的所有权。8.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依法应当由第三者赔偿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时,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9.汽车保险人:是指经营汽车保险业务收取汽车保险费和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赔偿损失的人。10.汽车投保人:是指对于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并且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11.被保险人:是指其车辆等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的人。12.汽车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汽车保险人的委托,在汽车保险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汽车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13.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事情,在下年续保时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待遇。14.投保单:是指经保险人缮制,投保人如实填写后,交付保险人,以表示投保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15.暂保单:是指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后又不能马上出具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保险凭证。16.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的正式凭证,由保险人制作、签发并交付投保人。17.汽车保险:也称机动车辆保险,是以保险车辆的损失或保险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因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18.汽车损失险:简称车损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保的汽车,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致毁灭性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19.汽车责任险:也称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受损,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汽车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20.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即车辆损失之后,当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报案索赔报告时,按保险合同履行损失补偿的义务。21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以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即义务人或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权利人或借贷款的银行)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的信誉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即贷款购车人).是车辆的最终用户。

22、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投保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的真实性。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情况下,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

2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受损,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照汽车保险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25、未决赔案:是指截止到规定的统计时间,已经完成估损、立案,尚未结案的赔款案件,或被保险人尚未领取赔款的案件。

四、简答。

4、汽车保险的职能有哪些?基本职能:分摊损失和损失补偿职能派生职能:金融性融资职能;财政性分配性能: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职能。

8、什么是无赔款优待?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有哪些?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事情,在下年续保时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待遇。条件:(1)上年投保了车险(2)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3)保险期内为赔款(4)保险期限届满前办理续保,续保险种与上一年相同。

9、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投保人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1)如果保险车辆同时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附加险,只要其中任一险种发生赔款,被保险人就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2)被保险人未续保(3)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续保时案件未决的,被保险人就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4)一年期限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车辆,本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5)上一投保而本未续保和本投保新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13、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肯定不会发生(2)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消失(3)保险标的价值明显减少。

17、保险车辆出险后,定损核损的项目包括什么?主要有车辆定损、人员伤亡费用的确定、实施救助费用的确定、其他财产损失的确定和残值的处理等内容。

尽的责任(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并向保险人提供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1、交强险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商业三者险投保和承保自愿。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与交通违章挂钩。

22、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哪些?(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的财产及被保险车上的财产。(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电、停水、停使、停气、通信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等造成的损失和财产贬值、修理后财产价值下降造成的损失等各种间接损失。(4)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的各种费用。

23、风险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哪方面?(1)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个人、家庭、经济组织;(2)风险管理是由风险的识别、预测、控制和效果评价等环节构成的,其核心是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3)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4)管理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

24、在汽车保险实务中,汽车保险合同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1、有名合同。

2、射悻合同)。

3、保障合同。

4、有偿合同。

5、诚信合同。

6、非要式合同。

7、双务合同。

8、附和合同。

25、保险车辆出险后,定损核损主要内容有那些?

1、单证审核。

2、核定保险责任。

3、核定车辆损失及赔款。

4、核定人员伤亡及赔款。

5、核定其他财产损失赔款。

6、核定施救费用。

7、审核赔付计算。

26、个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符合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重点是具有较高稳定收入的消费者群体。

2、由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并承担连带责任。

6、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填写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

7、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又不低于首期付款金额的购车款。

2、有(p33页)。

一辆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5万元的汽车金额投保了投险,而投保金额为15万元,汽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时,实际价值10万元,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种车车辆分款规定承担15%的换赔率,同时又是第二次出险,应增加5%的负赔率。车辆全部损失残值1000元,问保险人应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是多少?解: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所以应按下公式计算:赔款=(实际价值一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100000—1000)×100%×[1一(15%+5%)]=79200(元)答:保险人应赔偿79200元。

六、综合运用题。

一款安全保障方案,是详细列出该保险方案的险种组合、特点适用对象、优缺点。答:险种组合: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特点是:保全险,居安思危方才有备无患。能抱得险种全部投保,从容上路,不必担心交通所带来的种种风险。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大公司优点:几乎与汽车有关的全部事故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投保的人不必为少投保某一险种而得不到赔偿,承担投保决策失误的损失。缺点:保全险保费较高,某些险种出现的几率非常小。

2、你现在作为某汽车专卖店的一名专业营销员,某大公司的客户购买了一款16万元的客车后,请你推荐一款最低保费的方案,是详细列出该保险方案的险种组合、特点适用对象、优缺点。答:险种组合:交强险特点是:适用于那些怀有侥幸心里认为上保险没用的人或急于那保险单去上牌出售的人适用范围;急于上牌照、检车和售车优点:可以用来应付上牌、检车和过户缺点:一旦撞车或撞人,对方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一点赔偿,但自己的车只能有自己承担。(*还有什么经济型方案、基本型方案、最佳的保险方案自己按上述思路设计一下)。

七、论述题:

l、被保险人李某投保了车损保险和第三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车辆在停车场内,突然起火,车辆烧毁,点燃附近堆放的货物造成他人损失5万元,其中消防部门坚定起火原因是电老化,电线两极相碰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属于车辆的自燃。问(1)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p69页不一定赔偿,看看是不是保自然的附加险。)(2)车辆自燃后造成附近住放的货物是否赔偿?(对货物应赔偿,将第三者的定义答上p63页)。

2、一辆车(捷达)投保了车损险和责任险,一天,车辆驾驶司机王某将公司客户徐某接到宾馆洽谈业务,徐某下车时,无意将烟头扔进在车上,引起火灾,将捷达车烧毁并点燃了旁边的桑塔纳,结果捷达全部烧毁,桑塔纳部分受损。(1)捷达的损失是否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应赔偿p61页)(2)对桑塔纳车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旁边的车不负责赔偿p71页)。

3、赵某自己小四轮拖拉机投保了第三责任险,一天,借给了同村村民韩某,韩某不甚把拖拉机开下了3米高的小土壤,撞伤了赵某的妻子王某,造成王某的腿部骨折共花费2万元。(1)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p71页)(2)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哪个要点?(3)此案是否满足第三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不满足第三者责任不赔p73页)。

5、a厂将东风牌货车投保了第三责任险,保险期限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10月,在2004年3月,a厂将汽车卖给个体户王某,王某从事运输业务,双方没有到公司申请批改。2004年9月,发生撞车事故,王某应承担赔偿金额9500元,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1)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转移应该办理哪些手续?(p53页)(2)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对车辆改变用途是怎么规定的?(p50页)。

6、某市个体户王某从某朋友那买来一辆货车,王某为其车投保了车损险和责任险。货主张某雇佣王某的车运输煤炭,并因天下雨路滑,致货物倾覆。事故发生时,张某被甩出车外,后又被倾覆车砸伤,张某受伤,路旁树木也被倾覆车损坏,货主张某送医院治疗3万元,林木损失3000元,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赔。(1)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p59页)(2)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王某对张某的所付医疗费用赔偿委托?为什么?(对张某不赔偿,对林木赔偿p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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