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用于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可以适当考虑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署应当在双方明确理解合同内容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一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借款用途:乙方用资金。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小写金额):元整。
2.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双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需在年月日前将资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实际金额的借条。
2.甲方有权不定期向乙方查询资金情况。
3.乙方必须合法使用资金,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合同到期最低需归还甲方本金万元。
4.利息约定:
第四条担保条款:
乙方对上述条款的履行,由担保人(身份证:)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到期无法还款,将由担保人代替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借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法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
第六条强制执行:
若乙方到期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二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v^《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授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第四条管理中心应当强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并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办理服务质量的提升,创新服务模式,建立标准化服务机制。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三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x元整。
2.贷款总期限:。
3.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x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一条龙所需要的质押、抵押贷款额度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2.为甲方提供。
第三方形式的担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贷部门审查使用。
3.乙方向借款方(银行)提交的一切资质证明、抵押权属文件、责任认定等都由乙方负提供并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存在承担后期可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单乙方负责保管,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以次通过非法手段占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财产。
2.乙方根据甲方透支借款款额大小具体收费详情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费请立即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贷款额发送到本公司电子邮箱,本公司即马上办理。当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银行卡上!
1.抵押物名称:。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3.如甲方通过银行各方面认证收到银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
24小时内付清乙方的办款服务费。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x年x月x日: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为确保x年x月x日签订的(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x区x街(路、小区)_号_栋_单元_层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2,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抵押期限为,自x年x月_至x年x月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甲方应于每月x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
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
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x月x日x年x月x日。
贷款抵押人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x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x个月,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x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x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x年x月x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
2.制造厂家:_。
3.型号:_。
4.件数:_。
5.单件:_。
6.置放地点: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
8.抵押期限:x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xx公司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
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章)乙方:_(章)。
代表人:_(签字)代表人:_(签字)。
地址:_地址:_。
银行及帐号:_银行及帐号:_。
订立时间:x年x月x日。
订立地点_。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四
在本市限购区域范围内购房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6〕11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对冲还贷业务替代原划拨还贷业务,管理中心不再受理新的划拨还贷申请,但原划拨还贷协议继续有效。
第四十九条。
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根据铁路职工申请贷款的实际,制定新的贷款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本管理办法有关条款遇国家、省及市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长金管发〔2015〕24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的通知》(长金管发〔2016〕14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变更业务细则》(长金管发〔2017〕1号)文件废止,凡以前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五
当户(出典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典当行(抵押权人):北京---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北京----。
企业代码证号:---。
根据^v^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北京市区小区栋单元层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四、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
%。续当时,甲方每月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v^法律。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户(甲方)签章: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六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以下六个种类:
(一)期房贷款;
(二)现房贷款;
(三)二手房贷款;
(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建造住房贷款;
(六)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第六条。
在管理中心或在与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异地管理中心,不含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在本管理中心正常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六)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第八条。
借款人按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借款人或其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尚未结清的;
(六)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投资投机性住房的;
(七)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
(八)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
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2.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的;
3.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4.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
5.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
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
(九)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十)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的;
(十一)产权有异议的房产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自受托银行放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还款日为每月20日。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前到受托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受托银行通过还款银行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2期后可以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一)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应在每月1至14日向管理部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经管理部批准以及担保公司、受托银行核对后,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后,需当天工作时间内将受托银行出具还款结清凭证等还款证明材料返还管理部确认。因抵押物被拍卖等特殊情况贷款需提前还清的,由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可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的,应向管理部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经管理部批准后,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次数不得超过4次,每次金额不低于5万元。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管理部根据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贷款余额重新制定借款人还款计划,并告知借款人足额将还款金额存入约定还款账号。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款额和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用于每月归还贷款:
(三)在贷款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需同时冲抵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四)办理对冲还贷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需同时冲抵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将受托银行提供的还款结清凭证提交给管理部,管理部核准后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抵押权消灭的证明》交付给借款人,经档案管理员和借款人签字确认后,借款人即可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八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v^民法通则》、《^v^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章的规定,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发动机为:,车架号为:wauygb4h5fn015354。上述转让标的购买价为人。
民币元整,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第六条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指模)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签订时间:年。
签订地点: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九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v^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十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根据不同贷款种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房贷款。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
(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和同意提前还清证明以及用于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议定书》。
(五)建造住房贷款。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费用支付凭证、建房30%自筹资金凭证,要求建造住房主体封顶。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提供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以及《房屋价值议定书》。
(六)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提供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议定书》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大修翻建房屋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条。
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之和为准。个人信用信息显示的未结清住房贷款对应的房产,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以外的,也应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借款人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不论产权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其他均需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因拆迁产生的房屋注销记录不予计算。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包含借款人和配偶名下所有房产,不论产权归属为婚前一方财产或双方共同财产,且包含除夫妻共有以外其他共有形式的房产。因离婚致使房屋产权已过户,不归属借款申请人的,此房屋不计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但该房屋在婚姻期间申请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目前尚未结清的,须计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个人信用信息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台账,逐笔登记,并对异议处理情况予以记载。为查明借款人家庭住房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及其配偶须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中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存在负面信息的,须签署《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履约还贷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初审、复审和审批三级审批。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管理中心、借款人和担保公司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借款人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后,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十一
甲方:(转让人)乙方:(受让人)。
根据《^v^民法通则》、《^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债权金额。
甲方号贷款合同,截止还款基准日,贷款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利息为人民币万元(小写:),本息合计为人民币万元。贷款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贷款债权明细表》。
第二条、转让价款。
1、乙方同意受让上述债权,并愿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后内支付转让价款,如逾期未付,则合同终止执行。
3、乙方应将支付的转让款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贷款债权的交割。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款的次日为债权交割日。2、双方确认,在交割日,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在对甲方移交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出具收据,该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证明甲方在协议项下的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3、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贷款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贷款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第四条、申明与担保。
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
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
(2)乙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阅读了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对债权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贷款债权的可回收性,乙方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可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则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选择如下第条中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十二
在贷款期间内,经借贷双方和担保公司同意,可以对原《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包括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主借款人和经公证的受托人才能申请变更原合同内容,主借款人死亡的,可由其继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正常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存在当前逾期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还款账户,但不能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异地管理中心缴存的借款人不能申请变更原合同内容。
第三十五条。
还款账户变更:
(一)贷款期间,因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向贷款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
(二)原则上变更后的银行卡账户名必须与主借款人一致,主借款人死亡、离婚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或增加还款关联人和还款账号。因离婚原夫妻一方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原夫妻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主借款人死亡的,全部继承人应同时到场办理。
第三十六条。
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延长或缩短原贷款期限,但在贷款期限内只能分别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1次。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重新进行测算,符合变更条件的方能变更。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变更当期余额和剩余期限、利率制定新的还款计划并告知借款人。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原合同内容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资料:办理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继承人需提供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离婚夫妻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四)项内容提供资料。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原合同内容,经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借款人、管理部、担保公司三方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管理部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补充协议》扫描后归档。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可以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有义务配合管理中心、担保公司、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六)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管理中心利益的;
(七)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四十三条。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以及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置抵押物、质物,并要求担保公司或其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十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所获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抵押房产拍卖费和处置抵押房产的其他费用或处置质物的相关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归还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四)归还担保公司代偿的逾期贷款和罚息;
(五)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和违约金、赔偿金时,由担保公司负责代偿不足部分,担保公司代偿后有权向借款人追索。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十三
抵押人(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押权人(乙方):________银行。
住所:
电话:
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号《________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律师。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银行(公章)。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十四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十五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十六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________。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十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抵押权人与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该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物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物,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物;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九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银行房产抵押合同篇十八
当户(出典人): (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房产位置:
联系电话:
典当行(抵押权人):北京xxx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北京xxxx
企业代码证号:xxx
联系电话: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北京市 区 小区 栋 单元 层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 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四、 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
% 。续当时,甲方每月 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 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 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 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 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户(甲方)签章: 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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