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旦成立,各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确保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各方的责任得到执行。下面是一份合同范本,希望对您起到参考作用。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一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和《民法典》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借款月利息________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逾期支付的,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每天按全款万元的_________%向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全部款项时止。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第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详见保单)。
第五条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七条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二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保单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保单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保单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保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保单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保单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保单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保单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保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保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保单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三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
乙方。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四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五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质押财产清单(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六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质押财产清单(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七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每月交付。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合同地点: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九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1)(2)(3)。
保证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十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___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___,保证该___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___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___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___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___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十一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质权的实现。
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十二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_______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_________%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保单)。
第五条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_______借款方(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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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十三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十四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和《民法典》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_______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_________%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_________(详见保单)。
第五条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十五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和《民法典》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借款月利息________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逾期支付的,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每天按全款万元的_________%向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全部款项时止。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第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详见保单)。
第五条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七条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十六
贷款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用途为:生活用款。
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月息2.5分。
三、借款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于合同签署时将上述款项交予乙方,不另附借据收据,合同签字即视为款项收付。
收款人现已收到上述借款(盖章签字确认):_____。
四、还款方式: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分期还款的乙方于合同生效后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六、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欠款本息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或亲自交予甲方本人,以银行回执、收据为准。若发生借款逾期,则该期未还借款本息的逾期、违约等款项,应在归还逾期借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乙方及保证人提前还款,未足一月的利息,按照一月收取。乙方每期还款清偿顺序依次为欠款利息、罚金、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交通费、律师费,剩余视为偿还本金。
七、保证担保:
1、为保障甲方(以下或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担保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
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
(3)借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甲方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凭证为准。
3、保证期限为:贰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到期)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4、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甲方的要求直接向甲方支付;保证人在此确认,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抗辩。
5、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甲方同意展期、重组的借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乙方没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的,在上述约定的保证期间内,甲方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甲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甲方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
八、保证与陈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及保证人(后者下文或合称为“担保人”)向甲方各自陈述和保证如下:
1、借款人及担保人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对保证担保而言,自然人保证人在此承诺,如发生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则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代)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其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3、借款人或担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担保人(法人)的住所、联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并保证在借款期间,将根据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甲方满意的担保措施。
6、担保人确认如已依据本合同承担了有关担保责任,则在甲方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被清偿完毕之前,担保人暂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借款人的追索权。
7、担保人确认,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向甲方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的行为被依法撤销的,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即时自动恢复;如此时原有担保已经释放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义务自动恢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权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办理登记或交付,或者提供担保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
九、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3、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4、借款人拒绝或阻碍甲方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5、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7、借款人或担保人与他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借款人违反其与甲方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1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2、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1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有关担保条款,或在另行签署的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14、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担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担保人向甲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的;。
(2)、担保人违反各自应承担的本合同中有关担保规定的;。
(3)、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6)、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或违反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签署的其他担保文件项下义务的。
十、违约处理: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有权按照欠款总额的30%收取违约金。
(2)、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
(4)、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借款支付方式。
(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出借人/担保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甲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各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变,也不因甲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借款展期、重组及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发生任何变故而改变。
2、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甲方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违约金、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导致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正本共四页,一式二份,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十七
借款人:____。
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___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___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___金额为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___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___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___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___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___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___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___登记事项。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___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___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___,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___,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保单质押合同篇十八
贷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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