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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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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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一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1、论无权处分行为。

2、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3、论居住权。

4、商品房预售。

合同。

中买受人利益的保护。

5、论保证期限。

6、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关系论。

7、论债权人代位权。

8、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

9、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0、  论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二

比较法自19世纪中期在欧洲产生后,在一个多世纪里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未能取得与其历史相称的理论成就与学术地位。在众多的法学学科中,比较法学往往被排斥于主流的法学学科之外,成了一位很少有人理睬的“灰姑娘”。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西方很多比较法学家开始对传统的比较法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批判,在此基础上探寻比较法发展的新思路、新方向。西方比较法开始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呈现出一些令人感到欣喜和鼓舞的发展趋势。本文介绍当代西方比较法学界三种有较大影响的比较方法,即规范比较、功能比较与文化比较。

在对法的理解上,规范比较方法比较接近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立场和观点。规范比较方法认为,比较法就是对不同国家的规范体系的比较(宏观比较)或具体法律规范的比较(微观比较)。在规范比较中,比较的单位是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体系。规范比较的基本步骤是,首先在被比较的各个国家的法律渊源中寻找对应的或对等的法律规范,然后对这些对应的或对等的法律规范进行比较。功能比较方法是德国学者茨威格特和科兹等人在批判规范比较方法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比较方法。在对法的理解上,功能比较方法比较接近社会学法学的立场和观点。功能比较方法认为,“在法律上只有那些完成相同任务、相同功能的事物才是可以比较的”。在功能比较中,比较的出发点和基础是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或社会需要。比较的基本步骤是,首先在所比较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然后是研究所比较的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方法,即有关法律规范、程序和制度,最后是这些法律解决办法进行比较。

在近一二十年,随着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研究的不断升温,文化比较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比较法学者所倡导或支持的比较方法。在对法律的理解上,文化比较方法把法律视为是一种文化现象。每一个民族的法律都反映着该民族在世界、社会、秩序、正义等问题上的看法、态度、情感、信仰、思想。一些从形式上或功能上看似乎相同或类似的法律,可能实质上隐含着深刻的文化差异。因此,要理解一种法律体系,必须深入把握其背后的文化底蕴。从这种法律观点出发,文化比较方法认为,比较法就是法律文化的比较。

在比较法的发展过程中,早期的比较法学家大都具有强烈的普遍主义倾向。在19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届比较法国际大会上,这种普遍主义情绪达到了顶点。在这次大会上,很多学者都认为,比较法的目的是“从各种法制中寻求共同基础或近似点,以便从各种不同的形式中找出世界法律生活的根本性质”,比较法的任务在于发现或创立“文明社会的共同法”。近年来,一些比较法学家开始对比较法中盛行的普遍主义倾向提出了质疑,强调法律的多元性、特殊性和地方性。关注比较法研究的美国人类学家吉尔兹指出,法律是地方性知识;地方在此处不只是指空间、时间、阶级和各种问题,而且也指特色,即把对所发生的事件的本地认识与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本地想象联系在一起。

比较法中的特殊主义思想与后现代主义思潮有着密切的关系。后现代主义强调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差异性、多元性、异质性。特殊主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普遍主义的缺陷,但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困难:首先同法律的可比性问题。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世界法律的协调和统一问题。事实上,无论是在全球的范围内,还是在某些区域(如欧洲)内,(自愿意义上的)法律协调或统一的趋势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强劲。

在传统的比较法中,比较法通常被理解为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比较活动。按照这种比较法概念,只有对各种法律体系及其规则的比较活动(以及对此种比较活动中的方法论问题的探讨)属于比较法的范畴。而探讨法律的性质等基本问题、建立法律的一般理论等,都不属于比较法的范畴。比较法被认为没有自己独立的研究目的,只是一门工具性的、辅助性的学科,其存在价值在于为其他学科法律实践服务。这种工具导向、技术导向的学科定位,导致传统的比较法一直处于一种理论匮乏的局面。

[1][2]。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三

2、知识经济中管理方式的变革。

3、知识经济对社会结构的影响。

4、对国有企业资产大量流失原因与对策的探讨。

5、中国失业问题研究。

6、知识经济与就业方式的多元化。

7、结构性失业与再就业工程。

8、广西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前景分析。

9、论技术市场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中的作用。

10、依靠科技进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11、国有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的思路与对策。

12、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组合。

13、加入wto与我国经济安全问题。

14、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15、知识经济时代政府的经济职能。

16、试论企业民主化与科学化管理。

17、论工厂内迁与现代大西南经济的发展。

18、论广西科技市场的开发与利用。

19、论邓小平的经济管理思想。

20、“入世”与我国企业管理模式的变革。

二、人力资源管理。

1.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2.浅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3.论饭店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西部大开发与全面提高民族地区劳动力素质。

5.浅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产权问题。

6.国有大型企业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的经济学思考。

7.假日经济提出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探索。

8.欠发达地区人才外流对策研究。

9.论教育与就业的有效衔接。

三、财政与金融。

论广西金融管理的得与失。

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金融驱动作用。

论金融中介与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分析。

试述我国通货紧缩的成因。

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与防范金融风险。

论中国近现代史上几次货币贬值的经验与教训。

四、工商行政管理。

广西私人企业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企业管理中的创新思维。

企业的定价策略。

五、市场营销。

试论网络营销新特点。

买方市场下的企业经营管理。

对我国目前买方市场的分析。

论市场的潜在需求。

论农村市场的发掘。

论新科技企业的营销创新。

论市场对接与企业发展机遇。

论注意力经济。

发展我国网络营销的主要障碍及对策。

房地产市场营销的目标多元化。

六、旅游管理与饭店管理。

论旅游产业对广西经济的拉动作用。

景观的独特性与景点的连片性-----谈旅游景点景观的设置与旅游路线的择定。

论旅游业的营销策略。

当前广西饭店管理水平问题研究。

论旅行社的营销与管理策略。

论旅游经济活动的特点与作用。

论广西旅游产品的开发与组合。

论广西旅游市场的开拓与发展与方向。

论旅游风险投资的特点。

论旅游经济在广西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论旅游供给的价格弹性在实践中的作用。

论环境建设对广西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

论旅游扶贫的作用。

七、保险与社会保障。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对就业的影响。

人的安全需要与保险事业。

广西保险业发展缓慢原因初探。

八、证券投资与管理。

债转股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论证券投资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入世”与我国股权资源的优化和配置。

九、企业财务管理。

论财会人员的意识品质。

论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与弊端。

十、统计与会计。

某市(县)三大产业协调发展的调查。

广西旅游业发展的调查。

广西边境贸易的现状与对策。

广西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对全社会实行会计监督的可行性研究。

论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论统计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相关阅读。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四

[3]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小学德育现状与思考。

[4]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中实施幸福教育的策略研究。

[5]小学德育中渗透优秀传统文化的意义及策略。

[6]明理念重德育——小学课堂带给大学课堂的一点思考。

[7]张新课程背景下小学音乐教育中学生德育教育的培养策略。

[8]近20年小学德育课程育人功能的演变及超越。

[10]走向有魅力的德育课堂。

[11]小学语文教材中的德育渗透——以统编版三四年级教材为例。

[12]小学体育课开展德育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

[13]小学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整合模式初探。

[14]德育教育在小学阶段的有效开展。

[15]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与德育融合课程资源开发的途径与方法。

[16]浅谈核心素养背景下中小学德育教育的创新策略。

[17]“微信平台”在小学德育教育中的角色。

[18]新课程下小学数学德育渗透的策略初探。

[19]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视角下的幼小德育衔接问题研究。

[20]后疫情时代开展小学德育教育的探索。

[21]小学德育教育中的实践研究。

[22]立德树人背景下小学体育课堂德育渗透的研究。

[23]小学德育途径与方法研究。

[24]浅析小学班主任开展德育的有效策略。

[25]探析核心素养下进行小学德育教育的有效策略。

[26]新时期小学班主任德育教育活动的开展。

[27]新时代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德育教育的思考。

[28]浅谈核心素养下如何进行小学德育教育。

[29]基于立德树人的小学数学德育渗透研究。

[30]素质教育下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中的德育教育研究。

[31]网络时代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2]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情感教育的途径和策略分析。

[33]小学数学课堂中德育渗透的探究。

[34]小学德育系统化构建育人机制创新实践探索——以成都市双林小学为例。

[35]浅议德育在小学语文教育中的渗透。

[36]新时期小学德育的现状及对策。

[37]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

[38]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过程中德育渗透策略初探。

[39]新时代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德育教育的思考。

[40]小学英语课中德育渗透的几点做法。

[41]小学班主任做好德育教育的有效策略。

[42]简论小学体育课程中的德育渗透。

[43]浅谈小学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的途径。

[44]小学班主任德育中激励措施应用探讨。

[45]让德育助力学生更好成长——谈小学如何做好学校德育工作。

[46]为什么从事德育?——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的道义动机及其建构。

[47]提升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有效性的创新策略研究。

[48]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幸福教育策略研究。

[49]班级文化在小学德育教育中影响策略探究。

[50]《教育漫话》中的德育观对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策略的启示。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五

各种水文地质条件下,深基坑支护技术的应用开发研究。

桩基础施工技术研究。

新型模板体系开发与设计。

新型模板施工技术研究。

新型脚手架开发与设计及应用研究。

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

新型钢筋连接技术与开发与应用。

纵向预应力混凝土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

无粘接预应力混凝土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

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控制技术研究。

大型结构吊装技术研究。

冬季施工技术方案与应用研究。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六

正文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你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卫生法律关系参与人在法律地位上即存在平等性,又存在不平等性。一方面,在除卫生管理以外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由于卫生活动的专业性,在意思表达上,即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主体也达不到完全的真实、一致,表现出不平等性。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确认和保护。它以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确认为形式,以实现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保护实质。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是其根本目标。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必然主体。其它各方参与人因卫生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卫生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主体、内容、客体,这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缺乏其中任何一要素,该卫生法律关系就无法形成或继续存在。主体:即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公民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内容:即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卫生法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卫生法律义务;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与人身紧密相关的其它利益。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遗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3)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者义务主体不履行卫生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1)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利。

主体的某种利益;

(3)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旅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特征是:1,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2,是由卫生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通过对卫生法律关系的梳理,可以看出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多层面的、纵横交错、内外交叉的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医疗卫生宪法法律关系表现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应当构建起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从而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表现为卫生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的关系,但鉴于卫生行业的特点,这又是一种不完全平等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既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有监督与被监督,以及救济等关系;医疗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国家公权力对医疗卫生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制裁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是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必要补充。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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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七

摘要:在科学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的选择和使用至关重要。同样,在法学研究中,方法的正确与否也是研究成败的关键因素。本文将对法学的研究方法予以阐述。

关键词:法学;研究方法;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释义。

所谓法学方法论,指的是法学研究中所使用的各种方法以及对这些方法所作的理论阐释。在广义上,法学研究方法指的是在法学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人们所采用的各种方法;既包括学者们在法学理论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也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特定方法。在狭义上,法学研究方法仅指后者,也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者在运用法律处理案件时采用的方法。

二、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方法论的原则在方法论的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些原则是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思路。对于法学研究而言,我们所坚持的方法论原则有以下几点。

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求”就是研究。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时,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我们做学问、搞研究时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而不能凭主观臆断。

2、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论观点。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的。因此,在法学研究中,我们必须结合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状况来研究各种法律现象,否则就不能解释法的相关理论。

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在研究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把法律置于缤纷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通过其与各种社会现象的相互联系来研究法律,从而把握其本质和发展规律;而不是将其与社会生活孤立和割裂开来。

4、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整个世界是运动和发展的,人类社会如此,法律也更是如此。社会生活在不断变化,我们的法律也应适时地做出调整来应对这种变化。在法学研究中尤其要用发展的眼光来认识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

在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体系中,法学家们所使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然而在众多具体的研究方法中,有一些方法在法律现象矛盾特殊性方面的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同时在法学各分支学科的研究中也被普遍适用。这些方法被称之为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占有重要地位,其在法学研究中也被广泛应用。人们普遍认为法律具有利益性,法律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来调整利益分配、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作为法学的基本方法,阶级分析法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行动指南,同时也为法制实践提供了理论参照。

2、价值分析方法。所谓价值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实践活动的目的和动机的体现。在法学理论的文献中,价值经常被定义为值得希求的或者美好的事物。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对社会现象价值属性进行认知和评价的方法,对一定的社会价值或理想予以揭示、批判或确证。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从终极的意义上说,它本身的存在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一定价值的实现。

3、实证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是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实证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即回答法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学之所以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就是因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于这类“法律实然”问题的解决,只有经过严格的专门训练并借助于特定的实证分析方法,才能做出准确的回答。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

[2]卢云.法学基础理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3]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m].法律出版社,1999.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八

摘要:

卫生法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卫生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特点。从卫生法学教学和医药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来看,加强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卫生法学教学中,应提升其在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和完善教学方法,采用庭审观摩、案例讨论、角色扮演(模拟法庭)、参观、讲座等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方法。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的重要性。为此我国已将卫生法规作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卫生法学亦成为医学生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由于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实行的是大学本科时期高度专业化教育,课程设置是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保证了医学的自然科学传统,但却忽视了人文科学的重要作用。加之,我国医学生实行的是文理分科的高考升学模式,导致多数医学生人文学科素养缺失。为此,为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素养,笔者根据医学生和卫生法学课程的特点,进行了课程的实践教学强化与改革的初步尝试。

一、卫生法学课程的定位。

(一)课程的学科定位。

卫生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边缘交叉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新兴的交叉学科,是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1]。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二)课程的专业定位。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广义的医学生――医疗、卫生、药学、护理、保健和社区服务的高等医学院相关专业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卫生法学的专业知识,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达到现代医疗卫生人才的基本要求,实现具有一定医疗卫生专业素养,又懂法律、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课程的专业定位应是:卫生法学课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和职业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的教学和学习使学生拓宽知识领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遵纪守法,监督执法,抵御违法行。所以,课程也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内容,对专业素质培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三)课程的内容定位。

根据卫生法学的学科和专业定位,课程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卫生法学基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院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血液及血液制品法律制度、母婴保键法律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内容[2]。同时考虑到各专业的特点,突出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入专业、行业等的特殊法学问题。兼顾国家资格考试要求,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努力探索其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和框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用以提高医学人才相关方面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加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适应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早在1998年,教育部就发文要求高等学校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从2003年起,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也提出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时至今日,全国高校都在进行教育教学的改革,许多学科也都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目前全国所有的医药院校和一部分综合大学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该课程也成为医药院校相关管理专业的必修课之一。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上,一些院校进行了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试点改革,比如引进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学校教学安排还不尽合理,教师的教学方法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没有得到较大提高,教学效果较差。笔者在教学中也进行过一些教学改革的尝试,但不够深入,目前仍然以理论讲授为主,缺少实践教学,致使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弱。因此需要对该课程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增加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优秀人才。

(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的重要方式。现代医药卫生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及一定的管理知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从我国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及学生培养状况来看,普遍存在着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好,实践能力相对不足的缺陷。因此,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仅仅依靠课堂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严格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医药卫生管理教育的要求。如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已成为现代教育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深对卫生法学教学中理论知识的理解,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掌握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同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现代卫生法律活动中的基本问题的能力,最终,使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

卫生法学的新兴性、边缘性、交叉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决定了课程就理科而言,属文科课程;就文科而言,属理科课程的特性。在进行课程实践教学与改革的方案设计时,必须文理兼顾。既要发挥自然科学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模式,保证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忽视人文科学内容的重要性;也要发挥人文学科“以人为本”的优势,规避各门课程联系松散,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因此,设计并进行由传统“满堂灌”到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完全自主“问题导向学习法”的实践教学与改革的完整尝试才能揭示卫生法学课程教与学的客观特殊性及启示作用。

(一)课程常规教学。

和任何其他学科课程教学一样,卫生法学课程常规教学是不可完全抛弃的,还是需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分别按传统全板书讲授和ppt及多媒体辅助讲授教学方式进行。并按教学日历授课、布置复习题、思考题和作业,按期进行期末考试。

(二)课程实践教学。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进行优选,实践内容典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难度。实践教学选择在学生已经掌握卫生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旁听法庭审理、开设模拟法庭、参观卫生监督、防疫、药品食品管理机构和技术监督部门,加深学生对卫生法律制度的理解及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庭审观摩:主要通过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医疗纠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的旁听观摩,亲身体会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神圣,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巩固所学的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并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的积极性。

案例讨论:由教师选择医疗事故、药品管理、食品管理、非法行医等方面的相关案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结合所学卫生法学知识进行讨论或相互辩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观见习:组织学生到卫生监督机构、药品食品监督机构参观,由监督机构的执法监督人员讲解卫生执法监督程序、观看执法监督相关文书,了解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增强感性认识。

听讲座:聘请卫生法学专家、卫生管理实际工作者或律师到学校举办专题讲座,介绍卫生法热点问题、讲解前沿动态和在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卫生法适用情况。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职业经验。

讲专题:由学生根据学习重点和难点,自主讲授和讨论。将学生自愿组合为学习小组;然后选择卫生法学的近期社会热点问题,把课程内容分解、组合成单元内容,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探究和解答,最终形成专题讲座,交叉讲专题和听讲座。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查询文献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探讨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教师只发挥把握方向、布置任务、归纳总结的作用。学生课堂外的学习时间,远远超过课堂上的时间;学生课堂上讨论、讲解的时间多于教师讲解的时间,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医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主要由教师选择经典的医疗纠纷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辩论、质证,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能产生辐射功能,也是间接对学校的其他专业学生进行卫生法治教育。

四、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有充足实用有效的.案例库。

这是开展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案例讨论的基础。无论是理论讲授,还是分组讨论、热点焦点问题分析、教学评价,都要运用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案例进行说明、分析、讨论、考核,因此,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需要充足的案例储备,并需要对案例按照内容、难度、类别分门别类,组成一个结构完整的案例库,并逐年扩展和完善[3]。案例库应当具有下列特点:全面:即案例库所选案例应当尽可能全面容纳卫生法学的各部分内容,具有全面性;新颖:是指案例库所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反映最新的法律理论动态、前沿热点和焦点问题、最新法律法规等,具有时代性。精准:是案例库选择的案例文字要精炼,内容要精确,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综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具有典型性。此外,所选案例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深度。

(二)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是联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纽带。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鉴于卫生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与一般法学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一定区别,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应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以满足和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卫生法学教学特色[3]。

(三)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作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当既具有深厚卫生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卫生法学的实践经验这样的综合素质。在理论上,既要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也要掌握医药基础知识;在实践上,既要具备法学实践经验,也要熟悉医药卫生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卫生工作经验,这样才能真正驾驭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而目前,我国卫生法学师资队伍薄弱,有的教师是法学专业毕业,有的教师是医学专业毕业,不是缺乏法学知识,就是缺乏医药卫生知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和医药学教育[4]。同时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为此,必须对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老师进行多方面培训,培养具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教师;同时,也可以从实践教学基地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卫生法学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互为补充,互相学习,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实现卫生法学教学目标。

此外,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学校对卫生法学课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奠定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的物质条件和必要环境,才能使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实践教学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教学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的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进一步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办学理念,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强化和优化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卫生法学实践教学不是对实践的简单模仿,也不是对卫生法学理论教学的单纯检验,它有其独特的内涵和规律,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以满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出既全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1]樊立华.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3.

[2]吴崇其.卫生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1:8-13.

[3]何宁.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设计与思考[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0,30(2):208―210.

[4]杨芳,周新生,潘荣华.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9,(4):10―11.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九

科斯定理是一个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定理。本文运用法学的基本原理剖析在科斯定理中居核心地位的产权和产权界定问题,说明科斯定理与法学中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实践相左,从法学上看,科斯定理是难以成立的,科斯定理不宜作为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理论。

众说纷纭的科斯定理,从表面上看形式多样,但实质上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借产权和交易成本来说明市场机制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具体说明产权和产权界定在科斯定理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我们引述科斯本人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举的农夫与养牛者的例子。假定农夫和养牛者在相邻的土地上经营;在两者的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那么,牛群规模的扩大就会增加农夫的谷物损失;农夫将土地用栅栏围起来的年成本为9美元;设农夫和养牛者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进行各自的经营活动,谷物的价格和养牛所得收益都等于各自所耗费的边际成本,谷物的价格为每吨1美元,牛群数与谷物年损失数的关系为:养1头牛时,谷物总损失1吨,边际损失1吨,均合1美元;养2头牛时,谷物总损失3吨,合3美元,再增加一头牛所造成的边际损失为2吨谷物,合2美元;养3头牛时,谷物总损失为6吨,合6美元,再多养一头牛的边际损失为3吨谷物,合3美元。

科斯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把牛对庄稼造成损失的权利给予谁,在交易成本为零时,通过农夫和养牛者的交易,能使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化,社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这是因为:1.若把产权判给农户,养牛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养牛者就会自动减少自己养牛的数目,以减少对农夫庄稼的危害。当两者通过协商后,双方同意养牛者把牛群数目从3头减少到2头,养牛者收益减少,农户收益增加,而且养牛者减少的收益恰好与农户收益增加相等都是3美元,社会总产值不变。养牛者收益量的减少就是农夫收益量的增加,从社会来说,仍然实现了社会产出最大化。这时,养牛者不会用给农夫土地加围栏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那样需要9美元,对养牛者来说是不合算的`。2.若将产权判给养牛者,这样,养牛者就不必给农户以赔偿,农户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可以有两个办法:一是通过协议,每年付给养牛者3美元,让养牛者把牛群头数从3头减少到2头,这样对农户来说,就能多产3吨谷物,合3美元,农夫产值减少量是养牛者产值的增加量,社会总产出不变,仍处于最大化状态。二是自己建围栏,但那样要化费9美元,所需成本太高,农户一般会采用前一种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科斯定理认为,上述有害的外在性问题有相互性,因此,对优化配置资源来说,产权明晰化或产权界定是重要的,而产权给予当事人的哪一方则是无足轻重的。科斯认为:“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到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法院常常承认他们的判决具有经济含义,并意识到问题的相互性(而许多经济家却没有意识到)。而且他们一贯在判决中将这些经济含义与其他因素一起考虑。”“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有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第4、24、32页,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在科斯定理中,产权是起始概念,产权的明确界定是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从法学角度分析科斯定理中的产权和产权界定问题,所形成的看法难以支持科斯本人的主张。

1.科斯“产权”概念的原意。

尽管产权概念对科斯定理至关重要,但科斯本人并没有给出明确的产权定义。科斯定理中的产权定义是科斯的追随者在解释科斯定理时,根据法学概念给出的定义。产权被认为是一组权利,它包括“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权利。”(〔美〕r?库特:《法与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125页)。

产权的这个定义,似乎与我国法学界通常使用的“所有权”概念相似,事实上,我国经济学界在分析科斯时所使用的“产权”概念已基本上混同于我国法学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的“所有权”的概念。

[1][2][3]。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十

2、论预约合同违约的法律职责。

3、论买房“跳单”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职责。

4、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职责。

5、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研究。

6、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7、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8、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职责。

9、论快递服务合同之保价条款。

10、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11、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职责。

13、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问题研究。

14、论不可量物侵害的认定与赔偿。

15、论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十一

摘要:司法中的正义问题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加强对司法正义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社会稳定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本文首先从司法中的正义问题的涵义及其构成的相关概念出发。然后对司法中的正义实现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具体阐述了司法中的正义实现对我国法治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最后明确了实现我国司法公正的建议与构想。

关键词:司法;正义;实现。

一、司法正义的内涵与构成。

(一)司法正义的内涵。

司法正义的内涵具有三个重要要素:第一要素是法的来源来看,立法的环节必须对利益主体充分衡量。第二要素从法律关系的范畴来说要做到法的本体的正义;第三要素是法的适用要做到正义,而司法正义最直接的体现在于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要做出公正的裁判。司法正义从其内容来说正义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因此,要深刻理解司法正义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对正义的关注。以上三个要素就是司法正义的内涵,就司法正义的外延来看,通过对其具体对象与内容来看,司法正义又可以体现为法官的个人正义和司法的制度正义。

(二)司法正义的构成。

司法正义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价值目标与价值追求,司法公正问题一直被重视。司法正义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与社会价值。司法正义的构成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司法正义要做到实体公正。实体公正要求法院的具体裁判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体公正主要表现为:一是面对同样的法律行为,法律要做到公平对待。二是对带所有案件,其适用法律的依据要平等。另一方面司法正义要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具体表现为:一是要求司法独立。二是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要无偏见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做到公平公正。三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个人出身地位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二、司法正义实现的价值。

(一)司法正义实现的法治价值。

法治理念是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其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于法治理念的发展对于专制权力的限制,更体现于一种社会秩序。司法正义所实现的法治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是,司法正义是法治社会发展的终极理想和基本价值目标。从司法权力的来源来看,司法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的间接让渡,人民将权力赋予司法机构,让司法机构将司法权力分配给司法人员。司法人员通过适应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过程,使纠纷与矛盾得到合理的解决。另一方面,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一个法治国家的秩序的正常有序的运行,其主要依靠法律这种工具。通过运行法律这种工具实现社会有序的运行,在运行过程中体现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司法正义实现的社会价值。

社会的稳定以及公平正义的实现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加快司法体制改革,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现象出现,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减少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障碍,促进社会的更加和谐。具体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长远战略理念。另外一方面可以加快推进我国司法建设过程中各项改革创新方法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使司法服务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实现司法公正的建议与构想。

(一)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司法人员的素质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身优良的职业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这需要司法人员平时注重自身的言行加强自律和道德修养培养自身的道德情操。另一方面要求完善的制度和纪律作为约束。只有内外两种因素综合而来才能有效的促使司法人员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达到道德自律,作出公正的结论,从而使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保持中立性与独立性。

(二)坚持司法公开、完善司法监督。

要做到司法公正,需要有两个必要前提,一方面是要求司法公开,另一方面要求完善司法监督。从司法公开而言,不仅仅意味着外在的诉讼程序过程中的公开,同时要做到对案件管理流程的公开。忽视了对具体案件管理流程的公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容易造成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丧失,从而出现司法不公的现象。另外一方面要完善司法监督。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在司法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要求做到司法独立,同时也不难回避的是有司法腐败情况的出现。这就说明,在司法正义的实现过程中单独只考虑司法独立是远远不够的,这要求我们在司法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衡量司法监督的重要性。司法监督不仅仅是实体正义的监督,而且应该是对程序正义的监督。促使当事人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同时,在对司法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要求确立科学的问责制度。使司法权力的行使受到合理的约束,避免司法权力滥用的现象出现,从而推进我国司法正义的实现。

(三)完善立法。

司法的就是法律适用的具体过程,在法律适用过程的依据就是具体的法律,要做到司法公正必须要求立法体现出公平正义,要实现良法之治。立法正义需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求立法民主化,要充分衡量各方面的利益,避免出现立法专制的情况。二是要求完善立法监督。明确立法过程中公民对法律权力行使享有充分的监督权,使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实现司法正义。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司法正义,必须完善司法监督,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坚持司法公开,只要这样才能最终实现我国的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1]潭世贵.中国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肖建国.程序公正的理念及其实现[j].法学研究,2009(3).

[3]陈光中.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十二

2、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本事。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研究。

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研究。

5、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维稳工作探析。

6、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问题研究。

7、人治与法治辨析。

8、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9、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10、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

11、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2、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3、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4、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

15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探析。

16、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17、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十三

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3、不动产事实物权。

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

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

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

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

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

9、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

10、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

11、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

12、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十四

1、锅炉控制系统的优化设计与实现。

2、某工业锅炉能耗分析与节能技术研究。

3、利用增压锅炉烟气的余热锅炉的热力性能研究。

4、循环流化床锅炉dcs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5、基于小型燃煤锅炉氨法脱硫技术研究。

6、大型cfb锅炉在劣质无烟煤中的应用研究。

7、锅炉直流燃烧器改造及运行优化。

8、工业锅炉汽水系统和燃烧系统控制研究。

9、工业燃气锅炉控制系统的研究和设计10、300mw燃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研究。

二、汽轮机相关。

1、汽轮机dcs系统的设计与研究。

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汽轮机deh改造及控制优化。

3、电站汽轮机通流部分故障分析与应用研究。

4、用于小型汽轮机排汽冷却的蒸发冷凝器设计。

5、汽轮机真空辅助冷却系统的研究。

三、供暖相关。

1、热电联产供暖系统与发电厂热泵供暖系统对比分析。

2、热泵与热电联产耦合供暖系统研究。

3、热电冷三联产应用实例分析。

4、既有公共建筑供暖系统节能改造的研究。

5、北方住宅冬季集中供暖无线节能监控系统研究。

6、新疆地区太阳能地源热泵的应用研究。

7、无线传感器网络温度采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8、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室内温度监测系统设计。

9、分户计量供热系统运行调节与室温控制的研究。

10、基于无线通信技术的热泵供热控制系统的研究。

11、深层地热水资源在暖通空调领域中的应用探讨。

12、供热系统监测与控制改造技术研究。

四、其他。

1、提高中速磨煤机出口温度的可行性研究。

2、等离子点火技术的应用与研究。

3、燃煤锅炉干式排渣系统的研究。

4、西部地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研究。

5、太阳能-水源热泵辅助供暖系统的研究。

注:可根据个人需要对题目进行合理变动,也可自行确定题目但要先给老师看过。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十五

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护理已经由单纯的生理护理向整体护理拓展、从仅仅疾病观察护理及医院内临床护理向社区护理方向倾斜[1]。社会对医护工作期望值的日益增加、责任范围日趋扩大,使得医患关系、护患关系日趋复杂,包括护患双方在诊治和护理等活动中的行为关系,尤其包括了道德、利益乃至法律关系等,由于现在医患关系背景日趋严峻,护生有必要更好的具备护理伦理学的知识。我国护理伦理学教育起于1983年,相比于国外起步较晚。且国内护理伦理学的教育重点多放在护理道德规范和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上,而对高职院校护理伦理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内容的研究尚少。护理学生是未来的临床护理工作实践者,对护生、社会的发展来说提高护生的护理伦理认知水平都是极其必要的。本研究以苏州市某高职院校为例,对312名即将进入实习阶段的护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护理伦理认知现状,比较其在实习前后有无区别,最终希望为学校的护理伦理教育提供建议。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采用单纯随机抽样的方法于6月-5月从护理专业专科大三实习学生中抽取312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纳入标准:自愿参加本研究的护理专业专科大三实习学生。排除标准:实习时间3个月以及失访的护生。

(二)调查工具。

1.一般情况调查表,主要包括护生的性别、年龄、家庭所在地、专业态度等内容。2.自制《实习护生护理伦理认知情况调查问卷》,经预调查,该问卷有较好的信效度。研究者参考mjt道德判断测验、dit道德推论工具等相关道德测量工具并结合多个版本护理伦理学教材,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也邀请了从事护理学的专家对问卷进行修改。问卷内容包括了一般资料,如年龄、性别、学历等,也包括了临床护理伦理认知问卷:侧重知情同意、医疗保密、生命价值原则、医疗最优化。经过预调查,问卷的信度较高,克朗巴哈系数达到0.853。

(三)调查方法。

资料收集主要运用问卷现场调查法。于护生去实习前发放实习护生一般情况调查表,并于护生实习12个月后发放护理伦理决策问卷。所有调查问卷由专人现场发放,现场回收。实习护生一共发放问卷312份,共回收有效问卷310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9%。

(四)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21.0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的方式表示,计量资料采用配对t检验或方差检验。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来探讨学生的情况与护理伦理知识得分的关系。

二、结果。

1.一般资料参与本研究的专科护生共310名,其中男17名,女293名;年龄21~24(22.04±0.23)岁;该批护生均分配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实习;家庭所在地情况,123名学生来自于城镇,187名学生来自于农村。所有研究护生在调查中表示喜欢护理专业的护生243名。在校期间参加伦理学选修的有123名。

2.实习前后专科护生伦理决策能力比较实习前后护生伦理基础知识得分情况见表1。综上可见,实习前护理伦理基础知识的得分低于实习后的得分。但是实习前后护理伦理的基础知识得分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综上可见,各种特征分组下护生实习前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情况比较可见,性别、生源地和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的差异不大,无统计学意义。而在校选修护理伦理学方面,参加选修的同学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较高,高于未选修护理伦理学的同学,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而主动学习护理伦理方面知识,主动学习护理伦理的同学分数高于未主动学习的同学,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在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方面,认为护理伦理重要的同学相对护理伦理的分值也较高,且差别也有统计学意义。由结果可见,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主动学习护理伦理学、在校选修护理伦理学的p值均小于0.05,有统计学意义。而且综合来看,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的p值为0.000,最为显著。可见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非常重要,其次为在线选修护理伦理学、主动学习护理伦理学。

三、讨论。

国外的护理伦理教育开展得较早,美国的护理伦理学始于18世纪早期,美国护理伦理学已成为护理本科生必修的一门课程,美国的人文课程在所有医学院课程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了20%~25%[2],已经自成一套以科学为基础的护理知识体系;且他们认为核心知识的第一项即为护理伦理学。我国护理伦理学的教育起步较晚,国内医学教育普遍对护理伦理学课程重视不够、偏重于伦理理论知识的讲解等,但是对护生护理伦理的培养、与护理行为密切结合的实践训练、在临床实际情况中如何有效的进行护理决策等方面均极为缺乏。而且伴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医疗工作中,医护关系已变为“并列-互补型”医护关系,护患关系也处于更为敏感的时期,对护生护理伦理方面的认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由结果可见,实习前护理专业学生护理伦理认知水平不高,表明实习前护理专业学生在实习前护理伦理认知水平较低,护理伦理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严峻,因此需要引起护理管理者、教育者的高度重视,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最终制定相应对策并付诸实施。根据本文结果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护生的护理伦理认知状况,建议护理教育部门应该更多的关注护理伦理教学,大力发展该方面的教育投入。学生在护理伦理方面认知水平较低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缺乏相关教育;。

3.学生对护理伦理方面的学习主动性不足,学校开设伦理课程数量本身有限,即使学生能掌握一定的护理伦理学知识,却缺乏较为深刻的理解,对护理伦理问题的有关认知和理解能力相对较弱。对此,护理管理者需及时制订相应的对策,引起广大护理教育者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等部门应注重将护理伦理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还应该根据护生对各方面伦理认知水平掌握的不同程度而有所侧重,加强学生较弱环节的培养,重视护生的`护理伦理认知培养,学校及医院应重视护理伦理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校在教学过程中注意理论与临床相结合,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转变授课方式,采用pbl教学模式,授课教师可通过收集临床过程中护士遇到的各种伦理难题,组织学生从各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促进学生伦理水平的提高[4],并且学校应该加大护理伦理方面的教学。并且可以从学生活动的角度增加关于护理伦理方面的活动,可以在校期间加强教育,除了在课堂授课中加强教育外,在其他方面的学生活动中,如日常团日活动中可以加强教育,如“授帽仪式”、“心理剧大赛”等都可以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因此,学校针对护生的伦理学教育必须将理论工作紧密联系临床实际,应在整个医学教育阶段贯穿伦理学各个方面知识的教育,使学生能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本次研究表明,护生的护理伦理知识较低,实习前后改善不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其护理伦理认知水平,可以侧重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护生进行护理伦理认知教育。广大护理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将临床与实践相结合,将护理伦理的教育贯穿于学生教育的各个方面,为护理伦理教育改革提供更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2]崔妙玲,韦宇宁,杨连招.352名实习护生伦理认知水平及影响因素分析[j].护理学报,2012,19(15):9-12.

[5]费鸿.人文因素与护理专业课程教学[j].高教学刊,(05):32+34.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十六

3、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借鉴美国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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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十七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四川农业水土资源承载力研究。

三江平原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江苏省百年农业机械化研究。

新农村建设中的财政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研究。

我国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的土地规模经营分析。

投入要素对西藏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

清至民国敦煌水利设施兴修与管理研究。

基于gis的农业气候生态适应性评价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

安徽省财政农业投入效益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旱涝灾害经济损失评估研究。

新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动态评价与分析。

基于ae的县域农业资源信息系统的研制与应用。

本科民法学论文题目篇十八

4、中小企业市场营销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5、新经济背景下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新思维。

6、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市场营销变革发展。

7、集中电费核算在电力市场营销中的应用探讨。

8、浅谈市场营销理论对高校图书馆经典阅读推广工作的启示。

10、供应链下的市场营销资源合理运用问题探讨。

12、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的市场营销及相关问题研究。

13、市场营销理念对广告促销的启示与借鉴分析。

15、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农产品市场营销分析。

16、市场营销策略在网络经济时代的转变。

19、欧洲文化差异对国际市场营销的影响及其对策。

20、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研究。

21、探究市场营销战略与企业战略之间的关系。

22、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市场营销策略分析。

23、基于4cs理论浅议亚文化对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的影响。

25、新形势下电力市场营销模式与新型电价体系。

28、关于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策略的思考。

31、浅议现代经济流通环境下商业市场营销模式。

32、客户关系管理在企业市场营销中的价值思考。

34、试述新经济背景下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新思维。

35、电子商务条件下市场营销理念的创新要点浅谈。

37、市场营销风险在农业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分析。

38、大数据时代下的市场营销机遇与挑战。

39、基于互联网思维的高校学术期刊市场营销能力提升研究。

40、探讨体育品牌在体育市场营销路径。

41、赛轮轮胎市场营销策略的瓶颈及对策探析。

42、探究电力市场营销在当前经济下的创新发展。

43、市场营销资源在供应链视角下的合理运用分析。

44、企业市场营销费用中有效运用会计处理的探讨。

46、新媒体背景下企业市场营销模式创新策略。

48、探究微商思维在高职市场营销教学中作用。

49、基于新经济背景下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新思路的分析。

50、电子商务对未来市场营销方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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