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服务协议(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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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服务协议(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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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甲方:

乙方: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二

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中介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健康俱乐部会员”,期限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保健心得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充分发挥医院的卫生资源优势,确保甲方员工就诊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医疗服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特约乙方为本企业的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医疗资质证件的复印件,供甲方相关部门留存。

3、乙方在为甲方员工诊疗过程中要做到以公平、高效、平价、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质量。

4、乙方为甲方开通_小时工伤救治绿色通道。

5、乙方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将甲方病人转往上级医院救治时,应在转诊前通知甲方相关部门,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派出相关人员及车辆转送病人至上级医院。

6、乙方为方便甲方病人就医,在甲方需要时可派出教护车,接送甲方病人。

7、乙方在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甲方的帮助请求后尽快组织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出诊费。(不含药品、治疗、化验、检查费等)。

8、如甲方需要伤残鉴定,乙方可义务协助甲方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单位进行伤残鉴定,乙方自身不提供对患者伤残级别的鉴定。

9、关于伤残鉴定均由社会保障局指定单位出结果,鉴定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患者伤残鉴定的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乙方只提供甲方患者诊疗服务,患者伤残鉴定等级结果由甲方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出面,也不承担对甲方患者的任何赔偿。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甲方员工需要诊疗服务时,为乙方提供就诊人员属甲方员工的身份证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伤者的参保身份证明及详细的参保资料。

2、甲方在重大工伤和严重疾病发生需要乙方救治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救治前准备。在救治过程中根据救治需要,甲方应配合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四、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1、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在甲方提供完整的参保证明资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报销手续,结算社保应支付费用部分。

2、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餐费、空调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3、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非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提供甲方应付费用的相关结算清单。

5、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相关费用结算清单后_周内完成向乙方付款。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四

乙方:________医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皖卫农[20__]62号)要求,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政策管理规定,甲方自觉遵守各项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二条甲方以"一封信"、"参合协议书"等有效方式告知参合农民:乙方为协议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以及乙方对参合农民所能提供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甲方引导与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乙方就诊,但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就诊(或转诊)医疗机构。

第四条甲方建立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乙方提供his系统接口标准和农民参合信息,培训乙方使用新农合管理软件。

第五条甲方按照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本着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审核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已经垫付的新农合补偿医药费用。在接到乙方申报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拨付应支付费用。

第六条甲方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监管乙方(适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审核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如乙方属于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应协助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乙方医疗服务行为)。

第七条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建议。

第八条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吸收乙方为其会员或其它团体成员,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管理费或要求赞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建立内部新农合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开设新农合结报窗口(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开展内部新农合相关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自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十条乙方在显著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识,供参合农民识别。设置新农合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管理规定,公布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参合农民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在参合农民入院时及住院期间,按照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者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如新农合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对其参合身份进行确认与登记。

第十二条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收费票据的管理,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为参合农民或甲方提供出院小结、发票和医药费用清单等报销补偿审核材料。

第十三条乙方按照协议医院补偿标准办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手续(适用县域范围外垫付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对出院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初审,在出院当日垫付(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医药补偿费用。并在每月____日前将甲方辖区内参合农民上月的补偿审批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归集后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审核。

第十五条在县级或者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之后,乙方完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同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按有关规定上传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和医药费用补偿结报信息。

第十六条乙方积极配合与支持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组织的核查、督查,提供各种原始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乙方根据规定的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入出院标准,合理收治参合农民,不得推诿或截留病人。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规范性。

第十八条乙方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须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注明"自费"字样。

第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严格执行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规定,建立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机制,逐年增加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病种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按照以下上限标准控制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1)按年度,参合者次均门诊费用:____元(适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按年度,总门诊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3)按年度,总住院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4)按年度,参合者次均住院费用:____元(原则上以在乙方上年度次均住院费用为参考基数)。

(5)按年度,参合者平均药品费用比例:____%(二、三级综合医院50%;中医院与专科医院55%;乡镇卫生院60%左右)。

(6)按年度,参合者平均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____%(省市级医院25%;县级医院10%;乡镇卫生院5%)。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原则上每协议年度不超过3万元。

(注: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甲方参合农民采取以下医疗服务优惠政策(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________。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以下病种(综合性医院不少于5个;专科医院可根据情况确定病种数)实行定额或限额控制(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

疾病名称:____定额或限额:____元。

三、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拨付应支付费用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合理约定)。

第二十五条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违反本协议第十七条规定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不合理费用主要包括:

(1)乙方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入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2)乙方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药费用;

(5)乙方已经垫付的、不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

(6)乙方其他违规的医药费用。

第二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或受委托为参合农民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告知或转诊,造成参合农民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在参合农民住院期间,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未按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病人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导致非参合农民骗取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自付费用,参合农民有权拒付。

第二十九条乙方不得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和报销凭证。甲方查实乙方虚报费用或乙方工作人员串通参合农民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除追回基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并报告、建议或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执行省卫生厅关于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等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的重复检查,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参合农民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按照第二十三条约定,乙方超出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四、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双方均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负责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实的情况和专家会审意见裁定。

五、有效期限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年)。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规、法规有调整的,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服务地点、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新农合经办机构(签章)乙方: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签章)。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五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以便医患双方掌握相关信息。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文本。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中介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健康俱乐部会员”,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保健心得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附件:(略)。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七

八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的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十四、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宜按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

八十五、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地址变更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执业许可证执业期届满未继续申领的,本协议自乙方执业许可证届满日期起自动失效。

八十六、本协议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条不适用于少儿医疗保险和统筹医疗保险。

八十七、本协议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六、第七十三、第八十条不适用于工伤保险。

八十八、本协议第十七、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五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五、第七十三条不适用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八十九、协议签订之后,国家、      省、      市发布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甲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本市新实施的规定,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九十、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八

乙方:

为做好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及配套文件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要求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六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

第七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八条甲方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专用就诊证历,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历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等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证历,并暂时留置证历和ic卡,以便备查。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历身份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历,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第十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等。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入院。

第十二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时间,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第十四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的,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十五条乙方应严格执行诊疗项目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七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向卫生主管部门反映,或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十八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九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 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 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 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 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 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以便医患双方掌握相关信息。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十

甲方:

乙方:

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甲方确定乙方为沂源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本着平等、自愿、相互支持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县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

二、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在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乙方要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工伤保险医疗政策宣传栏”和“工伤保险医疗投诉箱”,接受社会监督。工伤职工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违反医疗规定的,甲乙双方应协同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工伤职工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病情及有关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五、乙方应对工伤职工的身份(工作证、身份证等)和参保证明进行识别,详细记载工伤职工的工伤时间、地点、受伤原因、受伤部位等。患者诊治期间的所有病历资料与其真实身份相一致,保证工伤职工医疗资料的真实性。

六、乙方应为工伤职工建立就医档案或微机文档。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伤病情、诊疗与费用支出情况等信息。住院诊疗者还应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科别、床号等信息。乙方为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核对其工伤证件,做到人、证、册(工伤职工就医手册)相符。工伤职工门诊治疗的挂号收据、各项检查结论单据及各种费用收据,乙方应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七、乙方医师配合用人单位为受伤职工及时办理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审批,写明初步诊断、病情、摘要、治疗方案及预计医疗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及出院休养),医师签名,医务科盖章。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受伤职工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按相关规定执行。

简称三大目录)及费用结算规定实施治疗,不得使用超出三大目录的项目。

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存在限制适应症的药品,乙方医师应根据病情,如实在职工病历中详细记载或单独提供病情说明;未提供限制适应症说明等发生的相应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或职工可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九、乙方医师确因伤情需要,为工伤职工实施超出三大目录范围的项目,应提前书面告知职工及其单位,实行单项费用事前审批管理:通知用人单位填写《淄博市职工工伤特殊医疗审批表》,医师写明伤情、理由、预期效果、涉及费用,由用人单位报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危重抢救可先予施治,但乙方医师应在事后立即通知职工及其单位并补办填写事宜,补办填表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未按上述规定提前或补办特殊审批发生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乙方对工伤职工实行费用明细制度,门诊就医实行双联处方,住院治疗必须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做到项目、费用同实际相符。门诊带药不得超过七日量,出院带药不得超过十日量。乙方双处方使用率不得低于95%。

十一、乙方应严格掌握住出院标准,严禁挂床。对于已符合出院指征而未及时安排工伤职工出院的,其挂床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职工或其家属拒绝出院,乙方应自通知其持有之日起停止按工伤医疗记账,改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及用人单位,由甲方与用人单位共同处理。

十二、甲方不定期对乙方门诊处方及住院费用进行随机抽查,查实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甲方不定期对乙方门诊处方及住院费用进行随机抽查,查实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不合理收费、弄虚作假或医护人员串通工伤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责任的解除服务协议;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职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报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十五、协议双方要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协议执行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保险医疗行为的监督,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稽查与反欺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防止各种违规行为发生。制定对协议医疗机构的考核办法,鼓励医疗机构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协议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3年)。

甲方:沂源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年___月____日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十一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 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医疗费结算。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患方)。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医疗行为,对医疗程度认知已经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主动提出一次性解决此争议。

第三条、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费用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诊疗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付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收到款项后另行出具收据。

第五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

第六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保证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并保证收到本款项后不再到甲方处闹事,维护甲方声誉。乙方保证对签订本协议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协议内容泄露给。

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闹事或另行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之所发生的名誉损失、诉讼费用追偿损失、律师费用损失等。

第八条、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十三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10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做到医患双方心中有数。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时间:__________。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十四

为了进一步扩大拓展双方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合作事务,开展“降纤清毒疗法”与“壮中医胰岛平衡疗法”治疗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临床实践及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快捷,特色有效及个性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顺应当前的医疗改革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____________医院联合开展壮中医防治糖尿病的医疗、保健、科研教育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医疗临床科研合作方面:

1、甲方提供给乙方医疗场所(门诊、病房)以及医疗办公所需的条件。

2、在甲方医院特设糖尿病及并发症(高血压、高血脂、中风、偏瘫、痛风)专科门诊。

3、门诊和病房收费由甲方统一负责,除特殊治疗外,其他项目按医院原来规定的收费标准。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生私自收费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属区医保所得收入,甲方每___月结算一次,属市医保收入所得,每___月结算一次,属自费收入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并将收入款项按时转入乙方账户。

4、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使用的药品甲方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验货入库,专帐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收治医保病人,必须符合______区、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若有违法规定收费受处罚的,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6、乙方派出医疗专家并提供医疗技术,聘用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参与医疗。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金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专科门诊需医疗广告,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广告费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违规广告,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发生医疗纠纷,甲方协助调解,乙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二、收入分配方面:

1、共同管理,独立核算。

药品及其他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项目(包括______光、心电图、b超、检验科的全部检验项目)按甲乙双方6:4分成;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担,每月乙方缴纳___元;日常办公费和电话费乙方自行解决;其他费用(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乙方不承担。

2、双方协议:甲方按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提取管理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3、甲方必须按约定方案,按时付乙方的收入,以利乙方的资金周转。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有效期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盖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十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以便医患双方掌握相关信息。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十六

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创建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规范的医院治疗,__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国医院信息网站()的网络信息平台,本着“为医院输送病人、给病人介绍专家”的服务宗旨和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介绍合作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为医院输送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就此项目的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特色医疗信息服务。

二、合作时间:___年_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权益: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做好网站推广计划和网络营销。

(3)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就诊部”铜牌,方便甲方会员就医。

(3)负责甲方会员就诊登记,门诊管理等工作。

(4)无偿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5)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相关_____标准_____。

(6)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特需门诊服务的_____标准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_____标准不变。

(7)为甲方会员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

(8)每年承担________元的网络信息维护费。

(1)双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合作业务的服务工作。

(2)协议期满,双方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续签或另行协商。

(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

(4)协议中未及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十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以便医患双方掌握相关信息。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十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 章第 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 日确诊率,如 日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 章第 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 %以上(二级医院 %以上)。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 %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 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 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 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二、结算依据

(一) 《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 《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 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 惩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 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 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 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 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城市医疗服务协议篇十九

甲方:

乙方:

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中介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健康俱乐部会员”,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保健心得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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