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与学习和工作生活等相关的问题。编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范围。总结一下,情感表达是一门需要学习和锻炼的技能。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一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条例》,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我也深受启迪和感悟,教师条例对于我们这些从教多年的教师来说,不仅是角色定位的明确,更是个人从业的规范,下面将就此谈谈我所理解的《教师条例》。
一、强调师德师风。
教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尤为重要。《教师条例》明确规定:教师必须拥有高尚师德和良好师风,看似废话,实则警示教师,教育事业的美好未来需要我们教师去落实,去实践。教师不仅要在教学上努力,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自身道德品质和个人素养的培养,极大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满足社会和教育的发展需求,才能让教育更加健康、美好。
二、重视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教育的根本,有了高质量的教育,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通过《教师条例》的推出,可以明显感受到规定中所强调的“切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素质”的重要性,并提出教学质量要求,有助于引导教育从业者注重教学质量的提高。教育这个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对标准的要求更高,规范的要求也更严,这也就需要我们教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只有不断深入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才能为世界,为社会、为人民作出贡献。
三、规范考核和奖励机制。
教育行业考核的制度从来都是一种警醒和激励,对任何教育工作者而言,都有着极高的意义。《教师条例》规定了教师的认定、评价、奖励、处分等一系列制度,并对考核和奖励机制做出了行政保障和普及指南,提出教育考核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合理的考评制度有助于教师建立自信和激励教师努力工作,为教育行业的长足发展做出自己应该贡献。
四、保护学生的权益。
我们每一个教师多年来都一直在愉悦的前行,因为我们一直在用自己的努力为学生办事,维护学生、保护学生的权益,在《教师条例》中有一条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教育机构应当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一项重要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也启示我们必须时刻注意“人身安全”问题,在有效地教育培养的同时,严格对待在学校内的各种危害行为,切实保护学生的安全和权益,让人们信任教育行业,树立教师的光辉形象。
五、建立诚信体系。
所谓诚信是指在一定背景下表现出的诚实、守信、契约等的行为准则。《教师条例》对教师的诚信行为提出了重要要求,提高了教育行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教师要始终坚持诚信教学,抵制一切不诚信的行为,不做有损于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事情,才能在教育工作中赢得较高的声誉和信用度,成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好朋友。
最后,尽管今天已经不是初为教师的日子,但面对《教师条例》,我们仍需始终砥砺前行,精益求精、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能力,始终把正确的教育指导思想落实到教育工作中,与学生一起,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为教育的发展,为学生的未来,为这个伟大的祖国、为人民的美好明天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二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时常面临着课堂秩序混乱、学生违纪等各种问题。而这时,条例就成为了我们手中的有力武器。一份良好的条例能够有效地规范学生的行为,使课堂秩序得到有效控制,而教师也需按照条例严格执行。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条例。
执行条例之前,我们首先要充分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在我看来,条例不仅仅是一份纸面上的文件,更是一种文化、一种态度。只有真正理解了条例的意义和内涵,才能够在执行时说服学生、达到效果。
第三段:严格执行条例。
良好的条例需要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发挥其作用。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信念、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到言传身教。同时,我们还需要细心观察学生的行为,不放过任何一个违纪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段:与学生的互动。
条例不仅仅是制约学生的行为标准,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在科学的指导下,我们需要与学生进行积极的互动,让他们理解条例的意义,正确对待违纪现象,引导他们走上规范良好的学生道路。
第五段:总结。
条例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重要工具,是保证学校正常秩序、知识传递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不断学习、掌握条例的精髓,把它持续的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为学生成长成才、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良好的条例也需要得到学校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合力,推进教育的健康发展。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三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社会对于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师的职责也越来越重。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行为规范》。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总结条例心得体会,并对教师们的教学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一段: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行为规范》提出了教师应当按照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和道德风尚的要求,履行好教书育人的职责,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可见,教师的责任重大,而《条例》为广大教师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有利于提升整个教育行业的发展水平。
第二段:教师职业道德的准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行为规范》明确了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整个教师队伍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这些准则,并将之落实于教学工作中。例如,教师不得作出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或者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和精神折磨等。这要求教师不仅要思考自己的行为,还要提高自身的修养,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
第三段:教师教学行为的规范。
支撑起整个教育行业的是教师们的教学行为,这方面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行为规范》最重视的问题之一。教师应该注重提高教学效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学生成长。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注重学生的学习兴趣,适当调整教学方法,制定合理的教育计划,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快乐,提高学习的效果。
第四段: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
教育行业,同样遵循着“人无完人”的原则,但教师要求个人也必须有一定的行为准则。《条例》指出,教师应该保持良好的形象,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参与诱发或者错引学生不良行为,不从事损害学生利益的活动,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从而,教师们也要注重保持自身形象,保证自身行为无可挑剔。
第五段:结语。
以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行为规范》的规定,总结了教师们在职业发展中应该注重的几个方面。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教学行为的规范、个人行为的规范等方面,都为教师们的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导意义。教师是社会的脊梁,他们的工作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未来,我们也应当让更加明确的条例,进一步促进教师的行为规范,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四
这次的培训最大的收获就是让我重新认识了这一句话真正的含义。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做什么应该都是以学生的一切为出发点而服务于学生的一切的,这也正是我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每天都在强调的、做的。结合本校实际及此次培训之收获感受如下:
首先,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作为学校统帅,校级行政应该认清形势,增强政治意识,要有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学校安全教育不只是在层面上讲讲、吼吼,而最终应落脚到学校教育的落实和发挥作用上来。其次,要求全员参与,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授课老师说:“没有安全意识的教师是不称职的教师”,“学校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缺乏安全意识。”所以,我们应该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做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
平时里我们加强了对班主任的安全教育,但缺乏对全体教师这方面的思想灌输,要求在各学科适时渗透安全教育更是少之又少,甚至是一片空白。因此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让每个人都懂得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自我防范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利用每学期的开学后、放假前的一周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积极利用晨会、班会课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演讲、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养成习惯。同时要与家庭、社区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教育开展下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我们还要提醒学生善于观察周围的环境,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如危房、危楼、建筑工地、公路沙井等;高中学生除了讲基本的安全知识之外,还要就心理调适、爱情观、价值观、人生观、感恩社会等方面加以教育。只要学生有了安全意识,就多了一份生命的保障。另外,我们还要对学生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使之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是老师所说的养成教育。让他们懂得安全方面的有关知识,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领,也是我们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重要的一环。生活之中,很多事情都是难以预料的。我们要教导学生,一旦有险情发生,不要慌乱,必须冷静学会求生,学会保护自己。我们通过演练、体验、观看录像、邀请专业人士示范引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各种自救自护本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行为习惯。例如拥挤事件发生后,学生该如何逃生,才能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我们可先通过讲座讲解求生要领,然后模拟演练,在实践中体验。总之,只要我们通过抓实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懂得了安全知识,有了安全防范意识,并具备一定的自救自护能力,学生的安全是能够有保障的。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五
引言段: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始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政府和学校都会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规范,发布相关的条例和规定。今天,笔者将通过分享自己的条例心得体会,探讨如何更好地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
正文一:执行规定的重要性。
条例、规定是比较严谨的规范,其制定是为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我们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这不仅是对学生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行业的负责和规范。只有认真遵守,才能保证教育教学的有序进行,达到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正文二:条例执行中的挑战。
虽然条例、规定是为了教育教学活动的规范而制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挑战,如条例内容复杂、不同规定之间矛盾、实际操作难度大等。要应对这些挑战,需要教师进行反复学习和思考,掌握执行技能,从而保证规定得以贯彻落实。
正文三:避免个人主观行为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在执行条例、规项时,教师还要避免个人主观行为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在实际执行中,教师要对规定进行正确的理解和解释,坚守教育教学的原则,做好管理体制的衔接,杜绝个人主观行为对教育教学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正文四:不断完善规定。
教育教学条例和规定作为时代背景下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如今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与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和需求。针对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教师可以积极参与相关学术平台,与同行或学者进行讨论,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新问题。
结论段:
总之,通过条例执行,可以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和顺利进行,对于教师们来说,要认真学习和遵守规定,学会正确理解和解释,避免个人主观行为对教育教学的负面影响,为培养优秀人才尽自己的力量。而在制定规定方面,也需要更加贴近教师与学生真实需求,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六
本人有幸参加了重庆市第四十二期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师培训,这也是本人第二次参加公共安全教育教师培训。每一堂课都让我受益匪浅,收获颇多,在这次培训中,我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又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一、公共安全教育带给学生的不仅是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公共安全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形成正确的公共安全意识,对学生来说是一生受益的。
二、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应强调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纵观近年来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频发的食品药品安全,归结起来都是对他人和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因此,学校的公共安全教育应该强调对生命的尊重。
三、有效的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将有助于社会的转型。今天的在校学生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公共安全事件多发,有效的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对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公共安全问题、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___”规划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最后,就是我们的每个学校都要积极响应上级的要求,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一是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全面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是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教育管理体系。
三是构建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
四是集中推进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活动。
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饮食及其它各类摊点、违章建筑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学校周边卫生、治安和学生的交通安全。五是加强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建设。带动师生积极参加校园绿化、美化劳动,加大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整洁优美、高雅文明、自然和谐、文化氛围浓厚的校园环境,使我们的学校成为处处给广大师生以美感和心灵启迪的、安宁温馨的精神家园。总之,通过此次安全培训让我更加坚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我们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教育广大师生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师生的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敏锐力,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让人民放心的教育。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安全意识也日渐增强,而安全重要性的提高也促使相关立法工作不断加强。2021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使得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作为迈向更加安全有序的社会的重要一步,新安全条例的实施必然是喜闻乐见的一件事情。本文旨在分享新安全条例的心得感受,以更好地推进社会的安全管理工作。
新安全条例的实施是为了加强对各行业的安全监管,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要深刻理解新安全条例的背景和意义,就需要从全面了解新安全条例的发展历程和重点内容入手。只有对新安全条例的目的和要求有全面,系统地把握,才可能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积极主动落实新安全条例的重点举措。
新安全条例的具体规定涵盖了经济发展、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落实新条例也需要各行各业共同合作,积极落实具体的规定举措。对于各行各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等各种手段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各行业单位也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规范作业流程,确保作业过程严谨安全。
三、强化责任担当,实现安全管理的全员化。
新安全条例实施后,各个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安全产生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所有人都有责任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来说,需要提高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标准,从自己做起,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的全员化。
四、加强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新安全条例推出的还有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能力的加强任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事件应对的重要基础,而应急响应能力的提升则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要素。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每一秒都会对救援生命产生直接的影响,而应急救援能力就是表现出来人们的生命意识和实际行动的体现。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预案,提高救援能力,才可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
五、切实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安全管理中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新安全条例提出要加强对安全管理方案的研究,推广现代化安全监管工具,科学制定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让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精细化。这也表明,在完善安全法规和条例之外,我们还要加强日常管理,通过科学化手段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以期在安全管理方面更进一步。
总之,新安全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社会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意义。而想要更好地解读新安全条例并实现其立法目标,必须深刻理解新条例的背景和重点内容,积极落实各项规定,强化责任担当,应对突发事件,推进安全管理科学化。这也要求我们不断地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成为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和维护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八
备案和审查应紧密联系,要附带审查是否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问题,否则备案制度就容易流于形式而无任何实际意义。怎样写生产安全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生产安全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一、各施工队在施工场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齐各种醒目安全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如安全标志不齐,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奖金。
三、上班时,必须带安全帽,佩带上岗证及统一服饰,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
四、各队、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20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并对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直接现任责任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和队、处负责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电缆必须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电盘要安全可靠,如有违者,扣发该队、处20元/次;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不用时随手关闭,如不关闭扣发使用者20元/次。
七、机械操作人员根据《机械管理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对操作人员处以损失的50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保市和我镇建设“平安邹城”、“平安北宿”目标的实现,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镇政府特向你单位下达二00四年度安全生产指令目标:
一、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确保职责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安全监督到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使职工受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农民受教育率达95%以上,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率达95%以上。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有硬措施,重大事故危险品登记报告率达100%,按期整改率达100%,整改期间安全防范保障落实率达100%,违法、违章不安全经营项目取缔率达100%,各单位必须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源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第三十一条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__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九
教师是一份职业,也是一种使命。而《教师条例》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日益重视,教师们肩负着越来越多的期望和责任。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师条例》不仅是我们必须遵守的规范,也是我们深入了解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法规。下面,我将结合自身从事教学工作的经验,谈谈我的教师《条例》心得体会。
二、立足本职,考虑全局。
《教师条例》第五条中明确提出:“教师应该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必须有认真负责的态度。”作为教师,我们首要的职责肯定是教学工作。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应该力求做到严谨、客观、真实,尤其不可出现主观臆断、敷衍塞责的现象。但是,尽管教学是教师职责之首,教学质量的好与坏,也往往影响着整个学校、整个教育系统、乃至国家的形象。因此,身为一名教师,我们要立足本职,考虑全局,在教学中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同时站在更高的角度,为学校、为同事、为学生、为家长,出谋划策,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身体力行,言传身教。
《教师条例》第七条规定:“教师在工作和行为上无论处在什么地位,都是学生的楷模,应以身作则,以身体力行来严格要求自己。”这和我们常说的“身体力行,言传身教”不谋而合。对于学生而言,他们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会受到老师言传身教的深刻影响。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教师需要做到理论与实际并重,在教学中融入育人理念与教育情怀,更全面地为学生做好榜样。同时,我们还要带领学生,在日常生活和思想工作中加强锻炼,提高综合素质,为其今后的成长铺好坚实基础。
四、谦虚谨慎,独立自主。
《教师条例》中还规定了教师不能在课堂和文化活动中散播、宣传宗教、邪教等违背社会公德的言论。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学习和遵循正规的教学方法,做到教学内容专业、教学方式合理,努力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在处理与学生、同事、家长之间的关系时,也要保持独立自主的能力,不偏听偏信,妥善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关系,保持崇尚学术、尊重法治、热爱职业、诚信自律的从教心态,成为让学生和家长都可以信赖的合格教师。
五、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教育事业的不断迈进与发展,使得教学技能和知识更需要不断提高和更新。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更应有不断学习的心态,并结合实践经验,探寻更先进、更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师条例》就是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的法律基础,通过深入了解、研究并实践其中的条款,才能更好地为教学工作和职业发展打好坚实基础,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总之,教师《条例》是对我们身为教师必须遵守的规范,助力我们更好地提高教学水平,增强职业素养。它要求我们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断发现自身的不足和缺点,并勇于改正;要求我们时刻以身作则,让同学追随,成为教学工作中的楷模;要求我们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积极提高职业素养和水平。希望未来,众多的教师朋友们能够肩负起更多的责任和期许,实现自身的自我价值和馨香梦想。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十
近年来,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警察安全条例逐渐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基石。作为执法者之一的警察,遵守和执行这些条例是我们的职责所在。通过长时间的执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警察安全条例的重要性。下面就是我对这些条例的心得体会。
警察安全条例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我们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了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具备的一系列权益,包括人身安全、荣誉权、代理权等。这保证了我们在职务上的尊严与自由度。同时,条例还赋予了我们警察一定的执法权限与义务,让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因此,深入了解并遵守这些条例,对于我们警察的安全与形象都至关重要。
学习贯彻警察安全条例是我们每个警察应该做的功课。我时常通过参加培训课程、自学阅读等方式来不断了解最新的条例内容和修订要点。同时,我还将这些内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探索如何更好地对待遇与义务,实现职务的最佳平衡。我认识到,只有深入学习条例,才能确保在工作中运用得当。
遵循警察安全条例的实践是我们每个警察长期接触和应用的过程。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秉持着“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强调自身的安全感和卫生安全。我会时刻关注我的人身安全、使用警备装备等,确保自身在执行任务时的安全。同时,也通过遵循相关规定,充分运用我们的权责,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警察安全条例的价值在于在我们的工作中起到了指导和保护作用。我发现,只有遵守这些条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为人民服务的职责。遵循条例,不仅能够确保我们自身的安全,还能提高我们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通过条例的规范,我们在处理突发事件和处置犯罪分子时更加有章可循,避免了非法操作的风险,同时也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警察安全条例的制定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进程,未来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希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条例内容,保证自身的安全与职责的履行。与此同时,我也希望看到更多的人能够对警察安全条例有更深入的了解和尊重,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秩序。
总结:警察安全条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保障了我们的安全权益,指导了我们的行为规范。只有深入学习和遵循这些条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的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期望未来,警察安全条例能够得到更好的宣传和立法,引导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与秩序。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十一
教师是建设未来的重要力量,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而教师《条例》是围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法规,所以《条例》对于每一个教师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本文将探讨教师《条例》颁布后对教师的影响和启示。
第二段: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教师《条例》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使得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平衡。在教育教学中,教师拥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权利,而教育教学活动中也可能涉及教师的个人权益,教师《条例》就为教师的个人权益提供了保障。同时,教师也承担着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的义务,教师根据自己的职责,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并保证教育安全。
第三段:教育和教学的重要性。
教育和教学是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条例》也在围绕教育和教学方面做出了规定。教师承担着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负责的任务,应该严格落实教学计划,严格组织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纪律和规定,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教学资源。从教师的角度来看,教育和教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这需要教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学生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教育。
第四段:职业素养的提升。
教育是一项富有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的事业,而职业素养的提升是教育的重要方面。《条例》对于教师的职业素养提出了诸多要求,包括要求教师增强师德、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等。教师作为示范模板,应该率先垂范,强化自身的职业素养,通过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五段:结语。
教师《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强化职业责任感、增强师德、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教师们应该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注重自身的职业素养提升,为学生提供优质和负责任的教育教学服务。同时,教育管理部门应该严格贯彻条例规定,为教师们创造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障教师的权益和利益。只有这样,我们的教育事业才能不断地向前发展。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十二
《教师条例》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准则和权益保障。近日,我认真研读了这部法规,并对其中的内容有了深刻的体会。我认为,《教师条例》对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条例的涵盖范围、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权益保障、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分享自己对于《教师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教师条例》在涵盖范围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它对于教师的定义、教师的任职条件、教师的职责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细致的阐述。这为教师们提供了明确的准则和标准。教师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力量,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情操。《教师条例》的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其次,《教师条例》注重强调了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职业道德是教师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而条例中对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既包括了教书育人的内在要求,也包括了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等公民道德的要求。教师在育人过程中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学生产生良好的影响,助力学生成长和发展。
第三,《教师条例》还对教师的权益保障做出了充分的规定。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保障。这是对教师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群体,他们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待遇。教育要想持续稳定地发展,就需要给予教师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各种必要的支持。
第四,《教师条例》明确规定了对教师的责任追究。条例中对教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要求教师在工作中严守纪律,倡导权威和公正,不能以个人意志为准则,任意为之。通过明确追究责任,可以有效地维护教师队伍的正常运转,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最后,《教师条例》为教师队伍的监督机制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教师的考核评估、投诉举报和处分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这些制度对于监督教师的行为举止,促进教师提供优质教育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够从源头上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维护好教育事业的正常秩序。
总而言之,《教师条例》是教师行为准则的重要参照依据,对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感教师的责任重大,必须时刻遵守《教师条例》的要求,做到廉洁奉公、敬业爱生、独立业务等。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教育监督的队伍中,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十三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几个字写起来容易,但是做起来却很难。是啊!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世上无可比拟的财富。既然降生为人,有谁不愿笑可常开?有谁不愿幸福快乐?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世界。我们虽然不能完全消除事故,但是可以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作为老师,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粗疏之处,对于学生安全工作要细致于毫微之处。对于学生思想工作要做到深处,对于学生的心理、生理状况要了解到细节,并时刻警醒自己切不可忽视。要时刻教育、告诫学生其行为可能面临的危险性,告诫、纠正。对于班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要做到监管、排查在先。对于思想压力过大或有心理疾患的学生要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让他们拥有健康的心理,杜绝悲剧的发生。
同时也了解了学生安全事故的易发性和多样性,更进一步提升了我的安全意识和教育意识。家长、学校、教师对学生的关注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些只能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了外部条件,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通过学习,我们明白了只有增强责任意识,我们大家才能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在学校无违规、不当行为的,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通常情况下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要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更要注意提高他们的心理安全意识,学生的安全永远应该放在第一位。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安全意识和能力,当属弱势群体,事故发生后责任归属主要围绕监护人、学校、自身三方面。作为学校,我们当仁不让地应承担相关的教育管理责任。
针对学习,我想有以下几点体会:
1、事故往往源于无知。所以作为教师以后也应时时加强有关校园安全的学习。
2、安全事故重在预防。首先,要做好副班主任所应做的常规性检查及管理。其次,善于观察学生面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找出对策。
3、安全无小事,提高涉及学生安全事件的敏感度,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上报。
4、利用家长会与家长协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宣传各种安全措施
安全条例教师心得篇十四
第三十五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立即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形特别严重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七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调查事故原因;情形严重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组成调查组调查。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第三十八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期间,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泄露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隐私的情况,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工,不得侵占、毁损学校财产。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护理补助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等费用。
第四十一条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校安全事故赔偿准备金。学校安全事故赔偿准备金不得向学生筹集,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保险经费列入教育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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