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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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文(19篇)
时间:2023-11-15 08:22:15     小编: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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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一

1、抢救车放置地点:11号楼:治疗室;6号楼:抢救室;外围病区:治疗室或抢救室。

2、新式抢救车上锁,用塑料搭将要是固定在抢救车右侧的扶手上,并悬挂剪刀。抢救车示意图、药品及物品有效期记录表、清点封存记录表、特护记录单及口头医嘱本放在抢救车桌面上。

3、老式抢救车除左侧抽屉外,其他部位均封存管理,左侧抽屉内放抢救车示意图、药品及物品有效期记录表、清点封存记录表、特护记录单、口头医嘱本及美工剪刀;如抢救车只有一个抽屉,则允许该抽屉不封存。

4、每日上午由办公班护士检查抢救车的封存状态是否完好,并签名。

5、如发现物品竟是小气应及时更换。

6、抢救车未使用,且无药物近效期、无过期无菌物品可封存一个月,每月最后1日由主班护士打开抢救车,检查有效期并清洁抢救车,经双人(其中一人须为护士长或办公班)核查后重新封存。

7、开启使用后必须在次日12:00前补足药品和物品,经双人(其中一人须为护士长或办公班)核查后重新封存。

8、如遇上级部门例行检查,需打开抢救车备查后在按照制度封存。

9、抢救药品管理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供应、定时查对、定期补充和消毒。

10、如备专科特色急救药品需在护理部及药房备案(包括药名、数量)。

11、各种急救设备需定期校验。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二

医院对各病区抢救车虽有管理要求,但由于车型不同,缺乏较为规范的规定,为此医院进行了一次有关“药品数量”、“物品摆放”、“有效期”、“补充是否及时”、“是否上锁”等信息的全院调查发现主要存在问题有:急救药品、物品放置不统一,专科急救药品欠缺;药品批号不一,使用后予以补充的药品批号各异,可能造成距失效时间长的药品先用,距失效时间短的药品未用现象;补充回来的拆零针剂无外包装。

2、方法

2.1抢救车规范化设计

(1)绘制示意图:护理部根据抢救车结构绘制了急救药品、物品放置示意图。统一粘贴在抢救车门右侧,便于清点药品物品;各专科按照护理部统一设计、印制下发的示意图放置专科药品、物品,并可根据专科用药特点增加急救药品。

(2)统一设立标识系统:根据各科需要保持一定药品基数,标明药品名称、剂量。在每类安瓿的下方,使用不同颜色贴纸制作小标签。小标签上标明失效时间。有效期在3个月内使用红色标签,6个月内使用黄色标签,1年以上使用蓝色标签。以便使用时第一时间提醒护士取用,按标签颜色判断药品有效期。

(3)统一摆药顺序:全院统一要求将每种药品的安瓿按照失效时间的先后从右到左排序,培养护士的思维定式,以防用药时不熟悉情况而延误抢救时机。

2.2交接与药品补充流程要求班班交接,记录时间准确,将责任落实到班、落实到交接双方。已用药品由用药护士及时补充,按照失效日期的先后调整安瓿的位置,并更换小标签。

2.3建立护士长监督制护士长平时检查急救车的交接班情况,每周抽查1次,每月大检查1次。并及时通报结果,更换将要过期的药品,避免失效药品的出现。

3、体会

3.1急救药品、物品统一放置,粘贴示意图规范了抢救车管理绘制示意图统一规范抢救车物品、药品的放置,不仅便于接班护士查对,而且规范了全院护理管理模式,方便了在职护士的培训,以达到尽快地熟悉工作环境适应抢救工作程序的目的,使护士在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最简捷的流程下完成工作。

3.2规范醒目的标签贴纸便于药品使用与管理使用不同颜色贴纸制作每类安瓿的小标签,可使各班护士交接班时在最短时间内全面了解药物情况并培养护士有序进行准确性、针对性的查对,简化了工作流程,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近期失效的药品,有研究采用失效期封口胶,采用不同颜色的贴纸作为标签,既经济可行,又能使护士更有计划地进行药品使用与管理。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三

(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等均须放在指定位置,确保完好无损,并有明显标志,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对药品还应经常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等情况要随时报告并更换。

(4)每日班班交接时核对一次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每周定期消毒灭菌,保证在有效期内。

(6)抢救室严禁烟火,每日行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周须彻底清扫一次,保证整洁与安全。

(7)抢救时抢救人员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常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并做好记录。

(8)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及时清扫、消毒,并总结经验。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四

1、手术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各区域间标志明确,贴合功能流程。

2、进入手术室要换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换鞋,外出时必须更换外出衣及外出鞋。

3、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压力蒸气灭菌的应使用高压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低温灭菌法。

4、麻醉用具应定期清洁、消,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人一用一消;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5、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

6、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7、严格执行卫生、消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固定卫生日。

8、严格控制参观人员,手术间尽量减少流动人员,减少手术间开关门的次数。

9、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情景,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标本按隔离要求处理,手术间严格终末消。

10、手术废弃物品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五

1、严格划分洁净区、清洁区、非洁净区或限制区、半限制区、非限制区。手术室拖鞋与私人鞋、外出鞋分别存放。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不得佩戴饰物,涂亮甲或戴假指甲,必须按规定穿戴手术室专用衣、裤、鞋帽,贴身内衣不得外露。进入半限制区需戴好口罩。手术室衣、裤不得穿出室外,外出时应更换外出衣和鞋。手术患者入手术室前应更换清洁的衣、裤、戴好圆帽。

2、坚持一间一台制,清洁切口与非清洁切口手术分开进行。在手术间不足的情景下,应先做清洁切口手术,再做非清洁切口手术;先做急症手术再做择期手术。

3、手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和操作规程,认真检查各种无菌物品,实施标准预防。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配置外科手消设施,每月定期进行手卫生质量检测。

5、严格控制手术室人员密度和流量。有严格的参观制度,见习、参观人员必须护士长同意,3人以上需报请医务科批准。一般参观人数控制在2人台以下,参观者必须在指定范围内走动,非当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手术室。

6、传染病活动期人员不得在手术室工作,咽拭子培养阳性及皮肤化脓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间。

7、感染手术应在感染手术间进行,术后及时进行清洁消。遇有特殊菌种如:破伤风、气性坏疽、绿脓杆菌等感染手术时,应尽量缩小污染范围,术后进行严格消处理。

8、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及清洁卫生制度。一切清洁工作均应湿式打扫。各手术间物体表面及地面明显污染时清水擦拭;血液体液污染时,还应用消液擦拭,术后及时进行手术间清洁消。手术室的工作区域每日清洁、消一次,每周彻底清扫、消一次,并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和灭菌后的物品等。清净手术间按规定要求更换过滤网装置。实施连台手术时,手术完毕及时进行清洁、消后才能再次使用。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区域要及时清洁、消;洁净手术室须到达要求的洁净度后方可连台手术。

9、手术用物按清洗—消—灭菌的程序处理;特殊感染患者手术用过的物品则按消—清洁—灭菌程序处理。

10、所有灭菌物品必须每日检查一次,按日期先后排序依次使用,确保灭菌物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六

1、医院抢救车统一归医院领导管理,并实行统一派车,无派车通知单,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2、司机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接到通知立即出车,每次出车应填写出车地点、时间、事由、里程数、耗油量,并由用车通知人签字。

3、严守交通规则,严禁带故障出车,酒后开车,无证行车和开英雄车,以防止发生各种事故。

4、对车辆要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5、由车管领导保管和发放油票,并按车辆的耗油量和派车的里程核算用油指标,要求每次出车耗油量不得超过标准的3%。

6、抢救车为抢救和运送病人的专用车辆,每次出车由司机按标准里程实行统一收费,回院后将所收的费用交付财务管理。

7、职工私人用车,要照章收费。

8、车辆停放地点,一般放在消防中队,医院后面。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加强急救车管理,确保急救用物完好率100%,统一制定急救车管理规范如下:

1、急救车用物包括常用物品及药品,所有用物保证质量、功能齐全,处于应急状态。

2、常用物品包括:输液、输血、静脉注射所用物品;吸痰所需物品;吸氧所需物品;急救包;吸引器及所需配件,监护电极片;血压计,听诊器,手电筒,配电盘,手套等。

3、常用药品:各病区根据专科要求及急救特点备急救药品,药品放置以规范并方便急救使用为原则。每种急救药盒内的'药品应按使用有效期排列从左至右由远至近,先用最右边,补充时置于最左边(左进右出)。

4、根据本病区急救车结构制定:急救车平面图、急救药品应知应会、急救药品一览表。

5、急救车管理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6、急救车上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清洁、无尘、用物齐全、规范。

7、“急救车管理制度”、“急救药品、物品最近效期登记表”附于急救物品交接本首页,护理人员必须人人熟悉。

8、各班依照急救车一览表进行交接并规范填写交接登记本,责任人每周检查急救物品两次并进行登记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急救物品一次,红笔签名。(封车管理者见第九条)

9、急救车封车管理:各病区根据急救车使用频率选择是否实行封车管理,如果实行封车管理须做到:

(1)封车前双人检查,物品和药品的有效期至少在一个月以上,并在封条上注明封车起止日期和检查者(2人)。

(2)必须全封,封车时间为一个月。

(3)急救或检查时方可打开急救车,一旦打开必须按上述要求重新检查后再封车。

(4)急救车使用后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必须在本班内及时整理、补充完整,重新封车,并在急救药品物品登记本上记录(时间使用后补充完整已封车)。

(5)护士长做到周周检查,红笔签名。责任人每周检查登记(填写方式为:日期急救药品物品完好封条状态签名)。护士长、责任人每月全面检查急救车一次,进行登记签名,登记时间必须与封条时间一致。

(6)班班交接检查急救车封条情况并登记签名。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八

1、工作人员进入icu应换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

2、病人的安置应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诊疗活动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3、坚持室内清洁卫生,每日用消液拖地两次,对室内空气应定期进行消监测。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手消,必要时带手套。

5、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6、加强抗感染物应用的管理,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加强细菌耐性的监测。

7、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与管理。

8、严格探视制度,限制探视人数;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要洗手。

9、对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菌感染的病人,严格消隔离措施。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九

1、抢救车内物资及药品由护士长和办公(总务、专业)护士负责管理。

2、建立抢救车物资及药品交接班本,放于抢救车旁,并按要求认真核对填写数量。

3、抢救物资及药品必须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时检查,抢救药品在失效前3个月到药房更换。

4、抢救结束后,由当班护士对各种抢救药品、器械进行及时清理,并填写“抢救车物资及药品交接班本”,再由护士长和总务护士补充、核对后贴封条并签名。若未使用,则每月由护士长和总务护士补充,核对后贴封条并签名。

5、护士长每月对病室护士进行抢救物资及抢救技能培训一次,并进行抽查。每人必须熟记抢救药品的位置、用途、剂量、用法等,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抢救车封条需班班交接,并在“抢救车封条交班本”上签名。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十

1、各科室抢救物品、药品要专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剧麻药品加锁,保证应急时使用。

2、抢救室、抢救车的物品、药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并三班交班,要有记录。

3、核对抢救药品有效期,每周一次,有记录。防止积压变质,如有变色、沉淀、过期、标签模糊等不得使用。

4、掌握各种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注意保养,防止生锈、霉烂、虫蛀等现象,提高使用率。

5、有效期低于3个月的,要有警示标志,建立药品、液体的'有效期警示本。

6、凡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7、抢救结束后,应立即清查一切物品、药品器械,并补充全以备急用。

8、护士长每个月要进行质控检查一次,并有详细内容记录。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十一

1、实行24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2、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专人管理。

3、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一般抢救由该科值班医师及抢救护士负责,特殊抢救请示医务处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抢救,各级人员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4、一切物品实行四固定(定量、定位、定人、定期检查)制度,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5、抢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程序,严格 执行查对制度,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

6、室内用物,使用后及时清洗、整理、补充和消毒,每日由专人检查。

7、患者经抢救病情稳定后,由医务人员送至病房或手术室,因病情不宜搬动者,留急诊科继续观察。

8、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负责医师及护士(长)做总结。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十二

1、急、危、重患者病情突变,必须分秒必争,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抢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

2、抢救工作做到迅速、及时、有序,参加者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由指挥者决定是否启用“应急预案”。

3、医师不能及时赶到抢救现场,接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职责允许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如吸氧、吸痰、开辟静脉通道等,医师赶到,立即密切配合抢救。

4、抢救中准确及时实施各项治疗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因抢救需要执行医师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核对无误,方可执行。特殊药物应酌情保留安瓿,事后提醒医师补开医嘱。

5、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操作流程和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方法,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6、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记录抢救时间、用药及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等,字迹清楚,项目完整。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边交接做到病情、治疗、护理措施、记录等交代清楚。

8、及时与患者家属联系,告知患者病情及抢救治疗等工作,取得患者家属理解、支持及配合。

9、抢救完毕及时清洁、整理抢救现场,各类物品分类清洁、消毒,各类抢救仪器及时清洁保养,各类药品及时补充,抢救物品做到五定:定位放置、定量供应、定时清点(数量、质量并签名)、定人管保、定期消毒,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10、危重患者如需转院、转科治疗,应严格执行危重患者转交接制度。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为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店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质量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名、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a、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

b、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五、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拒绝收货。

六、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加盖供货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

七、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十四

1、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并留存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2、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陪送清单包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予拒收。

3、药品存放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度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度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监测记录。

4、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如有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5、定期检察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销毁。

6、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7、凭处方调配药品,严格审核处方,详细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9、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十五

1、目的:对冷藏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冷链管理的管理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有冷藏药品管理。

4、责任:门店收货、验收、储存、销售人员。

5、内容:

5.1、经营冷藏药品的,应有配套的调控和显示温湿度冷藏设备。冷藏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之处;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5.2、冷藏药品的收货区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阳光直射和其他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收货前,如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记录数据,应查看并确认运输全程温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接收货物;如不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数据,应暂移入规定温度的待检区,待获得运输全程温度数据并确认符合规定后,才能移入合格品区。冷藏药品收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做好实时温度记录,并签字确认。冷藏药品的收货、入店通常应在15分钟内完成。

5.3、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运输设施或设备内温度、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对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应拒收。

5.4、冷藏药品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同时包括发货方温度记录仪编号、收货时间、入库的时间等。

5.5、零售药店已出售给消费者的冷藏药品,退回后不得再次进行销售。

5.6、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冷藏药品需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以保证药品在适应的温度下,便于携带。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十六

1、药房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房外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2、药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

3、药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存储,墙距、灯距、顶距、柱距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药房,如工作需要,要经药房人员许可并带领。

5、药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

6、药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药房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批准方可动火,有专人看守。

8、药房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并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十七

规范中药饮片配送管理工作,保证中药饮片运输及时,确保配送条件符合中药饮片储藏条件,最大程度减少配送过程对中药饮片质量的影响,保证配送到我公司门店的中药饮片质量。

适用于受委托为我公司配送中药饮片的运输、配送环节的所有岗位人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国家有关药品运输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受委托企业、公司质量管理部相关人员对此制度实施负责。

1、公司委托其他单位配送中药饮片,应当对受委托方配送中药饮片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索取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符合20xx版gsp要求的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2、委托配送中药饮片应与受委托方签订委托配送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

2.1《中药饮片运输服务协议》的关键内容包括:运输工具、运输时限、提货送达地点、操作人员、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的措施和责任等运输质量要求,并明确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2.2公司质量管理部应要求并监督受委托方严格履行委托配送协议,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

3.1受托方运输质量保障能力除符合gsp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外,还要符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3.2运输工具必须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和验证合格文件。

3.3对受托方审计的内容应包括:

3.3.1相关资质证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运输特殊管理药品的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运输资质证明)。

3.3.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

3.3.3运输设施设备(车辆数量、类型、车况、保险)。

3.3.4运输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健康、培训档案)等。

3.3.5必要时,企业应实地考察受托方质量保障能力。

4、配送人员管理。

4.1所有受委托配送人员必须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且有培训档案。

4.2所有受委托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有健康档案。

4.3所有受委托运输人员都应有驾驶证。

5.1受委托方配送中药饮片应有记录,实现配送过程的质量追溯。中药饮片运输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送达时间、收货单位、收货地址、随货同行单(票)单号、中药饮片名称、规格、件数、运输方式、委托经办人、受委托单位等。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5.2以上记录由受委托方填写,填写后交公司质管部存档。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十八

(1)抢救车应备有抢救药品、物品、器械以及用药换算表等,应定量、定位放置。

(3)抢救车内药品每月检查一次效期,定期更换;无菌物品、器械用后需立即清理、消毒,注明灭菌日期,消耗部分及时补充,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

(4)抢救车内物品仅供抢救时使用。

(5)抢救车在开启使用的情况下应做到每日核对,班班交接,药、物对数。

(6)抢救车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可封存,每月开封检查一次药品的'有效期并按要求记录。

(7)封存的抢救车如有启用应及时记录并清点补充,经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封存,护士长每月抽查一次,并记录。

(8)护士必须熟悉抢救车内各种物品的摆放,抢救时做到快而准。

抢救药品的管理制度篇十九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进印鉴卡》后,方可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应由非麻醉药品采购员专人保管。

二、药品使用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放射性药品。

三、药品使用单位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向依法取得特殊药品经营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药品使用单位购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采用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破损、过期、变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应做好记录,双人签字并经药品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销毁特殊药品应在使用单位、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方式、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人签名、监督人签名等。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发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和被盗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必须按“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精神药品必须按“三专”(专人、专帐、专柜加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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