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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通报报告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组织对车用汽油、柴油、儿童牙刷、女式内衣、按摩器、家用燃气灶、厨房机械、电磁灶共8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761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91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620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772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84.5%,检出14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5%。其中,儿童牙刷未检出不合格产品;车用汽油、柴油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低于5%;女式内衣、家用燃气灶、厨房机械等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按摩器、电磁灶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高于30%。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9.5%、18.7%、41.8%,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2%、7.6%、37.5%。
(一)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突出抽查了京津冀地区,其中在京津冀地区抽查车用汽油195批次、柴油100批次,分别占各自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5.0%和62.5%。儿童牙刷重点抽查了广东、江苏2个主产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23批次产品,江苏地区抽查了17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46.0%和34.0%。女式内衣重点抽查了广东、浙江、北京、上海4个集中产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50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14批次产品,北京地区抽查了11批次产品,上海地区抽查了10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50.0%、14.0%、11.0%和10.0%。按摩器重点抽查了福建、广东和浙江3大产业集中地区,其中福建地区抽查了22批次产品,广东地区抽查了14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11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39.3%、25%和19.6%。家用燃气灶突出抽查了广东和浙江地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65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20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5%和20%。厨房机械突出抽查了广东地区,共抽查52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74.3%。电磁灶突出抽查了广东地区,共抽查70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89.7%。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对车用汽油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4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3家企业的产品,其中1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对柴油产品在20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本次抽查该企业仍不合格。对女式内衣在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5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4家,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对家用燃气灶产品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4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8家企业的产品,其中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对电磁灶产品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2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6家,其中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
三是突出抽查主导产品。家用燃气灶突出抽查了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共抽查95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5%。厨房机械突出抽查了豆浆机产品,共抽查63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0%。电磁灶产品突出抽查了便携式产品,共抽查72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2.3%。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共发现14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是:车用汽油硫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柴油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不合格;女式内衣纤维含量、ph值不合格;按摩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骚扰电压、骚扰功率不合格;家用燃气灶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厨房机械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导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电磁灶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不合格。
(一)车用汽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6个省(市)的30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0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294批次,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铁含量、锰含量、密度、馏程、溶剂洗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碱、机械杂质及水分含量、机械杂质、水分、博士试验或硫醇硫、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烯烃+芳烃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共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9.0%。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在汽油中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硫化物一方面容易降低汽车尾气催化转换器活性,另一方面在燃烧后将生成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遇水后会产生酸性物质腐蚀发动机和曲轴箱部件,排放后则会污染环境。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不符合标准要求。车用乙醇汽油(e10)中含10%(体积分数)的乙醇,可提高辛烷值(研究法)2-3个单位,并可降低hc和co排放量。乙醇含量过低,尾气排放的效果不理想,乙醇含量过高,可能会影响发动机的正常行驶。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过高会造成排放物nox含量增加,从而导致汽车能耗上升,动力下降。本次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该两个项目不合格。
(二)柴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6个省(市)16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6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154批次,重点对色度、硫含量、酸度、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10%蒸余物残炭、灰分、润滑性共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6.9%。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含量是柴油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硫含量过高,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将严重腐蚀发动机高温区的零部件,而且会与气缸壁上的润滑油其反应,加速漆膜和积碳的形成。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表示柴油发火性能好坏,他们的数值越高,燃烧性能越好。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十六烷值不合格,2批次产品十六烷指数不合格。
三是润滑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润滑性不好,将导致精密部件过度磨损,配合精度下降,燃油雾化不良,发动机功率不足或怠速不稳等问题,严重影响发动机动力性和经济性。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四是密度(20℃)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的密度大小影响油料由喷嘴喷出的射程和雾化质量,进而影响油品的燃烧性。本次抽查中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三)儿童牙刷。
共抽查了7个省(市)36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对卫生要求、安全要求、毛束强度分类、磨尖丝、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单丝弯曲恢复率、磨毛、饰件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为儿童牙刷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经检验,5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100.0%。
(四)女式内衣。
共抽查了8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拉伸弹性回复率共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5%。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纤维含量和ph值。
一是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纤维含量是决定女式内衣穿着舒适性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次抽查有11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测的纤维种类与明示纤维种类不相符;二是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偏差超出标准允差范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未对采购的面、辅料等进行每批送检或自检,仅依据供货商提供的数据或经验随意标注;二是企业以次充好,虚标纤维含量。
二是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ph值是衡量纺织服装产品酸碱程度的指标,纺织品的ph值在弱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保护人体皮肤健康。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检验结果全部偏碱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料的酸碱中和处理不充分或未进行中和处理。
(五)按摩器。
共抽查了7个省(市)54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共18个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60.7%。本次为按摩器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其中骚扰电压项目有19批次产品不合格,骚扰功率项目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骚扰电压不合格可能会影响设备所在电网内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骚扰功率不合格则可能会干扰周围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的电源或适配器中未加装电磁兼容抑制元件;二是产品本身的电路设计未考虑抑制辐射发射的措施。
(六)家用燃气灶。
共抽查了6个省(市)82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铭牌共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6.0%。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
一是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为安全性能指标,本次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引射器和火盖设计不合理。
二是热负荷不符合标准要求。热负荷是反映燃烧器具供应燃气能力的重要指标,本次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的工艺控制和检验水平不够高。
三是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均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不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会导致燃气泄漏。
(七)厨房机械。
共抽查了7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4.3%。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该项目主要是考核产品的稳定性以及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器具运动部件的安置或封盖是否会对使用者构成伤害,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八)电磁灶。
共抽查了4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共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合格,72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7.7%。本次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系两项新修订标准gb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482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
一是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不符合标准要求。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是本次电磁灶产品抽查中新增的两项电磁兼容项目,这两个项目分别检测电磁灶工作时产生的沿电源线传播的传导电磁骚扰和向周围空间发射的辐射电磁骚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这两项标准要求的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会引起在同一电网上连接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以及相同电磁环境中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构成安全隐患。本次抽查发现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两个项目均有70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追求产品利润而忽视了国家标准,在产品设计时未加入电磁兼容防护电路。
二是能效等级不符合标准要求。能效等级(热效率)是考核电磁灶产品将电能转化为热能的量化指标,热效率值越高,说明产品能源利用率越高;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是反映电磁灶产品在待机状态下消耗电能的情况,能效等级不符合要求会造成能源浪费。本次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能效等级(热效率)不合格,有4批次产品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没有及时按照新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同时也未按照新的能效标识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柴油的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不合格,女式内衣的纤维含量和ph值不合格,按摩器的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不合格,家用燃气灶的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厨房机械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电磁灶的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能效等级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车用汽油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年12月28日。
抽查通报报告篇二
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标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务文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纪律抽查通报,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8月13日、9月28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晓松带领局办公室、局机关支部书记,对局机关各股室及部分局属单位的作风建设、工作纪律及办公环境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办公环境规范清洁,能够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法规股、招标办、园林所。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质安站去向公示执行不力,没能很好的体现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情况;办公秩序还不够正规,办公卫生还不够整洁。检查中还发现质安站质安员刘健在工作时间关门睡觉,检查组当时就对其提出了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今后,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各项规定要求,重申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住建系统良好形象。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督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9月21日、9月22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殿龙带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占国,对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及局属其它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上班时间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能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企业服务处。
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上下班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上班迟到具体人数是:能源环保办5人、水稻所1人、花生所1人、特产站2人、植物检疫站4人。检查完毕后,即刻向有迟到问题的单位领导进行反馈,责成单位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
今后,各单位领导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重申工作纪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农业系统良好形象。
对在这次检查中或以后的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人员,局纪委将保存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将在今后工作的各项评比、晋升职务职称中受到影响,在同等条件下靠后、或取消资格。
在下步工作中,局纪委将加大检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网上购物等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进行严肃处理。下一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一律点名道姓曝光,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单位(科室)领导在全系统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作检查。对出现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照纪律条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领导责任。
农业局纪委。
20xx年9月22日。
各分局(所、科、室、队),直属技术机构:
为认真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7月18日、21日,王守根局长分别带领办公室、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对局机关科室就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及上下班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7月18日17时45分,对局机关科室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科室工作纪律较松懈,日常监管不够严格,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早退现象严重,请销假等相关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科室不在岗人员情况:
1.办公室:刘西清;。
2.机关党委:黄爱英(外出请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4.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陈鸥惠、陈秀微、屠姁姁;。
6.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方璟;。
7.城区质监所:厉宇。
7月21日8时45分,机关各科室检查情况良好,除稽查大队5名人员下乡,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周清(公务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活动审批表),办公室尚玉娟公务外出,钱孟、林晓华、吴娜、叶云海请假外,其余人员均在岗在位,未发现有工作人员迟到,在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几点要求。
1.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市正风肃纪工作组在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和。
规章制度。
公务活动不规范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若被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受严肃处理,并被实名通报曝光,各科室(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2.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被通报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深刻认识自身工作纪律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抽查通报报告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对于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
民政部。
抽查通报报告篇四
市拆迁办:
根据贵办《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立即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拆迁公司,对在建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排查在建项目14个,已签协议未安置住户8061户,未拆除住户649户。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拆迁程序方面。
通过排查,我公司在建项目全部按程序办理完毕拆迁前期手续。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申报资料,调查摸底,公示征求意见及安置方案,被拆迁人选择估价机构,通过招投标确定委托实施单位等,严格按照拆迁程序进行。对排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在动迁过渡费发放方面。
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拆迁程序,依法拆迁。没有发现采取野蛮手段强拆、强砸、断电、断水,迫使住户搬迁,没有侵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有效地保障了拆迁政策的落实。做到补偿合理,安置到位,行为规范。对于尚未达成协议的住户,加大工作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安置补偿方案,继续走访入户,挨家挨户宣讲拆迁政策,反复协商洽谈,力争早日达成拆迁协议,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过渡费发放都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到位,及时发到住户手中,没有发现过渡费逾期不发放的情况。
三、在来信来访回迁安置方面。
今年我公司及各项目建设单位共接待群众来访83次,来信26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说服解释工作,消除和软化突发事件向更深层发展,对出现的不好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对14个在建项目、16个回迁安置楼建设点进行检查,有4个安置点(孙家台、砂坪村、华林坪、北出口)已建成正在竣工验收中,有6个安置点(五一山、南出口塑料厂、咬家沟、红山根、段家滩、邓园开发)正在建设中,有4个安置点(山字石、邓园、西关、烧盐沟)已开工建设,有2个安置点(广武门、工林路)未开工。我公司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安置拆迁户上楼入住,增强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广大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特此报告。
抽查通报报告篇五
广州市消委会近期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访调查了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5个区共43家餐饮店。结果发现,仍有8家餐饮店设有包间最低消费,占总数的19%。在没有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近五成包间服务费价格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
此外,有3家餐饮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占7%。而如果消费者自带海鲜,100%的餐厅会收取加工费,而加工费标准则是餐厅“一言堂”,有酒楼1200元的阿拉斯加蟹加工费要600元。
近半无低消餐厅包间服务费大大高于大厅。
消委会的调查内容包括酒店包间有无设置最低消费、无最低消费的包间服务费是否增加、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者加收包间服务费是否提前告知、外带食物加工费、开瓶费、附加费等费用收取情况。
走访中了解到,43家餐饮店均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无最低消费或加收额外费用。但在没有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有17家的包间服务费在价格上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占48.5%。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仍有不少酒家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存在变相加收费用的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国家已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不少餐饮店未落实到位,较多的酒楼即使已经取消最低消费,但仍会采用加收服务费、茶水费等一系列附加费来变相收取费用。
点1200元阿拉斯加蟹加工费另加600元。
调查显示,如消费者自带海鲜等生食,43家均要收取加工费,占100%,一些酒楼加工费标准搞“一言堂”。
在收取“天价”海鲜加工费的客村立交某海鲜店,所有海鲜菜牌的.最后用较小号的字体注明,加工需要另外支付加工费。有消费者反映,2斤贵妃蚌78元,加工费75元;阿拉斯加蟹6斤1200元,加工费就要600元,部分海鲜加工费差不多超过菜价。
酒楼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的海鲜收取的加工费是不一样的,没有固定标准,具体都是店里自己确定。
3餐厅拒绝自带酒水霸王条款屡禁不止。
调查显示,在43家酒楼中,如消费者自带酒水,有10家需要加收开瓶费,占23.3%,有3家拒绝自带酒水,占7%。走访中发现,自带酒水或者食物进入餐饮店食用,餐厅服务员会提前告知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收取额外开瓶费。
市消委会表示,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其一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细化标准,餐饮行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弥补“禁止最低消费”的损失;其二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对部分酒楼设有最低消费标准、拒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依然选择接受而非投诉维权。
根据走访,消委会发现一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能够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一部分消费者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接受酒楼规定的。
建议:
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以及具体标准、幅度。
消委会:政府应明确“最低消费”标准。
面对目前餐饮行业收取高价服务费的现象,广州市消委会表示,需要从政府立法、行业协会指导、行政部门执法和消费者合法维权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治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进一步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具体标准、幅度。
消费者在餐饮店消费时应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酒店用餐时应“多留心眼”,如有无明码标价、酒水有无附加开瓶费、海鲜有无加工费、加工费所占比例是多少。付款后应尽可能保留手中的证据。如发现有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高价茶水、高价加工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向消委会投诉。
抽查通报报告篇六
各分局(所、科、室、队),直属技术机构:
为认真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7月18日、21日,王守根局长分别带领办公室、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对局机关科室就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及上下班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7月18日17时45分,对局机关科室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科室工作纪律较松懈,日常监管不够严格,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早退现象严重,请销假等相关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科室不在岗人员情况:
1.办公室:刘西清;。
2.机关党委:黄爱英(外出请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4.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陈鸥惠、陈秀微、屠姁姁;。
6.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方璟;。
7.城区质监所:厉宇。
7月21日8时45分,机关各科室检查情况良好,除稽查大队5名人员下乡,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周清(公务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活动审批表),办公室尚玉娟公务外出,钱孟、林晓华、吴娜、叶云海请假外,其余人员均在岗在位,未发现有工作人员迟到,在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几点要求。
1.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市正风肃纪工作组在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务活动不规范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若被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受严肃处理,并被实名通报曝光,各科室(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2.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被通报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深刻认识自身工作纪律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抽查通报报告篇七
7月9日下午,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围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对一些单位及其办事窗口进行了暗访。暗访中发现区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所一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在电脑前进行掼蛋游戏。
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对此作出如下严肃处理:。
给予其全区通报批评,实施诫勉谈话,并在区电视台、贾汪新闻(报)予以公开曝光。责成主管单位区水利局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整顿,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区新闻媒体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六严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和效能建设,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强化内部管理,对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工作拖拉、效率低下的人员,要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惩处力度,不断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
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将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明查暗访。对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责任人,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迁就,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把督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推动作风和效能建设。
x年xx月xx日。
抽查通报报告篇八
今天纪老师说有些同学不写口算题卡,为什么呢?纪老师说:“他们以为老师不该就不用写呢!”今天老师就抽查了。不过,老师没抽查到我,我也写了,以后老师不该我们也要写,这样才是好孩子。因为学习是给自己学的,不是给老师学的,你学的知识别人是抢不走的。
抽查通报报告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年6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涉及轻工类产品、机械及安防类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材类产品等4类产品。相关省级质监局依法组织完成了联动抽查工作任务,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7348家企业生产的747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6840家企业生产的6968批次产品合格,检出5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抽查合格率为93.2%。其中,卫生纸、胶合板、通用硅酸盐水泥、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中密度纤维板、冷轧带肋钢筋、复混肥料、电力电缆、橡套电缆等7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木制家具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6.9%、17.9%、75.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3%、3.0%、9.2%。
(三)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4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轻工类产品抽查了2293家企业生产的2311批次产品,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絮用纤维制品(枕头、被子)、木制家具、卫生纸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5%;二是机械及安防类产品抽查了1919家企业生产的1923批次产品,包括冷轧带肋钢筋、电力电缆、橡套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5%;三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754家企业生产的758批次产品,包括复混肥料1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四是建材类产品抽查了2382家企业生产的2486批次产品,包括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中密度纤维板、通用硅酸盐水泥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9%。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发证产品质量监督。本次抽查的15种产品中,涉及8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和2种强制性认证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
二是扩大抽查覆盖面。与历年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相比,本次抽查了15种7478批次产品,涉及7348家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的产品类别、批次和企业总数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三是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的15种产品中,涉及儿童用品、纺织品、装饰装修材料等10种消费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
(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了13个省(市)386家企业生产的386批次产品,检出3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1%,抽查合格率为89.9%。本次抽查未发现重要安全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纤维含量和ph值等项目。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大、中和小型生产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4%、13%和83%,抽查合格率分别为100%、96.0%和88.4%。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为87%、为90.5%,2014年为89.0%,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0.9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天津、上海、云南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江苏、山东、湖北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北京、河北、浙江和安徽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5%和10%之间,福建、广东和四川3个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和河北等5个省,共抽查了262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的67.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二)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抽查了23个省(市、区)512家企业的512批次产品,检出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2%,抽查合格率为92.8%。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纤维含量和ph值等项目。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为90.8%、20为92.7%,2014年为90.7%,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1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看,本次抽查大型企业未发现不合格情况,中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5%,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6%。从抽查结果看,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四川和甘肃10个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20.0%、13.3%、12.0%、10.0%、40.0%、20.0%、14.0%、10.0%和10.0%;吉林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福建、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本次重点对生产集中区域进行了抽查,涉及江苏、河北、广东、山东和上海等5个省(市),共抽查了240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的46.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
(三)卫生纸。抽查了21个省(市、区)530家企业生产的53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卫生纸生产企业数的三分之一。本次抽查检出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8%,抽查合格率为97.2%。同比上次2014年抽查合格率97.5%,2015年的抽查合格率下降了0.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细菌菌落总数和柔软度不合格。从企业规模看,我国卫生纸产品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企业数量占3.6%,占总产值的44.8%;中型企业数量占18.0%,占总产值的46.5%;小型企业数量占78.4%,占总产值的8.7%。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合格率为99.8%,小型企业合格率为97.8%,不合格企业主要为小型企业。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山东、河北、四川、福建5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这5个省生产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的51.1%,共抽查了175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32.6%,不合格检出率为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其中,山东、河北、四川、福建4个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广东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0%。
(四)木制家具。抽查了23个省(市、区)865家企业生产的875批次产品,检出1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3%,抽查合格率为82.7%。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木制家具的甲醛释放量和理化性能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至2014年分别为82.8%、80.8%、84.0%和82.1%,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6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浙江、河北、天津、黑龙江、甘肃、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10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0,2.5%、5.0%、5.0%、8.0%、10.0%、10.0%、10.0%、10.0%、13.3%;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四川、湖南、贵州、宁夏9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北京、云南、广东、新疆4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8.7%、55.0%、35.0%、30.0%。
(五)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抽查了23个省(市、区)478家企业生产的47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生产企业数的五分之一。本次抽查检出3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抽查合格率为93.7%。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年、20、2014年分别为97.5%、93.3%、96.7%和96.0%,2015年同比2014年抽查合格率下降了2.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4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其中游离甲醛3批次,低温稳定性3批次,对比率11批次、耐洗刷性14批次。从抽查结果看,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0.0%、10.0%、26.7%、11.7%、10.0%、33.3%;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0%、5.3%、5.0%、3.3%、5.0%、5.0%;北京、河北、山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宁夏等11个省(市、区)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从不合格项目看,近5年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游离甲醛含量、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洗刷性、耐碱性5项。其中游离甲醛含量项目不合格呈减少趋势,低温稳定性不合格有增加趋势,耐洗刷性项目不合格变化不大,对比率项目不合格出现波动的情况。
(六)胶合板。抽查了14个省(市、区)261家企业生产的271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检出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抽查合格率为97.8%。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甲醛释放量和胶合强度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为87.1%,年为89.9%,2013年为87.6%,2014年为97.1%,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7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等10个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河北、湖南、浙江等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9%、6.7%、5.7%;山东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本次重点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和广东4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共抽查了130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48.0%,不合格检出率为2.2%,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七)中密度纤维板。抽查了18个省(区)229家企业生产的2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检出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7%,抽查合格率为94.3%。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和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2年和2014年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0.7%和93.0%,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3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福建、江西、山东、浙江、江苏和黑龙江等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10.0%、10.0%、12.5%、15.0%和50%;河北、广东2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10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以来,中密度纤维板开展了8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和静曲强度的合格率略有提升,内结合强度略有下降,总体质量水平基本平稳。
(八)无规共聚聚丙烯(pp-r)。抽查了20个省(市、区)427家企业生产的42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70%,检出4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8%,抽查合格率为89.2%。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静液压试验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至2014年分别为79.8%、80.2%、82.8%、89.3%、90.0%和90.3%,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从企业分布区域上看,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产品主要集中地区为广东、浙江、山东、江苏、河南等省份。本次重点抽查了这5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共抽查了193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45.2%,不合格检出率为1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
(九)冷轧带肋钢筋。抽查了12个省(市、区)218家企业生产的21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检出1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8%,抽查合格率为92.2%。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力学性能、尺寸和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1年为52.0%、2013年为54.4%、2014年为84.2%,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8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重庆市和四川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3.1%和3.8%;江苏、安徽、湖南、广东和云南等5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8.6%、9.1%、22.2%、18.2%和33.3%;浙江、河南、湖北、甘肃、新疆等5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通用硅酸盐水泥。抽查了24个省(市、区)987家企业生产的10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3%,抽查合格率为99.7%。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强度检验项目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年、20、2011年、2013年分别为99.7%、96.0%、98.5%和97.1%,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6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山西和湖南2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0%和3.3%;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复混肥料。抽查了22个省(市、区)754家企业生产的75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检出4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抽查合格率为94.1%。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养分含量、氯离子指标和标识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年至2014年分别为89%、83.4%、87.7%、89.7%和92.6%,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山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和云南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0%、5.0%、1.7%、3.3%、1.4%和3.3%;北京、天津、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和甘肃等7个省(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11.8%、16.0%、20.0%、9.2%、6.2%和16.7%;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贵州、宁夏和新疆等9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电力电缆。抽查了22个省(市、区)858家企业生产的85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40%,检出6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6%,抽查合格率为92.4%。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护套失重、绝缘热收缩和绝缘热延伸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1年至2014年分别为87.8%、88.6%、87.7%和93.5%,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和湖北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7.1%、2.5%、5.0%、3.8%、6.7%和2.8%;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和甘肃9个省(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7.5%、11.5%、12.0%、10.0%、13.3%、12.9%、10.0%、8.0%和23.1%。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广东、河北、安徽和浙江5个省,共抽查了391家企业生产的391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总数的45.6%,不合格产品检出率7.4%,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十三)橡套电缆。抽查了14个省(市、区)239家企业生产的239批次产品,检出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抽查合格率为94.1%。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和绝缘最薄处厚度项目不合格。从抽查结果看,河北、上海和江苏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4.0%、4.5%和2.0%;辽宁、浙江、河南和广东4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8.3%、11.4%、15.0%和10.0%;天津、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7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浙江、河北、上海和广东5个省,共抽查了161家企业生产的161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总数的67.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
(十四)架空绝缘电缆。抽查了18个省(市、区)401家企业生产的401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检出2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0%,抽查合格率为95.0%。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绝缘热延伸、绝缘热收缩和绝缘老化后试验不合格。从抽查结果看,河南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山东、四川、上海、浙江、新疆、甘肃、天津、湖北等9省(区、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0%、6.7%、6.7%、11.8%、7.1%、7.1%、8.3%、11.1%和20.0%;江苏、江西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辽宁、安徽、湖南、广东、重庆、福建等6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河北、河南、山东4个省,共抽查了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总数的50.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5.0%,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十五)铅酸蓄电池。抽查了13个省(市)203家企业生产的20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检出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3%,抽查合格率为95.7%。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容量、低温起动能力、高倍率放电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0年为91.5%,2012年为94.8%,2013年为78.9%,2014年为93.3%,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4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浙江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江苏、山东、湖南、广东5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5.0%、10.0%、20.0%和5.0%;天津、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四川等7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跟踪抽查分析。
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13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6.7%;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1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0.0%。本次对460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共发现有109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351家企业的产品,经检验,297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54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有关省级质监局要依法认真完成后处理工作,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严格整改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撤(吊)销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卫生纸的细菌菌落总数不合格;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耐洗刷性不合格;无规共聚聚丙烯(pp-r)静液压试验不合格;复混肥料养分含量不合格;电力电缆护套失重试验不合格;铅酸蓄电池的容量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2.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3.卫生纸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4.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5.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6.胶合板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7.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8.无规共聚聚丙烯(pp-r)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9.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0.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1.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2.电力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3.橡套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4.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5.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质检总局。
年11月18日。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9月21日、9月22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殿龙带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占国,对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及局属其它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上班时间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能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企业服务处。
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上下班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上班迟到具体人数是:能源环保办5人、水稻所1人、花生所1人、特产站2人、植物检疫站4人。检查完毕后,即刻向有迟到问题的单位领导进行反馈,责成单位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
今后,各单位领导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重申工作纪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农业系统良好形象。
对在这次检查中或以后的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人员,局纪委将保存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将在今后工作的各项评比、晋升职务职称中受到影响,在同等条件下靠后、或取消资格。
在下步工作中,局纪委将加大检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网上购物等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进行严肃处理。下一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一律点名道姓曝光,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单位(科室)领导在全系统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作检查。对出现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照纪律条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领导责任。
农业局纪委。
20xx年9月22日。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一
根据县局统一领导部署,继续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顺利完成了食品安全检查的各项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我分局按时完成年初制定的食品快检计划,在辖区内每月抽检10个批次的不同类型食品。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共取缔无照经营3户,没收过期食品10公斤,新增食品经营户3户。在上月的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巡查了辖区内160余户食品经营户。检查中,执法人员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并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部分食品经营户进货台账不健全;存在过期食品;有的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个别经营者由于未按时审验健康证而不能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期手续,存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的现象;个别经营户超范围经营乳制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经营者一一指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逐家逐户检查,做到监。
管不留死角。
(二)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将行政告诫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对一般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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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展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民政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开展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
第五条抽查分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县级、市级、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3%、4%和5%,民政部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不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定期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不定期抽查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检查内容中选择若干项开展检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
第八条在抽查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受委托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检查通知书及委托证明。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将抽查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抽查所需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列支,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抽查工作中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三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绩效评价股于20xx年7月3日至8月10日,对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个部门110个项目20xx年度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范围延伸至绩效目标编制环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本次抽查复核工作按照《中共邹平市委、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邹发〔20xx〕10号)《邹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邹财绩〔20xx〕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一是检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总目标及三级指标设置是否完整合理,二是对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表,从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产出指标,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影响等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进行核实。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按照“检查与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先后召开5个专题辅导会或座谈会,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意义、绩效指标设置、信息填报工作要求等面对面传递给项目参与人员,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绩效意识和业务能力,真正做到“一项工作、多重效果”。
我们通过进场座谈、查阅支出明细账、调档复核等方式,逐个项目进行复核,发现了绩效理念不强、目标质量不高、绩效自评信息不实等诸多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绩效理念不深。多数单位通过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层层落实,绩效管理理念初步建立,但是也存在部分单位绩效意识淡薄、甚至工作疲于应付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工作积极性欠缺、工作质量不高。
1.工作积极性欠缺。20xx年8月部门预算工作布置会上,我们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和上级考核工作要求,预算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将纳入预算的全部资金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申报目标;谁审核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设置并提交各自归口业务科室进行审核,计划于2月14日前向人大预工委进行汇报。但在实际编报过程中,各预算部门由于绩效概念不清,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反复修改绩效目标,一时间出现绩效目标编报混乱的情况,甚至产生倦怠反感情绪,致使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延期。同样,绩效自评过程中各预算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导致填报时间严重滞后,甚至影响了信息公开。
2.信息填报质量不高。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信息存在流于形式的风险,由于预算部门(单位)对绩效不理解或理解有偏差,导致了部分单位认为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工作无实际意义,不仅浪费时间还给自身工作带来麻烦。例如,在绩效目标编制过程中,有的单位将正向指标定的过低、反向指标定的过高,致使其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低,使项目执行效率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有违政策期望。长此以往,如果不采取实际有效的措施,绩效目标将存在流于形式的风险。
(二)目标编制不合理,基础信息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其意义和作用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不仅是开展事中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还是制定绩效考核标准的主要参考依据。绩效目标管理虽然开展若干年,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总体目标不能反映项目。总体目标的'设置与项目实施相关,应该能够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所要达到的目的和任务,但有的项目年初预期目标设置与该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阶段相关性较差,有的用国家教育层面的宏观目标代替。例如某改造项目,预算100万元实际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债务,年初预期目标为“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幼儿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的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填报简单,未详细说明项目完成后实际达成的产出及效益,用一句“项目已完成”简单概括。部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仅填写“已完成”,未进行量化描述。
2.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从年度绩效指标的总体设置情况看,有些指标不够细化量化,比如,某局41个项目中有26个项目产出指标没有设置“成本指标”;有的指标设置与项目实施内容、实施阶段不一致,例如,某建设项目预算200万元,实际用于偿还工程款,数量指标的三级指标却设置为“建筑面积”,指标值设置为“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与项目实施内容、阶段不符;有的项目绩效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未做细化量化,例如某项目预算执行120万元,主要考核四所高中高考成绩与教师奖励挂钩兑现,其数量指标的三级指标设置为“清、北本科录取”,年度指标值为“名列前茅”,实际完成指标值为“清北未完成”。经复核,年初“各学校任务目标及完成情况”中任务目标分为“特殊类型”和“一段线”,都有“基础目标值”和“争取目标值”,自评指标设置时却未做细化量化,实际完成指标的填报也未按实际情况完整填列。
3.项目预算、项目绩效指标变更时未及时申报调整。有的项目已进行职责整合,应调整预算却未及时调整。比如,某项目预算58万元,实际用于支付20xx年度的协办员经费,协办员职责20xx年度已整合至兼职网格员,以后年度不需安排此项目预算却未及时申报调整;有的项目预算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预算。比如,某项目年初预算按1000万填写,鉴于本市政策调整,故项目预算应较年初编制时减少,但未申请预算调整。
(三)绩效自评不规范,不能反映项目实际。绩效自评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及时发现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实现业务与财务、部门与财政责任的连接,但目前的绩效自评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执行信息填报不准确。部分项目自评表中对部分预算执行情况未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填报,存在全年预算执行数、执行率计算不准确的情况。有的年度预算存在追加但自评没有表现出来,有的使用了上级资金、其他债券资金,自评也未包含。例如,某项目自评预算执行100万元,经复核实际支付160.12万元,年内追加预算60.12万元;某改造项目,自评预算执行为0,经审核该项目市级财政虽未拨款,但实际使用上级资金217.8万元、专项债220万元,共计支付437.8万元;从资金支付方向来看,个别项目支付内容存在不合规现象。例如,某饮用奶项目,经查阅资料用于支付租赁费。
2.绩效自评不能反映绩效目标和项目实际。项目负责人未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理解,或理解的较为片面,认为“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编制较为抽象,指标设置未能按照项目实施所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有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可以细化为两个或以上的三级指标来反映使用资金所达到的目标数量和质量标准及水平,在填报自评表时却只使用一个指标,难以了解项目资金使用达到的标准和水平,未能达到绩效自评的目的。比如,某设备配备项目数量指标三级设置为“设备数量341442台件套册平方立方”,质量指标三级设置为“合格率95%”;有的绩效指标设置相关性较差,不能反映绩效目标和项目实际。比如,某项目生态效益指标“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与项目实际产生效益的关联程度较低,质量指标“森林资源执法监督检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议放在效益指标更准确。
上述问题的出现,除了绩效管理理念淡薄、绩效信息编报能力不足的原因之外,还有以下原因:一是“心理契约”与“正式契约”的背离,心理契约是对相关信息进行解读后形成的自身的心理期望,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一种正式契约被一部分资金使用单位认为是对自身的约束,从而在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时出现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甚至应付的现象;二是资金使用与绩效管理责任分工的背离,单位内部分工不明晰、职责划分不明确,一些单位习惯性地将财政部门布置的工作交由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并未考虑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与业务部门的直接关联性,财务人员难以全面了解业务工作的特点和项目所要达到的绩效,仅掌握项目预算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那么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自评等就难以反应项目本身。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实践探索,建议分别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提高参与人员的绩效意识。观念的提升能够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而且能保证工作质量,使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实施并持续向好。一是要优化培训形式、加强培训力度,深入单位、以干带训代替原有的培训模式,在“面对面”的互动中将绩效理念和业务知识传递给每个参与人员;二是加强考核,细化考核细则,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倒逼项目实施单位和参与人员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监控、自评管理全覆盖和质的提升。
(二)保证绩效目标质量。一是要“去标准化”科学编制绩效目标。一方面在编制绩效目标时要真正从项目本身出发,拟对绩效目标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正,细化资金测算和项目明细,使绩效与项目结合起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使绩效目标编制更客观、科学;二是要加强审核,将财政部门单一主体或者主导,逐渐过渡到预算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作为绩效管理的主体、财政部门复核的绩效目标管理模式,充分调动预算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落实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地位。
(三)做好自评基础工作。一是建立绩效自评和绩效目标信息的关联,从年度预算开始就要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工作,重视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的密切关联性,因此需要各预算单位科学安排、统一要求、统筹管理;二是严格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应重视档案的整理、汇总和保管工作,重视项目实施完成后的数据汇总、统计、存档工作,便于相关检查、评价、抽查等工作的使用。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五华区财政局组织各预算单位开展了20xx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为做“真”抓“实”绩效自评,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五华区财政局抽取部分项目对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相关性、真实性、针对性等内容进行抽查复核。
通过对抽取项目自评情况的抽查复核,发现预算单位基本能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绩效指标设置完整性、内容规范性、撰写报告质量等方面,较上年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预算单位因年初预算编制不精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不合理,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部分预算单位对绩效自评工作不重视,未按照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部分预算单位虽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但存在较强的主观性,提出的问题不够深入,原因分析过于笼统,提出的改进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和复核工作,大大提高了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责任意识,强化了对预算项目的管理,但也发现一些绩效自评工作中存在的需要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在今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同时,区财政局针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预算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根据自评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的设置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绩效自评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性等重点内容。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自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加强督促指导,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抽查工作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抽查结果作为下年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五
根据《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龙新委办〔20xx〕59号)和《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龙新财绩〔20xx〕6号)等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xx年度4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复核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围绕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率、实际绩效等五个方面。现将评价结果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新财绩〔20xx〕2号)文件要求,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共分四档,其中90分以上(含)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含)为中,60分以下为差,在开展复核评价的44个项目中,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的有26个,占比59.1%,“良”的17个,占比38.6%,“中”的1个,占比2.3%。
(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制。总体上看,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逐年提高,但与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仍有差距。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是做好绩效评价等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三)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各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同时要加强部门(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针对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请相关部门于20xx年9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送至区财政局绩效管理股以及业务归口股室。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六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钦办发〔20xx〕6号)、《浦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浦财绩〔20xx〕2号)有关要求,我县扎实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我县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及抽查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情况。我县各部门根据《浦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浦财绩〔20xx〕2号)要求开展20xx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范围覆盖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及所有200万元及以上的县本级项目支出,一级预算单位无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至少选择1个以上本单位重点或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束后,县财政局共收到来自84个部门(单位)的197份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84份,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13份。
(二)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情况。县财政局对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部分部门逾期报送绩效自评,某些部门未按财政部门的指导建议进行修改、细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总体质量不够理想,评分表指标细化不够具体;项目支出自评报告的总体质量相对较好,评分表指标细化比较具体,但也有少数项目未进行细化。总体来说,绩效自评报告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部门绩效管理理念意识不强。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部分部门绩效理念和意识较为淡薄,存在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出现项目实施与绩效管理相脱节的现象。
(二)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部分单位编制绩效目标较为简单、笼统,绩效目标存在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个性指标设置不准确,不够细化。在指导项目实施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事后绩效评价缺少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
(三)绩效自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部门只是将绩效自评当成工作的一个流程,缺乏对绩效评价的重视和深入了解利用。一是部分单位未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材料;二是部分单位工作不够认真,绩效指标没有细化,只是笼统的打分,存在打分不合理、随意的情况。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一步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反映出部分部门单位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到位、准备不充分。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部门,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刻领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精神,不断增强绩效意识,主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是项目设立和实施的前提,是做好绩效评价等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自评水平。各部门要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根据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严格评价打分,如实撰写自评报告,同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绩效自评的复评工作,对绩效报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自评结果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效益。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针对绩效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查找和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县财政局将对本次自评复核结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将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报送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七
(一)绩效目标情况。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专项预算支出二类支出,项目资金总预算为2455.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项目支出87.5万元,专项预算支出2350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积极引进、培养人才,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品性能、促进企业发展,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深化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全市开展“拨、贷、投、保、贴”等科技金融联动工作,积极探索技术、资本、市场、产品相融合的科技金融结合新模式。专项预算主要用于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为我市创新主体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工程化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提供研究基地,激励和引导各创新主体积极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绵阳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地位,为全面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贡献科技力量。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87.5万元,分别是科技活动交流经费5万元,科技项目评审及系统维护费18万元,绵阳市外国专家工作经费2.5万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经费16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办公室(双创办)工作经费18万元,科技项目监管和科技项目组织经费9万元,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经费4万元,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及高企认定工作经费5万元,“招院引所”专项经费10万元。
2021年专项预算支出预算2350万元,实际支出2139.6345万元,分别是2021年科技计划创新发展保障类项目资金779.6345万元,其中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300万元,乡村振兴农业科技支撑项目60万元,科技创新服务示范项目270万元,孵化机构项目70万元,科技创新券79.6345万元;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瞪羚企业备案市级专项资金奖励121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1010万元,瞪羚企业备案奖励资金200万元。科普活动经费150万元。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批,会计核算统一正确保证了项目任务的顺利实施。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金额87.5万元,支付87.5,预算执行率100%。
专项预算严格按照《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绵财规[2018]2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支付经过与市财政局会商、网上公示、报请市政府审批等环节,确定单位及金额,经市财政局拨付各县市区、园区,由各县市区、园区拨付至企业。专项预算支出预算2350万元,实际支付2139.6345万元。预算执行率91.05%,主要是因为项目征集未达到预期目标,未安排预算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两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绵阳国防军工科技优势,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驶入发展“快车道”全市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7.14%,居全国城市前列,科技创新综合水平指数达74%,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2326亿元,居全省第二。累计荣获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64项。加快推进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截止2021年,全市国省技术转移中心达11家,备案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达102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1.18亿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创新主体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20家,主营收入达到2326亿元,国家认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653家,瞪羚企业达到14家,2021年科技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预计超过40亿元。推动中物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放射性核素及药物研发转化创新平台、中电科九所磁微纳技术基地成功创建省级军民融合人才创新创业基地。624科创中心建成运营,中国(绵阳)科技城先进技术研究院成功揭牌,九洲集团国防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完成,国省级各类创新平台达到209个。国省级孵化机构达49家,国省级高新区达到4个,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园区)4家。
(2)时效指标。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进度安排,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及时率均为100%。
(3)经济效益指标。
2021年,全市524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100亿元,缴纳税费总额44亿元;科技保险险种由10个增加到22个。22个险种按照“重点引导类+一般引导类+首台套、新材料、新软件类”分为三类,分类给予补贴支持。科技型企业参保66家,同比增长65%,累计227家(次)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累计保费补贴超过1100万元。全市23户高企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1户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吸引市内外9家创投机构投资5家科技型企业、投资6亿元,兑现创投补贴103万元。2021年3月,我中心牵头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对接会,吸引4.16万人次网上观看直播,共促成合作(意向)项目26项,签约金额4.71亿元。其中,银行授信23项,金额3.84亿元。6个路演项目中的3个获得创投机构的青睐。
(4)社会效益指标。
创新平台申请知识产权144件、获得授权知识产权129件,累计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1264件,开展行业技术服务130115项,面向社会开放开放实验室27个,服务2428小时;开放设备297台,服务3737小时。2021年,全市524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就业岗位91256个;获得授权专利2409件。
(5)可持续影响指标。
科技企业注册累计292家,创新券政策实施,发挥了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和创新能力,有效提高了企业创新积极性。2021年创新券支持研发设计约22万元,技术转移约25万元,检验检测约31万元。相比2020年度,支持的项目数大幅度增加、涉及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大幅度增加,科技创新券政策的效用正逐步显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正日益彰显。开发推广“高企贷”“设备仪器贷”,“设备仪器贷”被列入第三批全面创新改革举措向全国推广。争取“天府科创贷”放贷1.5亿元,居全省前列;截至2021年末,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90.69亿元,科技型企业户数2304户,累计专利权质押融资7.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11%、13.33%,30%。
由于疫情影响,外出考察学习减少,面对面服务企业的次数减少,增加了线上视频服务、线上对接和电话沟通等内容。继续实施线上线下结合的指导和服务,合理科学编制预算。
无。
无。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八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九
xx酒店酒店位于蕲春县漕河镇新四路265号,交通便利,地段繁华,营业面积200平方米。
为了做好酒店食品卫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营造良好的经营卫生环境,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酒店将厨房、楼面、和门前屋后的卫生管理作为日常工作重点来抓。下面就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厨房基本情况。
酒店以餐饮为主,于20xx年8月8日开业,衷情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厨房面积50平方米。面有做从业人员10人,其中厨师5人,招待员5人。
酒店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全力打造农家菜品牌。我们成立了大堂经理牵头,厨师长、采购部、楼层部具体负责的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各司其职,确保安全,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尽职尽责,严把质量关。
严格执行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和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品进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把购进关。特别是对肉类、水产品、干货、调味品、蔬菜类、家禽类、冷冻品类等大众商品、原料的采购,确定供应商,供应商必须“三证”齐全,达标后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责任,明确制约办法和违规处罚措施。采购实行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制。采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验收、计量为第二责任人,经理为第三责任人,一级替一级负责,严把质量关。
二是合理保管存放商品、食品,仓库保管员要做好商品、食品数量、质量、出入货物的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分类存放的保管原则。定期对商品、食品的保质日期、卫生进行大检查,对过期、霉变、异味及时报废处理。
三、切实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为了更好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力度,酒店先后制定了《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商品采购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分工负责,从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安全事故,xx的农家菜品牌已成为蕲春人民心中的品牌。
抽查通报报告篇二十
(一)主管部门自评基本情况。风正乡主管的8个部门,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6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26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168.6333万元进行了自评。
(二)部门自评结果。涉及资金2168.6333万元,涉及项目26个,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有0个,涉及资金0万元;完成情况与年初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无。具体情况见后附汇总表。(冀财农【2019】147号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45万元和邯财农【2020】53号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5万元;冀财预[2019]66号东六方至张屯庄道路硬化82.5212万元,冀财预[2019]66号东六方至张屯庄道路硬化27.2717万元;环保所经费5万元;县乡财政体制工作经费120.6万元、工作经费307万元、绩效预算工作经费28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12.206万元;六方湖周边护栏和湖面治理26.7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75万元;2020年春季绿化奖补资金260万元;2019年乡村道路拓宽占地及附属物补偿17.3942万元,失地农民补助789万元,广府旅游专线及18年乡村道路拓宽附属物补偿6.1954万元,民兵训练基地附属物补偿4.3万元,六方湖北地块附属物补偿44.9万元,引水渠附属物补偿35.688万元,污水处理厂用地补贴1.35万元;风正乡廖庄美丽乡村工程45.2637万元;东北庄美丽乡村项目二期134.0484万元;西刘庄美丽乡村打造工程61.4952万元)。具体情况见后附汇总表。
根据省市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评价工作准备情况。
一是明确绩效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四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此次绩效评价的范围。
二是研究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召开座谈会,对方案进行反复讨论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意见。
四是确定了部门项目预算评价方法。
(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成立预算绩效评价组。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我乡成立了专门绩效评价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组织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工作。重点绩效评价小组对自评和复核情况进行重点评价。
我部门对项目资金执行封闭管理,专账核算。具体支出由业务科室进行把关,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进行集体会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高效。
我乡为了会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预算情况及绩效进行综合评价,2020年部门项目预算安排2168.6333万元,项目决算支出2168.63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部门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不够好,不够清晰准确,有些粗犷且存在一定片面性。具体的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部门项目指标,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做到详细可操作,更加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减少预算调整事项。
制定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提高部门支出进度的均衡程度;二是加强对项目预算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及时了解单位存在的问题,有疑问事项及时与财政等部门沟通解决,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四是加强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指标的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加大对单位预算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了解项目情况,推进各预算单位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借助这次项目评价,进一步加强对我部门预算的工作活动工作效果绩效考核工作,督促积极落实绩效目标,积极推动我部门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抽查通报报告篇二十一
为加强xx镇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镇开展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认识,健全组织,细化分工,明确职责,针对薄弱点有的放矢地整改。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努力做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常规化。
机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以及上级行政部门有关通知与精神。在我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氛围。严格落实我镇制定的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努力做到常规化。平时在采购物品时严格要求食堂定点采购、索取凭证、登记造册。使用的食品原料、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成品的食品,鸡鱼肉类、蔬菜类等在入库前验货,对于不新鲜,过期,霉变的一概杜绝入库和使用。对剩饭剩菜必须全部作为垃圾除理掉,绝不留到下一顿。我镇的食堂设备设施以及水源不存在安全隐患,我镇的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运转维护正常。加强我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做好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镇长多次召集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知识,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使食堂操作人员掌握了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养成了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班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及剪指甲,不穿拖鞋,不准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镇食堂卫生与设备的检查,虚心地听取了专家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三、挤出经费改进食堂生产设备,监督物品规范存储、操作过程安全卫生,加强机关食堂的投入。
为改善食堂环境,我镇投入大量资金,改善机关食堂硬件条件。购置了餐具、厨具、消毒柜,防食物变质的冰柜,每顿对所有餐具及厨具进行消毒后保洁。食堂环境整洁。加工间生、熟食品分开,荤、素食品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分开,食品分类存放,库房堆放食品隔墙离地。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镇机关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镇机关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机关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作业,进一步提高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办理机关食堂相应许证。
3.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抽查通报报告篇二十二
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绩效自评工作质量,盐城市财政局在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选取10个预算部门,对其20xx年度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及20xx年1-6月份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通过抽查复核,提高绩效自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
一是拓展抽查范围,建立从部门到项目、从自评到监控的覆盖机制。按照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次抽查复核全面拓展范围,不仅对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抽查复核,也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绩效运行监控自评开展抽查复核。共完成10个部门整体支出、80个项目支出、368个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的抽查复核,其中,评分为优的215个,良的126个,中的86个,差及未评分的31个。
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绩效抽查复核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采取“绩效管理处+支出处室+预算部门”的方式,组成联合专班开展工作,强化与支出处室、预算单位之间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抽查结果有理有据。在抽查复核中发现,各部门在绩效指标设置完整性、内容规范性、撰写报告质量等方面,较上年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有的项目因上半年不实施或因预估不足上半年无法实施,仍设置了半年完成值,导致偏差较大;部分项目年初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不高,未完成指标的原因分析不够深入等问题。通过对部门自评结果开展抽查复核,进一步明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落实自评抽查复核的反馈和整改工作。根据评分等级对自评抽查复核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整改台账,实现“精准销账”“精细管理”,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自评抽查结果作为部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绩效自评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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