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执行需要我们全力以赴,坚持不懈。制定方案时,可以请教专家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方案,并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合理调整。
医疗活动方案篇一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苏卫传〔2017〕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现将《无锡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联系。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安全风险,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江苏省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全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医疗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对象范围。
全市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医院(含非公立医院)。
三、任务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医疗服务总量呈现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医疗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医疗安全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加,形势日益严峻。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理顺工作机制,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落实到位。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并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风险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四)突出管理重点,保障患者安全。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大对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监护室、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静脉输液配置中心、消毒供应室、介入室、口腔科、中医门诊等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力度。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格规范临床操作,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要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强化艾滋病、乙肝、丙肝等重点感染性疾病的识别、监测和管控,尤其对涉及操作范围大、过程较复杂的有创操作的患者,以及不同个体之间涉及体液接触的相关临床诊疗操作的患者,要加大对相关感染性病例的识别和管理力度,对发现的感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坚决杜绝医源性因素导致的疾病传播。
(五)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文化。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教育,重点关注新入职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强化“三基”训练,加强“三严”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文化氛围。
(六)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进一步健全医疗安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疏于医疗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究、问责必严。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10日—2月23日)。市卫生计生委制定《无锡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要求,对全市各项整顿活动进行部署安排。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开展专项整顿,确保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层层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13日—2月28日)。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卫生计生委于2月13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医院感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要求,召开专题部署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全面梳理、排查医疗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于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医务部门“统一报备,销号管理”,要逐条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完成时间,逐条整改核销存在问题。对特别重大的事件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逐级报送至所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切实维护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督导抽查阶段(3月1日—10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各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特别重大的事件和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并及时指导、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已经发生的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要加大处理力度,严格追究事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风险隐患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从速从严进行查处,坚决预防和遏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各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四)总结整改阶段(3月11日—25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顿活动进展情况,仔细查找梳理医疗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和方案,完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监管体系和机制,加快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长效管理,加快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单位、在锡省属医疗卫生单位、驻锡部队医院要将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总结(包括活动开展、自查自纠或督导检查、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和《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血液透析中心(室)医院感染管理整顿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3月10日前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同时,请各医疗机构做好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医疗活动方案篇二
一是进一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加大“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的社会宣传普及力度,推行权力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网上问责,实行大数据管理。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专业能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联络员作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上下联动。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各街道、各部门和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制度。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避免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始无终”、“发而不废”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持续做好政府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合理性论证等工作。加强公职律师管理,逐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内退出机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诉讼应对、矛盾调处等“事后”介入的作用,加大其在决策论证、合同谈判、政策把关等“事前”、“事中”介入的力度。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建立政府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协作机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公开行政执法文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考核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托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和回应公众的关切,实现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
六是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推动从普法宣传向培育公民法治信仰转变。探索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吸纳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基层群众等人员参与。借鉴司法和仲裁程序优势,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力度。完善信访、监察、审判与行政复议的协作、通报制度。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统一法定途径清单,完善信访依法处置机制。
七是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党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执法单位专业法律学习等形式优化学法用法方式和内容,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力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行政机关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加入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完善公职律师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公职律师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政府、部门、街道的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推动部门、街道设置单独的法制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主任指出,十九大报告用“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12个字概括了过去5年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同时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可见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将发挥更加基础性的作用。望大家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埋头苦干、锐意进取,成为建设“法治--”的坚实力量。
医疗活动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765号)精神,依据《吴忠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吴卫计发〔20xx〕391号)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33号)精神,以继续得到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重点是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加强重点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质控组织体系建设,以医院感染、检验、影像、病案等专业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一是扩大室间质评项目数量和覆盖范围,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程度,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是加强远程会诊体系建设,推动远程病理和影像诊断等专业运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下沉。三是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重视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培训和质量控制。四是加强住院病历及病案首页质量管理与控制,为推动信息化质量控制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强化“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是标准统一,诊疗规范。制订并严格落实相关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相关疾病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同质化水平。二是畅通机制,无缝衔接。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工作模式,落实相关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创新患者综合管理分工协作机制,打破疾病管理的机构壁垒。三是提升医疗机构内门、急诊患者诊疗连续化程度。创新对长期慢性病患者、复诊患者的门急诊服务工作机制,尝试优先安排熟悉患者病情的医师提供服务,提高患者疾病长期诊疗过程的连续化水平,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三)加强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和费效比控制。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发病率、死亡率较高,费用负担较重的部分病种和医疗技术作为切入点,如:脑卒中、冠心病(介入技术、冠脉搭桥技术)、常见肿瘤性疾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诊疗技术等,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诊疗质量,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费效比。一是完善并落实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质控指标和标准,突出全过程质量管理,医疗保健机构不断提升诊疗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治疗效果。二是医疗保健机构研究建立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投入产出分析模型,加强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优化投入产出比,减轻群众不合理看病就医负担。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质控和费效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反馈。
(四)提升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要以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二是以麻醉、重症医学、影像、检验、病理、产科、儿科等专业为重点,加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专科能力建设。三是以介入技术、内镜技术和血液净化等诊疗技术为重点,加强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适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鼓励市级医疗机构推进日间手术的开展。市人民医院应积极推进日间手术的开展,并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保障患者健康权益。一是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和评估工作机制。二是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制订并向社会公开本机构日间手术病种和技术目录,明确相关疾病日间手术的适应症范围、麻醉方式、主要风险和大致费用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日间手术的临床路径,加强日间手术病历管理。四是加强对接受日间手术的患者宣教和随访,保障医疗服务连续性。
(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符合本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依法执业。二是规范诊疗,诚信经营。杜绝对诊疗活动和医师业务技术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就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是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院感基本要求》,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为确保我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提升医疗质量,卫计局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一是成立青铜峡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中心,拟下设医疗、护理、院感、药事四个质控小组。四个质控小组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工作程序、工作计划、质控指标;定期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督导考核,完成季度和年度信息分析、结果汇总及上报工作;分析梳理相关专业存在的问题,拟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二是从自治区聘请专家进行第三方考核、指导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三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完善本机构的质控组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各项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通过各质控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促进各医疗机构乃至我市医疗质量的持续提升。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卫计局统一安排,迅速启动,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把活动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医务人员,确保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各项任务指标有效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积极创新、强化督查,特别是要开展“优质医疗质量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做到推进有力度、做法有特色、工作有亮点,确保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等)及《市卫生计生委(局)提升医疗质量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于20xx年6月12和20xx年11月1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我局。同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亮点,积极培育典型,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可取的经验和做法。我局通过半年、全年不定期抽查,掌握全市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单位问题梳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突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组织,加强对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与医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实施,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要根据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医疗质量最薄弱的环节,确定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优先领域,明确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重点内容,做到提出一项落实一项。对尚不具备开展条件的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内容,要纳入中长期工作安排,逐步努力达到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要求。鼓励各医疗保健机构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在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和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方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加强信息上报,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的宣传报道态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医疗质量水平。
(四)建立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过程中,不断巩固成果,总结同时积极借鉴其他机构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医务人员、群众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形成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常态化、常规化。
医疗活动方案篇四
我们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xx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医疗活动方案篇五
一、重视医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站全体医务人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成立了负责人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为使医务人员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宣传医保政策,让广大医保人员,城镇居民、学生等真正了解到参保的好处,了解医保的运作模式,积极参保。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格。
实。我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站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医疗活动方案篇六
据了解,凡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一定条件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或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又或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保的其他人员。以上规定与往年相同。
筹资缴费标准有变。
不过,今年的居民医保制度在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上都做了一定的修改。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60元调整为59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60元调整为80元。
医保门急诊待遇提高。
在大家最为关心的医保待遇上,20也有所提高。
在门诊急诊方面作如下调整:
1、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而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则维持不变。即70周岁以上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中途参保3个月等待期。
如果你已经被纳入居民医保的范围,那么需要三个月之前,按要求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等,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适当减免。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门急诊起付标准可以适当减免。而城镇重残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予以全额补贴。
医疗活动方案篇七
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及“区卫生局关于民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监督管理职权划分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医疗活动方案篇八
为加快我院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促使各学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我院医学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从全院各学科中择优选拔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经过计划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丰富临床实践经验、领先技术水平的优秀青年人才,为医院创建新一代青年医学专家队伍,形成各专业优秀学科带头人梯队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医院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实施是在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科教科、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选拔范围、条件及要求
(一)选拔范围:全院临床、医技、药学及护理学科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年龄:40周岁以下(申报当年);
3.学历学位:本科学士及以上;
5.计算机:取得江苏省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
6.职称: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0.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获院级以上表彰。
具备上述条件,择优选拔。
(三)要求: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必须能切实保证按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并且能保证提供优秀导师(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在临床及科研一线固定带教。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1. 由个人申请并填写“青年人才工程培养申请书”。
2.科室(部门)初审后推荐至科教科。原则上每期同一个学科(专业)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评审
1.初审:科教科、人事科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对初审符合条件者进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测试;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知识现场提问和答辩;并以投票方式确定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侯选人。
3.复审: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4.公示:经复审后,在医院oa网上进行公示,征求职工意见。
5.审定: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规划、专家评审意见和考核结果,结合公示情况,确定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人员。
五、培养内容、方式与途径
(一)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可自选导师2名(院内、院外各一名),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培养教学协议书。医院协调确定培养对象的指导老师并督促、指导培养对象跟师学习。
(二)理论学习:培养对象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精读与泛读专业书目,制定读书计划,深入学习,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努力提高理论水平。
(三)临床实践:培养对象除了在本院坚持临床实践外,培养期内需完成至少6个月的上级医院定点培养(进修)。掌握新技术、新疗法、新进展。每年参加国内外相关专业学术交流1次以上。
(四)临床研究:瞄准本专科前沿,选择课题进行临床研究1项以上。
六、管理与考核
(一)医院负责本工程培养考核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对入选对象跟踪评估、定期考核。
(二)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导师)负责对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和临床实践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培养对象创造锻炼学习的条件和机会。保证顺利完成培养任务。
(三) 培养对象每年须撰写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工作总结,填写考核手册,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院科教科;由人事科、科教科组织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培养周期结束后进行总体考核,周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估的重点是培养对象实际业务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医、教、研实绩是否按年度计划完成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出色完成“青年人才工程”培养任务,达到培养目标,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个人原因中断培养计划或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追回已付出培养经费。
七、培养经费
(一) 医院对每位列入计划的培养对象资助额度为1万元/年,合计3万元。设立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短期培训、参加相应的学术活动、学习经费、导师带教津贴等。
(二)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八、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三年/期,每期培养对象10名左右,每三年选拔一次,培养结束后须在本院工作5年以上。
本方案自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一、 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100201k
专业名称:临床医学(”5+3”) clinical medicine
二、 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学职业素养,掌握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掌握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掌握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临床医师,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工作。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1.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2)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4)尊重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5)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主动寻求其它医师的帮助。
(6)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己的权益。
(7)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2. 知识目标
(1)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3)掌握生命各个阶段各种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疾病预防的重要性。
(4)掌握生命各个阶段各种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预防原则。
(5)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用药原则。
(6)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7)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疾、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8)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9)掌握中国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
则。
(10)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3. 技能目标
(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2)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3)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4)内、外、妇、儿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5)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6)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7)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8)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9)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10)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4. 公共卫生和促进健康水平目标
(1)掌握群体健康和疾病的相关知识。
(2)掌握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
(3)具有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4)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健康教育。
(5)能够与卫生、保健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
5. 交流与沟通能力
(1)能有效地收集和分析各种问题的有关信息。
(2)具有准确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3)能进行有效的医患、同行沟通。
(4)能与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共媒体进行有效地沟通与合作。
(5)具有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
(6)具有传授知识、传播信息的积极态度和能力。
6. 信息管理能力
(1)能独立、快速地检索、收集和分析所需的卫生与生物医学信息。
(2)运用信息技术协助诊断、治疗和预防。
(3)能准确记录医疗工作,并进行分析和改进。
7. 评判性思维与科研能力
(1)具有科学、严谨的态度,能进行有依据的质疑与循证。能运用科学思维去甄别、阐明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2)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3)作出诊断与治疗决定时,能理解并考虑到疾病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概率。
(4)具有独立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
掌握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与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胜任医疗及科研工作。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八年
学分要求:毕业时必须达到228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59.5学分,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及实践教学168.5学分。
五、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主要课程:人体结构学,细胞、分子与基因、组织与功能、病原生物学、损伤与反应、药理学、临床病理生理与治疗、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科学、临床技能学。
六、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机能学实验、细胞与分子实验、病原微生物学实验、损伤与反应实验、临床病理病理生理与治疗实验、全身体格检查及手术基本操作训练。
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设计、实施及论文答辩。
临床实践教学186周。其中通科实习48周,通科实习按内科学、外科学各16周、妇产科8周、儿科6周、社区实习2周轮转;专科实习138周。
七、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结合临床医学七年制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八年一贯组织教学。全面优化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自学能力。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具体安排详见教学进度表。
第五阶段:第11~16学期,专业课程学习、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及毕业论文。根据培养学生志愿,合理安排二级学科的学习和培养,此阶段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训练相结合,应达到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的要求。
八、成绩考核与分流
学习期间,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能力及身体素质的全面考核。专业能力着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综合应用能力,对内科(含传染、神经、精神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及临床常见急症的诊断、急救处理能力,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训练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学习。
九、毕业、学位授予及其他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完成全部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的训练,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医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硕士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通过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考核者,发给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临床医学专业“5+3”教学计划表
医疗活动方案篇九
参加本优惠活动的职工通过购买专用的“互助爱心卡”(即充值卡),可免交相应档次的互助金,该“互助爱心卡”预存的话费分10个月返还,优惠活动生效期间,充值的号码要求保底消费。保底费用可用于套餐费、话费及短信、上网流量等增值业务费用,但不包括移动代收代付的其他费用。活动档次如下:
档次充值预存话费金额100元互助爱心卡一120元互助爱心卡二150元互助爱心卡三160元12元15元16元38元48元50元46元60元70元企业女职工事业编制职工事业编制女职工每月返还金额10元保底费用(月)30元赠送互助金36元参加对象企业职工每个手机号码在一个互助周期仅限办理一次。
1.如果该手机号码为新开通的号码或没有参加任何移动优惠活动的(如存200送购物卡、存100送油等每月返还一定额度话费的'活动),则预存的话费从充值成功次月开始返还。
2.如果该手机号码参加了移动其他优惠活动,可在充值时按“互助爱心卡”上的用卡说明自行选择采用顺延或叠加方式返还预存话费。选择采用顺延方式的,本优惠活动每月的返还话费和保底费用将在该手机号码其他优惠活动结束后开始;选择采用叠加方式的,该手机号码的保底费用在移动原优惠活动的基础上增加20元/月。
以上各种参加方式最终的保底费用在套餐费、相加后的保底费用与该“互助爱心卡”设定的保底费用三者中择高者为准。例如:事业编制职工老王移动手机号码每月的套餐费用为12元,原参加的移动其他优惠活动每月有20元的返还话费,他再参加本优惠活动预存150元且选择叠加方式,则他每月总返还的话费为35元,保底消费为48元;若老王每月移动套餐的月租费为58元,其他不变,则他每月的保底费用为58元。
另外,没有移动号码卡的职工,可免费获得移动公司赠送的移动号码卡。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
通过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的开展,在我院广大医务人员中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把追求社会效益贯穿于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始终;增强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解决当前医院管理特别是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我院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管理结构,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有效防范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一
3、对社区划某些特殊家庭进行必要的'健康扶持;
计划简称:xx医院与×××"共建健康社区、健康家庭"计划;
计划时间:在4月15日左右启动,并进行首轮讲座及体检;
1、健康社区合作内容:
签定"共建备忘录";
与社区共同研究制定一年的健康教育计划;
定期、选派有经验医生,到社区进行健康知识讲座;
选派优秀护理人员,到社区进行家庭护理讲座,如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
协助社区的健康教育宣传,如宣传栏等;
制作1000个(每社区100个)健康提示牌,主要进行健康知识口号宣传;
对社区健康教育成果,进行一定的媒体宣传协助;
2、"健康家庭"活动内容:
定期进行上门免费体检服务;
对相关家庭人员传授一定的护理知识。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二
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xx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二)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安排。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三)宣传日活动的日程安排。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三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养,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患者满意度为宗旨。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通过自查,日常监督,随机抽查,终末病案评审,院长大查房等途径,以环节质量为重点,以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体系。
(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
成立以院长为主任,主管院长为副主任,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组成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控科,办公室主任由质控科科长兼任。其职责如下:
1、在管理委员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质控信息,编发质控通报,影像资料的存档及质量宣传。
5、负责收集、整理、存档科室及个人质量档案。
6、定期组织召开病例讨论活动。
7、每季度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评价医疗质量,调查分析医疗缺陷的原因及性质,并提高持续改进措施。
8、每月组织召开质量例会,通报、反馈、评价质量状况及持续改进措施。
(二)职能科室质控组。
以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主任)为组长,对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名单见附件3)其职责如下:
1、指导、培训本专业范围的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
2、制定本专业的考核标准及细则。
3、督导、检查相关制度,规范、安全保障,医疗服务及考核评价标准的落实情况并反馈。
4、每月底汇总、整理督导检查结果并上报质量管理委员会。
5、反馈评价每月、每季度质量状况,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科室质控小组。
科室质控小组由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及副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为成员组成(科室及名单见附件4)其主要职责如下:
3、每周一次对本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并记录。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科室质量评价会议,提出整改措施。
三、督导考核。
科室质控小组每周1次,相关职能科室每月22次(随机抽查)。
四、考核标准的制定。
1、考核标准的制定依据“十大指标及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部分参考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细则。
2、卫计委下发的相关规范制度。
3、医院制定的相关规范制度。
五、评价办法及分数的设定。
1、相关职能科室依据考核评价标准进行督查检查评分。
2、分数设计:共100分。
3、病区环节质量占80%,终末病案质量占及患者随访20%。
4、医疗质控组50分,护理质控组25分,院感质控组10分,行政后勤组10分,药事组5分。
六、质控范围。
临床病区、急诊、门诊、麻醉科、检验科、影像科、药房、行政职能科室、后勤部门等。
七、奖励措施。
1、月终末病案评价前三名的个人分别奖励第一名100元,第二、三名50元。
2、月评价得分与绩效挂钩(有配套的制度)。
3、年终终末病案评价平均得分前五名的个人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4、科室年终综合质量评价评分月环节评价平均得分占50%,院长大查房评价得分占50%,为科室年终综合质量得分,前三名的科室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5、作为晋升晋职、外出进修、提拔、评先评优条件之一。(有配套的制度)。
6、每周病案归档及时,无漏交奖质量分1分。
7、月无发生投诉,无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奖质量分2分。
8、报告1例不良事件奖质量分0.5分。
9、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条有关医疗质量安全的建议并采纳奖质量分0.5分。
10、经审核通过开展一项新技术奖质量分1分(有审核,有后续跟踪材料)。
11、院内组织技术比赛活动,考试考核活动,核心制度竞赛活动等,取得前三名的个人及科室年终评价分别奖质量分分别3分、2分、1分。
12、月科间会诊一例患者奖质量分0.2分(以会诊单为依据)。
13、月开展一例危重疑难病历讨论奖1分(3个专业组以上,由科室申报并提供院内会诊记录,医务部记录为准)。
14、院内感染病例报告一例奖0.5分(以感染办报表为依据)。
15、科内主动化解一例有纠纷趋向的病例奖1分(预先报告材料)。
16、收到感谢信或锦旗一例奖0.2分。
17、退回红包一例奖0.2分。
八、否决及罚则条款。
1、年内发生医疗纠纷,经鉴定为医疗事故或经院内专家组讨论认定为明显违犯相关核心制度,取消年终质量奖(包括个人及科室)2、1周内漏交一份出院病例扣质量分0.5分。
3、因不负责任造成病例丢失或损毁扣质量分5分,并取消科室及个人年终质量奖。
4、通知召开质量例会,无故不参加人员,每人次扣0.5分(以签到表为准)。
九、质量例会。
1、每月由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原则上每月10日以前。月质量例会主要是由各专业质控组反馈,通报当月督导检查情况,评价质量状况,布署下一个月的主要督导要点及改进措施。
2、每季度质量例会主要由各专业质控组分析,讨论,出现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贯彻落实及追踪。
3、质量例会参加人员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专业质控组组长、科主任、护士长及受到通报的临床医师、护士等。
方案解释权归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8日。
医疗活动方案篇十四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三是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四是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
《通知》提出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包括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决策权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推动实现全国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三是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以分类序贯推进。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各省落实待遇清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二是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三是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推进门诊和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二是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四是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通知》强调,2022年要继续强化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一是加快建设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二是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完善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格局。四是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和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三是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五是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要求,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此外,《通知》还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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