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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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专业17篇)
时间:2023-11-16 07:03:15     小编:QJ墨客

总结是一种反思的过程,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之处。考虑到所总结的内容的要点和关键;希望大家可以从总结范文中获得一些启发和提升,提升自身的写作水平。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

现委托_______、_______两位同志作为我局就_______案件向_______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有关活动。

委托权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二

受托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三

受托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受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四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现委托(受委托人)与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的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2、代为放弃、变更或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4、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章: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五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现委托(受委托人)与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的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2、代为放弃、变更或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4、其他事项:

(委托人)签章。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六

住所: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七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委托人: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八

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九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址: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十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事情都会用到委托书还是对委托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受托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委托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址: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委托人(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住址:______电话: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单位):职务:住址:电话:

受委托人: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章):受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十一

职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十二

原告: ******  男,汉族,生于8月5日,中学生,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8日,通江县诺江镇东街人,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住巴州区文庙街24号。

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县长,电话:*****。

第三人:*********女,汉族,小学文化,生于1970年6月8日,2008年6月23日户籍迁入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街道。

诉讼请求:

一、请求撤销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于**年9月11日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的内容(即粮管所第一个田、第二个田、茶腊树田)。

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法理:

一、被告于**年9月11日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内容,将原告承包的粮管所第一个田、第二个田、茶腊树田的承包经营权确认给第三人,程序不合法。

被告无视原告对争议的三块田已耕种十几年的事实(有递交给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台帐为证),无视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与原告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存在,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的下属单位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替第三人****暗箱操作,于9月11日错误将我家承包并耕种了十几年的(粮管所第一个田,面积0.03亩;粮管所第二个田,面积0.34亩;茶腊树田,面积0.19亩)三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内容的方式,确认给第三人****所有,并加盖通江县人民政府印章。其错误变更权证行为侵害了原告一家的合法承包权,并对原告的爷爷*****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知道该情况后,立即于向通江县政府提出复议请求,被告逾期不理,之后209月通过通江县人民法院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发函由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予以调解,5月24日通江县永安镇副镇长*******主持进行调解未果,206月*******含恨与世长辞。其家庭成员遵从********的遗愿,推举户主******(*******之孙)为诉讼代表,******(*******之父)为法定代理人,再次依法起诉。

二、被告于209月11日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内容,将原告承包的三块土地确认给第三人*****所有,侵害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实体不合法。

(一)原告一家与碧溪坡村一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1.虽然在年****诉通江县政府“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中,该合同已作为通江县政府提交的证据存于法院,但并不意味着法院已对该证据作出撤销的判决,实际上行政审判庭也未对该合同作出撤销或变更的判决,即合同并未受到生效行政判决的羁束。依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起取得土土承包经营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以及因征收、征用而依法获得补偿等权利。”

2.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原告一家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基于经乡村社同意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分别于1993年、19开始承包耕种争议的三块田即:粮管所第一个田(面积0.03亩)粮管所第二个田(面积0.34亩)茶腊树田(面积0.19亩),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

在90年代,农村土地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级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收益权得不到很好体现,于是出现了因承包方全家搬迁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缺少劳动力无力继承其承包经营或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等原因,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的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农民的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原告一家与集体签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过多年,依法有效。

“由于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季节较强,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基于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考虑,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应当特别慎重。单从法释[1999]15号的文义解释来看,该规定适用于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的诉讼。而我们认为最高院此项规定对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普遍意义,因为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关系的法律认定须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结果不应由于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无效请求设定了1年的除斥期间,只要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认定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对无效合同是没有进行事后调整必要的。”

(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抛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争议的三块田(粮管所第一个田,面积0.03亩;粮管所第二个田,面积0.34亩;荼腊树田,面积0.19亩。)如果说成是第一轮原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农转非和******去世后抛荒了,按当时政策也应由原告继续耕种。

按照该通知精神,由于该三块田碧溪坡村一社已发包给本社社员******耕种了十几年,补签的承包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粮管所第一个田(面积0.03亩)粮管所第二个田(面积0.34亩)茶腊树田(面积0.19亩)就应当由本社社员*******继续承包耕种。原第一轮承包人*******(1993年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全农转非)如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

(三)第三人******只享有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继承权。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更何况第一轮承包人******在1993年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全转为非农户口,有的成为公务员,依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八条、第六条之规定,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第二轮承包中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资格。

(四)第三人******是因结婚而于2008年6月23日迁入户口的,属于新增人口,应按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解决。“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即被申请人*****娘家石庙子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留其原承包地,而不应与被告争这三块田。

(五)第三人*****的两个小孩属于新增人口,应按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解决,或者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由村社帮助其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实际上经村社调整,她们至今也有0.7亩土地耕种。

(六)《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理,请求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2007年9月11日变更的内容(即粮管所第一个田、粮管所第二个田、茶腊树田)。

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原告及第三人第二轮土地承包台帐,包括永安镇碧溪坡村证明一份、《六村一社田地明细表》、《巴中市通江县税费改革农业税计税费证表》、《碧溪坡村一社二轮土地承包农户土地承包面积核实表》,原件存于巴中市中级法院;(2)20**年与原告补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存于通江县法院;(3)第三人*****户籍证明原件存于巴中市中级法院;(4)关于************土地承包纠纷调解记录原件存于通江县永安镇政府。

此致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 诉 人:

法定代理人:

**年八月十七日。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十三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址: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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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十四

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以人为对象,赋予下属人员完成一定工作所必需的权力。也就是说,主管将决策权转移给下属,比如处理人事、金钱、做事、谈判、协调等。只授予权力,不能委托完成工作的必要责任。这是绝对的授权原则。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委托人:

地址:身份证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

受托人:受托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

现委托受托人将暂。

存在受托人公司内的购买车辆(统一喷绘、装璜)或广告宣传,请将购车款或广告费转汇至公司,用于为本人支付车辆款或广告费用。

注:本委托书是车辆统一采购或广告宣传合同的附件,委托人同意以上款项转账。

委托人:第一文档网。

日期:2021年月日

委托人:

姓名:x先生性别:男身份证号码:12354541。

受托人:

姓名:x先生性别:男身份证号码:2514541。

我拥有位于xx市xx区x路x花园x栋x号的房产,现委托x先生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代理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致__公司:

兹委托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负责我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结算工作,请将我公司货款转入以下开户行帐号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户名:___________(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帐号:___________(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开户行:_________(电脑打印,不可手写)_____银行_____支行。

公司名称: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

______年__月__日。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本人为跨省就读的重庆籍应届毕业生,因学业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资格审查的相关手续,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资格审查”的相关事宜,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至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_______(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职责。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_____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样本)。

日期:年月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址: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作为设在(厂家地址)的制造(投标货物名称和型号)的(制造厂家名称),因原因无法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为此唯一授权我方最高级别代理(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代表我方就项目(项目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继的合同签署、供货及服务,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必需事项。

我方在此保证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与中标人签订的框架协议以及协议供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约定,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承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加工委托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电缆产品。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二、加工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委托生产加工的原材料、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

2、甲方按照确定的型号规格验收产品。

3、乙方按计划为甲方加工电缆产品。

4、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三、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标准、数量后,与乙方签订加工委托书,并于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作为预付款,甲方验收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付清余款。交货地点为:

四、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货品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五、违约责任。

乙方按时供货;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天付总货款滞纳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本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______________(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x年x月x日。

致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

在认真阅读和领会《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基础上,本授权书宣告:(产品生产厂家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的代表我单位确认:

1、我公司授权(投标人名称)作为我公司下列产品的销售代理,从事相关投标和安装工程。

2、我公司有能力按《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生产加厚型(4mm)欧美式护栏板和加高改造护栏柱。(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公司保证如果(投标人)在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中标,将按《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和规定时间提供上述产品,否则,承担违约连带责任。

生产厂家:(盖章)。

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xxxx年xx月xx日。

兹委托(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报废业务,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我单位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月日至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代理人/经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1年月日

委托单位:(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

现委托_______、_______两位同志作为我局就_______案件向_______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有关活动。

委托权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____年____月_____日。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十五

住所: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十六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________派出所协助办理孩子改姓等相关事宜。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__________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按捺):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人(签字、按捺):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篇十七

上诉人(一审原告):赵宏伟男,汉族,55岁,甘肃省酒泉市人。

酒泉黎明综合楼业主,住址:酒泉市雄关路11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酒泉市建设局。

住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该局局长。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酒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住所:酒泉市北环东路边9号。

法定代表人:段中伟,该站站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酒泉市中级法院酒行初字第0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和理由如下:

一、撤消酒泉市中级法院(2008)酒行初字第0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二、依法追究被上诉人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任由其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违法违规,造成黎明综合楼重大质量事故而长期不对其进行查处,给上诉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应由被上诉人,第三人承担不履行法定责任违法违规,承担侵犯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对一审确认做为定案依据的相关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理由如下:

(1)一审故意不确认的事实为:上诉人从9月18日(地下室施工期间)发现本工程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有严重违法行为开始投诉,要求查处在黎明综合楼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废钢筋行为。直到12月19日《行政判决书》(2008)(酒行初字第04号)下判决前也没收到酒泉市建设局只字片语的书面依法查处的规范性或非规范性的文件。其行政不作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一审判决确认的唯一一份3月31日函件(指盖有肃州区质监站印章便函)。是一份结论为黎明综合楼框架梁板“大面积裂缝”是“温度裂缝”,目的是掩盖因使用大批量废钢筋造成质量事故的事实。世界上就这栋楼在自然环境中一冻一热,钢筋混凝土框架梁地板就断裂了?一审判决以此为“证据”确认为酒泉市建设局履行了质量监督监管的法定职责,荒唐之极!

(3)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其它证据,大部分是上诉人要求质量监督站,建设局依法查处追究质量事故责任者的投诉函,参加各方讨论工程加固方案的会议记录。本案中大多认定的证据,并没有任何规范文件显示是由酒泉市建设局对违法违规者依法进行查处或处罚的证据。一审判决把工程参建各方的非法律效力文字作为定案的依据是于法于理不符。

(4)一审判决极力回避的问题是酒泉市建设局七年时间拒不依法作为的事实,片面地采信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辩解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清楚应予以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更不应该以被上诉人要求作为定案依据。

一审判决把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事实”是不公平的。酒泉市建设局至今也没有对这起建筑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的违法责任者进行过任何查处或处罚,更没有依法对故意生产制造伪劣建筑产品的责任者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一审判决认定建设局履行了“法定职责”是真正与事实不符的判决。

(5)一审立案后,主审法官在法定期限10日后,不给上诉人送达一审被告人答辩状副本,上诉人多次要求一审法院依法向原告交付被告的答辩状副本均被告知被告没有答辩。直至立案后的第三个月开庭之日,上诉人也没有收到被上诉人一审应诉的答辩状副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应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之规定,就应当依法认定其没有证据、依据,违法事实成立。

(6)209月11日11时,一审法庭电话通知上诉人“9月17日上午开庭”,上诉人在当天下午领取开庭传票时,被法庭口头告知“建设局没人出庭,改在9月22日开庭。”

9月22日上午,上诉人按法定要求到法院报道时,又被告知“建设局仍不出庭,改在10月6号-10月9号开庭。”以写纸条的形式代为开庭传票,并特别注明要求上诉人“带立案时所提交给法庭一模一样的‘证据’质证”。限制了上诉人依法举证质证的权利,因此也替被告、第三人成功回避了能证明其违法犯罪的重要证据。(证据)。

(7)2008年10月9日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在庭审中禁止上诉人宣读起诉状,限制上诉人就本事实进行发言辩论,始终与被告、第三人相互配合,草率几十分钟就宣告休庭。(证据)。

(8)一审在开庭后长达三个月时间不下判决,主审法官却以约谈打电话的方式协迫上诉人撤诉,并“好言”“告知”黎明综合楼豆腐渣工程只是个“法律事实”的存在,“它没有形成法律证据”。“国家对假药、奶粉、牛奶、松花江水污染的监管部门追究责任是大气候所致,而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的违法责任追究还没有法律依据,你最好撤诉,否则什么时候下判不好说。”主审人员全力维护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于法于理向悖的判决,难以令人信服。

(9)一审判决只依据了一条法律、一条解释。判决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但六十四条的主要规定是要对违法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停业、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根据《条例》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七十六条之规定,都符合该工程实际存在的问题。这些条例都规定应有法定的建设行业主管机关来实施执行。上诉人七年来的诉求也是要求建设局以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对违法责任者作出行政处罚或查处结论。而事实是,建设局至今也没有作出任何查处。一审判决不依据众多相关法规认定酒泉市建设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确凿事实,而是完全依照被上诉人意图要求避重就轻,长篇大论的引用事件过程混淆视听,为被上诉人开脱违法责任,故意作出了极为不公正的一审判决,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值得人们深思的,所判结论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10)一审判决称“经审查查明”,“209月18日质监站发现钢材质量有问题”,“203月19日质监站到现场观察裂缝”,“判定为温度裂缝”,“请专家鉴定,协调会议”。从判决书所列内容,给局外人看来真的是“查到细致清楚”,而实际事实是:质监站承包了黎明综合楼工程全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兼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质监站“检测合格”的175吨钢材,又被“质监站在施工现场发现钢材质量明显有问题”,“经检验伸长率不合格,经双倍复试合格”。判决书依照被上诉人的授意一笔代过所掩盖掉的事实是:年9月18日废钢筋问题暴露时,已经有几十吨废钢筋被混凝土浇铸在该建筑物地下基础地下室,一层大部分的框架梁及楼板里了,由此隐患导致了后期更严重的裂缝发生。印证这些事实的结论都有国家法定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佐证。不容置疑的钢筋混凝土铸成的建筑物在那儿作证,可以随时质证、复查、再复查!

一审判决书的一句“经审理查明”是掩盖不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违法犯罪事实的,更掩盖不了质量监督站是该工程质量事故参建责任者的事实!

(11)酒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拒不承认自己为工程出据了假的“材料检测报告”,又拿不出有权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对工程实体材料进行鉴定的鉴定结论。判决书以质监站的“陈述”和其提供的“证据”判定其行为“真实合法”,是对制假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犯罪的放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6条。第18条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之规定,酒泉市质监站在黎明综合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多项违法违规活动,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受到相关法律的从严惩处。

一审判决对酒泉市质监站为谋取非法利益,参与生产制造伪劣建筑产品的违法事实认定为“合法”,可见主审法官是没弄清楚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其他原因才作出这份无公正可言的判决。

(12)一审判决把工程参建各方的技术性讨论的会议记录,质监站为逃避违法责任自己编造的证据,强行认定为建设局查处过施工单位,质监站违法违规事实的行政行为的证据,是与事实和法理不符的,反而为证明建设局根本拒不对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质监站的违法事实进行查处确认了证据,请二审法院明查。

(13)经过一审的此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客观事实和充足的证据证实存在有刑事犯罪,违法违规的事实和证据。一审判决极力回避案件中存在的事实和证据,不依法出具司法建议书,上诉人不能诚服,请二审法院能予重视。

(14)上诉人是劣质工程的受害者,有不能使用的不合格工程的事实存在,有国家权威的法定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实体现状及实体材质作出的鉴定结论。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释义第六章》54条第2项;60条第1项、第2项;62条第2项等规定向法院提出由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酒泉市建设局,承包本工程使用材料检验、兼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的酒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赔偿受害者上诉人的经济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审判决上诉人“要求赔偿于法无据”是不符合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15)根据《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酒泉市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酒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施工单位出据虚假《材料检验报告》参与造假活动,由此给上诉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请二审法院核实客观事实给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不以真正的事实、证据为依据,而完全采用被上诉人的“陈述”作出判决,是违反常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及其第三人的违法侵权赔偿责任,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的审理此案,撤销原判,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和第三人赔偿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此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宏伟。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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