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转运工作方案(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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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转运工作方案(实用19篇)
时间:2023-11-16 09:38:15     小编:书香墨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进行风险评估。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确目标和需求,以便更好地满足实际要求。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并非绝对正确和完美,大家在使用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个人特点。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一

(1)养殖场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入口处设消毒池,设置专门的隔离室和兽医室。养殖场周围要有防疫墙或防疫沟,只设置一个大门人口控制人员和车辆物品进人。设置人员消毒室,人员消毒室设置淋浴装置、熏蒸衣柜和场区工作服。

(2)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淋浴,换上清洁消毒好的工作衣帽和靴后方可入内,工作服不准穿出生产区,定期更换清洗消毒;进入的设备、用具和车辆也要消毒,消毒池的药液2~3天更换一次。

(3)生产区不准养猫、养狗,职工不得将宠物带入场内。

(4)对于死亡畜禽的检查,包括剖检等工作,必须在兽医诊疗室内进行,或在距离水源较远的地方检查,不准在兽医诊疗室以外的地方解剖尸体。剖检后的尸体以及死亡的畜禽尸体应深埋或焚烧。在兽医诊疗室解剖尸体要做好隔离消毒。

(5)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若确实需要引种,必须隔离45天,确认无病,并接种疫苗后方可调人生产区。

(6)做好畜舍和场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长年定期灭鼠,及时消灭蚊蝇,以防疾病传播。

(7)当某种疾病在本地区或本场流行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要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采取隔离、封锁措施。做好发病时畜禽隔离、检疫和治疗工作,控制疫病范围,做好病后的净群消毒等工作。

(8)本场外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全面消毒后方可回场。运送饲料的包装袋,回收后必须经过消毒,方可再利用,以防止污染饲料。

(9)做好疫病的接种免疫工作。卫生防疫制度应该涵盖较多方面工作,如隔离卫生工作,消毒工作和免疫接种工作,所以制定的卫生防疫制度要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全面、系统,容易执行和操作,做好管理和监督,保证一丝不苟地贯彻落实。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1.14天内自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2.14天内有湖北、温州旅居史,或接触过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平战结合的原则。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着居家隔离观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李海沅担任组长,民生中心、城管中心、综治中心、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梅园派出所、后宰门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生中心、城管中心、各社区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陆生兰兼任。

(一)成立工作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成立由街道挂钩科室干部或社区书记(主任)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建立“四包一”工作制度,敦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街道各中心、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

(二)上门告知。首次上门由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等联合开展。由医护人员开具《居家隔离告知书》,告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依据、注意事项、疾病相关知识以及居家隔离观察的法律责任;由民警做出警方提醒,要求隔离观察人员遵守隔离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派出所)。

(三)健康监测。由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对隔离观察人员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做好健康询问和提醒,开展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登记表》。(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日常随访。社区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日常随访,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遇到特别症状和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和区卫健委。(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五)转送措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包括腹泻、慢性病发作等,应及时向负责居家隔离的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报告,并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社区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六)垃圾和消杀处理。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社区发放黑色垃圾袋、城管中心定时收取,并对楼栋公共区域进行一天2次消杀处理。(责任单位:街道城管中心、社区)。

(七)生活服务保障。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保障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帮助其解决日常生活、未成年子女照顾、赡养老人等实际困难。对身体残疾、孤寡老人、独居人员提供必要医疗和生活物资保障,及时补充必要的医疗物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责任单位:街道民生中心、社区)。

(八)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为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开展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等线上互动服务,提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效性。(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九)解除隔离。观察期满未出现特别,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规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书》,解除隔离。(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三

为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明确流行病学调查推送信息核查、登记、转运流程,做好相关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调配等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负责全乡疫情监测、报告,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有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策略、措施建议。(责任人:李冬生、翁良贵、何玉梅)。

2、对区推送的涉疫信息进行登记、梳理,督促各村在第一时间落地查人,及时安排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进行隔离转运,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责任人:李春桃、闻巍、武光明、何玉梅、郑颖、各村书记)。

3、安排专业人员对涉疫环境进行终末消杀(责任人:李冬生、翁启忠)。

4、每日动态掌握集中隔离人员信息,对已结束集中隔离的人员由隔离工作组及时通知各村书记安排专人、专车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闭环接回现居住地,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措施,同步落实乡、村干部上门包保,真正做到足不出户、服务上门。(责任人:李冬生、郑颖、江守祺、各村书记)。

5、督促医务人员实时监测健康状况,发现的发热等可疑状况的,第一时间按规范闭环转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责任人:李冬生、翁良贵、何玉梅)。

6、完成乡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人:李冬生)。

(1)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乡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隔离转运工作,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压实“四方责任”,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网格作用,落实乡村干部、民警、医务人员、网格员和志愿者的“五包一”责任制。各村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发挥好村“两委”和村民组长、公益性岗位、农村党员的作用,第一时间落地查人、及时转运,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从严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第一时间接收区推送信息并安排专人落实,重大事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乡党政主要领导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3)从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疫情防控隔离转运工作中存在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排查涉疫人员信息不准、底数不清、转运不力,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等不严不实问题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从严查处失职失责问题。坚决扛稳压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以下问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或者贯彻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对上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工作。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四

1、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后方可回园。

2、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

3、控制传染源。

(1)、根据传染病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病人及早作出正确诊断和及时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隔离病人,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园。

4、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以杀灭可能存在于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

(1)、掌握易感儿名单,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幼儿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幼儿对疾病的抵抗力。

5、传染幼儿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净化再排入下水道。

6、保健人员进隔离室必须穿上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接触患病幼儿后,应及时洗手。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部署,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通知》(舒指办〔20-〕10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负全责,抽调卫生、公安、后勤保障及心理疏导等人员组建工作组,负责隔离点日常管理、防疫防控、安保、后勤保障等事务,工作组长由乡计生卫生分管负责人束红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卫生院院长方廷林同志担任,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业务及管理工作,接受县疾控中心对工作业务指导。同时,排定专班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24小时带班值守。

乡征用在新建卫生院职工周转房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分区管理,划定工作人员生活区、医疗区、隔离区等区域;被隔离人员要实行“三分离”(居住分离、用餐分离、生活用品分离)。具体工作由县疾控中心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集中隔离工作的要求予以指导,并经县疾控中心评估认定合格后启用。

对从境外及疫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其他确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确认并提供名单。

乡对本辖区内的集中隔离人员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明确对集中隔离人员家庭安排专人包保,摸排被隔离人员中独居、老弱病残及生活困难的家庭,做到关心关怀到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心参加隔离。

1.确认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签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承诺书,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确认并组织实施。对拒绝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隔离人员出具强制集中隔离告知书并执行,公安派出所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2.转运乡统一安排救护车辆进行人员转运。在转运隔离人员时,派出所安排警车随行保障,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稳定。

3.接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照个人身份信息、承诺书等资料,核对转运人员身份无误后,接收进行医学观察。

4.医学观察。

(1)乡卫生院每天安排专人早、晚对集中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医学观察期间,集中隔离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观察点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3)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乡将进一步完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观察点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安保、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顺利开展。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六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做好重点人员防控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九华乡重点人员隔离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分设定点隔离防控组、居家隔离防控组。

定点隔离防控组组长:姜瑜晖。

定点隔离防控组组员:赵杰、陈宏明、姜红星、邵俏敏。

居家隔离防控组组长:裴春风。

居家隔离防控组组员:各涉村组团联村团长。

(一)严格执行疫情监测上报工作制度。由各组制定巡查监控名单,对防控对象进行24小时监控;协调卫生院配合做好防控人员体温检测工作,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情况,按照程序流程及时上报、送医。

(二)积极做好防控人员配合工作。对重点防控对象由各组成员和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做好思想工作,引导防控对象自觉配合病情监测和隔离防治,对拒不配合的相关人员,由组长负责协调卫生、执法、公安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严格落实执行乡村干部责任落实制。定点隔离组要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居家隔离组要建立“一人一策”防控工作机制和“六个一”防控工作队。各组成员要结合防控对象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既要保障隔离防控不留隐患,也要保障防控对象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七

各镇政府(街道办),校园防控组:。

为确保省内隔离期满华州籍大中专学校学生顺利、安全返家,根据市应疫办《关于确保做好我省隔离期满大中专学校学生安置转运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内地市(不含西安市)“点对点”集中统一转运至我区,并符合返家条件的学生,由校园防控组负责分类汇总学生名单,做好转运对接各镇(办)负责安排辖区内学生返家。

二、对隔离期满、自行返回华州的学生(不含西安市),在查验“两码”、核酸检测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隔离期满学生转运安置工作通行证》、检测体温正常后,各镇(办)负责安排辖区内学生返家。

三、各镇(办),校园防控组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和行业责任,提前对接,提醒学生做好返家途中个人防护对返家学生,严格按要求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八

为有效防范入境人员转运途中疫情扩散风险,规范做好我省航空口岸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实施入境人员转运全程受控机制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4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通过航空口岸入境且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后,返回省内目的地的入境人员转运防控工作。入境人员托运的行李物品防控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

(一)转运前。

1.梳理人员信息。省内各口岸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及时统计、汇总、核实、登记正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信息,提前48小时汇总需转运人员名单并推送至省大数据局,由省大数据局推送至有关目的地设区市政府。

2.转运人员交接。对符合转运条件的入境人员,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安排专车到出发地相关隔离场所进行转运,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对转运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入境隔离人员体温正常,符合解除隔离要求的,安排有序上车。双方工作人员填写转运交接表,实际登车人员名单第一时间推送至省大数据局。体温异常者,由集中隔离场所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二)转运中。

1.资质审查。各目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审查转运服务单位和驾驶员资质,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查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提供人员转运车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须具有市际以上包车资质或二类以上客运班线经营资质。驾驶员须具备准驾车型资质,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并经卫生健康部门上岗培训。

2.车辆检查。随车工作人员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年审有效期等,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区域与乘客区域做好物理防护隔离,驾驶员不得接触乘客行李,与乘客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必要时进行空调系统改造;随车配备消毒液、方便袋等,座位背后贴中英双语乘客转运途中注意事项。转运车辆须有“入境人员转运”标识牌,实际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50%。

3.途中管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规范穿戴防护用品。转运全程优先选择高速公路行驶,原则上不得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休息、加油,严禁转运途中上下客。转运途中严格控制车速,驾驶员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电话,不得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停靠服务区。因路途较远,确需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如厕的,转运车辆应停靠定点服务区。其中目的地为温州、丽水方向的转运车辆,可停靠东永高速公路(s27)方岩服务区;目的地为衢州方向的转运车辆,可停靠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次坞服务区。停靠定点服务区前,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提前8小时将车辆信息、拟停靠的定点服务区、计划停靠时间报送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安排专职人员对接拟停靠服务区。定点服务区提前设置专用停车位和卫生间专区,做好车辆引导和登记、人员疏散、环境消杀等工作。专用停车位和卫生间专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服务区工作人员和下车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卫生间内提前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免洗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等。原则上车上所有人员均在车上休息,不得在服务区随意走动,不得将使用过的物品和垃圾丢弃在服务区。确需下车如厕的,下车人员按照服务区的引导路径进入专用卫生间,不得进入其他场所(如超市、餐厅等)。定点服务区指定受过培训的专职保洁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对下车人员使用过的厕具进行清洁消毒,对产生的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属地环卫部门专业处理。

(三)转运后。抵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将转运车辆行驶至指定下车位置,先开行李舱门,再开车门。目的地工作人员完成对入境人员清点、核查、体温检测等手续后,按当地要求对其实施居家健康观察等管理措施。入境人员全部下车后,驾驶员将转运车辆驶往指定消毒位置,由专业人员清理车厢内垃圾并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脱去防护装备并消毒。

(一)紧急事项。在转运过程中,如车内人员身体有异常,随车工作人员应及时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或拨打120,并向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报告;遇到车内人员肢体冲突等,随车工作人员及时拨打110,并向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报告;遇到车辆故障或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

(二)指挥调度。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及时调看转运车辆车内视频监控,根据突发事件感染风险、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立即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启动入境人员转驳和车辆救援等工作,并向省疫情防控办报告。

(三)现场处置。

1.设置现场警戒区。现场处置人员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在停止运行的入境人员转运车辆停滞点设置现场警戒区,控制人员活动范围,避免现场人员拥挤、聚集。

2.加强防护措施。现场处置人员应检查入境人员及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的防护状况,确保防护到位,避免交叉感染。入境人员身体不适产生的呕吐物(包括被污染的织物、坐垫、枕头等),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3.派出转驳车辆。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要充分考虑车辆核定载客量、周转时间及疫情风险情况,及时调用备用接驳车辆。如有入境人员身体异常,及时派出负压救护车,并联系好定点医院。

4.做好车辆消毒。入境人员及行李转驳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尽快对停驶车辆进行消毒。

(四)信息报送。目的地设区市疫情防控办在完成应急情况处置后,应及时向省疫情防控办报告突发事件整体情况和应对措施。

(一)人员防护要求。

1.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帽子、防护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面屏/防护护目镜、隔离衣。在做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呼吸道防护,正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确保气密性。避免接触感染,规范做好手消毒。

2.停靠服务区消毒人员应穿隔离衣,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帽子、防护手套和防护面屏/防护护目镜。服务区其他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3.参加转运工作人员应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车辆消毒要求。转运车辆完成转运任务后应及时消毒,必要时清洗更换车内空气滤芯。

(三)核酸检测要求。

1.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每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车辆每7天进行一次环境核酸检测。

2.定点停靠服务区消毒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服务区其他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定点停靠服务区每7天由属地疫情防控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重点开展转运车辆停车位、入境人员如厕区域等环境的核酸检测。

(四)人员轮班要求。将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纳入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管理,建立轮休健康管理制度,完成最后一次转运任务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并按规定实施核酸检测。如转运对象中有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根据规定按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判定为非密切接触者的,居家健康观察期调整为14天,并按规定实施核酸检测。

(一)口岸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将隔离场所疫情防控纳入本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强化隔离场所属地防控专班力量,做好入境人员转运前的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疫处置工作;协调转运车辆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的住宿、饮食等保障,安排转运车辆专用停车场,并协调做好入境转运人员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目的地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负责入境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工作,周密制定转运工作方案;配备必需个人防疫物品,开展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做好途中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联系省交通集团,提前告知拟停靠定点服务区,督促下车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当地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居家健康观察等措施。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将转运车辆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定点服务区相关工作人员优先纳入疫苗接种范围。指导客运企业、服务区等做好人员个人防护、定期核酸检测和有关车辆设备、场所环境的消毒。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转运车辆所属企业机构资质审核,车辆资质审定,司机安全教育培训和运输过程中应急处置,督促各转运单位做好转运车辆的消毒,驾驶员的健康登记、健康监测、健康教育、核酸检测等工作。

(五)省交通集团。负责集团旗下定点服务区的保障工作;督促做好定点服务区车辆和人员管控及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

(六)提供转运服务的客运企业。负责转运途中行驶安全,科学选定行驶路线,落实驾驶员集中居住和轮班制度;落实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检修规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车辆带病运行;严格执行驾驶员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规定。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九

居家隔离人员(未解除14天隔离人员)、无法外出的困难群众、特殊情况群众

(一)帮买物品:仅限于生活用品及必需品。如米、油、卫生纸、洗衣液、牙膏等(若有其他需采购物资,需进行说明,以能帮尽帮的原则进行采购)。物品详细见附件二。

(二)采购时间:以3天为一个采购周期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可当天或隔天提供。

(三)具体操作流程:

1、居家隔离人员将需求信息报给社区或事务局,

2、社区汇总需求信息上报事务局,

3、事务局将需求信息交与公益超市,

4、公益超市进行打包采购配送到西区办事处,

5、由事务局送至各社区,

6、社区送至居家隔离人员手中,居家隔离人员扫码支付货款,

7、完成配送工作。

1、西区社会事务局联系人:杨恒

2、各社区联系人,各三人组联系人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十

一、医院应对医务人员进行消毒隔离与预防知识培训,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医务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二、医务人员上班应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进入手术室、产房应换专用鞋;不得穿工作衣随意出医院;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标准预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三、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应分室安置,同类感染病人可安置一室,特殊感染病人应单间隔离。日常工作中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四、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五、治疗室应分清洁区、污染区,标识清楚,医务人员进入时应戴口罩、帽子;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2h,各种溶酶不得超过24h,并注明开启时间。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容器每周灭菌2次(也可使用一次性小包装消毒液,使用时间为7天)。门诊、换药室、手术室、分娩室的干缸不超过四小时。其余处置室不超八小时。

六、医务人员应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七、根据物品性能选用消毒灭菌方法。耐高温、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可选用低温灭菌;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八、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置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做好记录。配制好的84消毒液不超过24小时。戊二醛不超过一周。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九、病人使用的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湿化瓶里应加灭菌水,每日更换。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等可拆卸部分应每周更换2次。

十、体温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血压计袖带应保持清洁,如有血液、体液污染应及时清洗,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

十一、普通病区的物品表面、地面无污染时,需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污染时先去除可见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擦拭布巾、拖布按要求清洗、消毒,干燥备用。特殊科室如手术室、产房、口腔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剂湿拖或湿擦,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各室抹布要分别使用,不得混用。

十二、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各科室需监督检查保洁员的清洁消毒工作,有特殊要求时应向保洁员交待清楚。换下的被服放入污物袋内,不得在病房或走廊清点被服。

十三、病房、治疗室、厕所应有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使用,悬挂晾干,并定期消毒。

十四、手部皮肤的清洁与消毒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十五、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合理处理医疗废物。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以下简称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社区(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等要求,结合抚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1.居家隔离对象确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参照新冠疫情防控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居家隔离对象。

2.居家隔离场所评估。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满足居家隔离场所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3.做到足不出户。居家隔离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做到足不出户,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私自外出,拒绝一切探访。私自外出者,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4.隔离居住要求。居家隔离人员宜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同住人员尽量减少与居家隔离人员及其使用物品的接触。

5.配合核酸检测。为避免对邻居的影响,由社区组织联系核酸检测机构为居家隔离人员安排入户核酸采样,居家隔离人员必须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须详细记录每次核酸检测信息,务必做到人头清、核酸检测清,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完成居家隔离要求后,方可解除居家隔离。

6.自我健康监测。居家隔离人员须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给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身体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

7.采取预防措施。经常开窗通风,每日至少进行1次房间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卫生间马桶或便池要及时冲洗消毒。生活垃圾应使用专用垃圾袋扎口密封,对其外表面进行消毒,严禁私自开门将垃圾堆放门外。

8.保持通讯畅通。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管理人员保持联系。独居的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人员或紧急联系人。

9.加强生活管理。避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充足的营养,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不随地吐痰,用后纸巾及口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用过的物品及时清洁消毒。

10.对违反居家隔离管控要求,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配合管控工作,瞒报信息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11.配备专班人员。参照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配备由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联络员、公安干警、卫生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工作专班。

12.履行告知义务。工作人员通过书面或电子告知书等方式,向居家隔离人员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并告知其居家隔离期间的管理保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13.强化技防措施。在居家隔离住所户门贴封条、加装门磁报警等装置,有条件的可再加装摄像头。

7.开展健康监测。通过微信、视频等多种非接触方式关注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并及时记录。如发现隔离人员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

15.提供保障服务。及时回应居家隔离人员的诉求,为其提供代办、代购、代送等基本生活服务。关注居家隔离人员身体状况,协调提供必要医疗卫生服务。如居家隔离人员需要外出就医,要及时报告,经批准后,联系转运事宜。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

16.规范处理垃圾。居家隔离人员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扎紧塑料袋并对其外表面进行消毒后,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日由工作人员定时上门收取,收取时垃圾严禁落地,做好相应消毒工作(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

17.加强个人防护。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规范做好个人防护。要求居家隔离人员在开门或离家时规范佩戴口罩。

18.室外环境消杀。对居家隔离人员居所外环境,如走廊、电梯、楼梯等部位进行规范消毒,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做好消毒记录。

19.农村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参照该工作指引实施居家隔离。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十二

1.隔离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房间通风良好,有单独的出入口。

2.室内设施设备齐全,备有紫外线消毒设备、常规消毒用品、小桌椅、玩具柜、污物桶等物品。隔离床和被褥属于隔离室专用,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3.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室内物品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并记录。

4.建立《隔离患儿登记本》和《隔离室消毒记录本》。

5.隔离室单人单间,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儿。

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有发热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室,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室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配置要求:n95医用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镜、防护服)。出来时将防护用品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置,立即进行手部卫生消毒(流动水下七步法洗手后喷洒手部免洗消毒液)。

7.隔离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密封,按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

8.保健医生负责对隔离室设施设备和物品进行保洁、消毒,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9.被隔离患儿临时隔离期间,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禁止离开房间。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室。

(二)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症状者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求。

1.幼儿园内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患儿。

(1)对法定传染病患儿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按照《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观察期》的规定,对其实行严格的离园隔离。待隔离期满痊愈后,需持医疗机构诊断病历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复课证明,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查验后方可返园。

(2)对早期发现的传染病但症状轻微者,如腮腺炎、水痘、出血性结膜炎、痢疾带菌者等,可在园(临时)隔离室内隔离,或采取家庭隔离方式进行隔离观察。

2.在园儿童若出现发热(体温37℃)、呕吐、腹泻、腹痛、皮疹、频繁或剧烈咳嗽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早期传染病症状,应将疑似症状人员佩戴口罩后移至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并安排做好防护的保健医生进行护理、观察和治疗。及时通知疑似症状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尽早带至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3.疑似症状者在本园隔离观察室的留观情况,详细记录在《xx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登记表》(附件2)中,年终整理归档。

(三)隔离观察室消毒要求。

疑似病例者离开隔离观察室后,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根据其所患病种,分别按照《常用呼吸道传染方法》和《常用消化道传染方法》,对室内空气和对疑似病例所用物品、排泄物、呕吐物(含口鼻分泌物、粪便、脓液等)等进行彻底消毒。消毒方法参考如下:

1.消毒人员应按要求严格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清洁消毒双手。

2.对隔离室环境进行湿式清扫,对卫生间、桌椅、床围栏、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疑似病例接触过的物品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800mg/l-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3.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加盖容器收集,加含氯消毒剂按终浓度有效氯10000mg/l-20000mg/l混合作用2h后排下水道。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可用含过氧乙酸的应急处置包直接覆盖包裹污染物或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10000mg/l有效含氯消毒剂,作用30min。被污染过的台面或地面应及时消毒,可用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或托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2遍)。

4.消毒情况在《xx市学校、托幼机构消毒记录表》中作详细记录,年终整理归档。

(四)儿童检疫与环境终末消毒要求。

1.与传染病患儿同班或有过接触的儿童,按《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观察期》的规定进行检疫观察。

2.在检疫期间,幼儿园或班级暂停接收新入儿童或转出儿童,禁止一切集体活动,在园儿童不串班、不混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3.对经医学观察确定为传染病者(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的接触者),转移至家庭或医院隔离后,应及时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儿童所在班级、园内环境和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十三

成员:xxx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铁清兽医站,由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协办单位有:水清工商所、铁清防保所、铁清派出所等。

一旦发生疫情、由动检站人员立即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经观察分析疫情情况,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

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在疫区内进行全面捕杀已染疫情的畜禽,不留任何死角,不放过任何一只畜禽,宰杀过后进行全面消毒,销毁深埋,作无害化处理。

凡是在疫点,疫区内饲养的畜禽,严禁转运,销售点由工商行政部门在集贸进行巡查,一经查出,给予严防处罚。

在集贸市场进行检查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严格实行检疫检验制,经检验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销售,对进行检验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实行报检制度和消毒制度,对运载的动物用产品经检疫不合格的,实行强制销毁。

在发生疫情的疫点,疫区内以及过往的人和车辆实行强制消毒,对周边未染疫的畜疫实行紧急接种,若凝似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由防保所人员进行紧急接种。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1.14天内自xx等重点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2.14天内有xx旅居史,或接触过xx等重点地区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平战结合的原则。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着居家隔离观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李海沅担任组长,民生中心、城管中心、综治中心、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梅园派出所、后宰门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生中心、城管中心、各社区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陆生兰兼任。

(一)成立工作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成立由街道挂钩科室干部或社区书记(主任)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建立“四包一”工作制度,敦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街道各中心、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

(二)上门告知。首次上门由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等联合开展。由医护人员开具《居家隔离告知书》,告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依据、注意事项、疾病相关知识以及居家隔离观察的法律责任;由民警做出警方提醒,要求隔离观察人员遵守隔离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派出所)

(三)健康监测。由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对隔离观察人员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做好健康询问和提醒,开展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登记表》。(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日常随访。社区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日常随访,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遇到异常症状和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和区卫健委。(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五)转送措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包括腹泻、慢性病发作等,应及时向负责居家隔离的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报告,并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社区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六)垃圾和消杀处理。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社区发放黑色垃圾袋、城管中心定时收取,并对楼栋公共区域进行一天2次消杀处理。(责任单位:街道城管中心、社区)

(七)生活服务保障。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保障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帮助其解决日常生活、未成年子女照顾、赡养老人等实际困难。对身体残疾、孤寡老人、独居人员提供必要医疗和生活物资保障,及时补充必要的医疗物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责任单位:街道民生中心、社区)

(八)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为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开展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等线上互动服务,提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效性。(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九)解除隔离。观察期满未出现异常,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规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书》,解除隔离。(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十五

19日晚,市委书记方伟来到苍梧绿园北广场,检查解除隔离人员转运接驳工作,热情欢迎即将回家的市民朋友,看望慰问一线转运人员。方伟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紧锣密鼓、科学精准、规范细致做好闭环转运、居家隔离等工作,巩固扩大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尹哲强参加。

晚上九点三十分许,在苍梧绿园北广场接驳点,一辆辆挂着“共抗疫情,欢迎回家”横幅的大巴车陆续抵达,从淮安市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的群众平安顺利返程。看到车辆缓慢驶来,方伟向车内群众挥手致意,大家也纷纷挥手回应,虽然隔着一层玻璃,无法用言语交流,但是回家的喜悦和兴奋,洋溢在每个人的脸上。目送车辆离开后,方伟与现场工作人员深入交流,“在外地隔离的群众还有多少?”“每天接驳多少人回来?”“驾驶员是不是‘两班倒’?”“有没有跟社区提前衔接好?”方伟详细了解接返方案、转运流程、归家准备等情况,并亲切慰问一线转运人员,向大家连日来的辛劳付出表示感谢,叮嘱大家精心组织、细化举措,确保转得顺、接得稳、管得好,确保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方伟强调,疫情发生以来,广大群众非常支持和理解我们的抗疫工作,高度自觉配合集中隔离等管控措施,很多人在市外隔离点待了十几天,很不容易。随着隔离期满,群众陆陆续续返回,做好转运接驳工作至关重要。市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专项组、属地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职尽责,认真细致研究转运接驳计划,提前与市内外各隔离点沟通对接,核准人员信息,强化组织调度,统筹调配力量,确保转运工作科学有序、严密规范。要严格落实闭环转运等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事项提醒,无死角做好车辆消毒消杀,“点对点”完成人员闭环交接,坚决阻断病毒传播,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科学规划运送路线,做好车况检查、驾驶员培训,把群众安安全全送到家。要强化与街道社区的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解除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全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让群众尽快回归正常生产生活。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十六

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堵内防。

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形式,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领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

组长:xxx。

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指挥统筹工作。

副组长:xxx。

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抓好所分管学校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成员: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

成员职责:科室负责人结合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负责人制定学校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科,主任由xxx兼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信息,形成阶段性及总体应急工作报告。

(一)病例监测和发现。

各学校应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二)报告。

学校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立即由所属学校组成的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师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县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将初步调查的疫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上报进展情况,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十七

(一)工作专班:

组长:邓小武(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由林清贤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廖茂略同志担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沟通等事宜。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卫生院牵头负责);

5、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隔离医学观察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居家隔离管理工作;

6、承担镇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隔离管理领导小组,依托基层“三人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

1、排查落实涉疫重点人员,第一时间做好管控工作,对隔离人员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作出集中或居家隔离初步分类,报镇隔离管理指挥组,并使用“一码通”扫码确认。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健康检测管理、管控工作,并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坚决防止出现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现象。

3、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心理疏导,加强对管控工作人员、管控对象的人文关怀。

4、及时汇总排查、管控工作情况并做好上报。

5、承担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到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的重要性,不折不扣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把隔离管理工作往深处推、往实里抓。同时,查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村(社区)“三人小组”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过程中的人员分工和职责。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审核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居家隔离人员适用范围(即“五类特殊人员”: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严重基础性疾病、直系亲属近期病危、去世)和居家隔离点条件审核关(有独立房间和卫生间,并能进行村(社区)精准管控),统一进行审核批准,并及时上报县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备案。

(三)加强管理,落实保障。

镇“三人小组”要第一时间把涉疫人员信息准确传达到村(社区),及时收集隔离条件评估情况,要实现集中隔离场所转运至居家隔离场所的无缝对接,确保“送出去”“接得住”。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政策宣传,完善管理档案和清单,实行台帐管理,严格值班值守,做好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规范进行报告和处理。要落实对村(社区)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人员、物资、经费和技术的保障,关心爱护基层防疫工作人员。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十八

根据实际情况分设定点隔离防控组、居家隔离防控组。

定点隔离防控组组长:姜瑜晖。

定点隔离防控组组员:赵杰、陈宏明、姜红星、邵俏敏。

居家隔离防控组组长:裴春风。

居家隔离防控组组员:各涉村组团联村团长。

(一)严格执行疫情监测上报工作制度。由各组制定巡查监控名单,对防控对象进行24小时监控;协调卫生院配合做好防控人员体温检测工作,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情况,按照程序流程及时上报、送医。

(二)积极做好防控人员配合工作。对重点防控对象由各组成员和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做好思想工作,引导防控对象自觉配合病情监测和隔离防治,对拒不配合的相关人员,由组长负责协调卫生、执法、公安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严格落实执行乡村干部责任落实制。定点隔离组要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居家隔离组要建立“一人一策”防控工作机制和“六个一”防控工作队。各组成员要结合防控对象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既要保障隔离防控不留隐患,也要保障防控对象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篇十九

一、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结合本科室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隔离制度并落实相关消毒隔离措施。

二、医务人员进行各种诊疗护理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洗手或手消毒、戴口罩和工作帽等。

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物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四、各科室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应严格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按要求进行相关的监测并记录。

五、各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手卫生设施,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根据不同情况严格洗手或手消毒,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手卫生效果监测。

六、任何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均应充分清洗干净。消毒、灭菌方法首选物理方法,如耐湿、热的物品首选压力蒸气灭菌;选择化学方法消毒灭菌时,应进行化学消毒剂浓度监测,消毒灭菌后的物品使用前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干净。

七、科室应保持环境清洁,空气清新。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各科室应定时通风,必要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其他的空气净化措施。

2、地面无明显污染时湿式清扫,当受到病原体污染时,应进行消毒处理;拖洗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3、墙面一般不需常规消毒,受到病原体污染时,采用适宜浓度的消毒剂喷雾或擦拭处理。

4、病房各类用品表面应保持清洁,一床一桌一椅一抹布,使用后及时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5、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必须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八、洗衣房回收污染被服不应在各科室走廊内请点,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九、各科室布局、流程应合理,洁、污区域划分明确,防止人流、物流交叉。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指证和方法。根据不同疾病的传播途径,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并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十、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在病区末端设一间或多间隔离病室;对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应收治于感染性疾病科;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单间隔离观察;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十一、医务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出医院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十二、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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