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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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4篇)
时间:2023-11-16 09:49:23     小编:碧墨

总结有助于我们形成良好的学习和工作习惯。坚持锻炼身体是保持健康和追求美的重要途径。接下来是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车间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安全,车间运营正常,全体车间员工必须按要求遵守本制度。

3.全体车间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履行制度内容。

4.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鞋,相关特殊工种还需穿戴保护和防护用品。

5.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在生产维修车间追逐、戏嬉、玩耍、打闹和大声喧哗等。

6.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工作现场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7.严禁无证、未经考核和允许驾驶车辆,严禁非因工作的需要擅自移动和驾驶车辆。

8.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和厂区内试刹车,在车间和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km/h。

9.严格按照维修设备操作规定来操作和使用设备,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10.维修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积水、油污、杂物和垃圾,并将相关维修设备放回指定位置,保持区域场地整齐清洁,防止造成人员的滑倒和伤害。

11.油漆、油漆辅料、油品类物品,不得随意乱放,要进行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

12.在生产维修车间、油品房和油漆材料房等地方,应该配备充足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1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状态,所有人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14.车间维修照明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浸水或在有水的地方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和插座是否良好。

15.严禁手上有水或潮湿时,扳动电力控制开关、插拔供电电源插座、用电设备和电源线路,电源供给和控制的电控箱、电源插座要定期进行检查。

16.非专业高压电维修人员,严禁擅自修理更换配电箱、供电插座上的用电设备器材。

17.每天下班前,必须按要求关闭和切断工作区域内相关用电维修设备和电器设备,关闭和锁好门和窗户,避免用电设备在下雨天淋雨或受潮造成损坏。

18.定期对维修车间工作区域和现场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尤其是节假日,更要重点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1.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1.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1.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1.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1.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1.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1.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2.操作规程。

2.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2.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2.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3.产品质量。

3.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3.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4.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3.5.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6.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离开工位时必须关好水电。

4.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4.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4.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4.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4.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5.设备管理与维修。

5.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5.4.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5.5.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停止操作。

5.7.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止,通知主管领导检查处理。

5.8.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5.9.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生产秩序管理。

6.1.着工装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并配带所要求的防护用品。

6.2.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6.3.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

6.4.车间员工与班长、车间主任互相协作,不得争吵、相互打骂。

6.5.上班前员工严禁酗酒,如有上班前过量饮酒者当日不得出勤,并按旷进行工处理。

6.6.车间内严禁吸烟。

6.7.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根据情况规定时间,一周累计超过1小时,扣除相应的工资。

6.8.工作时间不允许乱窜岗位.

6.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若影响了公司的总计划,自行加班完成任务。

6.10.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6.11.严禁跨越或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6.12.上班时除查阅公司有关信息及发、收公司邮件外,一律禁止上网查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资料,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当月工资的20%。

6.13.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6.14.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住车间大门。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凡从事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的人员均属特殊作业人员。

2、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调离该工种。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或其复印件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6、车间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严格管理,否则给予处罚。

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复岗的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8、对于新入厂职工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在实习期满,具备独立上岗资格后,方可申报办理的证件。

9、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须报分厂安全科备案,如转岗后又从事其它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见习期后,方可申请培训考核、取证。

10、凡特种作业人员属无证上岗者,工段、班组应责令其下岗,若不及时制止,处罚该单位500元,一切后果自负。

11、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其违章操作行为必须进行制止与纠正并记录登记。

1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违章,除立即制止纠正外,还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扣分、吊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处罚。

(1)、扣分:特种作业人员严重违章,吊销《操作证》,被吊销《操作证》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被吊扣《操作证》的同时,扣4分记入《操作证》和管理档案。

(2)、吊销:特种作业人员违法乱纪章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事故的,或累计扣分达10分者,吊销其《操作证》,首次被吊销的可重新申请登记,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重新发给《操作证》;再次被吊销的,不得从事该特种作业,调离此岗重新分配。

(3)、扣分:特种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每次扣1分,并记入《操作证》和管理档案,扣分累计达10分者,吊销《操作证》。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己休息好.工作前八小时内禁止酗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准打闹、串岗等,严禁违规操作。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工作交于他人。

3、工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绝缘手套等,不准有飘荡部分.女工应将长发盘起系于帽内。

4、严格遵守厂区、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各种安全防护、通风收尘、消防设施等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5、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6、如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或火灾,在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

1、各岗位照明要充足。

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1、凡机器运转部分和一切危险区域要有安全罩、安全网加以隔离,否则不得开车。

2、电器设备附近严禁晾晒、挂放衣物,不准用铁丝捆挂电线。

3、一切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

4、可溶性氧气、乙炔气瓶附近严禁烟火,正在工作时严禁移动。

5、设备开车前要发出信号,工作人员双手要保持干燥。

1、现场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保证取用方便。

2、氧气瓶、油类、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别单独保管,仓库内严禁烟火。

3、岗位用火炉必须符合生炉规定。

4、七防(防火、防雷电、防中毒、防暑、防尘、防爆、防洪)用品和设备不能挪用,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l、各岗位要悬挂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到规范、醒目、齐全。

2、清理、检修已停止运行的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1、人人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聚精会神,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工作。

2、不得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得有人。

3、身体不健康或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适合该岗位的工作者,不能勉强担任.经医生证明、领导批准,可调至合适的岗位。

4、凡安排两人以上的岗位,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单人作业要建立安全互保网铬。

1、进入岗位要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系于帽内,电工、电焊工等在操作过程中要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所有绝缘鲑、绝缘手套、绝缘工具要定期检查,并做好高压试验。

2、电器设备、照明设备要保持完整好用,生产工人不能私自拆装,不准用湿手和导电物体触动开启。

3、在高空作业禁止往下乱扔东西。

4、在厂区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水、气、烟尘弥漫的地方检查设备时要缓慢行走,不得跨越运行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准行走。

1、在清理或检修时。必须切断危害人身安全的料源、电源、水源,并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设专^看管,工作时要密切与班组岗位联系并配合好。

2、进入已经停止运行的设备和检修设备时,必须与岗位人员联系切断电源,有专人负责看护.试运行时.必须先清点人数.查明设备内无人和无妨碍运行之物,方可运行。

3、因检修等原因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应设临时围栏,并有鲜明标志,完工后必须及时恢复。

2、建立责任追究制,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分管负责入,各车间主任为所在车间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直接责任人要承担应有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相应处罚。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筑药时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对药饼子及工具轻拿轻放,严禁摩擦、乱抛。

2、上叫声药时,不得直接用手往筒子内摸药。

3、在筑药与待筑饼子间隔40cm以上摆放,待筑饼子上应盖木盖。

4、工作台面上余药不得超过50克,每筑完一轮应清扫一次,送走一次,余药不得积存工作间内。

5、需要盖泥或纸巴巴的筑药筑药新产品,必须盖完后才能转入下工序。

6、筑酒精药必须有酒精碗,筑干药必须配擦布及时清洗工具模具上的沾药。

7、筑药时必须站立操作,严禁使用铁质器具。

8、工作台上除本身操作工具及药饼外,不准再放其它物件。

9、不得留药在工作间过夜。

10、上药间光色、叫声药限0.5kg以内,黑火药限量1kg以内,二类药物不得同时放在一上药间内。

11、一天工作完毕,用湿擦布清洗工作台面及窗台上药尘,冲洗地面。

12、按危爆证要求,限人限量操作。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行为,防止和减少车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全体员工,以及外协安装维修等人员。

3.1机、电主管兼生产安全员负责所属车间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2坚持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3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1.1建立各生产部门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最大限度的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1.2指导各生产部门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检查、监督各分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1.3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作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

5.1.4负责公司特种设备(行车、空压机、烘缸、蒸汽管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厂内评估),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防特种设备失效(修)产生重大事故。

5.1.5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1.6组织本部门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设备)、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同时组织各生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1.7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5.1.8负责公司各部门机电设备信息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试验管理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1《机电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2《机电车间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6.4《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6.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6.6《风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所有,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上班时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短裤,严禁打赤膊、赤脚上班。

2、不准在车间内会客,带小孩进入车间,禁止高声大叫,打架斗殴或从事非生产性的'其它一切活动。

3、服从车间主任安排,按规定数量邻取材料,不多占,不少领,按要求过多成当日的生产数量。

4、禁止故意损坏本厂的公共材物及消防水电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5、按时上、下班,遵守本厂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6、按时打扫卫生,保持车间,工作区地面清洁干净。

7、凡违反上述要求者,视其情况,按有关条款处理。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技术素质,提高产品品质及生产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要求。

2.1丝印车间所有生产事务悉按本制度执行。

3.1丝印车间主管负责本制度起草、制定、修改、废除及执行工作。

3.2生产部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3.3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发行与执行效果的监督。

制版员、调油师、打样员、丝印人员、看板员

5.1质量管理

5.1.1车间各员工需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自已的工作职责,协调工作。

5.1.2丝印主管应对印刷关键过程严格控制,对出现异常的情况需查明原因,及时改善,使生产始终处于稳定受控状态。

5.1.3需按《作业指导书》对所印刷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半成品不转入下一工序。

5.1.4需认真执行“三检”要求(自检、互检、巡检)。自检: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先自已检查,检查合格后,经qc检验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印刷。互检:丝印当前工序时应对上工序生产的产品进行品质检查,对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印刷当前工序。巡检:在持续印刷过程中定时检自己所印产品质量有无异常。如发生质量事故时需做到事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做好不放过。

5.2现场管理

5.2.1车间严格划分“三品”(待印产品、不合格品、合格品)隔离区,相关物料架入相关区域并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如发现有混放的,部门主管立即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改善。

5.2.2车间每天早上开工前、中午开工前及夜班在交班前需打扫并拖干净地板。各(丝印人员)需负责本机区域卫生及现场维护工作。生产及管理负责监督,如发现没做到位的,及时要求管理人员进行改善。

5.2.3(丝印人员)需在下班前清洗整理网板机台等工作。

5.2.4丝印车间大门无使用时需关上,以防灰尘进入车间。如发现无故不关门,应及时教育相关人员,并在早会上进行宣导。

5.2.5保持地面清洁,废弃保护膜、已无法再次使用纸巾需及时放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乱扔造成地面油墨污染,违反的区域责任人贡献福利金20元/次。

5.2.6(丝印人员)需维护机台、物料架、灯箱、静电棒、电吹风及清洗剂容器等用品的整洁及有序摆放。

5.2.7合理使用设备、工装器具,保持设备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5.2.8加强半成品、不合格品管理,做好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2.9现场需定点、定位、定岗、定人、相关物品应按指定区域摆放,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5.2.10消防器材定位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5.2.11车间主管需做到车间物料、生产指令单、签样等单、物相符,单、物相随。

5.2.12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冒、滴、漏等长流水现象。

5.3工艺管理

5.3.1车间所有人员需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5.3.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主管上岗前需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说明),经试工确认合格方可上岗操作,主管需不定期检查其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5.3.3严格执行按标准(实样)、按生产制造工艺单、按图纸“三按”生产程序,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有不明处需及时与工程人员勾通,严禁任何人员按自己经验或感觉私自更改工艺。

5.3.4(丝印人员)对原材料、半成品、辅料、网板等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要求方可用于生产,否则不得用于生产。

5.3.5如有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工程部鉴定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后方可用于生产。

5.3.7(丝印人员)每天需真实、完整填写生产日报表并签字交主管处,由主管统一交办公室备档。

5.4 网板管理

5.4.1车间所有网板需按:客户名称、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丝印序号分类摆放。并在网上显目处贴上标签,(格式如下表1)并且有标签的一向需向外。

5.4.2所有网板需按:待印刷、待用、待洗、网板损坏、已洗好等不同状态分类摆放,并按生产网板,打样网板区分标注。

5.4.3 网板印刷完后需填写《网板使用寿命记录表》,记录使用寿命,洗干净后放回原位待下次使用,并将清洗状况记录于《网板清洗记录表》内。

5.4.4已更改内容的网板在接到更改通知后需立即把网板图案清洗掉;对于有特殊logo的网板需在结单完后立即把网板图案清洗。

5.4.5长期(2个月以上)不用的网板需及时清洗干净作其它用。同一网板上有多个图案的,当其中一个图案无法使用时需及时在无法使用的图案上做好标识,以防错用。

5.5菲林管理

5.5.1公司所有菲林按:生产菲林、打样菲林分大类,用不同文件夹保存;生产菲林按不同客户、不同项目分开存放,并做好目录。打样菲林按菲林制作日期的先后分开存放,并做好目录。

5.5.2菲林标注文字意思说明:客户名称+项目名称或型号+产品名称/丝印色序/日期/开料尺寸+(其它如有)。

6.1油墨开罐后应保持密封状态,防止灰尘进入,避免空气长时间接触而氧化变色,且应存放在低温干燥的环境中。

6.2当班没有使用完的剩余油墨不可以放回原罐中,须装进另外空罐中保存。

7.1 网板使用寿命记录表g00701

7.2 网板清洗记录表g00702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人员每日对车间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车间员工,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车间员工严禁在生产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7、车间员工严禁在生产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8、车间员工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9、车间员工严禁随意拉设电线,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0、车间员工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修复。

11、车间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在车间内吸烟、严禁车间员工在车间使用火源。

1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车间员工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消除期间的消防安全。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增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 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 避免事故的发生, 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 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进入本厂人员等)均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 主要设备的性能, 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 事故教训及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 才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 主要设备结构原理, 操作注意事项, 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 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安全装置和工器具, 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用具, 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到岗位学习。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利用每天的早会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 增强员工的安全意思和法制观念。

2、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前, 车间要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检修。

4、员工上岗前必须指定导师对其进行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传授。

5、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 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考试不合格, 允许补考一次, 凡考试不合格者, 进行上岗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后, 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 还必须取得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

4、发生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 吸取事故教训, 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有许多,如“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要落实到进场人员的培训。使用的农民工较多,要提高这些人员的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现场管理的要求和方法。以行业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符合实际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增强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自我安全意识。

三、对则专门进行交底教育,不留死角。施工现场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管理者安全事故追究制,在利益分配上要突出安全管理者的作用,奖罚分明,使其成为安全管理者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杠杆。通过不断地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者的安全素质得到提高,成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手。

四、在施工现场提高作业者在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能力和一定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水平,不仅是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前提。对现场施工作业者的安全教育要生动细致,并能为广大作业者所接受,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教育,有力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引导他们体会安全。综上所述,坚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设置有防雨措施,离明火和产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并做好登记,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的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保养,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低至最低。

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且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等等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生产系统完全不停止工作、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负责人、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时不定时的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和预防职业危害检查,并做好登记。

企业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抛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车间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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