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精选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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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精选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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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的合理性。请注意,在使用这些范例时,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和行业的惯例。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八条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第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_______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_______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2、每_____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安全及消防。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1.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2.装修管理费:_______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3.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四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

6、_________。

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2、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五

物业名称: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3)2、责任(1)(2)(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2)(3)2、责任(1)(2)(3)。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房屋外观:

二、设备运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

五、绿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七、安全防范。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

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六

住所地:________;。

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物业: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________(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七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_________(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_。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_。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八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等。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

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

9.停车管理: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_________,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_________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_________。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_________。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10._________。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_________;服务要求为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甲方负责返修;。

3._________。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h.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i.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以上范围不包括。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

商业面积 平方米,

其它物业类型面积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全体业主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中甲方、业主、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三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独栋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其它物业类型 元/月·平方米。

(五) ;。

(六) 。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按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按签约年度调整:

1、自 年 月起,每 年按照 (递增或减少)的调整,其中:

l 住宅调整标准如下:

l 办公楼: (%或元/平方米月 )。

l 商业用房: (%或元/平方米月 )。

l 其它物业类型 (%或元/平方米月 )。

2、其它调整方式:

第五条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 (年/季/月)交纳。

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延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停车费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缴费用的,按照每日千分之 计违约金。

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 、 种方法处理:

1、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集欠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业主承担;。

2、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第六条 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_ 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七条 本项目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甲乙双方可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服务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2、 ;。

3、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

2、由业主公共收益补足;。

3、 。

第九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十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 室 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十二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十三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可提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可在乙方收取的停车位租赁费中提取,具体标准如下:

1、停车位租赁费。

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

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

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

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

停车位租赁费扣除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并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四款约定公布。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向甲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应向甲方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1、停车位租赁费:

露天机动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位 元/个·月。

露天机动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位 元/个·月。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停车位租赁费的,应按照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停车位租赁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租赁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同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

(二)棋牌室: ;。

(三)网球场: ;。

(四)游泳池: ;。

(五)其他: 。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第 种方式约定分配:

1、 ;。

2、 ;。

3、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获取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由小区业主大会进行支配。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由 (乙方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管;。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六) 。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

(六) 。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五) ;。

(六) 。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十一条及附件十物业服务方案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十一条及附件十物业服务方案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承担下列第 种方式的违约责任:

(一)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相应减少物业服务费;。

(二) 。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合同到期后,若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或法定原因终止的,乙方应当收到不再续聘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并退出小区管理,否则应当按照每日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进行移交。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或业主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十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邮箱:

邮编:;。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箱:

;邮编: 。

地址: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应义务。

第一章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项目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物业项目坐落位置: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物业项目构成》《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附后(详见附件1~3)。

第二章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当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形成查验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或者承担。

第三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五)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四条甲方应当在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后,及时向乙方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与乙方应当对交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签署书面物业交接记录。物业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物业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甲方与乙方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分期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五条甲方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承接查验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应当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等。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建档保存。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第六条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本市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专有部分的保修责任。因甲方工程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向相关业主解释,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及时交还物业服务企业用房。

第八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

(二)房屋天面、外墙等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电梯、消防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车位经营的协助管理;。

(八)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

(九)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十)物业账目等档案资料管理。

(十一)制定火灾、台风、暴雨、重大卫生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处置或协助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应责任。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分类投放;监督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帐,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实行小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乙方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作出相应约定,督促保洁员协助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第十条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甲方应当将施工单位移交的《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给乙方。乙方应按照《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4.按照《广州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定期对玻璃幕墙进行检查;。

6.。

若乙方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应书面提醒甲方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以保障幕墙安全。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管理委托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参照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规范(市地方标准),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详见附件4)。

【说明】本条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广州市地方标准《物业服务第2部分:住宅小区》(db4401/t100.2—20__))已于20__年11月1日实施,根据标准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服务,下一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也将制定非住宅物业项目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第十二条乙方可以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和养护。乙方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全体业主、部分业主或单个业主可以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委托人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四章物业服务的费用。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乙方应当按照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标准,参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现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的有效联动,实现质价相符。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支付。乙方包干使用,并享有盈余或者承担亏损。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的相关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范围使用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酬金制。

1.乙方按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由业主享有结余或者承担不足。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2.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乙方酬金(每月/每季/其他)按照%或元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3.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的相关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物业服务支出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所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年度结算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按方式处理。因不可预计的突发原因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需要实施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以外项目的,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约定执行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费的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采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且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属于同一个物业服务区域但分期开发的,如各期物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车位属于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每月/每季/其他)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标准。

第十九条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条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用途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执行分摊工作的,应当按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向业主公开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情况,按照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实际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不得将下列费用列入分摊:乙方办公、生活的自用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停车场、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的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喜庆、宣传、文体、装饰等公共活动的水电费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业主、业主大会对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及时答复或协助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及时答复。

第二十二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保证金等费用,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乙方不得以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与乙方相关的原因为由,擅自中断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

第二十三条业主应当自签署物业交付文件之日起,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物业的,业主应当自建设单位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次月起,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的也应支付物业服务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具体采用(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托收协议并根据托收金融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作出减免承诺或者约定。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的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

(三)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或者利用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做车位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当予以出租,并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后,将车位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车位属于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含临时停车收入)归甲方所有,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车位租金,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的,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向乙方支付车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每月/每季/其他)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车位的经营管理协议。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租金收益(含临时停车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乙方代表全体业主经营管理,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元/月·个、商业元/月·个的标准,(每月/每季/其他)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车位租金(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车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具体采用(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

自有产权车位不需交纳车位租金。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车位租金。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者受委托进行管理的乙方应当与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车位租赁服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车位使用人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利义务。乙方应当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每次停车服务结束时,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代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会所归(甲方/全体业主/其他)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每月/每季/其他)按照会所经营收入的%或元提取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费用,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利用长期停放车辆,利用临时停放车辆;。

2.利用长期开展经营,利用临时开展经营;。

3.利用刊登广告;。

4.利用;。

5.利用。

乙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确定、公示收费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费用标准,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另行与乙方签订相关的经营管理协议。

第三十条委托乙方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的,乙方应当开立一个专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与乙方其他资金分开管理,账户名称是(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名称),帐号是。乙方应当将全部业主共有资金存入该账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和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制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共有资金的会计资料。

乙方应当向业主每季度公开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对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依法配合。

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的,乙方应当自业主大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业主共有资金专户。

第三十一条乙方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入,在扣除乙方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用于物业管理的下列支出:

1.补充维修资金;。

4.乙方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5.对共有资金的审计费用;。

6.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支出。

乙方(每月/每季/其他)按照公共收入的%或元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应当根据客观实际合理确定,提取的费用可随着经营状况相应变动,并通过补充协议或其他合法方式加以明确。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乙方可以制定共有资金使用规则或者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后使用共有资金。

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修改了相关表述。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开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1.在楼宇的大堂或者入口处张贴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电话;。

3.在电梯内张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5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履行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6.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在显著位置张贴应当向业主公布的其他信息。

乙方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改进物业服务。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支持、配合党组织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支持、配合各级各部门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的宣传、培训、调研、矛盾调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应当支持、配合消防灭火、医疗抢救、疫情防控、垃圾分类、创文创卫、出租屋管理等等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甲、乙方应当支持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数据库,并按照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的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火灾、水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安全事故以及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抢险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整改措施;属于业主责任的,乙方应当督促、组织业主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整改措施;属于政府或专营服务单位责任的,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营服务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第三十五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接受乙方现场检查;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及时公告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限。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单位、乙方应当尽可能减少影响,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以及临迁的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负责物业专有部分的日常检查、维护养护、修缮治理,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承担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避免危害他人安全或者破坏环境卫生。

乙方应当采取排查隐患、整治危险、设立警示标志、设置围蔽设施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的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依法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开展相关工作时,可要求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给予配合。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强制性标准、临时管理规约等,实施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制止。无效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乙方发现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租赁房屋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醒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办理。

第三十八条因房屋建设质量问题出现渗水,房屋保修期限未届满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房屋保修期限届满后出现渗水影响相邻房屋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为业主处理渗水纠纷提供协助。责任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由乙方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渗水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所需费用在维修资金或者共有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的预防性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侵占物业维修资金。

第四十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方式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费用:

(五)上述(一)至(四)款情况外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甲方尚未售出的物业的,甲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四十一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资金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规定另行筹集、通过其它合法渠道落实,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5。

第八章合同期限和到期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不能如期接管本物业服务区域,则乙方自接管后开始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义务。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与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乙方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十五条乙方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不定期合同的;其他法定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甲方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应当按照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得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请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与乙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或者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按规定整改,负责据实赔偿。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乙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5.。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违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业主、物业使用人不配合、借故阻挠相关工作,造成全体业主共同损失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乙方可采取合法的催缴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业主出租、出借物业时,应当将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告知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应当将物业出租、出借物业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与乙方结清物业服务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结清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依法调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费用标准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乙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合同信息。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十四条甲方应当将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方式将本合同中涉及物业买受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向物业买受人作出充分说明。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未将本合同作为附件的,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明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为准,双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明确的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函件的视为已经送达,相关责任由对方承担。本合同明确的联系方式也是解决纠纷时送达各类诉讼材料的地址,因拒收、查无此人、地址不详、无法发送等原因未能收取的,视为已经送达。

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已交付房屋为收件地址。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买卖合同上载明的通信地址为联络地址。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通信地址的,以业主发出的最后一份约定为准。业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乙方向其中任何一自然人送达函件即视为对其他自然人送达函件。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或者委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物业项目构成。

3.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5.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十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说明。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太阳能供水设备、电梯、共用线路、照明、燃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业主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总占地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临::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经营利润构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

2、商铺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

第六条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1、地面停车费:元/月;。

2、地下停车费:元/月;。

3、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和标准代环卫部门代收代缴,即:8元/月/户;(本合同期内如政府进行价格调整将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4、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的自用水费和公用水电费及水电损耗的分摊如下:

(1)自用水费、太阳能水费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实际使用量据实代收;。

(2)太阳能水损耗及维护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分摊收取;。

(4)水、电损耗费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分摊收取;。

(5)水电费公摊由乙方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

(6)由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及时交纳水电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其他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会随着项目规划变更、政府政策变化及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采取银行托收或业主自行交纳的方式。

第十条业主自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业主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100%交纳。

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规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以通过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布等手段催收、催缴。乙方也可以采用寄送挂号信的方式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收、催缴,邮寄地址为业主办理入住登记时登记地址为送达地址。未交纳物业服务费超过3个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明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约定执行。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八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十九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物业交付后,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三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装饰装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于法律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继承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2、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

第二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5、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八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南宁市政府相关文件由业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纳并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

第三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按照国家和南宁市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三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不足首次缴集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0%时,依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按房屋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房屋所有权人续筹。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市住房局和城区房管所。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总额的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的,如乙方继续管理,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直至甲方与新的物业服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为止。

第三十七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附件:

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1.房屋外观定期巡查;。

2.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编制年度维护计划。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

1、建立设备房巡查制度和设备管理台帐;。

2、因乙方维护、养护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提前通知;。

3、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4、化粪池清淘1次/年;电梯检查1次/周,复检1次/三周,保养1次/月。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服务时间:每天7:30--16:30;。

2、楼内清洁:地面清扫1次/日;。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擦抹1次/周;。

楼道玻璃:1次/月;。

电梯:轿厢每日擦拭、清扫1次、门壁1次/月;。

3、生活垃圾收集:按单元每日定时清理1次;。

4、公共场所、绿地、道路:清扫1次/日;。

5、截水沟、雨水井、标识牌、信报箱:清洁1次/周;。

6、水景:清洁1次/周;路灯:清洁1次/月;。

7、消杀:蚊虫消杀2次/月(夏),1次/月(冬);灭鼠半年1次;。

8、雨雪天气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节日烟花炮屑。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防治病虫害;。

2、修剪:乔木2次/年、草坪5次/年、灌木3次/年;。

3、花卉:2次/年。

车辆停放管理。

1、经营性停车场有合法手续,车辆进出有管理;。

2、经营性停车场有巡视,发现问题按照车主留下的联系方式尽快与车主取得联系。

2、对火灾等突发事件有相应预案;。

3、定期开展消防和居家安全宣传,消防演习:4次/年。

装饰装修服务。

1、告知业主物业使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档案资料有专人管理,借阅有记录。

2、设立并向业主公布服务诉讼电话,提供全天客户咨询接待服务;。

3、社区文化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十四

编号:w。

甲方:主委员会。

地址:

乙方: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资质等级:xxx。

地址: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洋水景园管理规约等相关规。

定,甲乙双方就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四至范围: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管理面积:住宅。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查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

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7、全力支持乙方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筹集、使用、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9、法规政策约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事项和责任。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秩序、

交通等实施管理与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5、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来访人员登。

记控制,安全巡逻。

7、对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出入登记进行管理。

9、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0、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2、向业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工作;

14、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15、适时向甲方报告本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维护物业及业主安全和美好环境的规则。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以下为禁止条款: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住宅入户门、外立面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功能和布局,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在外墙面安装各种设备设施,影响整体建筑美观。

3、更改阳台布局、功能及外观颜色,随意打孔、改变排烟、排污、排气管道,改变安装空调位置等。

4、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5、在区内道路、活动广场等公共区域,搭建、晾晒、私设摊点。

6、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将馆、生产加工场所,或产生噪声、污染等经营性活动。

7、安装卫星接收器、外置防盗栅栏、雨棚、搭建阳光房、封闭晾晒阳台、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预留的平台或墙面上安装其它物品等。

8、破坏住宅围墙灯光、景观照明。

9、入户门厅、楼道、楼梯间摆放车辆及杂物。

10、封闭排气、排水口;不配合物业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维护。

11、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

垃圾、杂物。

12、汽车、两轮车在道路公共区域乱停放。

13、车库、小车库单独出售出租区外停车、储物、住宿、经营等。

14、不按规定饲养宠物。

15、高空抛撒物品。

16、践踏损坏绿化。

17、在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18、在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敬斗香、做佛事等。

19、在大树、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物品、张贴广告、涂改宣传文字、画面或随意刻画等。

20、利用物业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服务费构成主要有公共物业维护保养费,包括物业的外墙、地面道路、共用活动区域、楼梯、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灯光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共用水电费,包括共用照明、保洁绿化等;聘用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保洁维护、绿化维护费;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公及法定税费等。

2、管理服务费调整根据用工成本上升、维修费用加大、物价指。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十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1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奖惩措施。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十七

本合同当事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十八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平方米;多层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六)。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六)。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甲方已于年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十九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_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______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_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_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1元、地下每车半小时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二十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八条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第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二十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业主委员会。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

·专业经营下水道疏通工具·蓝昕保洁提供全方位保洁。

·直击首届物业联盟研讨会·想在这里刊点告吗?

维修养护;。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第六条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及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

代表:

甲方:

乙方: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二十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万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万平方米;容积率:_________%;绿地占有率:_________%;公建配套用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小区总户数:_________;受益人口: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___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办费:_________。

3、特约服务费:_________。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_________元/m2;合计_________元。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填写)。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六条 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_________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篇二十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光?玖誉湖(二期)项目雅湖组团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恪守。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龙光?玖誉湖(二期)项目雅湖组团(以下简称本物业)。

2.本物业位置:

四至:北至庆林路、南至规划路。

西至规划路、东至延庆路。

3.占地面积: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车位数量:个(其中地上车位个,地下车位个)。

6.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

上述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

第二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三条本物业的交付时间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暂定为:年月。甲方若需变更交付时间,则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一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信报箱。

第三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四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五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收集、清运(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清运按政府有关规定另行疏一清运,统一收。

费)。

第七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

第八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但不舍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第九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等。

第十一条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对无故不交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电梯电费、车位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政府规定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用。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以上委托管理事项,均指本物业范围内事项。

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服务期限:

1、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本物业交付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甲方限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承担。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络和协调依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

第二条在本物业正式销售前,负责协同乙方制定、龙光?玖誉湖(二期)项目雅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龙光?玖誉湖(二期)项目雅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应得到购房人的书面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审定乙方拟定的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本物业管理文件。

第四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牧业管理的情形下,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灼业管理服务过程。

第五条审定乙方提出的本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费用收支计划及基金使用计划等。

第六条有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牧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金等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协助返修;甲方应修但未能及时返修的,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本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及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按照本物业原有规划设计及乙方提供的本物业整体标识设计配备方案,对本物业各类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消防疏散图、本物业总平面图、宣传栏、公告、公约栏、会所、娱乐等公共场所、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标识警示牌、指示牌和告示牌等在审定后进行制作和安装。

第十条在本物业内设置安防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等技防设施,应统一设置在一个值班室,以利于本物业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条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并在销售房屋时告知业主本物业的各项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本物业开办费及前期介入费。

第十四条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并适应本物业档。

次的管理用房。上述用房的产权属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有无偿使用枳。

第十五条协助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第十七条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配备项目联络专人,便于与甲方沟通联。

系。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制度,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掌握本物业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计划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乙方须于本物业交付前60天内组建本物业管理处,配备主要物业管理人员,本物业管理处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经营。

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经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轿厢、道路和绿地,通道、楼梯、大堂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30%用于乙方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收支计划及管理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

实施。

第九条有权依法制订本物业管理文件,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文件报。

如需变动需按程序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其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在经营管理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向业主公布有关物业服。

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本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登记情。

况。

第十四条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合同和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办法,报甲方审定后向业主公示;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之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报告甲方。

第十七条在本物业交付后,对进入本物业提供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任何个人或单位。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理;如属甲方责任的,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在本物业内有损甲方信誉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处理。

第二"一条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并详细列明清单,签署书面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釆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及电梯电费分摊另计),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50元:。

【商业】每月每平方米5.00元。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员工生活用房租金等。

2.的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预装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外墙清洗(合同期限内不少于一次)、小区消杀费用。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的办公费用(含电话通讯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等)。

8.社区文化活动费用(文化活动室管理成本和淮护费用、节日装饰费等)。

9.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法定税费。

12.乙方的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八)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风险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则甲、乙双方协商,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九)车场收费标准(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

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狗业服务费60元/个/月o。

车位使用人应从签收车位之日或视为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缴交费用,费用按丑交纳,当月费用缴交时间为当月5日前。车位使用人不按约定标准和时间交纳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车位使用人限期补交并暂停车位使用人使用停车卡,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追缴违约金。

(十)非机动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以上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第二条乙方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反其它特约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三条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原则:

(一)属于市场价调节价的按照市场调节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取;。

(二)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上述价格乙方均应当明示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四条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维修资金根据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收取,属于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乙方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反相关流程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岑?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和名,喜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相应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管理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补偿。

第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造成守约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条甲方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一条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方式签订修改或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logan。

龙光服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灼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循本合同当定的各项内容。

第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软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十五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

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藐。(正文完)。

甲方:南至市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盖章: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附件一:规划总平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数量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宅套。

商业。

地下停车位个。

物业管理用房。

社区管理用房。

合计。

备注:实际面积以测汇报告为准。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2、道路。

3、化粪池。

4、污水井。

5、雨水井。

6、门禁系统。

7、安防监控系统。

8、垃圾中转站0个。

9、加压水泵15个。

10、水箱2个。

11、电梯20部。

12、发电机1台。

13、消防设施。

14、公共照明设施。

15、避雷设施。

16、共用天线。

17、机动车库。

18、露天(生态)停车场。

19、非机动车库。

20、停车场管理系统。

21、物业管理用房415.25平方米。

logan。

彷光販务。

附件四: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房屋外观定期丞查;。

2、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编制年度维修计划。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建立设备房巡查制度和设备管理台帐;。

2、停水停电提前通知(市政突发停水停电及设备突然故障除外)。

3、电梯困人:15分钟到达现场处理;。

4、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及检测:2次/年,检测结果合格;。

5、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1、服务时间:每天7:30—19:00;。

3、消杀:蚊虫消杀4次/月(夏),_2__次/月(冬);。

4、雨雪天气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四、公共喙化的养护和管理。

1、防治病虫害;。

2、乔木修剪:1次.'年:草坪修剪:4次/年;灌木修剪:4次年。

五、车辆停放管理。

1、经营性停车场有合法手续,有交通标识和进出凭据;。

2、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提醒;。

3、经营性停车场有巡视,发现问题按照车主留下的联系方式尽快与车主取得联系。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安全管理部门建立21小时值班制度;。

2、对火灾等突发事件有相应预案;。

3、定期开展消防和居家安全宣传,消防演习:2次/年。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业主在办理装饰装修时,告知其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档案资料有专人管理,借阅有记录。

九、其他服务。

1、报修服务时间:24小时,急修:15分钟到达或按约定时间到认:。

2、向业主公布紧急联系电话、日常服务电话和公司投诉电话。;。

3、社区文化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

临时管理规约。

目的:

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合理使用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管理有序、整洁美观、服务规范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是开发建设单位在预售商品房之前,为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而制订,并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物业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物业名称:龙光?玖誉湖(二期)项目雅湖组团;。

建筑区划物业座落:南宁市良庆区良庆大道9号;。

第二条物业管理模式。

本物业区域内,在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三条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规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二、由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共有部分的管理及经营。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理由不履行义务;。

三、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设立前,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经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轿厢、道路和绿地,通道、楼梯、大堂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30%用于乙方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部分。

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开发建设单位享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地下停车场(库)、地面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

2.未出售的其他住宅、经营性用房;。

3.其他未计入销售公摊面积的房屋如会所、商务中心、教育用房等;。

4.其他未计入销售公摊面积的部分如泳池、运动场等。

第六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m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界企业提供的服务。

2.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4.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枳。

5.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7.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规约的建议。

8.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二、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1.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按其专有建筑面积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3.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5.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6.出租、转让牧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7.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履行业主的义务。

三、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应当遵守的公共环境管理的行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灼的用途。

8.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提前告知初业服务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注册、免疫等手续。

9.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10.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四、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应当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应及时举报。

2.如有亲戚等外来人员居住(1个月以上),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申报。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4.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处理。

5.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五、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应当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本物业区域,应当严格遵守本物业区域的交通管理规则。

六、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安装空调、装饰装修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1.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2.空调机》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再使用。

4.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5.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在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业主大会。

一、业主大会的设立。

当本建筑区划内交付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两年,依法在项目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均按《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职。

三、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并服从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五、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解聘。

一、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并由业主大会授权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实施招标活动的相关事宜。

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按照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

三、业主大会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有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

五、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业主大会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业主大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临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临时代管前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

一、业主自当有部分交付之日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每月i日前足额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用。

二、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对使用人的交纳义务向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十条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

一、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有关费用。

二、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足额交纳水、电、气、通讯网络、环卫等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上述费用。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本规约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釆取行动停止服务。

三、水、电、气、通讯网络、环卫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控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维修费用。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代表业主,及时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环卫等专业单位建立供用合同关系,并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表户名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二条物业的使用。

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建筑区划《房屋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啊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七、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九、阳台封闭,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本规约和其他相关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十、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私设摊点;。

六、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设立广告牌。

等;..

十、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二、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十三、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建设单位拒绝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可以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一、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交存、使用、续筹和管理本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前向业主大会提出维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四、业主分户账面牧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相关业主续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续交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补足。

五、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原业主未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协商足额交存。

六、业主共同决定上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大会专项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实施。

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组织实施,费用按相关规定列支:

一、属相关规定的急修项目;。

二、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房屋;。

四、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房屋的情形;。

五、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皿元以下。

除上述情形外,需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时,,应经相关业主共同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

第十八条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一、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专有部分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专有部分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专有部分后,当事人应当于物业专有部分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专有部分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二、房屋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房屋出租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四、对违反本规约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五、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九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置。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规约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其他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受侵害的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相关工作的配合。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本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建筑区划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挠。

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啊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应按欠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门号;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选择以下第二、三条款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二、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釆取让为合适的行动催收。

第二十三条授予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制止后,业主、物业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釆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1.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等进入本建筑区划;。

2.采取必要措施限制业主、使用人使用共有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的变更。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式之一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临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临时代管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约的责任。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改正;业主、物业使用人拒不改正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该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纠纷的处理与相关民事诉讼。

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规约的制订与生效。

一、本规约的制订:

本规约由开发建设单位制订,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二、本规约的生效:

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窪设单位签订物业房屋预售买卖合同时,一并签署本规约,承诺遵守本规约。本规约自建筑区划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会议依法召开并表决通过新的《管理规约'''后终止。

第二十九条规约的效力。

本规约对本建筑区划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読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三十条规约备案。

制订和修改的临时管理规约,按规定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规约保存与执有。

本规约一式四份,开发建设单位执壹份,物业服务企业执壹份,业主执壹份,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部门备案壹份。

承诺书。

致:

本(人/公司)为栋层室(以下简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保证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本人/本公司同意并声明如下:

四、本人/本公司同意在将该物业转让、馈赠或变更的同时必须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在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收到有效的新承诺书前,本承诺仍然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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