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自主择业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本人出生于xxxx年x月x日,是西乡县职业技术高中xx级xx专业x班的学生xx,身份证号:xx,家住xx。
在学校的'这段时间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如何做人,处事,也学到了一些专业技术,为以后的工作做铺垫,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学校的温暖。
现在即将离校参加顶岗实习,我与家人协商,因为特殊的家庭原因,我特向学校提出申请,我想自主择业,不再由学校进行就业安置,相关的责任由我本人负责。希望各位校领导寄予批准!由于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这份工作是家人介绍的,我已经做好了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
在此我特向学校保证,我一定会服从此公司的管理制度,去做一个尊章守纪,服从管理,吃苦耐劳,不损坏学校形象的好员工,再次希望学校寄予批准,感谢学校对我的辛勤培育。
申请人:
家长:
时间:20xx年3月5日
自主择业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自愿申请自主择业,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自身在就业期间的各种合法权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只负责对学生及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进行鉴证登记,学生对就业协议负全部责任。
(三)xx年xx月底按时交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顶岗实习日志》、《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习)信息表》。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等毕业所需材料。
(四)未按要求完成应修课程者,应自觉根据教学计划认真自学未修完的'课程,按学校安排按时返校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查或考试。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将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学校不提供任何特殊照顾政策。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个人安全,自主就业期间如发生意外,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努力工作,注意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大学生应有的形象。
经本人同意接受,并承诺遵守。
xxx
xx年xx月xx日
自主择业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花溪区民政局:
我叫刘xx,男,20xx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现年25岁,达到服现役一期士官最高年限,于20xx年12月退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内容相关规定,我符合自主择业安置条件,现提出申请,本人退出现役,选择自主择业安置。
特此申请,请批示。
申请人:
20xx年4月4日
自主择业申请书篇四
:我是xx院xx专业xx班级的学生,我自主联系好实习单位,实习期间我将到xx单位实习,在自主实习期间,我会遵守以下几点:
1、不再需要学校推荐就业单位。
2、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实习管理条例完成实习任务。
3、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汇报实习情况,若实习单位变动,在变动次日报告辅导员,如需我返校参加活动,保证按时返校。
4、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实习结束按时归校,逾期将自觉接受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实习安全和人身安全,并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责。如违反有关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恳请批准!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自主择业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自愿申请自主择业,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自身在就业期间的各种合法权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只负责对学生及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进行鉴证登记,学生对就业协议负全部责任。
(三)________年____月底按时交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顶岗实习日志》、《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习)信息表》、《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等毕业所需材料。
(四)未按要求完成应修课程者,应自觉根据教学计划认真自学未修完的课程,按学校安排按时返校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查或考试。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将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学校不提供任何特殊照顾政策。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个人安全,自主就业期间如发生意外,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努力工作,注意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大学生应有的形象。
经本人同意接受,并承诺遵守。
本人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系部意见________
系部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主择业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各位学校领导:
本人出生于1994年06月12日,是广西华侨学校20xx级商务英语1班的学生。在学校的这段时间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如何做人处事,也学到了一些专业知识为以后的工作做铺垫。在这里我诚恳的向学校寄予感谢,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
在校以来我一直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的活动,同时也担任着学校校团委一职,并能够按时完成老师安排的.作业。我希望能得到校领导的认可,因为比较特殊的家庭原因,我特向学校提出申请,我想自主择业,希望各位校领导寄予批准。由于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这份工作是经家人介绍的,就在南宁市内,我也去了解过公司的基本情况,我已经做好了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
在此我特向学校保证,实习的一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长和学生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我一定会服从此公司的管理制度,去做一个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吃苦耐劳,不损坏学校形象的好员工,再次希望学校寄予批准,感谢学校对我的辛勤培育。
申请人:
家长签字:
时间:20xx年06月01日
自主择业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自愿申请自主择业,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自身在就业期间的各种合法权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只负责对学生及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进行鉴证登记,学生对就业协议负全部责任。
(三)________年____月底按时交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顶岗实习日志》、《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习)信息表》、《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等毕业所需材料。
(四)未按要求完成应修课程者,应自觉根据教学计划认真自学未修完的课程,按学校安排按时返校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查或考试。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将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学校不提供任何特殊照顾政策。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个人安全,自主就业期间如发生意外,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努力工作,注意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大学生应有的形象。
经本人同意接受,并承诺遵守。
本人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系部意见________
系部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主择业申请书篇八
(1)对象:自主择业的团职(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和军龄满20xx年的营职(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
(2)补助费的标准: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年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退役金的标准:军龄20xx年以下的,按转业时安置地同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的80%计发。军龄满20xx年以上的,从第20xx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的提高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满20xx年以上的,提高15%;满20xx年以上的,提高10%;20xx年以上的,提高5%,符合其中的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自主择业费属于谁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设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时年龄为b岁,他已经结婚c年,那么公式就是:夫妻共同财产=a元/(70-b岁)×c年类似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一次性费用支付的费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一次性领取的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领取的伤残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等,对此该如何来识别其性质?从立法的本意来讲,上述的“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等,其指向是维持残疾者今后的最低生活所需。
这样的收入是与夫或妻的个人身份密不可分的,应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残疾者生活费的来源就是前述的“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这是与时间延续相关的。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有两个条件:第一,所涉的财产是一次性支付的用于残疾者从受伤之日起支付未来的生活等费用;第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处于上述期间。
军人自主择业费涨工资
以陆军为例:
1、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
2、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
3、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xx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xx元左右人民币。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武警,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40%。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士官两种。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上等兵。下士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为中士、三级士官为上士、四级士官为四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六级士官为二级军士长、七级士官为一级军士长。
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其中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而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士兵则是津贴制。来合理地分割财产。
自主择业申请书篇九
:我是级班的学生xxx。我申请自主实习半年,实习地为xx中学,申请理由如下:
中学是我的母校,并且离家较近。我对这所学校和教师都较为熟悉,可以快速的融入实习生活。并且在实习期间,曾经的`任教老师能给予我更多上台讲课机会,并在课后指出我教学中的缺点和不足。因此我可以在实习期间迅速提高自己的能力,获得更多锻炼机会和宝贵经验。为毕业之后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做准备。
放心,我会圆满的完成实习任务,请校系领导
给予批准!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自主择业申请书篇十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员工的自主择业唐青林
案件要旨
为妥善平衡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的自由流动的利益,对于员工离开原用人单位进行自主择业或创业的,我国法律采取了适当保护的态度;但对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人员的流动,企业可以通过重申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或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方式,以确保员工离职后保密义务的适当履行。
基本案情
河南zx公司成立于8月4日,主要经营补发业务,法定代表人为谢尚忠。郑州市二七区尚忠西林发艺理发店(以下简称西林发艺店)原业主为薛天太,3月23日业主变更为谢尚忠。冯某某曾为西林发艺店、河南zx公司的补发技师。
12月从河南zx公司离职后独自开办了“冯师傅补发机构”,现该店未领取营业执照。7月1日至今,西林发艺店、河南zx公司为宣传其业务,委托河南美特广告有限公司在《大河报》上发布广告。
西林发艺店、河南zx公司在经营期间,建立了客户信息登记薄,该登记薄载明了客户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发套的质量、价格及订制、交付的时间。
204月,冯某某向河南zx公司的客户发送短信,其中有些客户最早于20就开始在西林发艺店接受服务,短信内容为:“你好,我是郑州补发店的冯师傅,我现在自己开店了,现已正式开业,凭短信补发3.8折,护理、保养、维修一律免费,并推出09最新产品[隐形发]效果自然更逼真。请认准(冯师傅补发机构),地址:大同路郑州箱包城斜对面白色楼后院,详细咨询可拨打冯师傅电话。”年5月,接到冯某某短信的部分客户向河南zx公司投诉,认为河南zx公司泄露其隐私要求赔偿,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另查明:河南zx公司提交的员工管理手册没有制作时间及员工签名。
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类信息是权利人通过自己保密或者要求他人保密的方式而获得法律保护。河南zx公司主张其“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河南zx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证明该“客户名单”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本案中,河南zx公司所主张的商业秘密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其客户名单,西林发艺店自年就开始建立客户信息登记薄,接到冯某某短信的客户有的最早于2003年就开始在西林发艺店接受服务,冯某某为西林发艺店的补发技师,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客户的信息。河南zx公司提交该公司的员工管理手册以证明对其“客户名单”采取了保密措施,但该员工管理手册没有制作时间,也没有冯某某及其他员工的签名,不能证明西林发艺店及河南zx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其“客户名单”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综上,河南zx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自身的“客户名单”处于秘密状态,应当依法获得商业秘密的保护。因此,河南zx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冯某某停止侵犯其商业秘密、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河南zx公司的诉讼请求。
河南zx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河南zx公司没有采取合理保密措施,进而认定该客户名单不能构成商业秘密,这是认定事实错误。河南zx公司对客户名单采取了告知员工保密事项、限定知悉人员范围的保密措施,足以认定已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客户名单处于保密状态。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并由冯某某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冯某某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口头答辩称:冯某某发送短信的客户不是依据河南zx公司的客户登记本,而是依据自己日常工作积累,且该公司的客户登记本内容也是其他公司的,该登记本并未保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所查明事实相同。
法院认为: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涉及的顾客登记本,记载有顾客名称、联系方式、补发规格、补发周期和具体要求等内容,体现了作为提供商业服务的河南zx公司对登记本顾客需求的特殊记录,系该公司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顾客名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号)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本案中,河南zx公司起诉冯某某侵犯其客户名单,对其提交作为客户名单的顾客登记本,记载有相关顾客的具体服务要求等内容,具有作为商业秘密应具备的商业价值。但是,河南zx公司提交的有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为防止其顾客登记本信息泄露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而使顾客登记本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原审法院判决河南zx公司请求判令冯某某停止侵犯其商业秘密、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河南zx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正常就业、创业合法权利”。可见,对于员工离开原用人单位进行自主择业或创业的,我国法律给予了适当的保护。一般认为,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已经构成劳动者自身人格的一部分,员工离职后,有自主择业的自由。
但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掌握者,员工的离职或多或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威胁。对此,原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的流动,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商业秘密的侵犯。该法第八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离开本单位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可见,对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人员的流动,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
(1)重申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对于在职期间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企业可以在劳动者离职前补签《离职承诺书》,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应当保守已经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随意泄露或非法使用。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离职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一段时间内(一般在两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否则,竞业禁止义务对于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
可见,员工离职后,依然具有保守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在其进行再次择业或者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不能泄露或者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主张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对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企业对自身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商业秘密权,但并不能限制员工在凭借自身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自主择业和自由创业,因此,对于掌握商业秘密的重要员工,企业应当在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离开本单位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在科技人员或有关人员调入本单位时,应当主动了解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自觉尊重上述协议。明知该人员承担原单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并以获取有关技术秘密为目的故意聘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商业秘密专项法律问题
1、日常工作积累的经验在日后工作中可否使用?
商业秘密,通常包括企业的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信息。对于员工的个人经验,由于企业对这部分信息无法控制,因而也就不能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相反,我国法律已经做出确认,“员工因日常工作积累的经验”已经成为员工本身人格权的一部分。因此,当员工离职时,企业不能阻止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这部分经验的合理使用。
本案中,法院认为,冯某某得以依据自己的日常工作经验自主创业,对于zx公司主张的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2、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认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合理措施。只要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商业秘密,即为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职工或他人就对权利人承担保密义务”。一般来说,企业可以从软件管理和硬件设备两方面来采取相应措施。所谓软件管理,即通过企业规章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等协议,对员工应当保守秘密的范围、期限、补偿金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硬件措施则是通过物理隔离、人员监管、分层次审批等当时阻止非涉密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入涉密区域等,将涉密区域与公共区域隔离开来。
本案中,对于zx公司主张并提交的作为客户名单的顾客登记本,()由于其并未提交公司为保护企业的客户名单而采取的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法院对于zx公司提出的该客户名单为企业商业秘密的主张不予支持。
3、“员工管理手册”能否证明企业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员工管理手册》中的保密约定作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拘束力,应当以告知劳动者为前提,即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真正领取或阅读过该手册。对此,用人单位可以制定一份签收记录,明确记明劳动者签收《员工手册》的签收时间、签收的版本数。
本案中,河南zx公司提交该公司的员工管理手册以证明对其“客户名单”采取了保密措施,但该员工管理手册没有制作时间,也没有冯某某及其他员工的签名,故法院对西林发艺店及河南zx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其“客户名单”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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