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是我们心目中的楷模,他们的教诲让我们受益终生。人生就像一面镜子,我们能够看到的只是自己的投射,与他人友好相处很重要。接下来是一些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更好地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特订如下制度。
1、持有a2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2、有三年以上大货驾驶经验,无违章和交通事故记录。
3、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4、试用期10天,只给生活费不计工资。
1、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安排调配。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3、对所驾车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对车辆进行然油、机油、电路等常规检查,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
4、努力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5、做到车辆随时检修无故障,全年安全无事故。
1、对所有车辆实行季度安全奖励,凡未出现大小安全事故的“前四后八”驾驶员奖200元,“后八轮”驾驶员奖100元。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驾驶员另行奖励。
1、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可预见而疏忽造成的大小事故,按全部损失费经保险赔付后的差额部分由责任人自行负担15%,如果全部损失费不足三千元,在公司不报保险赔偿的情况下,由责任人自行负担10%,该两项必须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不得在总收入中抵扣。
2、对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对方赔偿金计该车收入,但要取消当事人安全季奖。双方责任事故除按第一款承担责任外,同时取消安全季奖。
3、不可抗拒的和意外的安全事故另行处理。
4、违章驾驶或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处罚金50至200元。
5、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通讯联络,如果手机关机或不服从安排管理和调配,每次罚款20至100元。
6、车辆临时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通知公司主管人员记录在案,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司机必须留守现场,确保零配件更换到位,并在修理单上核实签字,否则不予报账。在本市外任何地方发生故障都必须先请示公司主管,许可后方可修理。并现场核实零配件价格及工价等情况,尽量节约开支。不经许可不予报账。
7、车辆停运时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区域,不准擅自乱停乱放,违者每次罚款50元。
8、不准将车辆交给非本司安排的无关人员操作,违者每次罚款20元。如果无关人员操作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司机与肇事者共同承担。
9、严禁司机暗中私自拉货中饱私囊,内外勾结盗油,与修理工串通以少报多,一经发现除追回赃款外并处两倍罚金。
10、司机在外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本人婚假7天不扣工资,亲属“红喜”事假一天不扣工资。
2、嫡亲长辈“白喜”事假三天不扣工资,一般亲属“白喜”一天不扣工资。超过者或其它事假每天扣工资100元。
3、以上工资专指保底工资部分,毛收入提成则归代班司机所有。但其代班司机的收入计入该车账户。
无特殊情况尽量保证每月十五日发放。以上六条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公司全体成员共同遵守。
飞鸿物流公司。
20xx年4月1日。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节约车辆费用,制定本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
1.本制度适应全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员。
2.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不违章行驶。
3.日常行车要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乱鸣笛,过人行横道减速让行,注意避让特种车辆,不乱停乱放。
4.驾驶车辆时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准吃东西、打电话、吸烟,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停车时注意防盗。
5.按规定周期定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不破坏性使用车辆,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例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发现车辆故障,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故障,不准带隐患行驶。确实不能自修时,应马上与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联系修理。
7.发生事故后要迅速通知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
8.小车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调度。驾驶员根据办公室的安排按时出车,不论哪位x领导安排出车,驾驶员都应提前主动向办公室告知,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返回,向办公室汇报。发现不告知行踪行为的,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x元,依此类推加倍处罚。
9.实行专人专车的管理原则,驾驶员对本人使用的车辆负全责,行车前必须办理好一切手续,因自带手续不全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个人自负,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在行驶证、保险等手续到期前10天,及时告知办公室,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10.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调换车辆,不准私自出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公车私用发现1次处罚1000元、第2次处罚x0元、第3次处罚9000元,并停职检查。
11.军用车辆、防雹及其它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程序办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管理与调度由相关部门及分管业务的领导负责。
12.未经批准,禁止驾驶员利用出车机会办理私事。
13.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现1次处罚x0元,并停职检查。全年酒后驾车2次的处罚6000元,并予以开除。
14.驾驶员无故不参加早操,发现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x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驾驶员保证随叫随到,对无故不接听电话或不能及时出车的,发现第1次处罚100元、第2次处罚400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予以停职。
15.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不按规定将车停放在车库的,发现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x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予以停职。
16.驾驶员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饰,仪态衣着要大方整洁,并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对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车辆不整洁的现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发现1次处罚x元、第2次处罚800元、第3次3x元,并予以停职。
17.驾驶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个人素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注意维护场及个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识,严禁有粗鲁、欺负、辱骂、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发现或经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处1000—9000元的经济处罚。打架1次处罚1000元、打架2次处罚3000元、打架3次处罚9000元,并予以停职。
18.除固定车辆外,临时派驾驶员开其它公务车辆外出,出现违章驾驶及其它事故的,由当时开车驾驶员负全责,根据违章和事故的情节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9.驾驶员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号应与车牌号相符。
20.所有公车维修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驾驶员填写维修单,注明维修部件,经办公室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后,持维修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修车后驾驶员应对修车费用签字确认。驾驶员私自到指定点以外的修理厂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小车驾驶员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xx办发〔x3〕23号《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文件中车辆预算要求,节约经费。
21.费用结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后结算一次,车辆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加油站、维修站点持正式发票,经xx办公室、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22.驾驶员应本着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加油和维修,严禁给私人车辆加油或空加维修费,违者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罚款并予以停职。
23.对油耗、维修等车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由办公室制定费用标准,结余奖励,超支自负。
24.驾驶员因违章被交通部门罚款,由当事人自负。若发生交通事故,视责任大小和损失情况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予以开除。
25.交通违章被扣满分者,一律自费参加培训后再上岗培训,培训学习及考试期间不记出勤,按事假处理。
26.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27.若办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同等处罚。
28.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进一步完善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并对小车司机实行收入与安全、考勤等挂钩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1、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所有用车部门必须填写《小车使用申请单》,并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用车,因特殊情况出车后,司机应向综合管理部补填《小车使用申请单》。
2、严禁公车私用。
1、小车司机必须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如不出车,可在宿舍、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待命,不能去其他办公室影响他人工作,并接受综合管部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2、司机接待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证服装的整洁、干净,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热情亲切。严守公司秘密,树立良好个人道德形象。
3、行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个小车配备一个电子狗,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扣分等由司机个人承担。
4、司机保证24小时开机,不能随意更改号码,如更改号码要及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
5、车辆行驶证和保险证由司机本人携带,不得丢失。
6、行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燃油、机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转向、喇叭、灯光等良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7、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不得有垃圾杂物,保证车辆内外整洁、美观。
8、司机出车必须确认车辆的停车安全,司机不论何时出车回公司后,必须把车停放在公司的停车场。
9、严禁酒后驾驶,行驶时精神要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坐车人员闲谈。
10、为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及遇到的突发情况,小车司机将轮流值班。
11、用车部门要提前半天或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综合管理部将安排拼车等方法进行更有效的使用车辆,减少公司费用。
1、司机应严格执行保养规范,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维护车辆最佳状况。对车辆发现任何操控异常应立即检查,确实需要维修的,需提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维修。
2、司机需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店小二开业后到店小二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维修等)。
1、司机每月无事故的,给予100元安全奖金,无发生大、中、小事故的年终给予1000元安全奖励。
2、出车补助每百公里给予补助10元。
3、给予司机加班费用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4、酒后驾车的,给予辞退,并扣除最后一个月工资。
5、未经允许司机借车给他人使用或者驾驶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xx元,第三次辞退。
6、未经允许司机开车外出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7、无特殊原因不服从综合办理部派车的,罚款500元。
8、综合管理部建立小车维修台账,在配件质量期范围内配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司机承担70%。
9、出现大、中、小事故的车辆负主要责任及全部责任的将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年终奖。
10、出车途中,因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行车管理规定或因机械故障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含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核定理赔金额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及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公司承担50%;如事故责任人发生身亡时,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外,其它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
11、出车途中,因对方违规违章或因其它因素影响操作(经交通部门判定责任书为依据)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核定理赔金额外,发生其余及其它费用,由对方责任人或单位全部承担。
12、出车前、后,经监控或检查发现有偷盗油品及其它物品行为的,除按公司相关管理条例给予处理外,并给予责任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构成犯罪行为的,交由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处理。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四
1、为规范司机和车辆的管理,确保顾客托运的货物及时完好的到达目的地,达到对运输质量、服务质量的控制制定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货运司机的录用、事故处理、车辆运行及交接等过程的管理。
1、因新增车辆或减员补充司机的公司,需提前10天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部根据具体情况调动人员,补充司机岗位。
2、录用为本公司司机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质好、具备熟练或b2证的、运输资格证。坚决杜绝刚拿到驾驶证的人走上司机岗位,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驾驶证与身份证必须相符,身份清楚,居住地明确,有介绍人和联系人。
3、招收为本公司司机的人员,进入公司后,公司车队要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劳动纪律、安全运输、福利待遇、交通事故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和司机职业道德等教育,并进行填写职工登记表,综合管理部存档。
4、新招司机必须进行岗前测试考评,测试由所在公司车队主管与本公司司机一同进行,被测评的司机应熟悉路交通法规,必须达到驾驶技术熟练,行车处理情况措施准确果断、得当,并能处理一般故障的小修理。了解日常维护和保养常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将测试结果上报公司,否则不予录用。
1、车辆的使用。
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车队主管的指挥与运输安排,要积极配合业务室做好货物的运输工作。做到按规定道路行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2、控制油耗。
节油降耗是每名司机的责任。行车要根据车辆本身状况、路面情况、起步停车、下坡等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油料消耗,将百公里耗油控制到最佳范围内,公司将对每辆车进行耗油考核,超标部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修理与保养。
每名司机都要积极保养维修爱护好车辆设备,并认真填写好车辆日检表,对本车各部分部件运行状况心中有数,做到良性运转。要及时发现隐患异常现象,并向公司车队主管汇报,且提出修正意见,车辆保养按期进行。车辆需要修理,或换件的,由车队维修班修理。
4、车辆日检表。
日期日检时间
备注。
按车辆使用保养要求执行(各车均有)。
1、车辆0#油耗100公里不得超过50升,-10#油耗100公里不得超过55升。各车辆配备的里程表、油表必须准备好用。有问题及时修复,否则计量不准、耗油超标后果自负。车辆停车等候要及时熄火,耗油一旦超标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对于车辆油耗超标得驾驶员扣除每月工资的5%。
2、每月结合盘点,车队保管要对当月各车辆行车里程表抄表记录下上月表的读数及本月表的读数,并填报“车辆百公里耗油统计表”上报公司。
保持车辆的卫生状况良好是每名司机的责任,司机要每周定期进行扫除(电气部分不准用水冲洗)做到车辆外况无泥土、灰尘,放大号与牌照清楚,驾驶室内干净整洁、座垫等干净无污,倒车镜玻璃视线清晰,车箱内无垃圾、污物,防止污染货物。
司机要对本车的各种证件、通行证的使用情况了如指掌。证件、通行证的使用起止时间心中有数,哪种证件、通行证要到期或重新办证件、通行证司机要提前通知车队主管。车辆在运行中,因司机证件或通行证不全发生的违章或罚款,由司机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司机在执行公司运输任务或公司领导指派出车时造成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主管,由车队主管根据具体情况报警处理或双方协商解决,并通知公司督察部和报保险公司备案。
一、损失数额较小、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不经交通部门处理的事故。
此类事故的处理,必须由车队队长与主管领导及督察部请示汇报后,迅速处理尽快恢复车辆运营。如果对方赔偿我方的事故,必须有充足的修车费,补偿费。如果是赔偿对方,司机无权私自做主赔偿,必须由车队队长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方可与对方协商赔偿数额,把公司的损失和驾驶员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司机私自做主赔偿对方事故款的,全额由司机自己承担,公司不予承担。事故责任认定由车队、综合管理部、督察部来共同认定,并根据认定责任的大小落实驾驶员的经济责任和公司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每次事故司机负次责的罚款损失金额的5%,同等责任罚款损失金额的5%,主责罚款损失金额的10%,全责罚款损失金额的10%。
2、不按公司划定运输道路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由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罚款损失金额的20%。
3.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二、经交通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司将依据交通部门裁决的司机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司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并以此为依据处理事故中的经济赔偿。交通部门处理结束后,应将本次事故中的各种费用、材料、依据备齐交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赔偿款,冲销此次司机事故支出费用,余额由公司根据交通部门出据的责任认定来确定司机和公司各承担的经济责任。如果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认定为50%—100%的责任,驾驶员应承担公司损失数额的10%。如果驾驶员责任为50%以下,驾驶员应承担公司损失数额的5%,并由综合管理部出具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决定书,对驾驶员的罚款由驾驶员的工资中直接扣除,公司承担部分由公司核销。
大小确定司机应负的经济责任。
2、由于车辆本身机械故障造成的事故,除分析鉴定车辆机械部分的故障原因外,要确定司机在发现故障处理排除故障的措施如何后,由公司确认司机的责任大或责任小,确定司机的经济责任和公司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公司必须建立自备车交接簿,要把公司车辆及备品纪录清楚,交接时车队主管必须在现场交接全过程。
2、新接车的司机要按公司交接簿所列车辆设备明细,逐一点清交接,对于缺少的物品要写到交接簿上,然后与交车的司机共同在交接簿上签字。
3、接车时发现的短缺的备品,要立即通知车队保管。责成交车司机迅速把所缺备品补齐,要求各车随车备品不管经多少次交接,一件都不准少。
4、司机接车后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机配件情况,属于个人责任的,自己负责补上,属于自然损坏的报告车队主管,由公司负责补齐。
1、司机必须象爱护自己的车一样爱护公司交于你驾驶的车。车辆要严格执行公司保养方面的规定,属于自己维护的部分,必须搞好。如发生由于人为造成车辆损坏,将视损坏程度全额赔偿。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机械故障,需要在路上更换机件的要及时报告车队主管,征的同意后,方能进行。
3、司机在出车前应盖好篷布如运输途中丢失货物,由司机全额赔偿及时补上,以免影响车辆运行时间。
4、司机必须按公司要求确保运行时间的准确性,包括早晨、下午出车时间及途中运行时间的把握,无故推迟出车及运行时间,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当车司机适当的处罚,经常不遵守出车时间的可予以辞退。
5、司机必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努力掌握本地道路交通的有关情况,不违章违纪,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酒后驾驶)造成罚款,公司一律不予承担。
6、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在公司内加油,不许私自到集团加油站加油,更不许以油谋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五
1、必须熟知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否则因违章行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负责。
2、开车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野蛮行车,尽量减少汽车损耗及油耗。
4、司机在入职时应有本公司正式员工或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签署《特殊人员担保书》,提供个人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备查验,并进行指纹登记。
5、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得无故缺勤。
6、公司司机应在每次出车归来后立即向有关负责人处报到,并及时将《派车单》交回,未有《派车单》的紧急出车,必须在出车回来后第二天内补办《派车单》,否则不予计算出车补贴。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7、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得拉私活、带客,严禁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8、车辆需要维修时,要先和领导打好招呼,经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实行零件拆旧换新,应在定点维修站修理,签单时应写清配件名称、价格、功用、修理工签字、指定维修站的印章,将凭证单带回财务挂帐,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修车。
9、司机必须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下班后,将车辆开进厂区保管,锁好车和货厢的门;车辆停驶后,有空闲时间,司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10、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如有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和补办,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1、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车队应统计所开车辆上月的行车公里数,并填写完成上月车辆燃油统计表、过路费统计表及维修保养统计表交至行政部,进行车辆综合考核。
12、车辆各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如年审、季审,逾期未办理受处罚的,其费用由司机人员自行负担。并处以负责人小过以上处分一次。司机证件年审自行办理(办证时间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过时间以无证件为由拒绝出车者以事假处理)。
13、司机出车在外必须以工作为重,不得在外办私事或消极怠工,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一个月内有三次怠工现象给予辞退。
1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以便听从公司的出车安排。未被派出车的司机,需在指定办公室上班,不得随便串岗,有要事确需离开时,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后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对不请假且未在办公室待命的司机,15分钟—2个小时内按旷工半天进行处罚,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罚。
15、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司机不服从领导管理的,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服从领导管理除处以200元罚款外给予辞退。
16、司机每月电话费用补贴100元,应每日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尽快回复。如不开机者一次扣罚20元;当月不开机达五次者不予补贴电话费。经公司多次联系不接电话者每次扣罚30元;多次不接电话者不发年终奖励。
17、司机在送货物期间丢失货物、开回的单据数量不符、没有注明付款方式、发生送错现象等;除损失自行承担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辞退。
18、用车保养不当,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一次,两次以上予以书面警告处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记过处分一次并扣罚10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19、司机利用出车之便偷盗公司物品、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并扣罚一个月工资给予辞退。
20、外出运输车辆要填好行车记录,未填写行车记录私自用车人员扣罚200元/次,如发现三次及以上者扣罚当月工资,外出车辆必须节约用油,如有发现虚报油票、燃油外漏现象,扣罚当月工资。
其他。
1、各部门的专车由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接车时需对所接车辆进行仔细点检,并与公司签订接车验收单,在规定使用年限内车辆状况必须和接车时状况保持一致(如发现特殊情况且不是外界因素造成的故障应立即上报,公司视情况而定,如发现异样延期不报者,一切后果由该部门负责)。各部门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车辆使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除车辆本身原因外)一概由使用部门负责。车队只负责车队所属车辆的维护。车队车辆钥匙及各种行车证件由车队负责人统一管理,派车时应分发到人。个人用车时需和部门领导申请、同意后与车队负责人协商调车,车队负责人根据情况调配车辆。
2、板车司机外出送车时,需以预支款的50%作为抵押金,其余的自己垫付,待公司接到客户接车确认单或电话确认后,根据实际消费凭证报销全额费用。(注:预支款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里程及消费标准进行支付)。
3、板车司机出差按天数进行补助,每天补助100元,其余餐补等补助按照人事部的相关制度进行。
4、板车罚款金额200元以内的,板车司机可自行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的,应请示车队负责人。
5、板车出车前应进行常规检查,确保出车安全;车辆在行驶途中遇到故障和损耗急需维修的,视实际需要经车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6、事故管理:
6.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6.1.1未有人员伤亡,只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应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公司车辆维修费用)。
6.1.2发生人员伤亡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裁定来划分责任和承担相关费用。
6.2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责任。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每周彻底清洗一次。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七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八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或车厢内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九条:司机对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管理部主管反映。
第十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如无法联系的则取消当月的通讯补贴。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三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
第十四条:每位驾驶员必须做好里程数登记工作(填写统一表单),每月1日将表单填写完整后交车队负责人汇总,统一上交管理部,管理部及车队负责人有权在平时进行抽查(路码表是否与记录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或使用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七
1、违章问题:杜绝违章,谁违章谁处理,不及时处理的,从工资中直接扣除违章罚款的金额,扣分按照1分50元同样从工资中扣除。
2、车辆维修:必须先到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办公室核查,再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修完后,维修明细单交回办公室。违反规定的,每次扣款50元。
3、车辆加油:每车固定一张油卡,统一用油卡加油,每次加油时登记行车公里数,车辆回公司后,驾驶员第一时间将油卡和加油小票交回办公室,下次加油时再到办公室领取油卡。因公出差时,提前向办公室申请领取油卡,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严格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油卡为其它车辆加油。加油卡仅限于用于加油使用,使用自助加油机刷卡。违反规定的,每次扣款50元。xxx负责审核监管。
4、报销审核:驾驶员因开车产生的花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等费用),每月一结,次月1日―2日上报办公室签字,过期不予报销,过路费日期应与考勤、派车单载明的出车记录相一致,招待费用说明具体情况,招待费次日报销,有消费明细的必须提供消费清单,否则不予报销。报销票据与实际不符的,按照票据金额的2倍进行扣款或直接待岗。由xxx负责审核监管。
5、车辆审验、保险:办公室掌控,统一安排购买,车辆保险单存档。
6、车辆卫生:驾驶员应对所负责的车辆及时进行清洗。出车前主动对车内卫生进行打扫,清洁车箱内壁、座椅、脚垫,保持车辆整洁美观舒适,车内空气无异味。车内不允许吸烟。公司洗车设备可用时,一律在公司洗车,在外洗车一律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在外洗车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办公室做好记录。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
7、车辆钥匙:公司所有小车钥匙实行登记管理,驾驶员对领取的钥匙负有安全保管责任,驾驶员休班、请假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不得带出厂区。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丢失钥匙扣款100元。
8、行车安全:安全驾驶,开车不喝酒,不超速,不违停。驾驶员在出勤时间内,无论是否出车,严禁以领导劝酒为托词喝酒。因驾驶员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坏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在保险范围之外,驾驶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或直接辞退。因驾驶员违章违法驾驶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考勤管理:服从公司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早退,迟到,早上9:30前到办公室签到,不得补签代签。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有事必须事前请假,上班期间离开公司未请假说明,每次扣款50元。每周一或公司重大活动按照规定穿工装参加公司宣誓仪式,未穿工装或没有参加宣誓,每次扣款30元。有事向xxx、xxx请假。
10、车辆进出公司:出车必须凭《派车单》出厂,办公室派车后驾驶员负责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按照派车时间等待出车,出车做到不迟到。公司车库出入车辆后,驾驶员必须及时关闭车库门。车辆出车回公司,必须进厂,不允许停放在厂区门口,不允许私自开走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办公室同意。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说明事由及返回时间,早晚加班到车库提车,事毕将车辆入库,严禁以领导安排、允许等托词公车私用或车辆夜不归库。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款50元。
11、周末上班安排:现有2名驾驶员,周末轮休,xxx星期六上班,xxx星期天上班。特殊情况两人可协商调整并向办公室说明。
如违反以上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理决定每周进行通报。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八
1、车辆使用范围。
保障市政府领导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办公室其它班子成员工作用车;科及科以下干部原则上不安排小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下属单位原则上只安排副县级干部工作用车并按成本收取费用。沙漠王子、子弹头车,原则上只用于市政府领导防洪抢险、指挥救灾、外事接待等活动。考斯特中巴车,原则上用于市政府领导外事接待、出外考察、现场会议及办公室组织的集体活动。
2、车辆安排。
市政府领导工作用车基本固定。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特殊情况,领导用车自行调剂。老干部用车实行派车制,派车按以下原则办理:确保区内医疗保健用车;适当安排市内用车(一般每月2次,结余次数可接转使用,并由老干科负责登记和在使用车辆栏内公布);从严控制市外用车(原则只安排经市中心医院同意转院至南昌医疗用车)。老干部用车由老干部科派车,市外用车应报分管领导同意。下属单位副县级干部用车由车队队长统筹安排。以上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即,领导通知用车后,由驾驶员自行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向队长报告。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表报用车领导审核签字,作为核销油料和差旅费的依据。所有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车队(或老干科)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设立车辆调度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3、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和事故记录簿。
车辆维修档案主要记载车辆维修情况,反映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事故记录簿主要记载车辆事故发生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4、严格组织纪律。
驾驶员应自觉严格遵守“十不准”守则:不准出私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带故障强行出车;不准违章驾驶、停车;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准无故拒绝出车和调度;不准车辆私自夜不归库;不准上班时间打牌和无故离岗;不准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准参与领导的政务和以领导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勤奖、赔偿经济损失、下车待岗和行政处分等处罚(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1、建立安全学习制度。
每半月集中学习一次,无故缺席作缺勤处理。
2、开展创优争先评比活动。
在车队开展“爱车、守纪、出勤、安全、节约”评比考核活动,一月一考核,记录在册作为年终综合考核依据,同时将各项考核指标张榜公布。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兑现奖惩(评比考核办法另发)。
3、建立事故分析会制度。
驾驶员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车队,并写出事故经过。车队应及时召开队务会进行研究分析,并视情节责成驾驶员在车队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和相应处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4、事故处罚。
车勤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视情予以处罚。负事故主要责任者:一般事故扣除当月考勤奖;等级事故扣除3个月考勤奖;重大事故扣除半年考勤奖,并下车待岗。未经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扣除全年考勤奖,下车待岗,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日常保养。
坚持以防为主,坚决纠正只使用不保养和以修代替保养的做法。车辆的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其它保养由车队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和技术状况合理安排。
2、车辆修理。
车辆维修实行事前报告制。由驾驶员向队长报告,经鉴定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指定厂家修理。其中,预计修理费用超过千元的,还须报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同意。长途车辆在外必须修理时,必须征得用车领导同意,并电话向车队队长报告。修理开支较大的还须报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同意。未经请示报告擅自修理的,办公室财务不预核销费用。
3、油料核定。
车队根据用车领导审核的当月出车表核实行驶里程、油料和差旅费。城区内用车每车每天按20公里核销油费(老干部值班用车按30公里核销),用油超节支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各类车辆油料核定标准为:中巴车每百公里23公升,子弹头每百公里16公升,沙漠王子每百公里17公升,本田、蓝鸟、佳美每百公里13公升,桑塔纳每百公里11公升(新车)和12公升(旧车)。老干部车辆每百公里13公升。
老干部用车,由老干部科负责每月核实统计行车里程和油料,交由车队核销汽油发票。
市政府办公室到市人大、市政协工作的车辆、驾驶员照此制度执行。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公车公营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在我司从事公营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公司人事部门核准,各单位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
第六条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
第七条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
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签订聘用合同。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元/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应班条件。
3、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应班,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二、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无票乘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回场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运调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路单、班线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写班车运行日志,参加班后会,接受次日工作任务。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室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十一条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和班线里程、车况路况,班次时序、停靠站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服从车站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不得敲诈勒索旅客,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四条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条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驾驶员的工资薪酬由底薪、计件工资及奖励的工资组成。
1、底薪标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按出车班次计算,具体标准各单位制定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4、工作中违反安全、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按市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每次奖50元。
第十八条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的,扣罚信誉保证金20__元,情节严重的,其保证金作违约金予以全额扣缴:
第十九条发生行车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其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50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条月度内安全违规处罚达到3次,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轻微事故两起以上的给予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客运公营驾驶员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1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有内部准驾证,在我司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驾驶员。
二、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经审查合格者。
四、所聘驾驶员按组织人事部规定的人数,经安全处会同交警部门进行桩考、路车考试合格,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签订聘用合同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所有聘用驾驶员的编仍放在原单位。
五、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不计息)。
六、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公司《客运公营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十一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
1、对新进场驾驶员具备的资质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建立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2、驾驶员必须经安全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并定期复审有效。对新进场驾驶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统一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编号(车辆和驾驶员编号一致),发放上岗证。
3、充分利用安全日活动,定期组织或督促驾驶班组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每日班前安全讲话,督促和指导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巡视,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5、不违章指挥。
6、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项目部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及时向工区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谨慎驾驶,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违章车、赌气车、英雄车。轻载车主动避让重载车,拐弯处行使不超过5km/h。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车;不得擅自开与证不符的车辆,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或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项目部、工区等组织的“安全日”学习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1、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并根据驾驶员安全行车公里数、遵章守纪、盈利及完成指标等情况,经考核,年底奖励驾驶员元。
2、发生道路伤亡和重大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除听从交通执法机关处罚外,保险公司经济赔偿索赔不足部分,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自行承担。
3、因违章造成不能正常出车,耽误工作的,将扣除个人当月工资的%。
4、定期保养车辆,对因个人不爱护车辆、不按时保养造成车辆非正常修理发生的修理费,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的%。
5、因违章造成的交通罚款,由驾驶员本人全部承担。
6、项目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监督责任不到位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xxxx年月日至xxxx年xx月xx日,项目部与驾驶员各执一份。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十二
驾驶员属配送中心员工,在上岗期间,使用车辆和工作内容由车辆调度合理调配,如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车辆存在异议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驾照不能驾驶国家规定的车辆车型),应先执行工作安排,后向车辆调度或配送中心经理室提出意见。如有先提异议后执行或拒不执行的情况,按违规处理。
2、擅自带货回来。
驾驶员在送货前对工作任务应有合理判断,如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调度人员反映,但以调度的意见为准,在实际送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任务较多不能对部分客户完成配送任务时,应以电话形式与调度人员沟通,调度人员给予明确答复后,遵照执行,调度人员对通话内容和结果有记录,可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3、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得有两天修车,修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场。
驾驶员对车辆应有正常的性能判断,尽量提前做出维修申请,调度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试情况的严重性,尽量避开用车高峰时间,及时安排车辆维修;如无其他工作安排,驾驶员不能离开维修车辆,便于监督和检查维修质量,无突发情况车辆维修一周不得超过一次,一个月不能高于两次。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4、在规定区域的点数内,无特殊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规定区域内的常规线路,常规点数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市内上午必须回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送货时间较长或路上拥堵影响及时回来,在行车记录上应有明确记录,并电话通知调度人员备案,调度人员应有明确记录,可以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5、出车记录填写规范,够三次差评调离岗位,记录必须当天上交,如有违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违规。
出车记录填写必须规范工整,如出车时间、出车前公里数、到达客户的时间和公里数,客户的送货数量包括离开客户的时间和跟车人员的姓名以及加油呵过路费的情况等都属于必填项目,应该填写仔细,字迹清楚,便于识别。
6、中午装车必须在现场。
驾驶员在接到派车任务以后,应及时将车辆倒上货台,配合送货员完成装车;在装车任务完成后应尽快驶离货台,开始配送任务。
8、驾驶组设立安全奖励,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奖金额度为600—1200元之间,在考核周期内没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现可以获得安全奖励。
9、连续计算一年内出现两次同责以上安全事故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判定为准。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条正常情况下接送总上下班,及公司部分员工外出活动。
第三条直营店铺的送货、退货、调货等。
第四条特许客户的接送及接收货品。
第五条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用车安排(临时性的出车安排)。
第一条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正常运行。
第二条出车在外或车辆归来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取停车地点和位置,避免车辆刮伤等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各个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事先填写“用车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出车。
第四条车辆产生的费用,须持有效票椐,与出车记录在行政部核对后,在财务报销。
第一条针对本职位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和其它职位不同,正常情况早上9点上班,下班按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下班在晚8点以后时给补休1小时,次日可10点上班。下班在晚上10点以后给补休2小时,次日可11点上班。
第三条下班在0点以后除给补贴30元外另给补休2个小时,次日可上午11点上班。如公司无法安排休息的按加班2小时计算。如零晨1点后除补贴30元外另给补休一上午,次日可以下午1点上班,如公司无法安排休息的按加班一上午计算。次日到行政部汇报申请,并有用车当事人签字,行政部存档,月底汇总,在当月工资里体现。
第四条公休日如有上班以调休为主,如公司在三个月内无法安排调休按加班计算。出车时间和收车时间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由于公司实际需要,驾驶员提前上班,则可根据提前上班时长,进行相应提前下班。如:每周两次出车拉猪肉,按早上6点上班计算,可提前三小时下班。
第六条驾驶员无论在上班时间内还是下班后,必须听从出车安排。(如下班后或者休息期间,因公司紧急情况出车按加班处理)。
第七条平日驾驶员不出车情况下可以在办公室休息或辅助办公室进行相应工作。
第一条除日常正常用车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无故使用公车。
第二条因公需要用车,公司人员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公司。
批准后方可用车;若情况紧急,可在使用车辆后补办用车申请程序。
第一条如有违章罚款情况,此款项由当班驾驶员承担,如半年内没有任何罚单和事故奖金300元。一年内没出现任何罚单和事故奖金700元。
第二条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当日拉送货物量较大,公司将制定固定拉送趟数,超出部分将进行相应金额奖励,金额按具体情况而定。此项奖励与特殊补贴部分不予重叠。
第三条若有较长时间出差情况,公司将以年度或半年度时间期限,就实际里程数进行相应金额奖励,金额按具体情况而定。
如本绩效与公司其它政策冲突的按本绩效执行。
用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xx年xx月xx日。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十四
二、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的十三条职业纪律。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不准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十五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西安供电公司关于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落实车辆驾驶责任到个人,提高各车辆驾驶员工作积级性,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1.原则上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以上兼职驾驶员,担任兼职驾驶员的申请条件是:持有相应驾照;驾龄必须满2年以上;身体健康;驾驶技术熟练。
2.兼职驾驶员主要负责车辆日常检查、保养、维修、车辆审验等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出行安全。
3.兼职驾驶员有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和活动的责任、义务,安全教育学习活动由汽车班负责组织,每年度不得少于二次,任何兼职驾驶员不得无故缺席,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3.如严禁公车私用,凡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兼职驾驶员承担。
4.严禁酒后驾驶公司车辆,凡因酒后驾驶公司车辆据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当事兼职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5.每辆车每月给予兼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车每月300元整。
6.为鼓励驾驶员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每年特设安全行车奖,凡当年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且车辆维修、保养中无人为损坏班站,年底一次性给予20xx元安全行车奖励。当年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或车辆由于兼职驾驶员责任心不到位发生人为损坏的,安全行车奖将不予发放。
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十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五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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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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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宿舍管理制度篇十八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四)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一)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一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一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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