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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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大全(17篇)
时间:2023-11-17 04:21:16     小编:文轩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编写合同前,需要充分了解合同的目的和条款,确保合同具有明确性和完整性。合同履行期限一到,双方应进行相关的结算和结案工作,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终结性。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一

甲方要求乙方批量供货时间。

技术条件号。

产品名称。

技术条件名称。

供首批工装样件时间。

初定价格(不含税)。

需要说明: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特别声明:本合同范本经法大大专门制作,主要适用于各指定行业。但不代表用户可完全采用,具体条款由用户决定是否适用、修改、增减等。本合同范本不代表法大大立场,法大大也不对用户使用该合同范本可能产生的纠纷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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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二

1.家用乘用车:

包修期:年或者行驶里程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年或者行驶里程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非家用乘用车。

包修期:年或者行驶里程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二、易损耗零部件保证期。

包修期:以汽车产品三包凭证为准。

三、备品保证期。

包修期:年或者行驶里程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四、三包责任起止时间计算。

1.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备品包修期自用户自费修理更换零部件修理者开具修理发票之日起计算。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三

对于借出图纸,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程序,以妥善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予以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出借图纸用于供应部件的制造、包装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承认、转售、转让或提供担保。但是,由乙方利用自己专有技术自行制作的不在此限。

借出图纸不使用后,乙方应当根据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程序,迅速将借出图纸返还甲方或者予以销毁。

第20条专用夹具。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内容,购买或者制作仅为制造、包装供应部件使用的夹具、模具、测量仪专用器械等(以下简称“专用夹具”)。

甲方就乙方专用夹具的购买或者制作等发生费用(以下简称“专用夹具费”),经双方确认专用夹具符合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规格,且经双方认可的专用夹具费用,甲方通过供货产品分摊专用夹具费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专用夹具(包含所属附件,如说明书)的所有权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专用夹具费用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如未分摊完毕时甲方停止采购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后专用夹具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乙方没有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专用夹具进行改造、废弃、转让、出借等处置。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保全措施不在此限。

甲方制造的车辆批量生产结束10年后,甲方有权对专用夹具进行处置。

乙方对专用夹具应当按照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程序,按照妥善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21条权益侵害禁止。

乙方在进行宣传、对外公关、刊登广告等活动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四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合同产品,应保证与其提供给生产整车用的零部件具有同等质量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

(2)对于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合同产品,乙方应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基本合同》附件f:备品保证期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担保。

(3)因甲方的原因,没有妥善保管、运输或没有遵循乙方要求的使用操作说明,造成合同产品发生损坏或提前失效,不属质量担保范围。

担保内容。

在合同产品保质期内,出现材料或制造缺陷及由于该缺陷造成的其它直接、间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索赔范围包括:合同产品入库时的价格、合同产品管理费、运输费、索赔修理工时费、差旅费及其它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给用户造成的人身、财产侵害时甲方赔偿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处理此事时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及时、足额给予甲方赔偿。

操作程序。

甲方就因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相应程序参照甲方相关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责任认定。

若甲乙双方不能认定潜在的质量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友好协商或采取其它合理的程序和方法对责任加以认定,也可聘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鉴定或依据有权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最终被认定应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

质量担保期限。

合同产品质量担保期间自乙方向甲方交货完毕时开始。

合同产品的质量担保期遵循《基本合同》(附件f)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产品若有特殊的担保期限另行书面约定。

瑕疵合同产品的处理。

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约定的合同产品,乙方应及时回收处置,否则甲方全数销毁,避免使该部分合同产品流向社会,扰乱汽车备件市场。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五

甲方完成甲方制造车辆的出厂检验时,或在此之前,甲方发现供应部件有错品或供应部件的构成品有短缺或错品(以下简称“错缺品”),或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第11条(质量保证)规定的不良(以下简称“不良”,存有不良的供应部件称为“不良部件”),并且判断该错缺品或不良应归责于乙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说明错缺品或不良情况,并向乙方提供错缺品或不良的部件。

无论何种情形,乙方均应根据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实际情况,对甲方由于因归责乙方的错缺品或不良品发生的合法有效的实际损失、费用向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如果对甲方提出的不良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述。

第13条甲方出厂检验完毕之后的质量索赔。

甲方完成甲方制造车辆的出厂检验后,在以下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前的期间内,甲方发现甲方制造的车辆所装配的供应部件有不良,并判断该不良应归责于乙方时,甲方应以说明不良情况的书面文件,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不良的部件。

本款所述“保证期间”,为以下期间:

(2)供应部件作为甲方制造的车辆的备用部件而出厂的,自该出厂日起至新车保证期间届满为止的期间,或自对用户的销售日起算至本合同附件f规定的备用部件的保证期间届满为止的期间,两者中届满日在后的一个期间。

收到前款规定的甲方的通知、不良的部件和可归责于乙方的书面证明后,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乙方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程序和条件,对甲方由于因归责于乙方的不良而发生的合法有效的实际损失、费用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条款详见附件g《售后索赔条款》。

第14条产品责任。

对于因甲方制造的车辆的缺陷造成的、或被指控因甲方制造的车辆的缺陷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害引起的针对甲方的任何索赔或诉讼,甲方应负责处理该索赔或诉讼。

索赔或诉讼指控或者甲方可提供充分证明证实人员伤害及财产伤害是因供应部件的缺陷造成时,甲方应以说明该情况的书面文件当及时、迅速通知乙方,乙方应通过提供制造信息等有效手段配合甲方及时有效举证,协助甲方处理该索赔或诉讼。

对于甲方因处理前款规定的索赔或诉讼而发生的和解金、赔偿金及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主张乙方的产品责任前,应向乙方提供存在缺陷的供应部件。如甲方无法提供缺陷的供应部件,则应当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和解书、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等。

对于因产品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予以补偿。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责任包括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或者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实际情况。

第15条召回。

以供应部件不符合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为理由,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自行或根据甲方制造的车辆销售地所在国政府的要求,认为有必要召回供应部件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之间友好协商后决定和实施召回。

与前款相关、因实施召回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应在考虑各自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

第16条提出异议。

乙方对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2条(甲方出厂检验完毕之前的质量索赔)或第13条(甲方出厂检验完毕之后的质量索赔)作出的判断和决定持有异议时,乙方可以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于此情形,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超过30日乙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所做出的判断和决定。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六

乙方未按甲方备品订单要求的时间、品种及数量,造成迟延交货,每迟延1天承担违约金元,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没有遵守本协议独家代理的约定或违反本协议,而使合同产品外流,乙方应给予甲方违约金元/次,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若乙方将带有甲方商标或标识的合同产品包装随意遗弃或管理不善,导致为他人不正当利用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消除影响,严重时甲方保留起诉的权利。

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按本协议要求履行延续供货的义务,乙方应给予甲方违约赔偿。赔偿额度为不能延续供货的全数用量金额的20%。(全数用量金额=以往平均年度甲方销售数量×当前合同产品采购单价(不含税)×不能供货的年限)。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9项下的保密约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为准。

违约责任的履行。

(1)发生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首先通知违约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违约事实被确定之日起,违约方必须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在两周内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时,甲方从合同产品应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若合同产品应付款不足以抵违约金,乙方应补齐不足款项。

(3)甲方违约时,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打款支付违约金。

(4)双方对违约责任的划分及责任范围的认定发生分歧时,按本协议14条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纠纷。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七

乙方在供应部件交货前,应根据本合同第2条(供应部件的规格)约定,对供应部件进行质量检验。

乙方应只发送经前款检验合格的供应部件。

第6条包装。

乙方必须使用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的标准和外观进行包装,包装应根据个别合同所定义的具体供应部件的特点,满足通常的陆地运输和海上运输的需要。

因包装方法导致供应部件损坏或发生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要求改善包装方法,但改善后的包装方法须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

乙方接到甲方包装改善通知,不积极配合改善,或者改善时间超过3个月期限,包装完好率不能达到98%以上,甲方有权拒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线损失按本合同第条执行。

第7条交货。

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数量、日期和地点交付供应部件,交付时需附带当批次质量检测报告,并在交货时将载明必要事项的文件附在供应部件或包装上,并根据双方确定的形式送交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

乙方根据个别合同交付的供应部件风险的负担,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供应部品时,转移给甲方。

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将供应部件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场所,卸货作业应在甲、乙双方(或其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进行,甲乙双方应共同书面确认该卸货作业未对供应部件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后的物料需求计划记载的品种、数量按时交货,品种不符或实际数量超出物料需求计划记载数量时,甲方可以拒收超出的部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8条交货迟延。

乙方应察看、监督有关供应部件制造和交货的情况,根据该情况,预料到有可能发生供应部件全部或部分交货迟延时,乙方应及时将该情况、对策方案及变更后的预定交货日通知甲方。乙方应在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采取必要的对策,以将甲方因供应部件交货延迟而发生的损害、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

乙方发生交货迟延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收货检验(验收)。

对于乙方根据个别合同交付的供应部件,甲方指定的物流库对收到货产品的数量及包装状态进行检查验收。甲方有权根据检验计划和现生产过程中及市场售后信息出现的质量问题对到货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出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但以上交付、验收及检验,供应部件的所有权均不发生转移,物流送至甲方生产线后,以甲方在erp系统中接收确认的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未结算的供应部件甲方仅负保管责任。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八

(1)三包索赔依照甲方《索赔管理规定》施行售后服务。

(2)供应部件需满足甲方规定的包修期及三包有效期标准。

(3)供应部件因质量原因,造成用户车辆的修理,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需乙方承担责任。

(4)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他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因质量原因造成用户车辆更换次数符合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的,甲方委托的修理者应无条件为用户更换、退货使用车辆。因更换、退换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通过与乙方按甲方《换、退车管理规定》、《换退车使用补偿规定》友好协商,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

(5)索赔费用实行当月结算。即使乙方对索赔责任判定有异议,不领取索赔件,甲方仍采取当月结算的原则,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结算时间为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6)甲方开具的月结算索赔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到甲方(采购部)领取。

(7)连带索赔责任。乙方须承担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连带质量责任。分为四类:一是直接损失,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其它部件或车辆连带损坏而产生的费用,须由责任部件乙方承担损失;二是间接损失,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和人员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须乙方承担;三是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与用户之间发生的赔偿纠纷,为免于给区域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带来更大的损害,赔偿用户诉求的费用,或因与用户未达成协议引起的诉讼案件败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四是如乙方部件因质量问题在市场上发生批量质量故障,且故障发生期间故障率在30%以上,给甲方市场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乙方除承担正常索赔费用外,将赔偿给甲方市场造成的间接损失,标准为500元/辆(数量为故障发生期间甲方生产隐患车辆数量)。

2.认领索赔件。

(1)乙方每月1-5日到甲方质量保证部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当月未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则视为其默认产品质量责任,并放弃对当月索赔件的异议申请权。同时该批索赔件按超期出库件进行处理。

(2)乙方每月1-15日依据甲方质量保证部《厂家提货通知单》到索赔件库房认领索赔件,并在《索赔件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3.违约责任负担。

(1)乙方未在当月领取而是在次月5日前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将按索赔材料费10%价格收取索赔件超期保管费;如在次月5日后领取,将按索赔材料费20%收取超期保管费。

(2)乙方超出2个月未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将视其放弃对索赔件的处置权,甲方将索赔件实施报废。

(3)乙方每月1-15日依据甲方《厂家提货通知单》到索赔件库房认领索赔件,并在《索赔件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如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但不按规定时间当月认领索赔件将收取10%迟取费。次月15日前不领取收取20%迟取费,并视乙方放弃索赔件认领权,甲方将索赔件做报废处理。

(4)甲方三包发票开出后,乙方不可因索赔异议拒收。乙方索赔提出异议,可按本协议第四条款《提出异议》办理。

4.提出异议。

乙方对索赔件判定结果存有异议,从领取索赔单规定时间后30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质量保证部提出异议,并提交《异议申请报告》,并附《索赔件分析报告》,乙方应保存好索赔件及所附相关信息。超过30日乙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乙方同意甲方所做出的判定和决定。

《索赔件分析报告》主要内容:

(1)设计任务书(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性能试验项目及标准和要求的符合性、实验报告、评价报告)。

(2)市场信息(问题现象、投诉内容、发生件数、处置内容);

(3)原因调查(静态、动态和市场地域环境现地现物等模拟试验);

(5)对策(指导修理者准确判断处理质量问题)。

(6)报告形式:采用a4型纸打印,主管领导签字,盖公司公章。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九

交货地为甲方指定的仓库。

交货验收。

(1)甲乙双方在合同产品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包括品种、数量、包装等,交货时乙方应提供合同产品的合格证明。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某些品种进行抽检或装车试验,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负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甲方在检验时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不足,有权对验收单不予签收,乙方应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补充不足部分,否则视为逾期交货;若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超出订单的范围,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将超出部分的产品收回。

(3)甲方在检验时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与订单品种不符、包装破损或质量缺陷,有权对验收单不予签收。若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前可由甲方有偿妥善保管发生争议的合同产品,保管费用由事后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4)甲方检验完毕后,对经检验与订货单相符的产品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单,验收单作为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有效凭证。

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以订单约定为准。

交货期的保证。

在供货周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将所订合同产品送达交货地。如不能保证交货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同产品的预计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与甲方共同制定补救方案,尽最大努力保证相关合同产品的及时供应,减少可能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延续供货。

(1)合同产品供货的责任期限为相关整车产品停止生产后十年。

(2)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乙方本部不能保证十年延续供货,则在合同产品没有停产前,乙方须和甲方协商采用其他方式保证延续供货。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配件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品牌、规格、数量、价款: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标的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备注。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空格如不够用,可另续)。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双方可约定选择其中一项标准)。

第四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对汽车配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通过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判定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车配件检验机构出据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定金(可选项)。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汽车配件总额的___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总额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货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反还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签订本合同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

签订本合同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所有。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约定。

(一)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二)检验方法、地点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时交付汽车配件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配件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汽车配件款项,乙方还可继续追究甲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或适用定金条款。

2、甲方明知配件严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汽车配件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配件货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乙方应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数将汽车配件退回甲方,甲方还可继续追究乙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一)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受人。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一

订单的下达及确认。

(1)甲方通过scm系统向乙方提交订单。乙方应在订单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订单上的订货数量和交货地进行确认。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以传真的方式下达和确认订单。

(2)乙方确认订单后,若品种或数量及供货周期不能全数满足,则生成欠货补发单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欠货补发单一经甲方许可并于24小时内下发到乙方,并通知乙方确认即视为有效订单。

(3)欠货补发单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到货,欠货数量和品种不能超过初始订单的50%。

订单的有效期。

(1)乙方确认订单后,订单即时生效。甲方应当依照订单接收乙方按期交付的合格的合同产品。

(2)订单(或欠货补发单)在乙方没有确认前,甲方有权撤销。

(3)乙方在确认订单后,由于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出现在供货周期内未能按照订单确认的全部品种及数量交付甲方的情况,甲方可以在30天内取消该订单没有完成部分的订货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二

(1)双方共同商定年度甲方乙方产品质量目标(见附件i)。

(2)不允许出现安全方面的(转向、制动等)、法规规定的(排放、灯光照明等)及严重影响整车基本功能的质量缺陷。

2.乙方的年度评价。

甲方质量保证部依据《乙方质量保证考核评价表》每月对乙方进行评价考核,累计到年末得出最终业绩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评出a、b、c、d级乙方。

3.乙方质量奖励。

对于供货质量绩效突出的乙方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年度优秀乙方;

(3)两家以上乙方供应同一产品,可增加下一年度供货比例;

(4)有权优先参与新产品开发(放入年度管理中)。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三

根据本合同,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供应,由甲方购买供应部件,该部件应仅使用于甲方制造车辆的制造、组装及甲方制造车辆的销售后的维修、修理、保养、安装。

乙方应只为向甲方供应部件而制造,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供应部件向第三方进行转售、转让以作为其汽车或其他产品的制造、组装、维修之用,或者提供担保等,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或不属于交易对象部件的除外。

交易对象部件为附件c《交易对象部件明细书》中记载的部件号码及部件。

第2条供应部件的规格。

供应部件的规格,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2)出借图纸及其变更应当经甲、乙双方书面签收确认。

^v^国家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中国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

除上述各项外,甲乙双方之间另行协商决定的事项。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___________。

二、订购产品数量: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四、付款方式: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货款。

(1)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甲方厂区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

(2)留质保金结算。既乙方前一期货物送达且验收合格后,留下_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货到后当月内付清。合同期限届满,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3)货物运到甲方后,经检验合格,卸货后——日内付款。

五、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__________。

六、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供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九、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签订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五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零部件的价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价格协议书附表》中的价格含的增值税。

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收取:乙方交货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入库单据开具增值税发票(附入库单据)并在每月日前将上个月的所有发票(并附上个月的发票汇总表)交甲方业务员审核入帐,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发票不能按时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4、乙方在生产供货中,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关于质量和供货等方面的合同和协议,按质按量按期向甲方供货。

5、乙方允许甲方在采购量的%范围内无条件退货,超出部分补贴加工费。

6、包装及运输:相关运输、包装等均由方负责。

7、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方式时生效。

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名、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并作为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主合同的附件同时生效,若主合同未生效,则该附件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六

(1)关键件要求乙方按部品检查法规定的频次提交型式试验报告,原则上一年一次。

(2)乙方要按部品检查法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频次实施出厂检查,并且每批供货时要附带自检报告。

(3)乙方要定期在本公司内开展工程内监查工作。甲方质量保证部根据产品的重要度及其实物质量绩效不定期赴乙方处进行工程监查。

2.供货产品质量问题改进要求。

甲方质量保证部确认产品缺陷的责任如来自乙方,乙方应对质量问题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应严格按照xx质量保证部业务人员要求的时间节点,针对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控制计划,并及时向甲方质量保证部提交上述正式书面质量整改报告及自检报告,同时开展相应质量确认工作。

3.可追溯性。

(1)乙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的可追溯性,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保证当发现缺陷时缺陷零件/产品/批次能追溯到并且都包含在内。

(2)每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都能够通过发货号追溯到内部对应的生产批次号从而最终追溯到对应的原材料。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篇十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为止有效。

第23条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的事由。

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或者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受到停业或撤销营业许可等处分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资产、股份受到临时扣押、临时处分或强制执行的,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解散或丧失支付能力,或者被申请公司改组或破产的。

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重大的股权比例变更、资产转让、合并或分立等,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利时,另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该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

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要求60天之内予以纠正,但违约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以此为理由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

乙方在供货期间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甲方有权提出(但不限于保留此项权利)解除合同:

(1)经甲方体系审核为级供应商,经过半年提升仍未达到级。

(2)一年内出现三次重大质量问题,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一年内供货出现三次停线,而不能采取有效控制。

(4)一年内绩效评价结果三次低于分的供应商。

根据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终止或者解除的。

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为保证实现质量索赔,甲方有权扣留乙方适当应付款作为索赔保证金,索赔保证金=合同终止前产品保证期内单台平均索赔额×产品保证期内整车数量(保证期内的己销车辆与未销车辆之和)。

如在产品索赔保证期内,索赔金超出预留索赔保证金,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在1月内支付超出款额。

如产品保证期结束后,乙方索赔保证金仍剩余,甲方需将剩余保证金返还乙方。

第24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措施。

(1)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个别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基于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个别合同有效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各自履行完毕之前有效存续。

(2)甲乙双方就甲方根据个别合同已交货的供应部件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的处理,另行协商后决定。

(3)乙方应及时将借出图纸及其复印件归还给甲方。

(4)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任何第三方从乙方购买“专用夹具”、供应部件及其半成品、原材料。同时,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剩余部分、供应部件、供应部件的半成品、供应部件的专用原材料(合理的部分)等的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乙方予以支付,但该支付应以乙方交付专用夹具等物品为条件。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是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时,甲方不负责向乙方支付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剩余部分(“专用夹具”费用未全额支付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供应部件、供应部件的半成品、供应部件的专用原材料等的费用,且甲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也未能挽回的费用损失乙方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予以支付。

同时,由于甲方原因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或者由于甲方车型停产停止采购时,乙方因试制开发投入的先期费用未得到全部摊销时,未摊销的先期费用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偿。

(5)甲乙双方应依法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6)乙方接到甲方的终止合同通知时,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到甲方办理库存对账及清理、售后市场故障件返回、财务往来对账等工作,超过时限者,甲方将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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