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居间合同纠纷(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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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居间合同纠纷(实用13篇)
时间:2023-11-17 04:24:28     小编:笔砚

合同可以为合作双方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降低合作风险。写合同要注意用词准确、条理清晰,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表达方式。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通过签订合同,当事人能够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编写合同时应注重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撰写需要注意精确的用词和清晰的表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起草一份合同,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技巧供您参考。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一

金融居间商在信息社会进行网络经营,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职业商人,其责任承担除具备普通金融经营者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迅捷性、平衡性与强制性特征。那么我们签订金融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金融居间合同的范文,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认真磋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投资公司联系并安排 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款金额由银行或投资公司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 ,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款所需的真实性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2、其他费用 异地信贷调查所产生的差旅费 。

3、居间服务为 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五 ,甲方须在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之日一次性将此费用支付给乙方。

五、费用支付方式:

1、银行贷款

b.贷款审批通过并签定贷款合同付至居间服务费的50%;

c.银行放贷前服务费用全部付清。

2、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签订贷款合同后,居间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原因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贷款条件造成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密;

5、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黄山日普硅谷信息科技城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元。

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 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 日内支付。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

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的违约金。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二

乙方:宽甸县(市)保安服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委托乙方专用运钞车

台。

乙方武装金融押运是指乙

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乙方专用运钞车,依据甲方的指令,将 甲方出纳出库现金、营业场所款袋进行接、送,包括但不限 于 atm 机加钞、清钞、有价证券及重要凭证的送、取:人民 银行调缴款、 异地取、 送款和银行同业间取、 送款、 企业取、 送款等,乙方全责有效运送和有效安全护卫。

第二条,服务报酬支付条款 1、 甲方按照每台车每年支付 万元给乙方, 押运员、

携款员和司机等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其中,由乙方支付给 相应的工作人员。

2、甲方按照每季度支付上述报酬款项。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 、押运工作:

1、乙方对甲方指定运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单据、外 币、 密押等负有运送和确保安全的责任。

如发生意外, 现金、 有价证券、单据、外币等被抢、被盗、丢失、火灾;

(款包、 箱破损、锁开启)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枪走火殃及他人 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2、乙方向甲方提供确认押运人员身份的相关信息及照 片,因乙方提供的确认信息及照片不属实,造成交接环节发 生案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押运操作规程》及保卫 工作规章制度,因违反操作规程及保卫工作规章制度,造成 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

4、甲方到企业取、送款,因业务需要派出收款员,收 款员的人身安全一同受到保护。

收款员的人身伤亡,款项损 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赔偿。

5、乙方押运人员与甲方营业场所人员交接时,以款袋 (箱)进入营业室内到交接区,待甲方人员把营业室边门落 锁为甲、乙双方风险划分点。

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 负责赔偿。

(二) 、具体工作职责: 1、对甲方指定运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单据、外币、 密押等, 负有派出车辆和全责押运的职责。

其中现金出入库, 以交割完毕至运送到指定地点交割完毕为责任区段。

送款:

款包、 箱出金库大门-进入营业室交接区, 营业室边门落锁;

接款:款包、箱离开交接区-进入金库大门。

企业送款:款 包、箱出金库大门-企业财务人员接收;

企业收款:从企业 财务人员接收-进入金库大门。

2、甲方向乙方派驻的负责人下达派车指令,乙方迅速 派出车辆, 因乙方车辆不到位, 影响营业场所营业、 企业取、 送款不到位,造成客户投诉、损坏银企关系的经济损失,由 乙方负责赔偿。

并对车 辆保养等进行管理。

修车、加油不得延误甲方指定的任务。

2、乙方押运用枪、弹自行管理。

3、乙方对派驻甲方的`押运人员、司机、携款员负责日 常管理教育的责任。

4、按甲方业务需要同步安排时间(包括出车取、送款 提前时间或延长时间) ,保证甲方按时正常营业。

5、乙方押运人员及车辆安全防范设施自行解决。

(包括 头盔、防弹背心) 6、乙方派驻人员应服从甲方单位的管理,认真执行甲 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押运机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甲方应按时定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2、甲方具有在合同规定条件下,使用乙方派驻车辆的 权利。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胜任工作的押运人员、车 辆,乙方调换押运人员和车辆涉及甲方运送和护卫工作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甲方提供工作时间车辆停放场地的方便。

5、甲方协助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派驻人员遵章守纪 情况,但甲方无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及时向乙方全额支付报酬,超过半年后 按超过时间和全额比照当地银行活期利率向乙方赔付滞纳 金。

2、如乙方管理不善,致使甲方工作受损(如不能按时 正常营业、客户投诉、银企关系) ,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 次扣除一千元 (1000 元) 、 五千元 (5000 元) 、 一万元 (10000 元)三个档次。

由甲方出据《违约金扣收单》一式二份,并 于当日将扣收单送乙方负责人一份,甲方据实扣款, (如有 异议,须一周内提出交涉)所扣款项从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 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遇国家政策、上级指令调整及业务发展 需求,可随时增减车辆和警员。

2、由于特殊原因,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须提前 15 天 通知对方,待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必要时补充合同 协议,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如发生争议,双 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职务:行长

乙方:宽甸县(市)保安服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金融武装押运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委托乙方专用运钞车台。

乙方武装金融押运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乙方专用运钞车,依据甲方的指令,将甲方出纳出库现金、营业场所款袋进行接、送,包括但不限于atm机加钞、清钞、有价证券及重要凭证的送、取:人民银行调缴款、异地取、送款和银行同业间取、送款、企业取、送款等,乙方全责有效运送和有效安全护卫。

第二条,服务报酬支付条款

1、甲方按照每台车每年支付 万元给乙方,押运员、携款员和司机等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其中,由乙方支付给相应的工作人员。

2、甲方按照每季度支付上述报酬款项。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押运工作:

1、乙方对甲方指定运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单据、外币、密押等负有运送和确保安全的责任。

如发生意外,现金、有价证券、单据、外币等被抢、被盗、丢失、火灾;

(款包、箱破损、锁开启)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枪走火殃及他人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2、乙方向甲方提供确认押运人员身份的相关信息及照片,因乙方提供的确认信息及照片不属实,造成交接环节发生案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押运操作规程》及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因违反操作规程及保卫工作规章制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

4、甲方到企业取、送款,因业务需要派出收款员,收款员的人身安全一同受到保护。

收款员的人身伤亡,款项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赔偿。

5、乙方押运人员与甲方营业场所人员交接时,以款袋(箱)进入营业室内到交接区,待甲方人员把营业室边门落锁为甲、乙双方风险划分点。

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具体工作职责:

1、对甲方指定运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单据、外币、密押等,负有派出车辆和全责押运的职责。

其中现金出入库,以交割完毕至运送到指定地点交割完毕为责任区段。

送款:

款包、箱出金库大门-进入营业室交接区,营业室边门落锁;

接款:款包、箱离开交接区-进入金库大门。

企业送款:款包、箱出金库大门-企业财务人员接收;

企业收款:从企业财务人员接收-进入金库大门。

2、甲方向乙方派驻的负责人下达派车指令,乙方迅速派出车辆,因乙方车辆不到位,影响营业场所营业、企业取、送款不到位,造成客户投诉、损坏银企关系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管理责任:

并对车辆保养等进行管理。

修车、加油不得延误甲方指定的任务。

2、乙方押运用枪、弹自行管理。

3、乙方对派驻甲方的押运人员、司机、携款员负责日常管理教育的责任。

4、按甲方业务需要同步安排时间(包括出车取、送款提前时间或延长时间),保证甲方按时正常营业。

5、乙方押运人员及车辆安全防范设施自行解决。

(包括头盔、防弹背心)

6、乙方派驻人员应服从甲方单位的管理,认真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押运机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甲方应按时定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2、甲方具有在合同规定条件下,使用乙方派驻车辆的权利。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胜任工作的押运人员、车辆,乙方调换押运人员和车辆涉及甲方运送和护卫工作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甲方提供工作时间车辆停放场地的方便。

5、甲方协助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派驻人员遵章守纪情况,但甲方无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及时向乙方全额支付报酬,超过半年后按超过时间和全额比照当地银行活期利率向乙方赔付滞纳金。

2、如乙方管理不善,致使甲方工作受损(如不能按时正常营业、客户投诉、银企关系),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扣除一千元(1000元)、五千元(5000元)、一万元(10000元)三个档次。

由甲方出据《违约金扣收单》一式二份,并于当日将扣收单送乙方负责人一份,甲方据实扣款,(如有异议,须一周内提出交涉)所扣款项从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遇国家政策、上级指令调整及业务发展需求,可随时增减车辆和警员。

2、由于特殊原因,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待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必要时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三

鉴于:

1、乙方因项目建设缺乏资金,并获知甲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现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甲方亦获知乙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甲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甲方接受委托时乙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乙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甲方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乙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对乙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乙方应配合甲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甲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乙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2%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乙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七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甲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乙方签署出资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甲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承诺。

1、甲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乙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乙方不应要求甲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保存,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认真磋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投资公司联系并安排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款金额由银行或投资公司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款所需的真实性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2、其他费用异地信贷调查所产生的差旅费。

3、居间服务为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五,甲方须在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之日一次性将此费用支付给乙方。

五、费用支付方式:

1、银行贷款

b.贷款审批通过并签定贷款合同付至居间服务费的50%;

c.银行放贷前服务费用全部付清。

2、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签订贷款合同后,居间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原因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贷款条件造成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密;

5、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五

鉴于:

1、乙方因项目建设缺乏资金,并获知甲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现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甲方亦获知乙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甲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

起售100万人民币(大写壹百万),融资客户收益利率为100万年利率11%——800万年利率15%。返点百分率:2%,100万返点是20000元整人民币。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甲方接受委托时乙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乙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甲方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乙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对乙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乙方应配合甲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甲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乙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2%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乙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七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2、若甲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乙方签署出资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

酬金,但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甲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承诺

1、甲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乙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乙方不应要求甲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保存,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六

鉴于:

1.甲方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电汇)分期支付。

经双方同意,此酬金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开始售楼或已开工三个月内(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层盖到八层以上或楼已销售65%以上的(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第四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已封顶或楼已销售完毕(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双方同意,由为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酬金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七

(2009)一中民初字第10867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住所地北京市某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负责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葛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路5号燕园三区某青鸟楼三层。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八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原告xx银行的委托,担任该行诉x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结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第一 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多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0xx年x月x日,被告因汽车消费贷款与原告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根据证据x借据显示,原告将7万贷款发放给被告。根据合同约定,该笔贷款期限为三年共计36期,自实际放款日起,被告按月以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偿还原告贷款本息,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对应日。被告若未能在还款日足额偿还当期本息,即视为违约一次。连续违约三次或累计违约六次,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立即全部偿还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现在根据证据x银行提供的.被告的还款明细显示,在前十二期,被告还款的记录非常良好,能够在还款日当天或之前,足额偿还当期贷款。但从20xx年x月开始,也就是第十三期开始,被告的还款情况就出现了不良记录。第x期、第x期是超过还款日还款;第x期、第x期未足额还款,甚至还有第x期未还款的情况。原告信贷部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发催收函向其催收,被告在接到催收通知后,口头表示愿意还款,但却未见实际行动。至起诉时止,已累计违约x期,共计拖欠贷款本金xx元、利息xx元、罚息xx元。 第二、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前所述,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被告若未能在还款日足额偿还当期本息,即视为违约一次。连续违约三次或累计违约六次,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立即全部偿还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息。根据证据显示被告已累计违约x次,大大超过了六次,因此原告在宣布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未还的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金xx元,利息xx元,罚息xx元,共计xx元。

此致

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九

居间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托,就_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居间工作成功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居间工作成功后取得居间报酬。

2.双方同意乙方的居间报酬为该同业存款总额的__________%,甲方需在乙方居间工作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居间报酬的支付。

3.甲方需将乙方的居间报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本居间合同签定,甲方需将等同于乙方居间报酬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连同本合同一份,押至双方指定之律师事务所。乙方居间工作成功并甲方完成乙方居间报酬支付后,甲方取回该承兑汇票,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取走该承兑汇票。

1.如果没有双方明确表述的书面许可,双方及其任何附属机构都不应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或接受任何来自对方已提供的资源的业务,也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接近、联系、要求或操作与上述资源的交易。双方应确保有关对方的业务和其附属机构信息的完全的机密性,除非在对书面许可同意和承认的情况下才可透露与合作方有关的信息。

2.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欺骗对方或尝试欺骗对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关方面,并应尽全力保证原始的交易代码、数据和私人信息不受改变。

3.双方都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提供的联系人的信息,并且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对方提供的联系人进行议价、协商或交易。

1.一旦签约的任何一方发生了欺骗的行为和事件,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欺骗的一方有法律义务承担与交易中应提供的服务相当价值的金钱赔偿,还应加上包括赔偿所需的法律费用等在内的各种费用。

2.甲方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贷款关系,和乙方无关。

3.双方进一步赞同与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有关的或导致的任何矛盾、纠纷、争吵或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双方内部解决的话,应根据法规交由仲裁和决断。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决定或判断都应是最终的和由法院强制执行的。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师行保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黄山日普硅谷信息科技城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的支付方式: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日内支付。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的违约金。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十一

2、判令被告二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二),双方约定被告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行转账的方式将3000万元打入了被告一的账户。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还,但被告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同时原告也致函被告二,请求其代被告一偿还借款,但被告二却拒绝偿还。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却未能清偿,被告二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月____日附:

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5份。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十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金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贷款人为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是指具有市场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活动。企业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目前,为保护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我国法律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借贷的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港币、台币和等有价证券。小额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小额贷款一般额度较小,利率较低,期限、发放和还款方式方面的约定更加灵活、便捷,小额贷款多用于扶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大学生创业等等。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签订的合同。金融不良债权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甚至不能偿还贷款本金的借款债权。金融不良债权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是指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行为。追偿是受让人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直接催收、诉讼(仲裁)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破产清算等方式。《民法典》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第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但是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借款关系比民法典规定的要广泛得多,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也显得复杂得多,、等金融部门和人民法院都应该高度关注和重视。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除这些情况外: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民法典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篇十三

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活跃和繁荣,委托人通过中介公司以居间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已成为一种普遍方式,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迅速增多。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问题: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案例:被告(委托人)经原告(居间人)居间介绍,与出让方甲公司(案外人)签订了《在建项目转让协议》,受让甲公司开发的一在建项目。当时被告知晓甲公司与另一受让方乙公司(案外人)就同一项目签订的转让协议尚未解除。后乙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甲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在建项目转让协议,本案被告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本案被告与乙公司就其给予乙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取得系争项目开发权达成协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在建项目转让协议有效;本案被告与甲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同时判决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本案被告。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有关当事人达成了新的补偿协议,甲公司撤诉。本案原告遂诉请被告支付居间报酬216万元。

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促成被告与出让方甲公司订立的合同虽然被确认无效,但被告实际取得了系争工程项目的开发权,相关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只是对价格的重新确认,应当认定原告促成被告与甲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成立。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请。

另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确定,原告居间介绍签订的合同系无效合同,该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不能认定是已成立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顾文思义,要求该合同的成立是因居间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的,即该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如果委托人最终不是因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而取得了系争标的,我们就不能以该结果推断出“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事实。上述案例中,原告居间介绍签订的合同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被告并非因该合同、而是因其与案外人达成的协议而取得了系争项目,有关当事人达成的补偿协议不能推翻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故不能由此结果得出“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结论。虽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居间法律关系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取得报酬。而委托人的目的在于通过居间人的服务,与对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协议。只有居间人的活动达到目的了,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因此,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这样才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条款的立法本意。

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案例:原告(居间人)与两被告(委托人)签有《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两被告分别委托原告出售、购买被告一之房屋;协议第九条约定,如果两被告未能履行有关条款,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或合意解除方应向原告支付数额相当于佣金的服务费54600元。后因被告二办不出贷款,两被告合意解除了协议,未能签订买卖合同。现被告二下落不明。原告遂诉请被告一按约支付服务费。

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根据协议,作为合意解除方应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现原告主张被告一支付服务费有合同依据,故应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一半服务费27300元。

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系格式协议,其中第九条约定的内容明显加重了相对方的责任,而使原告居于无论居间行为成功与否,均可取得相应报酬的有利地位,此约定与法律的规定相悖,应为无效。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然而,实务中,不少居间人为使自己获取报酬的目的不落空,往往利用格式条款,要求委托人如果因违约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因合意解除居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的,违约方及合意解约方需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或服务费。这样,就使委托人处于必须签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或服务费的不利地位;而其自己则处于无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均可获取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或服务费的有利地位。这明显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因此,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三、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案例:原告(居间人)与出售方及被告(委托人)分别签有《房地产居间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以140万元购买出售方房屋,在合同有效期内,依原告之安排,买卖双方至原告处,由原告代书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完成委托事项,被告支付原告服务报酬14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两次安排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因被告第一次未备齐首付款、第二次无故不到场而未成。第二次安排的次日,被告私下与出售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价为160万元,并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告遂诉请被告赔偿违约损失14000元。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有违诚信,但该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双方并无约定,原告诉请违约赔偿,缺乏依据。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请。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同时也违反了双方在居间合同中的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原告主张按照合同履行后其可以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请。

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本案中,作为居间人的原告,其义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而作为委托人的被告,其义务是在居间人的安排下前去签订买卖合同。但由于被告无故不到场,致使原告无法完成委托事项,获取居间报酬,后被告又私下与居间人介绍的对方签订合同。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被告不服从居间人安排前去签约的行为构成违约,但从合同的内容来看,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应适用法定形式。那么,被告的违约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客观上,被告规避原告自行与原告介绍的另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造成了原告促成合同成立后可得报酬的损失,虽然其合同价高于委托价,但这并不能改变被告利用原告的媒介签订买卖合同,逃避向原告支付报酬之事实。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可得报酬损失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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