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代理合同(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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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代理合同(实用20篇)
时间:2023-11-17 04:54:22     小编:雁落霞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注意审查合同中的各项细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常见合同类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的合同起到一些启发作用。

海运代理合同篇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方式:地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方式:地址: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和《_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_元40箱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2)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3)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元作押金,每月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1)现金的付款方式;

(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3)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订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收到结算单后____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风险提示:

海运代理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______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海运代理合同篇三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海运出口货物订舱代理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____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惠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账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账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账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海运代理合同篇四

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兹同意如下:1.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

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2.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

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

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3.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2)发票一式四份(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4.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5.交货:(1)交货期为___________(2)装运港____________。

6.装运条件:(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2)买方可指定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

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7.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

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

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9.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适用规则和章程:(1)装运条款:见清单b(2)外轮在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应遵照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

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12.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xxx、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

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某一)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清单a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额之5%)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总值:(每公吨价为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清单b装运条款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

(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1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外轮停靠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卖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买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

海运代理合同篇五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v^民法典》和《^v^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

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海运代理合同篇六

fob贸易术语因出口商履行义务较简单而被我国出口企业普遍采用,随之而来的便是fob下的各种贸易纠纷和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国出口商作为实际托运人,因在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与货运代理人之间频发纠纷而引发中国出口商的担忧。我们一起来解析以下两起fob贸易项下中国出口商作为实际托运人与货代就海上国际货物代理法律关系而引起纠纷的案件,希望能启发各位读者朋友。

案例一:

锦程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2015)民提字第19号)。

1.审理程序及结果。

2.案情简介。

本案中,中国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分别各自委托货代替各自处理相关的货运代理业务,实际托运人(即本案原告)中国出口商的身份没有及时被国外进口商的货代(即本案被告)识别。在实际承运人向国外进口商的货代签发了托运人为国外进口商的海运提单后,该货代随即将提单交给国外进口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即被提货,造成中国出口商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并遭受货款损失。

中国出口商据此提起诉讼主张判令该货代赔偿货损及利息。

3.最高院认定的本案各主体间的法律地位:

4.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二,分别为:

(1)锦程公司是否曾接受华裕公司委托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与其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最高院认为不能仅因锦程公司办理了涉案运输的订舱业务,就认为其与实际托运人华裕公司之间也同时成立了货运代理合同。华裕公司自行委托佰度公司办理内陆运输和货物出口报关等货代业务,然而却主张其与锦程公司之间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锦程公司是其货运代理人,应举证证明二者之间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书或其委托锦程公司实际从事了货运代理业务。然而华裕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2)锦程公司是否应对华裕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华裕公司是涉案运输的实际托运人,但其在涉案运输中委托佰度公司直接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华裕公司曾委托锦程公司代为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因此本案不存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故锦程公司将提单交给委托其订舱的homestar,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中国出口商应该积极向国外进口商委托的货代亮明身份,及时向承运人行使提单签发请求权,避免权利受损。同时,要求主张货运关系成立的一方负证明成立货运关系的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必须积极做好相关“留痕”工作。

案例二:

1.审理程序及结果。

2.案情简介。

本案中,贸易术语为fob青岛,中国出口商(即本案被告)应国外买方所托,替其寻找货代安排货运事宜。该出口商遂基于该委托授权而委托原告货代订舱从天津港出运一个货柜,双方并签未署货运代理合同,该出口商向原告货代披露国外买方truk公司的存在,还支付了陆上运输与装运费用。同时,原告货代为出运此票货物向实际承运人垫付海运费用。该货代(即本案原告)以出具给被告出口商的《费用确认通知书》及未有被告出口商签字的《国际海运出口货运委托书》为由,认为中国出口商与其之间构成货运代理关系,向该中国出口商追索之前为出运此票货物垫付的海运费用及利息。

3.山东高院认定的本案各主体间的法律地位: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摘要:

原告货代在一审中提交《费用确认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写明“致truk公司”,该货代并非要求被告中国出口商确认海运费,而是要求国外进口商truk公司予以确认海运费,且该货代向truk公司开具了海运费发票。中国出口商向该货代支付了港杂费等货物装船前的人民币费用,依据上述事实仅可以认定中国出口商就货物装船前的陆上运输和装运事宜委托了该货代,也不能认定中国出口商就货物运输中的海上运输部分委托该货代办理。综上,原告货代公司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中国出口商委托其代为办理海上货运事宜,中国出口商关于其与该货代之间不存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上诉理由成立。

综上所述,由于fob贸易项下买方需要负责运输,但有时买方因身处境外,需要国内出口商替其寻找合适的代理,此时中国出口商一定需要向货代作出澄清,明确自己在该次委托事宜中的具体角色,以避免和货代之间产生误解而导致诉讼,费时费力。

海运代理合同篇七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________工厂。

地址:_省市区街号。

电报挂号:

乙方为:____国公司。

地址:

电传: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装配)的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产品)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______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____币______元。(注一)。

第四条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__________元的权利。

第十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____国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______份。

第十六条补充或修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_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海运代理合同篇八

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____(简称乙方)。

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海运代理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 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 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 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1.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 (2)备用金 (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1. 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 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 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 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海运代理合同篇十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

委托书。

手册贸易合同商检。

证明书。

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

通知书。

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2.11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3.1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4.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3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_________(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5.1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7.1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

协议书。

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9.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10.1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_____%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_____计算。b、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_____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附表:(略)。

海运代理合同篇十一

通常情况下,承担发货责任的一方应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托运人与发货人往往是一致的。但在fob贸易项下,托运人与发货人分离,作为发货人的国内出口方无需承担运输的义务,而由海外进口商负责。因此,对于fob贸易项下的出口商来说,货物运输控制权及承运人的挑选由国外进口商掌握,较容易面临丧失货物控制主动权。因此,中国出口商应采取必要的策略规避下列风险,保护其切身利益。

1.风险:中国出口商“实际托运人”身份可能不被货代和承运人承认,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未成功订立,可能丧失向货代和承运人的求偿权。

《海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因此,赋予托运人的提单签发请求权是一项需要积极行使的权利。中国出口商作为实际托运人应及时向货代和承运人通过书面形式表明身份,要求签发提单。否则会出现像前述案例一的情况,中国出口商因未向货代亮明“实际托运人”身份而丧失了请求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同时,依据《海商法》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性质,并综合考虑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报酬的名义和方式、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收费项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可见对于海上货运代理的合同关系的举证应满足最低的法定标准。

fob条件下,契约托运人的货运代理人从事货运代理并不必然成立其与实际托运人的货运代理法律关系。要求主张货运关系成立的一方负证明成立货运关系的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应对1:中国出口商应积极“亮剑”,表明自己为该运输合同中的“实际托运人”身份,并在交货出运后及时通知承运人签发提单。

应对2:中国出口商应注意“留痕”,做好相关文件保存与归档工作、使用书面方式固定沟通内容等,避免“有理说不清”的被动局面。否则应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26]。

2.风险:选择不利的提单种类与持单方式,丧失对货款的控制权。

由于收货人记名提单或海运单通常不具有流通性,同时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和《联邦提单法》规定,当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指示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时,承运人没有义务要求收货人出示或交付指示提单的正本[27]。因此承运人在目的港可无单放货,造成中国出口商难以收回货款的被动局面。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记名提单或海运单等不利于自身的提单种类,确保将收回货款的主动权把握在自己手里[28]。

应对:要求签发卖方指示提单或空白抬头提单,并控制正本提单,为将来行使诉权提供保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的规定“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中,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即使是记名提单也不能无单放货,否则应向托运人承担责任。如(2016)最高法民再35号,该案中中国出口商持单方式合法,据此获得了最高法院的支持而成功向该货代(无船承运人)追偿货损。

3.风险:委托资质瑕疵、不规范的货代企业,增加运输环节纠纷风险。

如前文所述,由于fob项下国外买方才是需要对运输事宜负责的一方,因此很多中国出口商碍于情面不会主动去审查生意伙伴所挑选货代的资质。其实这是一种对自己比较不负责任的做法。国际货运代理本质上是属于贸易和运输的辅助者,具有服务行业的性质,找到一个口碑好、服务主动性强的货运代理人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都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因此,中国出口商应从以下几个维度判断货运代理企业的资信,提高找到靠谱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1)应当核查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我国对于货运代理企业合法经营与资质有严格的要求。依《^v^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03修订)》相关规定,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2)应当了解该货运代理企业的人员构成。依相关规定,国际货代企业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经验丰富的会更靠谱些,出现低级失误的可能性更低一些(如遗漏报关等)。

海运代理合同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______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惠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

海运代理合同篇十三

三、销售任务要求:

五、优惠返利标准:

七、退货和损耗的处理方法: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或按民法典在供方所在地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十。

一、代____区域。

1、乙方的代____区域为:x地区。

2、代____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x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四、代理期限。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x元的续约费;。

(5)。

六、代理商品价格。

七、佣金。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八、商情报告。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x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十、购货与销售。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二、知识产权。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____区域内以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十。

三、合同转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十。

四、合同变更。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

六、合同解除。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8)。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x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天,仍不改正的;。

(9)。十。

七、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九、通知。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

海运代理合同篇十四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甲方向乙方下委托前,应以乙方的书面报价为准或在委托上注明有关费用;乙方应以自己的书面报价为准接受甲方委托,不得拒单。但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罢工、经济灾难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运价突变,应以新运价为准。双方确认后,甲方保证发运,乙方保证舱位.否则甲方按全部运费的70%赔付乙方亏舱费.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费用按双方确认件(本协议附页)确认后生效.费用构成为甲方订舱发生的海洋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费用.基于本协议外临时产生的费用(如海关查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费用实报实销.甲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关于此票业务的费用(包括运费、杂费)全额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等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协议、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发运货物内,不许夹带海关禁止的物品。否则,因此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避免损失或扩大。

十、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协议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天津外代货运有限公司

乙方: 西安德高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海运出口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所委托出运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进出境国和转运国法规及政策,且实际出口货物与所申报之内容完全相符。

二、甲方以托单样本作为其委托专用标识并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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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代理合同篇十五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商品。

3.经销地区只限在……。

4.订单确认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x%的佣金。

7.市场报告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广告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x%的佣金。

11.2若乙方在____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运代理合同篇十六

编号: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保险险种及地域范围、险种名称

2、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

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

险种名称

代理手续费比例(%)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宣传材料及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

7、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 。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

10、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终止: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

(4)挪用侵占或贪污保险费;

(5)被保监会收回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4、若乙方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15日内结清一切保险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交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险费。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因各类表见代理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争议处理: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甲方:

代表:(签章)日期:

乙方:

代表:(签章)日期

海运代理合同篇十七

甲方:

邮编:

地址:

电话:

乙方:

邮编: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如登记表中内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二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畅。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某某地区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第四条黄页价格、保证金及预付款、财务结算。

1.黄页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a.乙方代理登录,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黄页的登录费用,每月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日至本月日登录开通的黄页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b.甲方为乙方每月开据的发票金额为:上月日至当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黄页代理登录费的金额。

c.当乙方未能按a的规定全额支付开通黄页登录费时,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对应黄页的服务,同时保留法律追索权。由此带来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d.本协议到期或者因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支付预付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在仍有余款时,甲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协议期限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海运代理合同篇十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托运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__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10.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乙方在办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4.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引、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海运代理合同篇十九

邮编:x

乙方:x

邮编: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xxxxx(甲方产品名称)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为xxx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xxx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如登记表中内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5、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xxx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xxx地区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1、产品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xxx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xxx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a、乙方代理登录xxxxx(产品名称),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xxx的登录费用,每月x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x日至本月x日登录开通的xxx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b、甲方为乙方每月开据的发票金额为:上月x日至当月x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xxx代理登录费的金额。

c、当乙方未能按a的规定全额支付开通xxx登录费时,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对应xxx的服务,同时保留法律追索权。由此带来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d、本协议到期或者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支付预付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仍有余款时,甲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余款退还乙方。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x年月日至x年月日。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盖章:xxx乙方盖章:xx

代表(签字):xxxxx代表(签字):xxxx

xxx年xxxxx月xxxxx日xx年xxxxx月xxxxx日

海运代理合同篇二十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与案第审人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要保守甲方的生活隐私或商业秘密。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代理权限:陈述案情、进行辩论、撤回起诉、变更、放弃部份请求、作出和解承诺以及。(不委托代理的项目应该划除)。

六、参照律师收费有关规定,并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下述第种代理方式向乙方缴纳律师费及办案杂费。

(一)本案采用一般代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元,办案杂费人民币元。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即时付清上述费用。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律师费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二)本案采用风险代理。双方约定如下: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再行协议。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期限至本案审终结(包括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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