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订车合同(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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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订车合同(精选16篇)
时间:2023-11-17 05:44:24     小编:文轩

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一项重要凭证,能够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核实,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部分合同案例供大家学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一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3%。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0%。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二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3、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5、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签定购车合同时涉及提车日期的一定要写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而不要写“左右”,另外一定要写“提车”两字不要写“车到”两字,以免届时讲不清楚。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三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汽车买卖事宜定立如下条款:

一、产品简介:

二.选购方式:

订购预付定金(人民币计):元(大写:)。

交车时间:交车地点:交车。

三.备注:

1.余款付清方可提车。

2.通知提车后三天内客户必须前来办理交车手续,否则提车时自动延续。

3.车以本车配置、生产厂家标准为准。

4.车辆已交付客户,出现质量问题由厂方负责售后处理。

5.如客户原因退车,定金一概不退。

四.争议及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客户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四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

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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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订车合同篇五

宝丰麟星(甲方):

购买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相关车辆达成以下定购协议:

一、所购车辆信息:

二、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

三、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四、交货地点:宝丰麟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方,所定车辆由甲方自行处理。

六、甲方保证提供原厂车辆,提供全套正规手续。如在办理牌照过程中出现手续问题,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甲方只承担退还订金责任,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在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税费调整后产生的价格变化或生产厂家车辆配制变化,即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备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六

1.签订单合同前,先把价格和送的东西谈好,另外还有保险和购置税(购置税是可以优惠的)。

2.注意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订单类型,有ab两种,a种是可以变动的,就是有合适的车就可以提.b种是车主个人信息订单,要把车主信息送到厂家的,并且厂家发车后确认你提车后会做回访!

3.重要的!一定注意,不管是4s给的合同还是另起草的,都要写“订单”不要写“定单”是有区别的!定单是不能退定金的,订单是可以退订金的。这个可以查阅合同法,是有规定的。

4.注意订单上的`车型号和实车一致,颜色也要注明,省的到时候拿到的不是自己喜欢的颜色。价格要和谈的一致。

5.重要的!注明提车日期,越提前越好,但是一定要写明日期。最好是加附“逾期按每天100元赔付订车等待金”这样4s就不敢来车不给你车了,否则你就等车吧,他们会明天复明天的。

6.送的东西,一定要写明,如送车膜,地格,坐垫等等,并且最好是写明送什么品牌的,防止提车后4s被糊弄。还有最重要的药注明“免费赠送”。

7.补充条款中写明,提车时,如果发现店方提供的车辆有任何质量缺陷,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或由店方更换同类型其它配置车辆进行选择。

8.保险的选择。基本上4s点都会推荐在他们那里买保险,通常都比外面卖的贵,折扣比较低。还是建议在4s店购买。特别是对新手来说,碰擦事故比较多,如果都要自己联系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再去修车,会耗费你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4s店买的保险,将来出险时候,开好事故单,可以直接把车开到4s店定损,修理,理赔的事情他们会一并搞定。你只要到时候去开回家就行了。

11.最重要的一条。如果可能的话,补充条款中写明“提车时如遇厂家降价,则按降额等同下调合同订车价”。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七

选吊机,不选价格便宜的,只选质量好的,质量才是关键,价格不是问题。建议广大客户在购买随车吊时:确保质量之下,再来商讨价钱,一辆没有质量保障的随车吊,几年之后,故障频出,在往修理店跑个不停的时候,则后悔莫及。湖北程力集团公司应征广大客户要求,引进随车吊新一代技术,打造全国随车吊最高质量。程力公司专业生产改装随车吊、以及附加冷藏车、洒水车、吸污车、清障车和舞台车等20多种车型,建厂10年来在专用汽车改装市场上独占鳌头,销售遥遥领先,堪称物美价廉。

随车起重运输车,又可以称为随车吊,某些地方根据习惯也称之为汽车吊、自吊车等。集吊装和运输于一体,多用于车站、仓库、码头、工地、野外救援等场所。可配备不同长度的货厢和不同吨位的吊机。还可以在车厢内加上水罐,构成随车吊洒水车。

一、湖南从众随车起重机(中程随车吊)。

二、徐工随车吊。

三、古河随车吊。

四、石煤随车吊。

五、三一随车吊。

六、长春神骏随车吊。

七、中联重科随车吊。

八、欧曼重卡随车吊。

九、湖南中天随车吊。

6.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对自己的车辆非常了解,必须知道他的功能和限制,以及它的一些特殊的操作特性。

最大起重力矩(t。m):8。

在正式开始作业之前,先操作吊机对各个动作进行几次空运转,让液压系统充分预热。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八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九

今天,妈妈见我作业还没有做完,像一个拖拉机似的,我就想起我三年级的那个同学,他可真是个“拖垃圾”。你也许会问:“你们班有拖拉机?是用来做什么的?”你想错了,这台拖拉机其实是我们班的张晨阳。这拖拉机之名绝非浪得虚名,绝对是名副其实的,让我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一天中午,班主任布置了几项作业,用血们都争分夺秒的做着,唯独张晨阳站在座位上,笑嘻嘻的玩着悠悠球。看着他那自得其乐的样子,气的我眼冒金星,命令他:“张晨阳!快点做作业!”“不急,不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他总是这样不紧不慢的,弄得我哭笑不得。

有一天早上,张晨阳不慌不忙的走进教室。他一听说自己值日便大吃一斤地说:“今天又是俺值日?卫生委员是不是得了健忘症啊!”可是“圣命难为”啊!只好心不甘,情不愿的拿上“武器”,追倍于垃圾奋战了。

他来到操场上,东一扫,西一扫。一会儿他有玩起了杂技,用中指托住扫把柄,练起了“扫把平衡术”。刚好一个女生从他身边经过,扫把一下子砸在那个女生身上,还好它及时赔礼道歉,面了一顿罚站。可他后来又玩了起来。结果大队长斩钉截铁的给他扣了分。

张晨阳啊张晨阳,都21世纪了,人人都争做火箭,你怎么还一意孤行的做一个拖拉机呢?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十

乙方愿意将深圳基础土方1类及2-3类土方供应给甲方,按照《^v^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供货量:每天供应基础土方总量2-3类土约7000m3(其中1类土约3000m3)。

2、货物计量:当乙方船只到横琴中心沟码头,以船实量方数为准。

1、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土方,1类土以大样为准,2-3类土(无石块黑泥粘土)。

2、单价:1类土单价元/立方,2-3类土元/立方到码头价(不含税收,码头费、勾机费)。

3、付款方式:每星期两结,逢星期3交单,星期四付款,第二次,星期日交单,星期一付款或转怅。

4、当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的当天,甲方按双方约定先支付货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给乙方。

本工程自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供货,供货期为壹年。如因工程项目内容修改、台风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工期需相应顺延。

1、在装货区域,乙方所提供的船舶证照必须合法,必须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舶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船方自负。

2、负责船舶按合同计划全面落定运输工程量,因由甲方统一正确指挥。

3、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负责购买陆上的作业人员及车辆等保险。

2、码头车辆、勾机由甲方提供,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配备好足够的驾驶员。

3、提供足够运输车辆确保每天完成7000立方任务,配合好乙方的工作。

4、完善海事局及政府有关单位,周边群众关系,协助船只报港手续。

5、在施工过程中,如政府部门干涉扣留船只处罚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6、按约定时间预付及结算货款。

1、适用法律:本合同上的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均按^v^合同法的法律解析,并接受其约束。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十一

甲、乙、双方根据《^v^民法通则》、《^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钢材数量:预计本工程钢材供应总量约为_________吨。

四、有关钢材的采购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共同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质量标准。

钢材质量及抽检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钢材标牌应完整,《质量合格保证书》应齐全,钢材应平直(螺纹钢材)、无损伤,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

盘圆钢材均为高线。

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规定。

双应签订材料使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钢材质量的验收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钢材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乙方供货到现场的钢材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拒收并做退换货处理,因退换货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现场验收,出现数量异议的,现场认定;钢材用于工程之前的质量异议期限为甲方收货之日起七日内,若出现质量异议,甲方在发现质量问题3日内告知并向乙方书面提出,双方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责任认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七、计量、结算、付款方式。

计量方式。

钢材的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确定,甲方按实际收货量与乙方据实结算。

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按双方签订的《钢材产品购销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钢材发票给甲方,同时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杂费(含装卸)发票。

付款方式:

根据双方代表签名(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确认的钢材数量,分别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钢材产品购销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八、甲方(需方)责任。

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甲方需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以便乙方备货及安排车辆。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准确的钢材使用月计划和周计划,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备货和送货。

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场地相对平整、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堆放场地,并安排人员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有序进出。

甲方负责对乙方供应的钢材数量、质量进行复检(检验合格后使用),甲方对于其验收通过的钢材数量和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供方)责任: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负责供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强度等级的钢材。

接到甲方钢材供应计划表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将钢材送达工地。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发货,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因钢材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导致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设专人与甲方共同协调钢材供应事宜。

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戴安全帽,并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因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自身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处罚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甲方对现场的钢材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乙方应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不得延误,否则每发生一次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十二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v^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拖拉机租赁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定本合同,双方愿共同遵守、履行: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十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农机具。第二条买卖购了置农业机械:

第四条货物付款方式、金额及时间付款方式货到付款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验收交货。

甲乙双方在交货时,应当场进行试机、验收。货物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以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生产企业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资料明示的内容为标准。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同时交付随机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备件。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十四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由方承担。出库费_____元,由乙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十五

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是我县结合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林业新跨越得重要之年。对于深入贯彻党得^v^精神,推动“国际旅游胜地。生态经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得意义。今年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街、镇、乡的协同配合下,以高举^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我县“解放思想找差距,认清县情促发展”主题活动为指针,按《全市、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要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防方针,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森林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发动广大干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杜绝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消灭了森林火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常议常抓。进入森林防火警戒期后,县委、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适时部署。3月29日在县高升镇召开了全县二十四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林业站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单位、涉及森林防火工作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森林防火专题会,统一部署了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县府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陈建华与各街镇乡及涉及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部门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具体明确了防火职责,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负责制,同时明确必备的灭火器具,缴纳森林防火风险抵押金。并针对森防工作问题,于4月3日县政府下发森林防火戒严令,县委办、县府办专门下发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春节”“清明节”“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副县长陈建华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林区进行森林防火大检查,解决防火中存在的问题。“清明节”期间,除制定实施方案外,县目标办、文体广播局、报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分别到林区检查督促森林防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准备,严防死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沿山乡(镇)也相继召开了森林防火专题会,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制订了森林防火预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森防意识。进入森林防火警戒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标语、大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防火办、林业局等组织全体森林公安民警,分成两组,组织两辆宣传车,巡回沿山乡镇,重点防火地区宣传长达一月之久,印发宣传册资料10000余份,受教育干群达十万人(次),真正达到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警钟长鸣的效果。

四、严肃认真开展森林消防监督。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针对每一时节的森防情况,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森林防火大检查,检查行政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值班制度是否建立等,发现问题,认真分析解决,真正把各项预防扑救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70公里防火阻隔带进行清理,在全县再实施80公里森林防火阻隔带工程。

(二)坚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狠抓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靠科技,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工作。

(五)加强扑火队伍建设。

(六)严防死守,坚决将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严阵以待,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八)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度。

拖拉机订车合同篇十六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

(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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