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热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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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热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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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一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注:

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民办函〔2004〕32号。

【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

2.目前无配偶。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

出证。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

【时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二

当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的登记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一段时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三

为什么会有结婚了没有结婚证的呢?还有就是一个未婚证明,以下这份证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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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年_____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_______________(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市区,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未曾登记结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民政局(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性别____ ,____年__月__日出生,为我村第__村民小组村民。于________年__月__日,于______学校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独立生活),至今沿未结婚。

特此证明

____市____县____村民委员会

________年__月__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四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局现存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查到当事人男/女,身份证号码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它地方办理结婚的可能性。

备注:原件本人保留,需要者请用复印件。

特此证明。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局现存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查到当事人男/女,身份证号码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它地方办理结婚的可能性。

备注:原件本人保留,需要者请用复印件。

特此证明。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五

申请出证人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受托人声明:我申请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离婚/丧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申请出证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婚姻状况声明,经查阅本登记处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申请人在本登记处结婚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无婚姻登记记录(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申请出证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六

国籍: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七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266号)要求,当事人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条件。

1、内地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申请人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申请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未婚证明有什么用。

1、办理准生证时需要此证明。

2、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话,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也需要先开具初婚未育证明。

3、初婚未育证明是计生委开具准生证的先决条件,也是医院出具出生证明的基础,还关系到生育保险能否兑现。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八

国籍: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声明及证明,经查阅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颍上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过结婚登记。

注:1.不包括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和颍上县其他(29个)乡镇的婚姻登记处办理过结婚登记。

2.本证明并非证明当事人未婚,而只是证明其未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过婚姻登记。

承办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九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十

证明编号: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出证机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照片粘贴处。

并加盖钢印。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十一

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办理机关。

由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为军人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件证明(丧偶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十二

未婚证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未婚、离异、丧偶都算作未婚证明的开具范围,因此未婚证明办理时的材料也分为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

1、未婚。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

3、丧偶。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一张一寸照片。

出具《》需当事人亲自到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十三

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市区,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未曾登记结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民政局(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十四

当事人姓名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陆河县上护镇下屋场村____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____年02月0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__________。

20____年08月12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十五

证明编号:粤汕婚证字109102xx年10月03日,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陆河县上护镇下屋场村**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xx年02月0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汕尾市陆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xx年xx月xx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十六

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办理机关。

由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为军人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件证明(丧偶证明)。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

兹证明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备注:1、本证明签发之日止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无此人婚姻......

(编号:z231283-2014-01146)当事人姓名:龚雪峰性别:男国籍:中国出生日期:1990年10月30日身份证件号:***514现住址:黑龙江省海伦市海伦镇振兴路253号......

经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徐勇(男身份证号***832)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本辖区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特此证明黑龙江讷河市民政局婚姻登......

(编号:z520302-2013-002075号)当事人姓名:王艳,性别:女,出生日期:1972年12月12日,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02x。户口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山路6......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十七

未婚证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未婚、离异、丧偶都算作未婚证明的开具范围,因此未婚证明办理时的材料也分为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

1、未婚。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

3、丧偶。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一张一寸照片。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未婚证明的办理。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出证人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受托人声明:我申请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离婚/丧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申请出证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婚姻状况声明,经查阅本登记处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申请人在本登记处结婚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无婚姻登记记录(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申请出证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范本2: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3:

申请出证人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受托人声明:我申请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离婚/丧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申请出证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婚姻状况声明,经查阅本登记处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申请人在本登记处结婚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无婚姻登记记录(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申请出证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十九

证明编号: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出证机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照片粘贴处。

并加盖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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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二十

现居住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______________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今未曾登记结婚。本证明不包括在东港区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民政局。

528。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二十一

根据《民政部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266号)要求,当事人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

申请条件。

1、内地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申请人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申请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未婚证明有什么用。

1、办理准生证时需要此证明。

2、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话,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也需要先开具初婚未育证明。

3、初婚未育证明是计生委开具准生证的先决条件,也是医院出具出生证明的基础,还关系到生育保险能否兑现。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二十二

【决定机关】。

【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出证。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

【时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篇二十三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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