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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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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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能够达到预期效果。通过设定可衡量的指标和标准,可以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希望以下范文能够激发你们制定方案的灵感和创造力。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一

天津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是一种便利,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天津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天津市勇闯简政放权“深水区”,继去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领域又迎来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3日起天津市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伴随着首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颁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天津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仅一个上午,天津市就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48张。

“去工商部门查名、办理营业执照,再去质监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最后刻章,本以为这一系列手续办下来至少要跑5趟,最快也要2周时间。”天津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告诉记者,他20日15点提交了全部材料,工作人员通知他23日一早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这让他感到非常意外。除去周末非工作日,他仅用不到20小时就拿到了天津市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hd1500001号营业执照,张涛感到十分兴奋。

“不仅如此,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大幅减少。”张涛说,“我只带了身份证和产权证就办好了新版营业执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局、税务局联合办公,为我们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创业条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处负责人表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只要材料齐全,便可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不仅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总结改革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完善政策措施,并适时开展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准备工作。

3月23日,天津市第一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顺利发出。这标志了天津全市范围实施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放宽准入,天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等四部门从去年8月起着手启动,经过充分探讨、调研和测试,正式出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这是继2014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三证联办”以来,天津市国税局配合市政府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便民办税措施。

所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就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领取一张营业执照。在审批过程中,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间的.信息传输,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

据了解,目前有部分省市在市、县一级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天津此次改革与其他省市相比,一是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区域范围广;二是税务登记专用章实现套打。此次发放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印有包含天津市国税局税务登记专用章、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由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共同赋码,实现了“一证三码”;三是实行主体类型最多。涉及的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内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除个体工商户外的所有企业类型;四是业务范围最完整。实行的登记业务范围涵盖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全部登记审批流程。

同时,天津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实行“一窗受理”,优化审批流程。由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接收“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税务登记和市场监管部门并行办理审批,将过去三个部门接力式的办理方式转变为一站式审批服务。二是实行数据共享,节约行政成本。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各部门通过网络实现电子档案数据共享。全程通过网络传递审批信息,审批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打印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并交综合窗口统一颁发。三是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一天一证一章”的工作要求,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实现审批大幅提速。正如负责天津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国税征管工作的河东区国税局局长所说,“三证合一”减少了企业的报送资料,简化了开业登记流程,给纳税人带来了方便,减轻了负担。同时,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是落实总局“便民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另悉,天津市国税局在实现“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创新税务登记管理理念,依托数据共享和监管平台,为实现“一证一码”改革创造条件。同时,结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主动参与信息共享的构架建设,更好服务纳税人和区域经济发展,有效利用共享信息,强化涉税风险管控。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二

6月5日,河南省工商局召开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河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宣布,河南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先实行“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待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后,再向“一照一码”过渡。来自河南北斗天穹大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现场领到了全省统一的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此前,河南省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阳、开封、漯河临颍、焦作武陟、信阳新县等地先后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三证合一”试点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周春艳说:“‘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双减负’,大大提升了河南省营商便利化水平,可谓一举多得。”

据介绍,改革前,创办一家企业,申请人需要到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再到质监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还要到国税局、地税局核发税务登记证。一份材料要复制多份,往返多次交给不同的部门,办理时间长、手续繁琐。“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要到工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一份证照即可完成登记,办结时间可由原先分别办“三证”的30天左右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在工商登记申请表的基础上只增加一张“三证合一”税务登记申请表即可。其他信息由质监、税务部门在后续环节采集补充。如果是在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中属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共有的信息,经工商部门依法形式审查后,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据悉,河南省“三证合一”改革首先从企业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实行。等到今年年底前,实施“一照一码”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过渡到“一照一码”阶段。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三

12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正式实施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统一代码制度,全省社会组织将逐步有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年底全部完成换证。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据了解,“三证合一”统一代码制度是社会组织登记领域实施的一项制度改革,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以前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办完注册登记以后,还需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社会组织只需到民政部门办理加载18位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即可。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年底前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自行到民政部门更换“三证合一”登记证书,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三证合一”登记证书,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共有社会组织近3万家,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2300多家。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四

河南省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是一种改变,也给百姓带来便利,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河南省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12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正式实施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统一代码制度,全省社会组织将逐步有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2017年年底全部完成换证。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据了解,“三证合一”统一代码制度是社会组织登记领域实施的一项制度改革,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以前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办完注册登记以后,还需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社会组织只需到民政部门办理加载18位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即可。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年底前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自行到民政部门更换“三证合一”登记证书,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三证合一”登记证书,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共有社会组织近3万家,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2300多家。

6月5日,河南省工商局召开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河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宣布,河南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先实行“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待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后,再向“一照一码”过渡。来自河南北斗天穹大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现场领到了全省统一的.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此前,河南省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阳、开封、漯河临颍、焦作武陟、信阳新县等地先后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三证合一”试点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周春艳说:“‘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双减负’,大大提升了河南省营商便利化水平,可谓一举多得。”

据介绍,改革前,创办一家企业,申请人需要到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再到质监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还要到国税局、地税局核发税务登记证。一份材料要复制多份,往返多次交给不同的部门,办理时间长、手续繁琐。“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要到工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一份证照即可完成登记,办结时间可由原先分别办“三证”的30天左右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在工商登记申请表的基础上只增加一张“三证合一”税务登记申请表即可。其他信息由质监、税务部门在后续环节采集补充。如果是在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中属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共有的信息,经工商部门依法形式审查后,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据悉,河南省“三证合一”改革首先从企业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实行。等到今年年底前,实施“一照一码”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过渡到“一照一码”阶段。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要求,现就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统筹组织,分步实施。建立省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工作条件扎实、试行方案完备、人力资源到位、网络平台成熟的市、县(市、区)先行试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

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理顺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务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进。鼓励各地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

(二)分步骤组织实施。

2014年年底前,在宿迁、泰州、镇江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兴化市、丹阳市、扬州市广陵区进行“三证合一”改革试点,2015年年底前,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6年,在有条件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设立综合窗口。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市、县(市、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五)优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工商部门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加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省政府“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已以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成员名单)负责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省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三证合一”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过程中,为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提供经费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尽可能通过各有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确需增加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和各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保障,市、县(市、区)自建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系统统一并入或直接使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

(五)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五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要求,现就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统筹组织,分步实施。建立省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工作条件扎实、试行方案完备、人力资源到位、网络平台成熟的市、县(市、区)先行试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

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理顺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务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进。鼓励各地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内容。

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

(二)分步骤组织实施。

20年底前,在宿迁、泰州、镇江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兴化市、丹阳市、扬州市广陵区进行“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年底前,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有条件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设立综合窗口。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市、县(市、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五)优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工商部门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加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省政府“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已以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成员名单)负责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省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三证合一”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过程中,为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提供经费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尽可能通过各有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确需增加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和各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保障,市、县(市、区)自建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系统统一并入或直接使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

(五)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六

江苏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能够减少一些程序,方便老百姓,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江苏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2015年10月1日)。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各地全面推行企业“一照一码”登记。

(二)过渡衔接(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已登记企业证照换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

(三)全面推行(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基本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在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凡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一律在综合窗口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综合窗口承担业务咨询、材料收取、数据录入、影印件上传、数据传输、证照发放职责。

(二)统一申请材料。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统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综合窗口收件后,实时采集“一表”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扫描上传至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的,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扫描上传工作。申请纸质材料由工商部门存档,质监、税务等部门可根据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确需完善的,由省有关部门会商后另行发文调整。

(三)统一登记流程。综合窗口统一咨询、统一收取材料。工商部门审核后,全省统一流水、实时赋码,综合窗口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有关信息数据实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时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统一数据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江苏省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等地方标准,建立我省“一照一码”数据标准体系,确保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五)统一交换平台。依托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系统,建设完善统一的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六)统一核发一照。企业新设立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企业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综合窗口建设。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照一码”改革的新要求,综合考虑业务、服务、管理等确定综合窗口数量。要充实、配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员。要优化窗口布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综合窗口人员及设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强化技术平台支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信息技术人员,对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进行升级,完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实时交换。探索建立新设立企业活跃度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改造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保证各相关系统与平台无缝对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还要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提升平台的运行保障水平。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本地网络运行环境、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备份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跟踪平台运行情况,协助做好平台业务授权、软件培训、问题答疑等工作。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适应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等程序,最大程度地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在综合窗口统一制作“一照一码”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使申请人一目了然,方便办理。

(四)实现成果广泛运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0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落实,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省“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相关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就我省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税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税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为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由工商登记机关打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颁发的登记制度。

持“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无需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三证合一”登记的,其设立、变更、注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在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下,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会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组织推进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第五条 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

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即可。

第六条 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共享。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质监、国税、地税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工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免费提供查询。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第七条 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第八条 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综合窗口根据公布的收件标准统一收件,并将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录入平台,同时将申请材料传递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以下简称四部门)。

四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登记核准(或确认)后生成的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统一推送至平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与四部门核准信息通过平台实现共享。

综合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通知书,完善相关材料签字确认手续。需要收缴旧照(证)的,由综合窗口统一收缴后,交回发照(证)部门。

第九条 申请材料的收取。

综合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并视业务办理情况,审查并退回有关原件。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当场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 设立登记操作流程。

(一)综合窗口收取“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按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递给四部门登记窗口。

(二)工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设立申请信息后,对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核准意见,将核准信息上传至平台。

(三)质监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登记信息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四)国税窗口、地税窗口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后,办理税务登记,将税务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对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的,由国税将相关意见反馈给综合窗口)。

(五)综合窗口通过平台了解审批办理的进度,收到四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向其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及有关通知书。

第十一条 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以及符合“三证合一”登记条件、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有下列变更登记(备案)情形的,适用本条规定。

(一)企业名称、类型、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和税务变更(或设立)登记。

1.综合窗口收取“三证合一”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按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递给四部门窗口。(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三证合一的,收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分别传递给质监、国税、地税窗口)。

2.工商窗口收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变更申请信息后,对提交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上传至平台。

3.质监窗口收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信息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核准信息发送至平台。

4.国税窗口、地税窗口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变更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信息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且不涉及税务登记机关调整的,以及变更经营范围不涉及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将税务变更登记核准信息发送至平台(对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的,由国税登记窗口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平台)。

5.综合窗口收到四部门窗口发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颁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6.对因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调整的,综合窗口向企业颁发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将国税窗口、地税窗口发送的要求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手续(迁移、注销)的意见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手续(迁移、注销)手续。

申请人持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迁移或注销通知书,向国税窗口、地税窗口申请设立税务登记,国税、地税作出税务设立登记并将设立登记核准信息发送至平台。

综合窗口收到四部门发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颁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新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7.对因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的,综合窗口向企业颁发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将国税窗口发送的要求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手续的意见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手续。

综合窗口收到企业提交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后,颁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地税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8.对因经营范围变更、税收政策调整涉及新办国税登记的,需办理国税设立登记。

(二)公司股东或股权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备案) 登记的同时,应当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综合窗口收取“三证合一”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按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递给工商、国税、地税窗口。

2.工商窗口收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平台推送的变更申请信息后,对提交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核准意见并将变更登记信息上传至平台。

3.国税窗口、地税窗口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变更申请材料、工商窗口通过平台发送的核准变更(备案)登记信息后,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信息上传至平台。

4.综合窗口收到工商、国税、地税发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换发加载原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通知书,统一收缴旧照(证),交回发照(证)部门。

(三)企业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会计)、办税人、从业人数、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仍按原税务变更登记程序,由企业到中心国税窗口、地税窗口办理。

第十二条 注销登记操作流程

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由税务部门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上加盖“国税已注销”(地税已注销)的印章;然后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收缴营业执照;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设立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企业三证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三)组织机构代码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四)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变更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企业三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三)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四)税务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登记的。四部门对申请材料需要补正内容的,应当自收件之日起2日内及时将需要补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对于企业省外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规定事项外,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按现行规定到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各市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提交材料清单等。

第十九条 在平台支持变更登记前,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时,按“三证合一”的审批流程和提交材料办理,但证照暂时按“三证联办”办理。

第二十条 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时,可选择按“三证合一”的审批流程和提交材料办理,也可选择按原工商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的审批流程和提交材料办理。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七

武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以下的武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不妨来看下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骤。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二、武汉市什么时候实施“三证合一”改革?

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改革部署,全国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中,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

湖北省决定从9月10日起先行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按照省市同步推进的要求,武汉市同步启动“三证合一”改革。

三、 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有利于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有利于税收监管,消除监管盲区。

有利于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四、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18位主体标识代码。

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五、企业如何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新照收不收费?

自2015年9月10日起,武汉市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换发新照不收费。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六、“三证合一”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原发的证照办理各项业务;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对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按国家规定可宽延至2020年底。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八

适合于几种表计比较集中的情况

集抄方式灵活支持掌机 进行巡检 和数据补抄

陆四表合一解决方案(三)

双模方案

上下行信道独立

适合于几种表计比较集中的情况

集抄方式灵活,支持掌机进行巡检 和数据补抄

科陆典型四表合一解决方案

增加通信接口转换器方案(包含前两种方案)

保持原有电力采集设备不变

适合于几种表计比较分散的情况

通信方式灵活

集抄方式灵活,支持掌机进行巡检和数据补抄

三、客户价值

1. 为电力体制改革做好战略部署。在售电侧开放之前,拓展终端市场占有率,抢占资源,利用6~7年时间打造其他售电公司所没有的东西,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让水、气公司对电力公司形成依赖,防止以后其他售电公司去找水气公司联合。

2. 互联网+的经营思维。 通过四表合一系统,可以取得售能侧客 户信息资源,为后续增值业务的拓展打好基础 。

3. 其他增值服务。未来可以基于四表合一系统做节能、合同能源等增值服务。

4. 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资。促进智慧城市发展,共享国网公司采集终端和通信资源,降低公共事业部门的总体运营水平。

5. 创收。目前以代抄模式为主,后续发展为代抄收模式,继而实现盈利。

6. 建设智慧城市。提升公共事业服务效率与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

“技术创新”是科陆高速发展的灵魂,随着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加强,为科陆在智能电网等领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科陆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追求创新,追求卓越”的设计理念,全面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电子、通信和信息技术,独立开发、自主研制、批量生产,致力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产品解决方案及最佳的产品体验。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九

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以下的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不妨来看下哦。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5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并在深圳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9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组要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省工商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二、完善配套措施。

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落实“一套材料”、“一表登记”和“一窗受理”;统一源头代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逐步将社保登记、刻章许可等纳入合一范围,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管理。

各有关单位尤其是证照应用单位要协同推进有关工作,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相关领域和环节有效使用。

三、强化信息化保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平台上共享“一照一码”数据信息,并建立数据比对纠错机制。

省工商局要做好全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打照系统的开发与部署,及时将登记数据上传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省质监局要建设运行统一代码数据库,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接收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8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骤。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广东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2】。

广东省工商局27日通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全面推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这比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前了1个月,将极大促进投资创业和政府简政放权。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广东省工商局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此前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平均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实施此项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同时,改革将“三证”乃至“多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有利于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改革后续监管,推进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改革对于进一步促进税收监管,以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此前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平均需要1个月左右,实施此项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同时,改革将“三证”乃至“多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

亮点。

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

改革前,企业登记须依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

改革后,企业只需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即可获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给申请人带来的便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窗办理”。

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三到四个业务窗口,依次办理。

改革后,企业只须到工商登记窗口或当地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即可,简化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

二是“一表登记”。

改革前,申请人需要填写多份表格。

改革后,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实行“一表登记”。

三是“一套材料”。

改革前,申请人需准备多套材料,改革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四是办照时限大为缩短。

据广东先行试点这项改革的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平均约需1个月。

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真正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

常见问题。

换发新照不收费个体户申请照旧。

1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今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

广东在“一照一码”改革中率先实施统一代码制度。

改革前,工商、质监、税务对企业发证照是分别赋码编号,多个代码共存。

改革后,登记机关在给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和换照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去哪里查询和领取?“一窗受理”是在哪个窗口受理?

根据《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由省工商局结合广东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对“一照一码”改革后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后组织实施。

上述两个规范,企业可在广东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关于“一个窗口”,有的是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窗口,有的是地方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由各地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3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根据规定,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的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换发新照不收费。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

登记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后,及时将企业原发证照收缴信息传输至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各相关部门对原发证照的管理。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5“一照一码”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在过渡期内(20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6“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都要提供“清税证明”?

是的。

根据规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

1、理论培训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设备处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授课时间地点见附表。

2、培训前所有教材均需要制作成ppt文件。

3、培训前由主讲人牵头起草教案,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议。

4、培训结束后课件均需上报技术处和设备处存档,并将电子版发至中钢内部oa供大家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形式公开。

5、讲授过程要定时、定点、定内容,全程摄像打分考评。

6、培训结束后由人事处、设备处、技术处统一安排专业出题考试,考试结束作为竞争上岗的依据。

7、考试采取闭卷封存、统一阅卷。

1、设备与工艺的设计思路简介。(流程阐述)。

2、设备结构、原理简介。(简述)。

3、设备启动与方法。

4、设备停止条件与方法。

5、设备运行参数与异常情况的检测与分析。

点检十要素,压力、温度、泄漏,给油脂状况,声音、振动值、电裂、磨损、松弛,流量等。

6、设备运行参数的优化与临界点的调整抉择与分析。(标准值及范围,临界值)。

7、设备故障的分析与处理。(控制要素)。

8、设备日常点检的内容标准与方法。(五定,日常点检与操作结合。)(1、小零件的更换,修复及小修理,2、行车间隙、螺栓,限位等小调整,3、清扫、电缆沟,松查孔的.方法及注意事项,4、给油、补油,5、排水气,6、记录时效性,7、点检十大要素)。

9、设备备品备件的准备与检修配合。

10、设备巡检线路的编制(时间、途径、人员)。

组织单位:设备处。

负责人:杜衡。

课程管理:任鹏、王鹏飞。

教室管理:苗立雄、斛明星、刘年生、高明文、胡其星、李兆峰。

涉及操维合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1、专题授课,集中培训。设备处组织公司各单位专业人员组成培训组,进行“操维合一”专业培训活动。

2、各相关单位根据课程安排负责通知你单位相关人员提前10分钟到课参训。

3、参训人员进行课前签到。

公共课程一日安排两堂课,专业课程一日安排三类专业六堂课,上午与下午课程相同。

焦化教室、调度中心一楼电教室一、二。

1、全公司操维合一培训动员大会参会对象:全公司参与培训单位的工段长以上人员及领导。

2、理论培训动员及安排参会对象:涉及操维合一的管理人员、部分操作人员及设备厂长,全体授课人员。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一

3月23日,天津市第一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顺利发出。这标志了天津全市范围实施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放宽准入,天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等四部门从去年8月起着手启动,经过充分探讨、调研和测试,正式出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这是继2014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三证联办”以来,天津市国税局配合市政府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便民办税措施。

所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就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领取一张营业执照。在审批过程中,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间的信息传输,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

据了解,目前有部分省市在市、县一级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天津此次改革与其他省市相比,一是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区域范围广;二是税务登记专用章实现套打。此次发放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印有包含天津市国税局税务登记专用章、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由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共同赋码,实现了“一证三码”;三是实行主体类型最多。涉及的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内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除个体工商户外的`所有企业类型;四是业务范围最完整。实行的登记业务范围涵盖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全部登记审批流程。

同时,天津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实行“一窗受理”,优化审批流程。由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接收“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税务登记和市场监管部门并行办理审批,将过去三个部门接力式的办理方式转变为一站式审批服务。二是实行数据共享,节约行政成本。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各部门通过网络实现电子档案数据共享。全程通过网络传递审批信息,审批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打印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并交综合窗口统一颁发。三是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一天一证一章”的工作要求,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实现审批大幅提速。正如负责天津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国税征管工作的河东区国税局局长所说,“三证合一”减少了企业的报送资料,简化了开业登记流程,给纳税人带来了方便,减轻了负担。同时,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是落实总局“便民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另悉,天津市国税局在实现“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创新税务登记管理理念,依托数据共享和监管平台,为实现“一证一码”改革创造条件。同时,结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主动参与信息共享的构架建设,更好服务纳税人和区域经济发展,有效利用共享信息,强化涉税风险管控。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二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一)启动实施(10月1日)。自月1日起,在全省各地全面推行企业“一照一码”登记。

(二)过渡衔接(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1月1日起,开始办理已登记企业证照换发工作。20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

(三)全面推行(1月1日)。201月1日起,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基本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在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凡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一律在综合窗口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综合窗口承担业务咨询、材料收取、数据录入、影印件上传、数据传输、证照发放职责。

(二)统一申请材料。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统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综合窗口收件后,实时采集“一表”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扫描上传至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的,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扫描上传工作。申请纸质材料由工商部门存档,质监、税务等部门可根据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确需完善的,由省有关部门会商后另行发文调整。

(三)统一登记流程。综合窗口统一咨询、统一收取材料。工商部门审核后,全省统一流水、实时赋码,综合窗口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有关信息数据实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时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统一数据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江苏省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等地方标准,建立我省“一照一码”数据标准体系,确保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五)统一交换平台。依托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系统,建设完善统一的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六)统一核发一照。企业新设立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企业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综合窗口建设。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照一码”改革的新要求,综合考虑业务、服务、管理等确定综合窗口数量。要充实、配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员。要优化窗口布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综合窗口人员及设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强化技术平台支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信息技术人员,对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进行升级,完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实时交换。探索建立新设立企业活跃度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改造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保证各相关系统与平台无缝对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还要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提升平台的运行保障水平。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本地网络运行环境、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备份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跟踪平台运行情况,协助做好平台业务授权、软件培训、问题答疑等工作。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适应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等程序,最大程度地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在综合窗口统一制作“一照一码”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使申请人一目了然,方便办理。

(四)实现成果广泛运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0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落实,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省“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相关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三

从10月1日开始,山东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介绍,“三证合一”实施后,此前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将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实施范围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这些证件办理的相关事务,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

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企业事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据了解,山东省“三证合一”改革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此期间,存量企业在办理变更或备案业务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

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杨宜新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山东省共有企业131万户。

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设立“三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四

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就是将原来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1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据悉,为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成都市建立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等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的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工作。同时,设立了企业换照过渡期(2019年9月1日—2019年7月31日),企业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新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过渡期结束后,旧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该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推动成都市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城市建设,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确定10月1日为改革启动日。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6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各地试点推进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三证统发”模式,二是“一照三号”模式,三是“一照一码”模式。成都市的实施方案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

为尽快将商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有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示范城市建设,成都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改革原则,提前一个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三证合一”改革。自9月1日起,采取“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据了解,目前在全国的非试点区域和副省级城市中,成都为首批启动城市。

据介绍,成都已于2019年通过建立“并联审批”制度的方式,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三证统发”,成都高新区于今年初试行“一照三号”,基于我市前期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坚实成果,经过充分准备,成都此次推进“三证合一”选择了难度最大的“一步到位”方式。

根据实施方案,成都“三证合一”改革将实行“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网共享”,以确保实现“便利企业注册、鼓励投资创业,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以及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的。

改革后,企业由过去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依次申请核发不同证照,改为向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指定的“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一次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工作机制由部门间接力式的办理方式转变为一窗受理、一站式审批服务。改革后,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工商部门将原企业登记。

申请书。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优化为“一表”,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即可。工商部门受理企业登记申请后,同步采集企业信息数据,传送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信用网,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通过该平台(或成都信用网)实时提取企业相关信息加以处理和应用,从而实现所有企业登记信息“一网共享”互联互通。

同时,此次改革专门设立企业换照过渡期(2019年9月1日—2019年7月31日),企业可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新营业执照的换领工作。过渡期结束后,旧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成都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进一步便利了企业注册。“普通企业实现了减负,省时又省钱,小微企业创业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对区域经济而言,改革将有利于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前,企业在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办理三个证照平均需4-5个工作日,改革后,将缩减到1个工作日。同时,由于“三证合一”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应的收费同步取消,企业减负明显。

据介绍,今年成都获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此次“三证合一”改革将有效推动“市场+政府”双轮驱动,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打响“创业之城、圆梦之都”的城市品牌。

下一步,成都将不断完善银行、统计、人社、公安等部门信息系统对成都信用网的数据接口,优化数据交换,实现“3+x”协同监管;在加强税收征管、实施信用惩戒、严格市场退出等方面强化部门联动,运用大数据,提高商事制度改革协同性,在放宽准入的同时,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一个过程,以前设立一个企业,拿了营业执照以后,还要分别到质监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要跑三个部门,报三份材料,这些材料内容大同小异。

“三证统发”模式:由各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或其他指定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份材料,然后分别转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办理,办完后由该窗口统一将以上证照发给申请人的登记模式。这种模式实质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三证合一’,只是合并办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

“一照三号”模式:工商部门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统一记载于工商营业执照上,实现三证合为一照,一照上记载三号,三号包括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企业无需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一照一码”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两账合一的实施方案篇十五

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以下的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不妨来看下哦。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并在深圳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组要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省工商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二、完善配套措施。

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落实“一套材料”、“一表登记”和“一窗受理”;统一源头代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逐步将社保登记、刻章许可等纳入合一范围,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管理。

各有关单位尤其是证照应用单位要协同推进有关工作,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相关领域和环节有效使用。

三、强化信息化保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平台上共享“一照一码”数据信息,并建立数据比对纠错机制。

省工商局要做好全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打照系统的开发与部署,及时将登记数据上传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省质监局要建设运行统一代码数据库,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接收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骤。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广东省工商局27日通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全面推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这比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前了1个月,将极大促进投资创业和政府简政放权。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广东省工商局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此前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平均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实施此项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同时,改革将“三证”乃至“多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有利于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改革后续监管,推进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改革对于进一步促进税收监管,以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此前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平均需要1个月左右,实施此项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同时,改革将“三证”乃至“多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

亮点

一窗受理 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

改革前,企业登记须依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

改革后,企业只需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即可获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给申请人带来的.便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窗办理”。

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三到四个业务窗口,依次办理。

改革后,企业只须到工商登记窗口或当地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即可,简化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

二是“一表登记”。

改革前,申请人需要填写多份表格。

改革后,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实行“一表登记”。

三是“一套材料”。

改革前,申请人需准备多套材料,改革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四是办照时限大为缩短。

据广东先行试点这项改革的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平均约需1个月。

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真正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

常见问题

换发新照不收费 个体户申请照旧

1 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今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

广东在“一照一码”改革中率先实施统一代码制度。

改革前,工商、质监、税务对企业发证照是分别赋码编号,多个代码共存。

改革后,登记机关在给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和换照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去哪里查询和领取?“一窗受理”是在哪个窗口受理?

根据《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由省工商局结合广东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对“一照一码”改革后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后组织实施。

上述两个规范,企业可在广东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关于“一个窗口”,有的是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窗口,有的是地方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由各地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3 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根据规定,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的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换发新照不收费。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

登记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后,及时将企业原发证照收缴信息传输至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各相关部门对原发证照的管理。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5 “一照一码”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在过渡期内(2017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6 “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都要提供“清税证明”?

是的。

根据规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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