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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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热门18篇)
时间:2023-11-17 11:28:13     小编:雨中梧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对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个条款,确保自己完全理解其中的义务和权益。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对于保护双方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市_____镇_____村_____社(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含地皮以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大写)共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

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

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xx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甲方家属(签章)

甲方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家属(签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二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无效,只有财产的所有人和有权处分该财产的人才能处分该财产。

2、房屋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理由是:

(1)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非房屋买卖合同。

(2)从登记的法律性质来看,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内容之一,不可将其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相混淆。总之,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要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效果是房屋所有权不变更,但是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3、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

(1)合同法将合同无效的标准限制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判决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关于加强土地转让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该通知的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而非国务院,故此文件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其立法本意旨在维持农业用地的数量,保证农民的生存之本和粮食供应,而宅基地本来就是建设用地,其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农业用地的减少,故将该条适用于宅基地是不妥的,作为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也违反立法本意。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三

原告与妻子吴某于1988年在*村*组修建房屋150平米,吴某于1999年去世。现原告发现被告尼某某未经其允许于20xx年将该房屋作价3.5万元售予被告王某某,且,王某某是安徽人,不符合在南京地区购买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资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王某某返还房产。

被告王某某辩称:

尼某某出售房屋时已经与家人协商一致,且原告知情,房款已经付于尼某某。现被告王某某已经居住该房屋多年,原告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

被告尼某某辩称:

本人将父母房屋售予王某某时未经原告同意,请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

涉案房屋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上产权人为吴某,吴某去世后未进行继承析产,该房一直由尼某某居住。在尼某某以自己名义将房屋卖给王某某时,有证据证明原告尼某是明知的,但交易过程中没有提出质疑。吴某除尼某、尼某某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诉讼争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所有性质,王某某系外省户口,王某某与尼某某所签协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买卖协议应属无效。

但,基于尼某某交付房屋多年,原告尼某未提出异议,王某某也在此居住多年,买卖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与维护诚信原则,减少当事人损失,讼争房屋已不适宜返还。据《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王某某与尼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二、驳回原告尼某要求被告王某某退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吴延波律师提醒:买卖房屋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事,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谨慎处理,否则,后患无穷.首先,产权上不要有争议;其次,房屋质量要做到心中有数;还有,合同一定要所有的权利人签字;其他诸如有无空挂户,违约责任有无明确约定等也不能大意.特别是对于国家法律的特殊规定,更要慎重.比如案中当事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四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的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以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房屋老旧,日后翻盖,需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各种重建审批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让、互谅、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宅基地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将座落张楼乡茶庵村丰李组北边建设用地,路西侧,门面两间宅基地面积宽_______,南邻以人民币给乙方。

二、乙方先支付作为预付款,在甲方付款________元(大写元(大写)个月做好建房准备后,开始在该)。

西邻,元(大写米,长东邻米,北邻,)的价格出售处建房时,无四邻权属纠纷,顺利做完地梁后一次性付清余三、甲方保证宅基无任何四邻纠纷,无与宅基相关的债权纠纷,若有纠纷,甲方有权全力协助乙方调解。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后不得违约,一方若违约,将支付对方该宅基款50%作为违约金。

五、本合同受《合同法》保护。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公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

公证人:

乙方:

年月日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六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合同范本《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现实生活中,房产管理部门要么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要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不予办理,导致农村房屋无法办理过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七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八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买房(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乡边界大队东边界屯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产权手续同时交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第四条 特别约定:1、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方(签印): 联 系 电 话:

乙 方(签印): 联 系 电 话: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九

出卖人:身份证:

买受人: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合肥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房款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不得有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该房产的合法权利,并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又与其他方签订关于本合同所记载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附属设施过户给乙方。

七、办理房产证过户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甲方房屋贷款费用,且过户前甲方必须结清该房屋银行剩余贷款。

八、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即将该房屋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同时,甲方须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费用结清。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同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内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路____小区____幢____单元____室,面积为____平方米还原房,出售给乙方。

二、房屋价格为____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条。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当日须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并将还原房屋的收款条等有关资料一并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五、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十一

签约地点:

日期:

卖方:___。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___。

买方:___。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2.数量: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__。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__)办理。)。

4.总价:__。

5.允许溢短装: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8.包装:

9.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投保__险,由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为中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份。自双方签字(盖x)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_______(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十三

买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绥阳县洋川镇兴隆村(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门面9间、地下库房5间),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所购9间门面的宅基地及晒坝一半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另一半晒坝的使用权归乙方使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大写)共贰佰捌拾万元人民币(小写2800000.00元),乙方在年月日一次付给甲方。

第四条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十四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合肥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大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不得有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该房产的`合法权利,并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又与其他方签订关于本合同所记载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附属设施过户给乙方。

七、办理房产证过户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甲方房屋贷款费用,且过户前甲方必须结清该房屋银行剩余贷款。

八、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即将该房屋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同时,甲方须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费用结清。

九、违约责任:______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同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十五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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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十六

地皮买卖合同范本(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模板)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皮买卖合同范本(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十七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

第四条土地费按每亩,总额为大写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份,公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公证人(签字)。

签订时间:

农村庄基买卖合同篇十八

乙方:

丙方:

1、该地块位于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xx镇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代表: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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