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合同效力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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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合同效力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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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必须遵守其规定。合同的撰写应该准确、明确,以避免后续产生的纠纷和争议。不同类型的合同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要求,请仔细参考下列范文选择适合您情况的合同。

包销合同效力篇一

一、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

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二、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三、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第一,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第二,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范文:

抵押权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包销合同效力篇二

如果我们想承包一些工程的话,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并不是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的,国家对于这项合同如何签订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也发表了明确的范本,下面我就为大家整理一下如何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的范本。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总工期为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预算价: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_________________(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_________________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无预付款;。

(3)总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_________________。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日内进场维修,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7、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年月日。

看到了这儿想必大家已经对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如何签订,怎么签订有了一定的了解。签合同并不是小事,签合同不可以有任何马虎和疏漏。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范本上面来签订,这样才不会吃亏上当。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

包销合同效力篇三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判处被告_____________按照《宅基地转让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于20__年8月7日与被告_____________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协议转让_____________第一间宅基地使用权,并于当日支付_____________宅基地预付款人民币5万元整,但_______________至今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导致原告一直未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告多次与_______________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判处_______________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证据和证据来源:_________________。

1、《宅基地转让协议》。

2、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3、被告关于收到宅基地预付款的《收据》。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包销合同效力篇四

上海"_______广场"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高层商住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广场"商业用房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销范围:位于上海市浦建路_______号的"_______广场"商业用房地下一层,地面三层,共计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双方商定该商业用房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

三、双方商定包销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包销期内,乙方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销售的权利,同时甲方在此期限内不再自行或委托第三人销售。

四、包销房款的支付: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销房款的:若逾期不超过_______天,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逾期超过_______天的,合同终止,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由乙方赔偿损失。

六、包销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具体预售或销售合同由具体买受人与甲方签订;包销期满未售出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并在包销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余款结算完毕。

七、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取得_______广场商业用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2、甲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上述商业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乙方的;

(3)旧城改造中原有管线作重大改造时,需市政等单位实施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若逾期不超过。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3、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5、甲方应当在该商业用房支付使用的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约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

2、乙方自行负责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所包销的房屋仅作商业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由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双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对本协议所作的补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旦达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销合同效力篇五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包销甲方开发的事宜,在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项目商品房(共房屋套,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的包销商,销售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系现房(期房),用途为住宅(商铺、写字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详见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约定之包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包销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承包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按约获取服务费,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商承购未售完商品房的行为。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约定的包销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

2.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销售商进行销售,甲方亦不得自行销售上述房屋。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所约定的包销房屋的包销基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在包销期限内,乙方对协议约定的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享有独家销售权、房价确定权,本项目销售超出基价部分的房款收入属于乙方的包销服务费收入。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做为履约保证金,对本包销协议的履行进行担保。包销期间届满,仍由未售完房屋的,该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乙方承购未售完商品房的购房款。

第五条包销服务费及支付。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销服务费。

1.在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包销义务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包销服务费。

2.乙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基价房款支付甲方;属于银行按揭的,乙方应收齐预付款,扣除包销服务费后在3日内将余款支付甲方。甲方可委派财务工作人员监督乙方的收款行为。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销售商的委托书,委托乙方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保证本项目销售享有银行7成20年按揭的政策。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前期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注意、应避免、应克服的事项。

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甲方应在5日内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销基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提出按揭申请,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包销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签署意向书或合同、收受定金、预付款和购房款;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

(8)乙方负责向买受方收集办理产权和银行按揭所需的资料。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金港湾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乙方应在5日内由自己或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销基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自行销售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的,按下列办法处理(两者一并执行):

(1)自销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包销任务,溢价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2)按实际销售面积*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的,除向对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要求违约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万元用于预期经济利益损失的赔偿。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本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

3、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包销合同效力篇六

代理方(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二、包销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的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

三、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数额:

1、代销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万_______元;

2、五证齐全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万_______元;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的所有款项,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乙方支配。

五、合作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为___个月,五证齐全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六、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销售人员薪金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项目批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八、乙方的责任。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九、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或应返还的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在签署本合同后至合同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总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无故终止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十一、其他条款。

1、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全力进行协助;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代理费在十天内结算,如未能按时结算,该合同继续生效,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销合同效力篇七

根据《民法典》第52条第(1)项和第53条第2款之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绝对无效合同,除此之外,均纳入到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二)乘人之危的合同。

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依《民法典》第54条之规定,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不像《民法典》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是纳人了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第一、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难处境,是指急欲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所谓急迫需要,是指实现或保障重人利益的迫切需求。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第二,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是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第三,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第四,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被迫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

包销合同效力篇八

委托方:房主本人(以下简称甲方)协议编号:

受托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全体共有人)自愿将座落于区与产权证一致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全权销售。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朝向:结构:房龄:面积:地下室(小房)面积为:地下室?平米(在本)/约?平米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附属设施:。

第二条:销售价格。

1、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

写)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及配套过户的相关费用。

2、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基础上,乙方有权将实际销售价格上浮,甲方保证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合同期限。

限时委托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日,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一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委托销售合同继续有效《限时包销协议》继续有效。

第四条:收费标准。

1、委托销售期限内,甲方若为乙方提供买方客户并协助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协议自动解除且该协议由乙方收回,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责任。

2、若最终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原甲已双方商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则超出部分双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另行分配。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留存甲方的证件及物品明细如下: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该房屋无法正常交易的视同违约: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5)“该房屋”不属于经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6)“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7)“该房屋”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8)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屋历史情况,不得隐瞒且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3、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负责以连锁销售渠道的优势全力推销该房屋,并及时将该房屋的销售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带客户看房已保证该房屋的正常销售。

4、委托销售期内由乙方跟买方确定该房屋的最终售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约定的总价或推托交易,不得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出售,否则视为违约。

5、该房屋最终实现售出时,甲方应与乙方及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定,视同违约。

6、甲方承诺在该房屋售出后协商天数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售出日期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准,《房屋买卖合同》对腾房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供暖、水、电、煤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并将相关票据在房屋交接之日交于买方。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实将甲方所提供的该房屋的信息在自身的销售渠道内全面发布,并要求所属连锁店积极推荐。

2、该房屋售出后,待过户手续完毕,且买卖双方确认该房屋相关事宜全部交接清楚三日后,由乙方向甲方交付扣除乙方应得收益及相关费用以后的其余房款。

3、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若以低于委托销售价格销售该房屋,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甲方签字最终确认),中介服务费同样按照标准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委托销售价格的2%(如低于1200时,须按1200元支付)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款。

在委托销售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乙方收回。

第九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该房屋售出后,若售出价格高出双方约定限时销售价格,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甲方同时授权在乙方向甲方转交房款同时将乙方应所得部分收益(仅限超出部分分成收益)自行扣除。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章):本人签字按手印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经手人(签字):签约连锁店:

身份证号: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

包销合同效力篇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包销合同效力篇十

委托代理方(甲方):

地址: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合作范围甲方指2、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3、销售甲方指。

4、定的,5、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6、该项目为住宅,

7、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二、包销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的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

三、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数额:

1、代销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

2、五证齐全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的所有款项,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乙方支配。

五、合作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为___个月,五证齐全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六、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销售人员薪金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责任。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八、乙方的责任。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九、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或应返还的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在签署本合同后至合同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总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无故终止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十一、其他条款。

1.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全力进行协助;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代理费在十天内结算,如未能按时结算,该合同继续生效,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包销合同效力篇十一

合同的效力,就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由法律赋予的并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必须是因合同而生的,或者直接产生、或者间接产生,而不是与合同无关、完全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各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怎样才能使合同被法律认可和保护?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前提。《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它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应当“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时间。该条款尽管规定了大多数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同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完全统一的',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

三、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四、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是相对于合同有效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没有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被确定为无效。《合同法》第52条确立了五种合同为无效合同。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49条做出了相关规定。从规定不难看出,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

包销合同效力篇十二

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来看,需要正确认识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及租赁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是对融资租赁交易的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同时存在买卖及租赁法律关系,与其他合同相比,融资租赁合同由两个合同(出租人与供货人签署的买卖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构成,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

两个合同的效力互为前提,共同构成了融资租赁合同。

正确认定融资租赁中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之间的关系,避免与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产生混淆,对于准确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效力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由此可见,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买卖与租赁并不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二者在效力上互有交叉,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向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受领标的物、就标的物质量向卖方提出抗辩、索赔等买方权利。

以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汇通信诚)与汪更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该项目中,虽以融资租赁形式开展合作并签署了《汽车租赁合同》,但该合同中仅仅就租赁金额、期限、利率等进行了约定,没有约定租赁物登记在出租人名下,也没有约定租赁物的购买发票为出租人所有。

在项目操作过程中,租赁物销售发票开具给承租人,租赁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在租赁物上设立了抵押权等,最终法院认定车辆的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出租人不拥有租赁物所有权。

在该案中,《车辆租赁合同》因缺少融物的属性而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复杂性,直接决定了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普通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需要对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交付验收、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后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这些条款均属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除上述条款外,融资租赁合同还应包括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养、维修和保险、担保、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等条款。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从标的物的性质、价值来看,应关注是否存在无法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标的物价值难以确定等情形。

对于何种物品可以成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金融租赁、外资租赁、内资租赁的监管要求也各不相同。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作为租赁财产的有生产设备等各类动产、飞机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以及前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

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则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用融资租赁形式的标的物范围比较宽泛,特别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仅从权属、真实性及收益性角度进行了原则性要求。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需要关注的要素较多。

随着市场对于融资租赁服务需求的增长,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也从常规的生产设备开始向其他资产类型扩张。

租赁物存在无法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易因不存在融资租赁的融物属性而被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

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技术秘密等能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是近期融资租赁领域讨论较多、争议较大的'话题。

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试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文化资产的融资租赁。

”而自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其文化租赁的标的物涉及到赛事的电视转播权、音乐剧版权等等。

国务院《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指出:“探索将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可行性。”

以无形资产、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有利于活跃市场,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因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存在评估难、价值不稳定、处置难等特点,以这类资产作为标的物与以实物资产作为标的物的风控要求差异较为明显。

包销合同效力篇十三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另外,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对职工因工死亡、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起见,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要逐一审查,一旦发现有生死条款或类似条款,应及时提出,越早解决问题,便越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小编分别从合同的效力如何约定和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两个方面为家阐述的。希望小编阐述能够对大家认识合同条款效力有一定的帮助。但如果您并未真的理解到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包销合同效力篇十四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另外,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对职工因工死亡、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起见,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要逐一审查,一旦发现有生死条款或类似条款,应及时提出,越早解决问题,便越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小编分别从合同的效力如何约定和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两个方面为家阐述的。希望小编阐述能够对大家认识合同条款效力有一定的帮助。但如果您并未真的理解到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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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合同效力篇十五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一律作无效处理有时不仅不能实现前述目的.,反而会徒增当事人和社会的麻烦。合同法设立追认制度有利于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加速财产流转;规定相对人有权催告、撤销,能使相对人的利益得到平衡。本制度能大幅降低无效合同的发生频率,使法律更好地调整各种纷繁复杂的交易情况。

这类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合同已成立,但是该合同在合同效力要件方面存在瑕疵,这种瑕疵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本身所有的不足所造成的,因此法律不能马上赋予其完全的效力,实现当事人所希望的预期,其效力还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存在着以下三种情况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包销合同效力篇十六

一、合同担保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并不适用于劳动担保合同。

《民法典》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由此可见,担保具有特定的法律涵义和特定的适用范围,这种担保的目的是保证交易中债权的实现,其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且这种债权债务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而我们这里讨论的劳动担保,其目的不是要实现用人单位的债权,而是要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中不要有违法行为,不损害单位利益,否则就对其行为给单位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要对劳动者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的一切经济责任担保,这与《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担保相去甚远。而且,这种担保也不具有一般民事担保所要求的确定性,因为,被担保的所谓“债权”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既可以是正常履行职务产生的,也可以是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产生。这种担保合同实际上是用人单位想将自己因怠于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所带来的风险转嫁给担保人的一种不平等合同,确定其法律效力难有法律依据。

二、意思自治原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劳动法领域。

民事法律领域里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在订立民事合同时应体现和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和精神。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民事合同的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与另一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虽然劳动法律关系从总体上看也属于民事领域,但是,劳动法律关系和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征。其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隶属性,劳动者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所以,民事法律所体现和倡导的意思自治原则并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劳动合同。同时,这种担保虽然从形式上看似乎是自愿达成的,但实质上并不是出于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很多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时要求提供保证人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否则,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现实情况下,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以期得到就业机会。所以,不能仅仅因为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民事领域,就简单地套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只要法律法规无明确具体的规范予以禁止,且当事人自愿,则担保关系就应肯定。这一观点和说法明显忽略了劳动法律关系本身的特点。

三、劳动担保合同不符合劳动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也不符合劳动保障部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贯主张。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不同于一般的民法,带有明显的社会法的色彩,它追求的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目标,强调的是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以及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对劳动合同的担保问题,劳动法虽然并没有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明确规定,但是,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在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却有明确的体现,这些文件明确禁止各用人单位以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作为订立合同前提的行为。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重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以保证人的方式提供担保,但是,这种做法本质上与强制劳动者交纳保证金的行为并无二致,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同样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所设立的障碍。因为,以物的方式担保和以人的形式担保都属于担保的范围,目的都是保证劳动者如果因违法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的利益有相应的保障。

因此,对于目前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劳动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不能简单地从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而应站在劳动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的高度,从我国劳动领域的现状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将其认定为无效。

包销合同效力篇十七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

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4、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5、请求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_____________元。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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