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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艺人合同篇一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订立。
甲方:______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职务: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
乙方:______(下称:"艺人")。
住所: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双方合约如下: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歌唱、演唱会;。
(3)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填写歌词;。
(5)电影配乐;。
(6)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拍照或出任模特;。
(8)录音或音像制作;。
(9)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2)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_______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艺人承诺向公司即______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2.____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3.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应履行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4.4全力协助艺人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艺人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5负责艺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6向艺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请确定是否给艺人上保险)。
4.7向艺人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双方具体商定。
4.8负责艺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基本人身安全。
4.9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1负责办理艺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艺人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艺人需以第一时间知会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艺人接洽任何有关艺人演艺事项的事宜。未经公司同意,艺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为艺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8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艺人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1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
5.14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艺人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公司协助并负责办理艺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5.23艺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5.24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包括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艺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包括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约有抵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6.3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6.4做出任何影响公司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应当作出以下行为:
6.5确认公司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公司拥有安排、洽谈艺人演艺事项的决策权。艺人向公司提供演艺服务,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在合约有效期内,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8.2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8.3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8.4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______。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9.1经双方协商,公司在征得艺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公司在合约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2艺人无权转让艺人在本合约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12.1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利息;。
(d)律师费。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5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14.1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约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合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3.1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本合约为唯一全部关于双方于本合约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约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23.5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有效期为八周年。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并另行签订协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______艺人:________。
签字:______签字:________。
明星艺人合同篇二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
为大力促进甲方个人形象在演艺界、广告的推广与宣传,并帮助甲方个人进一步提高演艺素质。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与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自己的形像包装推广公司,在演艺机构以及广告界进行代理承接影视、广告、礼仪等演艺事宜。
2、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上的专业形象包装,并由专业导师做专业指导,从整体上提高甲方的专业素质,并向客户推广,推广过程中乙方具有甲方的肖像使用权及业务代理权。专业指导的时间安排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凡乙方为甲方所承接的演艺活动其时间、地点、酬金先需要经甲方同意,如涉及违法及不健康内容,甲方有权拒绝。凡甲方确认承接的演艺活动,应填写演出确书,如演出时不到场,而给乙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责任。
4、凡乙方为甲方所承接的演艺活动,甲方应付乙方总收入的40%为代理佣金。
5、甲方在合约期间内,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更改电话或长时间外出,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因甲方通讯原因而影响本合同履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业形象策划设计包装:全方位演艺业务推广。
7、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日止。
8、为了确保合同的商业性、有效性,甲方承诺不在乙方代理承接的演艺活动中。
除乙方外的任何一方互换通讯方式,否则视为违约,如给乙方在名誉或经济上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经济责任的权利。
9、乙方在签约期间为甲方个人形象策划设计、网络宣传和推广。
10、甲方在演艺活动中领取的酬金若需交税,则由甲方自觉向税务机关交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经签名盖章后方可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可向深圳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备注:(1)本协议经上十二项条款为准,其它手写及口头表达均属无效。
乙方:甲方:
身份证号:代表:日期:年月日
明星艺人合同篇三
委托。
合同。
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3篇艺人委托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十、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附则: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影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约人:
电话: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
为大力促进甲方个人形象在演艺界、广告的推广与宣传,并帮助甲方个人进一步提高演艺素质。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与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自己的形像包装推广公司,在演艺机构以及广告界进行代理承接影视、广告、礼仪等演艺事宜。
2、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上的专业形象包装,并由专业导师做专业指导,从整体上提高甲方的专业素质,并向客户推广,推广过程中乙方具有甲方的肖像使用权及业务代理权。专业指导的时间安排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凡乙方为甲方所承接的演艺活动其时间、地点、酬金先需要经甲方同意,如涉及违法及不健康内容,甲方有权拒绝。凡甲方确认承接的演艺活动,应填写演出确书,如演出时不到场,而给乙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责任。
4、凡乙方为甲方所承接的演艺活动,甲方应付乙方总收入的40%为代理佣金。
5、甲方在合约期间内,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更改电话或长时间外出,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因甲方通讯原因而影响本合同履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业形象策划设计包装:全方位演艺业务推广。
7、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日止。
8、为了确保合同的商业性、有效性,甲方承诺不在乙方代理承接的演艺活动中。
除乙方外的任何一方互换通讯方式,否则视为违约,如给乙方在名誉或经济上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经济责任的权利。
9、乙方在签约期间为甲方个人形象策划设计、网络宣传和推广。
10、甲方在演艺活动中领取的酬金若需交税,则由甲方自觉向税务机关交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经签名盖章后方可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可向深圳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备注:(1)本协议经上十二项条款为准,其它手写及口头表达均属无效。
乙方:甲方:
身份证号:代表:日期:年月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身份证号【】。
笔名:
地址:
电话:
邮编:
鉴于:
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理事项、区域及期限。
1.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授权甲方为其演艺方面的代理人,代理乙方包括但不。
限于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话剧、广播剧;发行单曲或专辑;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拍摄商业广告;担任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等演艺事务。
1.2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享有的上述代理权为非独家的,若乙方再行使第1.1。
条约定的权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行使的,应提前【】天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档期,得到甲方认可,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3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再行使第1.1条约定的权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行。
使上述权利过程中与甲方的权利相冲突,甲方应享有优先于乙方或其他第三方行驶代理权的权限。
明星艺人合同篇四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1.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明星艺人合同篇五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内容及期限:
甲方与乙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签定本合同,协议期间乙方属甲方正式签约艺人,在合同期内,一切由甲方安排,所做的每一次演出和拍片的收入,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比例分配以下收入:
1、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由甲方获取。
2、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份额由乙方所获取。
二: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当乙方学业与公司安排的演出或拍摄撞期时,应当以乙方学业为重。(如需要乙方提供考试,班主任证明,证明该活动影响学生学业,乙方可不参与演出或拍摄,不属违约行为。)。
2、甲方安排一名专业经纪人员负责管理乙方,包括负责乙方的一切经纪业务,安排乙方每天的工作安排等等。
3、甲方提供乙方演艺工作的内容包括:各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电视、电影、广告、模特、会议,演出等相关的活动。
4、甲方作为乙方的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及拍摄承接代理公司即经纪公司,代理乙方与客户公司进行沟通、宣传、谈判、代理签约,并协助处理乙方代言广告、演出活动的各类电视及拍摄事宜。
5、在甲方安排给乙方活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乙方在演出及拍摄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并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如乙方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和名誉受到不合法侵害属甲方严重违约。
6、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杂志及电视节目等方式和其他方式正面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一切对外媒体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7、甲方应努力尽可能的在合同期内安排乙方其拍摄,演出等工作,但不限次数。
8、甲方有尽可能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到各同行内,以使乙方接到更多的演出活动。
9、甲方有权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布到甲方所属网站以作推广与宣传,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及甲方所属网站的名誉。一切网络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1、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拍摄违法、色情、暴力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身心的演出活动及其他工作。
3、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各方面的合理建议,尽量配合完成甲方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及建议(包括:发型、服装、化妆等),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4、乙方应保持较好的身材,不能暴饮暴食,注意休息时间。乙方应保持最佳的工作情绪和状态,不能受感情以影响工作。乙方结婚等可能产生影响的个人因素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使甲方第一时间知道乙方状态。
5、不论有无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告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歌曲,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和拍摄的`事宜,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违反该条款第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再次违反甲方有权扣除参与活动所获费用。若该活动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拍摄,演艺事项。
7、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向任何人、机构、公司订力如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和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和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前产生的任何第三方合同或承诺不具有约束力。
8、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签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或经纪公司。
9、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乙方应严格履行艺人的责任和义务,服从甲方安排的各类演出及拍摄活动,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的声誉、商誉、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言论。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根据甲方的拍摄或演出时间,甲方主要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通知乙方拍摄地点及活动时间安排,在合同有效期间将不定期安排各类活动或拍摄等工作,为确保甲方能及时联系到乙方,乙方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接到通知,属乙方自动放弃当次活动,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由于甲方负责乙方拍摄的安排,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及详细的个人资料(内容:照片、个人简历、三围、身高、体重、鞋码等)以供甲方客户的挑选和参考。
1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拍摄或演出通告并确认接单后,必须准时无误的到达拍摄现场,不得出现迟到、无故缺席、早退等不良信誉现象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3小时以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如乙方在活动中出现中途早退现象,本次活动的酬金将不予支付,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赔偿。
13、乙方在演出活动及拍摄现场应听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现场纪律,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演出活动及拍摄中必须爱护好甲方和主办方及剧组提供的服装、道具、布景等物品,一旦发现有肆意破坏者,将按报价赔偿。
14、根据199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四条"经纪人依法进行经纪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章第十五条"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所得佣金是合法收入"等有关规定。
15、乙方在和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如出现诚信问题,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有损主办方、剧组及甲方的信誉,对其客户、剧组及甲方造成的经济、信誉、商誉等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及赔偿责任,并终止本合同。
16、乙方参与的每一次活动的总收入,乙方有知情权,以确保收入的公平性。
17、在甲方的责任范围内或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乙方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或生命安全,属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包括合同范围内外的合理赔偿。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双方同意,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协议。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属甲方严重违约行为。
7、因甲方没有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合法权宜,或使用虚假经营证件,导致的合同终止,一切责任和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7、因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量立即知会对方,如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而需要延期履行的,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协议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4)终止协议,严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仲裁机关调解;调解失败,则提交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签署,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履行。有效期限为第一项签订时长。如甲乙双方合同到期后甲方拥有优先续签权,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合作期限。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身份政号码:____________。
明星艺人合同篇六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十、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明星艺人合同篇七
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邢台天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
1.2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
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
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全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第二年全年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从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保底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
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3乙方按6.2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
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明星艺人合同篇八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娱乐行业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经纪代理人为乙方进行系统的培训。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如下: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培训、演艺服务。
3、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网络直播、广告、电影、电视、演唱等双方约定的合作范围。
4、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合作范围条款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安排、实施、收益的获得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直播权、表演权、代言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行使经纪代理。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为乙方制定了整体规划并获得乙方认可的前提下,对本协议所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地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甲方对此具有最终决策权,并获得相应收益。
2、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3、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4、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5、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等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6、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提醒和建议。
7、本协议期间,当甲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优先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8、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直至解除合约。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4、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5、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双方声誉。
8、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与甲方合作项目有关的直播,影像、照片、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
9、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直播、广告、电影、电视等权益收益以及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2、在合同期内,直播收益按甲方规定的提成比例分配。(详见附件)
3、商业经纪按甲方提成6%,乙方提成4%方式分配。
甲乙双方声明、承诺和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而无遗漏的。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为期______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转让与修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3、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4、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终止合同
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违约
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如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双方损失,可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成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星艺人合同篇九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艺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合约如下:_______________。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歌唱、演唱会;。
(3)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填写歌词;。
(5)电影配乐;。
(6)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拍照或出任模特;。
(8)录音或音像制作;。
(9)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2)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_______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艺人承诺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3.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应履行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4.4全力协助艺人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艺人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5负责艺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6向艺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请确定是否给艺人上保险)。
4.7向艺人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双方具体商定。
4.8负责艺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基本人身安全。
4.9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1负责办理艺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艺人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艺人需以第一时间知会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艺人接洽任何有关艺人演艺事项的事宜。未经公司同意,艺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为艺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8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艺人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1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
5.14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艺人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公司协助并负责办理艺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5.23艺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5.24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包括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艺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包括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约有抵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6.3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6.4做出任何影响公司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应当作出以下行为:
6.5确认公司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公司拥有安排、洽谈艺人演艺事项的决策权。艺人向公司提供演艺服务,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在合约有效期内,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8.2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8.3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8.4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9.1经双方协商,公司在征得艺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公司在合约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2艺人无权转让艺人在本合约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利息;。
(d)律师费。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5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14.1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约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合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3.1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本合约为唯一全部关于双方于本合约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约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23.5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有效期为八周年。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并另行签订协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_____________艺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明星艺人合同篇十
甲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一、合约范围: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艺人,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
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
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合约期限:
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_月_日合约终止。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
7、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8、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
10、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
11、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作为艺人,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2、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甲方的演艺活动。
3、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所需的任何手续。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
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
10、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a/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b/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c/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11、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
五、利益分配原则:
方按照甲:乙=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分与甲方的收入,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3、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
六、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
1、甲方若违反本合约第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乙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甲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2、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3、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4、此合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艺人个人简历模板。
签约仪式致辞。
签约协议书模板。
关于签约邀请函三篇。
企业合作签约仪式主持词。
明星艺人合同篇十一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______(以下统称“乙方”)为形象大使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个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乙方同意在担任形象大使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奠基、开盘、开业等多项活动,活动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协议(每次提前5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1、甲方给乙方的付费标准: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的酬劳。2、付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区域及方式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形象照片及录制的短片作为商品直接或间接对公众销售。
五、甲、乙双方之义务1、甲方具有宣传发布次数与形式的决定权。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参加或同意参加与甲方同行业产品的形象代言。
六、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或造成不良影响需向甲方支付对乙方包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活动费用)。甲方在确定乙方为品牌代言人后,单方违约并造成乙方不良影响,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合同生效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明星艺人合同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使用乙方旗下著名艺人(以下简称乙方艺人)肖像图片用于甲方平面广告。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艺人为甲方旗下品牌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的形象大使。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名称。
4、肖像使用权范围:平面广告拍摄【乙方提供的艺人张高清图片】的著作权属于乙方所有,授权甲方在关于该产品影视、平面广告使用,若有其他产品活动及影视广告需另行签订相应合同。
5、平面广告拍摄时间甲方需提前至少15天与乙方协商。
7、影视拍摄及活动的相关交通及食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交通标准为:_头等舱1位,经济舱2位。住宿标准为:五星级酒店商务套房1间,标准间2间。餐费根据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明星艺人合同篇十三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订立。
甲方: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职务:
法定住所:
乙方:(下称:“艺人”)。
法定住所: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1、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预付”指公司根据本合约的第8条付款给艺人,和/或公司给艺人的任何进一步的预付。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电视、电影;。
(2)歌唱、演唱会;。
(3)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填写歌词;。
(5)电影配乐;。
(6)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拍照或出任模特;。
(8)录音或音像制作;。
(9)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0)各类广告;。
(11)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最初期限”指由年月日开始直到年月日的连续年期限。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艺人的聘用;。
(2)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期限”指最初期限与选择期限(如行使有关的选择权)及其根据本合约的第3.1及14.1条款,选择时期可以在任何时候延长。
“地域”指整个世界。
1.2凡所述条款及分条,均指本合约的条款及分条;凡属于单数的文字,其含义包含复数,反之亦然;凡属于人士的文字,其含义包含法人团体及合伙;凡所述任何性别,其含义包含各种性别;凡所述任何合约或其他文书,应当包括经不时修改或代替的该合约或其他文书。
1.3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艺人在履行本合约的职责时,时间将是要素。
2、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艺人承诺向公司即时汇报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2.7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3、选择。
3.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4、公司担保。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担保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
4.3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
5.8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
5.10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以及参与与艺人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责任及服务的风险。
5.14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0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
6.2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
6.3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7、佣金。
(1)第一个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30%:70%比例分配总收入;。
(2)第二和第三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40%:60%比例分配总收入;。
(3)第四和第五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50%:50%比例分配总收入;。
(4)第六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60%:40%比例分配总收入;。
(5)第七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70%:30%比例分配总收入;。
7.2艺人应准时及全面地履行及遵守本合约内的责任及担保,公司在总收入扣除佣金后,将该余款根据本合约第9条的约定支付给艺人。
7.3若根据任何聘用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受到任何外汇管制,公司将通知艺人,按艺人的书面要求把需缴付的款项付至一个艺人合法开立的账户或艺人所指定的账户,公司无须因此作出不合法的事而艺人须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及支出。
7.4所有依据本合约或服务的和解、追讨、判决的款项将视作总收入的一部分。
8、预付。
8.1(a)受本合约第8.2条约束,公司将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向艺人预付(人民币:元)作为艺人履行本合约责任的代价。
(b)预付可从总收入扣除公司佣金之后的款项中进行抵扣。
8.2若本合约第8.1内被全数抵扣,公司有权决定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a)在毋须事先通知下立即终止本合约,在该情况下,公司毋须进一步缴付而不损害公司根据上述第8.1条抵扣已缴付预付的权利。
(b)公司可暂停缴付预付,若本合约期限将届满延长期直至预付被全数抵扣为止。
9、账目。
9.2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0)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9.3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9.4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10、公司活动。
公司有责任在不违反依本合约任何对艺人的受托责任及义务的前提下,在合约期限内任何时候,不管是独自或与其他人联合进行以下事项:
10.1作为其他艺人或团体代理人或经理人。
10.2取得艺人的文学、戏剧及音乐版权权利。
10.3宣传及包装以艺人为主题的娱乐。
10.4聘用艺人以录制制作唱片或音像制作或进行该等写作或编写,但有关协定须是真诚及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而签订的。
11、同意。
11.1艺人不可撤回地确认公司有权代表艺人,及已明确同意公司已获得就本合约艺人的全部服务工作艺人应给予的所有允许。
11.2本合约里艺人允许的事宜,艺人将视为不可撤销地授予公司该同意。
12、违反。
12.1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利息;。
(d)律师费。
13、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5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14、暂缓的后果。
14.1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14.6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15、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16、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16.2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16.4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17、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18、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19、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20、公平解救原则。
艺人确认服务拥有唯一及非凡的特性,该等服务所带来的损失是在法律上不能合理或充足地得到补偿的,艺人因此同意公司将以禁止式或其他公平原则方式,用以防止、终止或减少艺人或有可能性地违反本合约的约定。
21、通告。
21.1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22、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23、并非弃权。
24、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25、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6、其他。
26.1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明星艺人合同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
1.1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的事务为:作为歌手身份的演艺活动,包括现场舞台演唱,影视节目、广播电台等非现场的演唱。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业活动、电视节目等以演唱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
1.2甲方可以非独家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主持活动和电视节目。
(2)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
(3)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6)著作权,销售权和演唱权方面:
1.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在第1.1条约定的.范围内是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在涉及第1.2条事项及其它演艺活动方面为非独家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1.1项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1.4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乙方创作完成的专辑或者单曲,包括作词和作曲,则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乐制品并授权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资制作的音乐作品,则由甲乙双方讨论分成。
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3.1甲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年。
3.2代理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均不提出拒绝续签的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______年。任何乙方拒绝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
3.3代理期限届满前,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甲方如果没有完全履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则该年度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继续。若甲方完整履行相关义务或取得乙方谅解,则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一年。至x年合作期限结束止。
4.1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预付款、利润分成等。
4.2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甲方经纪的第1.1项范围内独家代理的事务,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中介等费用由甲方自己负担。不属于乙方演艺合约收益的扣除事项。
4.3甲方代理乙方事务成功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和支付,甲、乙双方依据如下标准进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___%,乙方___%;第四年及以后:甲方___%,乙方___%。
b、其他项目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___%,乙方___%;第四年及以后:甲方___%乙方___%。
4.4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数为税前,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税负,由甲方负责相应票据的签发。
4.5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甲方代理的演艺活动同时包含独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独家代理的其他事项时,上述分配基数按照两部分平均计算。
4.7收益的数额依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甲、乙双方分配时均有权查阅与第三方的合约费用。
4.9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乙方。
5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参与甲方的___工作,进行___商演。每一场商演税后的报酬至少为人民币___元,甲乙双方按照第4.3条进行分配。该项目的报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用等等)。
6.1乙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自己的专属助理或者化妆师,并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妆师的全程陪伴。
6.2乙方助理的工资由乙方负责。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且交通、食宿标准须同乙方一样。交通工具优先使用飞机,特殊情况下可以为高速列车。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
6.3甲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乙方的专属经纪人。该经纪人不得同时为三人以上担任经纪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6.4甲方指定的经纪人被乙方认为不称职时,乙方有权要求更换。
6.4乙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2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7.3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前提下,解除合约。
7.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甲方有权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7.6在独家代理事项中,甲方有权根据有效的策划方案对乙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8.1甲方应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汇报,并为乙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8.2甲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
8.3甲方代理乙方事务,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8.4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独家经纪代理的演出活动时,甲方应保障其演出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安保防护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则有甲方负责所有的医疗费用。
8.5为实现甲方独家代理的演唱经纪目的,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如下的宣传项目:
上这些内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过他方接洽的活动或宣传机会;。
8.7在未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乙方唱歌的演出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
8.8所有演出活动的伴舞、道具开销由甲方负责安排。
8.9在所有的经甲方代理的活动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均不负担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包括乙方助理人员和乙方同样标准的费用支出。
9.1乙方应对甲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甲方的要求。
9.2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经过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
9.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1.1条的演唱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进行本合同1.1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9.5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9.6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9.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甲方非独家代理方面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享受收益。
10.1乙方可以将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关于本条范围内的活动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冲突,则按照通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当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动的通知,应该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10.2在代理过程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个演出及非演出项目,如果乙方认为对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权拒绝。
10.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与多于两个人共同担任同台主唱的商演。
10.5鉴于乙方与湖南省歌舞团的相关人员的师徒关系,乙方有权在空闲档期内随前述单位出演,甲方不会干涉。
10.6为保证乙方适当的履行甲方经纪的涉及第1.1条规定事务,乙方须单独持有一份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或协议,且为同样的文本。甲方不得隐瞒。
10.7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雇佣律师。
11.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后___年。
12.1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12.2甲方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没有完全履行第8.5、8.6条约定的所有事项,则本合同在该合同年度结束时自动终止。
12.3如果甲方没有尊重第8.2、8.4、8.7条的重要的事项___,___那么乙方有权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甲方未尽代理义务,损害乙方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该事项的预期利益。
12.5乙方没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关活动事务,造成了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完成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损失。
12.6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观过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须支付人民币___万元作为违约金。
12.7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约定事务无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14.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
本协议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乙方(签字盖章):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明星艺人合同篇十五
1.1 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的事务为:作为歌手身份的演艺活动,包括现场舞台演唱,影视节目、广播电台等非现场的演唱。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业活动、电视节目等以演唱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
1.2 甲方可以非独家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主持活动和电视节目
(2) 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
(3) 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 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 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6) 著作权,销售权和演唱权方面:
1.3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在第1.1条约定的范围内是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在涉及第1.2条事项及其它演艺活动方面为非独家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1.1项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1.4 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乙方创作完成的专辑或者单曲,包括作词和作曲,则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乐制品并授权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资制作的音乐作品,则由甲乙双方讨论分成。
第二条 代理区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 甲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 年。
3.2 代理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均不提出拒绝续签的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x 年。任何乙方拒绝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
3.3 代理期限届满前,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甲方如果没有完全履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则该年度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继续。若甲方完整履行相关义务或取得乙方谅解,则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一年。至x年合作期限结束止。
第四条 收益和分配
4.1 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预付款、利润分成等。
4.2 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 甲方经纪的第1.1项范围内独家代理的事务,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中介等费用由甲方自己负担。不属于乙方演艺合约收益的扣除事项。
4.3 甲方代理乙方事务成功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和支付,甲、乙双方依据如下标准进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后:甲方 %,乙方 %.
b、其他项目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后:甲方 %乙方 %.
4.4 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数为税前,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税负,由甲方负责相应票据的签发。
4.5 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 甲方代理的演艺活动同时包含独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独家代理的其他事项时,上述分配基数按照两部分平均计算。
4.7 收益的数额依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甲、乙双方分配时均有权查阅与第三方的合约费用。
4.9 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至今其它合作的项目
5 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参与甲方的 工作,进行 商演。每一场商演税后的报酬至少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按照第4.3条进行分配。该项目的报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用等等)
第六条乙方经纪人和助理
6.1 乙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自己的专属助理或者化妆师,并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妆师的全程陪伴。
6.2 乙方助理的工资由乙方负责。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且交通、食宿标准须同乙方一样。交通工具优先使用飞机,特殊情况下可以为高速列车。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
6.3 甲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乙方的专属经纪人。该经纪人不得同时为三人以上担任经纪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6.4 甲方指定的经纪人被乙方认为不称职时,乙方有权要求更换。
6.4 乙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2 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7.3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前提下,解除合约。
7.4 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甲方有权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7.6 在独家代理事项中,甲方有权根据有效的策划方案对乙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第八条甲方义务
8.1 甲方应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汇报,并为乙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8.2 甲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
8.3 甲方代理乙方事务,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8.4 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独家经纪代理的演出活动时,甲方应保障其演出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安保防护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则有甲方负责所有的医疗费用。
8.5 为实现甲方独家代理的演唱经纪目的,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如下的宣传项目:
上这些内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过他方接洽的活动或宣传机会;
8.7 在未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乙方唱歌的演出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
8.8 所有演出活动的伴舞、道具开销由甲方负责安排。
8.9 在所有的经甲方代理的活动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均不负担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包括乙方助理人员和乙方同样标准的费用支出。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应对甲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甲方的要求。
9.2 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经过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
9.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1.1条的演唱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进行本合同1.1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 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9.5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9.6 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甲方非独家代理方面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享受收益。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
10.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关于本条范围内的活动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冲突,则按照通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当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动的通知,应该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10.2 在代理过程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个演出及非演出项目,如果乙方认为对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权拒绝。
10.4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与多于两个人共同担任同台主唱的商演。
10.5 鉴于乙方与湖南省歌舞团的相关人员的师徒关系,乙方有权在空闲档期内随前述单位出演,甲方不会干涉。
10.6 为保证乙方适当的履行甲方经纪的涉及第1.1条规定事务,乙方须单独持有一份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或协议,且为同样的文本。甲方不得隐瞒。
10.7 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雇佣律师。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11.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后 年。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2.1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12.2 甲方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没有完全履行第8.5、8.6条约定的所有事项,则本合同在该合同年度结束时自动终止。
12.3 如果甲方没有尊重第8.2、8.4、8.7条的重要的事项 , 那么乙方有权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 甲方未尽代理义务,损害乙方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该事项的预期利益。
12.5 乙方没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关活动事务,造成了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完成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损失。
12.6 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观过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违约金。
12.7 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约定事务无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13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4.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
本协议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明星艺人合同篇十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本合同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曰起,甲方为乙方之唯一代理经纪人。本合同双方间权利义务均仅限于本合同的全部约定。在此乙方保证:乙方是以自由身份(除国家公职外)不受任何合约或职业之约束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努力谋求乙方演艺事业的发展;努力为乙方取得一切演艺事业范围内之最佳受聘机会;在一切有关演艺事业的发展问题上提供乙方专业咨询和建议;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演绎宣传和推介。
(三)甲方保证:甲方为乙方所安排的演艺活动均不得有任何非法及不道德的目的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或有伤社会风化。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所有有关乙方演艺事业的一切事宜及签约权均交由甲方全权代理,并作为其演艺事业的唯一代表。在与第三方签订有关受聘合同前,甲乙双方应当本着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的原则安排确定具体事宜。一经确定,与第三方签订受聘合同后,双方应认真履行该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认真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如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为宣传促销之目的,可无偿使用乙方之姓名、肖像、简历及有关甲方之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之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电影、照片、文稿等。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应接受甲方为其所作的一切安排,有义务参与甲方安排的试镜,演艺及与演艺相关的活动。但甲方应在安排活动之前,提前通知乙方。同乙方共同协商,并得到双方的认可。乙方未经通知甲方,不能参加非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任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档期冲突所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应随时将其最新联络地址及电话号码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得以顺利地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避免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八)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中,获得经济收益后乙方按纯收益的百分之(%)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作为经纪人佣金。凡乙方所得之酬金,皆由甲方代为结算并将经纪人佣金先于乙方收益中扣除后交给乙方并帮助乙方完成税务方面的工作。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曰,至年月曰;如本合约期满,甲方享有与乙方签署新经纪人合同的优先权。
(十)在本合同期内前三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双方试用考量期,以甲方演艺经纪来源、专业咨询和建议以及乙方自身形象、声音、歌唱、舞蹈、表演、演出等方面为考量内容。如试用期满,双方一致认可对方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本合同继续履行,并互相出示书面认可书;如有一方不认可,则本合同立即失效。
(十一)本合同所称“演艺事业”指包括一切有关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的活动(即舞台、电影、电视、电台、现场演出、录音、录象、网络、广告制作的表演等)以及一切有关著作权、邻接权的产生利用转让权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曰期:曰期:
明星艺人合同篇十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兹就甲方邀请乙方艺人参加由甲方主办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演出”),订立合同如下:
1、演出性质:商演演出(注明是否售票);
2、演出地点:(具体到演出场馆);
3、演出时间:(具体到“时”),共壹场;
4、乙方艺人:;
5、乙方人员:
6、演唱曲目:首歌曲,具体曲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7、演出形式:以伴奏带md/cd形式演出。
1、作为演出主办或承办方,享有演出主办或承办方应有的权利(包括与演出各合作方签约权、演出收益权等)。该等权利如未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与乙方无关;如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依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
2、负责演出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承担组织演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演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支付演出公司的承办费、聘用当地的公安保卫及其它工作人员费、演出活动有关的录音、录像、mv、摄影资料的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3、本合同的双方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注明的为准,一方有重要信息需要通知对方的,
应按照本合同注明的联系方式和对方沟通。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法接收信息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毕本合同的义务后为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年月日,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签字)(签字)。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明星艺人合同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定义与合同项目。
1、甲方为乙方的(演员、歌手)经纪公司,因无经验参加公司培训班,在(速成班、半年班)毕业后,甲方则为乙方经纪公司。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在培训班的课程安排,以及剧组实习的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培训班的学习进展进行监督。
3、甲方负责乙方在培训后的(演员、歌手)经纪的相关事宜。
4、甲方有权教导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如旷课、早退频繁的学生,如教导不成,超过5次旷课、早退的学生可开除,不退任何费用。
5、甲方应严格执行培训计划,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师资和教学条件,以保证培训和服务质量。甲方若因需要调整培训计划和时间安排应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热爱并希望从事演艺事业,经甲方面试认同乙方潜质,同时乙方对甲方公司资质、教学条件、师资及课程设置等完全认可的前提下,乙方自愿委托甲方提供艺人(速成班、半年班)技能培训,并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2、乙方有权对培训导师的培训导向提出问题,以及合理的要求。
3、乙方在(速成班、半年班)培训完之后可选择不用公司经纪,自由发展。
4、乙方在培训课程期间因有事不能到达培训班上课,有权提前向老师请假。
5、培训期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培训计划按时参加培训,如乙方不能按时参加培训或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出,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退费要求。如因甲方原因中止培训服务需将未完成部分的培训费用退还乙方。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培训费用:
(1)速成班: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半年班: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
1、任一方对本合同任一条款的违反,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_____等。)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八条?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明星艺人合同篇十九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事项、区域及期限。
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授权甲方为其演艺方面的代理人,代理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话剧、广播剧;发行单曲或专辑;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拍摄商业广告;担任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等演艺事务。
第三方授权行使的,应提前_____天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档期,得到甲方认可,并签署补充协议。
3、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再向其他。
第三方授权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与甲方的权利相冲突,甲方应享有优先于乙方或其他。
第三方行驶代理权的权限。
4、双方一致同意,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天书面通知,并另行签署代理合同。
5、双方一致同意,代理权期限届满后,就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应享有优先于其他。
第三方与乙方签署的权利。
6、甲方享有上述代理权的地域范围为全球。
7、甲方的授权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佣金。
第三人签署合同并得以实际履行的,在扣除应缴税费和运作成本后,甲方有权提取乙方依据相应合同所取得酬金的_____%作为佣金。
2、甲方应在取得上述收益且结算完毕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属于乙方的收益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就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乙方遭受。
第三方侵权时,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上述权利,另一方有义务予以全力协助。甲、乙双方对因侵权所获赔偿在扣除应缴税费和维权成本后进行分配,其中的_____%归甲方所有、_____%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乙方传达,并为乙方与相关。
第三方签署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2、甲方应负责澄清乙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乙方的不利影响。
3、甲方应对乙方演艺事业发展定位,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
5、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私人信息。
6、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良好形象及合法利益。
7、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收益。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听从甲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3、乙方应对甲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人进行私下交易。
5、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就本合同项下相关代理权许可使用的授权书。
第三方的保证。
7、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其应得收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则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报酬及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3、若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其应得收益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并按其延迟支付的数额,以每日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及其他约定。
第三人泄露,也不得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仍然有效,且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解除而失效。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星艺人合同篇二十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订立。
甲方: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职务:
法定住所:
乙方:(下称:“艺人”)。
法定住所: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1、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预付”指公司根据本合约的第8条付款给艺人,和/或公司给艺人的任何进一步的预付。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电视、电影;。
(2)歌唱、演唱会;。
(3)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填写歌词;。
(5)电影配乐;。
(6)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拍照或出任模特;。
(8)录音或音像制作;。
(9)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0)各类广告;。
(11)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最初期限”指由年月日开始直到年月日的连续年期限。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艺人的聘用;。
(2)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期限”指最初期限与选择期限(如行使有关的选择权)及其根据本合约的第3.1及14.1条款,选择时期可以在任何时候延长。
“地域”指整个世界。
1.2凡所述条款及分条,均指本合约的条款及分条;凡属于单数的文字,其含义包含复数,反之亦然;凡属于人士的文字,其含义包含法人团体及合伙;凡所述任何性别,其含义包含各种性别;凡所述任何合约或其他文书,应当包括经不时修改或代替的该合约或其他文书。
1.3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艺人在履行本合约的职责时,时间将是要素。
2、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艺人承诺向公司即时汇报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2.7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3、选择。
3.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4、公司担保。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担保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
4.3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
5.8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
5.10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以及参与与艺人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责任及服务的风险。
5.14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0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
6.2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
6.3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7、佣金。
(1)第一个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30%:70%比例分配总收入;。
(2)第二和第三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40%:60%比例分配总收入;。
(3)第四和第五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50%:50%比例分配总收入;。
(4)第六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60%:40%比例分配总收入;。
(5)第七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70%:30%比例分配总收入;。
7.2艺人应准时及全面地履行及遵守本合约内的责任及担保,公司在总收入扣除佣金后,将该余款根据本合约第9条的约定支付给艺人。
7.3若根据任何聘用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受到任何外汇管制,公司将通知艺人,按艺人的书面要求把需缴付的款项付至一个艺人合法开立的账户或艺人所指定的账户,公司无须因此作出不合法的事而艺人须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及支出。
7.4所有依据本合约或服务的和解、追讨、判决的款项将视作总收入的一部分。
8、预付。
8.1(a)受本合约第8.2条约束,公司将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向艺人预付(人民币:元)作为艺人履行本合约责任的代价。
(b)预付可从总收入扣除公司佣金之后的款项中进行抵扣。
8.2若本合约第8.1内被全数抵扣,公司有权决定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a)在毋须事先通知下立即终止本合约,在该情况下,公司毋须进一步缴付而不损害公司根据上述第8.1条抵扣已缴付预付的权利。
(b)公司可暂停缴付预付,若本合约期限将届满延长期直至预付被全数抵扣为止。
9、账目。
9.2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0)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9.3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9.4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10、公司活动。
公司有责任在不违反依本合约任何对艺人的受托责任及义务的前提下,在合约期限内任何时候,不管是独自或与其他人联合进行以下事项:
10.1作为其他艺人或团体代理人或经理人。
10.2取得艺人的文学、戏剧及音乐版权权利。
10.3宣传及包装以艺人为主题的娱乐。
10.4聘用艺人以录制制作唱片或音像制作或进行该等写作或编写,但有关协定须是真诚及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而签订的。
11、同意。
11.1艺人不可撤回地确认公司有权代表艺人,及已明确同意公司已获得就本合约艺人的全部服务工作艺人应给予的所有允许。
11.2本合约里艺人允许的事宜,艺人将视为不可撤销地授予公司该同意。
12、违反。
12.1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b)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利息;。
(d)律师费。
13、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5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14、暂缓的后果。
14.1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14.6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15、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16、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16.2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16.4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17、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18、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19、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20、公平解救原则。
艺人确认服务拥有唯一及非凡的特性,该等服务所带来的损失是在法律上不能合理或充足地得到补偿的,艺人因此同意公司将以禁止式或其他公平原则方式,用以防止、终止或减少艺人或有可能性地违反本合约的约定。
21、通告。
21.1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22、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23、并非弃权。
24、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25、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6、其他。
26.1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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