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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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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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一

为深入了解农村最低

生活

保障问题,切实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义,一个月来,我参与了xx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查,通过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时间对xx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全镇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为本,适应形势,低保工作尽量缓解受保人员的生活压力。

(三)低保干部,迎难而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市低保救助体系。

三、发现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发现该镇农村低保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全镇低保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部分群众还处于较贫困的生活环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办公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加充实,低保工作人员严重缺编。

一、调研目的: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新兴观念,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越来越被重视,民生问题成为了社会、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开展“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

安全

网”,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工程。通过此次调研活动,了解农村低保政策的基本框架,掌握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认识农村低保政策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呼吁更多的人来真正的来关心和了解农村低保政策,呼吁更多的人来关心和了解中国的“新农村”建设。

二、调研方法:

1.实地采访 2.查阅收集资料 3.实地调查问卷

三、调研安排

1、活动时间:2017年7月7日-7月11日

2、活动地点

白石镇

1、前期准备工作

此次活动出发前,为此次活动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联系了当地政府,得到了白石镇有关农村低保工作负责人的回复,其中通过努力我们联系到了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实际受助家庭,准备对基层的农村低保工作的进行调研活动。

2、基层工作单位采访

活动形式:访问

活动安排: 采访对象:马灵芝

地 点:白石镇镇政府民政部门

时 间:2017年7月8日

3、实地群众调查

(一)活动形式:随机路边问卷填写 活动地点: 白石镇新桥村

活动时间:2017年7月7日-7月11日

(二)活动形式:贫困家庭采访

采访对象:杨阿姨(受保家庭)

活动地点:新桥村

活动时间:7月7日

采访对象:刘叔叔(低保外家庭)

活动地点:新桥村

活动时间:7月7日

4、资料整理及总结分析

四、调研内容

1、基层工作单位调研

此次采访主要是通过与镇农村低保工作负责人交流总体了解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框架、原则和标准,从宏观上认识农村低保对于社区乡镇的作用和效益。于是我们分别于7月7日和11日采访白石镇民政科农村低保工作的负责人,和新桥村村民解农村低保情况。 白石镇总共3.79万多的人口,农村低保户是1327人,在新桥村就有27个受助对象。白石镇农村低保划分为三类,a类贫困保障150元一个月,b类贫困110元一个月,c类贫困75元一个月。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补助水平会逐步有所提高。 农村低保享受到的人员限制性比较强,主要是本镇范围里的农村户口家庭,其次按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主要是年纪很大的老人、重病大病的以及残疾人员等。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镇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村民小组进行评议、表决;经镇政府审核,如发现问题,再次进行调查,如经调查,确实不符的,则撤销其申请;经初步确定后,将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等在村里张榜公布一个星期。最后,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低保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低保户的确定,主要的低保对象收入的审核。为保证审核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公正,采取了一系列民主公开的措施,包括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等程序,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抽查,这些制度、措施也使得低保工作比以往的救助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化。民政科主任针对各个申报人的情况,下到各村去实地了解情况。在基层村委认真对待公示,及时了解公示情况,及时的对审核对象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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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建中率内司工委对全区五保供养和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户家庭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区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情况,并实地调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单王三个乡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五保供养、农村低保现状b及做法。

(一)五保供养现状及做法。

1、五保供养现状:全区五保对象11398人,占农业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养1906人,分散供养7052人,应保未保对象2440人,分别占五保总数的16.72%,61.87%,21.41%。全区现有乡镇敬老院27所,其中创文明窗口单位3所,省一级敬老院6所。目前,我区分散供养标准为12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开展普查,着力解决应保未保问题。xx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并将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享受a类补助标准840元/人.年,近两年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了应保未保对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提高集中供养率,xx年在苏埠、新安等11个乡镇分别新(改)扩建敬老院11所,新增床位870张。11月底全部项目竣工,并通过省、市两级民生工程检查组验收。

(3)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与管理人员10:1的比例配齐了管理人员;三是落实了敬老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敬老院工作人员500元/人.月的工资,以及敬老院的日常办公经费、集中供养对象常规病治疗费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农村低保现状及做法。

1、农村低保现状:xx年,全区共纳入农村低保15210户、31281人,保障面占全区总人口的3.19%,占全区农业人口3.77%,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590.37万元。截止目前,全区农村低保保障总数为15311户、3151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21%,占全区农业人口3.80%,月款142.35万元,人均月补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2)严格程序,跟踪督察。使与会人员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职责。区政府严格要求村、乡镇、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三审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把好摸底关、评议关和公示关。为确保重新审定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政府于xx年5月对全区19个乡镇和小华山街道进行了督查和抽查,对督查中发现不按照规范操作的乡镇村,责令其重新评议、公示,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五保供养方面。

1、应保未保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区仍有1640人五保对象未做到应保尽保,虽然他们的的供养问题已通过农村低保途径得到了暂时解决,但从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标准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类标准只有840元/人.年)和供养政策(五保供养必须应保尽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等方面看,应保未保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2、五保供养标准偏低。按照我区的五保供养标准,其生活费仅为3.3—4.2元/人.天,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存在就医难问题。虽然“新农合”为五保老人就医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新农合”要求“先付后偿”,用药目录的限制,长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

4、服务机构建设经费不足,管理人员待遇偏低。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每张床位仅8400元,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隐蔽工程,如围墙、厕所、院内道路、绿化等等,导致资金缺口较大。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目前工资500元/人.月,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农村低保方面。

1、程序操作不规范、不到位。《裕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要求,应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低保。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乡镇并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环节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

2、违规操作现象仍然存在。在实施农村低保过程中,有的乡镇将失地农民、集镇开发拆迁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农村低保。

3、优亲厚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村仍存在分户、并户等现象。例如: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群众向区纪委举报该村在低保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区民政局和区监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该村干部将他们自己的亲朋好友全部申报为低保户。查实后,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4、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各乡镇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员,其中90%以上是兼职,有的乡镇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办,这样就难以确保农村低保规范化操作、动态管理和低保对象的准确率。

(一)五保供养方面。

1、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应保未保和五保对象就医难问题。建议政府将1640人应保未保对象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五保对象医疗救助的力度,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五保对象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报销外,缺口部分可通过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予以适当解决。

2、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适当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尤其是院长的工资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农村低保方面。

1、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建议区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到年度考评中,同时,要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对群众举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农村低保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考评奖惩制,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三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升城乡低保规范性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采取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入户调查等形式深入全县各乡(镇)就全县城乡居民低保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工作分别于1999年和20xx年启动实施,由民政局下属单位社会救助局具体实施管理,共有5名工作人员,各乡(镇)配备1-2名兼职人员。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助水平,强化资金管理,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低保保障救助体系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格局,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在册城乡低保x户x人(其中农村低保x户x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x万元;至20xx年7月底在册城乡低保x户x人(其中农村低保x户x人),城镇低保标准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补差x元,农村低保标准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补差x元,1—7月累计发放低保金x万元,并为在册低保对象免费参加医保,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按人均330元购买了重大疾病补充保险。

1.出台了低保工作相关制度。为规范管理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先后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排查上报城乡低保等五类民政对象死亡情况的通知》、《关于转发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操作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xx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xx县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2.健全了低保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财政、民政、监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城乡低保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高低保对象的精准度。三是建立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极大限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四是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成立由村民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乡镇驻村干部等组成的村(居)委会评议小组,及时就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对申请家庭开展民主评议。五是建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全县131个村(居)委会建立了低保长期公示栏,公示村(居)委会低保对象名单及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六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全县11个乡镇(场)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七是建立保障资金监管机制,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设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3.健立了有效衔接机制。一是定期开展台账比对。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与低保对象进行系统比对,摸清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具体情况,至目前止,经比对确定,在全县738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788人纳入保障范围,其中五保对象407人。二是实行应保尽保。结合低保的专项治理,在全县各乡镇对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名单为依据,把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整户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发至乡镇,要求乡镇作为重点,逐户上门核查,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实行应保尽保。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把新增低保名单函告扶贫办,建议由扶贫办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同时,以扶贫办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把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把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四是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特别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应急补充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扶贫中的托底作用。

4.加强了低保动态管理。一是积极开展在保人员的年审与半年审工作;二是建立民政五类人员死亡情况月报制。三是建立健全在保对象动态管理台账,对进出低保的人员及时更新;四是建立低保减退制,对生活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低保。20xx年1-7月,动态调整城乡低保341户1067人,其中清退155户274人。

5.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按照省市要求,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xx县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从20xx年6月10至8月31日,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政策保”问题要坚决纠正。20xx年全县退出了政策保128户,全年退出城乡低保x户x人。

6.加大了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制作宣传册及宣传页下发各乡镇;在县民政局、乡镇、村(居)委会显眼的地方制作了政策宣传栏;在服务窗口放置宣传资料,发放给前来办事的群众,结合县“一号大调研”20xx年印发了社会救助指南5000份,用于宣传低保政策。

1.思想认识不到位。多数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不全面,甚至有的对政策理解出现一定偏差;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化,以及国家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力度加大,在扶贫攻坚工作与低保工作相衔接时,群众对新规定、新政策、新标准的学习教育和接受有偏差;同时由于缺乏激励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有效机制,部份低保对象对低保产生依赖思想,就业意识淡薄,甚至有的人产生了以争取低保为荣、享受低保为荣的不良心态;“等着吃低保、争着吃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

3.申请程序复杂繁琐。低保从申请到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等需要十几步程序,并且程序复杂繁琐,需要的材料较多,而能享受低保政策的人群往往文化程度不高,部分肢体残疾,难以独立完成,造成部分困难群众难以及时得到保障,群众反映强烈。

4.低保与扶贫衔接不到位。由于两项制度对对象的认定有区别,部分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不理解,少数村干部主观上认识不到位,造成事实上部分扶贫家庭不能整户纳入低保,整户保比例偏低,一户保一人现象各乡镇仍普遍存在,户均保障比例为1.75人,常补对象594户937人,只有11.56%,离省市目标有较大差距。对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把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退出低保,工作难度仍很大。

5.民政基层基础薄弱。乡镇民政所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乡镇党委为不影响干部成长,往往不会安排优秀的年轻干部专职从事民政工作,造成工作人员整体偏少,年龄偏大,换岗频繁,工作得不到及时衔接,造成群众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影响了民政政策保障作用的发挥。

1.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民政部门要把低保有关政策编印成册,同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多种形式及时进行有声有色的广泛宣传;要对全县各级低保保障工作人员就低保扶贫政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等进行全方位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会管理、能尽责的专业低保保障队伍,做到民政低保干部人人懂政策、个个是行家,政策宣传有的放矢,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形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2.把握政策,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实、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构筑完整的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社保、房产、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贫困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低保对象清理工作,全面清退“人情保”、“关系保”,防止“错保”“漏保”。真正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国家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简化程序,严格落实低保政策。灵活掌握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简化审核程序。对已出台的政策,要分别制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从部门责任、对象锁定、资金整合、操作规程、兑现拨付上进行简化完善,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地,让低保户受益。

4.严明纪律,建立低保保障责任体系。各责任部门应将低保保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启动低保工作问责机制,强化干部队伍管理,防止违纪违规和政策执行不力现象发生。通过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工作中,使干部作风更扎实,工作成效更显著。

5.充实人员,筑牢民政基层队伍。基层民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事务繁杂,而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专职民政干部少、年龄大、待遇低、队伍极不稳定,直接影响了民政保障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县、乡两级政府应引起重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待遇,招聘文化高、懂电脑、肯吃苦、不嫌烦的年轻人充实民政队伍,筑牢民政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四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县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极度贫困;二是家庭无主要劳动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劳动力,但是无就业渠道,也没有自谋职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差、就业率极低。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尤其是从xx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认为,长期给予他们低保,不促进他们自身的发展,就没有实现以人为本,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在,如何处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78元,在xx市处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万元,居全市第1位。呈现出人多、面广、标准低、支出量大是我县城市低保的特点。

如此规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县绝大多数困难居民的生活,对于全县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保障作用,从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但从当前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存在部份人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存在低保金养懒人现象,有些人年轻力壮,领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养闲人现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馆喝茶打牌,靠低保金过日子。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主观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质不高,几乎不具备劳动技能,就业困难;从客观上讲,当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励低保人口就业的内容,在劳务开发和促进就业工作中对这个群体的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按照全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按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有就业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电动缝纫培训,人希望接受电子装配培训,人希望接受车、焊钳工培训,人希望接受计算机操作与维修培训,人希望接受物业管理培训,人希望接受餐饮服务培训,另外还有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严格管理培训经费和培训补贴,要将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挂钩、与输出比例挂钩。对于组织培训后仍然多数参培人员不能从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输出比率低于60%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于培训效果明显,输出比例超过95%的要进行奖励。

2、加大劳务开发力度,拓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渠道。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组织专门的队伍深入到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召开企业用工需求座谈会,充分了解各类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用工情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尤其是商贸、服务型、加工型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广泛吸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加快社区建设步伐,扶持社区企业发展,探索社区企业由社区居民共同投资入股的模式,鼓励并优先让城市低保人口参股经营。对于投资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协调信贷部门发放小额贷款予以扶持。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应采用发放小额贷款、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和新办贸易市场时,可安排不低于20%的摊位,按成本价租售给城市低保对象。

3、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出得去稳得住。

实施好培训、输出、服务、维权、管理一体化工程,着力提高劳务开发的质量和效益,有效的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劳务开发部门、工会、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办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建立与用工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综合协调、联动维权服务新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建立劳务工作站,定期对输出的人员进行回访,切实维护外出低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城市低保对象出得去、稳得住,实现外出就业的良性循环,用不断有人成功的实例教育和引导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强自立。

要通过服务与维权,避免外出务工瞎折腾情况的出现,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对象一月两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仅挣不到钱,反而会增加家庭负担,加剧贫困程度。

4、加大科学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后顾之忧。

首先是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低保人口的基本情况,尤其要掌握其中劳动力的情况,建立制约机制。对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请城市低保男48岁以下、女38岁以下有就业能力的人员,必须在本人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务办进行求职登记,如果两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可停发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请。

其次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并积极就业的可适当放宽低保政策,让低保成为其就业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续6个月,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减半发放6个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业档案,掌握其就业的基本信息,对于就业失败的,要放宽低保申请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出得去进得来,让低保对象在就业时无后顾之忧。

5、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建立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调查全县低保群体的生存状况,关注和研究他们的发展问题,探索和实践帮助他们脱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进他们就业的长效机制。

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县政府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建立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业问题,可以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务工的路费补助、医疗补助、维权服务等。

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激励与制约并重,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观念,用制度促进和保障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

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了解低保情况,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就农村低保工作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贫困市。

导致农民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从宏观上看,山区市,山地多,耕地少,加之自然灾害和山上林木禁止随意采伐。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今农民从耕地和山林中获得的实际利益甚少。从客观上看,乡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三通基础设施和文教卫公益事业滞后,无经济支柱产业。再就是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和家庭主要劳动久病或患重大疾病救治致贫。从主观上看,农民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偏低,思想观念陈旧,创收致富门路少,资金短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等也是导致贫困的原因。

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看出,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经过整改,总体来讲,低保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也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正因如此,势必影响正常低保操作。

2、存在核定收入难的问题。按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纳入低保围,在审核低保对象时,需要对农村居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收入调查。但是,由于农村居民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即使有收入也没有相应的收入证明,这就给我们的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高估和低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对低保对象确定的不准确。

3、存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象。

三、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按照假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我利用寒假时间在黄陵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的高阳社区进行了社会实践,得到了街道办事处和高阳社区领导的大力支持,社区的各位工作人员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和关心。实践中时值社区集中开展城镇低保核查工作,我被安排在低保和劳动保障工作室挂职锻炼,利用这一难得的挂职锻炼机会,自己通过深入居住小区和群众家中、查阅社区档案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实地了解社区困难群体低保救助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听取社区、街道办、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调研的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社区困难群众的低保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基本情况

低保和劳动保障站等站室。社区的工作量大面宽,较为复杂,主要工作包括基层党建、低保救助、劳动保障、居民医保、综治维稳、计划生育、辖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

二、低保救助工作现状

(一)群众最关注问题的调查。当前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时,所列举的6个方面的问题中,社区低保对象最关注的是促进就业,其次是社会保障、住房安居、看病就医、子女教育,说明城市困难群众最需要能够有一个稳定的职业来保证收入,社会保障排在第二的位臵,说明困难群众对贫困救助的依赖度依然较高。

表1:当前最关注的问题调查 单位:%

(二)保障政策的知晓度调查。

在问到关于目前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和医疗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时,受访者对五保供养和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最为清楚,对医疗救助和救灾救济的有关政策还不太清楚,说明医疗救助和救灾救济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有关政策,能够及时提出申请,获得的相关的救助,以解决现实困难。

表2:有关困难群体保障政策知晓度调查情况

单位:%

(三)保障水平的变化情况:通过本次的低保年审,全社区共纳入城市低保103户274人,执行保障标准为180元/人月。通过查阅分析2015年—2015年的低保数据,低保对象的人均年救助金额由2015年的1028.71元增长到2015年的2402.25元,增长了133.5%,年均增长26.7%;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低保人数由2015年的397人下降到2015年274人,减少125人,下降了31.5%。同时,在问到对目前的救助水平是否感到满意时,64%的人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31%的人回答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目前的保障水平维持基本生活还较困难,5%的人表示不好说。同时,全面落实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全年新增74户206人。春节期间还随同各级上门慰问了社区生活困难人员,累计发放慰问金7000多元,米、面26袋。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低保制度日益规范,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保障了社区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为维护政治稳定、构建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3:2015—2015年低保保障水平的增长情况 单位:元/人·年

(四)致贫原因的调查情况。通过对2015年低保发放档案资料的抽样调查显示,31%的低保对象因无稳定收入导致贫困;27%因大病导致贫困;21%是由于供子女就学,特别是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致贫,其他非正常原因致贫,如婚变、超生、赌博、吸毒、服刑等占致贫原因的13%,说明就业是致社区居民贫困的第一原因,应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他们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表5:困难群众致贫原因构成

通过调研,可以看出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已得到了保障,但其

在社会的生存和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诸多困难,其心理上仍然承受着巨大压力。生活上主要存在“五难”,即自身就业难、子女就业难、社会保障难、住房难、医疗难;其心理上存在“四怕”,即怕生病、怕涨价、怕子女读书交费、怕过节。最忧的是子女就学就业以及成人成才问题,最愁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今后在社会上生存发展问题,最期盼解决的是获得维持生存和基本生活的物质条件或求职机会。

三、低保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解决民生、保障民生的基础。低保工作的重点是动态管理,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同时,怎样把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低保对象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对城乡低保能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低保这项“阳光工程”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社区低保救助工作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坚持在规范准入、收入核查、强化监督、档案管理上下功夫,准确核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使低保动态管理得到落实,主要做法如下:

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或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严格执行 “三级承诺”制度(即:申请人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收入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社区居(村)委会调查人和负责人对所调查、审核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且符合低保条件做出承诺,乡镇(街道办)调查人、民政站长和主管领导对所调查审核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符合低保条件和程序的合法性分别做出承诺),确保了纳入低保的人员符合政策的要求。

二是严格审查,及时调整。坚持动态化管理,实行定期核查。城市低保实行“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半年调整”的办法,坚持每年两次定期核查。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动态管理。

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清出,需调整的及时调整,对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

四是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低保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服务民生,目的是要保障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坚持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公示举报电话和设臵举报箱,做到有报必查,社区也聘请了2名低保监督员,接受社区和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合理的处理和反馈意见,杜绝了因处理不及时、不公正、政策不明而发生上访事件,有效地维护低保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中,采取了“低保办管事不管钱、财政局管钱不发钱、信用联社发钱不管钱”的资金运行体制,城乡低保资金全面实现了“民政审批(对象)、财政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程序,确保了低保资金安全、封闭运行,实现了低保 “阳光操作”,有效地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着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标准、补差水平的逐步提高,低保工作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动态管理”的难度较大,低保救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动态管理难度较大。动态管理既是救助工作本身的客观要

求,也是现实的需要。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必需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出去。而在实际操作中,对社区居民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基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先定补差数,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现象,主要表现在隐性收入难核实,诸如灵活就业工资、财产性收入、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等很难核实,造成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难以确定,还有人户分离现象多等原因,无法准确实施“应退尽退”。

二是低保救助的宣传不够。在调查中,社区居民普遍认为,由于缺乏对低保救助工作的广泛宣传,致使人们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带来全社会共同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不高涨,个别符合低保救助政策覆盖的家庭和人员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而部分人认为低保是一种待遇,存在相互攀比的心理,给低保救助工作带来很多现实的困难。

公益性岗位每月仅有680元,大学生志愿者每月仅800元,并且全部兼任着其他工作,这样造成低保工作人员很难全身心投入低保工作,影响着低保救助工作的质量。

五、几点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其中的精髓就是要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济困扶贫、关注民生的重要手段。为了使低保救助工作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取得更大的成效,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应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低保救助的保障效率。

一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城乡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城乡低保既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使的基本社会职责。必须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确实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水平。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实施意义、标准和申报程序等。让低保对象明白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而变化的,收入超过低保线将不再享受低保等主要政策,从思想上纠正部分对象对低保政策的错误理解。

二是准确界定低保对象。低保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界定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对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对于支出大于收入的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以帮助其度过难关。

三是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应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低保工作水平,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基层社区低保工作队伍是实现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因此,既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又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建立和完善定期培训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提高低保工作队伍素质,达到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同时,给社区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设臵专职的低保信息员,相应提高低保员的工资待遇,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不要承担低保救助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各居住小区确定低保信息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县级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城乡低保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低保帮扶机制。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要实行帮扶制度,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扶残助残等形式,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同时,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脱贫致富。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问题,辅之以物质、政策等方面的综合救助措施。就业增加收入是低保对象整体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途径,因此,应不断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应研究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门路,促进低保对象尽快就业,通过提高免费培训,帮助有劳动愿望的人员就业务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可按有关规定优先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增强低保对象的自身“造血”技能,实现早日脱贫致富。

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六

为深入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义,一个月来,我参与了xx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查,通过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时间对xx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全镇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为本,适应形势,低保工作尽量缓解受保人员的生活压力。

(三)低保干部,迎难而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市低保救助体系。

三、发现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发现该镇农村低保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全镇低保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部分群众还处于较贫困的生活环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办公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加充实,低保工作人员严重缺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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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七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深入开展,将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成员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陆坊、琅琚、陈坊等部分乡镇,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相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部分县乡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实地走访低保户,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一、基本情况。

1、保障面逐渐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及时下发了《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县民政部门制定了《xx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021户、9974人,月发放低保金额648315元,人均补差水平65元/月,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8779735元。今年1-6月,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035户、9965人,月发放低保金额747375元,人均补差水平75元/月。我县农村低保由民政部门提供享受低保对象名单和享受标准,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2、把好入关口,低保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在确定享受低保对象时,各乡镇基本坚持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通过初评拟享受低保人员在公开栏等进行公示,让群众进行公评,严把农村低保救助入口关,对那些不救不活的农村弱势群体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基本做到了村民无异议。如陈坊积乡根据各村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评审程序,高坪村委会把各村小组连在一起,由贫困本人提出申请,村两委把申请人员分成因病、因灾、因残三类,然后召开村两委、老干部、老党员会进行公评,根据贫困情况排序拟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定为常补对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陈坊村两委把低保评审放到村小组,由贫困人员提出申请,小组干部根据贫困程度进行初评后,报村两委评定、公示,然后上报审核。

3、实行动态管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将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评定,对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把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保障线。陈坊积乡对低保户实行每季度调整一次,调整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并对享受低保的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遏制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共清退20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其中一名为村干部亲属;合市镇对低保评定工作进行回头看,对2名村干部直接家属和3名脱离贫困的农户及时解除了低保;陆坊乡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取消了一名村干部亲属的低保享受资格,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通过自身劳动生活条件有所改善的低保户,及时解除低保资格,对因病因灾致贫的农户及时纳入保障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群众比较满意。

二、存在问题。

1、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少数农民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调查发现,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宣传形式单一,导致部分群众对农村低保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少数农民存在着“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思想,少数农民以吃低保为荣,把农村低保政策理解为是一种福利;少数乡镇个别村把农村低保当作计划生育纯女户、残疾人、高龄老人的一种福利,只要是纯女户、8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不管经济条件和家庭状况,都一律享受低保,使农村低保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变味。

2、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的工作力度不够。农村低保制度,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按照政策规定,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农村低保待遇,做到应退尽退。目前我县在清理脱贫的低保户工作上,力度还不够大,有些乡村干部反映少数农户吃了低保后,经济来源有所提高,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按政策规定应退出低保,但实际工作中,对吃了低保的要退出其低保,工作难度很大,动态管理的低保政策落实还不够好,使少数因病因灾致贫,符合低保条件农户未能及时纳入低保保障。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化解矛盾,尽量减少纠缠,个别村便采取了低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1个低保户头集中3-4家人享受低保金,使农村低保工作有不公正性的现象。

3、农村低保监管督查力度不够。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还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制度是由村里初评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核定,但实际上乡镇对村里提出的名单,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做得不够,农村低保的公正性依赖于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部分乡村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时操作还不够规范,有的村采取群众民主推荐,有的村采取党员代表和村组干部会议决定,个别村由村支干部内部决定,村干部不坚持原则,不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收入,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优亲厚友,乡干部亲属、村干部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保的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在少数村时有发生,群众有所反映。有极个别村干部虚报假户头,自身领取低保资金,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措施。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局建设小康社会,落实好政策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要通过电视、乡镇(村)务公开栏、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深入人心。要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走出思想上的误区,使农村低保工作无论是核定低保,还是解除低保资格,都能得到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使最困难农民能及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报和审核制度建设,严把农村低保入出口关。从我县农村低保的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强化责任,努力促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要通过在乡村政务公开栏、主要街道、农民聚集场所、电视台等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的低保对象公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入户调查力度,尤其是对村干部亲属和群众举报的拟保人员,要下村入户开展调查核实,以高度责任感、事业心严把审核审批入口关。对低保户每年要重新核算经济收入,使生活条件改善脱离保障线的农民,低保待遇能够及时解除,对因病因灾致贫的困难农民,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使有限的低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保障作用。村委会要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工作委员会,建议由村组干部、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从制度建设上防止评议过程中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亲属吃低保问题,建立特批审查监督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低保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

3、进一步加强督查,强化农村低保成效。低保工作承担着多项职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量和面不断加大,要深刻理解农村低保工作重要意义。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建议聘请乡镇(村)低保监督员,设立农村低保“专线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民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督查、指导,帮助乡镇把低保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好,使农村低保工作呈现应有成效。县财政预算要安排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使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为构建我县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低保政策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四个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为“老、少、边、穷”的重点扶贫地区,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应在全州竞进脱贫、竞进小康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全州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到要实现全面脱贫,民政部门应对通过其他扶贫方式帮扶后仍难以达到脱贫目标的低保户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合一(以下简称“两线合一”),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标。

一、全州农村低保现状。

(一)保障规模。今年全州农村低保实施了“按标施保”,截止9月底,全州农村低保共有12万户、16.73万人,与去年同期比较,低保户数减少38%(去年19.44万户)、保障人减少44%(去年29.9万人)。保障人数占全州贫困人口(92万人)的比例为18.18%;占全州农村户籍人口(352万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全国农村低保4500万人,占户籍人口9亿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农村低保230万人,农村户籍人口约4000万人)。

(二)保障标准。按标施保后,全州平均计算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为41%。其中1.71万人月均补助198元,年人均补助达到2376元;有3.99万人月均补助161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932元;有4.44万人月均补助129元,年均补助达到1548元;有3万人月均补助98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176元;有4.1万人月均补助75元,年人均补助达到900元。据此测算,全年保障资金需要2.5亿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对象更加精准,不仅广受诟病的“群体保”、“关系保”、“人情保”得到彻底清理,而且通过产业发展实现增收减贫的低保边缘群体也平稳顺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补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难群众普遍反映“保得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吃不饱饭、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现象得到根本性改观,困难群众基本做到衣食无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础坚实,为加快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现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奠定了坚实基础,留足了政策空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应保尽保落实不够。在实施按标施保工作中,基层经办人员“死扣”标准、条件,存在“漏保”现象。各县市都制定了低保负面清单,在工作中机械执行标准,人为提高门槛,设置严苛条件,简单“对号入座”,虽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却也把部分“可保”人群挡在了门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粮”,高估外出务工工资水平,对现实的收入状况了解不够;有的地方只看“劳动力强不强”、不看“有没有读书郎”,对现实的支出情况判断不准,机械套用标准,没有综合平衡,不该保的固然没保,该保的难免还有遗漏现象,未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衔接扶贫大局不够。一是保障规模减速过快,与全州脱贫减贫的实际进程不符。去年全州减贫人数只占贫困人口总数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数减少了40%以上,两者衔接显然不够紧密。二是保障人数减少过多,与全州在全国、全省的实际地位不符。与全国、全省比较,我州按标施保后,低保人数占农村户籍人数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与我州目前还是全国、全省重点贫困地区的实际不符。

(三)兜底保障与脱贫同步难。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xx县、xx县20脱贫,xx县、xx县脱贫,其他四县市20脱贫,同时全州确定了729个贫困村的脱贫时间进度表,分期分批实现脱贫,导致各县市的脱贫时间不一致,同一县市、同一乡镇的贫困村脱贫时间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县、乡、村的脱贫时间节点时,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要实现“两线合一”,即通过产业扶贫等其家庭经济收入仍在贫困线以下的实行兜底保障,这样就会导致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村之间的低保补助水平不一样,可能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

三、主要情况分析。

(一)经济发展情况。根据相关部门测算,的贫困线标准为3255元,年为3900元,为4103元,这是根据当前我州经济发展状况的推算,没有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进行综合分析。当前,国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决策中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恩施州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也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快速发展势不可挡。目前统计测算的数据是参照近年来我州经济发展情况设定的“下线”,没有充分考虑到全国、全省、全州加快发展将形成的“上线”。要认真研究分析,设定合理的贫困线波动区间并进一步优化竞进脱贫、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二)贫困人口情况。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扶贫开发时强调,要真真实实把情况摸清楚。要认真分析研判全州92万贫困人口的情况,要弄清他们的贫困原因,找准脱贫致富的对策。贫困人口中有多少人能通过扶持产业和就业脱贫,有多少人是因病致贫可以通过医疗救助脱贫,有多少人可以通过扶贫搬迁安置脱贫,没有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有多少会进入低保行列需要兜底保障,这些情况一定要弄清楚。只有准确掌握了贫困人口的情况,锁定了兜底人口数量,才能科学制定低保兜底工作方案。据初步调查了解,全州92万贫困人口中,大约有15万人通过发展其家庭经济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已经脱贫;约有40万人可通过产业发展和就业逐步脱贫;约有20万人可通过生态移民安置、农村危房改造、大病医疗救助、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可脱贫,剩下人口(大约20万)是自我发展能力弱需要兜底保障的对象。目前,全州已享受农村低保对象16.73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9万人,共18.63万人,约占全州农村户籍人口的5.7%。根据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要求,预计2019年全州的低保兜底保障人数应在20万人以内,与目前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三)资金需求情况。根据州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300元为基数,每年应按照年15%的速度增长,到2019年保障标准达到3900元,与贫困线标准3873元实现“两线合一”。20全面小康时保障标准达到4500元,占贫困线标准4103元的109%。在兜底保障上,补助水平最高的一类低保对象将由今年的人年均2376元逐步提高到4500元,补助水平最低的五类低保对象也将由今年的人年均900元逐步提高到1800元以上。根据全州保障规模和补助水平初步测算,20需保障资金2.57亿元,年需保障资金2.86亿元,20需保障资金3.18亿元,2019年需保障资金3.55亿元,年需保障资金4亿元。,中央和省补助我州农村低保资金3.7亿元,今后5年如果按照这个基数不变,加上县市配套资金,全州每年约4个亿的资金规模,能够保障“两线合一”目标的实现,不会给县市财政带来压力。

四、主要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加大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投入。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应尽之责,是民生中的民生,这决定了其经费的主渠道必须是政府投入。恩施州是国家级贫困县市,要积极向上争取重视支持,争取更大力度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我州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在扶贫攻坚、全面小康工作中,中央和省都将安排专项资金,恩施州要争取分得更大的“蛋糕”。据了解,全省低保资金未来几年的增量可能在22个亿左右,省民政厅将会把这些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恩施州要努力争取到更大份额。二是逐步完善本级配套。要按照建立民生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近年来,由于我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州及各县市财力有限,除配套少量的工作经费外,基本没有相应的经费预算,农村低保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省民政厅拨付)。据初步测算,只要省民政厅按照当前的资金份额不减,我州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时基本没有资金压力,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兜底保障补助水平也将随之提升,资金需求量将逐年增加,仅仅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难以为继,需要州及县市财政配套相应资金。到2020年,我州的农村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可部分转化为低保兜底资金。三是有效利用社会力量。社会的力量是强大的,要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扶贫帮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将富有爱心的企业家、社会人士吸纳为会员,建立政府筹集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对特别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困户给予重点帮扶,有效解决因病、因灾致贫的现象。同时,积极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抓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搞好社会捐赠,建立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制度,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二)搞好统筹。一是要处理好标准尺度不一的问题。尽量统一标准把握,确保低保人群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后还存在“漏保”现象,原因之一是各地标准把握不尽一致。分县市看,低保人数占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最高为7%(xx县)、6.36%(xx县)。最低为2.15%(xx县)、2.8%(xx市);现有低保人数较上年减少最高的为76%(xx县)、62%(xx市),最少的为20%(xx县)、25%(xx县)。虽然低保标准是全州统一的,但执行的结果,县市之间、乡镇之间差异较大,要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将应保对象适时纳入低保,并在动态管理进程中逐步实现县市之间的均衡发展。二是要处理好脱贫时间不一的矛盾。低保保障标准是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并由州政府发布,全州是统一标准,保障线与贫困线存在一定的差距。保障线标准每年以15%递增,到2019年才能实现“两线合一”。我州确定的脱贫时间节点各县市不一样,729个贫困村不一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各县、各村的脱贫时间节点实现“两线合一”,不仅资金压力会加大,还将形成诸多社会矛盾。兜底保障既不能全州一刀切,也不能因村而异,应以县市的脱贫时间节点为准实行“两线合一”,比如xx县、xx县的脱贫时间节点是2017年,当年就应对贫困线以下的困难群众进行兜底保障,否则,没有困难群众的脱贫就没有整个县市的脱贫。到2019年全州实现“两线合一”,全州全面脱贫,不落一人。三是要解决好兜底脱贫与发展致富的问题。兜底保障是确保按期脱贫、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小康“不落一人”的重要保障,不能片面理解兜底保障,更不能将其作为全面脱贫的“挡箭牌”。一方面政府要处理好兜底脱贫与扶贫的关系,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能简单地将贫困程度大、发展能力弱的困难群众作为兜底保障对象而不予扶持,应在产业发展、医疗救助、结对帮扶等工作中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要帮助他们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奠定脱贫致富的基础。对通过精准扶贫其家庭经济收入仍然在贫困线以下的,通过补差的方式进行兜底保障。另一方面要引导困难对象树立发展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增强自身发展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能养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不能形成越穷越光荣的不良社会风气,更不能让低保兜底政策成为“养懒汉”的政策。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安排部分低保资金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家庭在发展产业、就近就业等方面进行奖励性补助,以增强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

(三)完善配套。一是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因病致贫的问题。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加大对低保兜底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资助低保、五保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大幅减小其医疗负担。建立完善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高于1万元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因病致贫现象。二是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好突发性贫困问题。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短期性贫困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过难关。大幅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认真落实《湖北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8号)文件精神,根据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今年1150元);特别困难的,可达到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今年2300元)。三是完善部门联动帮扶制度,解决好根本性贫困问题。整合各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将零散的、碎片化的扶贫政策捆绑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帮扶一户、脱贫一户。比如对住房困难户整合危房改造资金、生态移民搬迁资金等,在不增加困难群众负担的情况下即可解决住房困难;对困难群众子女就读大学的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帮扶政策及慈善等社团组织的力量,即可确保不因贫困而失学。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民政一门受理,各职能部门联合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整合各部门的力量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促进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八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4户、53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04户、26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4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自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九

本文目录。

xx年,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基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发展提出来的,不仅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得民心,顺民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来就与民众的基本事务密切相关,无论是观照历史还是反观现实,“以人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内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民政事业的发展灵魂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围绕“科学发展,服务民生、解决民困”这一主题。在服务民生方面,当前正由解决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在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迈进。最近,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浓河、富林、三站、乌鸦泡4个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掌握情况的同时,对如何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提升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作了认真思考。

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全县辖8个乡镇、82个村,211个自然屯。总人口2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截止xx年3月末,全县农村低保户3473户、5379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农村低保边缘户1716户、3260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农村五保户718户、738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0.68%。xx年财政收入11441万元;农村人均收入620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我县自xx年下半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并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规,使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xx年,全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04万元,xx年预算资金310万元(县财政匹配67万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

(一)致贫原因分析。

农村低保户致贫有以下四个主要原因:一是年老体弱,二是因病致贫,三是因残致贫,四是因无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低保档案和此次抽查情况统计,我县xx年底3610户农村低保户中,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致贫户有1204户,占低保户总数的33.4%;因病致贫的有971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6.9%;因残致贫的有606户,占低保户总数的16.8%;因无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贫的有829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2、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则,经过认真调研,在保证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虑物价、经济发展水平和县财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年720元,这个标准符合当时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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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自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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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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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该制度的推行,对于解决农民贫困,实现“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笔者通过实地视察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对象管理逐步规范,实现了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低保标准增长自然化、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领导重视。县政府成立了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建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将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低保工作顺利进行。

2、制度完善。我县从1998年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先后出台了《xx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县民政局还专门编制了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发放至各乡镇。各乡镇也根据县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相应的。

规章制度。

低保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3、动态管理。县民政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坚持每季度末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审批事宜,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各乡镇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继续予以低保,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及时予以注销,真正实现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4、资金保障。低保资金列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县财政负担90%,乡镇负担10%,乡镇配套部分先由县财政垫付,年终一次性向乡镇收取。低保资金划入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式管理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低保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里还根据省政府[xx]65号文件精神,每年6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调整和提高。

二、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规范。

1、存在“错保、漏保”现象。有些是因宣传工作不到位,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有些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使其丧失了应有的权利;有些是因村两委干部责任心不强,对低保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工作做细做实,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有些是村干部出于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有些是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而丧失了资格等。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有些乡镇、村(社区)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有些低保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未满就上报;有些村干部不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有些村干部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想方设法纳入低保;有些村干部在村双委换届选举中为了拉票,随意承诺,把办理低保作为交换条件;有个别乡镇干部由于考虑个人关系,没有严格把关。

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才可纳入低保范围。虽然我县也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了《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了家庭经济收入的计算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占比重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对低收入农户的储蓄、有价证券、隐性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三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三、推进和完善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因此,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县、乡镇、村各级共同努力。一要加强领导。县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机构。县政府要及时调整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民政局要专门设立低保工作机构,如低保工作科等,专门负责抓好低保工作。各乡镇要由乡镇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5-7人组成低保评审委员会。村里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管,在全县形成县政府主导、民政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确保我县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县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多形式、广层次宣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3、完善操作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二要规范阳光操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对农村低保家庭的申请、收入情况的核实要积极引入听证制度,由乡镇民政助理员、村委负责人、村民代表等联合评议,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低保工作的动态。三要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同时,县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对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规范运作。

4、拓宽资金来源。资金的筹措和保障是低保工作的核心。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乡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一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提高低保资金补助额度。二要积极探索其他筹资渠道,在社会上开展社会公益捐赠活动,广泛动员鼓励民营企业、社会慈善组织、团体和个人为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同时,对捐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加以宣传表彰,形成农村低保资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

5、加强队伍建设。一要充实工作力量。县里要适应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及时选配政策性、原则性、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干部具体负责低保工作。各乡镇要重视民政办公室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二要落实工作经费。农村低保对象分布散、人数多、情况复杂,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县乡两级要落实农村低保工作必要的经费,县里可按农村低保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经费,为低保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解决有钱办事问题。三要加强业务培训。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健。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纪律严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

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为使农村低保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准确、公正,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普照全县贫困百姓,为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市对20__年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多伦县属国贫县,全县总面积3773平方公里,辖2乡2镇,7个社区,64个行政村,398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10.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万人,农业人口6.9万人。

20__年全县启动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__年12月有农村低保对象4578户,6388人;自20__年起,实施了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1、2、3三类。20__年1类低保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由20__年的924元/人/年,增长到1200元/人/年;2类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70%,补助标准由20__年的600元/人/年,增长到800元/人/年;3类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补助标准由438元/人/年增长到600元/人/年。同时,高标准、严要求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三类低保档案,加大了低保对象管理力度,狠抓了农村低保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健全乡镇、村级低保工作组织,规范了村委会接受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查、张榜公示上报、乡镇核查公示、民政局抽查公示等一整套工作程序,使基层的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强化了动态管理运行机制,各乡镇组建了农村低保审核领导小组,全县64个行政村均设了民政协理员,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

此次调查要求乡镇民政所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共同参与、积极配合。首先全面宣传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检查方式,村委会提前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和路线,充分做好迎查准备。其次民政助理和村协理员积极参与入户、寻访、暗访及低保户家庭生活状况、家庭实际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以备调查汇总时提供可靠证据。第三调查结束后民政所及协理员负责对未查户的复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组,对低保户进行核实认定。

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议定低保救助对象,结合实际拿出享受人员及类别调整方案。彻底解决上访和部分村干部优亲厚友的现象。经过6个月的普查,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836人,新增低保对象344人,农村低保人数由4157户,6294人,调整为4246户,5802人,占农业人口的8.4%。调查结果表明:随着低保工作的深入推进、低保户优惠待遇的增多、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也引发出各种突出问题。

一是少数群众思想观念存在误区。部分干群对农村低保的意义、运行程序和管理方式了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彻。有的群众把农村低保误认为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内容,对其社会功能寄予过高的期望,农村五保、身残、生病、天灾人祸、子女上学的都要求享受低保,解决不了就发出标准太低、覆盖面太窄的怨言。少数低保对象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少数群众不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推向政府。

二是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定居政策的实施,城镇周边失地农民和进城定居农民因无固定收入来源,需要救助的人员越来越多,加之县级财力有限,县级配套资金不足,导致低保工作的范围和难度越来越大。

三是调查核实收入难,是实施“按标施保”政策的最大阻力。传统的入户调查工作方法无法准确核算家庭收入,一方面由于物价上涨、务工收入不确定和个体经营者收入不固定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的核定难以准确把握;另一方面,不如实申报,隐瞒家庭收入现象比较普遍;再者,有些小企业、小作坊出于对工人的情感,不肯如实告知他们收入的真实情况。诸多因素的制约大大地影响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成效,低保对象进易出难、进多出少的问题普遍存在。只靠民政部门的微薄力量很难准确掌握家庭收入。

四是动态管理动不起来。各别村村两委班子干部因顾及老亲旧邻、涉及选举等问题,存在低保对象只进不出、或易进难出,新增好增、取保难取,出现动态管理动不起来的现象。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了动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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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到乡村户了解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并且及时掌握了低保对象致贫原因、基本信息和生活所需,使救助工作有的放矢,实施救助有理有据,分类调标合情合理,低保金额足额到位,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分类施保得以完善,使动态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低保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民政局采取措施大力宣传农村低保申请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使村民知道“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鼓励困难村民及时申请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举报,严格了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更好的完善了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提高了低保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农村低保宏观操作,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

三、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存在“错保”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年龄保”现象普遍存在,个别乡镇为了便于操作,以年龄长者作为低保享受的硬性条件,严重歪曲了保障原则;二是保障对象属实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见不到本人,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或无法确定是否足额领取保障金;三是“均衡保”成为村级低保工作人员充当“和事老”的万全之策,多表现为将低保指标平均分配到各组或各户,而不计贫富差别;四是低保终身制,低保对象脱贫不能及时取消,而继续享受,严重违背动态管理原则;五是出现了“继承保”,是保障对象已经死亡,有劳动能力的家属顶替死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2.存在“漏保”的现象。

由于农村低保制度启动较晚、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困难家庭由于不了解农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请的条件及程序,而不能及时得到救助,造成漏保的现象。主要存在以下漏点,一是个别村民由于平时在村组寡言少语、足不出户,很少与他人或村组沟通,即使生活困难,在低保评议过程中,往往被排挤或遗漏,而不能被及时纳入低保待遇;二是由于暂时投奔子女或亲属谋生,低保评定时没能及时返回而被忽视和遗漏;三是村干部不准确掌握和上报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在审核时无法得知或者高估申请人生活状况及收入,而得不到审批通过;四是由于“年龄保”影响,盲目认为享受低保就必须有年龄限制,使一些因病、残或子女上学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享受不到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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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低收入农户的隐形收入难以合理核定;二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不足,对低保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对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1.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要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管,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

通过此次普查发现,加大了低保政策宣传。为了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的宣传,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基层严格执行好、落实好低保公开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人数,保障金额等情况采取定期的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核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农村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众,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3.完善操作程序。

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低保金该增则增、该降则降。

4.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按照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原则,用“造血”式的救助方式取代“输血”式的救助方式,协调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社会多方力量采取送岗位、送技术等形式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户上岗就业,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改变家庭现状,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就业、就医、养老等多种社会救助制度,形成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

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十一

低保政策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四个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为“老、少、边、穷”的重点扶贫地区,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应在全州竞进脱贫、竞进小康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全州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到要实现全面脱贫,民政部门应对通过其他扶贫方式帮扶后仍难以达到脱贫目标的低保户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合一(以下简称“两线合一”),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标。

一、全州农村低保现状。

(一)保障规模。今年全州农村低保实施了“按标施保”,截止9月底,全州农村低保共有12万户、16.73万人,与去年同期比较,低保户数减少38%(去年19.44万户)、保障人减少44%(去年29.9万人)。保障人数占全州贫困人口(92万人)的比例为18.18%;占全州农村户籍人口(352万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全国农村低保4500万人,占户籍人口9亿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农村低保230万人,农村户籍人口约4000万人)。

(二)保障标准。按标施保后,全州平均计算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为41%。其中1.71万人月均补助198元,年人均补助达到2376元;有3.99万人月均补助161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932元;有4.44万人月均补助129元,年均补助达到1548元;有3万人月均补助98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176元;有4.1万人月均补助75元,年人均补助达到900元。据此测算,全年保障资金需要2.5亿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对象更加精准,不仅广受诟病的“群体保”、“关系保”、“人情保”得到彻底清理,而且通过产业发展实现增收减贫的低保边缘群体也平稳顺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补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难群众普遍反映“保得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吃不饱饭、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现象得到根本性改观,困难群众基本做到衣食无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础坚实,为加快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现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奠定了坚实基础,留足了政策空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应保尽保落实不够。在实施按标施保工作中,基层经办人员“死扣”标准、条件,存在“漏保”现象。各县市都制定了低保负面清单,在工作中机械执行标准,人为提高门槛,设置严苛条件,简单“对号入座”,虽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却也把部分“可保”人群挡在了门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粮”,高估外出务工工资水平,对现实的收入状况了解不够;有的地方只看“劳动力强不强”、不看“有没有读书郎”,对现实的支出情况判断不准,机械套用标准,没有综合平衡,不该保的固然没保,该保的难免还有遗漏现象,未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衔接扶贫大局不够。一是保障规模减速过快,与全州脱贫减贫的实际进程不符。去年全州减贫人数只占贫困人口总数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数减少了40%以上,两者衔接显然不够紧密。二是保障人数减少过多,与全州在全国、全省的实际地位不符。与全国、全省比较,我州按标施保后,低保人数占农村户籍人数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与我州目前还是全国、全省重点贫困地区的实际不符。

(三)兜底保障与脱贫同步难。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来凤县、鹤峰县脱贫,宣恩县、巴东县脱贫,其他四县市20脱贫,同时全州确定了729个贫困村的脱贫时间进度表,分期分批实现脱贫,导致各县市的脱贫时间不一致,同一县市、同一乡镇的贫困村脱贫时间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县、乡、村的脱贫时间节点时,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要实现“两线合一”,即通过产业扶贫等其家庭经济收入仍在贫困线以下的实行兜底保障,这样就会导致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村之间的低保补助水平不一样,可能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

三、主要情况分析。

(一)经济发展情况。根据相关部门测算,的贫困线标准为3255元,年为3900元,为4103元,这是根据当前我州经济发展状况的推算,没有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进行综合分析。当前,国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决策中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恩施州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也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快速发展势不可挡。目前统计测算的数据是参照近年来我州经济发展情况设定的“下线”,没有充分考虑到全国、全省、全州加快发展将形成的“上线”。要认真研究分析,设定合理的贫困线波动区间并进一步优化竞进脱贫、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二)贫困人口情况。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扶贫开发时强调,要真真实实把情况摸清楚。要认真分析研判全州92万贫困人口的情况,要弄清他们的贫困原因,找准脱贫致富的对策。贫困人口中有多少人能通过扶持产业和就业脱贫,有多少人是因病致贫可以通过医疗救助脱贫,有多少人可以通过扶贫搬迁安置脱贫,没有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有多少会进入低保行列需要兜底保障,这些情况一定要弄清楚。只有准确掌握了贫困人口的情况,锁定了兜底人口数量,才能科学制定低保兜底工作方案。据初步调查了解,全州92万贫困人口中,大约有15万人通过发展其家庭经济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已经脱贫;约有40万人可通过产业发展和就业逐步脱贫;约有20万人可通过生态移民安置、农村危房改造、大病医疗救助、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可脱贫,剩下人口(大约20万)是自我发展能力弱需要兜底保障的对象。目前,全州已享受农村低保对象16.73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9万人,共18.63万人,约占全州农村户籍人口的5.7%。根据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要求,预计2019年全州的低保兜底保障人数应在20万人以内,与目前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低保情况汇报低保调研报告篇十二

各位领导、各位: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7年的4367户,8562人。2017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度已按照2017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7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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