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调研报告(通用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0:55:16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通用19篇)
时间:2023-11-18 10:55:16     小编:琴心月

报告要注意语言简练、精确,避免使用难懂的专业术语和夸张的修辞。撰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报告需要一定的规划和准备。范文中展示了清晰的报告结构和有效的信息呈现方式。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划引导、市场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决定土地利用重大事项,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目标以及考核评价体系,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保障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自觉遵守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节约集约用地义务,承担违法、违约用地责任。

第二章规模管控。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依法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的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适时调整或者修改相关规划,核减建设用地规模。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并突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利用率等节约集约效益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严格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用地准入要求,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用地投入产出比,优化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地资源配置。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依照国家和省规定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开展农村空闲和低效用地整治,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比例。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地上、地下单独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依照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满足消防、城市防洪、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要求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第三章土地供应和收回。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工业、商业、娱乐、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环境损害成本等,经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招标标底,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土地的起始价和底价。标底、起始价和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布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公布满5年的应当调整;根据市场情况不需要作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未作调整或者未重新公布的,不得用于宗地地价评估。

第十六条工业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业政策。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和产业政策等,在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第十七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偿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合同中约定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并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对已经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但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者达到预期利用目标的,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多层标准厂房,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

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优先将空闲、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储备。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备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租赁、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一条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提前收回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协商收回的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地块坐落、四至范围等事项,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范围内张贴公告30日,并同时在负责收回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周边土地市场价格等情况,评估确定土地补偿金额。

第二十三条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过划拨价款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对土地的.投入状况等,评估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后予以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人未支付过划拨价款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人主动要求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收回,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与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并办理收回和补偿手续。

闲置土地的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对土地的投入状况等,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后予以补偿。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地块坐落、四至范围等事项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公告30日。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土地盘活利用。

第二十七条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低效利用的土地的范围确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推进产业空间的整合与集聚,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改造,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

第二十八条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和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技术改造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后重建、厂房加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者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从事旅游、物品储运、农产品销售经营的,应当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可以保留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但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三十条因政府主导实施城市、镇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异地搬迁的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根据城市、镇规划,按照等价原则以协议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第三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低效用地依法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再利用。

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者联合对低效用地依法进行再开发,对废弃地实行再利用。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再开发的项目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除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

第三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保护优质耕地、优化城镇发展和工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需要,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集中建造多层公寓,提倡建造高层公寓,不得建造单门独户式住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推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控制单门独户式住宅建造。

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鼓励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等项目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鼓励农村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奖励、补助(补偿)等方式收回空闲、多余的宅基地。

退出的宅基地由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分配,或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整治、复垦和利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全面掌握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和投入产出情况、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情况。具体调查和评价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土地开发利用监测与监督机制,对土地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使用土地。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土地出让金(租金)收缴等履约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强度、单位用地投入产出比等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涉及城镇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套数及比例等指标)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动态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其部门网站上公布土地的审批办理、征收实施和土地供应、合同履行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单位、个人,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可以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者予以公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地单位、个人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划拨用地、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等目录规定供地的;。

(二)对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以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供地的;。

(三)基准地价满5年未作调整或者未重新公布的;。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二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应工业用地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验收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四

加快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宏观经济平衡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调控杠杆,一切发展必须以土地为条件。**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地市,又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土地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有限的土地资源要满足“吃饭”与“建设”的需要,负荷非常沉重。因此,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必须以理性的态度来面对和尊重这个客观条件对发展的刚性约束,从国情、市情出发,把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用地观结合起来,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集约节约用地管理机制,把抓好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作为解决这个矛盾的重要抓手。这既是落实省委“八八战略”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关系我市“富民强市、率先发展”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我们已经采取的措施。

近期,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积极投入到“七大系列”和“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去,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服务经济发展,实实在在抓落实,扎扎实实抓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规划修编拓空间。

对上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土地更新调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充分突出规划的优势,加强全市土地资源的整合。同时,认真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和用地需求,按照市政府推出的新的各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搞好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城镇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从科学和长远的角度考虑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调整,强化规划的前瞻性和现势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包装项目争笼子。

在全市喊响“选商引资”的口号,工业项目和选商项目尽量选择在投资****万美元以上,特别是老四项(能源、效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往****万美元投资强度上靠,以争取列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项目,用上留部、省的指标。至目前,我市已有**个项目被省批准为第一批重点项目。我市上报省批准的第二批重点项目也将在近期下达。

(三)处理违法清遗留。

根据省政府、省国土厅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市区违法用地存在的实际情况,组织调研并制订起草《市区开展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若干问题实施意见》。对违法用地处理补办审批手续对象、补办地价、项目立项及规划选址、罚款收缴、没收建筑物的处置、违法用地责任人的处分等政策提出了建议,目前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下发。同时,我们集中局用地处、监察支队、分局(办事处)的力量,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目前,市区第一批共***家企业,总用地面积*******亩,经依法处理后上报省国土厅确认,目前已经省国土厅确认同意***家企业,共*******亩。切实解决了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服务企业促发展。

由局领导带队,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组成*个走访企业工作组和*个争取指标工作组。走访企业工作组重点走访市区企业,上门服务、宣传政策、征求意见、改进工作。至目前,已走访市区***家企业,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部分经整理后已布置落实。如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出台允许为补办土地出具过渡性抵押贷款证明的举措等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争取指标工作组多渠道、多方式筹措折抵指标,争取保证企业补办审批手续的用地指标需求。与此同时,经局领导研究协调,局集体会审会议讨论决定,对补办审批手续的企业将组织联合踏勘、测量。测量形成的结果可用于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等多个环节,改变了新建项目从审批到发证需分次测量的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五)整合利用出效益。

一方面通过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协议收回、无偿收回等途径,依法处置各类闲置土地约****亩。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进行重新配置,解决了一批急需项目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对****年以前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征用但未供地的项目,严格按照“双控标准”的要求,重新核定项目的用地面积。落户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较好地实现了土地利用从粗放利用型向集约利用型的转变。今年*至*月又协议收回企业内部分未用的空闲地****亩。同时,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原有土地进行技改投入,并对市区**家企业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通过厂房加层或减少厂内绿地等途径扩建厂房,可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与现实用地需求不确定性的矛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定位与定量相一致的要求,对各类用地布局作出了刚性的规定。从几年的规划实施情况看,目前全市规划建设留用地已所剩无几,待置换耕地面积也大为减少,再加上**%的基本农田保护率是一道无法逾越的“红线”,使我市的发展空间已严重受阻。同时,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各有侧重,造成两者在规划期限和用地规模预测上不完全一致,形成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错位。因建设留用地规划指标有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宏观上遵循保障重点,分散实施的原则,在微观上注重集约利用,分步推进的原则,使之与现实用地需求中数量、区位的不确定性之间难以衔接。再加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限制,使规划调整难、繁、慢,审批要求高,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发展要求。今年凡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修编,必须组织土地所有权村的村民听证,使两者的矛盾更加难以协调。

(二)耕地占用量大与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

耕地“占补平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的增加,必将同步带来耕地补充量的增加。经过几十年来的开发利用,可开发的后备资源的已严重不足,分析主要原因:一是滩涂资源开发已受到生态保护的制约和杭州湾产业带开发的约束,潜力不足;二是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全面推开,可开发的资源日益减少,且以后开发整理难度越来越大;三是耕地补充成本越来越高。土地开发的重点由平原地区转向河谷丘陵地区,成片面积小,地形地貌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单位面积投入成本相应提高;退宅退建虽已顺利开展,但因涉及到拆迁、补偿、安置、复垦等许多工作,难以实施,且成本较大;新增耕地普遍存在土层薄、肥力差等情况,需通过培肥地力等方法提高质量。因此,由于受到资源和资金的双重压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将会增加。四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今后对易地占补平衡将严格控制,这对市区而言无疑又是一个难点。

(三)建设用地供给潜力不足与存量土地粗放利用的矛盾。

****年至****年,全市共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为*****万亩,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供地面积为*****万亩,占****%,尚有***万亩土地未供,相当于****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面积(****万亩)。这些未供土地中约有*/*已落实项目,但因资金未到位或规划调整等原因而未完成供地,约*/*为未落实项目的存量土地,可盘活利用。仅市本级就有****万亩土地未供,其中****亩为未落实项目的可用土地。已查明市本级已供土地中有闲置土地***亩。与此同时,我市前阶段土地利用效益也不甚理想。

纵向比较,**年以来,全市增长单位生产总值需要占用耕地面积总体呈上升趋势,****年是****年的***倍。而新占用单位耕地所产生的生产总值却总体呈下降趋势,由**年的*****万元下降为****年的*****万元,降幅为**%。可见用地集约程度和用地效益随着用地紧张程度的增加却反面在降低,这是很不应该出现的现象。

横向比较,去年我市各开发区工业用地的平均投资密度每亩约**万元,处于浙江省的中游水平,而江苏省为平均每亩***万元,是绍兴的四倍,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平均投资密度达到每亩***万美元,是绍兴的近**倍。我市**个开发区的工业性投入与基础设施投入每亩不到**万元,乡镇工业园区仅**万元/亩,而苏州市要求省级以上开发区每亩投入不低于**万美元,乡镇工业园区投入每亩不低于**万美元。苏州工业园区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万美元,内资企业不低于***万人民币。相比之下差距显而易见。

由此可见,一方面是土地规划空间和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十要紧张,供地潜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和闲置等现象,批而不用、低效利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粗放利用造成宝贵资源的无谓消耗,无疑会给本来已十分紧张土地供需矛盾雪上加霜。

(四)企业谋求低成本扩张与国家要求集约用地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纵深推入,许多企业纷纷落户我市,加速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一些规模企业往往站在自身的发展角度,要求预留一定的企业发展空间,特别是一些资金投入大、建设分期实施的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往往会有几年的投入建设期,客观上也确实需要分期分批使用土地,并需要为企业长远的投入和发展预留用地空间。前几年一些开发区为了尽快上规模、出形象,把项目用地量作为入区门槛,不达**亩或***亩以上的企业不得入区,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批多建少,粗放利用现象的产生。但是这与国家要求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不尽一致。国家提出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是站在整个国家这一范围内而言的,政策的出台也是针对全国面上,然而就某一个个体而言,这与现实的发展情形并不一定能完全相符。这就必然会导致一定时期内土地征而不用现象的出现,使一部分土地闲置,也造成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的紧张。因而,既要体现集约利用土地要求,又要兼顾企业自身长远发展,这也是造成我市用地发展空间不足的一对矛盾。

(五)提升产业档次与扩大社会就业之间的矛盾。

通过引进、发展新技术,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促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转变,以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控制企业的用地规模,推动土地及其它要素的集约利用,这是目前形势下加快发展与节约用地的“双赢”选择。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必然要求土地的使用力争达到最优状态,真正实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要求。但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客观上也会带来了企业用工量的大幅度减少和社会就业率的降低这一问题。而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国计民生。就目前来说,我市的就业状况不尽如人意,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到****年底,全市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大量的下岗失业工人找不到固定工作。****年末,我市全社会就业总量******万人,同比增长*。*%。另外,我市还有大量的农村失土农民因土地征用实行货币化安置而导致了“失土又失地”。他们急需要找到工作,政府也急于解决这个问题。这与科学合理用地所倡导的集约要求不尽相符,在客观上也产生了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下步打算。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目前经济宏观调控的形势和我市土地利用的现状,要始终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局。注意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积极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执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针对粗放利用资源严重的现实,把国土资源管理重点放在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上,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突出重点、强化手段、严格制度、加大力度。

突出一个重点。开发区(园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亮点,同时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点。开发区(园区)的优势在于其强大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开发区(园区)除了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集聚外,还体现在资源的高度节约集约利用上,也就是说,开发区(园区)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率要高。去年以来,我市把开发区用地清理作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点。通过治理整顿,开发区用地清理已初见成效,违规圈占土地行为得到了遏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提高。当前,要进一步巩固开发区清理成果,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使我市开发区(园区)成为开放型经济的集聚区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示范区。

发挥两手作用。一是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土地管理就是要向市场化的取向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人不得干预。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扰乱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二是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是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要运用调控手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供地方式、土地价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各类用地,都必须纳入市县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储备、统一管理,即所谓“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加快推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一是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制度。按照省“双控”标准及市政府有关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根据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必须达到规定的“门槛”。二是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制度。要严格执行《绍兴市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的,要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已闲置两年及以上的,特别是商业、旅游、金融、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要坚决依法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三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有步骤地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一方面使失地农民得到长期基本生活保障,一方面防止了随意圈占土地和浪费土地的问题,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加强监督,确保新征土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加大四项工作力度。一是加大集中调整土地的力度。通过土地集中调整、“置换”,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特别是要鼓励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无特殊需要一律严控单层厂房、严控空置与辅助面积。二是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城中村”改造腾退土地,要充分挖掘使用潜力,合理规划,积极盘活,全面利用。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剂,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村庄整理等多种方式,向内涵挖潜要空间,三是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要一手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手抓耕地的补充。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一补一”的法定义务。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积极推进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规范化运作,实行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引进竞争机制,确保新增耕地的质量。四是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强度的跟踪管理,坚决防止出现“虚胀”项目。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我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五

第二十条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一条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十三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五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

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

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工业用地,应当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条件。

第二十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有偿供应各类建设用地时,应当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中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

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应当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六

我们开发区由西区、北区两部分组成,两区在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西区土地工作的重点是内涵提升、整合利用。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600公顷,现建成区面积560公顷。在各类用地中,工业用地面积203.6943公顷,商业用地面积18.643公顷,教育用地面积为28.3316公顷,住宅用地面积35.9627公顷,行政办公及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34.5141公顷,村占地及交通用地面积为238.8543公顷。

北区土地工作的重点是省重点项目用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跑办。北区规划面积26.5平方公里,起步工业区面积6平方公里。因北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正在申请调整,尚未获得国家、省政府批准,且所属区域多是基本农田,在征用土地跑办特别是调整规划上难度非常大。除原已完成主干道路、裕丰脂酸酶项目征地外,下半年完成了110kv变电站、衡运物流、南昊一期、中小企业园3宗365亩净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审报卷工作,全部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并取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完成了脱酚棉籽蛋白、宏远纺织、汽车防撞器3个省重点项目1141.71亩土地的规划调整工作,并上报省厅准备下一步的专家会审;完成了华成污水处理设备、金太阳运输机械、精工机械、中金诚信不锈钢保护纸4个省重点项目742.752亩土地的组卷前期工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初审意见。南昊二期通过开发区领导亲自带我局跑办,争取用地指标,并通过省国土厅核准,征用土地工作于12月29日组卷上报省厅。

西、北二区因开发建设的时间长短差异较大,在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特点。西区自1992年设立以来,特别是经过上划以来的开发建设,在土地利用上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可利用土地剩余空间狭小。现在西区可利用土地面积还剩40公顷,合计600亩。

二是土地整合利用任务艰巨。20初调查摸底显示,西区闲置土地13宗、部分闲置土地5宗,合计357.9亩。我们把立足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做为工作重点,过依法征收土地使用金、土地闲置费和闲置两年以上依法收回等措施,克服来自各方的压力和阻力,进行了整合、盘活和促建,有10宗土地已开工建设,有6宗土地转让给其它项目。原通用压滤机厂22.89亩闲置土地整合配置给宇腾汽配进行扩产,实现了当年整合盘活,当年开工建设,现在1.3万平方米的钢结构车间已竣工,部分设备已到位,3月份可投产;巨强特种工程塑料、中科建38.2亩土地转让给北内汽配,并于当年开工建设。其它剩余闲置、半闲置土地正在进一步清理当中。

三是土地收益较低。过去几年西区土地出让主要采取传统的协议出让方式,由于区域间招商引资竞争的压力,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不压低,一般执行工业用地每亩6.6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商住用地协议出让价每亩10万元)的办法,扣除上缴省的征地费用和农村集体补偿外,剩余部分很少,此外还需长期支付每亩每年1500斤小麦的粮食补贴。为了最大限度的增加土地收益,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尽可能多的资金支持,土地房产部门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并收到一定效果。一是在节省征地费用上做文章。想尽千方百计,不怕千辛万苦,通过市局协调跑办各县市区的耕地造地抵顶和在征地过程中利用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造地抵顶每亩节省3407元,建设用地每亩节省20667元,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节省6667元),上划以来办理土地出让3805亩,共为开发区节省资金1340万元。二是通过土地招拍挂增加土地收益。成功运作了阳光花城(协议价每亩10万元,拍卖价16.8万元,共计163.55亩)、加油站(协议价每亩10万元,拍卖价15万元,共计12.56亩)三是加强二级市管理。年收取9宗土地出让转让140.554亩土地转让契税129.1958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129.1280万元,此外收取土地使用金26.5025万元,三项合计284.8263万元。虽然作为土地部门在增加土地收益上做出了一定努力,但由于区域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以市场机制来经营土地的步伐还不大,造成了土地收益的总体水平还相对较低,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力度还比较小。

四是土地产出效益还比较低。由于西区进区项目大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加之部分有圈地动机的项目混杂其中,我区单位土地面积的税收产出率还比较低。

北区开发建设时间较短,正处于起步成长阶段。在土地利用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划修编调整任务大。北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正在申请修编,尚未得到国家、省的批准,项目用地只能逐项目单个申报为省重点,再通过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申请追加农用地转用指标取得土地,涉及部门多、跑办周期长、运作难度大。

二是基本农田调规任务大。北区大部分土地都是基本农田,项目用地需要首先把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需要与桃城区、深州市的农业部门和乡、村直至农户进行沟通,需要落实到人头和地块,程序多、环节多,工作极为繁杂,任务极为艰巨。

三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量大。按照市领导关于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总体布署,根据北区总体规划,为体现开发区对工业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借鉴外地开发区成功的经验,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含量,实现滚动发展,拟在北区建设高科技工业园,园区好多重点项目要落户北区,进区项目需要农用地转用面积比率很大。

1、在新增建设用地跑办上下功夫。

一是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根据省、市关于规划修编的时间安排和部署要求,早着手、早准备,查清弄实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为我区规划修编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为今后的土地征用工作争得主动权。

二是积极做好新增建设用地跑办。从三个方面入手,积极打造土地审批的绿色通道。一是抓信息跟踪突出一个“快”字。要有一双千里眼和两只顺风耳,加强与省、市土地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对新闻媒体信息的收集分析,密切关注用地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方面的政策与动态,第一时间捕捉,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确保不贻误战机。二是抓超前工作突出一个“早”字。土地组卷各项前期工作早动手、早准备,做实、做细,抓第一时间、抢第一手资料,提前做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具体落实,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不备,为快速组卷申报赢得时间。三是抓全程盯办突出一个“实”字。卷宗上报后,对省厅、市局各处室进行全程盯办,一环不漏、一环不松、环环抓实,确保审批全程无疏漏、无障碍和顺利落实。

2、在整合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功夫。

立足对存量土地的整合挖潜,最大限度的提高土地集约用地。一是继续实施“腾笼换鸟”。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通过嫁接、合作、调剂、转让、退出、租赁等形式,把闲置、半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向优质项目转移配置。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协商、合理补偿等手段,鼓励进行项目调整或调剂给急需用地者。对项目不落实的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以市场方式调整安排其它项目。对经批准且符合规划的项目利用存量土地的,简化手续。鼓励对余量土地依法转让和调剂,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二是鼓励企业“零增地”扩张。利用厂内存量土地改(扩)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对增加容积率翻建多层厂房的予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并允许补办房产证。三是通过农村城市化改造置换土地。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城市化改造,在改善提高村转居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盘活置换出一批土地。

3、在严格集约利用土地上下功夫。

一是严格控制项目供地标准。从严掌握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投资规模,一般不得低于每亩80-120万元,对固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一律安排进标准厂房。二是严格控制单层厂房建设,确需建设单层厂房的,必须经相关部门严格审定;鼓励和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三是严格控制绿地率,鼓励企业向绿地挤占土地。四是积极推行中小企业园用地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为中小项目提供创业平台,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企业成本的最低化。

4、在增加土地收益上下功夫。

一是积极推行土地招标拍挂。工业用地,除对开发区有立区作用的项目协议出让外,有竞争的地块实行“招拍挂”,对商住用地要全面实行“招拍挂”。“招拍挂”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必然结果,是经营城市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和价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将土地的供应、土地价格的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由政府行为转为市场行为,引入竞争机制,显化土地价值,增加财政收入。

二是加强二级市管理。与财政、税务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土地转让契税、出让金的收取,加大对闲置土地使用金、闲置费的收取,应收尽收,确保无遗漏。

三是节省征地费用。继续发扬过去不怕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的做法,加大占用耕地造地抵顶等办法,挖掘潜力,加强协调跑办力度,为开发区建设做贡献。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七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规划面积为38.5772平方公里.自以来,广州开发区先后与广州高新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合署办公,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经国务院批准的4个国家级经济功能区总体规划面积达60多平方公里.

作者:沈奎作者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室主任刊名:港口经济英文刊名:porteconomy年,卷(期):“”(5)分类号:关键词: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八

为促进“实力孟津、魅力孟津、活力孟津”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根据县委《关于批转2016年度政协协商工作计划的通知》(孟文[2016]16号)有关安排,近期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和有关部门对小浪底镇黄鹿山地区的旅游开发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黄鹿山旅游资源和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并经2016年6月29日县政协八届二十九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浪底镇位于孟津县西北部,南瞰古都洛阳,北依滔滔黄河,交通便利,植被丰富,风光旖旎,文化厚重。全镇辖28个行政村,人口4.2万,面积110.6平方公里,拥有水域面积45平方公里,水岸线34公里。特别是位于小浪底镇西北部沿黄河南岸的黄鹿山地区,岛屿、半岛众多,水域广阔,山清水秀,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该区域现有8个行政村,总占地面积36平方公里(5.4万亩);有旅游用地1500亩、不可耕种土地8000亩、建设用地5500亩、道路占地1500亩、荒沟(荒坡)占地3000亩,林地15000亩、基本农田2500亩,旅游开发和生态建设潜力巨大、前景美好。

二、资源优势。

(一)旅游资源丰富。一是临近举世闻名的小浪底水利风景区。临近aaaa级景区——小浪底风景区孟津县小浪底镇境内,距离小浪底大坝3公里,一年一度的小浪底观瀑节成为洛阳市的四大节庆活动之一,境内湖泊河巷密布纵横,岛屿、半岛星罗棋布,黄鹿山地区存在两个大半岛区域,有“北方千岛湖、中原北戴河”之美誉。二是植被资源丰富。黄鹿山地区有国家级公益林区,5.8万亩的小浪底森林公园等林地主要集中在黄鹿山地区,区域内植被茂密、郁郁葱葱,且人口稀少。三是度假休闲设施完善。已建成石化宾馆、锦达度假村,正在建设的'有总投资5亿元的绿岛生态园和总投资1.2亿元的小浪底户外运动主题公园,与学院宾馆、承大旅游山庄、014航空度假、寺院坡农家乐等餐饮食宿游玩场所隔河相望。

(二)历史文化厚重。黄鹿山区域及周边有仰韶晚期、龙山早期文化遗址,有战国时期妯娌和寨根村落遗址,有北魏时期的谢家庄摩崖石窟造像,这些对研究我国原始文化和黄河文明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这里还是历史上的古战场,当地许多村名、地名都与此有关。如:曹营凹村是东汉末年曹操屯兵的地方,赤河滩村是袁、曹大战血染黄河的地方,坟坡村是曹操埋葬阵亡将士的地方,大宴沟村是曹操大摆庆功宴席的地方,还有辕门、饮马坑、放马滩等地方也都有其历史渊源。黄鹿山也有其美丽的传说,唐太宗李世民即位时期,曾来北邙狩猎,他沿黄河而上,见一白鹿欢蹦乱跳,甚是可爱。于是,便和侍从等尾追不舍。追到黄河最后一道峡谷南岸的一座山上,忽见白鹿骤然变成了黄鹿。李世民不禁惊呼:“此乃神鹿也!”遂命侍从不再追赶。从此,那座山便叫做黄鹿山,山上的那个小村也称作“黄庄岭”,为北邙最高峰。这些地名和传说都是悠久、深厚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遗产。

(三)交通区位便利。小浪底黄鹿山地区区位优势明显,雄踞黄河要塞,北望太行,南瞰伊阙,交通便利。境内官黄线链接直通洛阳—小浪底景区的旅游专线,卞横线横贯黄鹿山东西链接豫西名镇横水。距离太澳高速28公里、连霍高速23公里,距离焦枝铁路孟津站25公里、孟津县城20公里、洛阳市火车站30公里,距离国家一类航空口岸洛阳飞机场25公里。正在建设的济洛高速及小浪底南站出入口,将使黄鹿山的交通优势更加突出。

三、目前现状。

根据小浪底黄鹿山旅游资源分布情况,可分为两个区域,分别是:一是黄鹿山半岛区,包括后村、下沟、崔岭、卞家庄等村以及一些移民遗留地;二是津柳大半岛区,包括津西、柳树滩、大柿树三个村。

两个区域内的土地基本情况。

单位:亩。

(一)土地出让情况。目前,两个区域内出让土地14宗(见附表1),区域内已经建成的有石化培训中心、锦达度假村及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用地等项目。大部分项目长期荒废,或者只是进行绿化。

(二)租用土地情况。目前,两个区域内流转土地大户40户(见附表2)。从事旅游、农业开发的3家,分别是绿岛生态园、崔岭休闲园、神农本草园,其它大部分土地基本用于种植树木,主要以用材、景观树木为主。

四、存在问题。

目前小浪底景区旅游开发仅限于大坝游,并没有带动黄鹿山地区的旅游发展,没有很好的利用黄鹿山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生态优势建设一批依山傍水的度假休闲圣地,让更多的游客心驰神往、流连忘返、参与其中。

(一)缺乏总体规划,开发力度不大。整个黄鹿山地区的旅游开发缺乏整体规划,仅有的几个旅游项目也因资金实力等原因,推进慢、力度小,长时间难出形象,效果不佳。崔岭、后村等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村,在旅游业发展上也是缺谋划、少引领,起步晚、见效慢。所有这些问题,造成小浪底沿黄旅游产业与发达地区仍有很大差距,更是距离建设“集水上观光、滨河休闲、生态养生为一体的洛阳后花园”发展定位差距更大。

(二)地盘割据严重,难以形成合力。因上世纪90年代初小浪底水库建设和搬迁移民时期小浪底开发热等因素,现近水地段和地形优越区域的土地基本都有所属,但都是各自为战,没有抱团发展理念,大多在等看、观望,开发利用缓慢或停滞,多数是占而未建或建而未完,没有形成良性开发的局面,影响小浪底黄鹿山旅游的持续升温。近些年推进、实施的崔岭休闲园、绿岛生态园等较大项目仍处于开发初期阶段,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大部分项目仍依赖于自然资源,对地方特色、民俗风情、人文内涵挖掘不够,缺乏趣味性和参与性。一家、一块发展的局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严重制约着黄鹿山地区的旅游开发,协调各方整体开发建设势在必行。

(三)旅游宣传不够,节庆效益短暂。县、镇在《大河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商报》以及《洛阳网》、《孟津网》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小浪底黄鹿山地区的旅游活动,到小浪底黄鹿山览高峡平湖,到小浪底户外运动主题公园体验农耕乐趣、运动快乐、到绿岛生态园住窑洞、品黄河美食等特色活动得到了宣传。但这仅仅是政府层面的宣传活动,各个项目企业本身在项目宣传上不够,造成广大游人知之甚少,或者说了解不多。在节庆活动方面,小浪底镇在黄鹿山举办了“小浪底槐花节”、“小浪底摩托车越野赛”等节庆活动,但也仅仅是一时热闹,并没有造成轰动、长期效应,未能吸引人流源源不断、川流不息。

五、下步建议。

(一)策划先行,规划引领,全域开发。由县旅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旅游、规划等部门负责,聘请高端旅游专业策划、规划机构,对黄鹿山地区进行整体旅游发展策划,高标准编制黄鹿山旅游发展规划;组织县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结合黄鹿山丘陵、梯田较多的特点,制定黄鹿山生态观光农业发展规划,出台黄鹿山农民集中连篇种植油菜或者枫树的优惠补贴政策,凸显生态发展的旅游效应。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策划为指导,集中连片开发旅游产品,打造产品集群,共同开发市场,共创品牌,保持景观完整性,避免重复建设,达到资源共享、效益共生,共建一个产品各异、市场互动、客源互送、市场一体的联盟型大旅游区,形成积聚和规模效应,串珠成琏,实现黄鹿山旅游的倍增效益。

(二)摸清底子,盘活资源,形成合力。目前黄鹿山周边项目众多,有公司化运作的,也有个人承包租赁的,形式多样,但都不温不火,除了个别项目进展较快,初见成效外,大部分项目停滞不前,使黄鹿山旅游开发陷入一潭死水。在旅游产业发展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做好项目整合,实现差异化发展、互补发展,使整个景区一步一景、处处景观。这就要求我们对黄鹿山周边的承包项目、开发项目进行彻底的澄清。通过引进或组合重大项目,将现有的小项目、承包项目进行股份合作或转让、转租,由“景点建设”变身“景区打造”。因此,建议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黄鹿山旅游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县旅游、土地、规划和小浪底镇等参与,详细摸清黄鹿山地区旅游资源家底现状和项目业主、土地性质、利用现状等情况,协调已入驻的各个项目根据整体发展规划组合互补、合作发展、加快建设,整合、盘活黄鹿山景区及周边旅游资源。

(三)文化支撑,项目带动,加快发展。由县旅游领导小组组织县文物、旅游、文化等部门,充分深入挖掘军事要塞柏崖山,大禹治水古单阳,袁曹大战赤河滩,唐太宗狩猎黄鹿山,十大考古重大发现妯娌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北魏石窟摩崖造像等历史文化源渊;组织县旅游、招商等部门,成立旅游招商工作组,依托小浪底旅游品牌的优势,根据建设“集水上观光、滨河休闲、生态养生为一体的洛阳后花园”发展定位和总体发展规划,结合黄鹿山的生态旅游资源、特色农业资源、文化资源,着力谋划、包装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整合一批小项目,并研究制定和落实鼓励进行旅游产业开发的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集团、企业、客商投资开发黄鹿山旅游产业,使小浪底黄鹿山的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四)农旅结合,突出特色,增加效益。黄鹿山地区保留浓厚的黄河文化、乡村文化气息和淳朴的民风、民俗。要把旅游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脱贫攻坚战、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到农旅结合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增加农民收益。一是开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力足打造“洛阳后花园”的定位,利用山水田园、历史文化、交通便捷等优势,一村一韵,一村一个特色,打造特色乡村旅游品牌,形成精品线路和核心品牌。二是打造多样化旅游产品。要根据现有的资源分布和季节特征,大力发掘“河洛文化”、“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提供农事活动体验、农耕文化教育、乡村民俗参与、野外探险活动等不同主题的乡村旅游产品,最大程度上克服旅游产品对季节的依赖性。三是加快乡村旅游商品的开发。帮助、组织有关条件的村组发展农家乐、农家游等项目,开发、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充分挖掘我县乃至洛阳市的特色旅游商品,在各个景区建设特色商品展销厅,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提高旅游的附加值。

(五)精心包装,加大宣传,吸引客商。由县旅游领导小组组织县旅游、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委托专业高端策划机构,充分依托小浪底风景区的品牌优势,高起点整体包装策划黄鹿山旅游精品线路,重点瞄准中原地区的旅游市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强化小浪底黄鹿山,乃至孟津旅游的整体形象宣传,提高黄鹿山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制作特色宣传画册,拍摄反映黄鹿山风光、人文、民俗风情的专题片,举办摄影展,推出旅游特色产品等。同时加大同省、市新闻媒体的合作,组织新闻媒体到黄鹿山进行专题采风报道,着力提升黄鹿山旅游品牌的影响力。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九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的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土地供应、合同履行、欠缴土地价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等环节加强用地准入条件、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等方面的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组织开展区域、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绩效管理和开发区升级、扩区、区位调整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十

聚集与分散--城市发展的推进器城市的'最显著特征是其聚集性,城市空间发展的主要动力便是聚集效益.聚集效益的存在和过度聚集的效益损失,使聚集与分散成为城市形态发展和变化的推进器.

作者:何芳魏静作者单位:何芳(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魏静(石家庄大学建工系)。

刊名:中国土地pku英文刊名:chinaland年,卷(期):“”(3)分类号:f2关键词: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十一

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建设都要落实到土地上,土地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是它的生产规模、水平和特点的集中反映。本文将为你提供土地利用。

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

工作计划。

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组成调研组对县政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调研组根据调研内容,及时就调研重点、调研方式等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后,一是于20xx年8月27日到国土资源局召开局班子成员、规划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国土局关于xx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9-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了解相关工作情况。二是到国土局规划股、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查阅相关资料。三是与负责修编工作的作业单位“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了解修编工作各工作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自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于1987年和1997年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订。自2019年起,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开发格局的深刻变化,开展了第三轮规划,规划期为2019-2020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成立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

工作方案。

》。通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作业单位,部署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通过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和技术作业单位的努力,修编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突破,预期目标能圆满实现。

(一)土地调查工作圆满完成,为规划修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查清全县土地资源状况,县政府根据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从2019年底开始,一是对农村部份的调查,完成调绘面积达2804平方公里、图幅144张,工作成果已于2019年底通过省级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二是完成了县城约8平方公里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三是即将完成一般集镇(包括洛泽河和牛街集镇等各2平方公里)的土地调查工作。

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更加准确地查清了全县土地资源状况,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了较为准确的基础数据。

(二)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进展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到目前为此,已完成规划修编工作方案规定的“前期准备、专题研究、编制规划大纲及评审”前三个阶段工作任务,现正在进行第四阶段即乡镇规划修编。

1、从2019年3月开始,开展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xx县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xx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xx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xx县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xx县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研究》和《xx县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研究》共七个专题研究,并于2019年7月通过县级初步审查并报经省、市审查通过。

2、在前期专题研究基础上,从2019年6月开始,编制完成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xx县级规划大纲说明,《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图》(简称“三张图”),并在2019年12月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在2019年5月备案。

3、目前,作业单位已编制完成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xx县级规划文本和图件,即将完成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成果,成果编制完成后报经省、市政府批准并由县政府公布实施。

(一)在规划图件的编制中,制图规范还存在困难。

按照制图规范的要求,虽然对图式样式给定了明确的rgb(色标),对字体的大小、线性的宽度等已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一些图层无法确定其样式,如线状地物中河流的宽度及rgb,基础数据的最小上图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设施(如道路、公路)面跟线的转换要求等还没有给定标准。

(二)规划文本的编写难度大。

在县级规划文本的编写过程中,规划用地的布局和实际用地需求总是在进行不断的微调,致使规划文本编写难度增加。而在乡级规划文本编写过程中主要存在基础资料缺乏,同样给文本编写增加了难度。

四、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是全县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机,规划能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显得至关重要。针对全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宣传、加快进度、确保规划修编工作如期实现。

在规划修编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好已取得的《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等七个方面的专题研究成果,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完成乡级规划修编,圆满完成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初审、报批等后续工作。

(二)加强协调、确保规划修编规范统一。

县政府要继续加强与市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和作业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下一级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控制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一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合理,确保县、乡规划修编相关文本、数据、图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规划实施责任与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实施就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才能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因此,就必须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不批就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搞好开发复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依法管好土地。

县政府:

根据县政府要求,我局在国资办及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抽调出专门人员,对老三线厂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更快发展我县的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当前我县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我县老三线厂位于孙村乡境内,始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初,分别有延安电子厂、工农厂、险峰厂、立新厂、卫东厂等组成,做为上海的后方基地,主要生产工业电子产品,总用地面积约:521.6亩。三线厂于85年左右陆续撤走后,所有的厂区土地及厂房、设备等都交于地方政府管理和使用。

为便于老三线厂资产的利用与管理,县政府于1986年后陆续将其分别交给旌阳镇、庙首镇、孙村乡、云乐乡、版书乡等乡镇代管,各乡镇为使其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分别组织和引进了部分企业入驻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延安电子原件厂总用地面积79.05亩,现由皖星电子电器厂、富阳电子元件厂、康强公司三家企业使用:

(二)原工农厂总用地面积107.1亩,现由华龙麻业公司、新星电镀厂、庙首林场木材加工厂、锰钢厂、大理石厂、羊毛衫厂租赁使用:

6.羊毛衫厂位于原工农厂西半部,用地面积约27亩,土地使用权也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部分厂房处于半闲置状态。

(三)原险峰厂总用地面积122.1亩,现由黄山电机厂、电机冲压厂、槽槭厂使用:

4.原险峰厂生活区和部分厂房用地面积尚有约60亩土地未予利用,处于闲置状态。

(四)原立新厂总用地面积113.4亩,现由安徽省华龙麻业公司使用,用地面积113.4亩,土地资产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基本得到合理利用。

(五)原卫东厂现由上海申亚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旌德多芬养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地资产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拟利用原有土地、房屋发展度假旅游服务。

近两年来,我县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落户我县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而且今后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将不断加大,因此,我们在土地利用上,一方面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辟新的建设平台,另一方面更要正确引导企业利用原有存量闲置土地,整合、提高土地使用率,以补充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经调研老三线厂整体利用率不高,目前仅有50%左右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其余土地低效利用,甚至未加利用。如原延安原件电子厂、原工农厂、原险峰厂等多数厂房仅以租赁方式使用,甚至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土地利用率十分为低下,而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的,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因此建议对老三线厂土地加以整合,以期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1、对皖星电子电器厂等一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照国家对工业企业行业投资强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以调整、置换等形式,引导其他企业注资入股或开发新产品、新产业,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3、对一些闲置未利用的厂区土地,建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县土地资源状况,加以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从根本上转变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节约集约的用地新机制,以促进我县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以上建议,仅供政府决策参考。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十二

近年来,市**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了有关工作措施,加强了土地利用管理,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全面提高了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成功经验及典型事例。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科学规划,引导全区依法集约保障用地。近年来,我区根据无锡城市化发展、行政区划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实际情况,按照“确保重点,有增有减”的原则,适时调整完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协同,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三集中”即“企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原则,加强用地规划引导,科学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目标统一协调,努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3、加强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用地管理。根据我区各类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区进一步提高了住宅用地的集约化水平,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要坚持高容积率、低密度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行建造11层以上的小高层、高层公寓,按规划集中安置城镇建设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类住户,单个小区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容积率一般大于1.5。

4、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工作。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滨湖区土地后备资源日趋匮乏。对此,我们一是着眼于促进三集中,对征地拆迁后不足20户的自然村进行腾地,将剩余农户进行集中安置;对市政府重点道桥建设后,部分村民生活受影响的村组、零散企业进行腾地整理,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提升土地集约用地水平。二是围绕滨湖区生态旅游农业开发综合创新试验区建设和治太6699行动,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积极探索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的新形式,重点对环太湖高速公路两侧挖废地、沿湖及十八湾零星村庄进行土地整理。5、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管理工作。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近年来我区年用地指标十分紧张,对上争取难度也较大,根据我区尚有一定数量的批而未供类、供而未用类土地的'实际情况,我区采取走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用地的方式来依法集约保障各类项目用地,积极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处置,对已经依法批准但受规划控制不能使用的土地,进行全区统一有偿调剂,将该类土地调剂到胡埭工业安置区、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等园区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全区各类重点、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6、加强各类建设项目集约用地规划指标管理。我区认真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投资强度、产出率等相关集约用地规划指标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核减用地面积或增加投资额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对达不到《关于全力推进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争创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先导区示范区的意见》所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以供地,同时加强了工业项目注册资本的考核,防止虚假投资额的出现。7、加强检查考核,确保依法集约保障用地各项措施的落实。以来,我区积极实行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年度考核制度,将本地区保护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合理用地情况列入基层政府(镇、街道、开发区)年度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同时在区安排支配的新增农用地转用指标方面优先安排使用。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经验交流与主要做法责任编辑:飞雪阅读:人次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十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任务,对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让群众放大土地的经营效益,如何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下来,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中央和省、市对土地确权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和方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力求三年内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对土地确权工作有以下几点感触:

1、农村土地确权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的需要。当前,农业产量已达到最高值,传统模式下增产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投入与产出越来越不成正比,如何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现阶段,国家倡导通过农村土地确权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为农业的快速发展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约农业增产增收的瓶颈,满足了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民期盼的需要。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前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流转土地的热情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对实现农民土地流转的愿望提供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同时,农民也希望通过确权来明确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属。

3、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农业要发展,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是重要举措。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要将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发展农场式耕作。而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更好的发展规模经营。

4、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两区同建的需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型农业产区,需要土地流转的支持;而土地流转更离不开土地确权的强力支撑。

5、农村土地确权是整合农业资源的需要。整合农业资源,扩大种植规模,有利于减少水、肥、土地的浪费,降低种植成本,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发展。而整合农业资源,其前提就必须要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进一步明确,让农民积极支持土地流转,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局作为农口职能部门,担负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任务。全局上下高度重视,不断强化措施、细化责任,下大力度确保确权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印发方案。印发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田理明同志担任,农牧局、财政局、审计局、农委、国土资源局、政府法制办、档案局、信访局、司法局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

2、开展培训,广泛宣传。一是召开动员会,**年11月4日在加会镇与王均乡分别召开了动员会;2020年4月9日—10日在王常、马屯、唐林、恩察4个乡镇召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二是组织乡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举办培训班15次,培训人数600余人次。三是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墙壁大字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家庭承包地确权的重大意义,争取做到家晓户喻,发放土地确权宣传资料5万余份。

3、做好土地确权前期工作。农业局购买10台复印机,抽调20名精干力量,分成两个小组,由两位副局长带队对加会镇、王均乡各村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并对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页进行复印。

4、确保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及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规范进行。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办。法律、法规、政策尚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由村组农民集体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5、加强督导。农业局成立了两个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加会镇与王均乡土地确权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总的来说,这项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支持,进展顺利。

二、工作进展。

通过不断努力,我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工作进展位居全市第二:

**年土地确权:加会镇与王均乡土地确权已完成了前两阶段工作,进入了第三阶段即清查阶段工作。已将两乡镇53个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方案等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填制了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已制作基础工作底图村数53个,已开展外业村数53个,已绘制地块分布图村数48个,第一次公示42个村,公示确认签字完成42个村。

20**年土地确权:王常、马屯、唐林、恩察4个乡镇现已完成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进入了地块清查阶段。王常乡已实测16个村小地块。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总结归纳,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局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村干部对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工作缺乏积极性。

2、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缺失。部分村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全部丢失,还原二轮土地延包实施情况比较困难,需耗费较多人力。

3、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部分农户举家外出,难以联系,给调查摸底、指界确认签字等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人、地因素变化大,积累了大量人地关系矛盾。

四、下一步措施。

为及时补正上述问题,更好的推进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增强乡镇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工作责任感,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2、严把质量关,做到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地块调查表、地籍图、公示表相统一。

3、加大纠纷调处力度,落实乡镇、村组责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强化督导检查,稳步推进实施,县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时完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泰州市、兴化市统一部署要求,大垛镇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全镇共有23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225个小组,总农户11112户,承包耕地面积46664.5亩。今年以来,大垛镇全面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3个行政村组织召开会议45次,推选村级调查员、审核员共343人,收集土地承包原始资料164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294份,以组绘制农户承包地示意图204组,全镇在3月底全面完成准备阶段工作,并转入第二阶段入户权属调查阶段。截止目前,全镇23个行政村,有21个行政村已完成入户权属调查,涉及到36个自然村,204个小组,调查总农户9929户,农户签字确认的户数8042户,农户签字确认率达81%,所有入户调查表格已全部上报镇经管站进行集体审核。还有安民、吴杨等两个村,自大包干分田之后,一直未调整过土地,分田的原始资料已丢失,目前正在完善第二轮承包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待夏收结束后,开展入户权属调查。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和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农经、财政、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并组织村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搞好业务培训,掌握具体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熟练开展。各村也分别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让群众明白,这次确权发证,不是重新调整土地,更不是打乱重分,而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3、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整体工作五大目标任务、六个阶段部署的安排,稳步推进,规范操作,分步实施。坚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地块、地块不漏项。对登记过程中在土地面积、地块、四至、家庭成员信息等方面有异议的,由村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工作中存在问题。

1、原始资料保管不善。安民村、吴杨村自大包干分田之后,一直未调整过土地,部分农户将田退回村,村落实给有关户承包,现在有的家庭没有田,有的农户几十亩田。目前,一轮承包分田清册已丢失,二轮承包清册当时是按农户土地承包现状填写的,不够准确,登记工作难开展。

2、土地征用与租用界定不准。镇工业园区用地,以租代征农户承包地,每年发放补偿费,这些地是否确权。

3、土地权属不清。有些农户在二轮承包调查土地时,将自己应分土地委托给他人代分,并由他一直代种;有些农户,在当时调田时,不想要田,然后由村调到需田的农户,且一直在该农户种植;还有东刘村在分田时,要求农户必须将原欠集体经济上缴,缴上来才可分田,当时有的农户不想要田,所欠的上缴也没有缴纳,其他农户就替欠款户缴了上缴,原农户的田就分给了其他农户,且一直在该农户种植。上面三种情况,近几年,由于土地流转,加之种粮食补贴的增加,部分农户也与分田户要过,分田户以各种理由不给,在这次土地确权中有争议。

四、几点建议。

1、思想认真要统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村干部、党员和重点户的思想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核心是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维护农民自身的土地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2、矛盾化解要稳妥。对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要在依照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采取村内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办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说了算,依靠群众的智慧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

3、方式方法要细化。对个性问题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不搞“大跃进”,加以认真落实处置。对共性矛盾则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过细解决。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十四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是农村发展的第一要务。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既能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也能充分实现土地的资产要素价值,有利于推动农村改革,更好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土地承包经营现状

****作为全县的农业大镇,辖13个行政村137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30267人,其中农业人口28773人。1998年,****在一轮承包期限到期后全面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各村实行“动帐不动地,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签订了承包期限为30年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1998年实行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涉及7063户、27935人,耕地面积111509亩,其中:承包耕地104437亩、农户自留地69亩、机动地283亩、四荒地6720亩,发放土地承包权证7063本,签订承包合同7063份。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完成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总体形势是好的,农民群众是满意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及各村实际情况的差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一、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期限相对较短,基础工 

作不扎实,导致后期管理问题突出。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前期调研情况看,部分村社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承包地块面积不实,土地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表述不准,导致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突出,调解难度增大。

二是部分农民担心承包期满后,会重新调整土地,在提高承包地地力方面不愿下太大功夫,投工投劳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仅剩的13年承包期限,也让投资者顾虑,直接影响到全镇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家庭农场主主要通过承包村农林场这样的集体土地进行经营,鲜有租赁大户户承包土地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

三是实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国家长期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政策,部分农户由于家庭人口增加,“人多地少”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部分农户因为缺乏从业技能,外出务工和从事二、三产业的机会少,增加家庭收入的难度大。

三、对策及建议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使农村有了稳定的基石,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增收、农民增效。

时,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利用现代科技,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后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着力提高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为契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探索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使分散经营的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稳定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预期,既有利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实施,推动高效节水农业的发展,又可以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

专业

合作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三是要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赋予了农民更多的权利,也使部分农户通过流转等形式摆脱土地,外出务工。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要加强劳务输出信息的推介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服务,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户的家庭收入。

一、调查背景:

经历了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之后,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开始慢慢地被抛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后面,与此相关的征地补偿问题、农地流转问题、农地转非农用地问题、人地关系矛盾问题、农地兼具生产要素和社会保障作用的双重功能问题、农地抛荒问题等一一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面前。

《农村土地调研报告范文》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十五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将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耕地抛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有积极贡献。

(一)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xx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参与农户不断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转总面积12.88万亩,比上年增加2.61万亩、增长25.4%,比20xx年增加6.40万亩,增长98.8%;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5%,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9.2个百分点;参与流转的农户1.51万户,比年年增长24.8%,比20xx年增长91.3%;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比重为14.8%,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1、以流转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流转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其中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农户之间的流转面积为10.8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3.9%;流入合作社的面积0.9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7.5%,流入企业、大户或其他的面积1.1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6%;2、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分为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动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三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0%;3、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20xx年我县转包流转面积5.37万亩,比上年增加1.47万亩,增长38.0%;转让流转面积1.19万亩,比上年减少0.04万亩,下降3.6%;互换流转面积1.69万亩,比上年减少0.41万亩,下降19.4%;出租流转面积4.21万亩,比上年增加2.07万亩,增长96.7%;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面积0.42万亩,比上年减少0.25万亩,下降37.3%。其中以转包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41.7%。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此外,还有农户将土地转包给种植、养殖大户以及集体向农户反租转包等形式;4、以流转规模为标准:一是流转规模过千亩的,现有3个,分别是三岔河**领办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转面积0.24万亩,主要种植各类蔬菜;安障乡**领办的裕民粮食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7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安宏乡刘少华领办的华泰水稻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0万亩,主要种植水稻。二是流转规模在200-1000亩之间的,现有14户,流转面积0.80万亩,主要集中在安丰、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乡镇,以水稻、蔬菜、葡萄种植为主。三是流转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现有41户,流转面积0.76万亩,全县每个乡镇都有,其中较多的有官垱、安丰、安昌和安宏等乡镇。四是其他流转属于小规模流转,户数多,基数大,达10万亩。

(三)大户发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领作用。流转大户具有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生产产品质高量、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长,对土地流转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镇罗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162.32万元,注册社员160名,流转面积2350亩,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赁三岔河镇的罗洲、三多、春美、长明、合家垸、天保6个村的土地1239.5亩,涉及农户135户。土地租赁期限1-3年,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00-300元。135个出租户签订合同的有75户,60个出租户属于口头约定,时间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另外种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88万元,净利润55万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辐射带动三岔河镇20xx户农户种植蔬菜1.08万亩,每亩产值达0.45万元。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比如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邻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20xx年,我县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为5.1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9.6%,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占60.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约占10%;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土地流转期限过短。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两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签订几年以上的流转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流转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转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农户看到流转大户效益好,就随时终止流转协议,有的大户由于管理或技术或市场原因当年出现亏损付不出土地流转金,农户随即就终止了流转协议,因此土地流转不稳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业的长远规模发展。

(三)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与评估的市场。无论是政府推动还是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对承租方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二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需失衡,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土地流转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

(五)土地流转管理不健全。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纠纷隐患较多。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政府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不利的流转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终止,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政府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进行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构,加强服务机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适度”两个字。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政府和村级组织来说,只能是进行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其次,要把握规模的“适度”。因此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积极培育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就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严格、规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二是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的问题;三是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土地受让方的投资变化,在研究受让方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适时进行流转价格的调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动态价值变化”,从而建立健全农民流转收益增长机制,保障农民收益能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三)深入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把各种流转方式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二是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超越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三是要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提供规范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四是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杜绝土地流转过程中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四)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转,关键是要创新能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提高的规模经营主体。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其次,加快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平台,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机制。土地流转的健康进行有赖于农村配套保障机制的完善。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不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响,还要受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十六

大桥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镇,是江山西北部的“粮仓”。全镇共有耕地面积16052亩,其中水田面积15213亩。全镇总人口19383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6474,占84.99%;共有劳动力10314人,其中外出劳动力6087人,占59%。

为建立现代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综合效益,妥善解决保障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大桥镇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广大农户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已有2296户农户参与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176.9亩,其中今年新流转土地526亩,累计流转土地占全镇水田面积的40.6%,占有土地使用权证14788亩的41.8%。参与连片流转30亩以上的主体有41个,涉及农户1219户,流转土地面积3669.9亩,连片流转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59.4%。农户之间流转面积2197.68亩,涉及农户866户,占流转面积的35.6%。

全镇流转土地6176.9亩中,流转给专业大户的面积为4666.9亩,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330亩,流转给工商企业经营的有0亩。从近几年的土地流转情况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占了32.5%和56.1%。

2、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规模土地流转比较突出。我镇新生粮食专业合作社和振农植保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面积分别为2480亩和450亩。

3、土地流转年限多样。以承包期1-5年及5-10年最多,分别有2925亩和2162亩,占总面积的47.4%和35%。

4、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并存。季节性承包不付田租,普遍用口头协议达成;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大多有书面协议。目前,已签订流转合同的面积为3716.9亩,占总面积的60.2%。

三、初步成效。

1、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流转促进了城乡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矛盾,逐渐形成了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探索了农村经营机制改革的新途径。土地按照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进行优化配臵,面向市场生产优质、短缺、适销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商品率,较好地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民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的转变,推动了农村社会进步。

需求,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

4、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农户可就近务工或外出寻找新的挣钱门路,同时又可获得土地租金收入。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

5、推进了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通过规模集中连片流转,为机械化服务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去年全镇共完成机插面积3785亩,机耕面积13820亩,占全镇耕作面积的67%。对农户开展水稻统防统治服务,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防治效果。保丰、振农等5个植保合作社为739户农户开展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8540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41.4%。

6、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行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后,业主普遍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运用机械化设备,推行企业化管理,培育产品品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江山市新生粮食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无公害大米已经通过国家农业部认证。同时,大桥“寿欣”牌大米已经通过了qs认证,进入超市实行上架销售,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四、存在问题。

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的进程和流转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2、流转手续还不够规范,矛盾时有发生。农户间的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有的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附着物处理、有关赔偿条款、土地被征用后的承租户损失补偿等缺乏明确具体的约定,流转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农户的委托手续也不够规范。

3、土地流转信息不够对称。由于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尚未形成,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沟通,使流转受阻。而农民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从而对市场行情不能充分把握,导致流转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土地的价值,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的价格混乱。

4、承包农户非理性惜土情节加重。一方面,随着粮食定购任务、村提留、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田已无任何负担,效益明显提高,使农户不肯轻易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田征用增加,被征农田得到各种补偿,农户可获得现实利益。有的农田处于交通线或开发区沿边,虽然现在还未征,但部分农民认为这些农田迟早会被征用,有现实利益可得,因而,原承包户一方面不愿流转给大户,另一方面一些农户对流转费期望值过高,超过了受让方的承受能力,使流转双方难以达成。

行推行土地流转,有的还以流转管理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截留流转收益,侵害了当事人的承包权益,扭曲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

五、几点对策。

1、注重引导,强化服务。要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多做工作,落实好配套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离地经营创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及时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完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依法管理农村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2、加强考核,有序推进。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村级考核,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考核责任制,并对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十七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工作改善的杠杆。土地流转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涉及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社会关系等各个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从上到下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针对这一问题,近段时间笔者对所工作的xx镇xx村开展了走访调查。

一、基本情况。

xx镇xx村距离xx县城20公里,现有人口4733人,1123户,共有土地5212亩,其中田2563亩,土2649亩,人均耕地1.12亩。多为丘陵和坝子地理条件,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村。由于单独种植粮食效益低,仅能解决温饱,全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经过调查,全村青壮年外出人员1600余人,占全村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占青壮年的三分之二强。其中绝大多数到沿海一带外出务工,少数到本省本县、市经商或者务工。在家的青壮年也多数从事经商、运输、在附近打工和承包经营规模化农业。整体上来说,xx村存在人多地少与地多劳少的矛盾。虽然金融危机造成很大影响,但是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仍然不多。在家的多数为老人、妇女和小孩。土地的经营维持在简单的再生产上,土地产出率和综合效益都比较低下。造成的困难还包括农村的公益事业无法开展等。

二、土地流转现状。

事实上,自从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xx村的土地流转就逐渐开始,目前有2600余亩土地处于流转状态中。分析特点如下:

1、多数处于自发状态。零星流转多数都是亲戚朋友之间的转租,规模流转主要是村委支持协调的农村能人的租包形式,2009年一共有只360亩土地,其余都是零星流转。在零星流转中,手续不完备,大多是口头协议,自由性和随意性较大。流转范围狭窄,多限于本乡本土之间。供需双方信息渠道不畅通,有的农民想流转却找不到经营者,有的农民想扩大土地经营却找不到愿意流转者。

2、租期过短。从流转期限看,大多是2年左右的短期流转,只有个别的超过3年甚至在10年以上。在零星流转中,不少农户每年年底继续口头约定,随时可以收回承包地,因此不能给经营者一个稳定的预期。

3、流转规模不大而零碎。零星流转在普通农民之间进行。由于土地零碎,其结果是,单个家庭土地经营面积的扩大,土地块数也同比例增加,劳动效率依旧,生产模式依旧,土地粗放经营状况依然存在。在xx村,经过村委引导下产生的土地流转最大一宗地也才80亩,牵涉到30余户村民。

三、

建议。

(一)经过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流转的可能性:

1、人口因素。由于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农村也不需要很多人经营土地。据调查,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4月,外出务工人员共返回31人,流出20人。其中,返回人数多余流出人数的原因是家中有事情(喜丧事)。经过调查访问,虽然形势不是很好,但是多数都还是会外出。继续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可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是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由于大量劳动力流出农村,农村留下的是老人和妇女,他们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综合效益低下,为土地流出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土地流转可以很好地解决人多地少和地多劳少的矛盾。

2、技术因素。随着近年来农业科技的发展,农业也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事。如果只是维持简单的温饱则老人和妇女也基本可以胜任。因此为了建设新农村,实现现代农业,也需要进行土地流转到种地能手手中。

(二)为了解决人多地少和地多劳少的矛盾,需要在这些年土地流转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秉承中央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种植与零星种植并存的局面。规模化的常规种植是农民致富的一条途径。但是农地的大规模流转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工业化城市水平较高,农民的非农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对土地收入的依赖性较小。而目前在xx村,由于上述前提条件还不具备,难以出现大规模流转现象。企图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需要我们加强相关方面宣传和政策支持引导。

1、要积极引导。在“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土地流转。xx村村支两委在发展烤烟工作的过程中,根据当地实际,选取了一些条件好的地方,经过与农户的积极沟通协商,在给予恰当补偿的前提下,统一划为烤烟基地。然后由村支两委出面与当地和外地引进的种烟能手签订合同,使土地适当集中,2009年全村一共划为烤烟基地的土地有360亩,集中到7户种烟能手手中。初步实现规模化经营,从而提高土地的产出率。

2、加强规模化经营的宣传。根据国内三农问题专家的观点:从通过土地流转而形成一定的土地规模,即使常规种植也能取得可观的收益,扣除租金和额外增加的雇工开支之后,亩均效益低于零星种植户,但可以获得规模效益。在零星流转中,生产方式没有改变,种植模式没有改变,土地产出率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在规模流转中,那些投入较多和发展高效农业的经营户,均取得了较高的收益。仍以烤烟种植为例,由于2008年xx村已经开始引导规模化种植,形成了较好的示范效应。2009年,该村白沙组和蜂桶岩组的部分村民也自发的与当地农民协商租借土地开展规模化种植,人均达到了10亩以上。其中,蜂桶岩组村民张著文在从沿海务工回来较晚的情况下,从当地一个种烟大户那里再次转租了7亩地进行种植。在其他作物方面,坪桥组村民任明海在去年种植西瓜受益不浅的情况下,再次扩大规模,租种了8亩多地专业种植西瓜。

3、需要做好土地流转的保障措施。由于多数村民土地少,种植粮食是生存的需要。如果要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就必须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进行。xx是一个典型的山区,难以实现整体的机耕作业。目前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种植经济作物上面,而粮食安全却没有考虑。因此,在规模化流转的时候要考虑到充分粮食安全问题。无工不富,无农不稳。我们要看清的事实是,xx村属于单纯的农业村,无论怎么样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流转的结果只能是让少数种植能手获得最大利益,其余的农民仍然只能维持目前的生活状态。如何使种植能手和失地农民都能致富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因此,从目前实际出发,一定要给土地流出户相关的保障,可以考虑在既要让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挂钩的前提下,也要考虑粮食补贴与失地农民挂钩当作社会保障。从长远来看,需要国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十八

当前,在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供需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下,土地闲置已经成为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致力于解决的重点课题之一。土地闲置不但加剧了土地市场的混乱无序和农用地非农化的趋势,造成了资源和资产的浪费,而且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还会影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清理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土地闲置总体情况做以简要介绍,对引发此类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按照国务院20xx年十号文件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清理治理整顿力度,打击囤积土地行为,于今年3月至7月开展了全国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同时,对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治理整顿下一步的规范运行。

20xx年08月09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了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名单,闲置面积达14.66万亩,其中,70%以上为住宅用地。20xx年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又公布了全国违法违规土地清理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面积约18.84万亩,其中,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91.69%和90%。从清理数据来看,在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中,闲置土地成为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为两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其余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由政府原因造成,而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占六成以上。

引发土地闲置问题的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归结有如下几点:

(一)政府依法征收、收回的土地未能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完全造成的土地闲置。各级政府依法征收、收回土地后,由于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基础设施配套、土地限制条件或土地出让底价过高等因素,部分土地与土地开发利用计划脱节,加上没有政策支持,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一是地方政府对土地利用缺乏统筹规划,为片面追求招商引资进度,极力满足用地单位的需求,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大面积占用土地,但由于论证不到位、规划不合理,没有考虑土地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后,一些既定土地原有规划可能面临调整,同时,一些企业着眼于自身利益而申请调整规划,造成用地性质或土地容积率发生变化,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要进行重新协调和沟通,从而造成土地批而未建,大量土地闲置;二是土地权属、审批流程或交易流程等环节存在纠纷,导致土地不能如期开发;三是土地的一级开发推进困难,导致规划土地不能实现最后开发;四是虽然通过土地招拍挂制度向开发商转让了土地,但由于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致使土地转让作废,无法按原计划开发;五是由于一些地区市况不好,规划开发土地往往流拍。

(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做出了向中央政府倾斜的切割,在中央财政收入急剧增加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急剧减少,财政资金分配制度不够合理,使其不得不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同时,中央政府为保证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放任日趋严重的“土地财政”现象。在现有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运筹方面困难重重,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过度出售所掌控之中的城市土地,对于开发商的囤地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囤地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对闲置土地行为未能及时处理。大量城市土地闲置,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混乱,成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所衍生出的严重问题。

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对闲置土地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监管力度方面执行能力偏弱,清理摸底不够全面深入,查处力度声势不够大,工作比较滞后。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透明度也不高,对于发现的问题以遮盖为原则,未及时上报,导致大量闲置土地未能依法处理。土地政策执行不到位,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未能落实,让囤积土地的违法成本过低,给开发商造成侥幸心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由于政府违约而造成的土地闲置中,仅单方面地要求开发商完全依法、依合同而执行合约,却未要求政府也应严格地履行合约,并向因违约而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因此,由于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比例大,协商查处难度大,加之较早出让的毛地拆迁难,导致以闲置土地为主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案率比较低。

(四)由国有大中型企业造成的土地闲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转产或破产,从而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将原国家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长期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某些企业原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是无偿划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处置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出让金应首先用于安置企业职工,但为了节省资金,对于盈利部分生产部门的土地和便于变现的土地资产,以作为企业职工安置的名义直接坐扣土地出让金,将大量不便使用的土地长期搁置或长期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既不将闲置土地交给政府处理,也不上缴出租的土地收益;一些企业直接将房产转让,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划拨土地直接出租,收取高额土地收益;有的企业甚至将房产转让,以土地所有者身份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不仅影响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购房者的利益。

(五)国有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造成的土地闲置。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各个金融机构都收回了大量土地,然而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由于取得土地成本过高、变现损耗过大,或者看到土地有增值前景则待价而沽,或者没有完全取得处置权利等原因,未能及时处置抵债资产而造成了土地闲置。还有一部分不良资产在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之间进行了资产转移,由于这部分抵债资产往往还牵连着其他利益冲突,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并未履行任何过户、更名手续,在资产公司又再次将其打包出售后,连同其他债权最终一起被第三方购得,当取得这部分资产的权利人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手续不完备、权利不明确而不能办理相应手续,土地不得不闲置。由于前些年银行业管理不善,贷款发放程序不完善,一些企业贷款过高,银行在收回抵押物后发现处置抵押物后的损耗过大,处置不如闲置,至少闲置情况下有抵押物存在可以少报损耗。还有部分地理位置好、容易变现的土地资产没有处置,主要是由于银行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看到了这些土地具有升值的潜力,稍迟处理会取得更高的回报,因此暂缓处置。

(六)开发商囤地现象严重。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产,具有保值和增值作用,从长远来看是有很好的增长预期,囤积和炒卖土地比正常的开发房地产要周期短、利润高,因此,开发商为抬高房价牟取暴利,将购置的土地长期闲置,囤积居奇,造成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的供给不足,市场中的土地投机机构的圈地、囤地造成了土地闲置。另外,部分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周转或经济实力发生变化,大部分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消化前期土地储备,或者随行就市放缓开发节奏,也导致了囤地现象的出现。有的项目土地开发手续早已完善,但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转让,造成开发时间延误,从而造成土地闲置。

(七)拆迁难造成土地闲置。因现有拆迁制度的弊端导致政府部门没有兑现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拆迁交地时间。这些土地并非“熟地”而是“生地”,开发商得地之后,还需要和住户谈判拆迁事宜。如果拆迁没谈拢,土地便要闲置。从土地角度看,是“闲置”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并不是“闲置”的。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土地闲置当然是巨大的浪费。解决土地闲置既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更需要从非市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入手去寻找根治之策。

(八)农村土地闲置。一是村里级差排基过高,部分建房户承受不了,造成农转用后土地闲置。如果适当降低级差排基,让一部分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建房农户能够承受,那么闲置土地的矛盾就可以得到有效缓解。二是征地费过低,对比悬殊、反差强烈的农村级差排基收费过高和征地费过低的矛盾,造成年年延续比较多的闲置土地。三是目前农民的就业门路拓宽,收入渠道增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逐渐降低,尤其是在工业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集中向城市转移,而其名下的土地没有实现合理流转,这些缘由导致了农村中大量可耕土地的闲置现象。

(九)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闲置土地处置难度大。虽然《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了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应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无偿收回,但同时又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动工开发延迟除外。这个规定弹性很大,许多用地项目的土地闲置在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时都能找到规避处置的种种借口。而且法律法规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收取土地闲置费都没有明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款,这就造成了闲置土地调查容易,执行难的现象。

(十)制度层面法律法规缺陷。一是制度安排中土地存在着法定“刚性闲置”事实。由于现有法律对闲置土地处置作出了满两年后方可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现实中土地一旦闲置在时间上需两年以上的法定“刚性闲置”的事实,不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二是对闲置土地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机制。由于土地转让条件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土地闲置而又未达到法律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只有被动地接受缴纳闲置费及收回土地的局面。三是对土地闲置的责任主体未作界定。土地开发利用过程多数是涉及出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履约过程,在现行法律只对闲置结果作出认定而未界定闲置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单一对使用者作出缴纳闲置费或收回土地的决定,在法理上有失公平。因而在非土地使用者自身因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下,强制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土地显然是无法执行的。四是对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性未作细化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只对收回情形作出了规定,而未明确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序,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程序的合法性是十分必要的。

整治土地闲置必须从改革土地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下面就针对土地闲置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建议。

(一)加大土地利用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力度,对于没能力继续开发的用地单位,可以通过政府收购方式来完成土地一级开发,以尽早入市;对于有能力开发的企业,则应督促其加快土地开发利用进度。例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利用舆论监督,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更新土地出让及开发利用信息,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利用公众舆论的监督力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加强跟踪管理,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测信息,建立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的日常督查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检查跟踪,主动预防和及时查处土地闲置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构建共同责任体系,形成预防闲置土地的强大合力,同时,实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全程监管。五是鉴于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占大多数,建议建立针对政府部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如规定,一个城市闲置多大比例的商品用地就要直接展开对当地领导的问责;对于查处、没收闲置土地不力的地方政府,除了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应与主要领导任免相挂钩。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摆脱“土地财政”的痼疾,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条。

(二)完善制度建设,做好统筹规划。一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增强规划的执行力,维护其权威性。二是摸清闲置土地底数,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使得闲置土地早日得到利用。三是各项政策向闲置土地倾斜。处置闲置土地应该由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分工协作,政府统一协调,各个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优先考虑闲置土地,将商业银行收回的土地纳入到统一处置之中,对于使用闲置土地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闲置土地未处理之前停止新的占用农用土地审批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办案,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对圈占土地未达到投资要求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也要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闲置土地和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的监督力度,防止一些用地单位以没有闲置为名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四)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农村土地闲置问题。一是盘活闲置的土地。对农转用两年后还未安排的或无法安排的土地,在不违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及“国八条”,且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土地进行跨村等量调剂。这样急需建房的村的建设用地指标欠缺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并且村与村之间的经济收入不平衡、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不同也为闲置土地等量调剂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办好选址意见书,即分间落实到建房户。为了使农转用后的建房用地尽快供地,规划必须先行,即在农转用之前,村委会必须依据村居民点规划实施计划落实到建房户,上报规划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再由建房户先交纳一部分级差排基款,用于前期征地和报批启动资金。三是适当提高征地费。合理提高土地征用费,保证土地被征用后被征用的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被征地前,并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制度》实施工作,这样土地被征用的农户将得到实惠。四是进一步完善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有效防止征地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五是村镇规划必须适时调整。村镇规划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所调整,允许农民有选择跨村建房居住的权利。六是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加快山区村民的迁居力度和速度,让闲置的土地发挥效用。

(五)通过金融手段减少企业囤地行为。对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除了收回闲置土地,取消有严重闲置土地行为的发展商在土地一级市场上投标的资格外,还可以通过限制贷款和融资、收取税费等措施提高闲置土地的财务成本,从而加大开发商的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国土部与银监会联手清查闲置土地,通过银行对房地产企业贷款加以控制,不仅将对土地存量市场带来明显改善,督促开发商早日动工,政策趋紧也将给新增土地市场带来威慑作用,开发商拿地前不得不考虑今后不能按时开发而带来的风险。最后,国土部应联手银监会、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对于囤地企业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上市、再融资”的指示,遏制上市房企的囤地行为。

在当前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国家也要放松地根,加大供应,从而减少土地囤积。今年4月份,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xx年全国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为18.5万公顷。从今年上半年的完成情况看,全国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量为5.6万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为4.2万公顷。就此计算,上半年完成的供地数量仅占全年计划量的三成左右。加上近几年土地市场迅速升温,土地价格在快速攀升的过程中也增加了囤地的利润空间,在资本逐利的驱动下,开发商通过不断买地——改规划——囤地来坐等升值。因此,增加土地市场的有效供应应成为目前地产调控的重心之一。此外,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土地时必须精打细算,避免粗放式用地,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同时,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相关税制,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化,防止土地闲置。

(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闲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和各地国土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所有土地闲置和开发情况,将每一幅用地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借助社会和舆论的压力来监督和打击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土地政策宣传,如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总额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此外,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对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法律过于刚性,对闲置土地的退还机制及途径未进行设置,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为此,建议国土资源部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理的具体指导,出台具体的操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相关部门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的职、权、责。

发商相应的补偿。四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监管,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性用地的,要优先安排给安居工程建设,对原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的,要从严审批,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要切实加强监管,在供地时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国务院要求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对土地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五是公开土地招拍挂信息,包括历史协议转让或已过期地块(超过两年期限未开发地块)的详细资料,如报建、实施、运作等。在实施招拍挂前,严格审查参与公司的有关资料、资金实力、开发计划等,并将开发计划列入合同条款。

(九)建立综合档案,强化合同管理,改革登记机制。建议对存量闲置土地逐宗登记造册,逐个调查梳理和依法核定,进行详细分类,建立地块的综合信息档案,在充分了解闲置原因的基础上,对多批少用、缺乏资金投入、人为圈地等不同类型采取“一地一策”的处置办法。定期发布存量闲置土地的信息,为需转让的单位和用地单位提供平台,增加交易机会,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同时,建议强化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土地出让合同,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为提高土地部门对土地监管的效率,创新土地登记机制,建议改变以往一律按照土地用途颁发相对应年期土地证的做法(如经营性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出让的土地颁发临时的土地权证。临时的土地权证的有效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开发周期来定,一般为两年。临时土地权证只可以在金融机构抵押一次,这样既让开发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用以完成土地开发,又解决了开发企业数次抵押土地而不开发或延期开发的问题。临时土地权证因有效期短,一旦需要换证,就必须接受土地部门的审核检查。这样将改变土地部门目前被动监管的局面,提高监管效率。

(十)制定优惠措施,调整创新闲置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利用存量闲置土地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挖潜,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积极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吸纳投资规模小、对厂房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环境,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这样,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既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又让集约用地工作到位的土地使用者得到实惠,同时也为更好地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加大处置力度,建立健全闲置土地查处体系。对核准的闲置土地应加大处置力度,进行分类处理。对闲置土地不满一年的,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按规定使用;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二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建议从拥有大量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入手,清理其手中的闲置土地和土地资源。对土地储备过量、开发能力不足的企业,要列入禁止拿地的“黑名单”,限期进行清理和加快开发进度。要排除各方面的干扰,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权力,明确职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一查到底。另外,建议在公布闲置土地情况的同时,对闲置土地被依法处置的数量一并进行统计,以通过社会舆论对政府部门在处置土地闲置的问题上进行监督。

(十二)加强政策执行力。国家有关部门已制订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关于集约节约用地的通知》等,并且凡是出台一次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都会明确或重申一次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措施,国土资源部也不断对如何认定闲置土地等具体细节出台新的措施。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更注重对政策执行环节的监管,确保相关规定和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从而有效遏制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不法行为。

(十三)征收地价增值税。在加大持地成本方面,建议加快研究推行闲置土地的地价增值相关税收政策,对由于因建设容积率增加或地价增值所产生的高额收益可征收高额增值税或所得税等,以增加开发商的持地成本,督促房产商尽快开工建设,有效增加市场供给。

(十四)建立统一土地闲置认定标准。鉴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未开工的认定往往标准不一、过于主观,建议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土地闲置认定标准,包括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闲置起算时点、闲置有效计算时段、已投资数额或已开发建设面积确认以及因司法裁决而转移的未开发利用土地的闲置情形认定等标准。未达到规定比重,即使部分开工建设也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使清理闲置土地更具有可操作性。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篇十九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当前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为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今年以来,江都市继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突出合作效益,强势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当前,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切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强了农村土地经营活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

(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创新激发活力,合作提升效益,土地股份合作已经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有力的“推进器”。

一是促进高效规模农业发展。坚持土地股份合作与高效规模农业发展相结合,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推进土地经营规模化、园区化,增强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到180个,入股面积达10.5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48.5%,其中经营高效农业的面积占60以上%。

二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实现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维护了农民土地收益权,解决了部分农民转移就业的后顾之忧,推动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同时吸纳农民到合作社务工,增加了农民工资性收入。

三是实现了稳定的合作收益。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了土地变资产、农民成股东的转变,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的保底分红和二次分配办法,为农民股东实现稳定的股权收益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江都市吴桥镇宝盛园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吸纳732户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入股面积5052亩,重点经营高效蔬菜产业,亩产值1.6万元,亩均效益6000元,入社农户比其他农户人均多增收1000元。

(二)农民组织程度不断提高。

土地股份合作将分散的土地有效整合,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入股经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民市场主体地位。

一是强化了利益联结机制。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整合土地资源,统一经营,节省成本,追求合作经营效益最大化,而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入股,其目的也是追求更高的经营收益。农民与合作组织利益趋向的一致性,是增强农民与合作组织紧密联结的直接动力,推进了农民的组织化。

二是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实现了土地分散经营向集约、规模、高效经营的转变,农民个体经营向集体决策、统一经营的转变,增强了农民合作组织凝聚力,提高了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三是提升了农民合作意识。通过建立“三会”制度,完善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明确界定股东权利与义务等,增强了农民民主意识、市场意识和发展意识。

(三)农村经营机制活力增强。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创新了农村土地流转与经营方式,实现了农民与合作社的双赢。

一是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结,促使农民不断追求合作社经营利润最大化,进而提高合作效益和农民股权收益分配水平。因此,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二是提升了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合作社依托农业特色产业,不断完善“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将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引入合作社,切实提升了合作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包装合作项目,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或其它资本投入发展,增强合作社发展实力。

三是提高了农村土地产出率。土地股份合作机制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用活了土地经营权,解决了农村土地经营不活、发展层次较低的问题,以全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大大提高了土地经营收益。

虽然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类似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但法律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没有明确的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纳入到合作社范畴,致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缺少法律支持,其发展和运行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是少数土地股份合作社效益不够明显。目前,部分合作社将土地以内股外租型方式承租给农业种植大户,只收取固定的承租金,合作社再将承租金按照股份分配给各股东,这种经营模式并没有直接从市场经营层面来带动农户发展,难以体现股份合作机制的优越性。

三是运作机制不够完善。少数合作社在运转机制上还不够规范;合作收益分配办法比较单一,缺乏绩效和激励分配机制,“二次分配”制度不够健全。

针对这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按照“有序、规范、高效”的要求,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加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力度,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创新。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机制,增强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能,切实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

其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久不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不变”。这一表述不仅表明了农民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稳定,而且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一方面,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既不能改变农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更不能改变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农民的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快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物权化、市场化、资本化,加速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保护进程,用法律形式真正肯定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的首要前提是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是否愿意流转,以何种方式流转,以及流转期限等,都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以行政措施强制推动,以免发生矛盾纠纷,造成农村基层社会不稳定。

其二,扩大农民的土地处置权。农民的土地处置权能缺失,造成了农地征用制度不公平、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保护等现象。因此,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必须要增强农民的土地处置权能。一方面,要赋予农民实质性的土地处置权。在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农民的土地处置权,让土地经营活起来,充分体现土地的资本功能,使农民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享有包括使用权继承、有偿转让、转包、入股、联合经营、抵押等权利在内的较充分的处置权,从而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成为具有实质意义的包含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和抵押权于一体的土地财产权。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处置权配套制度。放开土地处置权能会不会导致农地私有化、土地兼并、农民失地而流离失所?这些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配套制度,使农民的土地处置权在充分实现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稳步实施。

其三,提高农村土地市场地位。当前,农地不具有与国有土地平等的产权地位,被征用时所得补偿仅仅按照土地的农业生产价值进行补偿,与国有土地市场的价格相去甚远,农民实际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收益。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指出,要“完善征地补偿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这为逐步提高农地市场地位作了突破性的规定,在这一基础上,继续统筹城乡土地市场,要确立起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市场地位,在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并进入市场买卖时,建立公正、平等的财产权利制度,确保农地市场价值和农村集体以及农民收益。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当前,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尚未形成,土地流转形式主要以集体组织推动、农户间自愿或中介组织带动等为主,通过市场带动的形式较少,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土地资源达不到最优利用状态。因此,推动农地市场化运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农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措施。

其一,完善农地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农地流转行为,健全农地市场运行机制,要坚持“自愿、公平、效率”原则。首先,坚持流转自愿原则。这是促进农地市场健康运行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必要前提,是《土地承包法》的要义所在。其次,土地流转价格要遵从市场需求定价,体现市场公平性。按照市场的运行规则和需求来合理定位土地流转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不受损。第三,要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导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引导土地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地经营效率。第四,建立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目前,许多地区土地流转价格一般是一定几年不变,缺乏农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在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应当完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构建起土地收益递增长效机制,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二,构建土地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农村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是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为规范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加快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务平台。当前,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核实农村土地资源信息。针对地区实际,对本地的土地承包面积、承包主体、土地经营现状、土地经营趋势等作一详实调查和梳理,将这些信息分区域、分层次、分期限、分用途进行汇总,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及时了解本地的土地资源详实信息,掌握土地资源现状,为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二是实施土地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建立信息平台,注重反映土地资源利用的动态情况,充分反映承包农户土地经营的现状、流转意愿、拟采取何种方式流转土地等信息,为土地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信息。三是强化土地资源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保护作用,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现状以及变动情况提供佐证,有效防止他方非法调整农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这也是进行农地资源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土地资源信息管理平台要充分体现出农地利用的最优方式、区域优势条件状况,以及土地利用投入状况等,以此为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提高合作效益,增加农民土地收益。

合作是前提,效益是核心,增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内生发展活力,提高合作经营效益,实现农民土地收益持续稳定增长,是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的基本动力。

其一,注重“三个结合”,提升经营效益。一是注重与特色产业相结合,培大育强农业特色,推进品牌经营,提高品牌效益。农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运作土地股份合作制缺乏丰厚的外部利润条件,因此,要充分挖掘内部效益,重点要选好经营项目,要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突出农业产业特色化。二是注重土地股份合作与高效规模农业发展相结合,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扩大规模效应。过于分散和规模过大都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要依据地区条件和特点,把握规模经营尺度,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效益最大化。三是注重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相结合,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吸引和利用外部强势资本投入农业,提升农业项目化建设水平,有效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其二,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效益。内股外租型是土地股份合作最简单的形式之一,要逐步推进租赁型经营向参股经营、合作经营或自主经营等形式转变,切实增强土地股份合作内生活力,构建起稳定的农民股权收益增长机制。

(四)规范运作机制,提升合作经营层次。

坚持量质并举,完善土地股份合作运行机制,努力提升土地合作经营层次。

首先,健全“三会”制度,增强合作社领导带动力。一要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二要加快培育合作组织领头人,增强引领合作组织发展能力。合作组织的关键在于效益,而效益只有通过市场经营才能实现,如果一个合作组织建立起来不能真正面向市场、走市场经营道路,则合作组织如同虚设,因此,发展合作组织必须要大力培育好的领头人,重点要加强其驾驭市场的能力培养,增强合作组织核心动力,引领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其次,推进法人登记,明确市场地位。与工商等部门协调,创新登记办法,推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性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第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行。按照政策要求,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部财务单独建帐,规范会计核算,有条件的合作社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委托镇经管站代理记帐、核算,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结合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推进合作社财务公开,提高合作社运行透明度,确保规范运行。

第四,加大初次分配,健全再分配机制。收益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如何实现股权收益最大化是合作社经营的重要目标。在提高农民股东保底分配额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多形式、多环节的利润再分配方式,加大“二次分配”比重,切实增加农民土地资产性收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3006087.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