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商贸关系的合同通常包括销售合同、供应合同、合作合同等。在合同中考虑可能的争议解决方式和途径,使纠纷能够及时得到有效解决。掌握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写作技巧,可以帮助我们避免合同纠纷。
系统维保合同篇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v^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具体详见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要求。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系统维保合同篇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鉴于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秘密信息秘密信息指甲方、乙方所有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一、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2、甲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了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二、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三、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
甲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甲方的适用性、可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是项目质量的基础、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因此在此由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减少可能的修改,并能更加切合用户的需要。
5、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6、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甲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7、转包与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支付违约金;除立即终止转包或分包合同外,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等条款,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乙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回应、如对价格或交付日期的变化等,甲乙双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甲方执行乙方回应中的要求,乙方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变更。仲裁裁决下达后,双方即依此执行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本条款对仲裁的选择是独立的,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条款所规定的争议方式解决的选择。
4、如乙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5、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建议签署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交付。
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由乙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逐项列明有关费用)交付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地点:。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交付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方式乙方在进行每项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交付前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天内安排接受交付。
3、交付内容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除项目本身的系统运行外,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如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4、检测与检验乙方在交付前,应当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检测标准见《附件3》及。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天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信息系统任务、要求和功能;或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于天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但此项重复程序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合同履行期。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所交付项目缺陷,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帮助改进此项缺陷,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系统试运行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如由于乙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由于甲方原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陷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系统验收天的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本信息系统)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天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天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如为系统故障原因,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系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而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由此视为系统验收已经通过。
五、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
2、受甲方委托,由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归所有;方享有其使用权。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所有,方享有使用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甲方对乙方所售予(许可)的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或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来自于和/或属于第三方的软件,甲方在使用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等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甲方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
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被甲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甲方承但。
六、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总价为:
其中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集成价格为:
2、项目增减。
如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项条款规定对项目作出有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增减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拟定价格为原则,商定具体变更后的价格。
3、付款方式。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3.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硬件系统价格的%,计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3.2硬件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支付硬件系统价格%,计人民币元;。
3.3余款计人民币元,在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3.4按附件所列的软件开发或项目进行的里程碑阶段分期付款,在每个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价格。
3.5余款人民币元,在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总集成。
3.6集成款人民币元,在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运行天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
七、保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乙方自主开发的属于乙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统设计书等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在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解释:信息系统本身就是以信息集合为特征,且这些信息又正是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条款就成为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尽量对保密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是必要的。
八、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1、乙方声明并保证:
l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l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乙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l如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是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软件。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应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时,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并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甲方目前使用的版本。
3、乙方在一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答复(2)个工作日内。
4、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
5、保修期内,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系统保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由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1、升级及升级成果权利的约定。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_________部分)软件(有、无)自行升级的权利。
如甲方依据合同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升级,则甲方(需)(不需)将升级后的软件回馈与乙方,升级后的成果属于所有,(甲乙双)方对升级后的软件有使用权。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软件。
2、对原本程序的附加或修改为顺利运行本信息系统,甲方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必要的附加或修改;并有权在本信息系统上运行其他的应用软件。适用本条款时,甲方仍须遵守本合同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的规定;同时,本条款不得违反第三方拥有所有权软件的使用规定。
3、在任何情况下,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商业交易目的对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软件进行升级、附加或修改。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延期时间超过(10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该软件价格的%,支付违约金。
4、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
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l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l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
l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具的文件如: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
1、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天;如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仲裁: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发生任何争议,及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五、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须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挂号信寄出3天后,视为已经送达;专人送达的,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已经送达。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首页上所书地址。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解释:通知条款是保持联络的程序性约定,程序性条款是保证实体权益义务得到有效执行的必要方式。
甲方:
乙方:
时间:
系统维保合同篇三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署:
甲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里程碑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秘密信息秘密信息指甲方、乙方所有用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一、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的主营业务为,兼营业务为;甲方拟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为,拟建立的信息系统其要求和主要功能为。
2、甲方现有的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分了解,并将结合甲方拟建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了拟选用的设备与软件。甲方保证对所拟选用的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原有系统中的功能,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本合同由乙方升级的和不予保留的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后,而破坏其原有功能。
二、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其中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甲方,第三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由软件为操作平台;其软件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等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主要功能为、;该软件与(乙方所提供的)硬件系统所建立的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的运作。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版本、价格见《附件2》。
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
整体功能符合甲方的所描述(经营、管理、)系统的要求,能够达到系统的集成以及模块之间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数据充分共享、快速响应查询;其具体的数据为: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数据存储量为,数据传输速度为,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设备的更新、具备后台编译、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标准技术);整个系统能够达到甲方所需功能的开放度,(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技术上将体现以下原则:
成熟性与先进性习惯性与规范性可用性与安全性经济性与实用性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三、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 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的,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
甲方虽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但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甲方的适用性、可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该设计方案在今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核心,是项目质量的基础、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因此在此由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减少可能的修改,并能更加切合用户的需要。
5、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天内,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系统维保合同篇四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资质名称:
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有意为其公司_______________(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里程碑。
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
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
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规格。
“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
1、甲方所需信息系统描述。
甲方为其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的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____________(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和目标为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甲方原有的系统____________(技术设备名称)___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为_______________(财务、客户资源管理、仓储管理等),其主要功能是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将按照甲方要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对原有系统进行集成,向甲方提供其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建立的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保证对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注:如甲方无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将建立的信息系统与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是互相独立的,则本条可免填写)。
三、乙方所提供/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乙方所提供/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___(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附件。
2.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______(系统名称)。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______;。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______;。
(4)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人开发的软件为___。
2.2集成的软件系统分为个子系统,包括___子系统、___子系统和___子系统,与______(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集成。该软件集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___、___、___。该软件集成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规格、版本、价格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3、集成范围。
3.1(1)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
___(2)前款所描述的甲方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___(3)前款所描述的甲方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
3.2乙方在集成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时,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合同由乙方升级且可以不予保留其原有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而损坏其原有功能。(本款供选择)。
4、信息系统的目标。
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______(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本信息系统的交付日期与进度
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的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整体信息系统工程分为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项目完成后,均应依据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第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采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
2、项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该能够符合项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该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应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此项更换。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对此甲方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建立的信息系统功能和目标的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4、需求与需求分析。
4.1甲、乙双方将根据第条款中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信息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4.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
5.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目标与上述需求分析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________年月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在________年月____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使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分别在________年月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在________年月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5.2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___、___等的认可。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在今后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所相关的技术问题或进行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5.3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4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6、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乙方应依据工程的进展,在甲方提供相应施工和安装环境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进度报告。
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___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情况、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变更发生,乙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7/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7/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8、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9、转包与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___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信息系统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建议,包括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甲方应当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回复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有关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该项目的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则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变更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在回复中的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要求执行。(本条款供选择)
4、鉴于合同标的总量与合同总价相关,因此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提出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下降的,则合同总价每下降%,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的金额。
5、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当在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信息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交付、领受与验收。
1、交付。
1.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___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果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甲方能接受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内容。
2.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并可供人阅读的。
2.2如果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所交付项目的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领受。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于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4.1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___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4.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4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系统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或处理问题所需时间超过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或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5.1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___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___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___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七、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硬件设备所有权。
硬件设备所有权__________________(选择: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乙方代甲方采购的,则不用此款)。
知识产权。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本信息系统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非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外,未得到甲方/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技术。如甲方/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乙方的损失。
使用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
甲方/乙方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______(总公司、分支机构)。
4、甲方对乙方许可其的使用权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软件或相关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6、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如果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的,则甲、乙双方与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7、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当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因甲方非经授权而实施商业性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应当由甲方承但。
八、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总价为___,其中。
设计费用价格为;。
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系统集成服务价格为;。
以上各部分价格组成分别见附件、。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方式见附件。
2、项目增减价格。
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第条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所规定的价格标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
九、保密与非竞争。
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保密。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以防止商业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对方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在10/________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非竞争性。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对方在本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4.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4.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4.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4向第三人披露,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4.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4.6法律强制披露;。
4.7披露方书面许可。
信息安全。
___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义务。
十、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培训计划见附件。
十一、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1.2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1.4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1.5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3、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________年/___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答复2/个工作日内。
4、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5、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系统保修期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二、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00/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___%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
2.4如果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软件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软件价格的___%支付违约金。
5、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___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十三、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十四、争议解决。
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___天。如果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可供选择)。
1.1向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申请调解,并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1.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双方当事人另有选择,则划去前款,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
2、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五、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
如果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是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1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2.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信用。
1、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信用报告。
2、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进入司法等争端解决程序,任何一方可以将生效判决提交给本市的联合征信机构。
甲方: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署日期:
系统维保合同篇五
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消防系统维保。
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省政府(94)53号令的规定,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二、维护内容及要求:详见维护细则表。
第四条:维护费用: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维护费为:。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五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每年月日支付当年维护款元,
第七条:其它:
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甲方现场负责人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为:,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130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就乙方为甲方设备提供维护、维修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合同内载明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据此双方签约如下:
一、关于设备。
1.1设备名称:宾馆内所有消防设备;。
1.2设备品牌:见合同;。
1.3设备型号:见合同;。
1.4所在处所:见施工图纸。
二、提供服务的范围。
对设备包括与设备有效运行有关的软件、硬件提供维护维修服务。
三、维护的内容。
3.1每2周不少于1次到设备现场对设备进行机件清洁维护保养,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2每3个月不少于1次对设备进行功能检测、保养及更换已损耗的易损部件;。
3.3每半年对设备进行调试一次;。
3.4定期维护使机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设备的损耗和零件的损耗。
四、维护内容。
4.2乙方必须提供电话应急回应服务及上门维修服务;乙方维修服务电话:传真:
4.3在本合同期内,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进行全面清理式检测维护保养并更换已损耗的部件,大修时间由甲方确定。
五、易损件、配件及耗材的供应。
5.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品及服务的价格。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固定专职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操作设备;。
6.2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
6.3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7.2乙方自行配备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所需的工具、设备;。
7.3每次进行设备的维护、维修时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培训;。
7.5不得将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熟知甲方业务机密泄露给第三方。
八、费用及其支付。
8.1费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万元,大写:
8.2支付。
8.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50%;。
8.2.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即费用总额的50%。
九、违约责任。
9.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每次按本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期限自至。
十一、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等,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争议的解决。
12.2如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
12.2.1依法向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效力。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四、其他。
1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的办公地点或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以及时通知甲方。
14.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2、建设地点:。
第二条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
1、项目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消防系统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并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执行维修。
2、承包范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开始执行,具体保养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承包方式:
1).在维护保养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消防系统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并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执行维修,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2).设备维修时所发生的材料费由甲方支付,但甲方不支付维修时所发生的人工费用。
2、本项目造价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
2、向乙方提供设备图纸(包括技术说明)等资料,并组织技术交底。
3、处理现场有关维护保养质量等事宜。
4、监督维护保养进度计划。
5、负责现场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按照合同及时付款。
7、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工作配合。
乙方义务:
1、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保证甲方消防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
2、消防系统设备出现问题,乙方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直至问题解决后离场。
3、对于突发事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4、乙方应确保维护保养过程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将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乙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做防护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价款结算方式。
第八条违约。
1、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维护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乙方应视情节至少赔偿甲方总合同额3%的经济损失;如情形严重的,甲方在获得赔偿的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更换材料设备或人员,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额3%的经济损失;因乙方服务不及时的,乙方应当根据情节的程度至少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获得第三方的服务,对于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人员的伤亡和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以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当地进行仲裁,仲裁将根据当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另有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补充、变更的,双方应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系统维保合同篇六
甲方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主管人电话:
为了加强医院装修、维修,保证维修、装修质量和医院安全及生活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维修维保工程及零星工程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特此制定如下事项:
1、甲方将医院内门诊楼、住院楼、办公楼、食堂、地下室等院内所有内外维修维保零星工程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应为乙方在本院维修维保零星工程期间的工作人员提供水、电及零时用房。乙方应每月向甲方缴纳临时用房的房租及水电费。
3、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管理人员下达的零星维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若当天不能及时解决的维修问题,要及时与所需维修科室负责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4、甲方应配合协调乙方维修维保工作人员在本院内各科室维修的任务单签工作,保证维修维保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的认可。
5、乙方在本院维修维保工作单笔,以工料费合计人民币伍仟元以内不需书面合同,超出伍仟元以上至叁拾万元以内,必须先按国家相关市场预算定额编制预算上报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再施工。施工。
方案。
严格按照双方达成一致后才能施工,以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编程项目为标准,如有增减工程量,双方另行商议。甲乙双方重新制定。
方案。
或制定工期方能施工,并且以文书写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盖章后才能生效。
6、甲乙双方制定在本院维修维保使用附助材料必须保质保量六个月包修包换免费义务,主材料及电器产品为一年包修包换免费义务。其中玻璃制品或玻璃产品在安装使用后乙方是不实行三包义务。附言:乙方为院方施工和维修工作使用所有的材料,在人为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乙方不实行三包义务。
7、乙方每月3日前应将上月全院的零星预算交予甲方预算审核员审核,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8、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制定每月以本院各科室签的维修材料单及维修人工单或后勤部门下发任务单进行报价结算,按照每月月中报价,月底结算的方式为乙方结算。凡是院方领导给乙方安排的任何工作,完工后不对他方结算,乙方只针对院方结算。工程付款方式以行业标准,不分期付款的方式。
二、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负责医院大楼室内、外的建设性维修维保零星工程服务工作,配合医院其它用工的服务工作,并服从医院领导安排,保证全院生活正常运行。
2、乙方应协助医院主管部门定期对全院所有的室、内外装修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
3、乙方应严格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及《医院员工手册》来管理自己的员工,乙方维修工人在院内严禁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将以法律制裁乙方或个人,一切后果将由乙方单位及违犯者个人自行承担后果,与院方无关。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管理在本院所有维修维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定期进行给工人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有安全意识,并且要求个人购买意外人身保险,如果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办理意外保险者,施工不注意安全或不在上班作业时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个人承担。
5、乙方在本院维修维保的所有非武汉户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办理武汉市个人居住证,上岗必须身穿工作服,挂号牌,在院工作时间不准抽烟、喝酒等,不准与院领导、医务人员、病人及病人家属发生争吵或打架事件,如有此现象发生院方领导将有权力终止本合同或将事发者清除现场辞退,永不录用。
6、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备灭火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接受院方管理检查和指导。
7、 施工时应做到不擅自破坏建筑结构,不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电信等各种住院楼及办公室和其它医用楼的配套设施。凡事要与院方主管部门多沟通,施工方案在得到院方认可后才能施工。
8、大楼内办公室、病区、公共厕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9、 装修、装饰办公室、病区、公共部位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医院内部的正常生活,零星维修装修、装饰时,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应自行及时清运到医院指定位置堆放,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随意堆放。
10、乙方如果对医院内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电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造成损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按受损失的设施或零部件的市场价及安装价格的和来考虑),设施恢复期限及赔偿期限从事发之日起计三日内结束,事故第一责任人为装修负责人,如院方和装修负责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责任人执行。因设施设备被损坏而且影响医院的正常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带来损失的赔偿问题由医院装修负责人双方来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查,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追究法律制裁和赔偿,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负责人(签)。
年月日年月日。
系统维保合同篇七
甲方:********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丙方:********物业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根据《^v^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进行由于施工引起的工程保修,现甲、乙、丙三方就相关工程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保修范围及期限。
保修范围。
由于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房屋保修;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自行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起的质量问题,如: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凿洞开槽;改变电源线路、管道、电气设备以及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的防渗漏,为5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
以上项目的保修期限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应一致。如保修的起始时间上有差异,以《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为准。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按《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集中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
维修后的保修期。
维修后的保修期不影响“保修期限”,即维修后的保修期,在时间延续上不超过“保修期限”规定的,按“保修期限”执行。
工程保修期内各方联系人员(乙方在保修期内安排专人负责房屋保修事宜)。
系统维保合同篇八
地址:__政编码:_。
电话:__系人:_。
电子邮件:__q:_。
乙方:_。
地址:__政编码:_。
电话:__系人:_。
电子邮件:__q:_。
服务项目。
服务器ip:__,__。
由乙方处理以上_两_台服务器所有的安全问题,包括服务器日常维护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若甲方服务器更换需要提前至少一天通知乙方,合同期内甲方最多可以更换三次。
日常维护:乙方负责服务器的安全配置及防护、反入侵、清除木马等安全工作,及时排除服务器系统和网站的安全隐患,保障服务器正常运行。
应急处理:如服务器遭到意外攻击而出现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1小时内进行处理,2小时内解决问题或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非工作时间可酌情放宽)。
乙方保证甲方每台服务器每月因安全问题而停运的总时间少于12小时。
乙方在每次处理安全问题后,向甲方提交电子版形式的书面报告,并向甲方提供安全措施建议,对甲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有限的咨询服务。
注:乙方不负责帮甲方修改或开发程序代码,不负责服务器硬件故障引发的问题,不负责因服务器所在机房的网络故障和遭受外部网络攻击造成的问题。
乙方在规定的责权范围之外,可协助甲方处理一些程序上的漏洞和能够快速解决的小问题。如有重大问题需要改编程序等较高难度和较大工作量的,乙方要另行收费,价格待议。
维护期间每出现一次严重问题,如果下一年续费的话,安全服务延期一个月。
服务和保密。
乙方对甲方所属服务器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资料以任何形式外泄。
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服务期限与价款。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_20__年_5_月_9_日至_20__年_5_月_10_日。
共_两_台服务器的安全代理维护费用为人民币__00_元整。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合同有效期为_12_个月,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另签合同。
合同的订立、实施、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分,签约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乙方:_。
20_年_5_月_9_日201x年_5_月_9_日。
系统维保合同篇九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揽甲方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根据甲方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维护服务合同如下:
一、系统概况:
1. 系统名称: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服务。
2. 项目地址:xxxxxxxx 。
3. 服务性质:质保期结束后的系统维护服务及技术支持。
4. 服务范围: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每月维护服务费:
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 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1.2 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1.3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
1.4 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维护保养费用。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2.1 为系统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转。
2.2 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至少 2 次。服务内容详见维护保养项目及维护内容(附件)。
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2.4 乙方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乙方保证严守甲方监控系统设备布局秘密,严防外界人员恶意侵犯。
2.5 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 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节假日内除外)。
2.6 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更换零部件及维修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若设备无法维修而需重新更换设备时由乙方向甲方建议更换,甲方支付设备成本费,乙方免费安装调试。所有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保修一年。
2.7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事故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维保期限:
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至维保结束日终止。以一个年度为期限签定合同,本次
签约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维护保养项目:
1、前端采集、控制设备(摄像机):
a.外观护罩清洁,检查密封性能。
b.前端专业清洁。
c.前端系统测试。
d.电源、电锁、控制、视频接点检查,避免缠绕和松动。
2、 总控端系统:
a.每季度外观专业清洁。
b.例如:监视器:每季度屏幕外观清洁,采用专用镜头纸和屏幕清洗液。检查是否有着磁现象,进行消磁处理。
c.电源、控制、视频接点检查,避免缠绕和松动。
d.检查系统软件使用状态,备份历史数据。
六、付款方式:
2、下半年支付的时间是在下半年维保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由甲方维保维护的现场管理处做出评定并认可后,将合同总额剩余50%即元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而造成系统不能尽快恢复使用,甲方将按合同金额的 150 .00元 / 天 对延期进行处罚,在维护保养费用中进行扣除。
2. 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入违约之内。
3. 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保费用,或未遵循协议中规定的条例,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 150.00元 / 天 对延期进行处罚,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所属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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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非正常原因(地震、洪灾、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火灾等)或人为损坏及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恢复正常工作所需经费由甲方支付。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 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2017 年 月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2017 年 月 日
甲方:__海花苑__________
乙方:南京三优光电有限公司(南京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及条款:
乙方为甲方监控系统进行检修保养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分为故障检修和维护保养二部分
1、故障检修
l 故障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的检修通知后,必须指定技术人员市区3小时、市区以外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l故障修复:前端设备8小时内修复、后端设备12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8个以上摄像点不能正常工作)24小时内修复(以上时间均包括响应时间在内)。修复后必须由甲方相关人员确认。
l设备更换:在故障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原则上应由甲方更换,若乙方为了应急修复所用的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关费用与甲方另行结算,更换后的损坏件应交由甲方查验。甲方若需更换相关设备及其配件,事先要与乙方技术人员沟通确认无议后方可进行更换,乙方有义务对其错误进行指正。若甲方未曾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确认,执意更换造成的设备故障及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维护保养
l 摄像机保养:乙方至少每月1次对摄像机表面进行清洁、除垢,对遮挡“视线”的树枝进行修剪(必要时由甲方出面协调),时间为每月的15号,法定节日或特殊天气等顺延。
l 系统保养:乙方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1次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保养,时间为每年4月和9月的第一个星期。
l 其它保养:对立杆、设备箱等设施的损坏和自然锈迹在必要时进行修复和表面翻新。在“摄像机位置”有迁移必要时进行迁移。以及其它没有罗列相关设施的保养。
l 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所有配件须常年备货。
l 乙方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在本市设立办事处,提供7*7*24服务,并将相关人员的通讯方式告知甲方。
l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对每次检修,保养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并交甲方相关人员签字。
l 乙方应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检修保养中发生人身设备及第三者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l 甲方必须为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并指派专人负责。
l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l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故障响应和故障修复的,按情节严重和甲方进行协商处理。
l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监督与考核,连续性3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l 监控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费分摊至每一个摄像监控点:质保期外(既自安装起一年后)的每月50元,全年600元;质保期内的每月20元(作为清洁费)。具体质保期内、外的数量详见附件清单。费用到年底按实际个数计算。
l 设备更换:对需要更换的设备,乙方向甲方说明,待甲方确认无误后,给予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l 服务费一年结算一次,甲方在合同签署当天支付给乙方;
l 季度维护方式: 乙方定期巡视
l 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南京市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l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l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台风、雷击等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维护进程之拖延或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无权追究其责任。
l 当事双方均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间关于维护事项的所有协议与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建议。
l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但补充增加部分不得与原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相矛盾,更不得修改其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
九、协议期限
l 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2年 4 月 20 日至 2017年 4 月20 日。
十、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系统维保合同篇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省政府(94)53号令的规定,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二、维护内容及要求:详见维护细则表。
第四条:维护费用: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维护费为:。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
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五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每年月日支付当年维护款元,
第七条:其它:
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甲方现场负责人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为:,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xxx法人代表:xxx。
联系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x电话:130xxxxxxxxx年月日年月日。
系统维保合同篇十一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v^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号楼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失的,引起用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v^保修派工单^v^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罚款20xx-5000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1、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系统维保合同篇十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南海鑫城(不含重百商场)的消防系统承包给乙方维修保养,为了明确双方责权,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护保养范围及内容:南海鑫城商场公共部分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内容包括以上三个系统的阀门开启、功能调试、维护保养;水泵及控制柜的功能调试及维护保养;探测器、模块的`清洗、功能试验;报警主机的清扫及功能试验;线路短路、断路检查、维护。各经营户内的消防系统不含在本消防维保合同范本维保范围内。
二、维护保养消防维保合同范本期限:自**年6月1日起至**年5月30日止。
三、维护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本消防维保合同范本维护保养费用为每年贰万捌仟圆整(28000.00元人民币)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柒仟圆整(7000.00元人民币),下季度的前五日内支付上季度的维保费,依次类推。
四、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合格的界定:按本消防维保合同范本约定,每月进行两次例行检查及功能试验(每次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如甲方通知乙方系统出现重大故障,乙方需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乙方应按消防维保合同范本约定能如实的例行检查及故障排除,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少数误报属正常现象,不属违约)。维保期间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消防部门检查不合格导致处罚,视作维保工作不合格(反之为合格),甲方拒付维保费用。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消防部门的处罚,乙方应100%承担处罚责任和处罚金额。
五、功能损坏的设备及配件须经甲方现场确认是否更换,其设备及配件本身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换安装工作由乙方承担,但甲方要提供更换的设备及配件须五日内供货到现场。如委托乙方购买,须两日内核定价格。乙方代购设备及配件的费用,经甲方查验后,应及时按程序给予报销。如甲方不按时供货或核价、报销乙方代购费用,视作甲方违约。核价后乙方不及时采购,造成系统长时间工作不正常,视作乙方违约。不包含在维保费用内的设备及配件见附后清单。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不按期支付维保费用,逾期第七天起甲方应每天按应付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十五天后乙方有权停止维保工作;直到甲方支付应付的维保费和违约金;乙方方才提供继续维保服务;这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不及时提供设备及配件或核价,造成系统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期间甲方不能视作乙方未维保,由此造成的责任也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未及时处理故障及未进行消防维保合同范本约定的例行检查,甲方有权拒付维保费用,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如系统运行正常,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八、本消防维保合同范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系统维保合同篇十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弱电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工程的系统维护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一、合同执行期限和地点:
1、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
2、地点:
3年月年月日。
4、服务性质:质保期过后的系统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
5、服务范围:负责弱电系统工程(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中乙方提供的系统设备(前后端设备及传输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包括:人为损坏,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系统及设备损坏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如: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原系统进行改动(如更换设备、增加点位或变动设备安装位置等),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甲方如需对原系统进行改动(如更换设备、增加点位或变动设备安装位置等),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或采购单。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元元整)。
2.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
(2)甲方应做好对网点监控系统的保护,指导员工按照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
(3)发现系统故障甲方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发出保障报修通知。以便乙方根据现象及时准备。
(4)甲方有义务协调所属部门及其他工种,作好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现场维修的准备工作。
(5)维护保养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2、乙方:
(1)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
(3)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运行,乙方应长期备有用于系统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周转设备。
(4)系统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系统故障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对系统进行修复。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维保费支付约定,每延迟一日,应按当年维保费总额的3‰/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7个工作日,则乙方停止提供服务。
2、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入违约之内。
3、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而造成系统不能尽快恢复使用,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系统维保合同篇十四
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联系人:
电子邮件:
服务项目。
服务器ip:,
由乙方处理以上_两_台服务器所有的安全问题,包括服务器日常维护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若甲方服务器更换需要提前至少一天通知乙方,合同期内甲方最多可以更换三次。
日常维护:乙方负责服务器的安全配置及防护、反入侵、清除木马等安全工作,及时排除服务器系统和网站的安全隐患,保障服务器正常运行。
应急处理:如服务器遭到意外攻击而出现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1小时内进行处理,2小时内解决问题或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非工作时间可酌情放宽)。
乙方保证甲方每台服务器每月因安全问题而停运的总时间少于12小时。
乙方在每次处理安全问题后,向甲方提交电子版形式的书面报告,并向甲方提供安全措施建议,对甲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有限的咨询服务。
注:乙方不负责帮甲方修改或开发程序代码,不负责服务器硬件故障引发的问题,不负责因服务器所在机房的网络故障和遭受外部网络攻击造成的问题。
乙方在规定的责权范围之外,可协助甲方处理一些程序上的漏洞和能够快速解决的小问题。如有重大问题需要改编程序等较高难度和较大工作量的,乙方要另行收费,价格待议。
维护期间每出现一次严重问题,如果下一年续费的话,安全服务延期一个月。
服务和保密。
乙方对甲方所属服务器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资料以任何形式外泄。
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服务期限与价款。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_20xx_年_5_月_9_日至_20xx_年_5_月_10_日。
共_两_台服务器的安全代理维护费用为人民币_*000_元整。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合同有效期为_12_个月,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另签合同。
合同的订立、实施、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分,签约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20xx年_5_月_9_日201x年_5_月_9_日。
系统维保合同篇十五
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8、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xx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系统维保合同篇十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委托内容:
(2、)消火栓系统(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共24个月。
四、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_6_月1日至20xx年_6月6日。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
1、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应安排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值班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遇有故障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3、值班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修理项目积极组织协调。
4、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5、保养期间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并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的工作。
乙方:
乙方承接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任务后,对该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1、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应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2、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负责各消防设备的清洁工作。
3、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果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设备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设备报价合理收取。
六、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每年的维护保养费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半年内支付协议额的50%的维护费,即: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3、需维修更换的故障设备,100元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打印纸、色带、滤波器、二极管、三极管等维修配件;100元以上费用或非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时,由甲方承担。
七、维修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司维保标准开展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协议一式2份,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20xx年6月1日签定日期:20xx年6月1日
系统维保合同篇十七
为了规范xx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小区内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西安市停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地面停车位登记制度。
xx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由具体交房人员负责在“车位需求登记表”登记该户业主信息,并当面告知业主此车卡登记仅为留存业主及车辆信息所用,“车位需求登记表”中登记的序号不作为地面停车卡排队序号。
2、地面停车位车卡发放方式。
xx地面停车卡发放以抽签形式进行,抽签时间以楼宇集中装修期结束时间节点为准,车卡有效期限为一年。已购买xx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再参与地面停车卡抽签。
3、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准备阶段:
在抽签实施工作开始之前的一个月,由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各自分管区域内已入住业主具体抽签时间,并做好记录,以备后期查询。对于重点客户,可通过呼叫中心录音电话通知,并保存好录音资料。
4、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实施阶段:
(1)抽签工作实施当天,由xx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所有符合抽签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抽签,并做好记录。秩序维护服务中心负责抽签现场秩序的维持。
(2)为了保证抽签工作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并将抽签结果在小区进行公示。
(3)xx地面停车位为林间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车卡抽签比例将依据小区入住情况具体核算,在最大限度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需求的同时也需保证后续入住业主的车位使用。
1、业主办理停车卡,需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业主须携带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卡的有效期均为一年,且每户业主仅限办理1张停车卡。
2、符合办理手续的业主,办理新车卡时由客服接待员与业主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协议须由经办人签字、服务中心经理审核签字、主管副总审批,行政主管根据审批手续在《xx地面或地下停车服务协议》上加盖“xx物业服务中心公章”;客服接待员填写“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
7、业主停车卡丢失,需持已签订的《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客服接待员负责根据业主房号核对业主丢失的车卡信息,核对无误后,收费人员收取业主补卡费,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卡并填写“地面停车卡续费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授权输卡,弱电主管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原车卡注销手续及新车卡注册授权手续,新卡授权应与原卡同等期限,并将停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并签字确认。
1、小区车位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2、小区地面停车依照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80元/辆月收取车位服务费。
3、xx区域所有地面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秩序维护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秩序维护员有权阻止该车辆进入小区。
5、车主(司机)须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6、凡在xx区域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小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秩序。
7、停放在xx地面车位的车辆,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
8、临时进出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临时进出车辆进入小区前需在门岗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临时进出车辆依照市物价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4元/辆次(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收取车位服务费。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
(3)xx小区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门岗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4)送货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在小区内需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5)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同时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秩序维护员有权依照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系统维保合同篇十八
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揽甲方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根据甲方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维护服务合同如下:
一、系统概况:
1.系统名称: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服务。
2.项目地址:。
3.服务性质:质保期结束后的系统维护服务及技术支持。
4.服务范围: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每月维护服务费:
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1.2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1.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
1.4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维护保养费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2.1为系统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转。
2.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至少2次。服务内容详见维护保养项目及维护内容(附件)。
2.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2.4乙方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乙方保证严守甲方监控系统设备布局秘密,严防外界人员恶意侵犯。
2.5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节假日内除外)。
2.6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更换零部件及维修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若设备无法维修而需重新更换设备时由乙方向甲方建议更换,甲方支付设备成本费,乙方免费安装调试。所有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保修一年。
2.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事故及责任均由。
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至维保结束日终止。以一个年度为期限签定合同,本次签约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维护保养项目:
1、前端采集、控制设备(摄像机):
a.外观护罩清洁,检查密封性能。
b.前端专业清洁。
c.前端系统测试。
d.电源、电锁、控制、视频接点检查,避免缠绕和松动。
2、总控端系统:
a.每季度外观专业清洁。
b.例如:监视器:每季度屏幕外观清洁,采用专用镜头纸和屏幕清洗液。检查是否有着磁现象,进行消磁处理。
c.电源、控制、视频接点检查,避免缠绕和松动。
d.检查系统软件使用状态,备份历史数据。
六、付款方式:
2、下半年支付的时间是在下半年维保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由甲方维保维护的现场管理处做出评定并认可后,将合同总额剩余50%即元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而造成系统不能尽快恢复使用,甲方将按合同金额的150.00元/天对延期进行处罚,在维护保养费用中进行扣除。
2.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入违约之内。
3.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保费用,或未遵循协议中规定的条例,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150.00元/天对延期进行处罚,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所属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由于非正常原因(地震、洪灾、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火灾等)或人为损坏及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恢复正常工作所需经费由甲方支付。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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