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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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专业17篇)
时间:2023-11-18 16:11:05     小编: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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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12338维权热线在2008年开通,已经运行了近5年,热线开通以来,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理有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投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2338”热线的开通搭建了妇联组织与妇女儿童沟通服务的扁平化平台,符合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也让热线成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一条“解忧线”、“希望线”、“维权线”、和“司法保护线”,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公益为民的改革方向,以有序竞争、方便群众为原则,成功取缔人力三轮车,规范客运摩托车,初步形成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常规公共交通体系。现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2家,即渝运集团石柱分公司和石柱互邦公司。开通公交线路8条,拥有公交车55台(其中23台按公交车许可、32台按班车许可),万人拥有量达到5台;出租车100台(其中公司自营32台、挂靠承包经营68台),万人拥有量达到9辆。拥有公共交通座位数2332座,其中公交车1832座,出租车500座。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5981公里,日均实载率43.7%,日均载客量2.7万人次,覆盖城区及周边三河、下路场镇。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370公里,日均实载里程210公里,平均里程利用率56%,日均载客量达2.1万人次。

到目前为止,“12338”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解答470余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妇代会主任待遇、社会福利等问题的咨询。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家庭暴力占了绝大部分,子女抚养问题、婚外情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从询问题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婚外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取证困难,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良侵害。

加强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是妇女儿童维权难度大。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与有限的维权力量是热线遇到的一个瓶颈问题。热线接到很多请求处理家庭暴力、妇女儿童人身保护等问题,但由于职能、资源和人力不足,暂时还不能满足每一个妇女儿童的维权请求,只能以妇女儿童的维权为重点,集中精力在对那些影响重大、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妇女儿童侵权事件的处理上。

二是维权水平有待提高。“12338”热线主要是依靠妇联干部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妇联干部虽然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咨询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意见欠妥之处。在热线运行的过程中,妇联干部在缺乏规范的咨询指导,对各类咨询问题的把握不一定准确,存在解答标准不一的情况。

三是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12338”热线通过普通电话接听来电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对咨询来电进行分类接听、无法实现通话录音、不能很好地实现语音留言、传真等功能、不利于来电的统计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2338”效率的提升。

应提高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认识。要教育公司所有干部特别是中高层干部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在企业的管理中的重要性。要站在事关企业形象,事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事关企业有序运作的角度认识公文工作,将之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用心抓,全面提高全公司的公文水平。

(一)切实提高热线的咨询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热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热线接听人员的维权能力和水平。通过设立专家咨询日,邀请法律、心理、教育方面的专家到热线值班,提高热线咨询水平,提升“12338”热线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加大对典型个案跟踪处理力度。建立“12338”热线个案处理协调小组,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组建一支由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小组,通过将个案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或由协调小组直接办理的方式处理个案,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力度,提高覆盖面,力争能够帮助每一个有合理维权诉求的妇女儿童。加强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考核,保证每个个案维权的质量。

(三)加强对热线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宣传册,扩大“12338”的知名度,让更多的妇女群众知道这条热线。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个案的宣传,扩大“12338”的影响力,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认识和了解“12338”。争取社会各界对热线给予更多的支持。“12338”妇女维权热线系统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探索的过程,相信在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12338”热线会越办越好,维权力度会越来越大,成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神。

家务负担繁重。受调查的少数民族妇女作为母亲和妻子,家务负担需要投入不少的劳动力,占据大量的业余时间,没有充足的时间条件接受再教育。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20xx年末,全县总人口47.91万人,其中:女性人口22.56万人,农村人口40.7万人。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家庭夫妻分居,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困难的一系列问题。最近,县妇联对我县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地调研。通过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等方式,重点对xx县河路口、大圩、两岔河三个乡镇的7904名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调查,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留守妇女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她们柔弱的双肩既担负着赡养老人、照顾小孩的重任,又承担着家庭生产的艰辛,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和希望,默默地支撑着家庭的负荷。

一、基本情况。

1、文化程度。大部分留守妇女文化偏低。调查显示: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留守妇女7844人,占99.24%;高中学历的40人,占5.06%;中专以上学历的20人,仅占2.53%。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多,31—40岁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多,40岁以上的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较多。

2、年龄结构。留守妇女主要分布在30岁以上。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638人,占总数的8.07%左右,主要是因为生育、照顾幼小子女而暂时没有出门打工;30—39岁的1130人,占总数的14.29%;40岁以上的6162人,占77.96%;40岁以上的留守妇女是较为集中的年龄段。

3、留守原因。调查显示:家庭经济状况差,生活质量低的留守妇女有2280人,占28%左右;无就业技能,致富能力不强的有6408人,占81.07%。大部分的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5—40岁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现状及问题。

1、劳动强度大,身体健康受损。调查显示:身体状况差、身患疾病的留守妇女有835人,占10.56%;身体状况一般的7069人,占89.43%。她们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物,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很大,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留守妇女的体力大幅度透支。调查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承担将近2亩地左右的农业生产,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难以独自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而那些身体不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

2、精神负担重,安全感下降。由于丈夫长年在外,留守妇女精神负担明显加重,安全感下降。主要表现:一是出现婚姻危机。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一些长期分居的留守妇女因为丈夫长期在他乡打工,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双方相互猜疑,再加上自我精神生活空虚,自我控制力不强,易受到不良现象和不法分子的诱惑,导致感情危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上升趋势,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许多牺牲,但是对于丈夫出门打工几年不归、移情别恋的情况,她们还是“欲语泪先流”。二是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使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农村留守家庭的小偷小摸现象增多,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大大降低。7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无人倾诉,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担心丈夫,还害怕流言蜚语。

3、婆媳关系难处理,对子女疏于教育。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不好处理,尤其在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处理好婆媳关系更是难上加难。调查中我们发现多例存在婆媳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现象。不少留守妇女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支持外,无力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只能听之任之,只是希望子女别做违法的事。由于80%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给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5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还发现有的由于自身只有小学文化,子女上初中后不能对其进行辅导和监管,导致他们成天逃学迷失在网吧里。

三、对策与建议。

留守妇女是目前农村最大的劳动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针对留守妇女面临的压力和困难,需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开展帮扶活动,形成合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

1、高度重视,创造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环境。关爱农村留守人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关心的局面。要出台相应的硬性帮扶政策和措施。如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传授技术、以村为单位定期或巡回开展“三下乡”活动、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信贷扶持和项目扶持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以评选“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邻里”、“守法公民”、“五好文明家庭”等为抓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大力宣传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的重要意义;引导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打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志青年回乡创业。要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积累经验,更新观念,帮扶他们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加强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留守妇女自主创业。继续大力加强妇女技术培训,举办留守妇女技术培训班,让留守妇女懂得更多的农业生产技术,科学种田,科技致富,提高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继续创办示范家长学校,深入开展“争当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引导更多的家长特别是留守妇女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劳动、妇联等部门要继续坚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要大力扶持留守妇女创业项目,在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使其能够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同时,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在农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合理流转土地,使农村留守妇女从繁重的土地劳务中解脱出来。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现在,人们对女性的关注不仅局限在婚姻、教育、就业等传统领域,还逐步延伸到心理健康这类体现女性生活质量的方面。女性的健康问题特别是农村女性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农村,女性同胞既要忙于农活,又要包揽家务;既要照顾老人,又要教育子女,不仅劳动强度大,还要扮演社会与家庭的双重角色。并且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高,她们整日为家人的起居饮食而忙碌,沉重的生活负担使她们局限于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和邻里关系等小范围的社交关系中。这种压抑的环境很容易引起心理问题,并且很难找到合适的排解对象。再加上女性妊娠、生育、更年期等一系列特殊时期,让她们承受着更重的心理负担,久而久之,广大农村女性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二、农村女性心理健康原因分析。

(一)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

当农村女性的家庭、婚姻出现问题时,她们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往往采取简单直接甚至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方法不仅解决不了矛盾,而且很容易让妇女同胞产生抑郁、焦虑、狂燥等不良情绪,当这些不良情绪得不到及时缓解时,便容易引发心理问题或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家庭关系不和谐,对农村妇女伤害大。

广大农村女性多以家庭成员为中心,认识不到自我的重要性,男权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受害者免不了总是身为弱者的女性。加之婆媳关系紧张,妯娌关系不和等问题,愈发加重了女性的心理负担。

(三)家庭经济压力大,负面情绪无法得到释放。

农村妇女常常被家里的经济问题所困扰,日常开支、子女教育和结婚、照顾老人等,面对自己无力改变的家庭经济现状,压力会愈积愈大。

三、农村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对策。

广大农村妇女存在的心理问题,将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家庭的和谐,而家庭和谐的前提是人的身心健康。要使农村妇女能够真正健康地生活,必须全面提高她们的心理素质。

首先,加强心理健康宣教。由于农村妇女心理健康意识薄弱,各级妇联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系统地广泛地对农村妇女进行心理知识的教育宣传和培训。

其次,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村妇女能够主动积极地去学习新的职业技能,提高她们的谋生能力,降低她们对家庭及他人的依赖度,增强独立性,减少来源于经济问题的心理压力。。

再次,帮助妇女改变观念,积极寻求外部帮助与支持。通过讲座和培训的形式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女性学会面对家庭暴力,要学会善于避让,如果避让不了,要积极向亲友、妇联或者司法机关求助,取得法律的保护。最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基层妇联要经常组织农村妇女参加集体活动,与广大妇女建立有效的沟通,通过沟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近年来,****区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结合新区“ab角制度”活动,新区妇联组织部分机关女干部及各村居妇代会主任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新区各村居妇代会主任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形式,发现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保障进一步加强。针对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联合工会、司法、劳动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新区经常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随着党和国家对教育的不断重视,新区也不断加强儿童的教育工作,尤其对贫困家庭儿童加大帮扶力度,每年都给予一定的补助。目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100%。

3、农村妇女健康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今,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卫生知识普及广泛,女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许多妇女病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女性“两癌”疾病发生率有所下降,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

4、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此外,还对《婚姻法》《拆迁安置条例》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政策都有所了解和掌握。

5、农村妇女接受培训教育培训权利进一步提升。新区除了组织部分妇女代表参加市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以外,还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新区培训活动,如组织带领新区广大妇女群众前来参观新区沿海开发,介绍新区发展情况,利用村居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讲座培训,分片集中妇代会主任参加座谈讨论会等等。

一是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还不算太高。

二是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部分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婚外情、赌博、经济困难、家务琐事等。在当今社会,经济困难和婚外情已成为了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三是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随着大量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三难”——养家难、沟通难、团聚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力度不到位。许多留守儿童得不到温馨的家庭呵护,主要原因是由于其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广大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五是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三、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救助扶持,积极建立贫困残疾妇女的扶持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鼓励引导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灵活就业。政府要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社会作为第三方要关注妇女儿童事业,公益团体、群团部门、慈善机构等单位需要采取民间社会救助等方式救助贫困妇女儿童。

三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着重保障残疾妇女及留守儿童教育权利。帮助残疾妇女接受职业培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增强就业能力。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另外还,要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是强化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五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在各级妇联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六是提升法律维权服务,切实解决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就业信息共享、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加强对妇女劳动力职业指导及介绍服务,推动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素质。把妇女培训纳入新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确保普法教育、远程教育等培训计划妇女应有的受训率,重点抓好妇女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从业队伍四大类别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创新的素质和能力。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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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20**年以来,**市坚持将妇女儿童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实施项目,大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

一、基本情况。

(一)内生动力强化政府职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去年我市将“妇女儿童关爱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对照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推动了多项妇女儿童重点工作的完成。召开了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开展了妇女儿童工作督查评估。“十二五”以来,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在人均1.2元的基础上,年年略有提高,我市出台涉及妇女儿童的政策30多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惠及广大妇女儿童。

(二)自上而下完善工作机制。

我市高度重视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推进了多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辖市区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大力度的经费投入机制、规范的监测评估机制等一系列机制的创新。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社会事业口成员正式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参加社会事业口工作例会。将全市重点难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与各辖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级政府把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不可懈怠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各辖市区领回任务后再将目标管理向纵向延伸,由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儿工委(小组)逐级签订任务书,全面推进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由点带面优化发展环境。

当前,我市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同心协力、紧密合作,从而实现妇女儿童工作大的跨越、大的发展。去年以来,我市着力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流动儿童登记服务、困难群体关爱等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重难点问题的突破为我市妇女儿童全面工作的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去年省妇女儿童重点指标监测评价中我市获得了第一的名次。全市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二、存在不足。

做好新时期我市的妇女儿童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把上级要求部署、妇儿工作规律、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切实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十二五”时期,**进入了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奋斗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城乡一体的推进期、生态文明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的`深化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虽然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还需加快。市人大、政协中常委、委员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县处级正职女领导干部比例一直未达标,基层女干部储备不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的配备率不达标,村“两委”中女性的配备率尚未达标。二是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从这次的20项重点指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女性就业率大幅度低于省规划目标,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十二五”终期评估的达标水平。三是流动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待改善。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流动人口在全市人口比例中份额的不断提高,流动妇女的妇女病普查、流动留守儿童的教育等需得到关注,这些在刚才不达标指标的分析中也反映出来了。四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思想误区。妇女儿童工作不光是妇联的工作,更是我们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有些部门、地区认为妇女儿童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不需要特别的关注,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对照周边城市,对照发展要求,对照群众期盼,我们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水平和层次,千万不能满足于现在的水平。

三、下步打算。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倍努力,确保全面完成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妇女儿童会议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情况,下一阶段,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好新一轮实事项目。

实事项目是妇女儿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把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作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年,妇女儿童关爱工程继续纳入《**市重点工程》,我们相关职能部门将围绕妇女创业就业、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儿童安全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同时,今年省政府妇儿工委推出了2016-全省妇女儿童新八件实事,围绕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爱心母婴室创建、智慧家庭服务平台、儿童安全保护、家庭文明建设、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等八个方面,这是一项全省协同推进妇女儿童民生幸福的民心工程,我们**作为妇女儿童工作全省第一方阵的位置,这项工作是对我们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我们**妇女儿童工作创造亮点和形成经验的一个良好平台,妇儿工委是一个组织协调机构,很多妇女儿童重点项目都需要形成合力才能完成任务,在这里我希望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举全市之力、整合资源、通力合作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二)谋划好市“十三五”规划。

今年是谋划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新一个五年发展方向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将编制“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业务工作,抓住编制契机,积极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将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进入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的编制工作不是妇联一家的事情,涉及到我们全市今年五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并积极参与新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调研,立足科学发展,从本地实际出发,系统深入地研究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目标措施,早日形成充分体现规划的基础性、超前性、导向性作用具有**特色的“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三)准备好省“十二五”终评。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迎接省终期评估的准备之年。查找薄弱环节。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抓好目标落实、措施落实。根据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部门职能主动开展工作,从量化指标、工作指标及重点项目等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对涉及妇女儿童的实事项目、难点指标集中力量攻克薄弱指标、巩固提升达标质量,全力实施、积极推动规划的实施。完善监测体系。我们在做好省重点指标监测排序分析自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市级重点指标年度达标排序制度,通过市级指标的排序来推动全市各辖市区、各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开展自评自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活动,通过监测评估自查活动的开展,全面了解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实际情况,为今后五年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工作谋划思路和畅通渠道。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把妇女儿童工作做得更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既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既定目标,各负其责,相互协作,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为了充分履行职能,服务妇女,全面了解xx县妇女权益维护状况及存在的问题,8月,xx县妇联围绕妇女的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权利等方面的权益状况开展了调研,情况如下:

1、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县四大家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5名女领导,全县共有党政人才1119人,其中女性224人,占20%;女党员1559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16.7%;全县女人大代表19人,占总代表数的10.7%;政协女委员29人,占委员总数的17.5%;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性比重占48%;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性比重占65%。

2、在维护妇女劳动权利方面。xx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倾斜政策和措施。如对凡适应妇女就业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不得以种种理由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经过努力,一些适合妇女就业行业的女职工比例增幅较大。全县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达42%,全县有6万余名妇女参加“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有力维护妇女劳动权利。

3、在妇女接受教育方面。xx县妇女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在城市,通过开展巾帼建功、文化活动进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方式,不断加大女性受基础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在农村,县妇联充分利用全县19所农村妇女培训学校这一阵地帮助80%以上的妇女掌握了一至两项实用技术,每年有500多人参加学习,全县成人识字率女性达91.9%,青壮年识字率女性达99.8%,妇女对法律知识的知晓率达80%。

4、在妇女健康权利方面。妇女健康状况不断得到改善,20xx年全县投入卫生经费2791万,妇幼卫生经费122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88万年,计划生育事业费687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38%,100%,42%,3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9.68%,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6%,连续四年没有发生孕产妇死亡情况。

5、在妇女人身权利方面。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共查获侮辱、敲诈妇女儿童的治安案件8起,抓获违法人员12名。

6、在妇女婚姻家庭权方面。婚姻家庭矛盾是仍然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联的来信来访中68﹪的问题都是涉及婚姻家庭的问题,来访的大多数妇女中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社会问题。

一是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如:妇联目前的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呼吁,力量不够,解决问题不多。

二是妇女参政现状“尚不尽人意”。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的配备情况仍然偏低,县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还没有达到50%,而且领导班子出现老化;尚有5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尚未配齐女领导;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偏低,都比上一届有所下降。

三是婚姻家庭问题仍然严重。县妇联今年接待的上访案件中70%都是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婚姻家庭问题,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家庭暴力取证等都存在举证困难。

四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困难较大。大多数民营、私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经营管理极不规范,经营者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既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和传统,也没有建立、健全工会及妇女组织,而一些女职工则珍惜岗位胜过维护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差,无形中淡化、阻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力度。如xx县江东管委会葫芦坪拉丝厂女工杨某,因厂方安全设施不到位,致使她在工作时,右手食指不慎被机器裁去半节,老板却以杨某自己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赔偿。杨某家人多次找老板协商未果,只好为治疗四处借贷。当县妇联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向其老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后经劳动局、安监局、法医鉴定中心等部门联合宣传教育后老板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五是弱势妇女群体权益保护工作难。一是老年妇女赡养、扶养保护难。一些无经济来源的老年妇女,尤其是再婚的老年妇女,因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或是丈夫对她的扶养而陷入生活困难,她们一次一次地求助妇联,针对这类群体,xx县妇联只能对其子女或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并无其它行政干预措施。二是因病因灾致贫致残的妇女救助难。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求助21起,大多数都是因本人或亲属有病、子女考上大学而无钱上学。对此,妇联选择只能向社会发出倡议,但收效甚微。如今年xx县三锹乡6岁小女孩肖小清,因患口腔纤维肿瘤急需20万元治疗费,县妇联接到求助后,为其广泛发出倡议,但仅收到资助款4000多元,对此县妇联只能表示同情,别无它法。

从xx县妇女维权中存在问题中不难看出,妇女传统维权工作方法已经难以完全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妇女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对妇女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扩大普法覆盖面,使更多的妇女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的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反馈。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反馈各部门妇女问题,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供依据,从法律上保障妇女权利,达到男女平等。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一是利用各种公益团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种力量联手,设立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一方面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各界的经常性捐助),把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工作纳入和谐社会建设整体规划。二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多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创办公益性老年公寓,为失去劳动能力、孤寡、老弱妇女创造温馨的生活环境。

四是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部门(公、检、法、司法等)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解决维权问题。与公安局配合,发挥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的作用,使家庭暴力事件及时得以解决;健全和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的作用,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与司法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解决贫困妇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通过部门联动,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努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我县是个农业大县,有农村人口65万,占全县人口总数的83%,而其中妇女约占农村人口总数的47.9%。推动这个庞大群体积极参政议政,对我县的各项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我县开展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为全面了解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现状,进一步探索开展新时期女性参政议政工作的新思路,县妇联对我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对了解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调查结论。

此次调研,我们在全县走访了25个乡镇,组织了乡镇妇联主席和村妇代会主任代表进行座谈,并选取5个乡镇的10个行政村(居)发放了250份调查问卷。通过认真统计,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24份,其中男性作答110份,女性作答114份,中共党员33%,农民85%,其它身份人员15%,35岁以下人员4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45%。综合调查问卷分析和走访座谈所得情况来看,我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情况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对村级组织的选举参与度高,态度谨慎。

在接受调查的对象中,92%的人都参加了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其余的人也是“因为客观原因”才“没有参加”,没有人“不愿意参加”。95%的人投票时“尽可能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特别要指出的是参与作答的女性全都作此回答。

2、对选举的过程和结果认同度比较高。

此次被调查的10个行政村(居)的村干部全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于村干部的选举过程,大家都表示“满意”。对于新当选的村干部,85%的人表示“满意”,也有15%的人认为“还不知道如何评价,看他们的表现再说”,其中女性占2/3。对于村干部当选的主要原因,大家的看法也比较一致和积极。85%的人认为是“群众基础好”、其它排名靠前的答案依次是“有社会责任感和责任心”和“个人能力强”,仅有4个人认为是“与乡镇领导关系好”。

虽然有关部门数据显示,全县540个村级组织中均保证了至少有1名女性进村支两委,但相对于男女人口相对比率来说,农村妇女的参政人数绝对值是相当低的。全县多名农村基层组织两委干部中,女性所占比重不到30%。农村女党员是农村妇女参政的一支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也是培养选拔农村女干部的重要途径,但我县仅有农村女党员2200多名,只占农村党员总数的10%。

4、村级女干部参政层次低。

村级女干部在村支两委绝大多数是担任村妇代会主任、计划生育专干职务,担任正职的仅15人,仅占全县村级组织正职的2.8%。

5、对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有认识,无行动。

有两个数据可以充分说明这个特点:95%的人认为妇女“能”竞选村干部,这说明,无论男女绝大多数都认同妇女能参选、参政、议政。而在回答“如果男候选人和女候选人条件相同时,你会选谁?”的问题时,70%的人选择“男性”,其中男性答题人占多半,10%的人选“女性”,其中女性答题人占5/6,15%的人“随便选一个”,还有5%的人的回答是:“选男性,或者随便选一个”。显然,对于农村妇女真正走上政治舞台,男性不支持,女性不主动。

上述结论表明,我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情况有了很大改善,对村级组织建设,她们有了从忽视到重视、从冷漠到热情、从无谓到谨慎的明显转变。但对于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低、层次低、主动性差”三个突出特点,也是不能忽视的。如果不加以克服和解决,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然遭遇瓶颈,难以真正实现政治上的男女平等。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据对调查问卷中“你认为存在哪些因素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答案的统计,参与调查的224人中,70%的人选择“性别歧视”,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是“家庭成员的阻力”和“妇女自身竞争意识不强”、“社会参与度低”,也有17%的人表示“收入低,划不来”。由此可见,传统的性别观念、社会角色定位以及女性的性格特征、综合素质是影响农村妇女从政的主要原因。

(一)女性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性格特征束缚农村妇女参政议政。

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虽然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相对男性来说仍然偏低,差距很大。这种差距的结果,直接导致妇女获得信息的能力差、目光狭窄,在文化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在从政的道路上,甚至在选举中就很难与男性竞争,不能迈过从政的第一道门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县是个农业大县,同时也是个“打工大县”,农村一大批优秀的年轻妇女长期远离本土在外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女性,这就意味着农村妇女参政议政还面临后继乏人的窘状。

2、女性的性格特征不适应政治舞台。

在接受调查的114名农村妇女中,对“你自己愿意竞选村干部吗?”这个问题,只有40%的人回答“愿意”,回答“没想过这个问题”的人占37%,还有23%的人明确回答“不愿意”。而110名男性中,70%的人表示“愿意”,30%的人表示“没想过这个问题”,没有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查还显示,有58%的人担心妇女担任村干部后“喜欢感情用事,不够理性”,对此,妇女自身的认同度也达到43%。还有超过一半的妇女认为自己“容易为家庭分心,有时不能专注工作”。这表明,由于受柔弱、谦让、感性等女性性格特征的影响,农村妇女表现出的“不愿竞争”、“不够理性”、“不能专注”等特点使她们难以走上从政道路或者难以在从政道路上走得更远。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得到有力的得升,在多个行业、领域和场合,女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取得着越来越辉煌的成就。如神舟九号飞船的刘洋在太空中的不俗表现,充分折射着中华民族优秀女性炫丽的光彩和迷人的魅力。然而,在光彩和荣耀被后,还有许多妇女姐妹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农村妇女受侵程度尤为突出。在做妇联工作的3年中,接触到诸多典型案例。为了让农村妇女的腰杆挺直一点,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姐妹合法权益,结合xxxxx街道涉及妇女权益方面的案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xx街道地处xxx市城郊,区域面积47平方公里,辖4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街道人口3万多人,女性近1.5万人,妇女劳动力8000多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妇女3000名,占总人口的30%。xxx街道由于地处城郊,有着沿海、沿路、沿城的区位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农民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是xxxxx市较发达的街道(乡镇)。妇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率较高,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得到充分就业,妇女的社会地位总的来说是较高。但由于习俗、社会、人文以及文化等综合因素,仍然存在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夫妻之间打骂的情形是农村家庭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而女性是主要受害者。而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大都敢怒不敢言,而且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受到侵害后,不敢也不好意思对外人说,更别说报警了,用法院的武器捍卫权益了。最后,真正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因举不出证据,只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近3年,到街道妇联反映受家暴的妇女7起,大多都存在上述问题,因举证不充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还有诸多妇女不敢反映,忍气吞声的很多。家庭暴力成为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土地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导致部分婚嫁的妇女失去土地的承包权,主要表现为到婆家后,土地承包期已过,没有分到土地,而娘家又抽回了土地。二是妇女已分到土地,离婚后婆家不给把其享有那份土地。以前由于土地变现机遇很小,妇女不在乎土地被侵,而现在,xxxxx街道地处城郊,土地成为热土,随时就有被征占变现的可能,所以妇女因土地权益受侵而发生矛盾很多。近3年,街道妇联就接手调节处理过涉及妇女土地权益受侵案例3起,其中新沟北居一妇女因婚嫁失地后,多次到街道和五四农场反映问题,经两家沟通,找回了土地承包权;而新农村许萍因离婚婆家不给地,街道妇联曾组织村委会、司法、综治等多方调节,没有成功,最终让其走法律程序。

3、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都与公婆共住一套房子,有的还与公婆一起生活,房屋的产权是公婆的,一旦发生婚变,房屋所有权是公婆的,与她们夫妻无关。甚至有个别妇女夫妻俩人的日常收入都交由公婆管理,离婚时基本都是净身出户。有的妇女还要带着孩子生活,就业压力、生活压力、孩子教育的压力都很大,有的男方还不及时给付孩子抚养费,生活堪忧。

4、婚姻权益受到制约。主要表现为有婚外情、离婚难、再婚更难,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仍然存在。目前,农村妇女大都因婚外情、婆媳矛盾以及家庭暴力而被动离婚较多。农村家庭男人外出打工,妇女在家既要照顾老人孩子,又要照顾地里庄稼,还有家务要做,承担家庭责任较多,而丈夫半年或一年才回家,夫妻交流较少,夫妻生活孤寂,导致感情出轨,已成为当前家庭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妇女离婚后再嫁难也成为一个重要社会现象。由于大多数妇女离婚后都选择抚养孩子,加之受社会、传统、风俗等影响,大部分妇女离婚后再嫁很难,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生活很困难。另外,在当前农村仍存在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已结婚的夫妻产生纠纷时遭遇非法同居的尴尬。有的还出有子女,但没有结婚证,一旦离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女农民工得不到社会保障权力。xx街道由于地处郊区,进城务工妇女较大,妇女就业较充分,妇女收入较可观。但这些女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企业职工应享有的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经期和孕期保健等基本社会保障,而且大多数妇女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受到了侵害。比如,xxxxx街道辖区内冷冻食品加工企业较多,成为当地妇女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冷冻加工厂上班的妇女均没有上述女工应享有的.权力。尤其是在经期,大部分妇女缺少保健意识,依然在零下温度的环境中工作,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1、坚持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各组织和部门,特别是妇联组织应当搭建多种平台,利用各种活动,如三八节、法制宣传日、节假日加大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为主的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可以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真正让广大妇女更新理念,认识自我,保护自我,提高法律意识。

2、成立妇女权益维权工作站,组织法律者开展援助。针对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发生较多的事实,定期聘请经验丰富、富有爱心、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律工作者,专业审理和讲解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着重加强对家庭暴力婚姻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措施,让广大妇女了解在权益受侵时,应当采取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为将来维权提供保证。法律部门应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妇女维权的案件的合议庭,最好利用女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来保护女性的权益,真正保护女性受侵害者的利益。

3、创建多种平台,为妇女提供学习的机会,帮助妇女提出自身素质。一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男女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别普遍存在,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较大。对成年女性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受教育渠道,造就有文化、讲文明、素质高的新一代女性。二要使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通过学习懂得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要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世纪女性形象。当前农村妇女普通存在说脏话的毛病,而且在孩子面前也经常说,甚至有个别妇女不带脏字不说话。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活动,所以如何提高农村妇女语言行为习惯,非常重要。

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援助,不仅要输血还要想方法造血,让他们真正脱贫。当前农村贫困妇女主要因病、因残、因学、因失亲而导致贫困,对妇女的帮助也要有针对性。如对因病、因残不能劳动的妇女要在物资、资金和心理上多给予帮助,而对那些因学、因失亲身体条件较好的妇女,就要有针对性开展上些技能培训和创业扶助,发挥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帮助妇女姐妹们早日脱贫。

5、发挥妇女之家的温度之家和坚强阵地作用,多了解妇女所需、所想、所求,提供了致富信息。要切实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了解当前妇女最关心的问题、最需解决的事情、最想了解的信息,引导她们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为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如可以利用产业聚集区的形成,为广大妇女提供了许多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提供各种用工信息,让妇女在家庭附近就业,既提高了自己的经济收入,又能照顾孩子,更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又提高了自己。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九

一是政治觉悟有所提高。据统计,我市共有431行政村,其中女支部书记13人,女支部副书记8人,女支部委员121人,女村主任13人,女副主任13人,女村委委员118人,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妇女已由过去的对政治漠不关心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

二是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传统观念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附属关系、依赖关系,因此,她们认为像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这些都是家庭内部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多数农村妇女已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经济条件有所改善。通过开展“四进家”、“双学双比”、“春风送岗”等活动,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渠道,鼓励她们自主创业,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家门,或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

四是医疗救助得到保障。妇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及家庭与社会角色,她们的健康与保健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农村妇女由于经济落后、卫生保健知识匮乏、生活负担沉重等原因,更容易积劳成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妇女的基本健康、保健提供了保障。

一是自我保护意识欠缺。虽然大部分农村妇女遇到问题已知道来妇联求助,但真正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并不太清楚,尤其在财产方面,有些甚至对自己到底有多少共同财产不清楚,男方一旦提出离婚,等女方意识到需要搜集财产证据时,男方早已将有关证据毁灭或隐蔽起来,甚至把财产转移,找人作伪证,写假借条,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财产没多少,“共同债务”倒是不少,因女方举不出共同财产证据,其主张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结果往往会导致不公正的家庭财产分割。

二是共同财产不明确。农村共同财产不像城市居民一样分的那么清楚,大部分农村房屋都没有房权证,有些还是村里的集资盖房,而我国农村的`习俗一般是结婚由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一些嫁妆,房屋即成了男方的婚前财产。其次,因男方无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经济管理支配权大部分又由男方实际掌握着,共同财产也无从查起。最终导致农村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并为以后的生活窘迫埋下伏笔。

三是家庭暴力仍治而不止。尽管各级妇女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反对家庭暴力做了大量工作,但反家暴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从近年来的信访统计情况看,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有:夫妻因长时间相处无共同语言产生了情感危机,一时言语不和导致夫妻动手;丈夫在外打工,听信外人传言,怀疑妻子有外遇,便对妻子大打出手;网恋的出现使丈夫无法自拔,希望通过暴力使妻子提出离婚;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面临倒闭,职工面临下岗,产生生存危机,一些人便将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妻子身上等。

四是老年妇女赡养问题。农村老年妇女与城市老年妇女的重大差异是她们没有工资,她们的养老主要还是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由于生活方式不同、无共同语言等多方面原因,部分农村老年妇女与儿媳关系紧张,经济上对儿子依赖,儿媳便把老人当成包袱不愿尽赡养义务,大多数老年妇女会忍气吞声,忍无可忍时会来妇联求助。

五是重男轻女思想仍存在。由于封建思想的残留,“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思想仍普遍存在于农民心中,大部分农民仍然想方设法生儿子,有些农村妇女因连生两个女孩被丈夫提出离婚,更有甚者希望借助第三者来替自己生个男孩,这也是导致第三者出现的重要原因。

1、加大宣传面,扩大培训范围。农村妇女作为权利主体,只有自己懂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要通过调查、问卷等多形式了解农村妇女的需求,针对她们的需求因材施教。要加大教育培训的范围,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等形式,提高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能力。

2、合力制止家庭暴力,构筑妇女维权社会化格局。代表和维护妇女的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妇联组织不能唱独角戏,可以与司法部门、民政部门、媒体等联手,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巡回讲座、对因受家庭暴力致伤妇女进行救助、对一些重点案例进行爆光等方式,介绍一些妇女常遇到的法律知识,在提高妇女素质,不断增强妇女知法懂法的能力的同时也能对那些施暴者起到一种警示作用。

3、关注老年妇女,加强美德教育。农村老年妇女是目前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她们为人类繁衍后代、家庭幸福美满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毕生精力。建议社会将关心老年妇女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启动“关爱农村老年妇女工程”,加大开展尊老、爱老、敬老的宣传力度,加强全民“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教育,让农村老年妇女安渡晚年。

4、建议健全完善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房屋对人们的生存、生活都非常重要。可一直到现在农村对它的权属登记还是空白,农村妇女更是深受其害,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村房屋的登记制度,保障农村妇女的房屋权利。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

近年来,xx县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县妇联工作组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调查表明,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99%。

2、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调查显示,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20xx年,xx县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8.13%。

3、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调查显示,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所了解。

4、多数农村妇女对村委会、妇代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评价较高,认为妇联组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作用较大。

1、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2、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农村农民或城市农民工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且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婚外情、家务琐事等。其中,经济困难是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3、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比例较低。

4、女性就业遭受性别歧视。许多企业在招收员工时,存在性别歧视,只招收男工,拒不招收女工。即使招收了女工,也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如年龄、岗位等,在工资待遇上,女工也明显低于同工种男工,同工不同酬。

5、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精神压力较大。随着大量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三难(撑家难、沟通难、团聚难)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6、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状况不容乐观。在调查中,发现因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1、大力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2、完善学校和家庭教育,着重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该全面了解其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另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使孩子从小就能在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3、加大扶持救助力度,积极建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救助机制。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5、加强维权服务,切实解决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的文化科技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大力实施妇女脱贫、小额信贷等项目,帮助妇女群众发展经济,提高收入,使她们拥有经济独立权,从而赢得家庭和社会的尊重。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6、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一

根据市妇联下发的调研通知,我镇妇联认真按照要求,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访问等方式对我镇的妇女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妇女组织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镇基层妇女组织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知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充分发挥四个作用(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在我镇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妇女组织活动较为丰富,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目前,我镇共有妇女11450人,妇代会组织16个,其中农村妇代会15个,镇直单位1个,共有妇女活动室16个。

二、加妇联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

1、组织建设成效显著。一方面,镇及各村都建立了《妇女花名册》《育龄妇女名单》《农村妇女养殖大户》《农村贫困妇女》《妇女信息员》等相关名册和电子台帐,可以随时查阅,做到自己心中有数,同时也便于上级的参看和统计。另一方面,狠抓“推选”工作,村委会班子中,要求必需至少有一名妇女进入领导班子,不仅能够给妇女提供展现实力的舞台,同时能够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组织建设。

2、思想建设常抓不懈。一是定期召开妇代会,组织妇女学

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和十七大精神,还以座谈会、问卷调查、访问等多种形式,组织妇女同志互相交流经验和思想,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使妇女同时能够做到思想上积极进取,工作上热情周到,纪律上严明有序,达到了思想鼓舞、工作激情、生活斗志,激励妇女同志根据自己的特长,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二是举办妇女培训、理论学习、参观典型等活动,强化妇女的理论修养,启发妇女的创业意识,坚持抓妇女思想建设,让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今年,七月中旬,我镇组织全镇的妇女干部到郭冬琼家里进行参观访问,考察了她的柑桔种植,学习她的坚忍不拔和敢于开拓的精神,回来后,参观的人员都写了参观感想,于此来鼓励妇女同志大胆创新。

让他们能够找到自己的组织,能够参加组织的活动,填补妇建盲区。

三、妇建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一)“巾帼创业”求发展

发展,她还种植“蜜本南瓜”、养殖旱鸭等,最近又向矿业上投资,她每年的净收入达到30万元。

推行“妇代会+养猪协会”,在镇妇联的积极领导下,有养猪大户金华萍带头在满山红成立养猪协会,网络了一批优秀的妇女同志进入协会,义务宣传生猪品种改良的好处、生猪常见病的防止、磁疗科学配方、瘦肉型母猪各阶段管理、生猪饮用卫生水等。金华萍总是用自己力所能及的行动,为推动全镇养殖业的发展默默做出贡献。在她的带动下,满山红现有千头以上养猪场2处,300头以上3处,白头以上养猪场10处,30到50头养猪场6处,存栏20000头,年出售育肥猪15700头。目前该村畜牧业种植占农业总收入的20%,为带动王店镇畜牧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巾帼文明”求上进。“乡风文明”武装思想。2015年,我镇以促进乡风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村为落脚点,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制订了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方案,并时时跟进文明家庭的情况,及时给与指导和帮助,在今年年初,我镇拟定了30户文明家庭,将“文明家庭”与“乡风文明中心户”结合起来,以文明家庭的带头作用和妇女同志的联动作用,以点带面,将“文明”注入农民的生活中。不断引导妇女及家庭以“文明”来武装自己,用头脑工作,用文明做人。

(三)“巾帼维权”求权益。

1、开展妇女权益活动。今年三八妇女节,为表示对妇女同

志的关心和帮助,我镇政府特为单位妇女同志安排了去云南学习的机会。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了解其他地方的妇女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情况,从而对于以后更好开展活动提供了借鉴和帮助,同时也让身心得到了好的放松,有利于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今年四月,为帮助广大妇女掌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镇在市妇联的领导下,组织人员参加了市妇联举办的“维权知识竞赛”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镇妇联积极配合工作,活动结束后提交了活动心得,这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增强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激励他们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女性。

2、关爱留守妇女,今年六月,为了进一步加大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工作力度,我镇开展了妇女、儿童留守情况调查,主要调查了留守在家的妇女面对生产劳动、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等方面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这部分妇女的关爱力度,同时加大力度发展产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发展。儿童的教育离不开父母,无论是父爱还是母爱,都是不可或缺的,因而我们在关爱妇女的健康发展的同时也是在关爱家庭的发展,通过调查为我们以后的工作确定了更好的目标。

维护了本村的稳定,更是化解了很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加强基层妇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我镇妇女工作的现状,我们既要看到当前问题的严重性,又要有抓好全镇基层妇建的信心。要冷静思考,更要沉着应对,要做好为完成这个艰巨任务而长期工作的思想准备。为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基本原则不动摇。要坚持党建带妇建,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一方面要做到党组织建到哪里,妇女组织就要建到哪里,努力消除妇女工作的盲点,填补新经济组织妇建的空白,让更多思想上要求进步的妇女同志加入我们,壮大我们的队伍。另一方面,要紧密配合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工作,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使党组织随时了解妇女组织的情况,及时给妇联组织指路子,压担子,促使党组织将农村团组织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基层建设的总体规划,使党建和妇建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应号召和带领农村妇女同志围绕本级党组织的工作中心,努力成为党的农村工作的突击队,充分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以作为求地位,以此加强和改善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真正把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集体。

三个创新来做文章,一举扭转当前农村妇建的被动局面。

1、创新妇建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寻新经济形势下的团建新模式。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围绕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大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调整、改组力度,探索联合建妇代会、依托产业、中介组织或协会建妇代会、务工青年聚居地建团等多种新型建团模式,尝试建立外出务工青妇女联系站、服务站等能承担一定妇女组织职能的服务型妇女组织,努力做到妇女到哪里,妇代会组织就建到哪里。

2、创新工作理念。以培植典型为切入点,提高妇女的带头能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各村妇女主任以支部书记为带头人,重点扶持发展10名“巾帼创业”人才,通过典型带动,能人推动,政策促动,使大部分妇女同志加入到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来。

3、创新活动形式。要积极尝试将妇女的活动和本地产业相结合和企事业单位赞助相结合的新路子,解决“一搞活动就欠债,一欠债就不敢搞活动”的矛盾。要和当今的时代发展相一致,要和当下的社会潮流相同步,要使妇女活动能吸引大部分妇女的眼球,使他们与妇联组织产生共鸣,在活动中得到社会的认可,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价值,认识到妇联组织是自己学习发展的阵地,从而自觉向妇联组织靠拢,并最终成为推动基层妇建的.重要力量。

(三)加强班子建设高标准。镇妇联要始终坚持对各级妇女干部“跟踪考察、优胜劣汰”的方针,对各类专兼职妇女干事进行以组织考察、工作监督、妇女测评为内容的考察培养。抓住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的时机,适情况调整村级妇女干部,把一批年龄轻,文化程度高,事业心强的妇女同志推上各村妇女组织负责人的位臵,进行锻炼。要和当前乡风文明中心户、乡土拔尖人才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工作结合起来,把目光投向这些最合适的人群,争取做到:扶的起,干的好,留的住。班子建设的核心在于人才,人才的选拔要靠开明的政策和合理的制度,要把人才制度的建设作为一向长期工作来抓,要促进基层妇女组织的良性循环,保证后继有人。

(四)围绕经济发展求富裕。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要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和谐是最终目的,追求富裕是所有人的希望。所有妇女同志无论是外出务工还是在家务农,都要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方面,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教会他们实用技术,鼓励他们外出创业。另一方面,要把有志于在农村发展的妇女带动起来,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妇女的智慧和潜力,引导他们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大显身手,要号召广大农村青年成为农村企事业的倡导人,群众发家致富的引路人,百姓信任的贴心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和谐。

为全面掌握全区妇女工作和工作经费现状,近期,**区妇联深入到所辖9个乡镇(街道)和565个村、社区,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妇女群众对妇联工作的需求和期待

从调研情况看,妇女群众的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1、政策资金需求。资金永远是创业的第一需求。近年来,我们大力开展信贷助推巾帼创业扶持计划,积极为妇女群众争取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为创业妇女积极争取低息、贴息贷款。同时,积极参与开展ybc巾帼创业扶持项目,为创业女青年争取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和“一对一”的导师辅导。这些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使广大妇女受益匪浅。但是,今年以来信贷助推巾帼创业扶持计划必须与人社部门联合,妇联作为配合部门,缺乏自主性,贷款手续越来越繁琐,例如农村妇女必须办理灵活就业证,城镇妇女必须办理失业证才能放款,并且必须到人社部门录入系统,等等一系列部门性规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妇女贷款的积极性。

2、技能培训需求。近年来,区妇联充分利用女性大讲堂、妇女之家、远程教育网络、新型女农民素质提升大课堂等资源,通过请专家技术员教、组织走出去学、搭乘“阳光培训工程”等形式,对妇女进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创业本领。目前,全区90%以上的妇女劳动力掌握了1-2门技术技能。但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妇女的技能素质明显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当前,新型养殖技术、食用菌生产技术、蔬菜园艺、手工制品技术等成为农村妇女的主要需求热点。

3、就业创业需求。区妇联充分发挥妇女领头人的典型带动作用,在区内培树起一批妇女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带动广大妇女走上脱贫致富、自主发展的道路。通过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打造家政服务品牌,拓展妇女就业领域,鼓励引导下岗无业妇女领办创办阳光大姐、技能培训职业中心等项目,帮助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促进了全区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年来随着区城改造步伐加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城镇妇女在短期内难以适应新产业、新企业的需要,就业相关的知识、技能更新较快,渴望岗位、渴望就业指导与服务、渴望就业本领成为城镇妇女的主流性需求。

二、近年来妇联重点工作情况

1、服务中心,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

堂”创建以来,“女性大讲堂”成为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新导航,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01场次,培训农村妇女7.5万人次,培育“妇字号”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3个,建立巾帼创业示范基地59处,科技示范基地191处,培树“巾帼科技致富能手”、“巾帼创业带头人”、“巾帼创业标兵”175名,培树市级以上科技致富女能手、农村创业女状元48名。同时,深入实施了“信贷助推巾帼创业扶持计划”,分别与xx银行、邮储银行联合,按照“服务妇女,扶持妇女,便利妇女”的原则,积极为创业妇女协调低息贷款,截止2012年底,累计为599名妇女协调贴息、无息贷款7617.3万元。通过ybc巾帼创业扶持项目,为8名初始创业妇女争取无息贷款40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创业妇女的资金难题。

在城镇,坚持岗上抓建功,岗下抓就业,社区抓服务,“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创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6处、省级巾帼文明岗9处、市级巾帼文明岗61处、区级巾帼文明岗71处,评选区级以上岗位明星58名。依托阳光家政服务中心、巾帼创业培训中心、康居花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城镇下岗妇女进行月嫂、育婴师、家政服务、财会统计等技能培训,有效促进了妇女创业和再就业。每年定期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春风送岗位用工洽谈会,帮助女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就业。

2、发挥优势,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大力倡导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全区721支“巾帼志愿服务队”活跃在基层,成为组织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开展了“治理环境,美化家园,巾帼先行”、“享受读书乐趣,创建学习型家庭”、“从我做起,走向文明,巾帼争当先锋”、“巾帼安监在行动”等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树了社会文明新风。深化“文明进农家”活动,引导妇女及家庭科技富家、文明理家、平安保家、卫生治家、美德立家、和谐兴家。涌现出区级“净化居室、美化庭院”示范村70个、示范户662户、“五好文明家庭”5000户、美德主妇120名、美德家庭200户、好婆婆1600名、好媳妇1620名、婆媳好搭档150对,有效地促进了家庭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家庭成员文明素质的提高。

3、履行职能,扎实关爱妇女儿童

围绕关系妇女生存发展的重大课题,努力营造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全区共设立妇女维权岗25处、妇女维权法律服务示范站15个、流动妇女平安之家4处,全面完善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等维权机构,建立了妇联特邀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和女职工权益保护定期检查等制度,社会化维权格局初步形成。切实关注困难妇女儿童。实施妇女健康工程,全力做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工作,共为10.8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检查,127名“两癌”患者得到了及时救治,22人得到上级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救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力实施“贫困母亲救助行动”,救助贫困母亲305名;积极开展“科普助残”活动,为58名残疾妇女发放扶持资金17.4万元;不断深化“春蕾计划”,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捐资96.58万元,帮助4360名贫困儿童完成学业。同时,对大龄春蕾女童提供技能培训后续教育,促进了春蕾女童就业安置。

4、强基固本,不断加强妇女组织自身建设

坚持“党建带妇建”,以争创“五个好”为目标,大力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全区565个村(居)“妇女之家”挂牌率达到100%,并较好地发挥了“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新经济领域妇女组织,组建率均达100%。培树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6处。扎实做好了女性进村“两委”工作,女性进村委会比例达到100%,村“两委”成员任妇代会主任比例达到100%。并全部进行了专项轮训,妇女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

三、各级妇女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1、积极争取妇女儿童发展专项经费。2015-2012年妇女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每年都是7万元。2015年,我区被确定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区,我们抓住时机,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重视,将妇女儿童发展经费增加到10万元。专项经费的落实,为妇联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妇女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经费保障。

2、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近年来,我们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以项目为载体,实现与职能部门的功能互补、力量互动、成效共赢。例如,将贫困母亲救助列入政府和社会救助体系,自2015年以来,已救助贫困母亲305名,救助金额达10万元。将贫困学生救助纳入慈善救助体系,从区慈善总会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争取慈善救助款,2015年至今,争取慈善救助款12.5万元。

就基层妇联来说,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经费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全部实行一事一申请制度。由于经费无保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的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村(社区)妇女组织都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村级妇女工作更是难以开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妇联立足自身特点,发挥组织优势,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服务对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1、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创新。妇女分布广、流动性强,妇女群众需求逐渐分层次、多样化,对妇联组织的设置布局和运行模式、妇女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服务妇女的手段渠道、妇联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需要进一步探索党委政府认可、社会认同、妇女群众欢迎,更具实效的工作机制和途径。

2、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妇联工作经费是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但是我区目前各级妇联组织经费紧张,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区妇联有工作经费但不足,与全国妇联要求的人均1元的标准相差太大;乡镇(街道)妇联、区直妇委会、村妇代会基本上没有工作经费,开展工作时常因经费不足而陷于被动。

3、基层妇女干部待遇需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特别是妇联基层组织,承担着越来越繁重、越来越复杂的的工作任务,但是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得不到有效保障。

目前,全区村妇代会主任大多没有固定报酬,她们的待遇往往是兼任其他职务所得。妇代会主任退职后,大多数也得不到相应的待遇,从而影响了村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了开展工作的难度和阻力。

五、对策建议

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妇联组织要破除思维定式,更新传统工作理念,转变传统的工作方法,找准新形势下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引领广大妇女干部以新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化、项目化运作机制,以集中更多的力量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办大事。

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希望上级妇联推动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保证妇联组织的行政、业务活动经费,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关心关注基层妇女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提高乡镇、街道妇联干部政治待遇;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待遇,争取统一纳入村干部报酬范围,增强她们的工作积极性,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二

随着新浦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女性地位的快速提升,致使大批女性常年在外务工。为了解和掌握,反映这些流动妇女的现状心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流动妇女的权益状况,近日,连云港市新浦区妇联对本辖区村流动妇女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走访,调查结果如下:

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数份,其中男女比例为1:1。据回收的问卷反应,流动妇女的群体特征明显,一是中青年多,打工的目的明确。她们多为已婚,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主要来自经济条件不是很发达的地区,大多是希望缓解家庭的贫困状况;二是受教育程度偏低,大多数人的受教育程度都在高中文化以下。三是就业领域多为服务业和服务业,如保洁员、销售员等。

流动妇女属于弱势群体,是我区妇联权益维护工作的重点保护对象,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区妇联的沟通协调,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做法如下:

一是深入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向广大流动妇女宣传法律知识。

每年的3月8日,区妇联都会选择全区最繁华、来往人群最密集的地点,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了“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主题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旨在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意识,强化对妇女的维权服务,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期间,新浦区妇联、妇儿办、维权部及司法局的负责同志还会现场对妇女群众进行了维权咨询指导,现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2338妇儿维权在线流程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主题台历、立案指南等宣传资料、解答疑问。帮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法律常识,普及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二是全力推动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保护流动妇女在家乡的土地权益。

新浦区妇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全力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具体措施有搞好宣传发动,为村规民约修订营造浓厚氛围;发动典型带动,为村规民约修订打造良好态势;协调部门互动,为村规民约修订创造有效载体;倡导村屯联动,为村规民约修订建造落实平台。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筑网行动”,构筑社会化维权网。

去年,我们着重推动了在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妇女维权公诉组,在劳动仲裁部门建立妇女维权仲裁庭工作,充分发挥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家暴庇护中心、“蒲公英”法律宣讲团和维权志愿者队伍的职能作用,为广大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创造条件。我们继续发挥“三八”维权岗的作用,帮助广大妇女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维权难题,并邀请一些律师成为妇女维权志愿者,免费为妇女进行维权问题咨询解答。

经过区妇联的.不断努力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区流动妇女的生存环境得到了和好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现象。

一是就业保障问题。

调查反映,大部分流动妇女没有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致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侵害。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超强度、超时间劳动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居住条件问题。外出务工妇女,由于工资水平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等原因的影响,居住条件也比较差。流动妇女渴望融入就业地社会当中,希望享有与当地妇女均等的权益和待遇,希望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正常的工资水平。

三是社会保障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用工单位仅在各项社会保险中选择一到两种甚至不选择保险,致使流动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各种社会保障权利不能实行跨地区联合使用,致使流动妇女在更换了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地区后就享受不到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益。

一是做好维权工作,为流动妇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这就要求妇联组织一方面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对涉及流动妇女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途径;另一方面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规范劳动用工单位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规和侵犯用工权益的行为工作中,积极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大力维护流动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是配合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流动妇女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加强与劳动力转移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能力,深入到企业、深入到基层,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鼓励流动妇女自主创业,通过多种渠道联合为她们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她们实现自主创业。

三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做好流动妇女社会保障工作。要尽快将流动妇女的社会保险纳入到城区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以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使她们能够全心全意地工作;对于生活困难的流动妇女,其所在地区要给予特别关注,针对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帮扶,通过低保或捐助等形式帮助她们度过困难期。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三

1、我们镇总人口2万7千人,其中妇女人数有1万4千人左右。无论是农业生产方面,还是第三产业等服务业方面,妇女都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在农业生产上,妇女从事行业主要有种植、养殖等行业,第三产业上,妇女主要从事旅游服务等行业。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不仅增加了自己的经济收入,也提高了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特别是“双学双比”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女能手,她们因为其独立的经济地位,在家庭中基本上处于支配地位和主要地位,主要体现在:

(1).科技素质普遍提高。妇联组织多渠道、多形式组织举办各级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使农村妇女科技素质普遍提高,“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

(2).从事行业不断拓宽。虽然种植、养殖业仍然是农村妇女的主导产业,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妇女参与的生产、服务领域正在不断拓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从传统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开始转向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发展。

着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妇女扩大发展规模、引进名特优新产品、开发农产品加工项目等都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而生产启动资金不足是农村妇女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有小额贷款,但数额太小,往往是杯水车薪。因为资金不足,只有推迟项目启动,往往错过最佳发展期,从而影响和阻碍妇女创业。

2、当地现状,存在问题及如何构建维权工作机制:大量的生活实践证明,女性群体中不懂法、不知法的数量占大多数,特别是农村女性的数量偏多。同时,由于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的影响,在女性中长期存在懂法不用法的现象,不知自身合法权益在什么情况下受到侵害就该去维护,自己主动放弃了法律手段的运用。相当一部分的妇女在遇到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往往只知道一味地依赖妇联来帮助她们解决问题,而对如何增强自我维权、自主维权,在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问题:在我们开展工作时,特别是遇到一些第三者插足的例子时,在取证上特别困难,在度的把握上拿捏不准。不知道哪些证据可以采用,不知道哪些取证行为不被采用。

构建维权工作机制:首先要加强有关业务方面的培训,我们在三八节期间也曾请有关的老师给村一级的妇代会主任讲过课,但效果不是很好,我们是希望能有一些具体的工作方法、经验能提供我们借鉴。其次最好能有一支专业的妇女维权队伍。为提供一些无偿的帮助。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四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淮安市盱眙县妇联接待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来访数量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暴力、婚姻变故、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一)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县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信访的主要问题。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儿维权中心的来访中绝大多数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一半以上。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社会救助方面的来访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难点问题。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因家庭贫困付不起子女学费而要求资助。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心脏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车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款资助。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保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热点问题。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在失去土地妇女中有一些是由于婚姻家庭变故(如离婚)造成的,有一些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全年共受理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承包或享受分配问题3件。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由于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一)建立预警排查机制。积极融入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成立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盱眙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了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信息员网络,同时要求乡镇妇联建立各乡镇的信息员网络,信息员遍布村组,我们指导基层妇联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组及家庭摸排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对于可能引发社会面矛盾的信息及时上报,确保矛盾等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二是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256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权益表达机制。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最大效应。

(四)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于重大、疑难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在调处结束后,通过村组信息员、志愿者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直至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

(五)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众所周知,妇女群众上访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妇儿维权中心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注入情感的力量、人格的魅力去调解、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带着对妇女群众深厚的感情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急党政所急,帮妇女所需,尽妇联所能。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五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xx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xx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制。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xx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的大幅增加,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以及财产权益保护难度却越来越大。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一是部分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户籍变迁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和一些地方的男女不平等“村规民约”的`影响,农村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落户,导致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益流失。如:“妇女如嫁出本村,农嫁非,仍保留土地;农嫁农,其土地收回”;有的地方每年有固定的时间对全村人口变动进行了解,已经出嫁或即将出嫁的女性土地将被收回。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没有相应地调整到土地,则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村集体坚持了土地“三十年不变”,由于出嫁女已经离开了村庄,其承包耕地使用权无偿让给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承包耕地使用权。二是法院判决离婚时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导致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不到保障。农村妇女离婚后,按照农村的习俗,很少继续在婆家生活,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三是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主要是由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感情”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不同的后果,权益难以保障。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这类妇女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意保全;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较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他们的感情,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分割;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实体权益因失去家庭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

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地方的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份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都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这就导致了城乡结合部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农村妇女都丧失了宅基地分配权。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县、镇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在分红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权益也受到损害。这主要表现为外嫁女、农嫁非、离婚女、丧偶女、性别歧视等几种。

(1)外嫁女。

一是多数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则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

(2)出嫁不出村妇女。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妇女与次发达或不发达的村农民结婚后,一般不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夫家村,而是仍然滞留在娘家村,其子女户口也在娘家村,这些村庄一般都会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责令其迁走户口,同时强制收回其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她们也得不到自己应有的那一份补偿款。

(3)农嫁非妇女。

“农嫁非”是指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娘家村要强行取消她们的户籍和土地承包权,但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婆家村也不予落户分田;其本人及其子女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参加土地及其相关利益分配或只能分到一半;也有的地方出嫁不出村的妇女空挂户不分田,还有的地方这些妇女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农业发展基金”,否则不予落户分田,其子女即使交纳“农业发展基金”,14岁之前也只能享受半个村民的待遇。

(4)离婚丧偶妇女。

有的地方离婚妇女的承包土地被丈夫强行剥夺或被村集体强行收回,也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土地承包权;还有的在离婚后男方村里强行取消女方户口,并收回责任田,娘家村也不给分地;也有的是离婚后前夫再婚,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给其中一人落户分田;有的地方农村妇女丧偶后,无论其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村里强行将其户口取消,土地收回,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田地。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的主导作用。

县镇政府应加强管理,努力协调各方关系,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土地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土地仲裁制度,加快仲裁机构的建设。

2.发挥妇联优势,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县镇妇联应当进一步发挥贴近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报纸、广播、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提高基层组织和农村妇女自我维权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协调机制的合作优势,对于严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区分情况,推动问题的解决。

3.加强农村普法建设,贯彻男女平等。

就目前而言,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尤其妇女文化水平较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已习以为常,很多时候,跟本意识不到权益受到了侵犯。在感受到自己受到侵害时,由于认知有限,他们也往往找不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由于社会、家庭地位不高又缺乏法律知识,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忍”的心理。针对这一问题,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增加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十分必要。

4.整合社会力量,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形成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合力。

县镇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监督,要依法监督、审查村民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于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于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要主动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对于村民土地承包权与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纠纷案件,司法部门要畅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司法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法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办理,从而为农村妇女维护土地合法权益敞开司法救济之门。

(1)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男娶女嫁从夫居”,“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村民、村干部、基层法院和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农村妇女自己。这使得妇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在土地权益问题上,很容易将出嫁女、离婚女、高龄女等排挤出局。

(2)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管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依法办理村内的事情。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事务完全被作为村民自治的内部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理。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都有明确规定,但大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经济利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而法律对村规民约缺少监督和管理体制。

(3)利益冲突。

近年来,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部分经济发达村出嫁女不愿意将户口迁出,而嫁进来的妇女逐渐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与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村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纷纷向利益低头,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农村经济水平低下,农民生活水平不高造成的。

(4)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这是造成司法救济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可操作性差。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却没有规定一旦出现权益受到侵犯该如何去处理。二是法律之间的可协调性差。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常常会出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三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法律对出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资格,以及村民资格应按照何种程序进行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定;现代户口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存在矛盾;产权分配制度的滞后;裁决机制的缺位等等。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六

近年来,随着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的深入,监狱执法的监督体系的逐步完善,罪犯维权的渠道增多,罪犯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丰富和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是罪犯维权意识的增强,也是监狱依法治监,文明、规范执法的成果的体现。但是,部分罪犯在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权力范围进行扩大,超越了监狱保障罪犯权利的相关法定界限,混淆罪犯应尽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力的界限,这就出现了罪犯过度维权的现象。过度维权现象直接影响着监狱警察执法权的依法行使,给罪犯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监狱警察未能适应这一新情况,在工作当中或粗暴简单、或缩手缩脚、无所适从,这势必影响管理教育罪犯的工作质量,进而甚至影响到监管的安全稳定。因此,如何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适应监管工作的新变化,是摆在管理教育罪犯工作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罪犯过度维权情况的表现。

(一)过度强调权利,义务意识淡漠。罪犯在行使权利时表现得积极,履行义务时,表现却尤为消极。把监狱依法、严格管理视为对罪犯权利的侵犯;把监狱对罪犯权利的依法保护视为“让步”。例如罪犯韦某,长期装病偷懒拒不参加劳动改造,却一再坚称监狱侵犯他的“休息权”,像这种没有履行“劳动的义务”,却要求保障“休息的权利”的罪犯屡见不鲜。

(二)暗地监督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一些罪犯的反改造手段隐蔽,擅长揣摩监狱警察心理,采取记录日记等方式观察记录警察言行,对直管警察的执法行为存在疑义,但没有通过“狱内110信箱”、“纪检监察信箱”、“监狱长信箱”等合法渠道反映或举报,而是利用法律或制度维护、扩张自身的权利。甚至出现了,罪犯刑释之后,到处上网“维权”或者信访“维权”。如罪犯王某,在狱内改造时貌似老实,其实暗地私藏一本笔记本,用以收集、记录监狱警察的“言行举止”,待到释放后,该犯四处宣扬、造谣监狱如何“黑暗”、警察如何“执法不公”,给监狱形象抹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过度维权的罪犯往往将自身与自然人等同。这尤其体现在接见时间、接见次数和对象的限定上,罪犯不理解甚至抵触法律法规对其制约。法律维权是罪犯合法正当权利得以有效保障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具体的刑罚执行中,许多罪犯误认为,进入监狱成了犯人已是惩罚,在监狱内就能象普通人一样,除了人身自由受限制外,其余一切权利都应享有。如罪犯文某,警官找谈话时该犯不按监规脱帽蹲下,声称“人人平等”,“凭什么我要脱帽蹲下?”并要求保障罪犯的“人格权”等等。

二、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成因。

(一)法律的缺失。

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对于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系统化和完善,但是对于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在立法上却显的比较薄弱。当前,我国虽然制定了监狱法,但是监狱法的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也有待提高。监狱法对监狱执法和警察执法大多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而监狱工作的实施与开展主要靠的是司法部,厅局和监狱的文件和一些规定。这些文件和规定无法形成系统和有效链接,影响了监狱和法律的权威性。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法律的依据和强硬的支撑,致使在处置罪犯过度维权现象时显得“底气不足”。

(二)法律的变化。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重刑犯、暴力犯及累犯的减刑权或减刑幅度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使减刑无望,他们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其它所谓“权利”的维护上,混刑度日、消极抗改的现象十分突出,对监狱日常的计分考核扣分处理、警告、记过处理没有任何畏惧感,难以形成威慑作用,所犯的错误又得不到禁闭处分,监狱对这部分罪犯缺乏必要的惩罚和强制约束措施,警察的执法权行使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导致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

(三)罪犯构成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罪犯越来越多,他们认知能力强,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监狱内经济、职务罪犯比例增加,这部分人对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度高于常人,并善于通过“咬文嚼字”或“钻牛角尖”进行过度维权;“二进宫”、“三进宫”等“老油条”罪犯对监狱管理体制和监规纪律较之前两种人则更加熟知,他们更清楚如何利用监规纪律“打擦边球”,以及在违纪后如何与警察“打交道”。

(四)举报制度的滥用。

罪犯递交给上级的举报材料和信件不受检查,部分罪犯利用举报可匿名的规定,进行不实举报事实上得不到处罚的司法现状,他们把对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不满,频繁地捏造或杜撰一些“事实”向上级反映,以达到其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监管改造环境的目的。警察在被举报后,从调查取证到证明无辜,这期间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对警察的心理和工作自我满意认知度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一些警察在对严格执法的认识上,都不想因为自己的坚持原则而被罪犯恶意举报;执法严格逐渐转变成过度严谨,宁可放松要求,也不愿自己被“卷入”举报对象。产生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罪犯曲解法律法规,利用罪犯对警察的诬告陷害不会得到实质性惩罚的司法事实,玩法律游戏;另一方面,警察在社会舆论监督、严格的工作纪律、罪犯不实举报等多重干扰下,执法难的感觉有增无减,因而放任了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

三、罪犯过度维权现象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监狱警察执法权的充分行使。

目前,《监狱法》只有在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只有在第五条作了笼统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由于监狱警察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罪犯过度维权直接导致警察在日常执法中妥协执法或者因为惧怕出监管事故而“如履薄冰,不敢作为”。因此,首先在立法上,要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重视,并作为法律明确下来。同时对监狱法进行完善,对于人民警察执法的法律规定要细化。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理有据。

(二)建立健全警察申诉及复议制度,提高对警察合法权利的保障,反制罪犯过度维权现象。

罪犯在日常的改造中往往钻法律的空子,打着“维权”的幌子对警察的日常管理采取对抗、威胁、谩骂,甚至找检察院告警察,给警察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而且警察一旦被犯人告状,由于有很多地方的监狱没有安装闭路监控对警察的执法进行全程监控,警察往往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所以应建立警察申诉处理机制和行政复议制度,提高对警察合法权利的保障。

(三)加大对过度维权罪犯的惩戒力度,达到警示他犯、“以儆效尤”的目的。恶意检举、逃避劳动、无理缠诉等过度维权本身就是一种违纪行为,应给予严厉打击。

当前,在罪犯过度维权现象逐渐增多的情况下,一些警察在管理教育罪犯工作中畏手畏脚,特别是对违规违纪罪犯的惩戒缺乏应有的力度,常常是口头批评了事,出现了“遇事躲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惹麻烦”的思想,也就出现了“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而且,当前在罪犯的管理教育体系中缺乏对过度维权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这就出现了对罪犯过度维权的提升和对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育管理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这既不利于改造罪犯,达到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因此,必须健全完善对过度维权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

(四)提高监狱警察素质,公正文明执法。

由于个别警察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熟悉,业务不精通,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比较盲目,面对罪犯过度维权情况无能为力,导致自己的工作陷入被动。因此,必须熟悉自己的岗位业务,精通业务,能灵活运用法律和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妥善处置罪犯过度维权的现象。再者,监狱警察在执法工作当中,必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体现法律的威严,保护法律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也可以少了人们对监狱人民警察的非议,从而弱化罪犯及其亲属过度维权的现象。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七

为了有效推进妇女病普查工作的全面覆盖,实实在在地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近期,xx镇妇联和镇卫生院联合开展妇女“两癌”普查工作,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全镇符合条件的特困低保家庭妇女为1700人,实查1589人,普查率达93%,转诊二级筛查4人,患病率0.02%,共投入费用为9.57万元。现将我镇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政府分管妇联的三套班领导为组长,镇妇联、财政所、卫生院、民政办、计生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协调督查工作。为了确保妇女病普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标,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一是明确普查要求。联合制定了《xx镇妇女病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分别规定了妇女病普查的对象、范围、机构和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二是明确费用渠道。一、二级筛查经费由镇财政承担,分别从卫生妇女病普查和计生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经费列支渠道列支,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妇女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四是明确普查项目。妇女病普查基本项目为5个,即:妇科双合诊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乳腺手诊检查、盆腔b超检查。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妇女病普查领导小组,并对进行周密的安排。

确保妇女病普查工作有效开展。文件出台后,成员单位迅速行动,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一是及早开展调研动员工作。由民政部门、妇联组织承担前期准备工作,自9月以来,进行了几上几下的摸底排查,梳理出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妇女名单,经核实确认后,提供给卫生和计生部门的实施单位;通过悬挂横幅,书写宣传标语,发放一封信,向广大妇女宣传普查的目的、对象及意义。发放《关爱女性健康从妇女病普查开始》致全镇广大妇女朋友的一封信500份。二是与项目工程融为一体。结合今年我镇计生办实施已婚育龄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工作,将符合妇女病普查条件的妇女纳入实施此项目对象,派出专人梳理出已参加宫颈癌筛查项目人员名单,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妇女都能接受免费检查。截止10月上旬,共有1700名妇女参加宫颈癌筛查,政府的财政补贴5万余元。三是加强机构管理。镇卫生院成立了妇女病普查技术服务小组,负责妇女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指导;统一普查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信息上报。

一是编制普查安排计划。由镇妇联牵头,根据普查人数,分村集中方式,制定普查安排计划。

二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由各村以书面、电话通知、广播上门入户并举的形式进行动员宣传,并在安排时间内村妇代会主任带队到检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使妇女病普查工作深入人心,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落实检查机构责任。由检查机构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技术服务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妇女病检查项目要求进行普查;专人负责登记相关资料,做好宣传并维持现场秩序工作;保证体检妇女随到随检查;对查出疾病的'妇女及时转诊;为参加普查的妇女建立健康档案;对普查中查出的妇女病患者进行跟踪随访。按有关政策及时实施医疗救助,使广大妇女真正从妇女病普查中受益。

自妇女病普查工作启动后,镇妇联多次与镇卫生院沟通,加强对检查机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妇女病普查工作是一项长期关心和爱护广大妇女群众的工作,据了解,我镇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给我们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造成一部分人员漏查。

2、少部分妇女缺乏保健意识,认为没有病,用不着检查,也是导致该项工作开展难的原因之一。

下一步,我镇将在上级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加大为特困家庭妇女的健康问题关心力度,进一步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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