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哲学思想论文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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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哲学思想论文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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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一

检察机关本身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17世纪路易十四时法国将国王的律师和代理人定名为总检察官,这就是西方检察制度的最早形式。以下就是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制度构建。

从产生到现在,大多数国家在设置检察机关时都始终将其定位于公共利益代言人。其次,检察机关的权威性说明它适合提起某类民事诉讼,如公益诉讼。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者和拥有强大经济、政治实力作后盾的企业、政府之间进行的是“不对称”的诉讼,受害方常因承受压力过大被迫放弃诉讼。而凭借自身的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完全有能力在公益诉讼中单独启动诉讼程序,使侵害者最终得到应有的制裁。再次,检察机关具有“超脱性”。在诉讼中,检察机关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这更能保证其以超脱的姿态着眼于维护公益权利,而不至于沦为专为受害方牟利的“代理人”,不至于因追求个人的利益而与侵害方同流合污。最后,检察机关拥有一支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队伍,检察机关人员熟悉法律,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应当被法律保护的利益。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起诉。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可以监督民事审判活动;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可以提出抗诉。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起诉的法律主体,既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社会公益、维护法律秩序,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要求,无疑是提起民事诉讼的最佳法律主体。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制度构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二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创设,给予后代一个简单的公式来思考问题。三段论中涉及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而每个大前提又可以独立地看成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又会有大、小前提,这样不断往前追索,就会追溯到最初的大前提。这就是一套思想理论的预设前提。

一、预设前提的产生。

人类对于未知总是保持着这样的心理,这种心理包含了两层因子,一是恐惧,二是好奇。恐惧是因为人在世界生存必然有的自我保存的本能,当自我保存面对外界从未接触的事物进入时,自然会做对比,即这种不可知的联系是否会对自己的生存产生影响,也就是在这个思考的过程之中,发生了好奇和恐惧。这两种情绪总是呈现出某种占据上风、某种占据下风的状态。当恐惧占据主导地位,那么人们就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借此消除内心的恐惧感,以求心安;当好奇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就会对这个未知事物进行探索,直到力求得出一个确定性的答案为止。人类对于世界和自身的认知和摸索也就伴随着这基本的心理向前发展。

但正如前文在解释预设前提的时候所谈到的,终有一天人类的认知会因自身环境、所接收的信息的不完全性而面临着停滞。这停滞当然会在后世被后人拾起,但在当时的环境下人们总是难以触摸到那扇“不可知”,即这个思考的预设前提。古希腊时期最初的“气”、“水”等,基督教的发展带来上帝,而后世西方哲学借用上帝的概念解释预设前提,上帝不再是上帝;在东方,儒家将“阴阳”摆在首位,道家用一个“道”字涵盖了一切并以之解释这个预设前提,佛学思想用如来消除了人们对这最原始未知的恐惧。人类的历史向前,但是这些先哲的.智慧我们依然追寻,我们试图站在他们肩膀上看清这个世界,还原这个世界最本真最初始的面貌。而后科学的发展试图从纯粹科学的角度去解释这个世界是怎么来的,但这在哲学上是无益的,哲学家们不会满足这个纯粹物质所构造的世界观。

二、预设前提探索中所存在的两个隐性阻碍。

每一个学说或者思想体系,都具有一个预设前提。所以批判一套思想体系最直接而又最致命的无疑是找到他的预设前提,然后加以提问。这时对方无非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要么因无法继续往前追溯而不得不怀疑理论的立足点的真实,要么陷在自己的学说里反复循环论证从而被人们揭露出其逻辑上的“循环论证”。

没有人敢于承认自己是无所不知的,而毫无疑问的是,今天也再没有人敢去说上帝是无所不知的。但总有人喜欢重复历史的悲剧,从而走入到第二重困境中无法自拔。这种自我陶醉就好像家长训斥孩子一般教导他们分辨对错,可能做得比他们还要冠冕堂皇一些,因为重逻辑思维的现代人毕竟不会轻易地像家长一般严厉地呵斥和剥夺孩子反问和质疑的权利。人类是无知的。这里所说的“无知”倒不是说人类一无所知,而是说人类的智慧无法穷尽这世界的一切理。朱熹在释“格物致知”章的补文中将“格物致知”释义为“即物、穷理、至极”三个层次,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首先接触事物,然后追究其原理,最终达到至极的地步。可是,“吾生而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之生求无涯之知,殆矣。”古人也会生发这样的感慨,所以,可以说这个世界没有一个人是无所不知的。而现在,面对这个“预设前提”造成的困境,最终回到的不过是人类无知本身,这种对于自我的批评和评价带来的将是进步和发展。所以笔者希望吁求一种停止。因为正如讨论“永恒”的问题,宇宙可能不会永远存在,人类更加不会脱离一切永远发展下去,那么人类又为什么去创造这样一个词汇?笔者觉得这恰好映射了,一切思想最根基的是立足于人。只有在人类可预见的将来才可能谈永恒。

三、立足于人本身。

那么又怎样立足于人?直到今天,我们从未停止过对于人本身的谈论。即使我们已经了解了生物结构、物理机能、化学反应,又或者部分心理思维运行的机制,但依然可以说还是未知的。

不可否认的是,即使面对人这个事物本身我们尚且存在许许多多的未知问题,而将来也应该会面对更多,但这是一个不用再跳的一层了,换句话说不用再对人或者人身上的拥有作一个局外性的追究。例如不用去说明上帝究竟存在与否,因为那与我们无关,只要对人就可以了。回到现实,我们现在所关注的所有问题,可以说都是以人为主体的,无论是对自己的反思和惊醒,还是对于整个人类发展的规划,又或者世界上某个地方发生的种种问题,再或者现实中对于食品、政治、经济发展等等政策的制定和讨论,无一不是与人有关的。

四、每个人都还需要一个上帝。

当有一天我们对于人探索清楚了,当我们能够正确的认知自己、认知人类本身的时候,那么与我们相关的一切都清楚了呢?寻找上帝!近代西方人们出于政治和宗教斗争,将上帝拉回人间,取而代之的是“本原上帝”,它提供了我们这个世界赖以开始和存在的一切基础,但在普通人看来,这两个上帝却是等同的,这种等同就将对于上帝的信仰完全磨灭了,人们不再相信上帝,转而相信人。但是他们不知道这个上帝却不是简单的救世主,而是这个世界的本原。那么我们今天对于本原的关注又该放到哪里?寻找上帝!每个人都在寻找心中的上帝,这个上帝可以给自己一个不需要怀疑的理由,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便是信仰,这是一种理性上的信仰,而不是盲目崇拜和迷信。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三

瓦尔特·本雅明是20世纪翻译界一位杰出的哲学家和翻译家,对翻译理论发展史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他在1923年为波德莱尔的诗集《巴黎风貌》所撰写的序言《译者的任务》一文对翻译的实质、标准、方法等方面发表了独到的见解,其观点高屋建瓴,神秘独特,将译者从幕后推到了前台,从边缘推到了中心,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翻译的地位,一度被奉为“翻译的圣经”。国外学者自20世纪6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本雅明的关注和研究。美国女作家汉娜?阿伦特,英国翻译家保罗?德曼,法国解构主义创始人德里达、以及美国诗人、翻译家威利斯?巴恩斯等人均对本雅明及其翻译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德里达的名篇《巴别塔之旅》就是在他认真研究本雅明翻译哲学思想之后的成果。国外学者对本雅明翻译思想的研究注重从哲学及语言学角度的挖掘,认为本雅明的翻译思想重点是从语言的角度揭示翻译的哲学本质,即翻译行为所具有的形而上的本质与使命。然而,受长期以来的实用主义影响,我国译界对交际翻译理论、功能对等理论、翻译目的论、文化翻译理论等研究比较深入,对本雅明翻译理论的价值认识还远远不够。因此,本文拟从本雅明翻译哲学的各个层面对其翻译哲学思想进行再探讨,并着力分析本雅明的翻译观对一系列翻译问题的启示,特别是对历来争论不休的一些问题的启示,从而进一步揭示其翻译哲学思想的理论及实践价值。

一、本雅明翻译思想概要解读。

(一)“纯语言”观。

本雅明认为翻译是一种追求“纯语言”的方式,这一思想与他的语言宗教观密不可分。本雅明理论的卓越与非凡正是基于这个包括一切的语言概念:大千世界是由语言构成的,最终的目标是理解世界的构成,在不完整的人的语言和上帝的语言间达成和谐。这种思想受犹太教神秘哲学思想影响很大,并在格尔肖姆?肖勒姆的宣传下,被广泛接受。为了体现翻译的重要意义,一个前提便是首先要考虑语言理论,这是任何翻译和可译性概念的必要基础。在《译者的任务》发表七年前,本雅明曾发表了一篇更加形而上学的文章《论本体语言和人的语言》。在此文中,本雅明提出了人类语言中思想实体和语言实体的区别。本雅明假定了一个普遍的概念范围,将其命名为“思想实体”,完全脱离且区别于“语言实体”。人的思想实体和语言实体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的,但语言实体永不能包含整个概念范围。因此,一种语言根本无法表达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因为各种语言都是不完整的。依据圣经的观点,在天堂中曾经存在一种完整的语言,在人类企图建造巴别塔通往天堂之后,上帝便将这种语言分裂成不同的语言。因此,特定的单一语言便是起初纯语言的一部分,是不完整的,而翻译就是要使语言完整,要将分解的“意图模式”拼凑起来完善被认为是不完整的源语言。由此可见,“纯语言”是本雅明语言哲学和翻译思想的出发点和根基,它拥有超越性,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终极语言”。在此意义上,译者的任务就是把具有亲缘性的各种纯语言的碎片拼接粘合起来,在目的语语言中把流放在原语语言中的“纯语言”的可能性释放出来,从而使各种语言相互补充、相互融合而趋于圆满。

(二)可译性与后续生命说。

在纯语言这个形而上的框架内,翻译于是也被提高到了语言的层面来理解。翻译将在对原作的再创造中把被囚禁在原作中的纯语言解放出来,从语言的流动中获得完全成熟的圆满的纯语言,因而,语言哲学中“不可译”的悖论在本雅明的翻译理论中并不存在。本雅明认为原作的可译性取决于:。

1.在原作的读者中有称职的译者;。

2.源语言需要翻译,而可译性是其固有的特性及内在法则。因为艺术作品不属于任何特定时期;相反,它的生命是短暂的。艺术作品具有“时间效应”,而这一效应以“语境”的形式渗透在作品中。这一“语境”无法复制,它必须重新建立,译者的任务就是利用语言转换的形式去重新塑造原文本的生命。换言之,每一个作品涉及到它的翻译时,都是一种新作品的诞生,可译性因而成为原作与译作之间至关重要的生命纽带,作品的被翻译则标志着原作的生命在译作中获得了最新的、完整的展现,从而使原作进入了后续生命的阶段。由此看来,翻译是由原作的可译性召唤出来的后代,原作必须仰仗译作来完成自己的生命过程。因此,译作不是服务于原作,而是因原作而获得自己的存在。这一观点为经典作品的复译提供了理论基础,因为译者只有在翻译中不断寻找“纯语言”,原作才能重获新生,原作语言与译作语言之间的亲缘关系才可被意指(表达)出来。

(三)意指方式与精英读者观。

既然翻译是挖掘原语与译入语之间的“亲缘性”、“互补性”从而达到“纯语言”境界,那么寻求原语与译入语之间意指方式的互补交融则成为翻译的关键所在,因为“纯语言”只有借助语言间互补的总体意图才能实现,而译者正是要“从译入语中找出那特殊的意指方式,以便用那种语言创造出原作的回声”[1]。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翻译是响应原作的要求,将它的意指方式带入译入语中,因为译入语需要这种外部力量来释放自身被隐藏的发展进化的可能性。由此可以看出,译者要传达“如何表达”的,而不仅仅是“表达了什么”。归根结底,翻译就是对纯语言的救赎。意指方式的提出也印证了本雅明可译性论述中对合格译者的选择问题。因为翻译对象不是一般的信息类作品,而是具有高度文学性与文学内涵的经典之作,所以译者必定是精英读者,否则译作必定是对原作内容与内涵的不精确的表述,从而成为劣质译作。因此,作为精英读者的译者,不能迁就一般读者的接受习惯与认知水平,而应该勇敢地传达新颖的意指方式,把原作带到一个更高、更完美的语言层次,用高标准引领读者,拓展其认知视野与鉴赏水平,这是翻译语言具有价值的先在条件之一。

二、本雅明翻译哲学思想的理论价值探析。

(一)“形而上”意义。

不同于传统观念,本雅明给翻译“赋予了某种本体的地位”[2]。本雅明提出的“纯语言”概念,从语言哲学的层面追问并回答了“翻译何以可能”这样一个翻译的本质问题,这十分类似于康德哲学三大批判的研究方式,追问的是翻译的前提条件、翻译的限度以及从什么意义上来讲翻译是可能的问题,从而深刻揭示了翻译的哲学本质。正如本雅明所说,“翻译最终达到表现语言间深层关系的目的,以满足我们的需要而达到表现语言间内部关系的目的”[3]。翻译的本质不在于交流沟通,不在于其传达的信息,而在于翻译就是人类在试图理解这个世界的时候必须使用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翻译就是我们的思维本身,是寻找种语言源头的工作。这一思想揭示了翻译这项极具实践经验的人类行为的本质、价值和基本方法,围绕翻译自身构建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框架体系,并为其提供了相应的视域和立场界定,可以说囊括了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的所有基本问题。因此,本雅明一直被译界公认为是解构学派的奠基人。

(二)“翻译主体”意义。

在历来的传统翻译观中,译者与译本是从属于原作者与原作之下的,向来都处于“奴隶”与“从属”的地位。译者甚至被要求隐形,最多只是被视为原作与译作之间的中介,这样,在翻译行为中译者对行为结果———译作至关重要的影响与作用就被忽略了。而本雅明却认为译作其实就是译者用译入语的意指方式所创造出的原作的回声,这样一来,译者与译作的地位就被提高到了与作者和原作相同的高度,从理论上极大提高了译者的主体地位。另外,精英读者观的提出,颠覆了接受理论的“读者中心论”观点。首先,在《译者的任务》一文开篇,本雅明就指出“在欣赏一件艺术品或一种艺术形式时,考虑接受者从来都证明是无益的”[4]346。因而,本雅明把译者的任务定位在了引导读者而非迁就读者的主动地位上。换言之,翻译不应该为了迎合普通读者的需要而存在,译作的优劣不以读者的喜好或可读性的高低为标准,一味迁就读者的认知和对市场的妥协,往往是劣势译作形成的根源。这种对译者主体性的确认、对读者需要的“无视”恰恰反映出了本雅明一贯对艺术作品翻译的严肃态度,也是其作为译者在精神上对艺术价值和职业操守的尊重和坚守,是翻译通往最高境界的努力,无疑值得我们深思。

三、本雅明翻译哲学思想的实践价值探析。

本雅明不仅从哲学高度上对翻译的本质进行了追问式的思考,其生前还有大量的翻译实践作品。他的翻译实践为其理论建构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他的翻译思想不仅具有理论启迪意义,而且对于文学翻译实践同样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比如,困扰译界多年的许多纷争都可在本雅明的思想中得到较为明确的答案和启示。

(一)对翻译立场选择的启示。

翻译立场即直译与意译或异化与归化,是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对翻译结果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因素之一,而立场的选择则与对翻译本质的认识与回答密切相关。本雅明认为翻译的本质不在于信息的传递,而在于语言本身,因为语言是伟大作品的基础,伟大作品又是语言的艺术,因此要保持对原作价值的尊重,直译是必然的选择。只有直译,才能达到译作的“透明”,即从译作中清晰的看到原作的所有风貌;只有直译,才能充分揭示语言间的亲缘关系,才能使语言间的意指方式交融互补。也只有直译,才能最大限度的保留译作中“异”的因素,保留原作的结构、句法、节奏以及独特的语言韵味和魅力,以最大限度的保留原作的文学意蕴。本雅明认为,翻译是一种追求“纯语言”的过程。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在翻译中找到合适的意指方式。也正是这种差异本身丰富了目标语言的来源。那些外来的、不可译的概念和结构的引入,便参与到目标语言的持续补充之中,最终达到“纯语言”的顶峰。路德直译《圣经》,直接影响了德语的形态发展和变化,丰富了德语的表达,使其形式更加多样,音韵更加优美,表达更加丰富。因此,站在本雅明的翻译立场上,追求意义的传达与归化观念的译者必定是一个低层次拙劣的译者,他对自己语言惯用法的尊重远远胜过对外国作品精神的尊重,他错误地“保持了本国语言偶然所处的状态,不让自己的语言受到外语的有力影响”[4]358,从而忽视和限制了借助外来语拓展和深化自己语言的可能性,因而也无法完成作为一个译者的真正的任务。在这一点上本雅明与鲁迅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答曹聚仁先生信》中,鲁迅说:“中国原有的语法是不够的”,中国人不但要从外语输入新字眼,还要输入新语法”[5]。翻译要突显语言之间的差异性,新的表达方法便可由此催生。本雅明的直译观虽有一定的局限性,却提醒译者防止以本国语读者为中心的过分归化意译的做法。

(二)对“形意之争”的启示。

长期以来,在翻译研究或实践中,无论是语言学派还是文化学派,历来都提倡以交际目的为准绳,力求译文最大限度地传达原文的.精神和内容,即语言服务于内容。而本雅明在《译者的任务》一文的第三节就开宗明义地指出:翻译是一种形式。他的意指方式的概念囊括了通常意义上的语言形式概念所包含的绝大部分因素,如词语特征、句法结构、章节构成和修辞方法等等,因此,精心细致的融汇原作的意指方式,“从译入语中找出那特殊的意指,以便用那种语言创造出原作的回声。”[4]354。本雅明使我们意识到,文学作品说到底是语言的艺术,文学是纯语言在世间的载体,译者的任务在于在原著当中找出互补的意指方式,把原著带到一个更高、更完美的语言层次。因此,译作的价值不仅在于传递了原作的内容意义,更在于用译入语语言再现了原作匠心独具的独特表达方式,这样才能真正保证译作不把经典的原作翻译成为只传达了内容意义而忽略了原作形式的拙劣译作。也就是说,对文学翻译来说,怎么说的比说了什么更重要———“传意”必须“传形”,“以形传意”才是对原作最佳的翻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优秀译作。这使我们在语言哲学的层面上对“形”与“意”的辩证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对我国译界长期以来以追求“神似”向往翻译的“化境”、过分强调“功能对等”、“目的论”等为主流的翻译思想无疑是一种反动,值得翻译界深思。

(三)对经典作品复译的启示。

关于复译,我们以往是从文本需要、读者要求、出版市场、译者主体性、翻译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加以研究与剖析,而本雅明的翻译哲学思想对复译现象做出了语言层面的解释,合理新颖而又独特,颇具启发性,使我们对复译的认识有了新的视角。首先,本雅明指出,原作的可译性取决于原作的语言品质,只有极具特色的高品质语言,才能为翻译提供丰饶的土壤,其可译性才越高。而这些特点正是古今中外伟大文学作品的典型特征;其次,译作是原作的后续生命,越是伟大的作品其生命力越是强大,而“生命的范围是从历史的观点而不是自然的观点来决定的,……伟大的艺术作品的历史向人们讲述了这些作品的渊源,他们在艺术家的时代问世,以及在以后的世代里原则上应有的永恒的后续生命。……那些不仅仅传达原作内容的译作便应运而生,原作的生命在译作中获得最新的、不断更新的、最为完整的展现。”[4]349这清晰地阐释了伟大作品何以超越时代,不断被翻译不断被传颂,生命力如此强大的原因。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语言也在不断的进化发展,过去的意指方式在新的语言中不再适用,必将产生更新,而伟大文学作品的永恒的生命力仍在呼唤着翻译,这必然将产生源源不断的复译行为。本雅明的这一观点为文学经典、艺术经典及文化经典的复译、传承和传播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结语。

本雅明从本体论层面对翻译的本质做出了精辟的论述,他独特的翻译哲学思想引发了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翻译界对翻译理论的重新思考,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将其从翻译实践的研究延伸到了语言层次和哲学高度。他对翻译标准、翻译立场、译者的天职、以及原文和译文的关系进行了全新的阐释,突破了传统的束缚,使译界重新认识到文学翻译中语言神圣的一面,并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文学翻译的世俗观点。虽然译界对本雅明的翻译观点莫衷一是,有褒有贬,但作为翻译研究的一种思潮,它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依然耐人寻味,发人深省。深入挖掘本雅明翻译哲学思想,必将引发我国译学界对翻译理论和翻译实践新的思考,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范式。

参考文献:。

[1]袁筱一,邹东来.文学翻译基本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354.

[2]袁伟.本雅明说的是啥[j].国外文学,(4):47-58.

[3]谭载喜.西方翻译简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5.

[4]陈永国.翻译与后现代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鲁迅.鲁迅自编文集:二心集[m].南京:译林出版社:179.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四

明年将是中国近代逻辑学先驱王延直先生诞辰140周年,也是其代表作《普通应用论理学》问世100周年。谨以此文纪念先生诞辰140周年暨《普通应用论理学》问世100周年。

一王延直(1872-1947),字穆若,号仲肃,又号剑秋,贵州贵阳人,留日学者,清末庚子辛丑并科举人,中国近代引进和传播西方逻辑科学的先驱之一,其逻辑学代表著作《普通应用论理学》[1](以下简称“王著”)突出地代表了西方逻辑系统输入成熟阶段所达到的水平,在中国近代逻辑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王著”写于1905-19,历时七载,于中华民国元年七月(1912年7月)由云南印刷局印刷,贵阳论理学社发行。1981年由云南逻辑学者黄恒蛟先生在旧书摊上发现,随即被带到当时正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逻辑学会成立大会上。应邀参加大会的贵州省哲学学会逻辑组副组长张同生先生(后曾任贵州大学副校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将该书借回贵阳复印了几份,之后,贵阳师院政教系(现贵州师范大学政经系)按原样制作成油印本数百份供研究参考,即今之所见《普通应用论理学》。

二“王著”重现受到了学术关注,其学术价值也得到了学界的认可。

底,北京隆重出版《中国学术百年》丛书,其中的《逻辑学百年》一书多次提及并高度评价“王著”,特别指出:“严复等人译著的问世及严复、王国维、王延直等亲自讲演或授课,受到学界、思想界热烈欢迎,‘一时风靡,学者闻所未闻,吾国政治之根柢名学理论者,自此始也’”[9]。因此有学者提出,“王著”是“继《穆勒名学》出版之后,可以跟严复翻译的《名学浅说》、王国维翻译的《辨学》相提并论的逻辑学著作”[10]58-60。其次是对于“王著”纂著的时代背景的`讨论。

有学者认为,“王延直先生是受强烈的民族使命和社会责任感的驱使,来完成这部书的”[11]16-20;也有学者指出,“王著”的写作目的是“开发民智,促进中国的革新自强”[6]42-43;还有学者认为,“王著”所体现的思想,基本上属于当时“科学救国”或者“教育救国”一类的基本思想[2]43-49。

再次是关于“王著”内容的研究。《中国逻辑史·近代卷》特别提出:“王著”一是“内容丰富,演绎归纳并重”;二是“注重历史沿革,明确肯定中国名辩、印度因明、希腊亚氏逻辑为世界三大源流”;三是“逻辑术语好记易懂,已趋稳定”;四是“理论系统,强调应用”[8]。也有学者认为,“王著”“内容全面、融贯中西”[12]75-78,“简明扼要、眉目清楚、行文流畅、好读易懂”[4]81-82,更为重要的是,她“包含了深邃的逻辑思想”[12]75-78。

综观已有研究,“王著”的学术价值尤其是其史料价值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学界同行的真知灼见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启迪,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其一,在研究视角上,已有研究大多局限于逻辑基本理论的分析,缺乏从逻辑哲学层面的考察;其二,在研究内容上,已有研究均没有关于王延直逻辑源流思想、逻辑客体思想、逻辑归纳思想以及逻辑演绎思想等重要的逻辑问题的系统研究。因此,立足于逻辑哲学的视角,深入挖掘“王著”所包含的深刻的逻辑思想及其理论体系,仍然是一个亟待开拓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全新课题。

笔者认为,“王著”不仅具有学界所认同的史料价值,更重要的是,她包含了深刻的逻辑哲学思想,许多思想即使在今天看来,仍具有重要的学术启迪。

三就内容而言,“王著”并未涉及现代逻辑理论,这似乎意味着该书未涉及逻辑哲学问题。

若按此理解,当然也不存在“王著”所包含的逻辑哲学思想。然而,对“逻辑哲学”也可以广义地理解,即不论现代逻辑还是传统逻辑,都存在由逻辑本身所包含或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以哲学的眼界来探讨、解释和回答这些问题的理论,就属于广义的逻辑哲学的范围。

尽管“王著”未曾涉及现代逻辑的内容,但其讨论的大大小小诸多问题,在而后数十年间一直是逻辑哲学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都是在现代逻辑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才引起人们关注的,如逻辑的源流及中国古代有无逻辑的问题、逻辑的研究对象问题、逻辑科学的学科地位问题以及归纳与演绎问题,等等。

从而有力地驳斥了西方学者所谓“中国古代无逻辑”论。但是,“王著”并非完全认可中国古代各家各派的逻辑理论,认为孔子、荀子而后无人继起;至于惠施、邓析、尹文、公孙龙等,无非诡辩派耳;韩墨诸家之文章、苏张诸家之辩论,纯属偶合,决非由逻辑法则得出。“王著”指出:“孔子首创正名之说”,“荀子蹱之”,“于是有大共之说。即今之所谓归纳也。有大别之说,即今之所谓演绎也。”“惜乎荀子而后无人继起而光大之。”“若夫惠施邓析尹文公孙龙辈,无非徒逞诡辩,取快一时。”“韩墨诸家之文章,苏张诸家之辨(辩)论,证以论理法则,合者也颇多,然此不过偶然之符合,决非皆由论理法则而出者。”[1]9-10这种认为孔子、荀子而外无逻辑的观点,难免是对古代一大批逻辑家的逻辑学说及其贡献的抹杀,恐难为今之逻辑史研究家们所接受。至于惠施、邓析、尹文、公孙龙之理论是否诡辩,迄今仍在争论。

关于逻辑的研究对象,逻辑学界给出不同的回答,至今仍未达成一致。但归结起来,逻辑的研究对象大致可分为三类:思维(自弗雷格[g.fre-ge]以降,改称推理或推理形式有效性)、语言和客观世界。“王著”开篇指出:“论理学者说明思考之法则之科学也。”“语云:有物有则。宇宙间现象,虽千变万化,然皆必循一定之规律,此一定之规律,即法则也。”法则有二:“天然的”和“人为的”。“天然的法则,凡属实物,皆不能不遵循;至人为的法则,不过行于知识发达之人类间而已。例如伦理法、文典、美学的规范等,皆人为的法则也。思考之法则,亦人为法则之一种。”“思考之法则虽属人为之法则,然与任意所设定之规律不同,必以天然的法则为其基础。”[1]7-8显然,“王著”所谓“思考之法则”乃“以天然法则为基础的人为法则”。因此,关于逻辑研究对象,“王著”具有明显的逻辑客观世界说倾向;在认识论上,“王著”纂著者属于唯物主义反映论者。

关于逻辑科学的学科地位问题,“王著”赞同西方学者所倡“论理学为科学中之科学”之观点,指出这“足以表示论理学范围之广大”。值得一提的是,“王著”从语源学的角度,论证了逻辑学与各科学之间的关系。如生物学:西语称为生物论理学biology;动物学:西语称为动物论理学zoology;昆虫学:西语称为昆虫论理学entomology;生理学:西语称为生理论理学physiology;地质学:西语称为地质论理学geology;植物学:西语称为植物论理学phytology;矿物学:西语称为矿物论理学miner-alogy;心理学:西语称为精神论理学phychology,等等。“可知,多种科学皆不能离乎论理学”,“欲深究各科学,自不可不先究论理学”[1]12-13。从语源学角度考察逻辑学的学科地位,不仅让人耳目一新,而且使人们在理解上更加直观清晰。

关于归纳问题,在逻辑哲学上主要探讨归纳推理是否能得出必然性结论,如果不能,其合理性何在?如果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不能得到辩护,将影响归纳逻辑的合理性;如果归纳逻辑的合理性不能得到辩护,“归纳逻辑就没有牢靠的哲学基础,这样的话,归纳逻辑学家就一刻也不得安宁”[14]12。关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问题,“王著”不得不寻求哲学上的假定,指出:“归纳推理之基础不外二大原理,一曰因果律,一曰自然齐一律。”[1]99“王著”认为,一切现象必有原因,一切原因必有结果。此原理谓之因果律。“此律系吾人当思考时自然不能不发生之假定也:例如由果推因,因虽未见,在吾人不以为无因,此时之所谓因自是假定的”,故“因果律又称为先天的原理”。因此,“必有因果律而后归纳法始能应用于实际也。”关于“自然齐一律”,“王著”曰:“时无论古今,地无论东西,一切生灭起伏于自然界之现象,其性质其活动有不期其同而同者。此原理谓之自然齐一律。”“王著”关于自然齐一律的论述,已相当接近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了,在“五·四”之前能够认同这些观念,是很不容易的。由于此律“系吾人由经验视察之结果所得之原理”,故其“又称后天的原理”。此律具有“举一反三之妙用”。因此,“必有自然齐一律而后归纳法始能应用于实际也”。

可见,“王著”认为,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共同构成了归纳推理的基础。不仅如此,“王著”还在“附识”中指出:“因果律”比之演绎法中之原理正与充足理由律之原理相同;“自然齐一律”不但为归纳推理之基础,且为“演绎推理之根本原理,盖此律即演绎论理中所谓同一律之变相也”。尽管“王著”对“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寄予厚望,但此二律终究只是哲学上的假定,因此,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仍待辩护。

演绎问题,是指演绎推理是否能够出新知的问题。推理的中心任务是从已知获取新知。演绎推理的结论被认为是包含在前提中的,何以给人以新知?若不出新知,又何以为推理?这一问题的哲学意义,事实上不亚于著名的归纳问题,因此,我们称之为“演绎问题”。关于“演绎问题”,“王著”一方面坚持逻辑之要处在能推知事物之真理,使人知识扩充,另一方面又认为演绎推理不能够使人知识扩充。“王著”指出:“论理学之所以可贵者,其要处即在能推知种种事物所含之真理,使吾人知识愈加扩充”[1]7;“演绎的推理,其断案当包含于前提中,决不许及于前提上。”[1]99“王著”因此认同了演绎推理不出新知的观点。归纳问题和演绎问题,不仅是“王著”面临的问题,也是逻辑学家们共同面临的逻辑哲学问题。因为,逻辑的任务本身要求能推知事物之真理,使人知识扩充,但如果归纳推理不具有保真性,那么其真理性无法保证;如果演绎推理不出新知,那么就无法使人扩充知识。这势必导致的结论是:无论归纳推理还是演绎推理,均不能独立完成逻辑的使命。因此,寻求归纳与演绎的统一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尽管“王著”对诸多问题的解释和回答并不完美,甚至陷入理论困境。但在那个时期,能够提出那么多大大小小的逻辑问题,本身就是一种贡献。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五

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直接的理论来源。黑格尔参与了康德开创的德国新兴资产阶级哲学革命,这场哲学革命,经过推进和发展,最后由黑格尔集大成为一体。

一、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来源。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生于1770年的德国,30岁时在耶拿大学任教,他的哲学思想最终被钦定为普鲁士国家学说是在1829年其就任柏林大学校长期间。

1.历史背景。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进入高潮时期,以法国为首对其他国家影响巨大,德国各阶层统治者被迫进行局部资产阶级性质改革。然而德国的资产阶级懦弱无能,在资产阶级革命高潮时期,只能向统治的封建贵族阶级妥协,他们害怕革命。黑格尔就是在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哲学家。

2.思想来源。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具有思想理论来源。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包含、吸收了以前的哲学实质,其中对他影响最重要的是古希腊的唯心论和康德的批判哲学。

黑格尔的哲学继承了古希腊唯心论人物爱利亚派、柏拉图的理性思想、亚里士多德的发展思想和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的哲学思想。黑格尔继承了康德哲学,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思想进行升华。康德关于辩证逻辑的`矛盾思想更深深地影响了黑格尔,就这样形成了他自己的思想。

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包罗万象,对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问题,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怎样来划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都是黑格尔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包括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它集中地、系统地论述了概念运动的辩证法。存在论主要讲的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规律;本质论讲的是矛盾的问题及与之相关联的范畴问题;概念轮是“存在论”和“本质论”的统一。

2.自然哲学。

自然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第二个重要内容。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明确论述了哲学和自然哲学的内在统一。他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并且根据自己的哲学内涵将这一有机整体从某一阶段向另一阶段发展、升华;他认为自然界的运动发展是非外在的,不仅有量的变化还有质的变化。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涉及到了物理学、力学、有机学等各个方面。

3.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最后一个部分。“精神哲学”所研究的精神是指人的意识和认识,它不仅是关于人意识的学说,而是各种形式的人类精神活动和人间的各种联系关系学说,是关于社会生活的唯心主义学说,黑格尔把社会中的所有表现都归结为精神的各种形式的发展。

对于黑格尔哲学在欧洲哲学史上所占据的地位,我们应该客观、历史、完整、公正的加以分析,而不是采取极端偏激的手段对其过高的评析或者过分的贬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于黑格尔哲学作用的评价是我们借鉴的榜样。从总体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肯定的。

黑格尔的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直接来源,他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地位在于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辩证法的一般形式。

四、

对于黑格尔来说,它只是在表达自己的思想看法,并未想到以后的学者因他引起的争论及对他思想进行的赞扬或者批判。不管怎样,黑格尔都是欧洲历史上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为世界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社会哲学界的发展,它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他的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直接的理论来源。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六

葛兰西是较早对大众文化进行系统研究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人的全面异化是大众文化流行的社会、文化、心理根源;而由于意大利法西斯统治导致意大利作家和艺术家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是大众文化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葛兰西对大众文化的研究超越了精英主义全盘否定和平民主义的全盘接受思想,辩证地分析了大众文化对无产阶级夺取文化霸权的.重要作用.其大众文化思想对后来的文化研究尤其是英美文化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有宝贵的启迪.

作者:尹庆红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广西,桂林,541004刊名:哈尔滨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ofharbinuniversity年,卷(期):25(7)分类号:b83-0:c912.4关键词:葛兰西大众文化文化研究文化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七

论文摘要:先秦是指秦统一中国之前的历史时期,主要指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前2)。这个时代是世界文化史上的轴心时代,也是中国诸子百家活跃的时代。先秦儒家哲学思想就是在这个时期创立的学说。文章旨在通过对先秦儒家产生的背景及其哲学思想体系的梳理,还原儒家思想的特点,进而阐发其对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意义。

从先秦百家争鸣中一支普通的流派,到秦焚书坑儒法家称雄时的短暂消沉,再到西汉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接着北宋程朱理学备受争议的“存天理,灭人欲”,再到今天掀起的新儒热。反观这个演进历程,可以看到,儒家思想在这一过程中一直处于中华民族精神的主导地位,千百年来哺育和教化着中华民族,成为中国人精神和信仰的文化支撑。现在,立足于较为理性和客观立场上的现代人,回望先秦儒家哲学思想,儒家产生背景是什么?其思想体系应该怎么概说?其发展走向和现实意义又是什么?笔者对此做了一些初步研究。

一、儒家产生的背景。

“诸子百家”,即儒家产生的背景。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活跃。“诸子”是指活跃于当时有名的思想家,“百家”是指不同的学派。当时对诸子百家的论述较集中地文献有《庄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篇》、《韩非子·五蠹篇》。“诸子百家”都指谁?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西汉初期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所列举的是儒、法、道、阴阳、名、墨六家。西汉末年刘歆和东汉班固所列举的是儒、法、道、阴阳、纵横、小说、名、墨、农、杂十家。但是,他们都丢掉了相当重要的一家——兵家。

诸子百家产生于春秋时期,当时的社会急剧动荡,社会结构中的几个方面都发生了大的变化。

(一)经济结构的变化。

经济结构的变化是从生产力开始的。春秋时期,铁器开始大量出现,这使劳动者只能用大规模的群体合作来弥补生产工具之低劣的时代骤然结束,劳动者个人用铁制作的生产工具有能力个人开垦土地。孟子所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虽然是对他理想中村社生活的设想,但这种劳动成果的分成方式——劳役地租在当时无疑是存在的。铁器的使用,使生产力大大提高,也推动了生产关系的转变。但生产关系的转化不平衡,由此引起了政治上的动荡。

(二)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

由于生产关系变更不平衡,主动变更、变更早、变更较彻底的贵族很快就富裕起来了。这些贵族,开始不满足于眼前的政治地位,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更大的贪欲,开始在政治上有大的举动。于是卿大夫凌驾于诸侯之上,“陪臣执国命”的事层出不穷。整个局面是“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而政治上的变化进一步影响到思想。

(三)社会群体构成的变化。

政治经济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群体构成的变化:首先,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原来大体上只有奴隶和奴隶主两大阶级,现在又出现了农奴和农奴主,农民和地主。其次,既出现了大量的破落贵族,又出现了大量的新贵。再次,职业的构成呈现多样化。原来只有农牧业和一些手工业,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多样化,职业种类多了。除农夫之外,还出现了职业工商者、职业官僚、职业军人、职业政客、职业谋士、职业教师、职业艺术工作者。

(四)文化的地域特色凸显出来,并汇聚到中原相互交流。

当时的区域特色有:齐鲁文化、燕齐文化、燕赵文化、三晋文化、秦文化、郑卫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宋文化还有北方游牧民族文化。

以上经济、政治、社会群体构成的变化和地域特色文化的发展,必然在思想领域出现各种不同的声音。儒家在这个时期应运而生,其哲学思想在中华民族的演进历程中走过了一条曲曲折折、起起落落,却又一直占据中华民族思想不倒的道路。

说起“儒家”,首先想到的是诸子百家中的“儒家”,当时孔子首开私人讲学之风,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态度,以六艺教人,“仁”“礼”并举,从而吸引众多学生,通常我们说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二。

随着孔子思想的流传,孔子逐渐被看做是“儒”的象征,而他与那些追随他的理想,致力于整理、解释和教授古代经典,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保存和研习古代礼乐的群体,被称为儒家。孔子之后,儒家发生了变化,但是儒家的基本信条为他的弟子们所继承。并出现了孟子和荀子这样能够将其思想发扬光大的后学。先秦儒家,主要人物就是孔子、孟子和荀子。

孔子在儒家发展史上应是首创者。后世许多思想都是从孔子那里开始。其哲学思想概括如下:

第一,“礼”的理论思想。第一点是“正名”的理论,所谓“正名”,也就是根据周礼确定人的身份和地位。孔子说礼的功能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第二点是“礼之用,和为贵”的理论。《礼记·乐记》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节貌者,礼乐之事也。”第三点是关于“中庸”的理论。中庸之道贯穿孔子思想始终。他提出了“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

第二,重视“仁”。在孔子的思想中,“仁”是一个比“礼”更为重要的概念。此外,“仁”是在他对“礼”的讨论中引发出来的。据统计《论语》讲“仁”104次。孔子还讲“义”“忠”“恕”,“义”源于“仁”的内在,“忠”“恕”乃“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冯友兰说:“忠恕之道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义。行仁义就必然履行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括了义的性质。”因此“仁”包含“义”“忠”“恕”。

第三,政治思想。除了“仁”和“礼”之外,孔子讲得最多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为政”。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不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他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方略,会逐渐培养起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遵守社会秩序的自觉意识,会使百姓真诚地热爱国家,心悦诚服地接受政府的统治。

第四,“学”的思想。孔子指出,学习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成就自己。他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孔子自己就以“闻道”为期许。他说:“朝为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闻道”可以说是他的终极关怀,在他看来,人就是为了“闻道”而活着的,不懂得道理,人生就没有价值,没有意义。闻什么“道”呢?闻为人之道,为政之道。懂得了如何成为“仁人”、如何治理天下的道理,才能不虚度此生,才能成为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

孟子是继孔子之后的.一位儒学大师。孟子学说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性善说。孟子认为人性内有种种善的成分。意思不是说人从出生就是圣人。相反他承认,还存有其他成分,本身无所谓善恶,若适当控制,就不会通向恶。孟子认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四端”,若充分扩充,就变成四种“常德”,即儒家极其强调的仁、义、礼、智。诸种道德都是自己的本性中固有的,而不是从外面加进来的,所以说人性是善的。

第二,修养说。孟子非常重视后天的道德修养,建立了内容丰富的修养论。他认为,道德修养首先是“存心”。孟子所谓“心”是指“四端”,也叫做“良心”、“本心”。“四端”犹如种子,很幼小,很微弱,需要精心养护才能萌发为道德,稍不小心便会丧失。因此他告诫人们要时刻注意良心的走失,做到“存心”。

第三,仁政说。孟子倡导仁政。他说:“人皆有不忍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仁政主张,在中国社会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真诚的人道主义精神至今仍然闪耀着耀眼的光辉。

荀子,先秦最后一位儒家大师。荀子哲学思想吸收了战国时代更多地区的更多学派的思想和知识。所以学术内容和学术背景都显得更加丰富和宽广。其学说归纳为:

第一,性恶说。这是荀子最著名的学说。与孟子的性善学说正好相反。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化的哲学,他认为,人性必须加以教化,凡是没有经过教化的东西不会是善的。荀子的论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伪,就是人为。在他看来,“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

第二,礼乐说。“礼”是荀学的核心概念,在他看来,无论是对于人的化性起伪,还是对于社会的和谐有序,“礼”都是至关重要的。荀子认为,治理国家的第一要务就是要组织好社会,避免纷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能群”的优势,使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使国家得以繁荣和强盛。他说:“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荀子·王制》因此,人必须要结合成群体,组织成社会,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官天地、财万物。

第三,王制说。荀子不是讲“德治”,也不是讲“仁政”,而是讲“王制”。所谓“王制”,本来是指圣王所建立的政治制度和政权设置,但荀子在讲这个问题时却把它扩大为包括各种重大政治问题的治国方略,集中代表了他得政治思想。其政治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政爱民;二是隆礼敬士;三是尚贤使能。

第一,现实主义。也就是说他们所关心和研究的问题都是和人生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例如关于政治、经济、道德、教育等问题,而对于宇宙的本质和起源,上帝鬼神之有无,人的吉凶祸福等则很少考虑。即使谈到,也是当做现实问题来谈的。又如关于性和命这类性质的问题,孔子很少谈到,孟子和荀子虽然争论性善性恶,但仍不是把它抽象化,看做纯理论的问题,而是把它看做解决现实政治或教育问题的理论基础。

第二,中庸主义。孔子特别提倡“中庸之道”,他说:“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久矣。”《雍也》孟子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第三,民本主义。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渊源于周初,发展于春秋时期,至孔子时遂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即仁的学说。古代的统治阶级,认识到为了巩固、维护它的统治,必须顾及到被统治者的利益,不能违反民意而一意孤行,否则民人会起来造反,推翻它的政权,因而在施政上有保民的思想和措施。孔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就是这个意思。

著名学者南怀瑾先生在谈到儒家、道家和佛教这三家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时,做了形象的说明:“佛学像百货店,……人们可去可不去;道家则像药店,一个国家民族生病,非去这个药店不可;儒家则是粮食店,是天天要吃的。”可以看出,作为“粮食店”的儒家思想,对于国家、民族是非常重要性,过去的人和当今的人都需要“粮食”。实际上,儒学很多思想还留在人们心中,例如古代儒家所提倡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仁者爱人,博爱之谓仁。仁,相当于西方的博爱。有了爱,就有了一切。爱心是一切伦理道德的基础。仁爱是人类生存的保证,是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都不会过时的。义者也是如此,是适宜的意思,合理的意思。这是动态的概念,是发展变化的,因而义也是永恒的。礼,指礼仪、礼节、礼貌等。实际上,这是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际交往的形式与规范,只要有人类得地方,都是需要的。智,原先是指知道仁义礼,如今则把它解释为智慧、智力。信,则是指讲信用,也可以称之为诚信、信誉等。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任何民族、讲信用都是最起码的道德。可见,儒家“五常”经过现代阐释,都是可以继承的,其基本精神都是可以用于现代社会的。

儒家讲仁政,以民为本,将仁爱精神贯彻在行政中,主要体现在公正上。公正原则也体现在义上,坚持大义,坚持合理性,是儒家构建并维护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也是儒家对和谐社会的贡献。

从春秋时期儒家哲学思想的产生,到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再到今天掀起的儒家新热,在这一过程中儒家思想一直处于中华民族精神的主导地位,其现实价值和意义都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而这种主体地位的确立和现实价值的体现,均源自与先秦儒家哲学思想的现实主义、中庸主义、民本主义特点的和谐统一。先哲儒家思想基于具有的这类特点,使它超越一家思想、一个时代而凝固成为中华民族道德精神的文化核心。也就是说,先哲儒家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进程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它不仅在过去、现在发挥着重要做用,而且在将来也会发挥同样重要的作用。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八

黑格尔是十九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由于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对后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哲学流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人们也常常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当做是十九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标志。以下是“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坚持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受到柏拉图等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的深刻影响,在对这些优秀的哲学家思想的批判与继承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2]。黑格尔在其整个的哲学体系中始终坚持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在这一世界观中,他认为“绝对精神”是唯一的永恒存在之物,外界事物的一切变化都与我无关。这种客观唯心主义是与因我的存在而存在,因我的变化而变化的主观唯心主义是不一样的,认为理性是这个世界的唯一主宰。

(二)辩证法。

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思想体系中最具价值,同时也是对后世影响最深的一部分内容。正是在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深刻影响下,马克思等人才开拓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道路,为我们今天的生产、生活和实践指出了前进方向。黑格尔的辩证法观念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独立存在和发展的,而是需要一个参照物来为我们的发展提供参照,也真是因为有了这个参照,我们才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我们自己。辩证法理论框架的发展一共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是处于第一阶段的,即人在整个社会现实中占据完全主导的通知地位,科学等技术是受制于人的。

(三)美学思想。

黑格尔将辩证法的思想贯穿到了他的美学思想当中去,他认为艺术中既包含感性因素,又包含了理性因素,二者之间的完美契合构成了美的艺术。而黑格尔这里所说的感性因素和理性因素也就发展为我们现在所说的主观与客观。

黑格尔除了上述这些哲学思想之外,他的思想中还包含法学、自然哲学、逻辑学等重要的思想,这些哲学思想又被相应的领域所继承和进一步的发展,为众多哲学分支奠定了思想基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是黑格尔哲学思想重要的发展者和践行者,从马克思提出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中就可以很好的体现出黑格尔的哲学思想[3]。马克思是对黑格尔思想的批判继承人,从黑格尔的思想中提取出了合理的内容加以继承和发展,对于其中错误的、不符合实际的观点加以剔除。他不仅仅通过自身提出的观点和理论来解释这个世界,而且致力于通过他提出的观点来改变我们生活的世界。但不管怎么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念的主核都是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在这一思想基础之上,才使得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发展,进而发展为我们今天所熟悉的辩证唯物主义。

(二)强调了精神的重要作用。

在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体系中,他认为绝对理念是我们这个世界存在的本质,但是这一绝对理念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的,它是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着的。从这一角度来看,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中又包含了矛盾的思想。矛盾观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同时具有统一性和斗争性的,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斗争性和统一性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发展,最终推动着事物不断地向前发展。对于我们当今社会而言,黑格尔强调精神的观点也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让我们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我们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也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事业的建设。

(三)催生了辩证主义方法。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观念,而这一思想得以在今天发展成熟,深刻的受到黑格尔辩证思想的影响。黑格尔的辩证思维让我们对世界有限、无限的认识产生了质的飞跃,从而形成了如今的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思想。

结语:

在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体系中,虽然有坚持唯心主义的错误倾向,但也正是因为有这种错误的哲学倾向的存在,才能够持续的引导我们去对正确的哲学思想进行不断探究,从而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二十一世纪最为先进、影响最为深远的哲学思想的出现。因此,我们也应该从中认识到,任何思想的产生、发展都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在时代性的束缚下,也就使其思想成果具有了很强的局限性。所以我们应该积极的肯定黑格尔为我们的哲学世界带来的这种辩证思维方法。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九

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人们通过语言使自己与他人、与外界建立起清晰明确的联系,从而形成了对世界的看法,产生不同的民族文化。而哲学恰恰就包含在具体民族和国家的文化之中,成为其中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哲学都不可能绝对自在,都必然与一个民族的文化形态和所处语境相互交融。所以,要理解一个民族的哲学必须也同时了解该民族的文化。因为,前者是以后者为依托和底蕴的。而一个民族具有什么样的文化精神和传统往往会从该民族的语言习惯中流露出来。语言可以看作是民族文化的折射,故哲学与文化史的内在交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语言中体现出来。正是基于这一点,葛兰西提出的哲学观包含在语言之中,包含在每个人的语言之中。对于常识和民间宗教,葛兰西认为,常识是历史的产物和历史过程的组成部分。每一个时代的哲学思潮都留下了“常识”的沉淀,它既是哲学发展历史过程中保留至今的印迹,也是每一哲学精华思想的历史的有效性的凭证。它不是僵死不动的,而是不断地用科学思想和进入日常生活的哲学观点丰富着自身,是同时包含着新旧哲学思潮的一个相对僵硬的阶段。而宗教问题,“不是从忏悔意义上,而是从一种世界观和一种相应的行为准则之间的世俗意义的信仰统一上来注意”[1](p236),它是断片化的常识要素之一。由此可见,在葛兰西看来,哲学也就是哲学史。既然如此,那么常识和宗教作为历史发展的印迹,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哲学思想,体现着一定的世界观。生活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对该时期广泛存在的常识和宗教表示认同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它们所包含的世界观的一种不自觉的、不加批判的接受。总之,在第一个层次中,葛兰西极力打破那种把哲学看作是“由特定范围内的专家或专业的和系统的哲学家所从事的专门的智力活动”的陈旧观念,强调哲学以语言、常识、民间宗教的形式普遍地存在于人民大众之中。如葛兰西所论述的:“在职业哲学家、哲学领域中的‘专家’与其余的人之间存在着不是‘质的’,而仅是‘量的’差别。”[1](p259)而这种量的区别指的是他们之间思考方式的不同:一种是零散的、不自觉的思考,一种是批判的、自觉的思考。因此,在证明了所有人都是哲学家,每个人都无意识地各有一套哲学之后,葛兰西紧接着就进入了第二个层次,即注意和批评的层次,也是职业哲学家所关注的层次。因为语言、常识和民间宗教虽都暗含着某种特定的世界观,但它毕竟是以一种零散的、不系统的、非批判的和偶发的方式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应该对这种世界观进行分析和批判,即哲学就是对宗教和常识的批判和克服。关于这一点,葛兰西在《狱中扎记》中这样论述:“它首先必须是对‘常识’的一种批判,尽管在最初它是把自身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上———这种综合的目的`必然是批判这些问题,证明它们的真正价值以及它们作为智识链条上已被替代的环节所具有的意义,并且确定新的当代的问题是什么,旧的问题现在应当怎样去分析。”[1](p241)因此,从葛兰西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他所提倡的哲学家的哲学不是局限于书斋里的纯粹理性的思辨、演绎,而是根源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又超越于日常生活的。因为思想和行动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行动,即使行动中所暗含的世界观只是外在胚胎状态,是偶然地和在瞬间表现出来的。所以,那种局限于哲学家头脑中的抽象思考是不能称为哲学的。真正的哲学不是理论教条,而是一种实践,一种历史性的政治实践。因此,人们往往把葛兰西的哲学称为实践哲学,也是其哲学思想最具有意义的一点。这种思想和那种仅仅将实践单纯地归为认识论范畴来理解的观点相比较而言,显然是深刻的。

当然,葛兰西在强调哲学的实践性,强调思想和行动本身的一致性时,也看到在某些情况下,思想和行动之间存在着断裂。这种断裂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历史制度的更深刻的对立。因此,葛兰西在论述哲学与现实的密切联系时,更看重的是现实政治活动的意义。哲学与政治不可分割,对于一种世界观的选择和批判同样是一件政治性的事情。职业哲学家的哲学活动不仅仅是局限于对日常现实生活的批判,更是要通过政治活动将一种新的世界观在人民大众中传播开来,从而提高全体民众的道德水平。即“批判地传布已发现的真理。把它们所谓‘社会化’,从而把它们变成实践活动的基础,变成人们协调一致和活动的要素,变成人们精神和道德的结构要素”。换句话说,是要实现“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的哲学化”[1](p235)。以此为据,葛兰西详细论述了实现“哲学的世界化”的途径,提出了一系列极具特色的政治社会理论,如“有机知识分子”、“市民社会”、“文化领导权”、“政治国家”等。葛兰西认为要想使无产阶级大众获得真正的解放,首先必须通过政党构造本阶级的有机知识分子,然后通过有机知识分子构建本阶级的意识形态,并力图使这种意识形态为人民大众普遍接受,成为整个社会的世界观,从而在市民社会范围内夺取“意识形态领导权”,进而推翻政治国家。只有这样,人民大众才能摆脱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双重统治,获得真正的自由。综上所述,葛兰西在对哲学概念重新阐述时,始终关注人民大众。因为人民大众是实践的主体,哲学要想实现自身改造世界的终极理想,就必须使哲学与人民大众的日常意识和社会心理融为一体,为人民大众所内化。只有这样,哲学才不会流于现实生活表面,才会比单纯的理论教化更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发挥它的社会作用。因此,葛兰西通过实践哲学,不仅要解构暗含于常识、宗教中的旧世界观,更要在此基础上建构一个新的世界观,并通过政治运动(意识形态革命)达到真正改变世界,为人民大众构建一个合理化社会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或许也可以把葛兰西的哲学观称为“大众哲学观”。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十

论文摘要:通过对儒家伦理思想的根源――周公伦理思想所具有的精英定位的论证,可以证明周公的伦理思想是儒家伦理文化的直接来源,周公伦理思想的精英性质决定了作为他的思想承袭的儒家文化必然是一种精英伦理。

论文关键词:周公;儒家;精英伦理。

关于儒家伦理是精英伦理还是大众伦理的问题,吾淳先生指出:“当我们仔细考察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时候,就会发现儒家伦理有十分确定的适用性,它的主体定位是古代社会中‘士’以上阶层,或士大夫阶层,孔子与孟子等早期儒家创始性人物又将其叫做‘君子’。显然,这是一种精英定位。”并从儒家伦理的基本内容层面作了系统和深刻的阐释,本文试图从周公伦理思想――儒家理论的渊源上来进一步证实儒家伦理的精英定位。

一、周公伦理思想的精英特质。

(一)周公“德治”思想的精英定位。

周公认识到了“德”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力量,“德”才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而出现。周公再三讲要“敬德”、“明德”,要“明德慎罚”,就是要实行“德治”。在各种诰词中,“德”字频繁出现就是绝非孤证。

周初,有鉴于夏商两代的兴衰为周的所以崛起和灭商提供理论论证,周公提出了“天命糜常”的思想,并把“天命糜常”的原因归于统治者是否明“德”,他认为统治者只有崇德、修德、明德,才能得到上天的庇佑。《尚书・周书》中说:商代的先祖是有德的,所以“天命”归于商,统治了好多年,后来殷王“不敬厥德”,于是“早坠厥命”。西周的先王是“明德”、“敬德”的,所以“天命”就转移到了周。为了保住周的统治地位,使得周的统治得到上天的庇佑,周公提出了“敬德保民”的“德治”主张。

周人所说的“德”的具体含义包含“敬德”、“保民”两层意思。其一,“敬德”是对“己”,即如何加强自身的品行修养。周公提出个人德行应以周文王为典范,艰苦奋斗,不图享乐,爱护人民,这就是周人对“德”的“内得于己”的要求。周公自己也是这样做的。《史记・鲁周公世家》:“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晡,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勿以国骄人。”不仅如此,周公也要求成王要修其德,成为“德”之楷模,《诗・周颂・噫嘻》载:“噫嘻成王,即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此外,还告诫成王要以“德”待物、待人,“德盛不狎侮。

狎侮君子,罔以尽人心;狎侮小人,罔以尽其力。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尚书・旅獒》)。也就是说,身怀大德的君王,待人不会轻蔑怠慢。轻慢官员,就不能使官员尽心;轻慢百姓,就不能使百姓尽力。不贪恋美色歌舞,处理任何事情都会正确无误;戏弄人将丧失德行,玩弄物将丧失抱负。

其二,“保民”。周公确信此“天命”就是民心民力,故而在“敬天”的同时,极力倡导“保民”、“急民”、“康民”、“裕民”。因为只有实现“保民”、“裕民”,才能使“天命”不移。周公深刻意识到做好此事绝非易事,所以他曾一再告诫康叔:“天畏柒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义民”(《尚书・康诰》)。而要达到真正永久“保民”的目的,必须在治国治民策略上进行变易,以免重蹈夏商灭亡之覆辙。

此外,周公还对官员提出了无逸、禁酒的要求。周公认为贵族官员也应当努力从事生产劳动。《尚书・无逸》中记载,“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即不要迷恋于赏玩、淫逸、嬉戏、田猎之中,让百姓交纳赋税供自己享乐。可见,无逸的伦理要求同样不是对大众的普遍要求,显然是对贵族、官员的要求。而禁酒的命令中说,“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幸”(《尚书・酒诰》)。即要求官员做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聪蝗祖考之彝训,越小大德,小子惟一”(《尚书・酒诰》)。事实上,促使禁酒的另一个原因则是殷亡的教训。“厥或诰日:‘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尚书・酒诰》)。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有资格和条件饮酒者大都是统治阶层,而所以禁酒的原因也是吸取殷亡的教训,其针对统治阶层内部的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可见,“德”既是一种伦理规范,又是一种政治准则,周人倡导“德治”,便成为伦理与政治联姻的标志。清代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代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间的深刻联系:“其所以析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胥在于此,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为民而设也。”也就是对“民”则要从“保民”、“惠民”入手,做到去荒政,察民情,慎刑罚;“敬德”与“保民”显然是对贵族和统治集团而言的,并非对大众的伦理要求。

(二)周公“礼乐文化”的精英定位。

制礼作乐,是周公对中国文化的莫大贡献。从中国文化的角度看,周公制礼作乐,借鉴于夏商二代,有所选择,有所发展,把夏、商、周三代礼乐文化推向了发展顶峰。所以孔子由衷地赞叹:“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礼乐文化是中国文化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完备的文化形态,而周公是礼乐文化最重要的创造者。

而周公所作的礼乐文化有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即“敬德保民”。“敬德”,是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有德才会得到上天的保佑。“保民”,是因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保民”实际上就是保社稷、保国家。《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基本上概括了周公的历史功绩。周公在“因于殷礼,所损益”的基础上,创立了周礼。《左传・文公十八年》说:

“先君周公制《周礼》日:‘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周礼》规定了周代各种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分封制、嫡长子制、严密的宗法制、等级官制,以及许多礼制,包括伦理道德规范等。它区别了以维护、巩固上下贵贱宗法等级关系为目的,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内容的等级制度格局。“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极其重要的作用。礼乐文化是一种制度文化,它的基本特点是,以礼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和核心,明贵贱,辨等级,正名分,一切人和事都要遵循礼的规范和准则。礼分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五种。五礼的节目繁多,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基本上涵盖了国家、社会和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乐,通常与礼相配合,行什么样的礼,配什么样的乐。礼乐配合,文质彬彬,可谓尽善尽美。

但我们必须明确,在规定了诸多的“礼”之后,还有一个重要的思想,那就是规定了“礼”的适用范围,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下面我们仅通过对“婚礼”的相关规定来说明“礼”从其本质和功能上讲是一种对社会精英的伦理要求,而非对社会大众的普遍伦理要求。关于婚礼,《礼记・效特牲》说:“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昏义》亦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所谓“附远”、“合二姓之好”,都是要使周族与异姓通过婚姻关系变得亲近起来,形成一种以亲戚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联合,这是西周时期、特别是其初期的政治需要。“同姓不婚”之礼制虽然有优生学上的考虑,但从以上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其更多的是与政治上的分封制和宗法制密切相联系,其旨趣也是维护周天子“天下大宗”地位出发,积极与异姓联姻,巩固周天子统治。正由于西周婚姻具有强烈的政治联姻性质,因此周人对婚姻之礼十分重视,也特别强调双方家族的政治地位。当然,这种政治联姻所约束的对象也就是王室和贵族了。我们也承认,在周代的官制中也有婚姻的专职管理人员,民间的婚姻也因循着“婚礼”的一般规定,甚至在今天我们仍能看到,也就是说,婚礼已经成为中国婚姻家庭文化的一般伦理规定。但在周公和儒家的思想里,更多的则是强调婚礼的政治性质和政治功能,对象也显然主要是王室、贵族等。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某种精英伦理对一定的社会一般成员产生影响而否认其的精英本质。所以,我们应从注重“礼”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功能来理解其精英定位。

二、孔子之儒家是周公精英伦理的传承者。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周公的德治思想和礼乐思想都是其精英伦理的表现,而孔子在这两个方面也继承了周公的思想。以下就通过孔子及以后诸学者的论证证明之。

孔子本人肯定了他的思想与周公思想的内在关联。孔子讲:“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他自己以周道的继承者自居,并力图复兴周礼。子日:“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於我老彭”(《论语・述而》)。《论语・述而》篇说:“甚矣,吾哀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意思是说,我哀老得多么厉害呀!我很久没有再梦见周公了。又说:“周公之才之美”(《论语・泰伯》),“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在这里,孔子认为周公的才能和美质谁都比不上,周朝的道德就是最高的道德。

孔子在“德治”理论方面也坚持和发展了周公的'思想,强调了统治者要“以德”治民。他说:“为政以德。

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孔子也强调要保民、富民。《论语・子路》篇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日:‘庶矣哉!’冉有日:‘既庶矣,又何加焉?’日:‘富之。’日:‘既富矣,又何加焉?’日:‘教之’。”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为“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赋敛以之。”民富之后为何要“教之”、“以何教之”,朱熹解释道:“富而不教,则近于禽兽。故必立学校,明礼义以教之。”可见,在孔子看来,统治者只有“以德”治民,统治才会长久,而保民、富民、爱民等思想则是内在于统治者的“德”里。显然,在这里孔子的“德”实质上是统治者为了实现长治久安之“德”,而非大众之“德”。

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对于那些破坏周礼的僭越行为,孔子更是痛心疾首,“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惶惶然如丧家之犬”地奔走于列国,其目的就是想恢复周礼。《论语・子路》记载孔子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成也。”《论语・阳货》记载孔子说:“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杨宽先生解释为:“这是说有人召我去,难道是徒然白白召我去的?假如有人用我,西周的治道就可以在东方传播了。”

很明显,孔子讲的德礼也主要是针对诸侯和士大夫的,而非普通老百姓。《论语》中的这些论述显然是针对统治阶级的道德要求,而让孔子最不能容忍的行为是统治阶层中对礼的僭越。而孔子所尊崇的道德楷模周公本身也属于最高统治阶层,也体现出了孔子伦理的精英定位。

孔子以后的思想家大多都认可孔子和周公的伦理思想之间的渊源关系。《淮南子・要略》说:“有周公之遗风,而儒者之学兴。孔子开宗立派,首创儒家学说,寻根溯源,乃植本奠基于周公。”韩愈实际上也论证了周公和孔子之间的关系。在《原道》中说:“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苟与扬也,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韩昌黎集・原道》)。”陕西岐山周公庙保存的一块清代康熙十九年《重修周公庙募缘疏》石碑,碑文乃“关学三李”之一的李柏撰写,碑文开头便为:“道生天,天生尧舜,尧舜以所得于天之道传之禹、汤、文、武,禹、汤、文、武传之周公,周公传之孔子。则是,周公之道,上承尧舜而下启孔子者也。承尧舜,则尧舜无子而周公其子,启孔子,则孔子无师而周公其师。”钱穆先生言:“周公之定宗法,则固兼存天下之万姓百氏,而同纳于此一礼中,固不限于一姓一宗之私而已也。故孔子虽殷后,亦深契于周公制礼之深义焉。故谓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而始产生孔子,不能谓由有孔子而始有中国文化之创造也。”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中,在谈到关于周公创立的西周礼乐文明与儒家思想历史渊源时曾写道:“没有周公不会有武王灭殷后的一统天下;没有周公不会有传世的礼乐文明,没有周公就没有儒家的历史渊源,没有儒家,中国传统的文明可能是另一种精神状态。”刘起舒先生也说:“孔子之学全部与《尚书》有关。他的学说的主干,就是承自周公的四项遗教,完全是从《尚书》篇章中周公的各篇诰词中学得的。”

陈来先生指出:“周公是一个真正的克里斯玛人物和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思想家,不仅经他之手而奠定了西周的制度,而且构造了西周的政治文化。我们知道,周公的个人魅力、他所开创的事业以及他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数百年后的另一个伟人一孔子,周公所遗留的政治、文化遗产是孔子和儒家思想的主要资源。孔子之后的1500年间,中国文化一直以‘周孔’并称,既表明周公与孔子一脉相承的联系,又充分显示出周公享有的重要文化地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周公创立的以礼乐文化为特征的伦理思想是儒家伦理文化的直接来源,周公的伦理思想的精英性质决定了作为他的思想承袭的儒家伦理必然是一种精英伦理。而我们以往的观念中往往把儒家伦理,尤其是孔子之儒家的伦理当成是大众伦理,当成社会大众的普遍伦理规范,这也是造成儒家伦理高尚的道德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巨大反差的重要原因。这实际上就忽视了儒家体系内各派和各时期伦理思想的差别和变异,也抹煞了精英伦理和大众伦理之间的界限和区别。对于这些问题,吾淳先生就曾经指出苟子的伦理思想与孔孟伦理思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其更注重大众伦理而非仅仅是精英道德。我们不难发现,宋明理学时期的儒家伦理思想显然已经对整个社会大众的道德行为有了普遍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而此时的儒家伦理与孔子的原儒伦理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在我们国家近几十年的道德建设中,也存在着用精英伦理取代大众伦理的问题,即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成为至善的道德完人,这显然只能是个善良的道德梦想。而公民道德、底线伦理就是在承认伦理道德的层次性的基础上提出的。只有重新廓清儒家伦理尤其是孔子伦理思想的真实意蕴,才能把它变成我们当前伦理建设的活水源头。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十一

摘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早期文化哲学思想的代表作之一。在《手稿》中,马克思抓住人的对象性本质,围绕“工业”和“异化劳动”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展开,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带来的劳动异化、人的异化和文化异化进行无情批判,最终确立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哲学视角和基本发展倾向,彰显出马克思文化哲学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文化哲学;文化实质;文化现实;文化理想。

由于文化史情节,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很少使用“文化”一词,“文化哲学”更是从未提及。但是,马克思早已把文化哲学的精神融入到他的哲学之中,《手稿》便是该精神的最有利体现。本文试图从前提、实质、现实和理想四个方面,对《手稿》的基本内容进行文化意义上的解读,以重新梳理马克思早期的文化哲学思想脉络。

一、文化前提:意识的分离。

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自为地存在着的、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的这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所具有的类特性,人在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中创造着人之为人的一切条件,并“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3]马克思指出,人的这种有意识的、类的生活即是“创造生命的生活”,正是在这种创造过程中,人把自己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4],“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5]因此,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这里所说的抽象能力即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关系本身即符号。所以,人的意识的分离和抽象能力的实现,就是人创造符号即创造文化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把“使自己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作为人与动物生命的根本区别,充分说明了他肯定人的这种文化创造是人的一个类的规定性。

二、文化实质:人的对象性本质。

马克思认为,人无论是作为自然存在物还是类存在物,都是在对象性关系中存在的,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在人类产生以前,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是直接的生活资料和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6],人与自然是直接的同一关系。人类产生以后,人把自身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二者的同一关系由直接性转变为间接性。文化成了衡量人的发展水平的尺度。人类通过文化创造活动,把“无机的身体”变成了“有机的身体”,变成了人类正在创造而又生活其中的文化世界。人不仅“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7],可见,人正是通过人所特有的“对象性的活动”来创造人本身、人的世界和人的历史,并完成了从自然史向文化史的转变,完成从原始社会到现存社会的文化积累过程。

就主体——人而言,人的“对象性活动”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该活动过程的结果就是“人化的自然”。简言之,“文化的实质即人化,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统一,自然、人与文化相互作用的过程,也就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生成过程。”[8]马克思把文化实质定位为“人的对象性活动”的观点,为文化研究的深化和拓展提供了逻辑起点。

三、文化现实:文明与异化。

资本主义的善恶双重面孔,带来了文化的正反方面影响。鉴于资本主义的文化现实,在《手稿》中,马克思首先从正面给予肯定的评价,他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0]工业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的表现,在工业的历史中折射出了人的文明与进步。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由于私有制强化了人对物的占有,一切真实的关系通常被利益关系给掩盖,从而产生了文化的片面化。所以,马克思告诫我们:“如果心理学还没有打开这本书即历史的这个恰恰最容易感知的、最容易理解的部分,那么这种心理学就不能成为内容确实丰富的和真正的科学。”[11]其次,马克思“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即“异化劳动”出发,对资本主义所带来的非人的异化进行无情的批判。第一,劳动产品同劳动者相异化;第二,劳动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第三,人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第四,人与人的关系相异化。因为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与他人的关系,才能成为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必然要同他人相对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根本对立关系,就是人与人关系相异化的集中体现。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劳动者与劳动产品、劳动本身、类本质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处在深度的异化之中。

“人的异化和文化异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是同一过程的不同表现形式,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类面对的文化现实。人的异化导致文化异化,文化异化强化了人的异化。”[12]人类只有通过消除私有制这一非人的文化条件,才能完成对人的异化和文化异化的彻底克服,从而向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文化理想迈进。

四、文化理想:共产主义与人的解放。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造成异化劳动的根源与结果,二者的相互作用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异化。因此,要消灭异化劳动,实现人性的复归,就必须通过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没有私有制、没有异化劳动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的真正解放。“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13]但是,否定个性、否定文明就是向简陋的原始社会的倒退。因此,人的异化的扬弃必须从根本上进行,必须消除产生这种自我异化的客观条件,即“必须消灭私有制,从而消除私有观念,这样自然界才不再是人的征服对象,人与人之间也才不是‘人对人是狼’的竞争关系。”[14]只有从这时起,人类才能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创造文化的世界。

人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物,具有内在的超越性。正是这种超越性的存在,使得人不断地生产社会,不断地超越已有的文化现实、发展文化,从而创造历史,实现人的解放。“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15]赫舍尔也曾在《人是谁》一书中说道:“一个人从来不是完成了的,不是最后的。人的状态是初生状态。每时每刻都在做出选择,永远不会停滞。”[16]“只有被物化、异化的个体,没有凝固的人性,这就是人的未特定化带来的张力,也是人的生命可塑性凸显的活力。”[17]“人创造了人自己,人创造了人的实践;人永远创造着人自己,人永远创造着人的实践;人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人的世界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18]人永远处在不断再生产自己、再创造自己的过程中,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的最终解放,也只有通过不断地文化创造活动,才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便是人类克服异化现象、完成人类不断生产、创造过程,最终实现人的解放的必然选择。“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9]由此可见,共产主义通过对人的异化和文化异化的克服,是人性和自然的复活,实现了人与自然、自然史与社会史的统一,实现了自然解放、社会解放和人的解放的统一。

总之,马克思在《手稿》中,从意识分离的文化前提出发,时刻抓住人的对象化本质,阐释出文明与异化的文化现实,最后提出建立消灭异化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的解放的文化理想,揭示了“自由自觉的人—异化的人—解放的人”这样一个人类演进的文化逻辑。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条件造成了劳动异化、人的异化、文化的异化,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对异化进行积极的扬弃,最终实现人的解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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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86.

[16]赫舍尔.人是谁[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38.

[18]孙正聿.哲学通论[m].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194.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十二

从传统本质主义的缺陷、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即用法、语言游戏论三个方面,来揭示维特根斯坦对本质主义的态度及其所引发的`哲学思考.指出维特根斯坦从日常用法的角度对本质进行新的思考,认为对本质只能进行描述而不能进行解释.他将“本质”一词的用法从人们对绝对主义的渴望和冲动中解脱了出来,不仅扬弃了传统的本质观的危险性而且使本质概念获得了新生.

作者:李瑞青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631刊名:沈阳大学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ofshenyanguniversity年,卷(期):20(4)分类号:b521关键词:传统本质主义本质主义家族相似语言游戏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十三

持续增值获利是企业之本,是以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应该围绕一个“赢”字,包括寻找策划服务公司,企业为什么找策划公司,其目的只有一个――赢利。营销策划公司作为服务类公司,其最大的价值体现是帮助企业“持续赢利”。

那么,营销策划公司如何帮助企业获得持续“赢利”呢,在此特摘录《华夏酒报》对北京方德智业营销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方德智业”)的一段采访。

一、想“赢”,首先控制“亡”

“赢”字上面是一个“亡”,企业要获得发展,首先就是要控制“亡”。方德智业服务过很多中小企业,对于此类企业,他们首要的策划是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远离死亡,活下来比什么都重要,然后才能求发展。让中小企业活下来的方法有很多,比如河北味道府酒业有限公司立足本地精耕细作,在一两个县城成就几千万销售业绩,同样活得精彩。

二、学以致用的“营销”更重要。

目前,国内更多的中小企业还不太会科学地应用“营销”,还在错误地认为“打广告就是营销”。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售点广告,乱七八糟,浪费了很多的钱,其实都是“赔钱赚吆喝”,这样的做法不是“赢利之道”,而是“亡命之路”。

方德智业一直告诫企业,要谨记“赢”字中间一个“口”,出言必行,言行一致,营销和广告一个都不能少,两者要统一策划才能让“赢利”最大化。说同样的话做同样的事,才能“花一分钱做两件事”。方德智业在为陕西太白酒服务期间,从“大手笔”商标购买到明星代言都是低成本策划,在陕西糖酒会投入四百万,获得的是近亿元的市场效益。

营销策划强的公司,必须倾向于“以赢利为中心”的营销设计。中小企业更需要营销,而非广告,他们需要的是以渠道制胜、区域精耕、带队伍打天下的营销策划。

三、营销,一切都要为“钱”着想。

既然企业找策划公司是为了“赢利”,那么策划公司就应该一切围绕“钱”着想,

营销策划公司不应该想尽一切办法让企业“去花钱”,而是要帮助企业“省钱”,“花小钱办大事”,“挣大钱”,“持续赢利”。方德智业认为这是策划公司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大家都知道“赢”字中间一个“贝”,“贝”就是钱的意思,增值获利是企业之本。方德智业在为河南月山啤酒集团做营销策划的过程中,首先强化的就是企业的“赚钱的欲望”,告诫企业“不赚钱的事情不做”,杜绝“乱花钱”,集中精力,专注为“挣大钱”而努力谋划。

四、策划,需要有一颗平凡心。

随着策划行业的兴起,很多企业已经备受“洗礼”后,开始用“有色眼镜”来看待策划公司,企业的“防忽悠”能力也在增强。

从事策划需要有一颗平凡心。策划公司不能依靠“傍大款”成名,而是要踏踏实实立足专业,强化自身服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客户的信任。对于策划公司来说,客户的信任大于一切。当然,企业找策划,也需要一颗平凡心,随意贬低任何有价值的事物都是欠缺考虑的。

“赢”字最后一笔是个“凡”字,我们都需要有一颗平凡心,不论遭遇多少失败,都能站起来,为事业拼搏,为赢利奋斗,为相互的信任而不断前进。

五、智业公司必须“以企业赢利为中心”

策划公司靠的是智慧,不是办公室规模。智慧是策划公司最大的优势,规模往往是一种陷阱。什么都能做的策划公司,跟包治百病的药品一样。

专业是用来赢利的,不是用来吹牛的。虚荣心太强的策划公司往往缺少一定的耐心。浮躁会酝酿冲动,冲动是魔鬼,魔鬼的心态会伤害企业。从事咨询行业需要一颗平凡心,务实一些会更负责,也往往会更有效。

很显然,方德智业是一个“以企业赢利为中心”的智业公司。他们更注重实战营销策划,习惯实实在在的从企业实际出发,把“智慧和实战武装到牙齿”。因为更多的企业需要的是务实、高效的“实战营销策划”,是一切以“赢利”为目的和导向的策划服务。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十四

在牟宗三的学思历程中,一直注重逻辑学、知识论和分析哲学的方法,在其60余年的学术生涯中,也非常重视逻辑思辨与逻辑分析。但长期以来,学界多是从“阐明儒释道三教义理;疏导文化生命途径;抉发中国哲学问题;融摄康德三大批判;会通中西哲学道路”1五个层面来理解其哲学思想,研究者甚至包括牟门弟子2一般也是从学思历程、历史文化、中国传统哲学、中西哲学会通四个方面介绍和论析牟氏的哲学思想,鲜有学者从逻辑学或逻辑哲学的维度,对牟氏的学思进路作一详尽精当的梳解和评析。应当说,欲理解与阐发牟氏在中国哲学、历史哲学、比较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等领域的深刻义理,对其逻辑哲学进行研究是必要的。基于此,我愿作一粗浅的尝试,以就教于方家。

2牟宗三的逻辑历程。

牟宗三(1909–1995),山东栖霞人,1927年春考入国立北京大学,预科两年后升入哲学系本科班。此时牟宗三的授课老师主要有张申府、金岳霖、张东荪三位先生,此三人是牟宗三的逻辑学、哲学启蒙老师。三位先生对他的学术影响很大,牟氏在回忆自己的大学时光时曾说:“那四年中,给我帮助与影响最大的,在校内是张申府与金岳霖先生,在校外是张东荪先生。”由于受三位先生的影响,牟氏的主要学术兴趣在数理逻辑、分析哲学与新实在论,平时研习的也主要是罗素(bertrandrussell,1872–1970)、怀特海(alfrednorthwhitehead,1861–1947)、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1889–1951),并由此“上提”到康德等人的哲学、逻辑学,而牟氏本人对中国哲学的主要意趣也仅限于《周易》。4直到1932年遇到业师熊十力先生,才激发出牟氏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真正兴趣,但既便如此,逻辑分析和知识论也仍是牟宗三最初的学术家底。1934年,牟宗三自北京大学毕业后,曾先后执教于华西大学、中央大学、金陵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主授逻辑学与西方哲学。1949年,他只身渡海至台湾,任教于台湾师大和东海大学,讲授逻辑学、中国哲学及人文课程。在台湾地区逻辑学的输入酝酿阶段5,在台湾大学里讲授逻辑课程最知名的三位教授是陈大齐、牟宗三和殷海光。1960年以后,牟宗三的主要学4牟宗三在其1935年写就的第一部哲学著作《周易的自然哲学与道德涵义》(原文是“函义”)一书中,将卦和爻按照数理之“序”构成牟氏谓之“记号逻辑”或“数理逻辑”。牟氏对《周易》的解读提供了一个公理化、形式化的研究进路可能,他的解读方式为中国哲学、中国传统逻辑思想的现代诠释作了有益的尝试。近年来易学逻辑研究领域,沿接此进路的有周山等人,但返观牟氏八十年前的研究似有首开先河之意义。不过,限于本文讨论的主题为牟氏之逻辑哲学思想,其易学研究之价值,另文再论,此不赘言。5戴宁淑将台湾逻辑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69年,输入酝酿阶段;1970年–1979年,启动阶段;1980年–年,发展阶段。我们认为,这种划分基本是恰当的,且直至目前仍为发展阶段。当然,也有学者对台湾逻辑学的发展阶段的历史分期问题持不同的观点,如张斌峰、董志铁、吴泽强以及台湾学者王文方、陈世昌等人,此问题需专文评述。此不展开。6此三人中,殷海光多为大陆逻辑学界熟悉,研究成果颇丰。牟宗三和陈术活动是在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在牟宗三的老师熊十力看来,中国传统哲学和思想史上没有严格意义形式化、符号化的逻辑学,也缺乏近现代意义上的知识论(或认识论),据此原因,中国文化也就没能产生近现代意义上的数学和科学来。熊师深以为憾,毕生决力由其来补正中国在认识论上的缺憾,并坚持经由其所著《新唯识论》作为“境论”来开出“量论”。7其时,牟氏给熊师写信:“老师的学问传不下来,您要靠我去传您。”遗憾的是,熊先生由于精力不济,终生也未开出“量论”。牟宗三作为熊师的衣钵传人,熊师也希望由牟来承接他的遗愿。牟宗三果不负所望,以西方现代逻辑和知识建构为基础,相继撰写出《逻辑典范》(1941)、《认识心之批判》(1949年)、8《理则学》(1955年)、《现象与物自身》(1975年)、《名家与荀子》(1979年)9五部大著。这五部作品,可以看作是牟宗三逻辑学和认识论思想的核心。

除此以外,牟宗三译注了维特根斯坦的《名理论》(后来学者一般译作《逻辑哲学论》)。还先后撰写了数十篇逻辑学论文,10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矛盾与类型说》《逻辑与辩证逻辑》《略评金著逻辑》《论涵蕴》《觉知底因果说与知识底可能说》《逻辑实征论述评》《传统逻辑与康德的范畴》《论纯理》《aeio的四角关系》《关于逻辑的几个问题》和《评述杜威的逻辑》等。

3逻辑是什么。

一般而言,“逻辑是什么”这一问题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二是逻辑与非逻辑的划分标准是什么,逻辑学内部根据什么标准来分类;三是逻辑是一元,多元的,还是工具主义的;四是逻辑与哲学、数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学科的关系。关于“逻辑是什么”,牟宗三在论著中有不少论及。这些观点散见于他的著作和文章中,虽无集中论述,但却涵盖了上述问题的四个方面。可以说,牟氏是我国现代学者中少有的较早深入系统地讨论“逻辑是什么”这一逻辑哲学根本问题的人之一,11这在中国现代哲学史和逻辑史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分别讨论他关于“逻辑是什么”这一逻辑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

3.1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牟宗三对逻辑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和看法,主要集中体现在《逻辑典范》和《理则学》两部著作中。在《逻辑典范》中,他认为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标准逻辑”,即经典二值逻辑。他认为,“逻辑的对象是理性发展之理则,而无所逃之必是其必然性,二价系统最能肖似纯理自己之发展,故二价系统是标准系统,足以代表逻辑自己”,“人类理性发展的理则只能是一而不能是二。这便是惟一的逻辑对象。表而出之,便是标准逻辑。”在后来所著《理则学》中,牟宗三的逻辑视界已经开拓,思想理论也渐趋成熟,认为逻辑系统除了经典逻辑以外,还包括真值蕴涵系统、代值学(即逻辑代数)、三值逻辑及多值逻辑系统等。这一观点在其后来所著《认识心之批判》中,也有所表明:“凡成文的逻辑系统皆显示推理自己,显示理性自己之展现,亦皆有一特殊结构模式,因皆有其逻辑句法之构造故。合起来是一个大系统之发展,分开来无一有绝对性,优越性。”不难看出,牟氏对逻辑的研究对象的观点至少包括以下三点:其一,逻辑的研究对象是理性的规则,并且这种理性的规则是逻辑研究的唯一对象;其二,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一不是二更不是多,这个一即是“标准逻辑”,根据学界对“逻辑是一还是多”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来判断,牟氏是严格的逻辑一元论者;其三,逻辑学的“理则”是命题间的必然关系。从逻辑研究推理这一处于主流地位的观点来看,牟氏关于逻辑的研究对象的论点,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3.2区分逻辑、逻辑学、逻辑系统三者之不同。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许多学者对于逻辑、逻辑学、逻辑系统三者是含混使用,甚至在很多场合是同一个意思的。但牟宗三将三者予以疏分厘清。在逻辑和逻辑学的关系上,牟氏认为,逻辑在本质上是推理,而逻辑学讲的则是研究推理本身之结构的学问。“逻辑全是普遍的,形式的,意义不定的命题函数间的必然的推演关系”,“逻辑学可定为研究‘推理自己之结构’之学”,“它不要牵涉着具体事物或真实世界而讲”,这里讲的“结构”即是“推理的形式”。可以看出,牟氏认为逻辑不等同于逻辑学,逻辑是推理,而逻辑学是研究推理自已。应当说,牟氏当时已经认识到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形式有效性的。这个观点在今天来看,亦不过时。在逻辑与逻辑系统的关系上,牟氏认为,“成文系统12之多既不碍逻辑是一,而在形式上又实可层层融组而为一,则即表示成文系统之多实不是随意的多,其成也不是随意约定的成”,“我们在本部里已经介绍了三个系统,这三个系统都是纵贯的推演系统,而且都是形式化了的系统,所以我们也可以叫它们是些‘成文系统’。这些系统都是代表‘逻辑’”。可见,牟氏认为逻辑系统与逻辑不同,他所言的“代表”逻辑,即是认为“逻辑系统”是逻辑的表现形式,形式化的逻辑系统不过是推理的“外化”或显示的结果。这样,牟宗三就把逻辑与逻辑系统分开来表述。区别开了逻辑和逻辑学,又区分了逻辑与逻辑系统,为何他在逻辑理论层次上不顺理成章地走向“逻辑多元论”,而且坚守其逻辑一元的主张呢?我认为,牟宗三坚定其逻辑一元论信条,除了其对逻辑纯粹理性的本质的不同理解这一原因外,更为重要的则是服务于其构建的哲学系统。这一潜在原因,在牟氏后期构建自己的“道德的形而上学”“两层存有论”“智的直觉”“三统并建”的哲学体系中得以体现。在牟氏看来,逻辑与逻辑系统是“体”与“用”的关系;逻辑系统可以是多,但逻辑必须是一。如此,牟宗三的逻辑与形上学才得以统一。从上述考察可以看出,牟宗三讨论了逻辑与逻辑学、逻辑系统之间的不同。逻辑是推理自己,逻辑学是对推理本身(即推理的形式构造)的研究,而每一个逻辑系统仅部分地(而非完备地)展示逻辑。不可否认,即便在今天看来,他对于逻辑、逻辑学、逻辑系统三者之间关系的细致区分,是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的。

3.3逻辑系统形式化的三个阶段。

牟宗三认为,逻辑系统共有“四大系统”:一是传统逻辑,二是逻辑代数(代值学),三是罗素的真值系统,四是路易士的严格蕴涵系统。而这“四大系统”可分为“三个阶段”:“亚里士多德用符号把逻辑表示成一个系统,这是第一个阶段。到莱布尼兹的逻辑代数又表示成一个系统,由此一转便成罗素的系统,故此两者可合在一起。若把莱布尼兹的逻辑代数当做一个过渡,而把其与罗素放在一起,而以罗素为代表,就是真值涵蕴系统,这是第二阶段。到路易斯再提出严格涵蕴系统,这是第三阶段。纯粹逻辑发展到此第三阶段算是完成了。”在牟宗三看来,由于亚氏的传统逻辑不能达到充分的形式化,莱布尼茨首先把亚氏的传统逻辑中的“a、e、i、o”四种命题用初步的数学化、形式化的方法表示出来,这种表现形式就很有价值。并且,牟氏认识到,传统的逻辑的三段论有些是有效的,有些是无效的,有些很细微的问题在老的讲法里没有接触到,或是没有充分地接触到。这是因为,亚氏的传统逻辑不能达到充分形式化的程度。到莱布尼兹以代数的方式表示,就可以实现初步的形式化。由逻辑代数进一步的转型就是罗素的.数学原理中的真值蕴涵系统。但是,罗素的真值蕴涵系统也不是完美的,因有些逻辑真理它不能表示出来,所以路易士才提出了严格蕴涵系统。

很显然,牟宗三从形式化的角度将逻辑系统分为亚氏传统逻辑、莱布尼兹—罗素系统、路易士严格蕴涵系统三个发展阶段,这种区分,是一种条纵向的线,这在当时有着相当重要的创发意义。牟氏一方面将四大逻辑系统理解为一个融贯的逻辑大系统,同时又从逻辑哲学的层面为逻辑系统提供了理性主义、先验主义与严格主义的思想基础,从而构建了他的逻辑哲学,表明了自己的逻辑观:逻辑系统可以是多,但逻辑必须是一。牟宗三将逻辑系统作三个发展阶段的划分,但是他没有涉及到,弗雷格(gottlobfrege,1848–1925)在1884年就建立起了一个初步自足的逻辑演算系统;波兰逻辑学家卢卡西维茨1920年在《论三值逻辑》中就提出了“真、假、可能”的三值逻辑系统假设;还有后来由于对经典逻辑的批判,导致产生的其它的非经典逻辑如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直觉逻辑、弗协调逻辑、相干逻辑等,这些都是牟宗三没有看到或是没有论及的。

值得注意的是,著名数学家、逻辑学家哥德尔(kurtgdel)在1931年13就发表了著名的“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gdel’sincompletenesstheorem),并引起数学、逻辑学、哲学界的危机与恐慌。这一点,牟宗三也未注意或是没有论及。14不得不承认,这是牟氏逻辑学研究的一个缺憾。3.4逻辑学不同于辩证法逻辑学和辩证法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两种最重要的认知方式,两者作为logos的不同发展支向,共同“哺育”了人类文明。作为两种完全异质的思维方式,二者之间一直上演着“恩怨情仇”,甚至多次出现一方要取代另一方的趋向。可以说,在西方哲学两千多年来的发展史上,逻辑学与辩证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至今仍未完成。上世纪30年代,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我国学者许兴凯、王特夫、邱瑞五、艾思奇等掀起一股以“辩证逻辑”为参考系对形式逻辑进行批评的热潮,同时形式逻辑的拥护者也对其进行了反驳,这在哲学史和逻辑史上,称为“辩证逻辑形式逻辑论战”15,这场论战持续了10年之久。其中,主张以“辩证逻辑”取代“形式逻辑”的观点主要有三:一是形式逻辑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思维方法;二是形式逻辑不承认矛盾、联系和发展,把事物视为孤立、静止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三是形式逻辑相较于辩证逻辑,是一种低级的思维方法,是落后的思想武器。针对辩证逻辑的非难,国13其时,牟宗三在北京大学哲学系读三年级,已经开始了他的哲学、逻辑学历程。14严格来讲,上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不仅牟宗三未注意哥德尔这个“不完全性定理”,当时的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包括金岳霖、张东荪、张申府、沈有鼎、汪奠基等人均未在论著中谈到。究其原因,恐怕是当时哥德尔所著《数学原理及有关系统中的形式不可判定命题》一书没有译介到中国,因此并未进入国内哲学界和逻辑学界的视野。但是,“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提出是逻辑史和数学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值得关注。15这场“辩证逻辑形式逻辑论战”,又叫“唯物辩证法论战”,自1929年至1940年,当时国内许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都参与了这场讨论。具体可参阅周礼全主编词典和郭桥有关梳理。内许多学者都作了积极的回应。牟宗三向外界发表对逻辑学的观点和看法,最早就是始于1934年为回应“辩证逻辑形式逻辑论战”16所撰《逻辑与辩证逻辑》一文。

他在《逻辑与辩证逻辑》中认为: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这三个法则“只是事实的律,是元学规则”,因此,辩证逻辑“只是解析世界的理论,不能成为一个逻辑”而“逻辑却只有一个”,反对逻辑的那些话完全是无的放矢,风马牛不相及的。可见,牟宗三是反对“作为哲学”的辩证逻辑来批判甚至“取代”形式逻辑的。以当时牟氏的学术功底和对辩证法、逻辑学的理解与体悟,他觉得辩证逻辑的支持者所讲的“形式逻辑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思想方法”、是一种“孤立、静止的思维方法”的论点是强词夺理、站不住脚的,二者是有严格的学科界限的。牟宗三进一步明确了他对“逻辑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看法:“逻辑根本就是形式的、普遍的、必然的,而不是实质的、特殊的、实然的。”牟宗三后期对辩证法的看法,主要集中在其著作《理则学》附录17,以及一些散见的论文。牟宗三认为,“至于辩证法,它既不是纯逻辑,亦不是科学方法,而乃是形而上学中的方法,我们亦可以叫它是‘玄学的方法’(metaphysicalmethod,或methodofmetaphysics)。”并从三个方面阐明了他对辩证法的理解:一是辩证法是一种玄学方法,所以它必须牵涉“真实世界说”;二是辩证法中的基本概念只是:原始和谐、正反对立、对立的统一;三是辩证法的表现处一定是在知性领域以上,即超知性层。可以看出,牟宗三对辩证法的阐述,既表现出其受康德、黑格尔的影响,又赋于了辩证法以中国传统辩证思维的哲学性格。这在后来他在比较和评析黑格尔辩证法与中国古代的辩证思维时也有所体现。此外,牟宗三还对逻辑与代数符号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逻辑之为绝对为客观绝不在符号与否,符号不过是表达的工具而已,亚里士多德也是用符号来表示。符号的不同不能区分了逻辑。”辑的划分以及逻辑的数学化、符号化这个思路加以深化。以至后来形成了牟氏的纯理的逻辑一元论思想。

4对真理的认识。

对真理问题的看法,既是一个世界观、认识论问题,更是一个逻辑哲学问题。我国近现代不少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如金岳霖、贺麟、熊十力、张岱年、冯契等)都曾专门讨论过真理问题,当代学者在逻辑哲学论著中对真理问题也多有论述18。可以说,真理问题是逻辑哲学的根本问题之一。这也是我把这一问题列入本文进行讨论的原因。

4.1对真理的二分法主张。

牟宗三在多部著作中将真理区分为“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并且以此从哲学方法论上阐明自己对科学真理和哲学真理、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之间区别的创见和体悟。牟宗三在《中国哲学十九讲》中谈到:“大家首先要了解,真理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叫做外延的真理,一种叫做内容的真理。外延的真理大体是指科学的真理,如自然科学的真理或是数学的真理。”在《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中认为:“故由普遍性可以言会通,由特殊性可以言限制,多姿多彩,讲个性。这两方面都要同时保存。这种普遍性与科学真理的普遍性不同,它只能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而同时就为生命所限制,这两句话不能同时成立而不相冲突。人生的奋斗就在这里,即所谓的为理想而奋斗,这样人生才能上进,而实现价值,实现理想都由此出,故人生就是一个为理想奋斗的过程。这种真理要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又同时为个体生命所限制,即为表现真理的生命所限制,这种真理是什么真理呢?这种真理显然与数学或科学的真理不同,故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真理。数学真理不需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只要通过研究者来研究,其他如科学的真理也是一样,这种真理我们以专门名词名之曰外延真理,这是罗素所使用的名词。另一种真理如‘仁’、‘义’这种需通过生命来表现的真理称为内容真理。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相对。我们一定要承认有这两种真理。”牟宗三所讲的“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主要是受到维特根斯坦和罗素思想的启沃,但同时也是对二人关于这一观点的继承和超越。“外延”与“内容”19是逻辑学最基本的概念。维氏首先将“外延”和“内容”运用到哲学的命题上,形成了“外延命题”与“内容命题”;罗素在维氏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认为科学知识的确立,需靠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外延性原则”,即命题可由其外延的范围,也即是量来决定,不受主观的影响。换言之,要靠这个“外延性原则”才会得到客观知识,否则一切命题都是主观的;第二个原则是“原子性原则”,即是说对象可以被分析或分解成若干部分,部分可独立地、单独地被了解。如每一个部分都要通过而且必须通过全体来了解,否则就不可理解,那么部分就不能独立地被了解,这样就无科学的真理。罗素提出“原子性原则”,目的是说明逻辑分析应用的范围,由此才有他的逻辑原子论,为了说明科学知识这个原则是必要的。

4.2区分真理二分法的原因分析。

其一,牟宗三把真理分为“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是为了回应逻辑实证主义,牟氏同意逻辑实证主义通过严密的科学证实和检验,并且可以定量化的,可以得出真理。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不认为科学是唯一的真理,所以提出“内容真理”,并且认为这种真理是要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又同时为个体生命所限制,即为表现真理的生命所限制的真理。比如“仁”这样性质的真理就是“内容真理”,这种普遍的真理要通过生命来表现和体悟,这样就有各种不同的分际,这种普遍性需在特殊性的限度中呈现出来,这样“内容真理”的特殊性就出来了。而像“1+2=3”这样的数学真理就是“外延真理”,这种性质的真理是普遍而无国界的,亦无古今中外之分。在中国文化传统里,儒、道、释各家都普遍更为重视“德性之知”,轻视“见闻之知”,这里的“德性之知”就是“内容真理”,而“见闻之知”就是“外延真理”。

其二,牟宗三把真理二分为“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与其对西方文化和中华文化的理解与定性一脉相承:“智”的文化系统与“仁”的文化系统。即是说,牟氏认为西方文化与西方哲学更为重视“分解的尽理之精神”和“理性之架构表现”,是“外延真理”;而中华文化传统和东方哲学(甚至包括印度哲学等)更为重视“综合的尽理之精神”(或者称为直觉思维,也就是牟宗三所言的“智的直觉”)和“理性之运用表现”,是“内容__真理”。其三,牟宗三认为,西方文化和哲学是一种“智”的文化系统,追求的是“分解的尽理之精神”;而东方文化和哲学是一种“仁”的文化系统,崇尚“综合的尽理之精神”。这种区分,是沿接康德“实践理性”和“纯粹理性”的分析方法。一方面指出了中国传统文化是沿着内圣外王的理性之运用的内容表现,强调人文精神和个人修为,追求“内容真理”;另一方面,又突出了西方文化的理性意义,使得西方沿着逻辑、数学和科学的理性架构,展开了对科学和理性等概念的外延表现,强调求真意识和科学精神,追求“外延真理”。

4.3真理二分法的意义。

此处我们且不论牟氏将中西文化理解为“仁”的文化系统与“智”的文化系统确当与否,仅就这种对具有普遍性的真理进行的二分法的主张作一分析与评价:

其一,牟宗三从哲学方法论的维度,指出二者在意义、性质上的分际与限度,表明了“内容真理”不可量化、外化、客观化为“外延真理”,二者不可互为取代和混淆,同时探究了“内容真理”的主体性与“外延真理”的客观性,揭示了两种真理需用不同的方法去理解、体悟、探求与证成。他认为,这两种真理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中西方传统文化方面,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质。西方传统文化,从一开始就把“智”引到认知的方向,以存在的“实在论”即“有”为开端,注重寻求“知物”;而中国传统文化,关注的是完善生命的“仁”的内在价值,以生命的“生成性”即“无”为起始,注重寻求“悟道”。西方文化里的“知物”,是为了实现价值,满足生命,是要用眼观,所以西方哲学以人性与物性、主体与客体的分解析辩为基点。中国文化里的“悟道”,是为了完善人格,圆融生命,是要用心悟,所以中国哲学是以人性与物性、主体与客体的综合融通为前提。这是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在本质上的基本分野所在,二者互为异质的理论特质与思维品格就是在对于“智”和“仁”的不同致思追寻中形成的。

其二,这种真理的“外延”与“内容”的二分,在实际上区分开了科学真理和哲学真理、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毫无疑问,牟氏这种二分法是在同一个论域层面上,回应了逻辑实证主义一元的真理标准,是对真理标准的一次重新划分和定位。其目的是通过真正理解和发现中国哲学的极具创造精神的思想性格、特质、个性及其对于人类社会与世界哲学的特殊价值和意义,切实地保__有与生成中国哲学独立的自我人格。这样一来,既肯定了中华文化与东方哲学,又最终探寻出了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会通、互释、融合之路。这对于继承、宣发和阐扬中国哲学、中国文化传统的价值意义重大。

其三,在牟宗三的学思历程中,一个主要的致思路向就是服膺、疏解与融摄康德的批判哲学,但在对“真理”的理解上,牟的观点却与黑格尔的观点高度契合。黑格尔在对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进行分析与阐释时,就把科学真理和哲学真理作为两种异质的知识类型进行区分。黑格尔认为,经验主义否认所有超越经验和感官的事物,认为思维仅有抽象的概念和形式上的同一性与普遍性的能力。经验主义的本质就是科学对真理和知识的理解,形而上学与经验主义的区别就是哲学与科学的区别。这里,黑格尔对“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区分,其实质就是对科学真理和哲学真理的区分。从黑格尔对知识体系的不同划分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科学真理与哲学真理、科学知识与哲学知识,科学思维与哲学思维,它们作为人类不同的知识体系是真实地存在的。前述牟宗三对真理区分为“外延真理”和“内容真理”的二分表述,正是与黑格尔的观点表现出惊人的一致。究竟是牟宗三受到黑格尔的影响,还是二人在思维上的巧合与暗契,关于这一点,在牟氏的论著和“牟门弟子”的回忆录(包括纪念文章)中,我们也无从得到直接的佐证。

其四,这种对真理的“外延”与“内容”二分的认识,直接的结果是,使得牟宗三从对“外延真理”的追求转向对“内容真理”的体悟。这个转向在牟氏的学思历程中非常重要,标志着他从逻辑学、认识论、西方哲学向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儒学)的复归,从而“一跃”转向对中华哲学之慧命的疏通与抉发,并以此来构建起自己“良知自我坎陷”“道德的形上学”“三统并建”的哲学体系。

5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

“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的这一问题,不仅是一个逻辑史问题,更是一个逻辑哲学问题。原因在于,如果对“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这一问题持否定态度,那么,中国逻辑史的“合法性”就会受到严重质疑,而作为逻辑学学科门类下的二级学科——中国逻辑史的学科根基和研究方向也就不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问题更多地表现为一个逻辑哲学问题。这也是我把它纳入本文讨论的原因。

5.1对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的看法。

牟宗三多次在论著中谈到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例如他在《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中谈道:“名理是逻辑,中国是不行的,先秦名家并没有把逻辑发展到学问的阶段。至于数学、科学也不行,故中国文化发展的缺陷在逻辑、数学与科学。这些都是西方文化的精彩所在。我们并没有发展出来,有就有,无就无,故不要瞎比附。”在《中国哲学十九讲》中,他认为,“逻辑是讲推理本身之结构的学问,讨论的是推理自己(inferenceitself),而不是关于任何内容、对象的推理。亚氏的三段论法讲的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结构,这就是逻辑本身的呈现。中国名家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惠施、公孙龙都不是讲逻辑本身的,虽由此可进而达到逻辑本身,但仍只算名学的初步预备工作。就是这个名学的初步预备工作,也没能维持、发展下去,这是很可惜的。”

分析以上例举,不难看出,牟宗三是持“中国古代有逻辑的某些思想,但无关于逻辑的学问”观点的。他认为惠施、公孙龙等名家是在讲“逻辑”,但不是在讲“逻辑本身”,只是“名学的初步阶段”;他讲的“没有发展到学问的阶段”,是没有发展到“逻辑学”的阶段。那么,牟氏认为“中国古代无逻辑学”的持论与理据来自何处?我认为,来自其逻辑一元论的逻辑观。这种观点的得出,与前文所讲的牟氏细致区分“逻辑与逻辑学、逻辑系统”的论述是一致的,亦即与其所讲“逻辑是推理自己,逻辑学则是研究推理自己”也是一致的。就是说,牟氏认可先秦名家确实进行了推理,但是未研究推理的学问、推理的形式,因此认为名家没有“发展到学问的阶段”。概言之,牟宗三认为先秦名家讨论了推理,中国古代确实有某些具体的推理活动,但是没有逻辑学,当然也没有逻辑系统。

5.2产生这种看法的原因分析。

一般认为,牟宗三是海外第二代新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20,常理来讲,牟宗三应是以弘扬中华文化之大统(尤其是儒学传统)为己任的;抑或说,作为新儒家的牟宗三至少不是一位“文化虚无主义”或者“历史虚无主义”者,但何以却固守中国古代“未开出逻辑学”的观点呢?下面我们稍作分析。20台港学界一般把熊十力的三大弟子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等人称为第二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这一观点也一般为大陆学者所认同。但也有学者认为张君劢、钱穆等既是第一代,又是__其一、牟宗三在指出中国古代在逻辑、科学、数学等方面的缺失的同时,还阐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以“开不出逻辑学”的原因。他认为,这一缺失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文化传统是“仁的文化系统”,而西方文化是“智的文化系统”,并且中国文化中“智未从仁中独立地彰著出”。牟氏认为,“智”应当独立“仁”,属于“智”的范畴的逻辑学的价值也应当是中立的,一旦从属于政治或者道德价值,必然会从内部自我解构。他把中国文化定位为“仁的文化系统”,并不意味着就认为中国文化里对“智”完全的缺乏,只是认为相对于“仁”而言,“智”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成为“仁”的附庸。例如,他在《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中谈到,作为“智”的中国古代科学是“不十分高明的科学”,没有达到“学之成学”(即没有“独立性”)意义上的科学。([31],第86页)他认为,“在中国文化生命里,惟在显德性之仁学。固一方从未单提出智而考论之,而一方亦无这些形式条件诸概念。同时一方既未出现逻辑数学与科学,一方亦无西方哲学中的知识论。此环之缺少,实是中国文化生命发展中的一大憾事。”

其二,牟氏所言西方文化的“分解的尽理之精神”和“理性之架构表现”,就是康德所谓“纯粹理性”;而中国文化传统和哲学传统更为重视的“综合的尽理之精神”和“理性之运用表现”,就是康德所谓“实践理性”。中国文化传统不缺乏“实践理性”,但是缺乏“纯粹理性”这重要的一环,这是中国文化传统“开不出逻辑学”的重要原因。

其三,在牟宗三看来,中国以“仁”为核心的文化系统与西方以“智”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反映在思维方式上,就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以综合、直觉和实用(实践)为主,而西方的思维方式以理性、演绎和分解(分析)为主。这种思维方式下,中国文化自然就“开不出逻辑学”来。

其四,在牟宗三看来,中华文化关心的是“生命”,西方文化关注的“自然”或“外在的现象”,并且认为“逻辑、数学、科学、归纳法,这都是‘知性’中的事”,四者是同步出现的,是一种“理性之架构表现”,而中华文化正是缺乏这种“理性之架构表现”“分解的尽理之精神”。也就是说,牟氏认为中国古代未开出“逻辑学”,是因为中国“仁的文化系统”重点是关注“生命”,而缺乏对“自然”

5.3对此种认识的评价。

牟宗三对中国古代名家和名辩学的观点和看法,我们可以从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价。积极的方面:牟氏本意是好的,是在为中国名学和中国哲学鸣不平,阐明中国和西方文化传统之不同,认为这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既然谓之传统,就无优劣高下之分。中西文化,“一个是属于生命的学问,一个是属于知识的学问”。儒释道三家所对应的性理、空理、玄理是中国哲学与文化传统中处于核心的智慧方向所在,这三者都是关涉道德方面的,是属于生命的学问,故中国文化一开始就重视生命。而性理、空理、玄理也都是为调护润泽生命,为了生命往“上提”而开出的。消极的方面:其一,牟宗三的这种观点,基本上是借用西方逻辑(主要是经典逻辑)的观点、理论结构、思维方法和价值取向来规范、审视和衡定中国名学。这样的认识难免不知觉落入西方中心主义的窠臼;其二,牟宗三是严格的逻辑一元论者,在今天看来,这种观点是一种以西方逻辑为范本,来裁定中国名辩学的做法,同时也是沿袭梁启超“据西释中”、“以欧西新理比附中国旧学”的“比附”的研究范式;其三,牟宗三所谓有无“逻辑学”,是以其逻辑一元论的现代经典逻辑的视角来看中国名辩学和印度因明。那么,我们换一个角度,用中国名辩学的观点来审视西方逻辑和因明,也可以得出另外一个谬论:西方和印度“没有名辩学”。显然,这样做是没有将西方逻辑、印度因明与中国名辩学纳入同一个参考系来进行考察。

我们赞同的观点:中国古代有逻辑学,只是与西方逻辑的表现方式不同。关于中国逻辑史的研究方法,我们赞同相对于“梁启超范式”的“张东荪范式”。张东荪与牟宗三同时代,但他的观点显然不同于牟氏。张东荪认为,逻辑是由文化的需要逼出来的,逻辑是多元的,不存在唯一的逻辑,西方逻辑不是唯一的逻辑。近年来,这种对中国逻辑研究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范式”,经崔清田和鞠实儿二人的沿接,呈现出新的面貌。崔清田指出:不同的文化传统会产生不同的逻辑。“名学”和“辩学”与西方逻辑有明显的差别,要用“历史分析”和“文化诠释”的方法来认识中国名辩学。“历史分析”是把逻辑传统置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中,具体分析时代的社会问题及学派代表人物的追求;“文化诠释”则是把西方逻辑、印度因明和中国名辩学视为三者相应文化的组成部分,参照其产生时的哲学、政治、科技等方面的情况,对不同的逻辑传统进行论证__与解释。鞠实儿在系列文章中证明了“广义论证的逻辑学”概念和“逻辑的文化相对性”:逻辑就是广义论证的规则集合,“无论在元理论还是在对象理论层面上,无论从描述还是从规范的角度看,逻辑均相对于文化”,逻辑存在的合理性相对于它所隶属的文化,不存在超越文化差别的普遍合理的逻辑。我们认为,在中国逻辑研究的过程中,这种发端于近代学者张东荪,经崔清田明确提出和着力强调,到鞠实儿把广义论证的观念引入并做了合理性论证的“文化范式”研究,目前已经成为有重要影响的一种研究样式和思路,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逻辑研究的趋势和重点。

6简单结语。

牟宗三认为,理性是人的禀赋,而人因为有理性才得以进行自觉地思维。这种理性的心灵可以分别二用为道德心和认识心。其中认识心的本质是逻辑的,因此也可以称为“逻辑心”,逻辑心是纯粹的知性和一般而言的纯粹理性(即纯理)。纯理是逻辑的主体和根源。逻辑是属于理性的,而理性也为逻辑所伴随。换言之,没有逻辑不是理性的,也没有理性不是逻辑的。在牟氏看来,由于纯粹理性在其展现中透过一个推理过程来圆满它自己,这个展现的过程也就是推理的过程。依牟宗三之意,理性是逻辑的根源。

因此,在其表述对逻辑学是什么、逻辑的研究对象、何为真理、逻辑不同于辩证法等逻辑哲学问题的观点和主张时,均是沿接康德哲学的精神路向,对逻辑的根本问题作了理性主义和先验主义的解释,从而在其逻辑哲学问题上重开了“逻辑之门”,也就为自己“重开了哲学之门”。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性之维是理解和进入牟氏独具创发精神的逻辑哲学思想的关键所在。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十五

关于儒家的民本与民主的关系,我在《中国的民本与民主》一文[1]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民主(democracy),就其基本的或主要的涵意而言,是指一种与君主制、贵族制相区别的由人民治理(thegovernmentbythepeople)的政治体制(或管理形式)。我认为,儒家的民本(regardingthepeopleasfoundation)与君主制相联系,它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其二,君主的权力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巩固(“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前者属于价值判断,后者属于事实判断。二者合一的典型表达是皇帝起居室里的一幅对联:“惟以一人治天下,岂将天下奉一人”。从政治体制上说,民本与民主是相对立的;但从价值观上说,民本思想中蕴涵着从君主制向民主制发展的种子,这一种子的萌芽表现在明清之际黄宗羲等人的政治思想中。

人权(humanrights)是近代以来不断发展进化着的观念。“第一代人权”[2]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johnlocke,1632-1704)和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等人提出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等思想,《英国权利法案》(1689)、《美国独立宣言》(1776)和《法国人权宣言》(1789)是反映第一代人权思想的代表作。第一代人权主要是“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发表意见的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生命安全和财产的权利等等。显然,第一代人权是与民主制度相联系的,或者说,人权观念是民主制度的基础(严复所谓“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而人权又需要从民主制度得到承认和保障。就此而言,儒家的民本思想中是否包含人权的观念,似乎不宜作出笼统的判断。民本在政治体制上与民主相对立,儒家思想中没有“公民和政治权利”的设定,因此似可说,民本思想中没有第一代人权的观念;但就民本的价值观而言,其中也包含着第一代人权的某些因素。

儒家的民本思想源于中国上古时期(尧、舜和夏、商、周三代)的.宗教政治观。我在《中国的民本与民主》一文中写道:

在记载夏、商、周三代史迹的《尚书》中,政治上的最高权威是“王”,而思想观念上的最高崇拜者则是具有人格和道德意志的“天”(神)。天神所具有道德,也就是“保民”、“裕民”的道德;天神所具有的道德意志,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这也就是所谓“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尚书・皋陶谟》),“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民之上是王,而王是天所选择的能够秉承天的道德意志而“敬德”“保民”的统治者。天所选择的王称为“天子”,因天子能够像父母般地爱护、保护人民,所以他才能成为王。……如果王违背了天的道德意志,肆虐于人民,那么天“惟德是辅”,“改厥元子”,选择另外一个诸侯,讨伐暴君,取代他为王。

我曾设了一个比喻,即:“在夏、商、周三代也潜含着三权分立的观念。因为天的意志代表民的意志,而王又须按照天的意志来执政,那么民似乎具有立法权,王则行使行政权,而对王的选举、监督和罢免权则属于天。”《尚书・皋陶谟》说:“天工,人其代之”,意谓统治者是代表天命而行事。就统治者必须“敬德”“保民”、服从于人民的意志而言,我们也可说是“民工,天其代之”,亦即人民把监督、节制君王的权利委托给“天”了。在此结构中,人民并没有真正的政治权利,其意志的实现要靠统治者对“天”的敬畏、信仰或尧、舜、禹、汤、文、武等“圣王”的道德自觉。

儒家的政治设计一直未脱夏、商、周三代的原型。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周天子的权威名存实亡,天神的观念受到怀疑甚至否定,统治者的私有观念也愈发膨胀,在此形势下,儒家更主要以“仁”的思想启发统治者的道德自觉,寄希望于“仁者得天下”,“君仁莫不仁”,“天下定于一”。面对现实中的君主的非道德,孔子提出“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孟子提出“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荀子也主张“社稷之臣”对君主要实行“谏、争、辅、拂”(《荀子・臣道》)。

[1][2][3][4]。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十六

摘要:《东西均》是方以智的哲学代表作,形成了完整的哲学思想体系,并具有完整性、集大成倾向和鲜明的经世色彩。《东西均》代表着方以智哲学思想的最高成就,是对中国古代哲学的高度总结,对中国近代思想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

方以智是明末清初“百科全书”式的大思想家,他不仅精于各种“质测”之学,更是一位曾被历史一时埋没的大哲学家。成书于清顺治九年、南明永利六年(1652)的《东西均》,凡28篇10万文字,是方以智思想成熟时期的一部重要的“通几”之作。《东西均》“博采三教,烹庖百子,用典晦涩,陈义玄奥”[1],系统表达了方以智的哲学思想。《东西均》哲学思想有着鲜明的特征,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

一、《东西均》哲学思想的基本特征。

(一)完整的逻辑体系。

方以智不是一个专门的哲学家,没有像黑格尔那样有意识地建立庞大而精密的哲学思想体系。他只是有感于当时人们拘泥于儒释道各家学说之“小均”、“独均”,而期望杂糅百家,明证“全均”之所在。

但方以智无意间却完成了建立哲学思想体系的任务。《东西均》内容既涉及本体论,也论及认识论;既有作者独到的世界观,也试图给世人提供应对世界的根本方法。侯外庐先生早年在论及《东西均》一书时,明确指出:“它是一部集中的、有体系的哲学著作。”[2]《东西均·所以》篇专门正面论述了世界的本原问题。在早期,方以智是一位典型的气论拥护者。

但在《东西均·所以》中,方以智认为,心也,气也,理也,皆非世界的本原,“名殊而实本一”,它们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所以”。心有所以心,气有所以气,理有所以理,“所以心”,“所以气”,“所以理”,方是世界的唯一究竟。而“所以者,先天地万物,后天地万物,而与天地万物烟熅(氤氲)不分者也”(《东西均·所以》),“所以”看不到,摸不着,但创生天地万物,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处处寓存,永不灭息。

方以智用“尽天地古今皆二”和“公因即在反因中”来描述世界的状态。方以智积极继承了中国传统哲学矛盾观,提出了“尽天地古今皆二”的命题,深刻揭示了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在《东西均·开章》中,方以智说明了“东”、“西”的含义,“古呼物为东西,至今犹然。……道亦物也,物亦道也”。

《东西均》28篇中,大部分篇名都是以“对待”形式出现的,本身都包含着作者赋予的“一分为二”的深刻思想。在揭示了“尽天地古今皆二”后,方以智又认为万物在“二”的基础上同时实现新的统一。方以智解释“东”、“西”含义的同时,对“均”也进行了说明:“均者,造瓦之具,旋转者也”;“均固合形、声两端之物也”。“均”指“旋转的陶钧,也是指调节编钟大小清浊的器具均钟,所以,‘均’有统一两端而运转的意思。方以智《东西均》的标题,在提法上就包括有对问题的.解答,即表示此书主旨在论述物质内在的矛盾及由于矛盾统一而产生的运动。”[2]方以智用“公因即在反因中”来阐释事物发展的原因。“正因”是事物发展的正面原因,即有利条件;“反因”是事物因“对待”而产生的原因,即不利条件或反面原因。“正因”易于理解,但“反因”却是更为深刻的原因,“天地间之至理,凡相因者皆极相反”,“千万尽于奇偶,对待圆于流行(对待以其相因而圆融)”(《东西均·反因》)。方以智认为不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人事,都存在着这样的普遍规则。因此,事物发展的终极原因(即“公因”)存在于“反因”之中。

方以智在揭示了世界状态的同时,在《东西均》中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应对世界的基本方法:“举一明三”。方以智认为,事物“一分为二”,我们认识世界和应对世界的关键,就是在“二”的基础上如何实现新的“一”。这个新的“一”,不是原来的“一”,而是“三”,“大一分天地,奇生偶而两中参”,“三即一,一即三,非三非一,恒三恒一”。方以智将这种“举一明三”的方法应用于认识领域,提出了“随”、“泯”、“统”的观点。“明天地而立一切法,贵使人随;暗天地而泯一切法,贵使人深;合明暗之天地而统一切法,贵使人贯。”(《东西均·三征》)“随”、“泯”、“统”是应对世界的三种基本方法。“随”是“明天地而立一切法”,即阐明世界万物的实有和存在,明确事物的特殊规定性;“泯”是“暗天地而泯一切法”,即通过对事物的现象性的认识,消解客观事物特殊性和差别性的存在;“统”是“合天地而统一切法”,就是在“随”和“泯”的基础上,“合明暗”,否定事物的差别和对立,实现对事物的更新层次的认识。

(二)突出的集大成倾向。

方以智认为:“世以智相积而才日新,学以收其所集之智也。日新其故,其故愈新,是在自得,非可袭掩。”[3]就学术思想而言,方以智曾以其所处的时代而庆幸:“生今之世,承诸圣之表章,经群英之辩难,我得以坐集千古之智,折中其间,岂不幸乎!”在《东西均·开章》篇中,方以智更是明确表达了这样的愿望:“我以十二折半为炉,……金刚智为昆吾斧,劈众均以为薪,以毋自欺为空中之火,逢场烹饪,煮材适用,应供而化出,东西互济,反因对治,而坐收无为之治,无我、无无我,圜三化四,不居一名。”在《东西均》中,方以智对儒释道各家思想总是尽可能辩证、客观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方以智一方面不赞同理学死读书的迂腐做法,也反对心学空谈心性的机巧作为,但另一方面,方以智在方法论上神化易学,在核心价值观上对儒学高度认同。方以智经常把自己的思想矛头指向庄子,但其对世界统一性的深刻认识、超脱的人生态度,显然又受到庄学的影响。清顺治八年、南明永利五年,方以智出家为僧,皈依佛门,次年在五老峰著《东西均》,《东西均》禅味十足,无论思想内容还是语言形式都鲜明地打上佛家的印记,但方以智显然不是一个忠实的佛家弟子,尤其是对禅宗以为偶得只言片语便视为得道的做法极为深恶痛绝,同时,他对儒学、对世事却又显得心有旁骛。

从表面看来,方以智的集大成并没有给世人一个新的实在,但在《东西均》中,作者通过对各家的“烹煮”,却实现了各家学术思想新的高度会通。

(三)鲜明的经世特色。

从生平事迹来看,方以智更是一个政治活动家。

年轻时,他“自负要提三尺剑”,经世报国。归隐之后,史料表明,他也并没有脱离当时的政治斗争。

《东西均记》最后的两句偈语“魂魄相望,夜半瞻天,旁死中生,不必其圆。似者何人,无师自然,于此自知,自古相传”(寓“明人方以智”)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

从内容上看,《东西均》和大多数中国哲学作品一样,也是一部关于道德、人生、学业的经世之作。

调和儒释道三家伦理价值观,是《东西均》的根本宗旨。《东西均》各篇章所阐释的具体内容,或学术,或伦理,大都表达了作者的人生旨趣。在《东西均》中,方以智将“举一明三”的方法,广泛应用于现实中的各种问题,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在心物问题上,面对当时理学和心学之蔽,他重新诠释了“尽心,知性,知天”;在信疑问题上,他提出信其当信,疑其当疑,“天自信天,地自信地,我自信我”(《东西均·疑信》);在名实问题上,强调要看穿世界的颠倒,不为字面的颠倒所限;在对于世间的观点的奇庸问题上,提出“奇其庸而庸其奇,奇其语而庸其心”(《东西均·奇庸》);在学问全偏问题上,“凡学非专门不精,而专必偏,然不偏即不专。惟全乃能偏”(《东西均·全偏》);在神迹问题上,认为“偏言迹,其神失;偏言神,其神亦尘”(《东西均·全偏》),提出应以迹补迹,以神化迹;在道艺问题上,提出“知道寓于艺者,艺外无道,犹道外之无艺也”(《东西均·道艺》),等等。

另外,在《东西均》中,方以智设《生死格》一章,专门阐释了他的“大生死之事”、真知生死“通变化而知危微交轮之机”和“不虚生,不浪死”的人生态度。

二、《东西均》哲学思想的历史地位。

对于方以智的归禅,不少人曾持否定态度,认为此行为相对于其年轻时的积极入世,此学说相对于其早年的科学、激进,是一种妥协和退步。深入了解当时的社会现实,尤其是方以智一波三折的社会经历和他归隐之后的详细事迹,我们就不会再有贬低之词。另外,评价一个人哲学思想的成就是不能简单地以其政治态度为依据的,而主要看他哲学思想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他在哲学发展史上的贡献。在哲学思想上,早期方以智的科学哲学精神确实难能可贵,“质测即藏通几”之学也是发前人所未发之理。

不过,这些合理元素在《东西均》中不仅得到延续,更得以丰富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在《东西均》中,方以智对理学、心学的批评继承,对庄学智慧的通达领悟,对禅学思维方法的高度把握,从哲学层面上来说,无论是思想的广度还是深度,都是方以智本人以前所不能达到的。应该说,就目前所掌握的史料而言,《东西均》应该是方以智哲学思想的最重要的代表作。

(二)是对中国古代哲学的高度总结。

也许,在某一方面,方以智的哲学思想不及同时代的其他哲学家,如王夫之等,但《东西均》无疑实现了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高度总结。中国古代哲学家论及的主要话题,如天人、心物、名实、道艺、道器、有无、虚实等,《东西均》均作了探讨。在世界本原问题上,方以智的“所以”说,是对中国古代哲学“气”论、“道”论、“理”论、“太极”论等学说的继承和超越,他已经深刻认识到作为世界本原的非具体性、客观性、统一性和根本性。在世界状态问题上,他积极借鉴中国古代哲学的“万物莫不有对”的思想,同时又深刻揭示了事物对立双方的相互统一关系,科学揭示了世界的存在、发展状态。在方法论上,他以“举一明三”的形象表述,指出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融合、创新的根本路径,概括了认识世界和应对世界的基本方法。

更重要的是,《东西均》促成了中国古代哲学几个主要流派的会通,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当时很多学者所追求的“三教归易”的学术目标。另外,方以智作为一个有着丰富学养的中学大家,由于积极接触西学,初步实现了中外文明的碰撞和交流。

(三)对中国近代思想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

在《东西均》中,方以智认为空谈心性排斥技艺的理学、心学和禅学都是“虚窃”之学。“欲挽虚窃,必重实学。”方以智就心物、道艺、象数等多种关系从多个层面阐发了实学宗旨,认为“实学”就是“求实而已”,就是“善疑”,“新可疑,旧也可疑;险可疑,平更可疑”(《东西均·疑何疑》)。他的这种“善疑”、“崇实”的治学态度和会通古今中外的治学方法,在当时有着广泛的影响,对近代科学和哲学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启蒙意义。方以智哲学思想还产生了颇深的国际影响,有日本学者认为,方以智的著述曾影响日本近世思想。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十七

关于儒家的民本与民主的关系,我在《中国的民本与民主》一文[1]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民主(democracy),就其基本的或主要的涵意而言,是指一种与君主制、贵族制相区别的由人民治理(thegovernmentbythepeople)的政治体制(或管理形式)。我认为,儒家的民本(regardingthepeopleasfoundation)与君主制相联系,它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其二,君主的权力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巩固(“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前者属于价值判断,后者属于事实判断。二者合一的典型表达是皇帝起居室里的一幅对联:“惟以一人治天下,岂将天下奉一人”。从政治体制上说,民本与民主是相对立的;但从价值观上说,民本思想中蕴涵着从君主制向民主制发展的种子,这一种子的萌芽表现在明清之际黄宗羲等人的政治思想中。

人权(humanrights)是近代以来不断发展进化着的观念。“第一代人权”[2]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johnlocke,1632-1704)和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等人提出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等思想,《英国权利法案》(1689)、《美国独立宣言》(1776)和《法国人权宣言》(1789)是反映第一代人权思想的代表作。第一代人权主要是“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发表意见的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生命安全和财产的权利等等。显然,第一代人权是与民主制度相联系的,或者说,人权观念是民主制度的基础(严复所谓“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而人权又需要从民主制度得到承认和保障。就此而言,儒家的民本思想中是否包含人权的观念,似乎不宜作出笼统的判断。民本在政治体制上与民主相对立,儒家思想中没有“公民和政治权利”的设定,因此似可说,民本思想中没有第一代人权的观念;但就民本的价值观而言,其中也包含着第一代人权的某些因素。

儒家的民本思想源于中国上古时期(尧、舜和夏、商、周三代)的宗教政治观。我在《中国的民本与民主》一文中写道:

在记载夏、商、周三代史迹的《尚书》中,政治上的最高权威是“王”,而思想观念上的最高崇拜者则是具有人格和道德意志的“天”(神)。天神所具有道德,也就是“保民”、“裕民”的道德;天神所具有的道德意志,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这也就是所谓“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尚书・皋陶谟》),“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民之上是王,而王是天所选择的能够秉承天的道德意志而“敬德”“保民”的统治者。天所选择的王称为“天子”,因天子能够像父母般地爱护、保护人民,所以他才能成为王。……如果王违背了天的道德意志,肆虐于人民,那么天“惟德是辅”,“改厥元子”,选择另外一个诸侯,讨伐暴君,取代他为王。

我曾设了一个比喻,即:“在夏、商、周三代也潜含着三权分立的观念。因为天的意志代表民的意志,而王又须按照天的意志来执政,那么民似乎具有立法权,王则行使行政权,而对王的选举、监督和罢免权则属于天。”《尚书・皋陶谟》说:“天工,人其代之”,意谓统治者是代表天命而行事。就统治者必须“敬德”“保民”、服从于人民的意志而言,我们也可说是“民工,天其代之”,亦即人民把监督、节制君王的权利委托给“天”了。在此结构中,人民并没有真正的政治权利,其意志的实现要靠统治者对“天”的敬畏、信仰或尧、舜、禹、汤、文、武等“圣王”的道德自觉。

儒家的政治设计一直未脱夏、商、周三代的原型。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周天子的权威名存实亡,天神的观念受到怀疑甚至否定,统治者的私有观念也愈发膨胀,在此形势下,儒家更主要以“仁”的思想启发统治者的道德自觉,寄希望于“仁者得天下”,“君仁莫不仁”,“天下定于一”。面对现实中的君主的非道德,孔子提出“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孟子提出“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荀子也主张“社稷之臣”对君主要实行“谏、争、辅、拂”(《荀子・臣道》)。孟、荀都肯定了“汤武革命”之说。但在孟子的思想中,这种“革命”的权利还是源于“天”对桀、纣的“所废”和圣王之受命(“天与之”,参见《孟子・万章上》),就一般情况而言,只有“贵戚之卿”才能“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对于“异姓之卿”,只能“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三》中亦有“不悦,可去也;不义而加诸己,弗受也”)。荀子将“汤武革命”称为“权险之平”,这是从“天下归之之谓王”,“非圣人莫之能王”(《荀子・正论》)的意义上说的,就一般的“臣道”而言,只能是“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事中君者,有谏争无谄谀;事暴君者,有补削无挢拂,迫胁于乱时,穷居于暴国,而无所避之,则崇其美,扬其善,隐其败,言其所长,不称其所短,以为成俗”(《荀子・臣道》)。

总之,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虽然包含着人民的利益构成君主权力的基础的意思,但并没有赋予人民以监督、节制和罢免君主的权利,而是把这种权利寄托于“天”,这也就是后世君主纷纷以“符命”、“谶纬”、“奉天承运”来建立自己权力的合法性的原因。秦王朝以暴力取得天下,而自谓承受了天的“水德”。汉承秦制,是“居马上得之”,但也以承受了天的“水德”或“土德”自居。当汉武帝“独尊儒术,罢黜百家”时,儒家的“五伦”已渗入法家的因素而成为“三纲”,君主对于臣、民的权力被绝对化、神圣化,尽管董仲舒仍有“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和“屈君以伸天”(《春秋繁露・玉杯》)用“天人相与之际”来儆戒人君的思想。在“三纲”的原则下,君、臣、民的关系是:“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韩昌黎集・原道》)显然,在君主集权的体制下,人民是没有“公民和政治权利”可言的。

《美国独立宣言》称: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到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的,那末,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

孙中山先生曾把美国总统林肯所谓“thegovernmentofthepeople,bythepeople,forthepeople”译作“民有、民治、民享”,他说:“要必能治才能享,不能治焉不能享,所谓民有总是假的。”[6]我认为儒家的民本思想中包含了民有、民享的`意思,但惟独没有民治,而中国封建社会的实际情况却也正如孙中山所说“不能治焉不能享,所谓民有总是假的”。“人权”的观念中既有民有、民享,又有民治。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提出:“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7]这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来说,是具有深远、重大意义的。

儒家的民本与“第一代人权”的关系,除了从政治制度上进行探讨外,还应该从社会伦理的方面进行分析。就此而言,儒家伦理与西方的人权不仅有着时代的差异,而且也表现出中西文化各自不同的特点。

在中国近代史上,严复最先明确地认识到中西文化的根本差异是“自由不自由异耳”。他说:

严复在列举了由“自由既异”而衍生的中西文化的种种差别后说,这些差别“并存于两间,吾实未敢遽分其优绌也”。从现在看,这些差别许多属于时代的差别,是可以分出优绌的;但其中也确实含有民族文化的差异,值得我们深入进行探讨。

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儒家伦理的抨击,突显的是其落后的时代性的一面,但对儒家伦理中也包含着人类社会的普遍道德准则却未予注意。把儒家伦理简单地等同于“三纲之说”,完全否认儒家学说中有“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这是陷于片面而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孔子所谓“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这些都是讲的“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

中西文化的不同,在于西方文化把人看作独立的个体,从“上帝造人”或“自然状态”说,每一个人都是生而独立、平等、自由的,西方近代的人权观念源于此;而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文化是把人看作处于一定社会伦理关系中的一个角色,如果不讲人伦,“饱食衣,逸居而无教”,那就不成其为人,“则近于禽兽”。西方文化重个体,重自由,重权利(所谓“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潘恩语);而中国文化重关系,重e矩之道,重义务(所谓“伦理本位”,“互以对方为重”梁漱溟语)。就此而言,这里确实不能“遽分其优绌”;从人类历史和人权观念的发展看,二者应该相互补绌,相互吸取对方的长处。

中国文化的“伦理本位”,不可能不带有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时代性。先秦儒家所讲的君臣、父子、夫妇关系,虽然包含相互间的道德义务(如孔子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但其尊卑、主属的含义仍是不可否认的,及至汉代发展为“三纲”,则三者成为绝对权力与服从的关系。五四新文化运动对此进行抨击是合理的,将此与第一代人权所讲的“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法国人权宣言》)思想相较,二者也是格格不入的。但是,儒家伦理也并非只有落后的时代性,其中也包含着人类社会的普遍道德准则[12]。孔子所谓“仁”,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爱人”(《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孟子・离娄下》:“仁者爱人”),这里的“人”包括人类所有的人(参见《吕氏春秋・爱类》),而“爱”则是一种自主、自律、自觉的道德意识和行为。孔子所谓“为仁由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既包含了对自己个人人格的尊重,又强调了自己对他人所承担的道德义务。

《法国人权宣言》第四条称:

政治的自由在于不做任何危害他人之事。每个人行使天赋的权利以必须让他人自由行使同样的权利为限。这些限制只能由法律规定。

据说这一条是伏尔泰推崇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由罗伯斯庇尔写入《法国人权宣言》的[13]。两相比照,二者间仍显出中西文化的差异,孔子强调的是道德义务,而《法国人权宣言》是将其用政治、自由、相互间的权利和法律规定表述出来(类似的表述也见于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即:“人人于行使其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唯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条件”)。

潘恩在评论《法国人权宣言》时说:“头三条是自由的基础”(按,头三条是:“一、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三、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都不具有任何不是明确地从国民方面取得的权力”)。他还说:

从“头三条是自由的基础”来讲,儒家伦理远没有达到《人权宣言》的思想高度(而且儒家伦理中落后的时代性的内容是与《人权宣言》相违背的),但《人权宣言》写入第四条,构成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又含括了儒家伦理中超越其时代性的普遍道德因素。

儒家有“天下为公”(《礼记・礼运》),“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的思想,这就是对人类的所有的人的关爱,这与《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66年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等文件一致申说的“人类一家”思想是相一致的。从道德理念上说,儒家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即人是天地间最有价值的;而且,“人人有贵于己者”(《孟子・告子上》),即每个人都有其自身固有的价值(“良贵”);无论孟子的性善论还是荀子的性恶论,都设定了人的本性是生而平等的,故“人皆可以为尧舜”(同上),“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孟子说:“杀一无罪非仁也”(《孟子・尽心上》),“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也说:“行一不义,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荀子・王霸》),“天下”是以人民为本,儒家要求统治者虽得天下也不可滥杀无辜、刑虐人民,这是对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的肯定。因此,儒家伦理中除了落后的时代性内容外,也包含着“第一代人权”的某些因素。儒家注重家庭伦理,又主张“亲亲,仁民,爱物”,这种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也可作为西方文化注重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必要补充。《世界人权宣言》中不仅写入了“人类一家”的思想,并且规定“家庭为社会之当然基本团体单位,并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这应是东西方文化交融互补的一种体现。

儒家的民本思想,在中国近现代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经过批判继承,吐故纳新,扬弃其落后的等级尊卑观念,承认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具有不可剥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不仅可以同“第一代人权”的观念相契合,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与“第二代人权”以及人权观念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更多的内在一致性。

“第二代人权”主要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在充分肯定、明确“第一代人权”的各项条款的同时,也写入了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其第22条称:

人既为社会之一员,自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个人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之经济、社会及文化各种权利之实现;此种实现之促成端赖国家措施与国际合作并当依各国之机构与资源量力为之。

在此条下又分别列出了工作权、休息和闲暇权、维护所需生活水准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以及自由参加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等条款。1966年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公约》,更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同《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作为人权公约的两个重要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组成部分。曾有人评论说,第二代人权“是一代以国家干预而不是国家弃权为特征的权利。实际上,这种要求合理工作条件的权利、社会安全的权利以及教育权、健康权,如果没有国家积极的行动,是不可想象的”[15]。这里所谓“国家干预”,也就是由国家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实现每个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全面发展。这是与儒家“e矩之道”的精神相通的。

儒家的价值理念就是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所“立”(取得社会所承认的位置和成就)、有所“达”(能够顺利发展)。儒家重视道德教化,但又以“富民”、“制民之产”为基础。孔子将“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视为“圣”之最高的境界。他主张对于民要先“富之”后“教之”(《论语・子路》),使民“足食”(《论语・颜渊》)是为政的重要内容之一。他反对贫富悬殊而加剧社会矛盾,主张“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他的社会理想就是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孟子抨击贫富悬殊:“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在他所主张的“仁政”中,首先是“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使“黎民不饥不寒”,然后“驱而之善”,“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荀子也主张“以政裕民”(《荀子・富国》),富而教之,“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荀子・大略》)。在儒家所向往的“大同”理想中,“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张载在《西铭》中也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尊年高,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凡天下疲窿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显然,儒家的这些思想与《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人人有权利享受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能够有所“立”、有所“达”,免除人们的恐惧和匮乏之虞,是有内在一致性的。

联合国于1986年通过《发展权宣言》,其第一条称:

长补短,吐故纳新,相互尊重,“和而不同”,才能使发展权得到真正的实现。

有人曾提议,把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某些全球性考虑如和平、发展、生态环境、共同继承财产、交流和人道主义援助等等,确定为“第三代人权”[17]。9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潮流迅猛发展,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民族冲突和地区冲突接连不断,生态环境的危机日益严峻,科技、能源、信息等资源的竞争加剧,通讯新技术在缩短人们的空间距离的同时也使人们更加关注如何维护地区、民族和文化的认同,而战争、贫困、自然灾害、人口膨胀、疾病流行等等也使人道主义援助的问题更加急迫,在此形势下,如何确立和保障“第三代人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这方面,儒家的“协和万邦”,反对战争(《孟子・离娄上》:“善战者服上刑”),主张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均、和、安”,体认“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天人合一”),高扬“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的精神,强调“和而不同”,对困穷、贫弱和残疾者给予兄弟般的关怀和救助……这些价值理念经过现代的诠释,将会成为世界人权观念发展的积极文化资源。

注释:

1、该文载于《孔子研究》第4期。

2、关于第一代人权与第二代人权的划分,参见斯蒂芬・p・马克斯《正在出现的人权》,载于王德禄、蒋世和编《人权宣言》,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

3、潘恩:《人权论》,见王德禄、蒋世和编《人权宣言》第148、149页。

4、同上书第154页。

5、同上书第148页。

7、《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

8、《严复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版,第4-5页。

9、《独秀文存》第79页。

10、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新青年》第2卷第6号。

12、关于道德的时代性与普遍性,参见张岱年《道德之变与常》,《张岱年文集》第一卷,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3、参见忻剑飞《世界的中国观》,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206页;张滕霄、张宪中《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中国人民大学版,第2页。

14、潘恩:《人权宣言评述》,见王德禄、蒋世和编《人权宣言》第17页。

15、斯蒂芬・p・马克斯:《正在出现的人权》,见王德禄、蒋世和编《人权宣言》第162页。

16、约翰・p・佩斯:《联合国人权法律的发展及其检查和监督机制》,载于《国际社会科学》16-4期。

17、参见斯蒂芬・p・马克斯《正在出现的人权》、菲力普・阿尔斯顿《作为人权的和平》,载于王德禄、蒋世和编《人权宣言》。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篇十八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创设,给予后代一个简单的公式来思考问题。三段论中涉及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而每个大前提又可以独立地看成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又会有大、小前提,这样不断往前追索,就会追溯到最初的大前提。这就是一套思想理论的预设前提。

一、预设前提的产生。

人类对于未知总是保持着这样的心理,这种心理包含了两层因子,一是恐惧,二是好奇。恐惧是因为人在世界生存必然有的自我保存的本能,当自我保存面对外界从未接触的事物进入时,自然会做对比,即这种不可知的联系是否会对自己的生存产生影响,也就是在这个思考的过程之中,发生了好奇和恐惧。这两种情绪总是呈现出某种占据上风、某种占据下风的状态。当恐惧占据主导地位,那么人们就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借此消除内心的恐惧感,以求心安;当好奇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就会对这个未知事物进行探索,直到力求得出一个确定性的答案为止。人类对于世界和自身的认知和摸索也就伴随着这基本的心理向前发展。

但正如前文在解释预设前提的时候所谈到的,终有一天人类的认知会因自身环境、所接收的信息的不完全性而面临着停滞。这停滞当然会在后世被后人拾起,但在当时的环境下人们总是难以触摸到那扇“不可知”,即这个思考的预设前提。古希腊时期最初的“气”、“水”等,基督教的发展带来上帝,而后世西方哲学借用上帝的概念解释预设前提,上帝不再是上帝;在东方,儒家将“阴阳”摆在首位,道家用一个“道”字涵盖了一切并以之解释这个预设前提,佛学思想用如来消除了人们对这最原始未知的恐惧。人类的历史向前,但是这些先哲的.智慧我们依然追寻,我们试图站在他们肩膀上看清这个世界,还原这个世界最本真最初始的面貌。而后科学的发展试图从纯粹科学的角度去解释这个世界是怎么来的,但这在哲学上是无益的,哲学家们不会满足这个纯粹物质所构造的世界观。

二、预设前提探索中所存在的两个隐性阻碍。

每一个学说或者思想体系,都具有一个预设前提。所以批判一套思想体系最直接而又最致命的无疑是找到他的预设前提,然后加以提问。这时对方无非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要么因无法继续往前追溯而不得不怀疑理论的立足点的真实,要么陷在自己的学说里反复循环论证从而被人们揭露出其逻辑上的“循环论证”。

没有人敢于承认自己是无所不知的,而毫无疑问的是,今天也再没有人敢去说上帝是无所不知的。但总有人喜欢重复历史的悲剧,从而走入到第二重困境中无法自拔。这种自我陶醉就好像家长训斥孩子一般教导他们分辨对错,可能做得比他们还要冠冕堂皇一些,因为重逻辑思维的现代人毕竟不会轻易地像家长一般严厉地呵斥和剥夺孩子反问和质疑的权利。人类是无知的。这里所说的“无知”倒不是说人类一无所知,而是说人类的智慧无法穷尽这世界的一切理。朱熹在释“格物致知”章的补文中将“格物致知”释义为“即物、穷理、至极”三个层次,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首先接触事物,然后追究其原理,最终达到至极的地步。可是,“吾生而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之生求无涯之知,殆矣。”古人也会生发这样的感慨,所以,可以说这个世界没有一个人是无所不知的。而现在,面对这个“预设前提”造成的困境,最终回到的不过是人类无知本身,这种对于自我的批评和评价带来的将是进步和发展。所以笔者希望吁求一种停止。因为正如讨论“永恒”的问题,宇宙可能不会永远存在,人类更加不会脱离一切永远发展下去,那么人类又为什么去创造这样一个词汇?笔者觉得这恰好映射了,一切思想最根基的是立足于人。只有在人类可预见的将来才可能谈永恒。

三、立足于人本身。

那么又怎样立足于人?直到今天,我们从未停止过对于人本身的谈论。即使我们已经了解了生物结构、物理机能、化学反应,又或者部分心理思维运行的机制,但依然可以说还是未知的。

不可否认的是,即使面对人这个事物本身我们尚且存在许许多多的未知问题,而将来也应该会面对更多,但这是一个不用再跳的一层了,换句话说不用再对人或者人身上的拥有作一个局外性的追究。例如不用去说明上帝究竟存在与否,因为那与我们无关,只要对人就可以了。回到现实,我们现在所关注的所有问题,可以说都是以人为主体的,无论是对自己的反思和惊醒,还是对于整个人类发展的规划,又或者世界上某个地方发生的种种问题,再或者现实中对于食品、政治、经济发展等等政策的制定和讨论,无一不是与人有关的。

四、每个人都还需要一个上帝。

当有一天我们对于人探索清楚了,当我们能够正确的认知自己、认知人类本身的时候,那么与我们相关的一切都清楚了呢?寻找上帝!近代西方人们出于政治和宗教斗争,将上帝拉回人间,取而代之的是“本原上帝”,它提供了我们这个世界赖以开始和存在的一切基础,但在普通人看来,这两个上帝却是等同的,这种等同就将对于上帝的信仰完全磨灭了,人们不再相信上帝,转而相信人。但是他们不知道这个上帝却不是简单的救世主,而是这个世界的本原。那么我们今天对于本原的关注又该放到哪里?寻找上帝!每个人都在寻找心中的上帝,这个上帝可以给自己一个不需要怀疑的理由,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便是信仰,这是一种理性上的信仰,而不是盲目崇拜和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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