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和结算单(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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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协议和结算单(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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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总结也是对自己工作和学习态度的一种肯定和激励。如何进行阅读理解是我们提高阅读能力时需要关注的问题。如果你还对总结写作有些困惑,不妨参考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总结范文。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一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1.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乙方与甲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

2.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申请书有错误,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应与发出申请书的方式相同。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送到国际业务受理点或虽送到受理点但所申请业务尚未进行,则甲方将遵照乙方的通知办理;若所申请业务已经进行完毕,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5.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应提前2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乙方的网上国际结算功能。

负责人xxx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xxx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二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医院)。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银行)。

住所: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的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2.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且已经成为甲方会员。

3.丙方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拥有资金、渠道、网络和信贷的资源优势,愿意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章释义。

第一条名词与定义。

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入金,是指从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

2.支付交易价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结算账户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交收行为。

3.出金,是指从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4.药品交易价款,是指乙方收到交易合同项下的合法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5.专用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6.专用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乙方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7.交易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乙方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会员之间资金交收的账户。

8.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服务协议书》。

9.天:指自然日历日。

10.工作日或者交易日:指甲方药品交易规则公布的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章合作事项。

第二条三方同意合作事项如下。

1.甲方作为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2.乙方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3.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主办行。

第三条主办行。

1.甲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的主办行。

2.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行。

3.丙方愿意为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的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第四章结算规定。

第四条资金封闭运行。

甲方、乙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专用结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五条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1.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

(1)药品交易价款;。

(2)其他款项。

2.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但可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3.未经丙方同意,甲方未按规定用途办理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资金,并有权因此解除结算责任。

4.为确保及时清算资金,甲方必须保证专用结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清算。如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余额不足,丙方将在系统中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1.参加药品电子交易前,乙方须首先在甲方开立交易资金账户,并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丙方营业网点建立银商转账关系(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2.丙方为乙方办理专用资金账户与交易资金账户绑定手续,并将乙方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送甲方;甲方负责审核甲方系统中交易资金账户的乙方信息与丙方传送的信息是否相符。

3.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手续只允许从丙方发起,不允许从甲方发起。

4.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七条入金。

1.入金时间无限制。

2.入金指令内容需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入金金额等。

3.入金额度无限制,入金指令发出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入金指令请求的金额。

4.甲方系统根据乙方入金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第八条支付交易价款。

1.支付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支付交易价款指令,支付交易价款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支付交易价款内容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3.甲方系统根据乙方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丙方可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给予融资,乙方必须将融资的款项及时划入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4.付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系统停止接受乙方付款指令。

第九条出金。

1.出金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出金指令,出金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出金指令内容包括:乙方名称、交易资金账号、专用资金账号、开户行、出金金额等。

3.出金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平台停止受理乙方出金指令。

4.乙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情况。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结算按照“专户专用,丙方不垫付交易资金”的原则处理,交易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乙方主动发起。

2.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在交易资金账户间进行清算。

3.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给予授权甲方和丙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药品交易款项部分,无论乙方是否发起付款指令,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给予融资,用于支付逾期未付的'药品价款,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还本付息与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4.交易结算数据以甲方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丙方不予干预。若乙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和余额有异议,由甲方负责查询、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5.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如有差错,由甲方根据丙方数据进行调账处理。

6.因甲方、丙方的系统故障导致乙方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未能成功,甲方、丙方应当告知乙方,并通过丙方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7.当日收盘后,丙方应当在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日所有乙方的出入金流水生成对账文件发送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对账。

8.如出入金数据有差错,甲方和丙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下午17:00仍不能查明原因,则对账数据以丙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清算。

第五章融资规定。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

1.融资指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满60天,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丙方在甲方的认可、支持与配合下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放款之日起计算。融资比例不超过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100%。融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融资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

第十二条融资核实与校验。

1.丙方发放融资前,需向甲方提出核实和校验融资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乙方与收款方是否为甲方有效的会员,是否属于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

(3)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户是否有效;。

(4)配送会员是否将发票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

(5)乙方是否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了收货确认;。

2.收到融资核实和校验的请求时,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校验的信息反馈给丙方。

3.乙方申请融资时,由甲方在交易平台为乙方加注融资标识。

4.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乙方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对融资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融资放款。

1.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丙方可为乙方提供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方式的融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承担融资本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

(1)乙方收到药品配送会员配送的药品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

(2)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届满60天;。

2.交易平台自动计算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并由丙方确定融资金额。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确认:融资金额连同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一并作为受托支付的金额定向支付至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乙方不持异议。

3.乙方承诺:融资款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支付。

第十四条融资还款。

1.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出现存款余额时,丙方可自动即时扣收融资的本金,利随本清,丙方需把相关还款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以偿清融资的本息,丙方将融资转为逾期贷款处理,按融资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将乙方违约信息反馈到甲方。

3.融资出现逾期时,乙方需承担罚息责任,罚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易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受理乙方通过甲方渠道发起的业务请求和系统自动触发的融资请求,负责对乙方交易结算资金划款指令的有效性和各渠道发起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校验。

3.对于安排了融资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乙方无条件授权甲方采取系统控制措施限制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并配合丙方发出的扣款划款指令。

4.甲方确保专用结算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日终清算。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不得挪用、占用药品交易价款。甲方在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的50天会自动预警,提示乙方做好付款安排。

5.甲方负责在交易平台中对融资做融资标识处理。

6.甲方对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制度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丙方。

7.甲方应保障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地运行,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和安全措施保护交易端、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交易安全。

8.因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或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乙方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的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并在有关证件、许可证过期前办妥有关登记、年审或者延期手续。因相关信息不真实或手续不完整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电子交易平台端的交易密码、交易资金账户密码和银行端的预留印鉴、数字证书、密钥和密码。任何使用乙方预留印鉴、密码或电子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指令、资金划转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付款指令。乙方因保管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

3.按照《_________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_________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_________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进行药品电子交易和交易价款结算。

4.乙方真实、诚信地履行药品电子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按照药品交易与结算的规则采购药品、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5.乙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均视为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承担甲方、丙方执行乙方指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或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丙方依据本协议安排的融资,乙方均予以承认并视为自身的融资申请委托,自愿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

7.按照约定的融资期限还本付息,并支付融资费用。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丙方融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丙方有权在融资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扣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的,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乙方上报有权机构列入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

8.融资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乙方知道后或者应当知道后应当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丙方。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歇业、申请停业整顿、停产、转产、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乙方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者丙方。

9.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甲方与乙方资金往来的安全、快捷,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2.保守甲方和乙方的商业秘密。

3.协助甲方防范交易结算风险。

4.接受甲方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督与考核。

5.丙方确保乙方专用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超过60天付款期而未支付药品交易价款的,丙方有义务提供融资服务。

7.对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和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信息(包括:甲、乙方名称、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凭证号码、密码、账户余额等)、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转账信息等资料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受甲方、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丙方有权暂停对乙方发放新的融资、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的融资。

9.丙方应当将乙方的开户、销户信息和融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甲方。

10.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丙方服务系统无法接收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的委托付款指令或甲方交易平台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付款的,各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金划转。

11.因甲方专用结算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丙方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服务中止或者终止,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共同义务。

三方一致同意并声明:

2.各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过各方的内部授权或者审批,签署本协议为各方自愿的、真实的意示表示,并且在执行本协议时给予另外两方必要的和合理的支持与配合。

3.在甲方和丙方的在线融资系统对接并上线前,有关融资通过线下方式书面申请解决,各方权利义务依据线下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十九条违约。

1.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两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过错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一方或者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救济措施。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重大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甲方、丙方有权拒绝受理交易开户和给予融资,丙方有权拒绝、中止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对已发生的融资,丙方有权提前收回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变更与解除。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之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协议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有效期满时尚未结清的业务,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仍应继续承担,直至乙方清偿丙方的全部融资本息和费用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地位。

本协议为约定三方合作事项的框架协议,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内容由分别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均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银行)。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_________。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三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和实现双赢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______一台,用于马场河铁矿xx工作,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另视工程进度可另行协商,如合同期内乙方的工程任务结束,该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机械必须适合、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相关手续齐全有效。驾驶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凡手续不齐全和证件不合格无效的,不予签订合同。

三、甲方租用乙方机械每月_______元计算,挖机械油费、驾驶人员吃、住由甲方负责、机械。工作时间以甲方计时为准,私自加班不计时间,须加班由甲方通知,超出每月规定时间240小时月,按_____元小时。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每台______元。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由甲方查明违约等责任后,安全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五、自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经双方核算准确施工时间,确认无误后,满一个月结算租费。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行为中所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导,安全施工,如场地内有光缆、坟墓、管道等设施,甲方人员须告知并现场指导,不听劝阻私自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除向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终止合同,如违约方不接受,对方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附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备注:乙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外出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及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四

分包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1、甲、乙双方于20__年__月__日签订了

2、根据现场工作量结算,实际增补费用0元(见增补协议或附件结算清单)。工程已通过质量验收。

3、扣除项:

4、人民币:元

5、本结算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项目经理:

日期: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项目经理:

日期: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五

本着精诚合作,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指导思想,xxx与xxx进行友好合作,在此双方就财务结算方面具体事项意见达成一致。

甲方:

乙方:

2、当天对账:双方针对货物的款号、数量、颜色、价格、运费以及退换货明细进行核对;

3、结算周期:满七天结算一次,如1号至7号的费用,甲方应于8号中午12:00前给乙方结清。

对于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模式,结算方式如下:

1、订单确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款项总额的30%;

2、乙方生产完成后,货物发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

3、若是促销等活动,活动结束之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40%;

4、剩余款项总额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具体季度划分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节前)。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六

胯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___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_______________,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七

为了方便于乙方核对数字,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先取得“_________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以下简称“发票”)后付款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发票不被人冒领,乙方每次领取甲方的发票时,均需出具领取发票函(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有签名式样。领取发票函均要盖乙方的公章,每张函自签发之日起三天内有效。

第二条 乙方须在每月五日前至甲方签领发票,不得以未签领发票为由延迟或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三条 甲方提供发票的汇总表是以通知单格式为准。

第四条 乙方所指定人在领取发票时,应核对所领取的发票与通知单是否一致,若无异议,将在登记表上登记相关项目。

第五条 乙方承担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领取发票后遗失的一切责任。乙方不得以遗失发票为由而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六条 乙方应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三天通过银行转账将相关费用如数的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乙方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对发票有异议须在二天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发票汇总表上所记录的金额进行结算。若发生异议,将对无异议部分的发票进行先付款,后才对有异议部分的发票协商解决。

第八条 乙方只有在结清上一次领取发票的款项后,才能领取新的发票。

第九条 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操作规程领取发票,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协议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为《费用结算协议》的必需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是费用结算协议的附件,其效力一样。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订地点:_________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八

总表户号:_________。

为便于水费结算,适应银行电子资金实时清算系统运行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通过银行特种委托结算,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应每月按实抄见水表读数,并正确计算水费向乙方开户银行结算。

2.乙方对甲方委托银行收取的水费均应无条件全部承付。乙方如对水表计量性能有异议时,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具体规定》办理;如对水表抄见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会同乙方复验。

3.因乙方银行无款、销户、账户冻结,或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变更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通过银行及时收款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办理。

4.如要变更协议,须在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医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银行)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鉴于:

1. 甲方拥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的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且已经成为甲方会员。

3. 丙方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拥有资金、渠道、网络和信贷的资源优势,愿意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名词与定义

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入金,是指从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

2.支付交易价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结算账户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交收行为。

3.出金,是指从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4. 药品交易价款,是指乙方收到交易合同项下的合法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5. 专用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6.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乙方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7. 交易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乙方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会员之间资金交收的账户。

8. 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服务协议书》。

9. 天:指自然日历日。

10. 工作日或者交易日:指甲方药品交易规则公布的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章 合作事项

第二条 三方同意合作事项如下

1. 甲方作为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2. 乙方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3. 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 主办行

第三条 主办行

1. 甲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的主办行。

2. 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行。

3. 丙方愿意为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的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第四章 结算规定

第四条 资金封闭运行

甲方、乙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专用结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五条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1. 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

(1)药品交易价款;

(2)其他款项。

2.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但可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3. 未经丙方同意,甲方未按规定用途办理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资金,并有权因此解除结算责任。

4. 为确保及时清算资金,甲方必须保证专用结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清算。如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余额不足,丙方将在系统中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1. 参加药品电子交易前,乙方须首先在甲方开立交易资金账户,并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丙方营业网点建立银商转账关系(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2. 丙方为乙方办理专用资金账户与交易资金账户绑定手续,并将乙方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送甲方;甲方负责审核甲方系统中交易资金账户的乙方信息与丙方传送的信息是否相符。

3. 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手续只允许从丙方发起,不允许从甲方发起。

4.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七条 入金

1.入金时间无限制。

2.入金指令内容需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入金金额等。

3.入金额度无限制,入金指令发出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入金指令请求的金额。

4.甲方系统根据乙方入金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第八条 支付交易价款

1. 支付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支付交易价款指令,支付交易价款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支付交易价款内容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3. 甲方系统根据乙方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丙方可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给予融资,乙方必须将融资的款项及时划入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4. 付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系统停止接受乙方付款指令。

第九条 出金

1. 出金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出金指令,出金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出金指令内容包括:乙方名称、交易资金账号、专用资金账号、开户行、出金金额等。

3. 出金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平台停止受理乙方出金指令。

4. 乙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情况。

第十条 结算原则与结算数据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结算按照“专户专用,丙方不垫付交易资金”的原则处理,交易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乙方主动发起。

2. 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在交易资金账户间进行清算。

3.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给予授权甲方和丙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药品交易款项部分,无论乙方是否发起付款指令,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给予融资,用于支付逾期未付的药品价款,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还本付息与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4. 交易结算数据以甲方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丙方不予干预。若乙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和余额有异议,由甲方负责查询、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5. 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如有差错,由甲方根据丙方数据进行调账处理。

6. 因甲方、丙方的系统故障导致乙方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未能成功,甲方、丙方应当告知乙方,并通过丙方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7. 当日收盘后,丙方应当在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日所有乙方的出入金流水生成对账文件发送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对账。

8. 如出入金数据有差错,甲方和丙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下午17:00仍不能查明原因,则对账数据以丙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清算。

第五章 融资规定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

1.融资指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满60天,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丙方在甲方的认可、支持与配合下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放款之日起计算。融资比例不超过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100%。融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融资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

第十二条 融资核实与校验

1. 丙方发放融资前,需向甲方提出核实和校验融资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乙方与收款方是否为甲方有效的会员,是否属于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

(3)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户是否有效;

(4)配送会员是否将发票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

(5)乙方是否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了收货确认;

2. 收到融资核实和校验的请求时,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校验的信息反馈给丙方。

3. 乙方申请融资时,由甲方在交易平台为乙方加注融资标识。

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乙方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对融资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融资放款

1.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丙方可为乙方提供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方式的融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承担融资本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

(1)乙方收到药品配送会员配送的药品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

(2)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届满60天;

2. 交易平台自动计算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并由丙方确定融资金额。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确认:融资金额连同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一并作为受托支付的金额定向支付至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乙方不持异议。

3.乙方承诺:融资款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支付。

第十四条 融资还款

1.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出现存款余额时,丙方可自动即时扣收融资的本金,利随本清,丙方需把相关还款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以偿清融资的本息,丙方将融资转为逾期贷款处理,按融资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将乙方违约信息反馈到甲方。

3.融资出现逾期时,乙方需承担罚息责任,罚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交易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2. 甲方负责受理乙方通过甲方渠道发起的业务请求和系统自动触发的融资请求,负责对乙方交易结算资金划款指令的有效性和各渠道发起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校验。

3.对于安排了融资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乙方无条件授权甲方采取系统控制措施限制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并配合丙方发出的扣款划款指令。

4. 甲方确保专用结算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日终清算。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不得挪用、占用药品交易价款。甲方在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的50天会自动预警,提示乙方做好付款安排。

5. 甲方负责在交易平台中对融资做融资标识处理。

6. 甲方对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制度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丙方。

7. 甲方应保障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地运行,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和安全措施保护交易端、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交易安全。

8. 因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或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乙方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确保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的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并在有关证件、许可证过期前办妥有关登记、年审或者延期手续。因相关信息不真实或手续不完整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电子交易平台端的交易密码、交易资金账户密码和银行端的预留印鉴、数字证书、密钥和密码。任何使用乙方预留印鉴、密码或电子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指令、资金划转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付款指令。乙方因保管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

3.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进行药品电子交易和交易价款结算。

4. 乙方真实、诚信地履行药品电子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按照药品交易与结算的规则采购药品、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5. 乙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均视为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承担甲方、丙方执行乙方指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或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丙方依据本协议安排的融资,乙方均予以承认并视为自身的融资申请委托,自愿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

7. 按照约定的融资期限还本付息,并支付融资费用。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丙方融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丙方有权在融资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扣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的,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乙方上报有权机构列入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

8. 融资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乙方知道后或者应当知道后应当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丙方。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歇业、申请停业整顿、停产、转产、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乙方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者丙方。

9.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 保证甲方与乙方资金往来的安全、快捷,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2. 保守甲方和乙方的商业秘密。

3. 协助甲方防范交易结算风险。

4. 接受甲方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督与考核。

5. 丙方确保乙方专用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超过60天付款期而未支付药品交易价款的,丙方有义务提供融资服务。

7. 对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和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信息(包括:甲、乙方名称、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凭证号码、密码、账户余额等)、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转账信息等资料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受甲方、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丙方有权暂停对乙方发放新的.融资、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的融资。

9. 丙方应当将乙方的开户、销户信息和融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甲方。

10. 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丙方服务系统无法接收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的委托付款指令或甲方交易平台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付款的,各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金划转。

11. 因甲方专用结算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丙方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服务中止或者终止,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共同义务

三方一致同意并声明:

2. 各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过各方的内部授权或者审批,签署本协议为各方自愿的、真实的意示表示,并且在执行本协议时给予另外两方必要的和合理的支持与配合。

3. 在甲方和丙方的在线融资系统对接并上线前,有关融资通过线下方式书面申请解决,各方权利义务依据线下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九条 违约

1. 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两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过错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一方或者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救济措施

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重大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甲方、丙方有权拒绝受理交易开户和给予融资,丙方有权拒绝、中止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对已发生的融资,丙方有权提前收回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变更与解除

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之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有效期满时尚未结清的业务,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仍应继续承担,直至乙方清偿丙方的全部融资本息和费用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地位

本协议为约定三方合作事项的框架协议,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内容由分别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均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乙方: (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丙方: (银行)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十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核心内容:“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会涉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等因素,它是造价咨询工作中的难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存在很大分歧,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来否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使工程结算达不成一致。下面就从合同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分别讨论“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一方对价款结算方式提出异议。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一方认为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造价,有违公平原则,寻求价款结算调解;或者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后对簿公堂,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或合同价款结算条款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进行造价鉴定的,不予支持,依据这一条款,应按合同约定价结算,即按合同约定的“一口价”进行结算。

但小编认为,这种“三边”工程是违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基本规则,合同以固定价款结算,又没约定风险范围和条件,由于种种原因,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造价,这一条款违反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显失公平,因此认为该种工程价款结算不适用司法解释第22条,应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结算,只要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应按实结算的原则,即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设计边施工时的图纸就是该工程的计价图纸,并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竣工结算。

2、工程承包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就结算协商不能一致,对簿公堂,由于一方的过错,施工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不论是承包人的过错还是发包人的过错,小编认为,并依据司法解释都应按实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或鉴定,即按施工图纸,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造价竣工结算或鉴定。但在结算或鉴定时,应区分哪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

(2)发包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未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者被认定中标无效,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等全部工程价款。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承包人宜提醒发包人,以避免合同无效。如果人民法院收缴利润,承包人可以将利润作为损失,要求对造成合同无效有主要过错方的发包人承担。

工程结算催办函。

工程结算催办函。

辞职工资结算。

工程预结算简历模板。

预结算经理简历模板。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十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交通银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甲方向乙方提交《交通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下称“《开户申请书》”),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下称“账户”)。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第一条账户的申请与开立。

1.1账户内容。

(1)户名:;。

(2)账号:;。

(3)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甲方的其他开户资料信息以《开户申请书》的记载为准,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变更事项以《交通银行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的记载为准。

1.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账号,账号在甲方账户存续期间具有专属性,仅限于为甲方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使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办法》规定为甲方开通账户。

1.3甲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贷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外,须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银行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条账户的使用。

2.1乙方应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支付结算种类和流程为甲方提供账户服务。

2.2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账户服务不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乙方要求另行签订协议的账户服务。甲方需要该等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3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的规定发出的收付结算指令,但对于错误、不明确、不完整或其他无法执行的收付结算指令,乙方没有义务执行,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4甲方使用账户应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遵守支付结算纪律,并遵循乙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

2.5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由选择使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支付结算工具,但应以符合相关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条件为前提。

2.6甲方应对账户交易的合法性和结算收付资金的合法性负责。

2.7账户使用及账户服务过程中,甲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乙方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票据、凭证的工本费、账户管理费等。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所涉账户中扣收相关费用。

2.8在甲方账户存续期间,乙方有权调整与账户或账户服务相关的收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收费项目、收费账户的类别、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时间或收费方式等。乙方设立新的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其他收费事项的,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乙方营业网点公告。甲方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依本协议的约定终止本协议。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2.9甲方应诚实配合并接受乙方根据《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对账户的年检、对账户取现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规定、对专用存款账户的监督、对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的管理,以及其他任何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账户的管理工作。

2.10甲乙双方应对账户的结算收付情况进行账务核对。乙方应定期按甲方账户收付发生额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甲方应及时核对。对乙方发出的附有余额调节表的对账单,甲方应认真核对,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20天)内向乙方返回核对结果或确认信息,逾期未发出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查实的,视为甲方无异议。

2.11甲乙双方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其他服务协议中约定其他对账、确认方式的,按其约定办理。

2.12对因乙方操作失误,将不属于甲方的款项误入甲方账户的,乙方有权自行划回。

第三条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3.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或其他开户资料的,应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或将变更事项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证明。

3.2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或通知变更事项的.,出现乙方无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与甲方对账、账户往来的差错无法及时纠正等情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3甲方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注销、被撤并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但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的除外。甲方未按前述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的,乙方有权按《办法》的规定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

3.4账户未发生收付活动的期限超过一年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甲方自愿销户。乙方有权主动予以销户并将该账户结余的款项转入乙方设立的久悬未取款专户,甲方有权凭对账户有支配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向乙方主张账户结余款项及其利息。

3.5撤销账户时,甲方应将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交回乙方,无法交回的应向乙方出具无法交回的证明。因上述资料未交回乙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预留签章的使用与管理。

4.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签章卡片预留乙方处。预留签章卡片是使用账户的前提,甲方未按要求预留签章卡片的,不得使用账户。

4.2凡使用甲方预留签章签发的支付结算凭证,均视为甲方发出的支付结算指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3甲方如需更换预留签章,应按照《办法》及乙方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办理预留签章变更手续。甲方应承担预留签章变更前使用原预留签章所发出的支付结算指令的后果。

4.4甲方应妥善管理预留签章,遗失预留印章的,应按照《办法》及乙方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预留签章的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5对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的转账支付依据,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乙方也可以与甲方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乙方审核甲方支付结算凭证的条件。

第五条保密。

乙方应对甲方在申请开立、变更、撤销账户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和甲方账户的相关信息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6.1甲方是依法设立、根据《办法》的规定可以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同意、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甲方在申请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时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在各申请书中填写的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违约。

8.1甲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停止为甲方提供任何账户服务、或者注销甲方账户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救济措施:

(1)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账户;。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乙方办理支付结算;。

(3)违反《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账户;。

(4)出租、出借账户;。

(6)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7)在本协议第六条项下所做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8)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8.2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乙方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3因乙方错误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甲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使用账户可以期待得到的利益或利润的损失和任何商业信誉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免责。

9.1因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2因不可抗力、第三方过失、系统故障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规定或双方约定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条法律适用。

10.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均按《办法》办理。

10.2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本协议下乙方对甲方的通知或函件,依甲方最后通知的通讯地址邮寄后,经合理的邮递时间后视为送达。

12.2本协议项下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交通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交通银行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交通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业务章后生效。如甲方系个体工商户的,甲方的签章为甲方签字。

12.4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乙方持有贰份,甲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已通读上述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乙方(业务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十二

工程合约编号:

承判人:

承判工程:

经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承判人双方核对并同意:

1、完成合约工程金额:

2、额外工程金额:

3、代工金额:

4、其它金额:

共计总金额:

1、公司代支付材料及垫付等金额:

2、其它扣款:

截至年月日止支付承判金额:

其中:第一次第二次。

尚有保固金额:

上述保固金额将于年月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立协议人:00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

承判人:代表:。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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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十三

为了简化电费交纳程序,方便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办理电费结算,合理分配电费,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提前将电费按照6万元的标准预存入甲方指定中国银行账户内,账号:227310599809。

二、甲方收取电费时,按应交电费金额直接从乙方预存电费中扣除。

三、供电公司抄表日期为每月20日,甲方委派公司项目部电工在同一天对乙方表码进行登记,登记数字经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会同施工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以便日后进行核对并合理分配电费。

四、甲方通过银电联网收费系统交清全部电费后,由财务部人员到银行打印电费发票,并根据发票记载的总表码和20日抄表时的乙方分表码电量数据进行电费分配,期间发生的变损,线损由施工单位按用电比例进行分摊。

五、取回发票后,甲方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分配并编制电费结算表,注明总表码、分表码、金额、相关损耗分摊情况,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交与乙方单位签字后,根据手续完备的结算表,予以结算。

六、若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将足额资金存入甲方账户,导致电费划拨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项目部电工有责任定期与乙方和供电公司核对电费账目,确保代扣电费及分配电费准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

乙方:xx(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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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经______物业管理(s)有限公司和承判人双方核对并同意:

1、完成合约工程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额外工程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它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计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它扣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支付承判金额:

其中:

第一次:_________。

第二次:_________。

尚有保固金额:_________。

上述保固金额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十五

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__________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和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四、本协议订立后,乙方自愿免除追究甲方在前述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就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争议。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结算协议和结算单篇十六

工程合约编号:

承判人:

承判工程:

经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承判人双方核对并同意:

一、最终结算工程款项如下:

1、完成合约工程金额:

2、额外工程金额:

3、代工金额:

4、其它金额:

共计总金额:

二、总金额中应扣除的项目:

1、公司代支付材料及垫付等金额:

2、其它扣款:

三、实际支付金额(总金额-扣除金额):

截至年月日止支付承判金额:

其中:第一次第二次。

尚有保固金额:

上述保固金额将于年月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立协议人:00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

承判人:代表:。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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