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条例心得体会(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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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令条例心得体会(优质13篇)
时间:2023-11-19 10:35:06     小编:ZS文王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于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我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本次对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使我感触颇深。

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兴趣。现在幼儿的自控能力差,对事物的好奇心持续时间短,老师要利用各种奖励措施鼓励幼儿。

重在习惯、贵在坚持。其实现在的孩子由于优生优育,智力不会相差很多,关键是习惯。平时我就和孩子说过做任何一件事情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坚持而且要尽力做好,即使是玩某项玩具或学骑自行车、学溜旱冰、踏板车、下棋等。其实这就在培养孩子做事要有恒心和毅力,做事要有上进心。要么不学,要学就应该有责任心尽力学好,至于达到什么程度,那是能力问题,而现代优生优育的孩子中习惯远远比资质重要。家长应帮助孩子共度难关。孩子在学任何一样内容时如钢琴、书法、画画、棋类等都会有一定时期的困难期,家长应该有耐心并鼓励、帮助他一起度过难关。

我认为教师首先要热爱幼儿,必须对每一个幼儿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幼儿,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幼儿。其次要为人师表,注重身教重于言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幼儿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因此,幼儿教师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去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去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去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第二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幼儿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第三:我觉得教师要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幼儿的成长,一名教师应该对幼儿无私奉献,热爱幼儿,尊重、理解幼儿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幼儿。第四: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教师应该活到老学到老,才能胜任这一富有挑战性的职业。我们就应该不断地给自己充电,把读书当成一种习惯,把学习看作一种乐趣,从各种渠道汲取新的营养,使自己变得更为睿智。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政治文件之一,它是全党必须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作为一个新时代青年,每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应该深入学习领会党章和党的条例,增强党性,明确责任,提高自身素质。本文将就党条例中的几点心得体会与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分享。

第二段:牢记党的宗旨

党的宗旨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时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我们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回应他们的关切和需求,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同时,我们还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康生活而尽力奋斗。

第三段:重视党性修养

党的建设永远是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我们党的质量和效益,每个党员都需要认真修养自身的党性。我们应该不断学习新思想、新理念、新知识,增强了解国情和世情的能力和视野,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同时,我们还应该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好思想和行动的一致性,夯实共产党员的思想基础,坚守党的精神家园,牢记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为共和国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段:落实党的组织原则

党的组织原则是将党员组织起来、团结起来、教育起来、管理起来。这是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保证党内生活和党组织、党员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原则。作为一名党员,要切实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支持和拥护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加强组织生活,不断强化自身的共产主义观念,增强组织性、纪律性和团结意识,维护党的团结和团体形象。

第五段:充分发挥党员的优势

党员是共产党组织中的骨干力量,我们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的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我们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勇于创新改革,善于解决问题,为切实解决群众的诉求和问题贡献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平凡的岗位上、在微不足道的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贡献社会价值。

结语:总之,党条例的学习是我们每个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必修课。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党条例的精神要旨,积极践行党的宗旨,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注重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年条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入学习贯彻年条例,受益匪浅。通过对年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我深刻认识到了它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以下将从条文内容、实施效果、法治意识、社会意义以及个人体会等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段二:内容浅析

年条例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总则、国家监察制度、依法治理、权力清单、权益保障、法治保障等。在这些内容中,我最为关注的是国家监察制度和权力清单。国家监察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整合了行政监察、纪律审查和执纪审查等职能,进一步强化了反腐败斗争力度。权力清单则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和履职要求,明确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了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

段三:实施效果评估

年条例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更加明确,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其次,权力清单的实施,使得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更加规范,不仅提升了行政效能,也增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再次,年条例赋予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段四:强化法治意识

年条例的推行,不仅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办事,还提倡公民以法治为指导行事。这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实现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只有在法治的指引下,社会才能更加稳定、有序,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保障。

段五:个人体会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年条例对于我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年条例的推行,使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权益,也激发了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我会积极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会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通过自身的努力,我相信我能够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结语:

年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年条例,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条例内容的分析、实施效果的评估、强化法治意识的呼吁以及个人体会的分享,我们更加明确了年条例对于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积极作用。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年条例将会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更大的成果。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重在立德,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突出政党特色、面向全体党员廉洁自律的党内重要的基础性法规,为全党树起了必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他律立规,为党的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即“四个必须”,它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为保持思想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每一位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对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要求。

为实现“四个必须”,全体党员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即“四个坚持”。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内“关键少数”,由于其特殊身份和岗位特征,围绕“廉洁”这个主题,分别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做到“四个自觉”。即,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准则》中“四个必须”是共产党人的价值指向,是我们党“两个先锋队”本色、党性修养和道德情操的高度概括,是管总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四个坚持”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构成“八条规范”,它们是共产党人世界观和道德情操的集中体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呼应,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自我衡量标准,理想信念宗旨“高线”。

修德为本,坚持“八条规范”。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品格,始终是党赢得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重要法宝和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强大力量。毛泽东同志曾要求共产党员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修德就是要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遵守《准则》作为自身政治责任,化为自觉追求,认真贯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规范要求,解决好公私关系、廉腐问题、俭奢问题、苦乐问题,明确廉洁的分界线、把握廉洁底线,筑牢廉洁的防线,追求廉洁高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勤政为民;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用权为民;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修身安人;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齐家正气,让廉洁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习惯、一种传统,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示范为要,坚持“修身齐家”。“欲化人,先正己,正己而后化人”。党员是先锋战士,干部是骨干和公仆,都要求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道德的感召力是巨大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秘诀就是把一种需要加以提倡的精神,加以推崇的价值观,加以实现的原则,加以推广的经验,具体化在一个或几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人物或事件上,使之成为一面鲜艳的旗帜”。坚守道德底线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立标、作示范,通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加强党性修养,影响和感召身边人和广大群众,实现党风、政风、民风的好转。

《条例》坚持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党纪律的“底线”,是我们党的建设经验的高度总结,也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全党在思想上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时,还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为保障,《条例》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亮起了“红灯”、开列了党内纪律“底线”。

《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条例》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既保证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又保护了党员健康发展。

尊崇党章精神与原则,按照党的建设规律,对党的纪律进行重新归类。《条例》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规定。把党内违纪行为整合为6类,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问题导向,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转化为党规党纪,凸显“全面”和“从严”。从严规范各类违纪行为,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等作出违纪处理。对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作出违纪处理。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作为违纪条款。对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作为违纪进行处理。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不可逾越的“底线”,是带电的“高压线”。

《准则》与《条例》一正一反,提倡什么和反对什么一目了然。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准则》与《条例》,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

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改进方法措施,将廉洁纪律树起来。要把《准则》和《条例》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与《准则》、《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相结合,将党的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到位。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决不手软,严格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自觉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自觉做遵守廉洁纪律的标杆,克己奉公,清正廉明。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近日,我们单位开展了“ 学党章、学条例、严纪律、严规矩” 动员会,在会上对《党章》《准则》《条例》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总纲中指出:“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质监人员,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 玉不琢,不成器。” 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

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 温水煮青蛙” 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 空子” ,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 深渊” 。

“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 不准” ,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 底线” ,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 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 与时俱变” 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段一:引言(200字)

《条例》心得体会

《条例》是一部对于个人行为的管理规范,它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和应用《条例》,我们能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提高自我品德和素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仔细阅读了《条例》,并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应用其中的原则,从而使我受益匪浅。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经历和感悟,分享一些关于《条例》的心得体会。

段二:内外修养的重要性(200字)

《条例》中强调了内外修养的重要性,这是我从中最深刻的体会。在修养上,我们要注重内心的涵养,培养高尚的情操和品德;在外修养上,我们要注重外表的整洁和文明礼貌。通过不断的修行和自我提高,我们能够塑造出更好的自己,并影响周围的人。因此,我开始每天给自己一定的时间,思考自己的内心,反省自己的行为,以及寻找改进的方法。同时,我也更加注意自己的仪表和言谈举止,力求给他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段三:诚信与友善的力量(200字)

《条例》中对于诚信和友善有着明确的要求,这也是我汲取了很多的力量。在人际交往中,诚信是维系关系的基石,只有建立在真诚和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同时,友善也是与人交往的秘诀,只有以友善的态度对待他人,我们才能够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认可。因此,我开始更加注重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倾听他人的声音,给予他人真诚的尊重和关怀,从而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段四:责任和奉献的意义(200字)

《条例》中对于责任和奉献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也给了我很多启示。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同时,我们也要有责任感,为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通过参与社区工作和志愿者活动,我切身体会到了奉献的快乐和意义。真正的责任和奉献不仅能够使自己得到成长,还能够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和善良。

段五:持之以恒的努力(200字)

学习和贯彻《条例》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这也是我在实践中体验到的。《条例》中的规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运用和实践。这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断克服困难和挑战。在实践中,我们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惑,但只要我们保持坚定的信念,时刻谨记《条例》中的原则,就能够克服困难,不断提升自己。

总结(100字)

通过学习和贯彻《条例》,我深刻体会到了品德修养的重要性,并在每天的生活中努力实践它们。诚信、友善、责任和奉献,这些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不仅使我受益匪浅,也让我与他人建立了更好的关系。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拓展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条例年是一个特殊的时期,是我们坚持法治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全国各地展开了一系列的活动,推动了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通过实践和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年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条例年的前提下,我要积极参与并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首先,在条例年我深刻认识到法治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通过学习开展活动,我明白了法治的重要意义。在法治社会,人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可以在公平公正的法律框架下实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法治不仅仅是建立一套法律制度,更是每个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有通过法治,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各项事业发展才能得到长远的保证。

其次,在条例年我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的行为准则,对每个人有这同等的约束力。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树立守法的意识。在条例年的活动中,我积极参与各种法律宣传活动,了解了一系列法律知识。我深刻明白了守法的意义,从而更加自觉地加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的基础。

再次,在条例年我认识到法治意识的培养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至关重要。法治意识是指每个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的自觉意识。只有具备了法治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才能更好地参与社会建设。在条例年的活动中,我意识到法治意识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和实践,逐渐培养了自己的法治意识。我明白了法治意识不仅仅是知道法律的存在,更是将法律内化于心、践行于行动之中。只有具备了法治意识,我们才能成为真正的公民,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此外,条例年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律和规则意识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则,而自律和规则意识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在条例年的活动中,我参与了一些自律和规则培训,这让我更加明白自律和规则意识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的重要性。自律和规则意识不仅能够帮助我自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更能够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自律和规则意识是个人品质的体现,是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的基础保证。

最后,在条例年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使全社会更加遵守法律,更加自律和规范。坚持条例年的活动,强调法治宣传和教育,有助于唤起每个公民的法治意识,推动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

综上所述,条例年是一个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时期。通过条例年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意义,明白了守法、法治意识、自律和规则意识的重要性。我也认识到了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人都应该为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作为社会的一员,我将坚持守法、发扬法治精神,积极传播法治理念,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携手共建法治社会,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最近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认真学习,我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最基本性的纲领文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结合国家重大事件和对党的重大决策的学习、领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更加透彻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成,它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先进和最进步的阶级,因而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结合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优秀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我们党历来重视通过党章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新党章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深刻变化,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加了一些新的表述,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党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十七大关于党员的八项义务规定增加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列在一起,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写入党章。是新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员的意识,增强党的观念、履行党员职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在党的干部一章中,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虽然仅增添了六句话,却使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新党章提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正气、讲政治。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的政治要求,而且提出了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要求。

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三大历史任务的现实需要。进入新世纪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又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条件下,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的现实需要。

从国际局势看,政局正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维护和平、谋求发展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但整个世界处在大变动之中,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加,天下并不安宁。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我们党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做到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牢牢掌握主动权。

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也许每个人的答案不一样,但是我坚信共产党的炽热之心是一样的,对教育事业的忠诚之心是一样的,为党旗增辉的决心是一样的。我们决不应该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老百姓,应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总之,作为一个党员教师,要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拥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有自己的教育理想和信念追求;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工作中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为追求,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追求;要在工作中积极培养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依法执教,师生平等,成为教师中的一面旗帜,率先垂范、敢为人先;时时审视自己,衡量自己,评价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始终保持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他们都不是身居要位,但是他们的名字却久远流传,就是因为他们时刻把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中,立足岗位,踏实工作,把简单的工作做到完美,把平凡的事情做到不平凡,真正展现了一名优秀党员的风采。面对党旗,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

让我们每个党员都行动起来吧,将这次先进性教育的意义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毕生的力量!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条例年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

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各地根据中央政府出台的“条例年”政策,加强了各类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这一政策的推行对于推动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这其中,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也深切地感受到了“条例年”给生活带来的变化和福利。

第二段:侧重性条例的制定与实施

在过去的“条例年”里,很多地方政府侧重于制定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关的条例。比如,我所居住的城市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的相关条例。这些条例的实施,使得我们的城市环境更加整洁,大大提升了市民的生活质量。我个人也在生活中逐渐养成了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对于环境保护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第三段:公共服务条例的完善

除了侧重性条例的制定,过去的“条例年”还有很多地方政府着力完善公共服务的相关条例。例如,我所在的城市制定了关于就业创业的相关条例,通过鼓励创业和提供相关支持,吸引了很多优秀的创业者来到我们的城市。这不仅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就业和发展的机会。

第四段: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强化

在“条例年”里,政府不仅着力于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也加强了对条例执行的监督。通过建立监督机制,政府能够及时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这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反映问题和意见的平台,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利益。

第五段:展望未来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认识到“条例年”给社会带来的变化是长期发展的开始。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条例制定机制,确保条例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公众的法律意识,主动了解和遵守相关条例。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从这些条例中受益。

总结:

“条例年”是中央政府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通过侧重性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公共服务条例的完善、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强化,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变化与福利的增加。然而,我们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努力来完善和执行条例。唯有如此,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的认识谈一些体会。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

将普通党员纳入廉洁从政准则,很有必要。

一直以来,总有些人以为我又不是大领导,只是全国八千多万党员中小小的一个,哪里会管到我?这种侥幸心理和“小官巨腐”的产生不能说没有关系:中纪委网站文章显示,2015年1至8月份,北京市纪委共查处“小官贪腐”290人, 涉案金额3.23亿元。

“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

另外,“准则”一词是指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觉自律、不想腐的氛围。

如果普通党员有一天当上领导,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将更加牢固。

《条例》的修订把握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重复交叉、纪委成为党内公检法等问题的出现。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渎职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

这虽然在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但是,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

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党纪处分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了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新修订的《条例》,划定红线,强调追责 ,明确6类负面清单。

对于底线,大家这两年一定不陌生,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他们的落马与被拍无不都是因为触犯了底线。

要说原因,倒不是因为他们不怕查,而是在其看来,现行党纪党规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即使犯了事儿也可以搪塞过去。

现在不一样了。

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

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

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底线之上是高线,这个高线就是《准则》。

旧版的《准则》针对廉洁从政行为分八个方面规定了52个不准。

52个,多吗?好像不多,但还真不好记。

与之相比,新修订的《准则》只有8句话281个字,犹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旨在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而不再是不准做什么。

正如王岐山所说,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

而这一道德高线也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一个实事求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今后,我将以《准则》、《条例》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优秀的基层共产党员。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来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

与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重要遵循。

xx县委组织部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于11月24日迅速召开专题学习会,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神。

作为一名组工干部,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我感觉肩上责任重大,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所谓真学,就是要坚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

要对《准则》和《条例》原文从头到尾,一字一句地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贯彻《准则》和《条例》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对照检查,把自己摆进去,真正让《准则》和《条例》精神入脑,做到真悟。

自觉坚持“四个必须”,严守“八条规范”,真正用《准则》和《条例》精神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守纪律底线。

所谓真用,就是要做到联系组工干部具体工作实际、学以致用,把《准则》和《条例》精神具体运用到基层党建和组织工作中去。

要善于运用《准则》和《条例》精神去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和组织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务实创新,提升基层党建和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条令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作为一名学生,学院的条例年是非常重要和特殊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学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新规定和制度,这对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和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经历了整个条例年的学习和实践,我深有体会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条例年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

首先,通过条例年,我意识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之前的学习中,我常常感觉学习和生活是没有规则的,自由发展的。但是,当规章制度开始实施时,我才意识到它的必要性。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学生们的纪律性,让学习和生活更加有序。例如,在课堂上,我们必须按时到达并准备好材料,这种规定可以确保我们的学习效率。通过条例年,我深刻认识到规章制度是促进学生发展的基础,它能够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为我们的未来做好准备。

【第二段】

其次,条例年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条例年中,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团队活动,例如社会实践、校内竞赛等。这些活动需要学生们之间紧密合作才能取得好的成绩。通过亲身参与,我逐渐意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团队合作可以汇聚个人的力量,达到更好的效果。这种合作不仅仅可以提高团队的凝聚力,还能够培养我们的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为我们未来的职场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

再者,条例年使我明白了适应力的重要性。条例年中,学院出台了许多新规定和制度,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和机遇。我必须学会适应和应对这些变化,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环境和条件。通过条例年的实践,我渐渐学会了如何快速适应新规定和制度,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适应力的培养不仅仅对我们的学业有帮助,对我们的生活和未来的发展也非常重要。

【第四段】

然后,条例年让我意识到了时间管理的重要性。在这一年中,由于新规定和制度的实施,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时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我不得不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效率,让每一分每一秒都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用。通过条例年的实践,我逐渐学会了合理安排时间,不再拖延和浪费时间。时间管理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提高学习效率,还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平衡学习和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总结】

总的来说,通过条例年的学习和实践,我深有体会和感悟。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团队合作的重要性、适应力的重要性以及时间管理的重要性,这些都是我在条例年中所学到的重要的人生经验。希望我能够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地应用和发扬这些经验,为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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