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解员的心得体会 调解记录心得体会(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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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解员的心得体会 调解记录心得体会(精选10篇)
时间:2023-11-19 11:39:03     小编:JQ文豪

心得体会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领悟所经历的事物,发现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篇一

调解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也是现代社会避免诉讼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大多数情况下,调解比较容易达成。然而,调解过程中的记录记录非常重要,其结果是调解书或调解协议的具体结果。因此,我想在本篇文章中分享我在参与调解记录工作时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调解的理解

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它可以协助当事人解决纷争,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普及上。在调解中,我们应该保持公正、公平和独立的态度,而这些基本要素可以通过调解记录来维护。调解记录是一份能够记录调解过程及结果的相关文件,可以反映出调解员的重要作用并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示权和申述权。

第三段:关于调解记录的技巧

在处理调解记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定的条目和技巧。首先,必须对每一个当事人的言谈行动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记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当事人的语气、表情和情感,并准确传递他们的意见,以减少误解和分歧。其次,还需要在记录中注意贯彻民主,鼓励当事人在调解中展现出积极的姿态,并尽可能调和双方意见的差异,即让双方在调解中达到共识,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达到最终解决纷争的目的。

第四段:调解记录体会

在我的调解记录工作中,我遇到过许多各种各样的案件,其中很多案件都能够在调解的过程中得到圆满解决。在我的调解记录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调解工作不仅需要调解员发挥自己的能力,更需要调解记录人的支持和配合,提供详细、准确的记录,以保证调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我也认为,高质量的记录不仅可以促进调解过程中人们的互信和沟通,更有助于避免记录中出现纰漏和不准确的情况,从而提高记录的价值和意义。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为解决争议提供结论,同时也可以促进和平与和谐的发展。在调解记录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提高我们的技能和技巧,提高质量和准确性,以达到最佳效果。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严谨和冷静、公正和公平,并对调解记录的重要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相信只要我们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就可以在调解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和有效的作用。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篇二

农村问题繁琐复杂,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的矛盾事件,有的是田地房产纠葛问题,有的是邻里关系问题,有的是家庭问题,有的是鸡毛蒜皮的小问题,有的是必须拼个你死我活的大问题。当群众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是群众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求助人便是村里的领导,作为村干部在处理矛盾是应该做到“三心”。

首先是耐心。在农村人民群众中常常有磕磕碰碰的大事小事,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我们绝对不能因为多,因为小而反感,对之不闻不问,这都是极其错误的做法,发生矛盾了,不管其多么小,多么多,我们都要把它当成自己的事,必须尽心尽力的去化解。耐心的听群众说他们的“小事情”,就是每一个村干部的“大事情。

其次是细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弄清楚时间的起因缘由,处理的问题越是繁琐复杂,了解事件的起因缘由的时候,就更要细致细心的分析,把容易忽略的细节把握住,细节和整体联系起来看问题,问题就能解决的`越完满。

最后是公心。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其特殊性,因为村官大多住在村里,和村里的群众大多认识或是邻居,这个特殊性要求村官在处理矛盾中要有公正公平之心。村委会在工作中,给群众一个靠得住,办得了事的组织,这点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处理矛盾中我们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姿态,放正自己的位置,一定要有公正公平之心,做好人民群众的一杆称。绝对不能有私心,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想问题,把矛盾尽量圆满的化解掉。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篇三

调解是一种以第三方的方式解决纷争的方法,它能够有效地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调解的讲座,这次讲座不仅让我对调解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对自己的处事方式和人际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段:整理讲座内容

在讲座中,讲师首先向我们介绍了调解的概念和意义,强调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民主、法治和和谐的途径。然后,他详细解读了调解的特点、原则和程序,使我们对调解的流程和要点有了更为清晰的理解。此外,讲师还给我们分享了一些真实的案例,通过具体事例的分析,让我们看到了调解的实际操作和实效性,也让我们对社会调解制度产生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第三段:心得体会一——调解思维

通过讲座,我深刻认识到调解思维是交流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调解过程中,第三方调解人应该始终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站在各方的立场上进行思考和分析,倾听各方的诉求,理解各方的问题,并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引导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在日常生活中,我也深感调解思维的重要性。当我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我会试图换位思考,尽量理解对方的观点和需要,通过沟通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第四段:心得体会二——人际关系

调解讲座还使我对人际关系有了新的认识。讲座中强调了合作与共赢的理念,强调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争吵和对立。这启发了我对待人际关系的方式,我开始更加注重与他人的沟通和合作,以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无论是家庭、朋友还是同事,我都会努力去理解别人的意见和需求,以和谐的方式去解决争议。我发现,通过积极、主动地沟通,人际关系变得更加融洽,也减少了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第五段:心得体会三——公民素质提升

参加这次讲座让我认识到,个体的纠纷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通过调解,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中来。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到社会调解活动中。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了解社会调解的途径和方式。同时,我们还应提升自己的调解能力,以更好地解决纷争,维护社会和谐。

第六段:总结回顾

通过参加调解讲座,我不仅仅学到了关于调解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巧,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我的思维方式和处世态度。我从中体会到调解对于解决问题、改善人际关系和提升公民素质的重要性。我将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面对纷争和矛盾,并通过合理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去解决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篇四

矛盾纠纷无处不在,尽管社会倡导人人参与,全社会都来构建和谐社会,但回过头来看,邻里乡亲,婚姻家庭、合同关系和侵权纠纷比比皆是,出现了纠纷,就要去解决,不解决就会引发上访和诉讼,这是不容回避的问题。然纠纷发生后,怎样解决纠纷和处理矛盾,这就需要一些处理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我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已经也积累了一些经验,首先要明确矛盾纠纷的处理部门,矛盾纠纷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只是法院的事,从看法上我们不能有所偏见,所以就要就事论事,能在村组里解决的,尽量有村组里协调处理,能在乡镇调解的,尽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去调解处理,需乡镇政府协调的就要请乡镇领导出面解决,人民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仲裁主要是处理劳动争议和土地纠纷,公证是提高合同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法院是终局裁决机关,一切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后,最终是有一个法定的裁决结果,但也不是有着严格的处理部门划分的,有时可以以一家为主导,其他部门全力协助,我们法庭为此为在帮助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以诉前解调的方式办理了一大批案件,这样,即调解化解了民事矛盾,同时又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威信;我们在划分解决处理纠纷部门后,要明确纠纷的性质,并对此交办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形形色色,各式各样,我们应当分清纠纷的法律关系性质,根据纠纷的性质,社会矛盾纠纷基本上可划分为涉及行政事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纠纷,此处可能还有一部分纠纷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即有民事,也有行政的。在确定纠纷的处理部门和明确纠纷的法律关系性质后,接下来的就是如何处理纠纷和处理纠纷的技巧了。

上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们体会到最多的是当事人要求解决纠纷的关注的是结果,而不管过程,当结果达不到其理想诉求时,就对处理纠纷的部门和相关人员产生抵触和反感,实际上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让他知道,为什么会得出这个结果,我们处理纠纷的结果的程序是合情、合理最关键是合法的。当然这个结果必然是公平、公正合法的。但要使当事人认可并同意这个结果,这就关系到纠纷的处理技巧了。

从当事人心理来看,他首先关注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就合法性来看,一般当事人心里是有数的,但在纠纷所涉及的情和理的方面,当事人就要卖关子,那怕其行为违法,他也要提出自己的合理性,也就是歪道理,所认就有了合情但不合理,合理但不合法一说了,一个财产损害赔偿的执行案件,我们在执行时,当事人口口声声请求法院考虑他子女正在报名读书需用钱的实际情况,要求延期二个月执行,通过执行人员审查核实事实成立并同意延期,时间到后当事人主动到庭,但提出要求再延期一个月,此时她提出的理由是家庭经济困难,男人在外打工,只有到冬月即公历11月份底才有钱汇回家,此时摸清楚当事人的底牌就非常关键,实际上根据执行人员掌握的实际情况是,官司虽然输了,但她家仍然不服气,说倒底就是不想拿钱,再延期一个只是晃子,这就是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理,消极拒不执行,对此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员的心理掌握得非常清楚,首先他内心不服要求延期是于情不服,执行的标的只有800元钱,她子女读初中,国家承担了相应的学杂费用,此外还有生活补助,但执行人员出于感情上的考虑同意了当事人的请求,时间到后,当事人再次拖延,实际就是于理不服,执行人员此时给他交底,如她不主动执行,法院就要强制执行,费用要增加,从道理上给他讲明,人民法院的裁决是公平公正,别人一头大牯牛才判决你赔800元,正常时这头牛要卖45000元钱,这是为什么,就是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了原告方即申请执行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否则那就不是几百元钱就能了结的事了,你自己的责任就只有点管理责任,你自己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牲口,并将他人的牲口打下岩摔死,就因你拴牛索子放长了,根本没有起到管理控制自己牲口的目的,如拴牛索长短合适,也就不会发生这个事情,所以你自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这个责任就是法院判决800元,再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执行,不服可以申诉,但根据地法律规定,申诉不影响执行,即申诉的同时还必须执行,强制执行还可能产生执行费用,执行人员从情、理、法上对被执行人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工作后,当事人说外出去想法借钱,十分钟后,当事人到法庭交清了执行款项,实际上钱早就装在被执行人员的口袋里了,就是于理不服,不想拿钱。此执行案件说明,当当事人在情理法方面都认可纠纷处理人的观点后,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在处理纠纷中,当事人要的是结果,而如何达到这个结果,就是我们解决纠纷的人的问题,我们认为,对纠纷的解决要建立在法律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证据充分,法律规定明确的基本上来进行调解协商,否则自己的调解方案就会失之偏颇,从而得不到双方当事人认可,如强行裁决,有时还会形成错案。

无论何种调解,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非常关键的第一步,首先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后,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分析得出当事人在于情于理于法上是否站得住脚,如站不住脚,在审时度势随机应变有无利益可图,如即站不住脚,又要坚持下去,最终对自己有何损失。其次是耐心,耐心是一个人的心底底线,一个纠纷有时不是当事人不懂,而是他需要时间来理解,来思考,不可能来不来就要求当事人同意你的建议和意见,多数情况下基于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自己能力素质的关系,当事人是不可能很快地同意你的调解方案的,实际上调解工作就是反复的劝说,反复的陈述法律法规,反复的多次的'宣讲国家政策或通过不同人员不同场合在不同的时侯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比拼的是耐力、恒心和毅力,当当事人认为自己面前只有唯一的一条出路,他根本没有任何选择时,他自己就会同意调解人员的意见和方案;其次是换位思考,调解人员要在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来分析阐述自己的意见主张,当分析完纠纷结果的各种可能性后,作出结论性分析,当事人就很容易理解,如调解方案当事人明显不服,而调解人员又站在当事人对立的立场强行要求当事人同意,这是很难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这样的调解也是做无用功,一个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很可能引发纠纷的问题还比纠纷本身难以解决,很可能潜伏在纠纷后面的问题还比纠纷本身棘手,很可能纠纷的背后还有某人策划阴谋,找准这些问题,这就是掌控了纠纷的切入点,就是找准了下手的契机和打蛇的七寸,一但掌握了纠纷的实质性原因,我们便掌控了解决纠纷的纲领,便可以起到提纲挚领的关键作用。

要调解矛盾纠纷,没有精深的法律政策知识显然是不行的,对要解决的纠纷首先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查览大量的法律法规,精通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好一切应对的可能性对策,谋划好上中下三策,对调解环境和氛围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此外在调解中要以人为本,理解、尊重当事人,在感情上力争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原则上不能放松,但灵活性也要有,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当能够通过变通和灵活性的原则来处理纠纷时,就不必严格按法律规定来办,只要原则上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纠纷解决了,目的达到了,且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我们认为调解也是成功的。

总之,解调的方法技巧多种多样,技巧各有千秋,我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一些肤显的见解,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与大家在相互理解和沟通的同时,也获得同行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篇五

实践中,婚姻家庭纠纷中,40%的纠纷能调解和好,有超过60%的案件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因此调解离婚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技巧,是许多当事人很关心的问题。我们

总结

大量实践经验,认为调解离婚时至少得注意以下几点:

1、调解环境。一般情况下,我们调解员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调解阶段,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代理人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周末在茶馆进行。这个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办公室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双方很难说清楚。

2、调解语言。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调解员也要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时,尽量要用亲和的语言交流,避免用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与对方沟通。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多过发表意见,而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3、调解技巧。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路。调解步骤要不留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讨调解思路与方案。在调解时,要注意营造调解氛围,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以及注意个案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调解员,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总之,调解员在离婚诉讼中,应极为重视调解方法,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学习调解技巧,影响委托人,影响对方当事人,影响承办法官;调解结案,是保护自己当事人的需要,是双赢的需要,同时,也是调解员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

总之,不论是法院诉讼离婚或是协议离婚,都不应盲目去做,最好能先调解,有调解员调解和好,不能调解和好的再调解协议离婚,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篇六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在解决纠纷时,调解员是发挥重要作用的。在我的调解经验中,我遇到的案例并不算多,但我依然想分享我所得到的一些调解心得。

第二段:调解初期的准备工作

在调解工作中,充分的准备工作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资料,明确双方的需求和意愿,避免双方因为误解和不理解而引起进一步的纠纷。与此同时,调解员还要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为调解的结果给出一个清晰的法律依据。

第三段:沟通技巧的运用

在调解过程中,沟通技巧的运用是十分关键的,尤其是双方都还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用沉默倾听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缓解矛盾和紧张。在此基础上,调解员要善于借助适当的语言和声音调节,使双方的情绪得到平衡,相互沟通各自的观点和需求。

第四段:诚信和公正是调解的基石

诚信和公正是调解的基石,这是在调解过程中应该始终遵循的两项原则。调解员要坚定地履行这一原则,避免产生疑虑和不信任的情况。如果调解员出现行为失范,将会导致双方对调解结果的不信任和不满意。结果就会变得更加不利。

第五段:调解的结果

调解的结果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要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结果,互相满意。如果调解员造成了秉公不公的情况,那么结果也就难以让双方满意。在我的调解经验中,我认为与双方共同努力,达成具有可操作性和具体性的协议,是调解工作最有效的结果。

第六段:结论

在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调解员的心态和专业水平起着关键作用。既要准确把握纠纷案件,理智冷静地应对,又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初步确立基本事实,制定出适当的方案。调解员要在沟通技巧上有一定的功底,诚信和公正这两项基本原则也需要一直贯彻始终。调解的结果要能够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利益,达到双赢的目标,才能让双方真正满意。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篇七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接下来就跟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人民调解工作

心得体会

吧!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xx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16号)、《关于开展20xx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20xx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0xx〕2号《关于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20xx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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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的心得体会篇八

调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的工作生涯中,我多次参与了调解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从事调解工作的人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段:了解调解的基本原理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协调,促进矛盾双方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在调解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公正、中立、客观的原则,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意愿,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沟通和协商的技巧,善于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纠纷。

第二段:理解调解工作的难点

调解工作并非易事,它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很深的矛盾和分歧,双方情绪激动,难以冷静思考和协商。其次,一些矛盾涉及到很重要的权益和利益,难以进行妥协。再者,一些调解案件涉及到法律和法规的适用,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在调解工作中,我们需要耐心、细心、专业和认真。

第三段:提高调解工作的技能和能力

要提高调解工作的技能和能力,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实践。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调解程序和方法。其次,我们需要积累丰富的调解经验,逐步提升沟通和协商的技巧。此外,我们还需要不断反思和总结,发现并改正调解中的不足之处,提高调解质量。

第四段:关注调解工作的心理和倦怠问题

调解工作需要我们付出很多精力和情感,精神上的疲劳和倦怠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注意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建立健康的心理和情感支撑系统。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个人身体健康和饮食休息等方面的问题,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调解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工作,它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我们具备一颗平和公正的心态。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为社会稳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到调解工作中,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篇九

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培训是提升个人能力的方法。在我参加调解培训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和培训的价值。通过调解培训,我不仅了解了调解的原理和技巧,还提升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下是我对调解培训的心得体会。

在调解培训的第一阶段,我们学习了调解的基本知识和原则。调解是一种通过第三方的中立角色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调解中,调解员需要保持中立和公正,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融合和解决纠纷。通过学习调解的基本原理,我认识到了什么是公正和中立,以及如何在调解中保持中立。这让我对调解有了更深的理解,也让我在以后的实践中更加注重中立和公正。

在调解培训的第二阶段,我们进一步学习了调解的技巧和方法。调解是一种需要良好沟通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工作。通过培训,我了解到了一些常用的调解技巧,如倾听、提问和解释等。我发现只有真正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理解他们的需求,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另外,通过提问和解释,我们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对方的观点和利益,从而达成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些技巧不仅在调解中有用,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人沟通和解决问题。

在调解培训的第三阶段,我们进行了模拟调解。这是我最期待的部分,因为通过实践,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在模拟调解中,我扮演了调解员的角色,我能够亲身体会到调解时需要做出中立和公正的决策。我发现在调解中,了解当事人的利益和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我们才能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通过模拟调解,我不仅学到了更多关于调解的知识,也提升了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调解培训的第四阶段,我们进行了真实案例的分析和讨论。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我认识到了调解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每个案例都有其特定的情况和问题,对调解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个阶段,我学到了如何灵活运用调解的原则和技巧,并将其应用到不同的案例中。我明白了在调解中没有一成不变的解决方案,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提升自己的水平。

通过参加调解培训,我深深体会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和培训的价值。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它能够帮助当事人达成一致,并促进社会和谐。而培训则是提升个人能力的有力工具,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并发挥我们的潜力。我会继续学习和实践调解,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并将所学应用于实际生活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篇十

近日,贵德县召开了人民调解

工作总结

表彰大会,130余名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几年来贵德0县人民调解工作,分析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了在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10个先进集体和15个先进个人,并对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上,贵德县县委、县政府副县长俞宪海同志从六个方面就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一是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在继续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医患医疗、征地拆迁、古城改造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彻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重点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并依法律、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巩固、加强村(居)和乡镇(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居)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司法所为骨干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在指导村(居)调委会等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和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中的作用。要结合贵德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和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规范运作民营企业及特殊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高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社会公信力。

五是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通过推进人民调解进人民法院(法庭)、进公安机关、进行政执法机关、进信访机关、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等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六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来抓。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把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并注意吸收法律工作者以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一、调解案例情况

本季度我社区调解办公室对辖区内38宗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调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们领导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冲突,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具体工作情况

1、本季度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多宗,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吵架、斗殴及赡养老人等问题。20xx年1月27日傍晚,我社区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们调解员的高度重视,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间激烈的冲突,我们调解员细心的了解事情的缘由,耐心劝慰。两小时后,父子俩终于安静下来了,接受了调解员的劝导,父亲答应以后和儿子好好相处,儿子也答应会孝顺父母,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调解邻里纠纷10多宗,邻里间的纠纷一般发生较多,但一般在我们调解员的调解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20xx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过程中,一碎砖砸坏了隔壁邻居家的窗玻璃,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我们调解员接到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平息双方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最后,在调解员的调庭下,双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户主当即赔偿了邻居家下班的损失。

3、调解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口头协议、工资待遇等劳动纠纷问题多宗。对于此类劳动纠纷,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情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说教和调解充分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看。最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事实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双方的职责,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不仅成功调解了劳动纠纷,而且强化了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20xx年3月12日,在龙眼恒骏制衣厂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协议,而降低员工在淡季期间的工资待遇。

4、调解用人单位因春节期间发生的超时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欠薪、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及结算等纠纷10多宗。对于此类纠纷调解员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通过对用人单位领导及负责人反反复复的讲法,对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负责人,调解员施于一定的压力,促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如:20xx年1月15日,虎门天源印花厂因担心春节过后,员工不来或延后上班造成厂内员工严重不足等问题,采取不结算员工辞职工资或把本应年前发放的工资延后在春节后再发工资。

三、下一季度

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的重要保证。

2、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安居乐业氛围。调解委员会建立每周调解员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调解员平时多关心居民,找居民谈心、聊天,从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我区将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

4、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下季度我们将集中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调解方法、技巧和原则等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

5、尝试开展诉前调解。我们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矛盾纠纷激发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我们调解委员会在下季度将尝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在当事人诉讼前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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