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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一
对于重大危险源,我们一定要做好监控管理。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二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二)地下暗挖工程;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三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科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安全科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 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 安全科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 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技术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安全技术部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
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电炉等。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火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设施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五
为切实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全体职工生命不受威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领导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各部门领导,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实地查看,并聘请有资质专家对重大危险源程度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和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形成重大危险源地段必须全面停产,对危险段进行封闭,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树立警示牌,严禁任何人进入。
第五条、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详实的紧急避灾措施、应急援
救预案、配备必要应急求援器材设备,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六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经领导组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第八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给予奖励,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各工区、部(处室):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矿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并予以下发。
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有: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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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工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九)尾矿库。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由矿长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第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安全处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矿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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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 每年3月份,将本矿重大危险源数据上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八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矿应当及时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核销。
第九条 矿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单位安全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报告应报本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矿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修改变化时,矿必须及时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矿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矿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测检验和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五条 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必须及时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九条 如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组织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六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生火炉具、铁路沿线及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火炉容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学生远离炉火,不在火炉附近打闹嬉戏,炉火与易燃物品保持足够距离,下午放学前,保证炉火熄灭。
5、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铁路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生火炉具、进校三叉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火炉容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学生远离炉火,不在火炉附近打闹嬉戏,炉火与易燃物品保持足够距离,下午放学前,保证炉火熄灭。
5、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铁炉白族乡中心小学
2017年8月30日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七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并有专人管理。
2、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按照整改内容进行整改。
3、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公司经费预算。
4、每年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5、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的管理。
6、每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7、由专业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每年进行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8、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东顺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八
1、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1)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分场/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2)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年要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3)要针对我公司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必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4、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5、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8、安全科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1、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在重大危险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由场长指定副场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6、各分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机构,由场长任组长。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矿山和冶炼厂重大危险源或参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二、名词界定
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临界量: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
4、参照重大危险源管理: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是为更好的监控,将某一危险源视同为重大危险源来进行管理。
三、管理主体及职责
1、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将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安环部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发现事故隐患责令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立即整改,并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时跟踪验证;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具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四、管理规定
1、识别
1.2、安环部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险源等级变化的,安环部应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变更后的现状重新进行评估。
2、监控
2.1、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随时掌握危险物质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根据记录数据分析危险物质的能量变化情况。
2.2、公司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专项监督检查。
3、管理
3.1、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2、重大危险源现场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公司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3.3、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必须安装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必须配发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4、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应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按期报生产经营部进行检测、检验,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3.5、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安环部,由安环部负责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3.6、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3.7、安环部应制定与重大危险源配套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检查与考核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由安环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六、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七、批准人及执行时间
本制度经 批准,于2012年x月x日开始执行。
八、解释部门
本制度所有条款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九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
安全
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有:
(一)油库;
(二)排土场;
(三)爆破;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份,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软件系统》中备案登记,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单位工作人员。
第十条 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同时上报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
第十四条 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按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每周至少对本单位危险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台帐,每半月报安 环部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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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十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
安全
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
安全工程师
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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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十一
为了对本公司点火使用的油进行有效的控制,预防柴油发生着火爆炸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1.车辆在打油时必须熄火,人员不得吸烟;岗位巡检人员在抽油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2.应将油类保存在室内(非露天)指定地点,并明确标识,应防止渗漏、雨淋,油桶应盖好。
3.油类物资应及时使用,使用时严禁烟火。
4.油类物资使用时,要加强污染预防,取油和加油时应小心操作,严防油类外泄。
5.检修时,应提前准备好,对有废油的设备应用废油收集装置将废油接好,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6.岗位工应加强对用油设备的巡检,预防设备漏油,若发现漏油应及时处理,并确保完全消除漏油现象。
7.对设备或地面上的油污,应及时用棉纱吸取,废油棉丝应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以便集中处理。
1.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指挥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长、副组长利用现场可能的条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引导人员疏散,进行紧急救护,保护现场。
2.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应急联络方式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寻求支援,在通报情况时必须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联系电话,并派人员到关键路口接引。
3.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疏散警戒人员立即分头引导人员由安全通道撤离现场,并确定安全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
4.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紧急抢险人员及救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求援工作。在进窑前,必须对灾情进行初步的评估,准确掌握窑内的灾情后,再采取相应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采取求援工作。
5.在事故的抢险、救护、疏散过程中,所有应急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行动小组各施其职,行动有序。
6.当抢险、救护、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组长组织应急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十二
为了全面贯彻《
安全
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定期评估的管理。
三、术语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四、管理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
1、各车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5、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6、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各车间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辩识与评价;
3)应急设备与设施;
4)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5)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培训与演练。
8、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二) 重大危险源评估
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2、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3、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4、每三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
安全工程师
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6、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4)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7、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由公司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屯留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测、监控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该机构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为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成员具体由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科、通风科、工程科、生产科、自动化科、地测科、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该机构全面负责全矿井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害因素、日常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3、相关部门在编制技术资金计划时,必须优先考虑并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实施方案。
4、对重大危险源因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矿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必须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操作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必须熟知避灾路线及避灾方法,能够熟练使用自救器,达到自救互救的目的。
6、矿井必须设立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水领导组,研
究防治瓦斯、煤尘、水害的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因素必须明确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十五
1、车间主任认真学习落实“危险源(点)管理、辨识与定期评估制度”,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上级政府部门、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通知、办法等文件。
2、凡进入b级危险源(点)的人员必须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教育,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b级危险源(点)岗位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岗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4、严格落实安全、消防检查制度。检查内容:查班长或组长、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监控及防范措施是否掌握和落实。
5、全面查找安全事故隐患和火灾事故隐患。查安全、消防设施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和重点治理,对限期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求定隐患性质、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人、监控措施负责人和24小时监控人员,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6、车间主任逐级落实安全和防火责任制,落实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做到数量达标、质量合格、布局合理。
7、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动火票和相关作业票。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制定地点。严禁在b级危险源乱放。
9、电器线路改装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和机动部门审批,电器线路、设备维修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作业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0、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机、防火线缆和防爆电器,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1、进入煤气区作业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必须2人以上并有专职安全煤防员现场监护。
12、外单位人员进入b级危险源(点)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并检查登记合格后方可进入。
13、b级危险源(点)在生产流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车间主任应及时组织对b级危险源(点)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厂安全科。
14、车间主任必须保证b级危险源(点)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制定b级危险源(点)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16、车间必须在b级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b级危险源(点)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7、车间必须对b级危险源(点)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
18、必须按国家规定对b级危险源(点)的强制检验和定期检验设备、设施进行检验。
19、车间应当对b级危险源(点)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督导相关岗位填写运行记录,必须建立健全危险源(点)安全管理档案。
20、车间必须对b级危险源(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应急措施,车间每月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培训和演练、总结记录。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十六
一、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存储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二、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 重大危险源所在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2) 主要负责人的资金投入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3)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5)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6)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7)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8)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9)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报乡镇和安监局。
(10) 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习,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所属乡镇和有关部门。
隐患定期抽查制度
一、 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定期抽查的.方式。
二、 抽查频次:总经理每月抽查一次,安全部对其每月抽查两次,车间主任对其每周抽查一次。
三、 对抽查中发现的隐患登记建档,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期间、现管部门和人员要加强监管,防止事故发生。
四、 抽查要与公司相关制度相结合,加大相关制度的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处罚到位,以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五、 对抽查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要掌握公司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1、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填报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2、公司大坝、前池、升压站、主变、高压室、油库等为重大危险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行重点监控。
3、根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
4、加强人员培训,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告知相关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5、重大危险源的运行过程、工艺设备、环境、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根据要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置检测报警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等。
7、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预案在相关部门备案。
8、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演练计划和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认真总结,适时组织对应急预案的修订。
9、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应急救援设施、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
10、对重大危险源要有专门的检查制度,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
11、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所必须的安全投入,对重要设备要加强检测,对安全状况和防护设施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2、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篇十七
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管理员、安全员组织制度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加强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并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3.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并作出安全评估报告。
4.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
5.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6.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7.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8.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10.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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