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采购合同签订(优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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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采购合同签订(优质21篇)
时间:2023-11-19 15:43:05     小编:LZ文人

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各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合法、公平和有序进行。编写合同前需要明确双方交易目的和内容,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对于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和协商,确保一致性。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一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违约的责任。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必写;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

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实质意义。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很多企业能够重视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由此导致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增加了合同产生纠纷的机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必须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

供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需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

鉴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买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乙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二

需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采购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

2.年采购量:合同总金额(预计):______________元/年;最终结算以《采购订单》实际采购量为准。

3.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保证甲方的正常生产使用要求。甲方对乙方产品有更改要求时(参见附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更改通知单》。

4.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和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包装按甲方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适于运输和储存为最低标准,交货时货物必须包装完整。

5.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期限:

5.1交货方式:采购量较大时,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

产品在交付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5.2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运输,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全部运杂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运输损耗:产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无书面文件的,视为无损耗量。

5.4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以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因订单周期太短不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小时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按年采购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应付货款中预留出),担保其依约进行供应及供应产品不存在任何问题,包括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6.2如乙方违约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或损失。

6.3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验收方法:

7.1所有产品到厂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及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但任何形式的验收合格均不构成甲方对某单件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7.2检验周期:________天。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天内提出,乙方应派专门质检人员前往了解,协商解决办法。

7.3产品验收合格后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8.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8.1产品的价格:

根据市场实时价格(根据市场上任意三家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确定),乙方进行优惠报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如乙方虚报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5%时,对乙方的所有产品按其价格的20%进行折价结算。

8.2结算方式:按月实际供货量,乙方在每月日前开具全额税务发票后到甲方财务入账,甲方按季度发生额付%,余款在次年第四季度付清本年的所有货款。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视为交货不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批产品订单,乙方除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作为交货不能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停工损失、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9.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对该批产品按其价格的%进行折价,折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由此导致交货延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乙方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按交货不能处理。

9.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罚息。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前述所有款项。

9.4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就未按时支付的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按年利率2.5%支付利息。

10.不可抗力。

10.1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10.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对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11.争议解决。

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事项。

12.1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12.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三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履行方式具体: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履行期限: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款期限明确,无改动。个人出具欠条,如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份证复印件。

八.诉讼时效问题

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欠款问题,如连续有业务往来,时效可以顺延;如业务中断,须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性;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要及时排查,要掌握时效问题;可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措施,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

一、 合同主体

(一)须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是否在册,注册资金等信息。(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如合同标的在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万元)

(二)审查对方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的情况以及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及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url#)

(三) 需核实代理人的身份,确定其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

二、 合同条款

(一)签订采购合同,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表述不清或约定不明以及理解有歧义的.条款需和商家落实清楚,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二)合同主体全文称谓需一致,且需注意文本的字体格式统一,合同文本的美观性。

三、 合同标的

(一)合同标的要合法,即必须在对方公司经营范围内,其次需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二)合同中需详细注明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验货时需严格依照此表进行检查。

四、 预付款的约定

(一)大金额设备采购必要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

总价的10%(情况特殊的,经请示领导后可酌情对比例进行调整)。

(二)预付款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方提供并交付相应金额的国有四大银行的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

五、 质保金的约定

(一)需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

(二)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

六、 质量验收

(一)合同中需明确具体的验收时间、标准及验收方法。对于验收,我们不仅要对产品及配件数量进行清点验收,还需着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诸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技术规格,包装是否有破损等等都要进行严格检验。

(二)验收期限、验收地点需明确,但如供方不在合同中明确,我方不主动提出约束我方的验收期限和时间。

(三)在验收过程中,应当着重对隐蔽性缺陷的风险的防范,合同需约定“买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仅为感观验收(或非理化验收),若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隐蔽性缺陷,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用培训进行规定。

七、 交付条款

(一)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需尽量规定为:“供方负责将货物的运输至需方所在地,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装卸费,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运输方式可以为汽车运输或者铁路运输等”

(二)在合同中需对标的所有权条款进行如下规定:“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至合同总价30%时,标的所有权即自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

八、 其他

(一)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所在地法院。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二)合同签订页需注明签订日期,一般为合同签字或盖章日,如特殊情况经请示领导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动。

(三)在合同的最后,需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诸如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办法进行规定。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四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xx有限公司和xx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期供货买卖协议,双方均同意以下条款。

从20xx年02月24日到20xx年2月23日,卖方向买方长期供应以下产品。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检测标准。如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甲方所订购的产品,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产品到货后,甲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如有异议,甲方须在当日内提出,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换货,超过一日乙方不负责退换货。

分期付款、采取月结,现金或银行转账。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日0.3%计算。

2、乙方在合同结束前未能将甲方需要的货物全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则按照逾期货物的价值每逾期一日将赔偿甲方0.3%作为违约金。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2014年02月23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5、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工程灯具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灯具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

注: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

3、本合同灯具指定为品牌产品,均包含节能灯管、节能灯泡。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灯具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验收方法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乙方灯具送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货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交货规定。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灯具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经济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4、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灯具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峻。

3、灯具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灯具板面和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灯具板面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聚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灯具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两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灯具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共一式六份,由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日期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六

供应商:

采购商:

第一条协议目的。

鉴于乙方对甲方商品具有时段性需求,采购时间不确定且采购频率较大,本协议签订之目的在于就本年度内特定商品采购签订年度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交付、风险转移、付款、质量保证、信息保密、纠纷解决等通常性义务,每次需求发生时只须确认具体的采购信息,避免频繁缔结契约等不必要之流程,促使采购活动及时、顺利进行。

第二条协议效力。

甲乙双方采购行为以每次采购订单确定的采购信息为准,除非双方在采购订单上予以特别约定或背书,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适用于每份采购订单。

第三条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的各条款适用于乙方及其子公司对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但本协议任一部分不得视为要求乙方必须购买甲方产品或者使乙方或其子公司为其他任何子公司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商品名称、规格、数量。

此处可以用表格形式体现,具体信息由采购订单确定。

第五条价格。

货物价格由采购订单确定,但甲方必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协议期内,甲方保证乙方享受商品的最优惠价格,乙方理解甲方会根据合作期限、购买数量的差异存在更低的价格,但甲方保证其在主要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最优、合理、公正的。

第六条付款及发票。

甲方及时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由采购订单确定。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向乙方寄交符合乙方要求的发票,发票以送达买方为准,因任何原因致使乙方未收到发票的,甲方应重新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七条送货、交付及验收。

甲方负责货物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经营区域内。具体的交货时间由采购订单确认,甲方接到乙方采购订单后,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间及时送货,逾期送货的将按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送到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如果乙方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有异议,或乙方发现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于接收货物时及收到货物后一周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货物符合协议之约定。若非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标的不能符合协议目的或使用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更换适格标的,并有权在此期间,暂停支付剩余货款。

第八条风险转移。

货物风险自货物移交给乙方时转移至乙方,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的,货物风险从乙方应当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货物所有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自货物移交给乙方或在乙方经营场所安装完毕时转移至乙方。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方不得将货物抵押、质押、租赁,或将货物以任何方式转移至第三方。

第十条质量担保。

甲方对其售出的货物负有质量担保义务,保证货物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具备双方约定的使用功能,能够满足乙方的生产经营需要。甲方的质量担保义务如下:

若存在安全、卫生标准的,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达到或超过该标准。

第十一条维修保养。

本合同约定之货物维修期或保养期为一年,维修期或保养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瑕疵、缺陷或非乙方过错造成使用不能,甲方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从交付货物之日开始计算。

非乙方过错,同一货物在三个月内累计维修三次的,甲方应予免费更换同一标准或同一型号的货物。

保修期外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收到乙方请求后,应及时派工作人员进行修理,修理费标准应当予以优惠。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乙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0.5%之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采购。

如果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向甲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0.5%之违约金,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致使乙方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请求甲方履行的,则处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之外,还应当支付因诉讼或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而实际产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损害赔偿。

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因甲方售出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甲方没有及时告知货物的安全性使用要求,给买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

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业务、商务、技术秘密,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双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货物交付地或安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可由任一方于有效期截止日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该协议将自动延续,每次可延续一年。

若甲方不能保证产品性价比、质量、交货期等优势,乙方有权提前1个月通过书面提出通知,书面通知送达后,本协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其他。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及订单下的权利义务转让至第三方。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之事项或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七

3、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或上线生产时及甲方生产成成品售出后发现不符合。

合同。

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损失、返工费、零部件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差旅费、事故处理费、甲方给予客户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4、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发出书面质量异议或索赔通知后,乙方在3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的,视为接受甲方质量异议或索赔要求。

5、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罚息。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从日至年月日。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签订本协议,确定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及原则,以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的框架及原则,双方的具体合作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进行。

第一条货物订购及相关技术标准。

1、需方向供方采购货物,货物的名称、价格、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见附件一。需方每次采购向供方送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与附件一不一致的,经双方确认后,以采购订单为准。附件一及采购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

2、货物价格需要变动时,上海合同律师应及时通知需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新报价后,后续采购按新价格执行。

3、需方向供方年度采购货物超过,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优惠:

第二条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货物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或需方有特殊包装需求∕。所有运输包装需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无相关标准,包装应满足保护货物的需要。

2、所有采购货物的质保书应当与采购货物一同到达;。

3、所有质保书内容应至少包括:

a.货物名称、材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生产或检验或报告日期、检验章;

b.执行标准号;。

d.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每页都需盖有公章或质保部门章,或盖骑缝章;。

e.提供的质保书必须清晰可辨;。

f.如采购量较小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得到详细的质保书,至少应提供有检验章的合格证。

4、如采购货物的质保书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该批货物视为不合格予以退货,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物在包装时,必须附着装箱清单,装箱单上须注明订单号。

6、内、外包装上不得有供方名称及相关联系方式,包装物不回收。

7、发票不允许夹带在货物中。

第三条货物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1、货物由供方直接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和货物接收人以采购订单所示为准)。

2、供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一天内回复交货期(指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交货期以回传的订单上日期为准。

3、供方需要变更交货期或者运输方式,需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前3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安排生产。

第四条货物的验收方法。

1、在需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

2、需方可先对供方交付的货物的包装、数量、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内在质量问题,供方对此应无条件承担责任。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有样品,需方则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验收。如供方提供的货物与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符,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需方的正常使用,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重新提供。

4、货物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交付需方的货物的质保期应不少于。

第五条货物的价格及货款支付。

1、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结算。

2、超出价格清单部分货物的价格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供方承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货物价格。

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需方通知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在30天内付清货款。

4、若需方由于交货原因不得不使用供方的不合格品而让步接受的货物,按照约定价格的80%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应按时交货,如供方逾期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需方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供方应按每天x元的标准向需方承担违约金。

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供方所交付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在需方实际使用时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需方可向供方无条件退货,供方不能拒绝。供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划分。

1、根据本协议需方购买的供方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供方转移至需方。

2、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承诺。

供方严格执行与需方签订的保密承诺的内容;。

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供需双方可就单次交易做特别约定,单次交易的特别约定仅适用于当次交易。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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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八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汇集十七年钢化玻璃设备精华于一体,专业研究制造纯正对流钢化玻璃极品机组的高科技企业;是钢化玻璃机组行业内首家且唯一一家经国际标准授权研制精品机组的企业。

2、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自动化控制与电气传动领域研究开发、工程实施和产品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同时是西门子自动化与驱动集团的核心分销商,多年来与西门子同心协力,在冶金、电力、化工、烟机、纺织机械等领域销售、开发配套西门子a&d产品及项目实施,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渐成为集科、工、贸于一体的新型高科技企业。

3、甲方拟长期向乙方采购西门子电气控制与传动产品与系统。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西门子电气控制与传动产品与系统(以下简称“货物”)事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货物标的。

每次采购货物的标的及采购总价以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为乙方标准版本)为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传真件有效,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或行业及厂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2、乙方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以国家和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三条价款和支付方式。

1、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上的价格结算。

2、支付方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30天的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以内的信誉额度。即,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单笔合同金额在此额度内的,乙方可在甲方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甲方发货;单笔合同金额如超过此信誉额度则乙方在甲方支付超过信誉额度部分的货款后向甲方发货;单笔合同金额如未超过此信誉额度则乙方可累加不支付货款发货直至超过此额度后付款发货。

2.2乙方每次向甲方发货前甲方需付清前一笔合同的欠款,如在前一次发货后20日内甲方没有再次与乙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在此5日期满前向乙方付清全部欠款。款项结清后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2.3如有需订货的产品,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订货款。

2.4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承兑必须符合乙方财务要求。

3、收款方信息:

户名(同乙方名称):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翠微路支行营业室。

帐号:020xx8090920xx18961。

承兑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总部国际11号东楼财务刘小娟收。

第四条验收。

1、在货到三日内,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并进行质量验收,并在乙方的装箱单(或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回传至乙方。

2、在乙方交付货物后三日内甲方未回传装箱单的,视为货物无数量、质量问题。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付清欠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3‰/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仍未付清欠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责任及时付清欠款。乙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等方式索要欠款,如超过应付款时间三个月以上,或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甲方还应支付相当于欠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向甲方开放自己的实验室、成套工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西门子产品的说明书等资料。

2、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的时间、次数及参加人数等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承诺以乙方作为其采购西门子产品的唯一或最主流供应商。

第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履行,发生争议,双方愿意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附件。

我方标准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出库单》或《装箱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2、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2、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盖章及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九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委托书。

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

赠与合同。

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十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4、标的物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5、质量标准。

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必写;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实质意义。

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很多企业能够重视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由此导致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增加了合同产生纠纷的机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必须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必须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十一

供方:               签订时间:              。

供需双方签订本协议,确定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及原则,以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的框架及原则,双方的具体合作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进行。

第一条 货物订购及相关技术标准。

1、需方向供方采购货物,货物的名称、价格、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见附件一。需方每次采购向供方送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与附件一不一致的,经双方确认后,以采购订单为准。附件一及采购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

2、货物价格需要变动时,上海合同律师应及时通知需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新报价后,后续采购按新价格执行。

3、需方向供方年度采购货物超过,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优惠:

第二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货物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或需方有特殊包装需求 ∕ 。所有运输包装需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无相关标准,包装应满足保护货物的需要。

2、所有采购货物的质保书应当与采购货物一同到达;。

3、所有质保书内容应至少包括:

a.货物名称、材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生产或检验或报告日期、检验章;

b.执行标准号;。

d.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每页都需盖有公章或质保部门章,或盖骑缝章;。

e.提供的质保书必须清晰可辨;。

f.如采购量较小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得到详细的质保书,至少应提供有检验章的合格证。

4、如采购货物的质保书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该批货物视为不合格予以退货,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物在包装时,必须附着装箱清单,装箱单上须注明订单号。

6、内、外包装上不得有供方名称及相关联系方式,包装物不回收。

7、发票不允许夹带在货物中。

第三条 货物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1、货物由供方直接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和货物接收人以采购订单所示为准)。

2、供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一天内回复交货期(指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交货期以回传的订单上日期为准。

3、供方需要变更交货期或者运输方式,需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前 3 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安排生产。

第四条 货物的验收方法。

1、在需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

2、需方可先对供方交付的货物的包装、数量、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内在质量问题,供方对此应无条件承担责任。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有样品,需方则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验收。如供方提供的货物与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符,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需方的正常使用,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重新提供。

4、货物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交付需方的货物的质保期应不少于。

第五条 货物的价格及货款支付。

1、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结算。

2、超出价格清单部分货物的价格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供方承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货物价格。

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需方通知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在 30天内付清货款。

4、若需方由于交货原因不得不使用供方的不合格品而让步接受的货物,按照约定价格的80%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应按时交货,如供方逾期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需方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供方应按每天x元的标准向需方承担违约金。

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供方所交付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在需方实际使用时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需方可向供方无条件退货,供方不能拒绝。供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划分。

1、根据本协议需方购买的供方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供方转移至需方。

2、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承诺。

供方严格执行与需方签订的保密承诺的内容;。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供需双方可就单次交易做特别约定,单次交易的特别约定仅适用于当次交易。

需方:               供方:              。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一 货物信息 。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十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采购具有相同特征且可能重复采购的商品,双方拟长期合作,签署本框架协议后根据本协议进行订单式采购。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采购商品名称:电动车,详细规格型号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第二条采购商品数量。

1.交货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商品安全运至甲方指定仓库,商品在交给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是指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4、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价格等,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由送货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条商品价格及货款结算:

商品价格:以签订合同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

商品价格波动系市场经济固有规律不得作为乙方单方调价之依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十三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商;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产品质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双方确认报价单为准。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5%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一日至一十五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3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送货通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一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按照产品出厂时厂家制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十四

订购方:(以下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开发的项目防盗门及车库门的制作、安装,经双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揽内容、数量、质量、价格:

1、工程地点:

2、加工数量、价格、规格及要求:

暂定总计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整)。以上价格包含制作、运输、安装(含发泡剂、密封胶等安装辅材、门框灌砼等)、调试、检测、消防验收、售后服务及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

3、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乙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进场交货时间: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保修及维护。

对所订购的各类门保修期一年,保修期从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维护响应时间6个小时,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修,所支出费用由保证金内扣除。

二、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

1、产品进场交货,经甲方确认后,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2、乙方安装完毕后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3、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4、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5、产品进场时须携带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及施工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出据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消防部门出据消防防火等级合格证,同时必须达到承揽方报价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

7、乙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后甲方方能付款。

三、交付方式。

乙方自行组织包装、运输直至送达工地卸车,相关费用自理。

四、工程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产品于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进场。车库门于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安装完毕,防盗门于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安装完毕。甲方如调整工期,需提前告知乙方。非甲方原因,乙方超出甲方约定进场时间及工期每延期一天按500元处罚。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提供安装所需电源,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3)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准时供货,对不合要求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2)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3)现场安装人员服从甲方、监理指挥和管理。

(4)服从甲方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订货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费用。

(6)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负责自身材料的安全保卫及对其他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六、合同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款结清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十五

供方:

需方: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需方自提。

第四条:交货周期:合同签定后当日提货。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钢材理论重量交货,2‰内为合理磅差,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二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质量书、材质单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八条: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供方同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价格在合同生效日期不得更改、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化。

第十五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供方:需方: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十六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1、线材:gb/1499.1-2008;2、螺纹钢:hrb335或hrb400gb/1499.2-2007;3、圆钢:gb/1499.1-2008;4、型材:具体品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包装标准。

以钢厂的原厂包装为标准。

三、钢材采购计划、交货地点。

钢材采购数量和品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每月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计划,具体分批次需求计划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至乙方,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将钢材送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随时派人验收(当天应完成验收)。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所送钢材的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加入货物单价一并结算。货到工地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货到工地后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钢材的验收标准与计量方式。

线材、螺纹钢、圆钢采用磅计验收,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0.3%以内(含0.3%),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出0.3%,按甲方的磅重为准。

六、钢材配送、验收、签收。

乙方指定负责钢材配送服务,(身份证号码:)。

手机:;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负责钢材收货、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凡是签收员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结算凭据,乙方以此送货单与甲方结算钢材款。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由甲方负责。

七、结算价、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1、结算价:螺纹钢、盘螺、线材以供货当天“我的钢铁网”当日市场螺纹钢、盘螺、高线价格行情列表中对应钢厂及品规单价作为结算价;每逢星期六按前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星期日按后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遇单品规缺货或少货,按备注栏中加价执行;遇涨随涨,遇跌随跌;垫资利息从到货当日开始,按月息计算。

2、货款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结算价格、逾期加价款;。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现款部分乙方货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第1款结算价格在1日内支付乙方货款。

b:垫资部分甲方须在年月日办理付款手续,在天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及垫资利息。

c:逾期加价款:逾期未能付清,除收取正常垫资利息外,按每天每吨5元加收,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d.因乙方报给甲方的钢材价格及交易价格未包含税金,其税金按甲、乙双方。

交易额的17%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并支付全部税金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付款。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为本项目钢材的唯一供货商,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进货,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钢材之日起天内付清所有钢材款(含垫资利息加价款)。

2、甲方计划、签收、对账等,加盖甲方印章或者该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均有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十七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止。

二、订购产品品种和价格。

1、依照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盖有乙方公章的办公用品报价单进行确定,乙方__年___月___日的最新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所提供价格为市场供货最低价,如在市场上发现相同物品更低价位时,则要按低价格结算。

3、如市场上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变动,甲、乙双方应按市场行情对产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乙方需留给甲方因价格幅度变动而上报的审批时间,并出示有效的需价格变动的书面证明。

4、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双方应随着国家政策变动作出相应调整。

三、质量要求。

1、乙方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甲方对个别产品的型号及颜色的特殊要求;。

3、如乙方产品达不到本合同标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货物,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四、违约责任。

1、订货:

2、发货:

乙方在接到发货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货送到甲方规定地点。运输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验货:

五、包装要求。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应有相应的外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由甲方提供的收取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货物的类别、数量。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问题而导致货物破损影响使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付款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内开具相应的__个工作日以内。

七、退换货条款。

甲方在收货的过程中,仅对货物的品种、数量及包装要求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乙方未按甲方传真要求供货,或在正常使用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无偿退货,所有退换货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2、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交易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九、争议解决。

双方出现分歧或有合同未尽事宜时,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协议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十八

甲方(餐厅):

乙方(供货商):

合同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现就乙方为甲方餐厅供应食品类商品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作为供货商,必须具备食品类商品的供货资格,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营业必备的证件和手续,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负责人签名盖手印),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商品名称及要求。

1、名称:。

2、品牌:

3、规格:。

4、型号:。

5、毛重:。

6、净重:。

7、成分组成:。

8、具体包装:

四、送货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供货周期和供货时间,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质量、特性、产地、包装、数量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不按供货时间供货,每次赔付甲方元,以此类推。

五、供货价格。

甲乙双方对具体品种每天(天为1个周期)议价一次,确定供货价格后,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日内供货价格不变。一方提出价格变动,须在该价格到期三天前提出,便于另一方进行市场调查,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协定的价格表终止,以新价格表为准(如双方对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自行终止)。如到期三天前双方都未提出变动价格,下一个周期继续执行上一个周期的价格。

六、验收标准。

1、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包装、产地等要符合甲方提供的购货清单。

2、质量及外观要求:

(见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3、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验收,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和甲方购货清单的要求,甲方收货人员可以拒收,乙方必须及时给予更换或补充,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某些货物由于密封包装和表皮的限制,不能在进货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给予退换。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问题乙方在每个供货周期内不能出现2次以上,第三次罚款元,以此类推。

七、货款结算及手续。

乙方供货的商品,由乙方出具收货单据,收货单据上必须注明收货日期、品名、品牌、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甲方验收后必须有四人以上签名(保管、店长、厨师长、驻点采购)才能作为乙方结账的凭证。收货单据乙方应妥善保管,丢失单据损失自负。每月日,乙方与相应物资部先行对单,核准金额后,向甲方公司财务填报请款单,经财务及相关人员核准审批后,于每月日支付上期货款。

八、供货保证金。

为了保障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供。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乙方供货保证金。给甲方及第三方顾客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乙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要负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被处罚的,在每月支付货款时扣除。

3、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及验收人员提供回扣和礼品。如发现乙方和甲方相关人员里勾外连,采取以次充好、缺斤少量的办法,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供货保证金,不付剩余货款。

4、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赔付乙方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支付供货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十九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签订本协议,确定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及原则,以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的框架及原则,双方的具体合作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进行。

第一条货物订购及相关技术标准。

1、需方向供方采购货物,货物的名称、价格、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见附件一。需方每次采购向供方送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与附件一不一致的,经双方确认后,以采购订单为准。附件一及采购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

2、货物价格需要变动时,上海合同律师应及时通知需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新报价后,后续采购按新价格执行。

3、需方向供方年度采购货物超过,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优惠:

第二条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货物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或需方有特殊包装需求∕。所有运输包装需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无相关标准,包装应满足保护货物的需要。

2、所有采购货物的质保书应当与采购货物一同到达;。

3、所有质保书内容应至少包括:

a.货物名称、材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生产或检验或报告日期、检验章;

b.执行标准号;。

d.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每页都需盖有公章或质保部门章,或盖骑缝章;。

e.提供的质保书必须清晰可辨;。

f.如采购量较小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得到详细的质保书,至少应提供有检验章的合格证。

4、如采购货物的质保书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该批货物视为不合格予以退货,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物在包装时,必须附着装箱清单,装箱单上须注明订单号。

6、内、外包装上不得有供方名称及相关联系方式,包装物不回收。

7、发票不允许夹带在货物中。

第三条货物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1、货物由供方直接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和货物接收人以采购订单所示为准)。

2、供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一天内回复交货期(指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交货期以回传的订单上日期为准。

3、供方需要变更交货期或者运输方式,需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前3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安排生产。

第四条货物的验收方法。

1、在需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

2、需方可先对供方交付的货物的包装、数量、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内在质量问题,供方对此应无条件承担责任。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有样品,需方则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验收。如供方提供的货物与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符,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需方的正常使用,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重新提供。

4、货物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交付需方的货物的质保期应不少于。

第五条货物的价格及货款支付。

1、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结算。

2、超出价格清单部分货物的价格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供方承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货物价格。

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需方通知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在30天内付清货款。

4、若需方由于交货原因不得不使用供方的不合格品而让步接受的货物,按照约定价格的80%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应按时交货,如供方逾期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需方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供方应按每天x元的标准向需方承担违约金。

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供方所交付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在需方实际使用时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需方可向供方无条件退货,供方不能拒绝。供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划分。

1、根据本协议需方购买的供方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供方转移至需方。

2、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承诺。

供方严格执行与需方签订的保密承诺的内容;。

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供需双方可就单次交易做特别约定,单次交易的特别约定仅适用于当次交易。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二十

需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需方:合同编号:

供方: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签订本协议,确定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及原则,以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的框架及原则,双方的具体合作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进行。

第一条货物订购及相关技术标准。

1、需方向供方采购货物,货物的名称、价格、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见附件一。需方每次采购向供方送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与附件一不一致的,经双方确认后,以采购订单为准。附件一及采购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

2、货物价格需要变动时,上海合同律师应及时通知需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新报价后,后续采购按新价格执行。

3、需方向供方年度采购货物超过,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优惠:

第二条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货物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或需方有特殊包装需求∕。所有运输包装需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无相关标准,包装应满足保护货物的需要。

2、所有采购货物的质保书应当与采购货物一同到达;。

3、所有质保书内容应至少包括:

a.货物名称、材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生产或检验或报告日期、检验章;

b.执行标准号;。

d.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每页都需盖有公章或质保部门章,或盖骑缝章;。

e.提供的质保书必须清晰可辨;。

f.如采购量较小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得到详细的质保书,至少应提供有检验章的合格证。

4、如采购货物的质保书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该批货物视为不合格予以退货,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物在包装时,必须附着装箱清单,装箱单上须注明订单号。

6、内、外包装上不得有供方名称及相关联系方式,包装物不回收。

7、发票不允许夹带在货物中。

第三条货物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1、货物由供方直接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和货物接收人以采购订单所示为准)。

2、供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一天内回复交货期(指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交货期以回传的订单上日期为准。

3、供方需要变更交货期或者运输方式,需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前3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安排生产。

第四条货物的验收方法。

1、在需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

2、需方可先对供方交付的货物的包装、数量、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内在质量问题,供方对此应无条件承担责任。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有样品,需方则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验收。如供方提供的货物与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符,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需方的正常使用,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重新提供。

4、货物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交付需方的货物的质保期应不少于。

第五条货物的价格及货款支付。

1、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结算。

2、超出价格清单部分货物的价格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供方承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货物价格。

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需方通知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在30天内付清货款。

4、若需方由于交货原因不得不使用供方的不合格品而让步接受的货物,按照约定价格的80%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应按时交货,如供方逾期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需方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供方应按每天x元的标准向需方承担违约金。

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供方所交付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在需方实际使用时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需方可向供方无条件退货,供方不能拒绝。供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划分。

1、根据本协议需方购买的供方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供方转移至需方。

2、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承诺。

供方严格执行与需方签订的保密承诺的内容;。

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供需双方可就单次交易做特别约定,单次交易的特别约定仅适用于当次交易。

需方:供方: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长期采购合同签订篇二十一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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