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生活中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时刻,让人难以忘怀。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避免重复和罗列无关信息,保持内容的连贯性和可读性。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借鉴其中的写作技巧和思路。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一)双方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航空公司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签章) (签章)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
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甲方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_________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甲乙两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赞助,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宣传服务,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企业宣传服务。宣传和服务的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物资及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主要宣传方式或宣传载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下列方式中进行共同选择:
1、_______________活动独家冠名权。
2、____________活动标志或产品宣传。
3、______________活动现场安排或横幅宣传。
4、______________活动期间服装或帽。
5、______________活动过程中邀请赞助商出席并致辞(或者由活动主要负责人介绍赞助商及宣传赞助方的形象,尽显赞助商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树立其良好形象)。
6、_______________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署名赞助方的校园文化横幅宣传或展板、海报宣传。
7、_______________活动现场派发赞助商产品的宣传单。
8、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合作方式。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现金赞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甲方。
2、乙方向甲方提供实物赞助如下:
横幅_________cm__________________m,_________元/条_________条,共_________元。
普通宣传单a4纸张_________张_________元。
周幸运之星奖品(印有移动公司标志的本、笔、电话卡)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周_________元。
学期幸运之星奖品(话费充值)_________学期_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展台用品(展示牌、小条幅)_________元。
四、协议的变更。
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乙方提出增加宣传样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提出对乙方赞助物品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免责条款。
(一)对自己所提供的宣传信息、广告内容等的真实性负责,因真实性等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宣传信息和广告内容的提供方承担。
(二)因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协议中止:本协议遇到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对方及相关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中国银行(注册地址:北京阜城门内大街410号)。
乙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注册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br。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中国银行信用卡部。
联系人:业务发展处。
通讯地址:北京光华长安大厦2座7层。
电话:65101999。
传真:65170028。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联系人:客运部。
通讯地址:北京东三环北路京信大厦。
电话:64663489。
传真:64663490。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六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七
甲方:________(银行)。
住址: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1、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联名卡)。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3、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4、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5、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6、联名卡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7、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1、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2、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3、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4、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都应与甲方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5、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1、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购买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
2、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1、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__________%。
2、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1、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2、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3、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4、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1、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2、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1、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2、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3、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_____。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1、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__________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__________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_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八
为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一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借款人提供有偿担保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借款人在甲方所辖支行、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注册资金万元,在本合作期内(含本合作期前已发生但未清偿的担保余额),乙方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余额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内提供的单户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风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双方互不干涉,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为减轻涉农客户经济负担,由乙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担保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第六条乙方承诺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乙方必须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77号)的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和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
第七条乙方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第八条乙方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或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若同时存在借款人抵押担保的情形时,乙方同意在甲方实现担保债权时,放弃抵押物权先予清偿的抗辩权,即乙方对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同时或先于抵押人承担担保债务。
对于本条款的情形,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债权得以清偿
1.由乙方按被保证人所欠的债务金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对被保证人提起诉讼。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应提起诉讼。并主张抵押权,经诉讼后按获得清偿的债权金额向乙方返回保证金,甲方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甲方将乙方所担保的该项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债权金额等额支付转让金。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第九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在保证期间内,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担保金额,主债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关对主合同条款约定事项的变更,乙方不再签章,但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放弃不承担担保责任之抗辩。
第十条由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归还后,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如逾期未归还的,甲方应及时提醒乙方积极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约代偿。乙方在行使追偿权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乙方已在甲方下属保证金专户存入担保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及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担保风险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一年期单位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款在全部担保借款清偿完毕前不得支取。该款项进帐单在开具后作为存款凭证即时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下属分支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之一。双方在此确认,该质押担保与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笔保证担保同时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每笔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在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进一步确认,质押担保则在本协议中约定,今后每笔担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书面确认。乙方需对合作期间发生的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可以扣划乙方其他帐户中的资金,也可以在本保证金金额中扣收相应担保金额。基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本质押担保的范围同时涵盖该些已发生但尚未清偿的每一笔担保借款。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提前收回贷款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条合作期间除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不适用本协议某条款外,本协议效力当然及于该单笔保证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设立的系独立的、不可撤销之担保,故在各方签名或盖章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担保无效或未生效时,乙方均同意对每笔主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并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开户、结算、资金监测事宜,达成如下服务合作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存款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结算等金融服务。
乙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二、丙方委托乙方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一)无合理款项收支情况说明的资金流入或流出;
(二)发生大额或短期内频繁的现金交易;
(四)多方开户,或借用、冒用他人账户从事业务活动;
(五)基本结算户资金余额小于或等于200万元;
(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
放、收回及利息收付均通过在乙方开设的账户进行。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的资金收付及结算服务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承诺积极争取为开户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最高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五、甲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重的,乙方可以拒绝再继续为其提供开户、结算服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监管部门可要求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另行更换开户银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提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而使本协议内容与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方各执一份,报市金融办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年 月 日
— 2 —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温州联盟信誉担保中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即乙方股东):
为活跃实行各级政府、有些拔擢中小公司的有关方针,尽力减轻中小公司融资难、担保难疑问,协助和培育中小公司创业开展,加强中小公司信誉担保系统建造,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密切协作,防备危险的准则,经洽谈一致,缔结本协议:
一、协作规模
三方协作撑持的目标契合《关于印发中小公司规范暂行规则的告诉》(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则规范的各类中小公司,乙方联络实际情况,向甲方引荐要点生长型中小公司客户,由乙方及丙方一起供给连带职责担保,单户、单笔担保授信敞口准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担保授信总量2.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越一年。
二、协作方法
依据三方构成的协作意向,由乙方作为中小公司生长授信项目的担保渠道,乙方或乙方依据丙方成员向其引荐的项目,经乙方审议赞同后统一贯甲方引荐,并由乙方与丙方一起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详细授信担保操作示意图如下:
三、职责分工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监督乙方引荐的融资客户授信的使用情况,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回笼情况进行盯梢查看,三方树立互通信息、定时联络准则。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依照内部授信流程完成对乙方及丙方的信誉评定,断定协作额度。
3、甲方对乙方、丙方及其引荐的客户供给优质高效的金融效劳,并及时发放授信。
(二)乙方、丙方职责
1、乙方、丙方担保的授信,应向甲方出具契合其规章规则的担保决议书。
2、乙方、丙方与甲方签定最高额确保合同,为乙方引荐的融资客户在甲方的融资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3、乙方、丙方担保的公司,准则上需求在甲方开立根本账户,告贷期限内账户的经营性结算量须到达与甲方授信占比匹配,但不低于总出售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树立和完善对担保项目保前、保后的查询、审议准则,把握告贷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信情况,协作甲方加强对告贷公司的监管,实行有关授信条件。
四、根底确保金准则
1、乙方出资800万元,存入在甲方开立的根底确保金专户中,作为危险防备的预备。
2、乙方引荐的融资客户未能如期偿还授信本息及有关费用,乙方、丙方也未在约好的时间内实行确保职责的,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根底确保金专户中扣划相应的金钱。
3、当根底确保金专户中的余额少于800万元时,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差额有些补足。
4、当乙方、丙方担保职责悉数免除时,甲方交还800万元根底确保金。
五、事务确保金准则
1、在甲方授信发放前,丙方成员须按不低于担保金额10%的'份额,将事务确保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事务确保金专户;当事务确保金专户(转载自网#url#,请保存此符号。)余额少于丙方成员向乙方引荐的担保余额的10%时,该成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差额有些补足。
2、乙方引荐的融资客户未能如期偿还授信本息及有关费用,乙方、丙方也未在约好的时间内实行确保职责的,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事务确保金专户中扣划相应的金钱。
3、乙方或丙方成员实行完相应确保合同的职责和职责后,经甲方赞同,能够将相应的确保金退回。
六、危险处置准则
1、乙方引荐的客户或他方所供给的抵(质)押物须典当挂号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反担保物。
2、乙方引荐的融资客户不能如期、足额偿还授信本息时,乙方、丙方须催促其及时还本付息,3个工作日之内,乙方须实行连带确保职责。若遇季末,须在季末前实行确保职责。
3、乙方或丙方如未在约好的时间内实行相应的确保职责的,甲方有权先从事务确保金专户中直接扣划确保金;如缺乏的,再从根底确保金专户中扣划,直至相应的连带确保职责实行结束。
5、乙方实行确保职责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主合同的责权转让给乙方,责权转让合同别的签定。扣收的各种确保金则作为乙方采办该逾期告贷及担保权益的价款组成有些;采办价款包括逾期告贷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甲方现已付出的完成债务的费用。
6、当乙方、丙方担保的授信不良率到达2%时,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丙方的协作,直至担保不良率降到2%以内。
七、协作期限
甲、乙、丙三方协作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如无贰言,协议有效期主动延展1年。
八、违约职责
若甲方不实行或怠于实行本协议或确保合同约好的职责,乙方、丙方有权挑选停止本协议约好的协作事务,但乙方、丙方既有的担保职责应当持续实行。
若乙方、丙方不实行或怠于实行本协议或确保合同约好的职责,甲方有权挑选停止本协议约好的协作事务,或依据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好宣告告贷提早到期,需求乙方、丙方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九、争议处理
本协议实行过程中如发作胶葛,由三方友爱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依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处理。
十、协议收效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收效,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改变或未尽事宜,三方许诺友爱洽谈,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拾份,协作方各执一份,具平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丙方:
平阳县兴平出资信誉担保有限职责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市中投信誉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市金桥信誉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嘉信出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市宏诚信誉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民诚信誉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万事达信誉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百顺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附件:《融资引荐函》
年月日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九
代表: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_。
代表: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甲方的拓展训练课程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相关专业人员实施整体培训项目。
甲方投资建设拓展培训基地,拥有基地设施的所有权。乙方负责拓展培训具体工作及培训安全。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甲方同意乙方为拓展培训项目的'合作伙伴,与乙方开展积极有效的合作。
2、甲方负责安全防护器材的购买及更新。
3、乙方所带团进行拓展训练,按双方协议价格交纳食宿、交通等各项费用。拓展培训费以定价额收取,用于设施的损耗及维护。
4、甲方统一协调安排甲乙双方培训客户的食宿事宜。
5、甲方为拓展培训配备足额的安全员。
1、为甲方提供相关拓展培训专业培训师及工作人员,满足甲方拓展培训希望的需要,以保证各方培训客户的正常进行。
2、协助甲方进行拓展培训项目的设计,持续更新以及增加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
3、乙方保证甲方客户培训优先进行,培训师要有较高的素质,保证培训质量。
1、原则:_____双方共同承担拓展培训项目经营及收益风险。
2、甲方客户培训按培训人数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具体金额按客户培训费的_____%人/次收取。
1、每月按甲乙双方客户培训的人数结算一次,于每月______号结算。
2、结算凭证:_____双方约定以拓展培训客户住宿登记作为结算凭证。
1、甲乙双方培训客户的食宿、交通及相关业务费用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在本协议内。
2、为保证甲乙双方培训客户的有序进行,双方派人提前进行沟通交流,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客户培训时间。
3、拓展培训仅限在基地食宿的团队客户,不接待散客。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或过失方需赔偿受损方损失。
2、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必须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请求,并支付对方合同终止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1、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
3、本合作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存档______份。
4、合作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
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部分合作内容。
第一条甲乙双方联合发行“浦发-中影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该卡集银行卡和甲方会员卡功能于一体。持卡人在使用联名卡各项功能时,享受甲方及乙方所有合作商户相应的优惠待遇。
权归乙方。
第三条联名卡包括磁条卡或磁条卡和ic卡智能芯片相结合的复合卡。磁条卡仅具有磁条银行账户;复合卡具有两种账户,一种是磁条银行账户,另一种是ic卡会员管理账户。乙方负责磁条银行账户信息的管理,ic卡智能芯片由甲方负责管理,作为电子钱包和中影今典影城会员信息的存储介质。该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同时也具备甲方会员卡的管理功能。
第四条双方经协商同意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共同开发市场,服务客户,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五条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彼此的业务管理经验和对业务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第二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国家有关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和营业范围内,为对方就以上合作内容提供服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承诺不与同业中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开展类似联名卡合作事宜。
第七条甲方负责做好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组织与策划、会员的拓展等等,保证联名卡持卡人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与待遇,并负责解释、解决联名卡持卡人在享受会员待遇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八条甲方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联名卡(磁条卡)持卡人享受刷卡购票半价的优惠;
2、联名卡(复合卡)持卡人存入相应的现金,可享受影城对应充值购票折扣优惠;
4、为联名卡客户提供专门售票窗口;
5、不定期开展联名卡客户的专项活动;
6、双方共同组建浦发·中影今典影迷俱乐部,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各种会员活动。
第九条甲方负责利用其自身宣传渠道和发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工作。第十条在联名卡正式发行半年期内,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人员在影城进行联名卡宣传营销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等同于轻松理财普卡的所有金融服务和相应的特惠商户礼遇。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咨询和投资理财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制定联名卡相关金融业务管理规定,完成联名卡业务的报批、报备手续。
第十四条乙方负责受理联名卡的开卡、存款、挂失、解挂、补换卡、销户等业务处理和帐务核算工作,并负责解释、解决联名卡持卡人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十五条乙方将对联名卡持卡人实施积分奖励计划,积分兑换的礼品可选择甲方电影券或指定食品等。
第十六条乙方将按季开展联名卡促销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奖品。
第十七条联名卡卡面设计、营销方案制定和所有宣传内容的设计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利用自身短信平台等有效宣传方式对会员和持卡人进行联名卡活动信息的宣传。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各自负担自身系统开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完成联名卡的设计制作工作,并承担卡片磁条部分及卡基制作费用。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签署本合作协议书后,乙方将本次合作上报总行审批,待总行批复同意后,双方启动业务合作,推动业务发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及时沟通业务开展情况,改进完善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三部分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均有义务对合作的业务及技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合作内容的任何细节。如有违反,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要时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附则。
第二十二条当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可能或没有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甲方以市场最优的价格和待遇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购票、升级等服务。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网上订票、电话订票等支付手段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任一方欲终止合作,均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二个月内提交书面意见给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双方均同意继续合作。
第二十六条为建立双方之间的合作沟通渠道,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合作事宜。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报经乙方总行批复及报备湖南省银监局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公章)(公章)。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一
代表: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_。
代表: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组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
3、公司地址:_____。
二、合作方式。
1、公司拟注册资本______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______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实物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三、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负责各自所代表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
2、甲方负责______月内按照建厂进度______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乙方负责公司设立前的______相关手续的办理。
3、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______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______日内办理完毕。
4、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四、公司内部运行。
1、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名。
3、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五、公司章程及公开制度。
1、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六、合作收益。
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各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二
甲方:大洼恒丰村镇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洼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支持我县常住人口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和创业,根据《盘锦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盘锦市就业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经联合审批小组审查同意后,甲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乙方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并与被保证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或《抵(质)押反担保合同》。甲方根据借款人申请书和与乙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甲方所授权的分支机构可依据本协议与乙方签订《保证合同》。
[2017]238号)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放款通知单》方可办理贷款手续。
否则,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专户设置小额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与甲方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发放贷款的额度之比最高为1:5。发生担保基金不足时,甲方通知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弥补不足部分。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需展期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申请展期一次。
第六条 甲方在对借款人放款时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
第七条 乙方为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方式采取连带责任保证。
第八条 乙方担保的贷款到期后,经甲方组织催收后仍未归还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代偿通知书,乙方接到通知书经核实后,在三个月内向甲方代偿。
乙方代偿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共同督促本协议的贯彻执行,双方有权了解对方的信息情况。任何一方如知悉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贷款风险时,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商议和采取对应措施,以防范和化解贷款损失和风险。
若其中一方未遵守本协议规定,另外一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的中止或终止不影响乙方对甲方担保责任的履行。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延展两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补充、修改或解除。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一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已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行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丙方: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开户、结算、资金监测事宜,达成如下服务合作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存款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结算等金融服务。
乙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二、丙方委托乙方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一)无合理款项收支情况说明的资金流入或流出;
(二)发生大额或短期内频繁的现金交易;
(四)多方开户,或借用、冒用他人账户从事业务活动;
(五)基本结算户资金余额小于或等于200万元;
(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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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三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行长。
上诉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2、本案一、二审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作出错误判决,使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所以,依法应撤销原审的判决并改判。具体如下:一、原审认定上诉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是错误的。本案中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而原审只是由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对密码的泄露存在不当行为,就推断出上诉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见判决书第8页第二段第6行),这种推断是错误的,是不成立的。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对密码的泄露存在不当行为,并不代表被上诉人没有存在泄露密码的事实,更不能把这样一个非已知、未经证实的事实作为推定的前提,去推断上诉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如按照原审的推断方式,被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那么是否可推断出被上诉人存在密码泄漏的行为呢?所以说,原审如此认定上诉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是错误的。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要证明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那么,若要证明上诉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而事实上,本案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审在没有任何证据证。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四
中国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
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_____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
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
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
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中国银行信用卡部。
联系人:_____业务发展处。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联系人:_____客运部。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签章)(签章)。
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五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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