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二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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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二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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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一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____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三十八条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证明运营保险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在开始试运营_____日后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

第四十五条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_____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____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_____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万元。

第六十五条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条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七十六条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

第七十七条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七十八条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第七十九条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_____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十四条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0一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0二条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0三条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0四条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一百0五条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0六条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

第八章收费

第一百0七条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

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0八条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0九条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______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______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______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个______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______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

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七条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

第一百二十九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二条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文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一百三十五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______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超过______个连续或累计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______之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______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保险

第一百四十三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

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四条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五十条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选择)进行仲裁;或

(2)任何一方应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附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略)

附件二、《工程进度》(略)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略)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略)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略)

附件七、《保险》(略)

附件八、《工程技术方案》(略)

附件九、《原水供应协议或取水协议》(略)

附件十、《水价调整协议》(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财政监管和水价调整方面具体约定)(略)

附件十一、《供水服务标准》(略)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二

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签订如下协议:(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_________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___(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4.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5.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6.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7.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8.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9.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10.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11.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1)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2)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3)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____立方米/日。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_________。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第三十二条

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第三十八条

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____工作日后)。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第四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在开始试运营日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第四十四条

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第四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

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第五十一条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

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

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2)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3)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4)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6)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3)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5)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6)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____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二条

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第六十三条

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____元。

第六十五条

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___月和___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第六十八条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第七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第七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第七十六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第七十七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第七十八条

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第七十九条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第八十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

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

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九十四条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

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零一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

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零三条

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零四条

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第一百零五条

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第八章

收费第一百零七条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第一百零八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除下述

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_________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

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_________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_________个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第一百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六条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

违约与赔偿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一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

文件第一百三十二条

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___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一百三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_________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之后不少于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_________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第一百四十条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_________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___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保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一百四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

通知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一百五十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

附件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

附件二、《工程进度》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三

合同双方特许者: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编码: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编码: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1

1、违约与处罚1

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1

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1

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1

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1

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1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1

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1

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

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1

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1

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1

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

7、附则1

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1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四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商,许可其设立店。

分部与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商(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商(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人或业务代表。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商与店

第五条商

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店

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合同文本

分部与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合同审查

分部与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费返还商。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六

商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

受许人:

第一部分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利,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的商标(使用登记为_________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

(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

(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_________。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

5.2在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___月发出通知。通知应采用挂号信或其他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应提前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

第二部分总则

第7条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态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3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1)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

(2)不影响第26.1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3)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4)严格认真地尊重他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金额;

(5)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6)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

(7)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服务),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

(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特许人应对受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9.5监督程序

(1)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许人得以确信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_________)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在受许人方面,受许人在回答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

(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的全部要求的资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10条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受许人应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

10.2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11条不允许竞争

11.1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1)直接地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2)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援助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条中规定的义务,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11.2如果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特许人。

11.3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1.1条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12条秘密

12.1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1)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2)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12.2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秘密性质。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接行动。在任何情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12.6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就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情况。

第三部分特许使用费/价格

第13条初始费用

为了获得受许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受许人必须付给特许人一笔金额的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支付。这笔一次总付的金额包括特许人为执行特许(协助、培训等)而给予受许人的所有好处,不包括第1条所述商品(服务)的供应和第9.1.1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

第14条分期支付

14.1为了回报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处,受许人应当每月(或每季)付给特许人相当于上月营业额的%的费用,营业额的计算参照受许人开给客户的账单总额,无论是否已两讫。账单金额即实际价格(已扣除不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费用(例如包装、运输、保险等等)和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这些费用、关税或其他税在发票中分别涉及。营业额是特许人开给受许人的账单金额,无论是否付讫,但不包括进口关税或其他税。

14.2特许人按第9.5.2条规定,在从受许人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应在每月(季)末开出天内应付的发票。在特许人的总部由办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6个月期限(年)的特许费用总额不得少于法国法郎。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下列指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许人每6个月开具一张规范化发票,按第14.2条规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款情况,对所欠款项应罚利息,每月,不需事先书面通知。

14.5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________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取得对受许人可按本合同规定应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额的一项联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限为________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__天,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

第四部分品牌、商标(专利)

第15条独家(非独家)使用权

特许人按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品牌、商标、专利的独家权利或者非独家权利等,但此种使用权限于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服务)之销售。

第16条特许人义务

16.1第3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5关于登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及时支付所有特许合作费和及时续登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特许人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有使用权),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声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未来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为。

16.2特许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和直到特许经营终止前暂借给:

(1)使用品牌或商标招牌或标志、尺寸_________,按附件4规定的条款竖立在办公楼外面。

(2)显示品牌或商标的内部招牌。

16.3特许人应在国内外宣传品牌或商标。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从此种宣传中得到,特别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认定。特许人应每年一次向受许人提供他的宣传计划和广告活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或意见,以保证此活动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传活动开始,特许人应尽快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资料(招牌、小册子、标语牌、小纪念品、样板、样品等);费用由前者承担。

第17条受许人义务

受许人应根据本协议第9.3条在规定的地区宣传品牌和商标,并在年度预算中至少拨出经费_________以完成此项任务。

第18条协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专有技术(技术诀窍)

第19条非独家使用权

根据本协议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之规定,特许人给予受许人获得并使用有关技术的权利。

第20条特许人的义务

20.1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1)在任何活动开始之前,特许人应对受许人及其职工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各种条款以及网络的技术、金融、商务和管理程序。培训共天,由特许人通知时间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2)在本特许协议有效期间,特许人应在年度基础上在_________月份内组织一次天的培训研讨会,由受许人及其雇员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研讨会将按特许人择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组织此类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3)特许人应根据受许人的要求,并在受许人负担费用的情况下组织课题研讨班,时间和地点由受许人确定。

20.2在初始培训计划期间,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份________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许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培训资料。受许人应保证勤奋地使用这些资料和文件。在特许合同期间,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中不同方面问题的解说;费用由前者承担,以保证对某些问题的解释清晰无误,并介绍特许人和其他受许人的经验。受许人可以参加编写上述解说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如果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因此,特许人应当经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许人提供手册的任何修订,并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册,费用由特许人负担,以保证受许人能始终保有最新版的手册。

第21条受许人的义务

21.1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第20.1条和第20.2条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以及按第20.3条所为的革新。

21.2受许人及其职工应参加按第20条规定所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21.3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从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受许人同意为了特许网络的利益向特许人提供关于这一专有技术的使用情况。

第12条规定的条款,包括必要的改动,均适用特许人。

特许人应保证,特别是向受许人提供专有技术时,通知他们此种信息的秘密性质,因而要保证他们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义务。特许人也须保证在其违反秘密协议时,受许人享有直接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行为的好处。

第六部分协助

第22条协助

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向受许人提供第3条规定的商业、法律、管理和技术协助。

第23条特许人的义务

23.1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始之前向受许人提供下列服务:

(1)建立特许业务之前的市场调查;

(2)向受许人提供包括安排、场地装修和产品(服务)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发展业务所需的清单;向受许人提供一名装修人员以实现此安排;

(3)向受许人提供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行改制的建议;

(4)向受许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预算的场地进行开业广告宣传,并就受许人为开展特许经营而进行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23.2为达到本合同条款之目的,特许人应当:

(1)满足受许人有关商务、法律、技术、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据受许人的要求向其提供关于其他受许人在上一年所获交易结果及其预计销售的任何资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进行一次市场调查;

(4)根据受许人的要求,自负费用派一人负责特许活动,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内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部分供应产品

第24条供应的义务

为特许经营之目的,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规定向受许人提供第1条所述的产品。

第25条特许人的义务

25.1特许人应当在收到订单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内实现受许人的产品订单。

25.2供应第1条所列货物应受下列约束:

(1)销售条款(指明适用的贸易术语通则)其内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国际商会定义和解释。

(2)特许人的一般销售条款,其内容见附件7,即不得背离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26条受许人的义务

26.1受许人应当从特许人(或从指定的供应商,即)排他性地获得产品。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受许人应当设立和维护其固定价值最少不低于_________法国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条规定的年产值_________%)的存货。该价值参考受许人的购货总值在扣除增值税、回扣和特许人给予的折扣后的价值来确定。

26.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购买商品,其最低总值应为:第一年_________法国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国法郎;这些数量应参照特许人的发票来确定,不包括增值税,并应扣除任何奖项、回扣和折扣。

26.3受许人应确保最低有第14条所规定的第一年产值的_________%,以后每年增长_________%。(如果受许人在相应的年份超过这个最低百分比,受许人有权享有超过部分_________%的折扣,该折扣应由特许人在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给予受许人。)每年年初,双方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受许人应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确保该定额能够实现。

26.4受许人应最迟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特许人提供下三个月的预计订单。特许人无义务实现与预计数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订单,并且不因此对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26.5作为一个独立商人,受许人自由确定销售产品转售价格。受许人应通知特许人准备采用的价格以及有关确定价格的任何变化(折扣、回扣_________)。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个推荐性的转售价格。受许人若不按此推荐行事,不构成违约。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许人应努力尊重此推荐以便确保在市场政策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一定协调。因此,受许人不应给予可能损害特许网络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受许人可以自由决定产品转售条件,但有义务保证向其客户提供本协议附件2手册中描述的特许人的担保。

26.7受许人应自负费用,按照附件8的规定和取得附件8手册中规定的有关金额的保险单。在签署本合同后最迟天内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保险单及已付保险费的证明。受许人应要求在保险单中订立一个条款,由保险公司通知特许人任何未付保险费的情况。

第八部分合同的转让–分包公司

第27条特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特许人可以转让分包本协议中的任何或所有义务。

在不迟于_________天内,他应当通过挂号回执信将转让或分包通知受许人。

除非有受许人的事先同意,特许人和受许人应当对通知日(挂号信的收到日期应予考虑)存在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8条受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

28.1本合同是在考虑了受许人的本人情况后订立的,因此没有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免费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或分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如果考虑第三人的情况,则该第三人应当是控制受许人或者被受许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受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提供候选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条件以及特许人要求的任何进一步信息。特许人应当在收到受许人转让请求后不迟于几个月内以挂号回执信向受许人通知其决定。

28.3考虑到本合同的性质,特许人在考虑提议的候选人和交易条件时享有充分的权利。转让要约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选人自负费用承担受许人过去或将来的权利和义务。分包要约中,必须要求候选人明确同意遵守第12条所述的保密条款。

28.4如果特许人同意转让,受许人应当:

(1)在协议订立后_________天内,向特许人支付固定数额法郎,以补偿对受让人进行培训和协助的费用。

(2)在转让之日起一年期间内,在第4条规定的区域遵守第11条不得竞争条款。

(3)与受让人一起对特许人同意转让通知(收到日期应予考虑)之前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部分合同的终止

第29条不可抗力

29.1如果特许人和受许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可终止。不能控制的情况应理解为由任何一方不应负责的事件造成,而从商业或生产的观点看,任何一当事人不可能履行其义务或者该事件可能使得该履行不现实。该事件直接影响一方当事人如期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包括战争、自然灾难、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罢工、封锁_________)。

29.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_________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特许人和受许人国家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规定中获益。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29.3如果不可预见的事件持续1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通过挂号回执信在_________天内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0条提前终止

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挂号信回执,不经任何必要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进一步索赔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严重违约是指_________。

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受破产威胁主张的债务,扣押令、欠税、公司债务、银行账号冻结以及破产、因破产而欠债务、法院监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清盘,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且不妨碍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31条股权变化

如果特许人或受许人的股东有重要变化,本合同终止。

重要变化是指影响代表公司资本的多数股票持有情况的任何变化或者附属于该股票的投票权的任何变化。

本合同不因特许人或受许人股东有重要变化而终止。

第32条效力

32.1如果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受许人应当:

(1)在收到特许人书面要求_________天内,返还特许人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志、样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户其以前特许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引用之处。

(3)按照第23.2条规定转移终止时存在的所有存货。

32.2如果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特许人应取回终止之日的所有存货,交换原来的售价。如果本合同终止,不论终止理由如何,特许人应当保证在同一地域内指定的新的受许人取走终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货,交换已支付给特许人的原来的售价。

第十部分其他规定

第33条某条文的无效

如果某个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该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

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将根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基本关系尽可能客观和诚信地用能够反映他们意愿的条文替换被宣告无效的条文。

第34条合同的范围

34.1本协议产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本协议仅可通过双方当事人签字和写明日期的附加书面条文来更改和修正。

第35条放弃

本协议中一条或其他条款的不适用、与其他条款之具体而明确的背离,不应解释为受许人放弃了其他条款之权利。

第36条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_________法律管辖。

第37条争议

任何直接或间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应明确地按照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指定的仲裁员解决。

仲裁地点应为_________,程序应以_________语言进行。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仅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

本条也适用于第三人和人数众多被告的合并审理、附带请求和司法追加。

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许人(盖章):_________受许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七

区域特许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区连锁发展商: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成为甲方之省(市)级地区连锁发展商,甲方通过对乙方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同意乙方成为其地区连锁发展商。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条件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连锁体系”的区域特许经营发展商,享有在省(市)级区域使用连锁体系开设直营店并发展区域加盟店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只能在双方已确定的 省(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 ”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和商号,并在上述特定地区授权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甲方对乙方的上述服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特许经营授权的内容、期限及地域

1、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许加盟的方式成为甲方的地区连锁发展商,使用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依甲方之经营模式并按本合同及标准作业手册的规定进行本合同确定的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1)、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在特定省市区域内开设自己投资的直营店;(2)、发展加盟商,同时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履行其区域连锁发展商的职责;(3)、在特定省市范围内经销甲方的产品,并向其区域内加盟商提供产品配送服务;(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业务。

2、期限:

自公元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年)。

3、地域和地址

授权的地域范围是: 省(市) 市(区);

三、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1、加盟金:

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获得甲方商标、商号、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和管理手册的使用权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务,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加盟金为人民币万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2、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本合同确实履行的费用。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本保证金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一年内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中相应数额充抵。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区域加盟金分成

区域加盟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加盟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4、权利金

权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项权利并得到各项支持服务而应按年度定额向甲方缴纳的费用。乙方须在每个经营年度(经营年度是指签订合同的次日至下一年度的当日)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该年度权利金。权利金的标准为:。

5、区域权利金分成

区域权利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区域加盟商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区域加盟商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住址和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加盟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置、业务开发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准作业手册》。

6、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公司及店面做营运辅导,并拟出报告给乙方参考。

7、甲方应向乙方配送其体系内有特色的、乙方享有独家经销权的产品。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向国家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购买。

8、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应在全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广告宣传。甲方在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是指由甲方统一策划,并在全国所有农化产品营销公司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广告促销活动)。

9、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培训、研修等服务。

(1)、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期间的各种岗位及技能培训。

(2)、培训费用分担:培训如在乙方所在地举办,则师资、教材、场地等关于训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在甲方所在地举办,上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管理软件、经营作业手册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的使用权,并有权获得甲方的营运辅导。

2、乙方有权使用“ ”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特定产品在特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其经营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各种营运报表和资料,给予确切的经营分析和诊断,及时协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5、乙方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之一切资金及营业上之盈亏。

6、乙方使用商标时,应与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一致;乙方不得申请注册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为确保农化产品营销连锁店的整体外观统一风格,乙方公司及区域加盟商的装修应符合甲方企业识别系统之要求。

8、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制定的法规及政策开展经营活动,保证所销售的产品不包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同时,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发展加盟商或者经销未经甲方授权经营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严格执行作业手册、制度规章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对其直营店和区域加盟商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维护品牌形象。

六、区域发展规划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协助甲方发展区域加盟店不少于 家,第二年发展到 家,第三年发展到 家,第四年发展到 家,第五年发展到家。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向甲方购货不少于 万元,以后每年按 % 的比例递增。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1、甲方授予乙方 商标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甲方为乙方提供《连锁店cis手册》,并提供标准化店面装修设计指导和特定的标识用品及特定设施、设备,其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制作费用和相关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需自行制作相关标识用品,须事先报甲方批准,严格按《 连锁店cis手册》的规定设计制作,通过甲方的审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不得将 商标和标志再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使用,也不得以转让、出借、转卖等其他任何形式将上述商标和标志授予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自行制作或使用与 商标和标识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和标识。

6、乙方不得擅自扩大商标和标志的使用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与其它商标及标志组合使用。如果发现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制止上述非法行为。

7、有关甲方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见本合同附件,即《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1、乙方享有甲方统一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支持的权利,同时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广告宣传和特卖促销活动及其它统一的活动。

2、甲方在广告中列名宣传、介绍乙方,公告乙方及区域加盟店加盟连锁店成员身份。

3、乙方可以自行策划实施适合本地市场的广告宣传及促销等活动,但必须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4、乙方需要发布有关甲方及连锁事业的对外广告和宣传材料时,须使用由甲方正式提供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资料,并按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方式进行。

九、合同的转让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须经过乙方同意,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十、保密条款

1、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不得将其所知道的甲方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二、续约和终止

1、如乙方要求续约,其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可自主选择是否与乙方续约,并有权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

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将属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物品交还甲方,包括属于甲方提供给乙方之设备物品及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有关文件、手册、资料及招牌等。

十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十五、 其它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及双方协议修改之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4、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代表人: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八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九

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限公司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书

甲       方: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落雁居 124号

法 定 代 表 人:齐-英    职  务:董事长

代   表   人:姜-克    职  务:总经理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五谷潮”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五谷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五谷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五谷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 伤焦餐∈亍 /p>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乙方保证其用于五谷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五谷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五谷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五谷”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五谷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承担“五谷潮”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五谷”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乙方保证不以“五谷潮”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五谷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五谷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十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___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_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四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内___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______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统一管理。

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十五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下调,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七条针对乙方新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购货基准价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样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样品清单须报特许经营部经理审核,并报销售总监批准后执行。卖场调整及样品调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二十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____”产品。

第二十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四条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八条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订单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三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经营部申报项目,经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三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三十三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十一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_____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_____(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善意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_____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_____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十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是在乙方对甲方企业、产品认真考察、独立判别经营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愿、平等、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及有能力认真履行的基础上签订。

1、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自愿加盟“原生态茶庄”,乙方申请确认代理区域在

乙方的直营店为 家,地址确认为 省 市 县(区) 街 号,经营面积为 平方。专营“凤冈锌硒茶”,且乙方必须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保证“原生态茶庄”“            ”品牌vi体系、品质认证体系及联系电话、地址信息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认真阅读及领会甲方相关代理商的现行及更改的产品体系、管理制度、价格及物流等信息并能主动配合执行,共同维护品牌的整体利益及发展。乙方在经营活动不得有损甲方利益行为,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

4、首次加盟进货额:为满足相应区域的渠道、终端产品的供应量及代理的合理库存量,达到较高的见货率及铺市率,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同日缴纳首批进货额 元,甲方方可向乙方发货。

5、销售打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始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 元, 先打款后发货的原则。乙方连续一个季度或一年中五个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6、市场建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始每季度最低市场客户任务为:a、特许加盟专卖店为 家,b、特约渠道商为 家,c、终端客户开发数为 家。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代理价供应给乙方产品(详见代理价格表),代理价为乙方自提价(离岸价),甲方可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价上涨出台新价格时,乙方享受相应的代理商供货价。特价产品不计销售任务,不计折扣,不计任何形式的奖励。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乙方应按照甲方随货出库单验收产品。若存在数量、质量、金额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产品时12个小时提出书面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补发或更换。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合格。

9、由于茶叶制品的特殊性,受物流、仓储、温度等条件的制约,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三个月内可退可调换(退、换货产品必须保证包装完整,赠品齐全。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货。乙方订单发货,一律不退货。不接受换货挂账即换货的同时必须进货且金额等于或大于换货金额。换货产品只享受一次换货。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销售业绩的鼓励,参照年度代理商奖励政策执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自负盈亏。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乙方不得对外宣称是甲方的下属单位、承包经营单位等等。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同甲方做好“原生态茶庄”品牌相关的市场维护,乙方保证不得销售、宣传仿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低于进货价的方式恶意赢取客户以至于扰乱市场。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指定区域销售、陈列、宣传其它品牌的茶叶及衍生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各种形式转让或赠送给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担乙方因保管不善、销售过期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自行组合组装产品等消费者索赔、质监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

15、甲方为更好的服务各级代理商和销售商,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辖的各类型客户要求乙方规范管理并有权将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胜任的代理商管理及总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条件无法满足品牌营运发展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经营管理。

16、在本协议到期或失效后,乙方不再继续销售“凤冈锌硒茶”品牌系列指定产品,乙方库存产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价处理产品时应撕掉品牌标识并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向第三方散布、泄露关于甲方的经营模式、价格体系、盈利体系等商业机密。

18、本协议在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1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多次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双方可另行商榷后签订协议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超市特许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门店号: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_____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_____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_____%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_____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第二条 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第三条 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第四条 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2.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9.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2.乙方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除向甲方补交余款外,应按每日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若有因此造成的损失,视损失程度支付相应赔偿金以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每_____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_____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超市特许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余用于办理手续所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十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店名:________(以下简称该店)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营业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员工数:正职:________员;计时工:________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________点到下午________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东: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________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________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________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________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x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

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x或由负责人盖x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十五

甲方(特许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区域代理人):联系方式:地址:签订须知:

1、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

2、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_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

第一条特许经营项目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_____________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____商标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二条特许经营关系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许可形式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

1、不许可

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不以任何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

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四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区域范围内,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

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五条特许区域

1、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

2、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____区域的权利。

第六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____年。

2、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文件;(4)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

第七条培训

1、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甲方有权否决乙方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1)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2)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3)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

(1)每年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2)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3)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3、培训费用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

第八条工作指令

1、甲方有权不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

2、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3、甲方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甲方审查不成立的,乙方应当执行。

4、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九条统一配置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3、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修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十条形象维护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

1、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2、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3、客诉之发生不得至足以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4、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甲方将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罚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使用

1、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做出如下限制和保留:

(1)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

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

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设备提供给

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4、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 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

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为

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

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5、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

第十二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1、乙方或其加盟商无权向

第三方转让技术或擅自复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技术资料予

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__元。

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_________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4、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请求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签订本合同前,未与

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乙方不对

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

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2、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许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十四条诉讼权利及行使

1、对

第三人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诉权包括下列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1)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2)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3)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4)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5)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6)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起诉讼;

(7)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2、对

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甲方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乙方及其特许店行使诉权,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对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

3、乙方及其特许店发现本区域内

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甲方。

4、乙方及其特许店有证据证明

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证证据。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费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的加盟费。其中_____元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费用。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1)对于乙方所开设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元月;

(2)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元月;按照上述的规定,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_____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仍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4、为保证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_____元的保证金

(1)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__________餐饮店的,则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2)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届时如乙方有拖欠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六条供货与销售

1、为确保甲方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供货的持续性,乙方及其特许店每家店开设前需同甲方签订供货协议,并向甲方交纳元的供货押金。

2、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乙方及其特许店除开业前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货品外,对于以下货品,也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

(1)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

(2)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销售的产品;

(3)考虑到质量及环保因素而强制使用的产品;

(4)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统一使用的产品。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及其特许店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及其特许店之自行进货之原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及其特许店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1、开业前,乙方或其特许店委托甲方代为订货品时,应将定货单填妥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2、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次月____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其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____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供货押金中扣除相应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____日内补足。

3、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许店不得拒收或退回。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

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审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3、乙方应当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财务软件系统。

4、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会计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十九条分特许权

1、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乙方行使分特许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和权限。

2、乙方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以下市场开发计划:

(1)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月内设立____家直营特许店;

(2)在本合同签订后___至少设立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家;

(3)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年后至少设立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家;

(4)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年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

3、乙方可在本区域内招募适合的加盟商,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4、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甲方审查备案。甲方对乙方与加盟商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审查备案,并不表示甲方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6、加盟店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诉。对乙方终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严重影响到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诉____日内做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甲方保留做出决定的权利。甲方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做出公正处理决定,乙方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决定并按照该决定执行。但甲方该决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均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分特许合同的规定提起诉讼。

7、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均须对加盟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标准为依据。

8、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证加盟店的继续经营,但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

9、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该合同中乙方应行使的权利,对加盟店行使各项权利。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1、甲方转让合同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

第三人,而无须在转让时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须保证受让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将受让方的情况通知乙方。如果乙方认为受让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撤消甲方的转让行为。

2、乙方转让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要求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

3、优先权乙方转让本合同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不得进行转让。

4、转让补偿费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甲方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1、合同的正常终止

(1)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

(2)合同到期,乙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

(4)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5)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____个月前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6)法院、政府行为要求乙方终止营业的;

(7)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宣判解除本合同的;

(8)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的解除权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元:

(1)未能完____市场开发计划的;

(2)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4)未经甲方同意分立、合并或股权变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6)故意向

第三方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的;

(7)逾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三个月的;

(8)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9)私自在本区域外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10)没有忠实实施甲方为改善其营运状况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导致影响到公司形象的;(1

1)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

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 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1

2)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 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1

3)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 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1

4)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 不良影响的;(1

5)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1

6)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 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解除权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性赔偿金:

(1)甲方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2)甲方无故向乙方停止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3)甲方使用的公司商标被撤消的;

(4)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4、合同终止的执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正常的营业或履行以下义务:

(1)停止行使因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2)撤消直营店内外与公司商标有关的内外装潢、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3)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甲方;

(4)将甲方提供的定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甲方;

(5)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6)清算与甲方、加盟店、供货商的债务;

(7)将租赁甲方的设备、物品返还甲方。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________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合同履行不足________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按________年计算。

2、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元的罚款。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充分协商给予解决。

2、如果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争议不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均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共_____份,双方各_____份。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甲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十六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

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中山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十七

幸*风”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xyf20__-

特许方:淄博幸*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幸*风”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幸*风”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幸*风”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幸*风”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   (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拥有   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幸*风”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幸*风”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幸*风”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幸*风”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幸*风”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幸*风”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幸*风”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幸*风”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幸*风”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幸*风”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    以外地区销售“幸*风”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幸*风”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幸*风”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幸*风”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幸*风”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幸*风”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幸*风”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幸*风”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幸*风”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幸*风”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幸*风”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幸*风”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幸*风”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幸*风”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8%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4%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4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十八

甲方(特许人):

住所: 电话:

法定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号康经络养生馆”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 具有独占性

□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 市。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或授权他人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300 万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5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 10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 个月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5 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

专利内容: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 二 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 六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 。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十、 。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人民币 万元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15 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3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 万元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15 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五十一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 乙方自行处理;

□ 。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二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十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二十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 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 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 具有独占性

□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 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_____省(市)_____县(区)东至_____路、西至_____路、南至_____路、北至_____路的区域。(见附件一:《特许区域附图》)。

二、 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如经批准乙方仅可在特许区域内变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条 期限

一、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 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用

一、 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 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 □每年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 □当年营业额的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 保证金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 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 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 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一、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商标。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

专利内容: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二、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在加盟店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三、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五、 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六、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二章 加盟店的开业

第七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将______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九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经营模式、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

第十二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 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 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 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三章 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承认和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第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十八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保持完整与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的交易记录、会计资料、纳税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七章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披露

一、 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甲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 乙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 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三、 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八章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二十九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乙方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核准;未经甲方书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厂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购产品或维修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发出指定产品或派出专人赴乙方营业地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 扣除保证金;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三十八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三十九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章 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 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全套运营体系;

二、 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

三、 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四、 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六、 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七、 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八、 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的;

九、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十、

第四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 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 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五、 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六、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七、 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八、 故意向甲方陈述不完整的、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九、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十、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四十四条 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三章 其他约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 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二、 双方同意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及约定承办事宜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第五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十一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供水 特许经营篇二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为了广泛宣传体育赛事文化、树立良好的赛事品牌形象,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赛事市场开发,为特许企业的市场推广提供平台,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运作机构,拥有纪念币上图案的所有权,乙方是甲方特许企业,拥有使用体育赛事(以下简称)开发纪念币的排他性权利。是甲方特许的纪念币生产企业,有权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生产体育赛事纪念币的排他性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自愿加盟“原生态茶庄”,乙方申请确认代____区域在乙方的直营店为 家,地址确认为 省 市 县(区) 街 号,经营面积为 平方。专营“凤冈锌硒茶”,且乙方必须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保证“原生态茶庄”“凤冈锌硒茶”品牌体系、品质认证体系及联系电话、地址信息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认真阅读及领会甲方相关代理商的现行及更改的产品体系、管理制度、价格及物流等信息并能主动配合执行,共同维护品牌的整体利益及发展。乙方在经营活动不得有损甲方利益行为,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

4、首次加盟进货额:为满足相____区域的渠道、终端产品的供应量及代理的合理库存量,达到较高的见货率及铺市率,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同日缴纳首批进货额 元,甲方方可向乙方发货。

5、销售打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 元, 先打款后发货的原则。乙方连续一个季度或________年中五个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6、市场建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

第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每季度最低市场客户任务为:

a、特许加盟专卖店为 家,

b、特约渠道商为 家,

c、终端客户开发数为 家。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代理价供应给乙方产品(详见代理价格表),代理价为乙方自提价(离岸价),甲方可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价上涨出台新价格时,乙方享受相应的代理商供货价。特价产品不计销售任务,不计折扣,不计任何形式的奖励。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乙方应按照甲方随货出库单验收产品。若存在数量、质量、金额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产品时12个小时提出书面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补发或更换。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合格。

9、由于茶叶制品的特殊性,受物流、仓储、温度等条件的制约,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三个月内可退可调换(退、换货产品必须保证包装完整,赠品齐全。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货。乙方订单发货,一律不退货。不接受换货挂账即换货的同时必须进货且金额等于或大于换货金额。换货产品只享受一次换货。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销售业绩的鼓励,参照年度代理商奖励政策执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自负盈亏。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乙方不得对外宣称是甲方的下属单位、承包经营单位等等。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同甲方做好“原生态茶庄”品牌相关的市场维护,乙方保证不得销售、宣传仿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低于进货价的方式恶意赢取客户以至于扰乱市场。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指定区域销售、陈列、宣传其它品牌的茶叶及衍生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各种形式转让或赠送给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担乙方因保管不善、销售过期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自行组合组装产品等消费者索赔、质监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

15、甲方为更好的服务各级代理商和销售商,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辖的各类型客户要求乙方规范管理并有权将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胜任的代理商管理及总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条件无法满足品牌营运发展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经营管理。

16、在本协议到期或失效后,乙方不再继续销售“凤冈锌硒茶”品牌系列指定产品,乙方库存产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价处理产品时应撕掉品牌标识并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向第三方散布、泄露关于甲方的经营模式、价格体系、盈利体系等商业机密。

18、本协议在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1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多次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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