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养安全合同 维修保养服务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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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安全合同 维修保养服务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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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安全合同 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篇一

乙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设备电气部分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并参加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的值班工作,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时间

有效时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结速。

第二条 :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

第三条 1.电气范围:甲方阳逻分发中心所有配电设备

工作内容;甲方所有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调试、突发故障维修、设备改造等工作和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 :乙方任务

乙方维修人员,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维修工具,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内合同。

乙方因派人员工作人员失误(技能欠缺,维修迟缓或误操作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接到甲方出现故障的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维修。按照接到通知时间,应急事故,乙方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维修,乙方可在4到8小时内到达现场。

乙方接到通知,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外聘维修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负责,费用在当月的维修维护费中扣出。

乙方维修不收取工时费

乙方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维护计划,并告知甲方,在没有甲方报道维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月提供一次维护保养服务。

乙方应确保对消防安全监控室进行24小时监管和对配电设备的主要参数的日常抄表

,并按规定和程序正确处理所有异常情况

乙方从事甲方委托的所有值班、保养、维修业务均需要保留记录备查

因乙方未尽到合理巡查或保养义务,则甲方电气设备隐患引发事故或消防设备在事故中发生后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甲方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甲方有权督查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甲方承担委托设备在维修协议期内的各种改造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维修、保养记录;组织包括乙方在内的联合检查,并对乙方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和月度考核(详见附件:《电气维保、消防值班岗位kpi》忠告、表彰、处理、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文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罚或辞退乙方不称职的员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第五条: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价864000元/年(含税),费用包括乙方涉及到的劳务费、管理费、工具费、所有税费、各种保险、安全费用、技能和职业资格证审验费用、食宿费、加班费、车费、劳保及合同明示或涉及到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费用(详见“报价单”)

第六条 :费用支付方法

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劳务费,计 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手续按照双方规定执行(每季度终了,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季度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及不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均有过失,则安过失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如甲方支付不及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甲方将从费用中扣罚所采用的措施费用。

如因违约等事宜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达标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维修保养安全合同 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按以上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施工。

10.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建立回访制度,即每2个月内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回访时要制定填写《工程回访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施工单位若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回访,则一次罚款¥1000元。

11、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维修记录表》,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工程回访记录表

工程名称业主房号

维修单位合同编号回访日期

交付时间质量等级回访方式

回访情况及问题:

回访人:年月日

业主/用户意见:

签章:年月日

问题的原因及责任:

质量部门:年月日

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物业、甲方负责人:年月日

工程维修记录表

维修单位业主房号

维修部位维修日期

维修内容:

签发人:年月日

维修记录:

维修负责人:年月日

业主/用户评价:

年月日

物业、甲方签字:

年月日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联络保证措施:

1、在业主入伙交楼验收及入伙后的维修高峰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并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验收交楼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设立维修办公室联络专线,维修联络专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反馈的维修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维修负责人,确保快速安排维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换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及物业并征得甲方、物业同意,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员之后方可更换。

以上规定内容中,施工单位违反任何一点规定,甲方每次将处以¥500-20__元的罚款。

维修期间若维修负责人对该项工作不称职,维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业、业主满意,甲方有权要求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更合适的负责人,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与进度。若施工单位采取拖延、不配合的态度与方式,甲方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合适负责人。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2、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将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3.维修总负责人必须在维修工作开始前2个月确定。

六.维修人员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及处罚措施

1、乙方人员维修时出入小区时需佩戴管理处签发的出入证或经管理处确认。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2、乙方人员入户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入内。违反一次处罚¥500元。

3、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须着工服穿鞋套,在返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必要时使用地垫,若因作业不善造成设施、装修、家具的损坏须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处每次每项¥500元的处罚。

4、乙方人员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在非施工作业区域内走动不得大声喧哗、翻看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拿东西、抽烟或无故逗留等。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500元。

5、乙方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处规定及时归还。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6、乙方在离开维修现场或在空置房返修完毕后,须及时将返修现场清理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严禁将空置房作为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处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7、甲方对乙方现场人员有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时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场并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完成修缮工作,同时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因工作需要乙方参加的会议,乙方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能准时出席或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的,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

七.其他奖惩制度:

1、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根据施工单位的维修服务质量情况,结合《工程回访登记表》及《工程维修记录表》体现的综合维修质量、业主评价等方面情况,返修工作满意度总体在90%以上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奖金对于综合评价差,业主对维修工作出现过2次以上合理投诉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罚款。

2、交付期间由业主提出的有效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每条扣款¥50元,出现二次返修的按¥50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前指定返修负责人,必须组织足够数量的返修工人,报甲方返修办备案,并保证返修办对返修人员的优先使用权。各单位须按照甲方要求人数派驻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罚款¥200元,累计超过10个工日通报批评。各单位如需将派驻的返修管理人员和返修工人另作安排或减少人数,必须先征得返修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返修人员的管理,因返修人员不服从返修办及物业的管理造成业主及甲方的损失由各施工单位承担。返修办将视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并现场开具《施工单位人员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5、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由甲方、物业维修部每2星期评出5佳返修人员,5佳人员先由各施工单位维修办推荐,甲方、物业维修部依据该工人维修记录、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质量,对满意度较高的人员进行奖励。每人每次¥100元现金奖励,并建议各单位将该员工作为后续保修人员留用,同时满意度较差的人员不得从事保修工作。

6、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除维修总负责人外,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各班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处办理管理人员证件,可以穿便装,返修办依据管理人员所管辖人员的总体返修满意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1个月评定一次,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次奖励¥500元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必须更换该管理人员。

7、日常保修期间每月评出返修5佳人员,5佳人员评定依据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分。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8、日常保修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注:所有罚款与奖励均由甲方或物业发出《罚款通知单》、《奖励通知单》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维修保养安全合同 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两方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创造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资质及营业执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登高证、电工证等操作证)。

3. 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作业时必须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并安排专人监护。

4. 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乙方在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5.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甲方有监督、纠正乙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对不服管理的人员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

6.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告知书》进行相关作业操作,如由于乙方违章违规操作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凡由于乙方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生产事故,其一切损失费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对违反以上协议内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施工维护资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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