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整管理制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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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整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0 10:23:18     小编:雁落霞

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梳理和整理心中的思绪和感受。其次,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主题。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提高自我学习能力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一

企业零售业务采用两种收款方式:一种是商店设收款台方式;另一种是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方式。

1.设收款台(专人收款,钱货分开)。

(l)售货员在顾客挑选好商品后,开具“交款凭证”(一式三联),第1、第2联交给顾客到收款台交款,第3联售货员暂时留存。

(2)顾客持1、2联“交款凭证”到收款台交款。

(3)收款员收款完毕。在交款凭证上盖章并加贴计算机结算单,第2联收款员留存,第1联交顾客到柜台交票取货(大件贵重物品顾客需要发票,由售货员代理)。

(4)售货员收到顾客盖有收款章和计算机结算单的第1联“交款凭证”后与留存的第3联“交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商品随同第3联“交款凭证”交给顾客,第1联交款凭证售货员留存。

(5)每日售货员凭“交款凭证”第1联汇总个人当日销售额,并做登计,组长签字。

(6)收款员根据“交款凭证”第2联汇总销售额,与当日收款额核对无误后,按柜组填制“交款凭证汇总表”1--4联,1联转柜组,与第1联交款凭证汇总金额核对,2联转会计,3联连同“交款凭证”第2联转商品账,4联转统计员。

(7)收款员清点货款后,填制“组交款单”(一式四联)签字后双人交会计室。

(8)商店会计室收到交来的货款,经双人清点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款已收讫”章,及收款人名章,第1联退收款台,第2联会计记账,第3联商品账记账,第4联封签。

(9)商品账凭收款台转来第1联“交款凭证”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数量。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10)商品账凭“交款凭证”和“交款凭证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交商店会计员和统计员。

(11)商店会计、统计员接到商品账转来的“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和“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并与当日“交款单”核对,无误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2)商店会计室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控制商品账、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

(13)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开具“交款凭证”红字,经双人签字。

2.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

(l)顾客挑好商品,由售货员直接收款,将商品交给顾客。

(2)售货员每售一笔商品都要登记在“营业员销售卡”上面,不要漏登、重登。

(3)每日营业终结前,售货员将营业员销售卡进行汇总计算个人的销售额,并与当日收到的现金核对无误后会计室,营业卡转商品账。

(4)会计室点款、核票无误后,经双人签字,盖章留存第2联,将交款单第l联退收款员(柜台),第3联转商品账,第4联封签。

(5)商品账根据“营业员销售卡”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1—3联”。

(6)商品账根据“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第1联”,记经销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柜台减少。

(7)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营业部门可以不必做“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可不逐笔登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月末按照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签名的盘点表(实物盘点)统计公司内每一种商品的月销售数量。

(8)商品账根据“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根据“交款单”填制“营业部门进、销、日报表”,凭第1联登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会计员、统计员。“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9)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登记销售卡红字,经组长签字,票据流转程序视同销售。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二

1.遵守国家法令、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

2.组织主持公司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

3.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熟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质量。

4.组织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组织完成公司工作。5.组织部门下属人员认真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

6.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总结会议,掌握各项工作进程,检测工作质量,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存档。

7.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整改,做到全面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

8.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

9.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检查与完善,严格控制问题的发生与发展。

10.每日主动向公司领导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公司领导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

11.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12.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三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四

为规范客户拜访作业,以提升工作业绩及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部门之客户拜访,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实施办法。

2.1.拜访目的。

(1)市场调查、研究市场。

(2)了解竞争对手。

(3)客户保养:

a、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客户。

b、推动业务量。

c、结清货款。

(4)开发新客户。

(5)新产品推广。

(6)提高本公司产品的覆盖率。

2.2.拜访对象。

(1)业务往来之客户。

(2)目标客户。

(3)潜在客户。

(4)同行业。

2.3.拜访次数。

根据各销售岗位制定相应的拜访次数。

3.拜访作业。

3.1.拜访计划。

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次月拜访计划书,呈部门主管审核。

3.2.客户拜访的准备。

(1)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书。

(2)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3)确定拜访对象。

(4)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5)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3.3.拜访注意事项。

(1)服装仪容、言行举止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谊,成为核心客户。

(3)拜访过程可以视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4)拜访时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3.4.拜访后续作业。

(1)拜访应于两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

(2)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处理。

1.

拜访后续作业之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具体依相关规定。

2.

e:销售拜访作业计划查核细则。

(1)本细则依据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

(2)促使本公司销售人员确实执行拜访作业计划,达成销售目标。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销售人员拜访作业计划之核查,依本细则管理。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查核规定。

2.1.计划程序。

2.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拟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2.1.2.作业计划。

(1)销售人员依据《月销售疾患表》,每月填制《拜访计划表》。

(2)销售人员应于每月底前,将次月计划拜访的客户及其预定停留时数,填制于《拜访计划表》之“客户”及“计划”栏内,呈主管审核。

(3)经主管审核后,销售人员应依据计划实施;主管则应确实督导查核。

2.2.查核要项。

2.2.1.销售人员。

(1)销售人员应依据《拜访计划表》所订的内容,按时前往拜访客户,并根据拜访结果填制《客户拜访报告表》。

(2)如因工作因素而变更拜访行程,除应向主管报备外,并须将实际变更的内容及停留时数记录于《拜访计划表》内。

2.2.2.部门主管。

(1)审核《销售拜访报告表》时,应与《拜访计划表》对照,了解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2)每周应依据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表》与《销售拜访报告表》,以抽查方式用电话向客户查询,确认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或不定期亲自拜访客户,以查明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2.3.注意事项。

(1)销售部主管应使销售人员确实了解填制《拜访计划表》并按表执行之目的,以使销售工作推展更顺畅。

(2)销售部主管查核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作业实施时,应注意技巧,尤其是向客户查询时,须避免造成以后销售人员工作之困扰与尴尬。

(3)拜访计划作业实施的查核结果,应作为销售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五

目的:

打造一支有战斗力的服务产品营销的队伍,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自身潜力,使之成为企业经营战略和市场策略的有力执行者。

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事业部全体员工,为了加强对营销事业部人员的管理。

一、行为、礼仪及个人素养。

营销部员工应立足于成为规范的高素质的职业营销人,在日常行为、个人礼仪和职业素养方面不断提升自我,把自我当作一个“品牌”来保养和维护。

1:着装及仪容。

u营销部员工宜着职业装上班,周五可穿得比较休闲;。

u服装整洁干净,注意领口和袖口卫生;。

u男员工不留胡须,头发整洁;。

u女员工可着淡妆,但不得浓妆艳抹。

2:办公室礼仪。

u学会微笑对人,注意倾听;。

u多用“请”、“您”等字眼,做到彬彬有礼;。

u反应灵敏、迅速。

u办公室内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以及出现其他打瞌睡等非职场行为。

u公司部门间同事沟通如同与客户沟通一样,有礼貌,做事负责到底。

3:电话。

u电话务必在电话铃声第三响前接听,如本人因故暂时无法接听,临近员工应代为接听并记下对方电话以便回电。

u与客户通电话,一般不得主动提出结束电话。

u传真发出后,应主动电话联系传真结果。

4:职业素养。

u快速反应,立刻行动,有追根究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

1:请假及调休制度。

1.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突发事件请假须透过电话由部门经理确认,回公司半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2.调休务必提前一天填写“调休单”,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请假时光半天以内,向部门经理口头申请。

u值日时光。

轮值员工提前10分钟到达办公室,在早8:50之前完成相关值日资料。

u值日资料。

值日资料包括〈1〉办公桌清洁〈2〉废纸筐清理(3)公共卫生清理。

u顶替制。

若轮值员工因故不能进行值日工作,则按值日表顺延顶替。

每周六下午5:30,全员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扫。

u按照公司规定,每人填写每周工作报告。能够不提交,但部门经理应进行抽查。

《年度工作进度控制表》。(出差例外,但须补交)。

u出差人员须提交出差报告。

4、培训伙伴制度。

方面向培训伙伴请教u老员工有职责和义务帮忙新员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u对老员工的考核项目中,新员工的成长将作为一个考核的重要方面。

5、项目负责制。

u部门就一些临时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结果评估;。

全力支持。

三:例会制度。

u时光:每周在营销事业部会议室一次。

u形式:采用报告、座谈、培训等形式进行。

u资料。

1.近期工作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

2.公司最新政策、市场策略;。

3.各销售部经理讨论各区域市场状况;。

4.员工就市场动态提出自已的看法;。

5.培训及培训反馈报告。

2、各部门例会制度。

u由各部门经理制订内部会议制度。每周提交会议纪要。

u销售部由于特殊状况,每周看首代的周报。

四:相关表格。

1:“请假单”用于请假。

2:“调休单”用于调休。

3:“派车单”用于使用公司车辆。

4:“信息传递及工作联系单”用于部门间传递信息。

5:“请购单”用于部门请购办公用品。6:“付款申请单”用于申请费用。

7:“费用报销单”用于接待费、差旅费之类的费用报销。

8:传真/信件:传真及信件要按标准格式并使用指定纸张。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六

参考多家医院的护理薪酬管理和分配方案以及护理人员绩效考核文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采用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并能客观反映护理工作中的不同岗位职责、任务、技术难度、责任风险等要素,综合确定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向关键岗位、临床一线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二、考核目的

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奖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客观反映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真正发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功能。

三、分配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 将护理质量要素、护理工作效益要素纳入分配体系,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及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奖金分配向一线的护理人员倾斜, 突出护理工作效率, 增加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兼顾各层次公平, 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

本实施办法主要体现“三个衡量”的原则。

1、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衡量绩效奖金的基础。

2、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管理责任轻重”作为衡量绩效奖金的导向。

3、以“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四个方面的各项重要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奖金的依据。

四、考核指标

按照不同护理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于护理工作有群体协作性的特点,护理服务项目按执行时间和岗位的不同, 分别由日班、夜班和责任组长、责任护士、办公班、总务班等组成,科室管理者根据每个班的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考核表及细则附后,岗位职责如下:

(1) 热情接待病人,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根据病人病情合理安排床位,完整填写病历、诊断卡、床头卡,并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

(2) 负责查看夜间医嘱,参加晨会及书面交班,填写空床报告及病房日报表。

(3)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转抄、处理医嘱,临时医嘱及时通知病人的主管护士。每日查对医嘱,每周大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根据护理级别、药物的阳性标志及时在诊断卡和床头卡上注明。

(4) 严格按收费标准记帐,负责掌握病人费用的动态情况,并及时与病人或家属、主管医师联系,负责对病人有关收费问题的解释工作。

(5) 按医嘱饮食种类和病人需要,与营养科联系安排病人的饮食。

(6) 按计划安排工人预约并推送病人检查,整理各项检查报告单。

(7) 负责办理出入院、转科、饮食、手术、死亡的通知工作。

(8) 负责转抄长期医嘱执行单(分别为输液、注射、口服、其它)和记帐。

(9) 负责运行病历的管理,防丢失;负责出院病人病历的质量检查及整理。

(10) 了解病房病人动态情况,书写病房动态交班报告。

(11) 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负责办公室的电脑、电话的管理,做好清洁、保洁工作;负责各种纸张、表格的清理、补充。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七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光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c、不得无故理解客户之招待。d、不得于工作时光内凶酒。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c、客户抱怨之处理。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d、不得以不一样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f、货品变质能够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b、公文档案。c、销售帐务。d、货品及赠品盘点。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g、领用、借用之公物。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b、应收帐款单据。c、领用之公物。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职责。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资料,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职责。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务必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职责。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到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进取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经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须的范围内,按照必须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必须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必须的标准,按照必须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资料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本事、组织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务情景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贴合解雇条件的,按照必须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必须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一样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职责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职责、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景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一样,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必须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光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必须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贴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贴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九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解除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与表扬或奖励:对总和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十

为强化外埠市场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对我司外派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规定:

1、由总公司派驻各分公司人员代表总公司管理工程项目、印章和财务,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应严格按总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积极配合,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派外人员在外情况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好日常在外情况,总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分配。

3、各外派人员是总公司实施管理的桥梁,除了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定外,要积极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应做到随叫随到,一丝不苟,遇到问题要即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

4、各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由总公司负责发放,严禁私下单独接受各分公司的现金、礼券礼品,不单独接受宴请或消费。

5、各驻外分公司负责总公司外派人员的食宿和交通,并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网络服务,保证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项工作。

6、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按总公司的管理规定使用帐户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项目的潜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员休假应事先向分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要做好离开时的章印和帐户及网络管理的衔接工作,保证分公司各项工作能顺利正常开展。

8、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执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尽可能与总公司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总公司办公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奖罚分明。

9、各外派人员如有调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不留后遗症。

10、总公司将根据各外派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各分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和风险最终结果对其考核,有奖有罚,直至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规定,各外派人员应严格认真执行。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十一

1.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十二

报表回传:

1、所有报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及时回传至公司。

2、报表要求字迹工整、认真,不工整、不仔细的视为未交报表,一次罚款20元。

3、报表有不报者,除处罚责任人外,区域经理附带50%的连带责任。

4、《业务周报表》区域经理、业务主管都要回传,业务主管的《业务周报表》可以没有区域经理签字网络传送。业务代表的《业务周报表》可以直接上报致区域经理。传送《业务周报表》必须体现准确性数字。不报或者报告不清楚的一张罚款20元。

5、《月度生产计划表》必须按规定时间回传,正负准确率在75%,经过核准后不报或者低于标准的,罚款100元。

6、《进场费》、《堆头陈列费》等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市场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受理,而且必须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的申请表格,否则不予审批。其他日常的申请如果没有正规表格的用公文审批卡。

7、《竞品动态表》每月25号要求所有业务人员严格上报至公司邮箱,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表者罚款50元,二次双倍罚款,区域经理负50%的连带责任。

10、《月度生产计划》、《单口味统计》每月26号由配送部汇总完交给销售内勤、市场部、销售部、营销总监各一份,每月30号销售部给配送部下准确的下月生产计划。

12、凡已经审批的文件,要求区域经理必须留有存档,以便将来进行帐务核销。

13、销售内勤要对所有表格进行编号存档,并负责对报表回传进行落实、追踪。

14、市场部每周一把促销品的库存以及发往各地促销品的汇总以电子版的形式传给区域经理和营销总监,每月5号前市场部要把当月产生的费用详单上报。

出差:

1、区域经理每月出差天数不超过15天,出差要填写《出差计划表》,经销售部长或大区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出差业务人员在途中一律不允许逗留(除特殊原因外)不允许游玩,更不允许借机探亲,访友,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作解聘处理。

3、业务人员出差按工作行程计划严格执行,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销售部长或大区经理说明,同意后方可顺延。

4、业务人员在异地要保证每日8小时工作制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运作,否则出现一次罚款50―200元。

手机:

1、手机晚10点前不得关机,早7点以后必须开机。

2、月度关机一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的10%,关机二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的50%,连续停机、关机5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

3、手机换号要及时汇报公司。

1、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日8:00―17:30(具体时间可根据各区域情况进行调整)。

2、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15分钟内依人资考勤标准一次扣除10元;

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超过3天开除。

4、离岗:工作中发现离岗1次,按旷工1天处理,发现离岗3次被开除。

5、请假:在外人员请假需填写假条传至总部内勤处,报给综合部备案,由总经理批准。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加强外单位进入运行发电厂、变电站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单位的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及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具备法人资格外单位在公司管理的运行发电厂、变电站中承包有关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单位进入公司的其它电力生产区域工作可参照执行。

外单位人员参与协助公司部门和班组在发电厂、变电站组织开展的工作,视作公司部门和班组的现场作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外单位:是指与运行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3.2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发电厂、变电站的高压室及高压场地、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及电抗器室、站用变室、接地变室、电缆室及电缆沟。

3.3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对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部门。

3.4发、变电运行部门:发、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发、变电设备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

4.1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安全职责:。

4.1.1审查外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备案的工作。

4.1.2审查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4.1.3审查外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审查外单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签发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4.1.5对发电厂、变电站内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4.2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2.1组织对外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4.2.2组织与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组织审批对外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准备阶段负责对外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2.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或监护。

4.3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4.3.1核对外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

4.3.2审核会签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审查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4.3.4工作许可前对外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或监护。

5.1安全资质审查。

5.1.1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的外单位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

5.1.2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也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单位之一。

5.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5.2.1施工前,外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则上每宗发包工程项目应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但对于同一外单位承包的经常性维护等项目,可定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5.2.3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必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

5.2.4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5.3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

5.3.1外单位在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内工作,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发、变电运行部门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确保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重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领导批准。

5.4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资格认可。

5.4.1外单位施工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4.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5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进场前,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经三方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名,各执一份。

5.6在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5.6.1外单位必须向发、变电运行部门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对其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公司安全监察部签发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6.2发、变电运行部门核对外单位及其施工人员是否符合有关公布备案情况。

5.6.3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工作票会签手续。

5.7其它。

5.7.1外单位施工人员应取得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即《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7.2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发电厂、变电站内留宿,如确需在发电厂、变电站内住宿的,必须经发、变电运行部门和安监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方可。

6.1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必须持有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工作。

6.2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后,未取得工作许可前,所有人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运行部门指定区域等待。

6.3在工作许可前,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工作许可人填用《发电厂、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向外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互相签名确认,并履行工作其它相关的许可手续。

6.4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及公司颁布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施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5对于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发变电运行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

6.6对于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发、变电运行部门应派人驻守发电厂、变电站进行安全监督。

6.7以下情况,工程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7.1安全危险性较大工序的施工期间。

6.7.2改变安全技术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风险增加的施工期间。

6.7.3因客观因素,大幅压缩工期的施工期间。

6.8以下情况,发、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8.1带电作业。

6.8.2动火作业。

6.8.3部分停电的110kv施工现场。

6.8.4部分停电的高压室施工现场。

6.8.5在运行中的二次电缆室及电缆沟施工。

6.8.6高压场地起重、吊装设备。

6.8.7高压设备上的油漆。

6.9外单位在每日收工前,应清扫施工现场。工程完成后,不得遗留各种工具、材料、废料和垃圾在工作现场,由发、变电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票离场。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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