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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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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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扮演着保障合作关系、明确责任义务的重要角色。需要在合同中设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避免盲目和冲动的决策。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账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期货交易账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丙方:日期: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三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四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_____;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附件二?《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_____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_____派出机构。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五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六

兹委托____________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办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xx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立委托书人。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七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甲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八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五条?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完整地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省交易所申请调解;也可明确_____机构_____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省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省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机构各执_________份,省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产权价格自行协调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

二、为更好的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定具体条款,须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与转让产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_____、技术项目、专利权、_____权等。

七、第三、第四、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于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违约责任:根据《_____》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以表示合同同时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产交所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十五、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也可以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决。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九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________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系_________(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________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负债合计为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元。

3.本次_________(产权标的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一次付清的方式。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首期付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首期价款。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_________方承接。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支付。(亦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产权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第十五条 其他_________。(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及执业产权经纪人、产权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使用须知”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标的方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组织各执________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执_________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_________执份。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受让人:指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方式有偿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合同涉及的出让人、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六、产权转让的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产权(整体或部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确认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十、资产的处理:指根据不同的标的具体约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实际标的物的处理。

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产权转让标的价值体现的特定时点。

十二、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十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详见清单)(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第六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第七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协议转让方式。

(2)拍卖方式。

(3)招投标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签后_________(不超过1年)由乙方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八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第九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条)。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_,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浙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十一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

(2)委托的期限。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1000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1000元收取。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市产权交易规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或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或可直接依法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存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五条?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完整地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省交易所申请调解;也可明确_____机构_____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省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省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机构各执_________份,省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产权价格自行协调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

二、为更好的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定具体条款,须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与转让产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_____、技术项目、专利权、_____权等。

七、第三、第四、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于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违约责任:根据《_____》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以表示合同同时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产交所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十五、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也可以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决。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十三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空白”。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十、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十一、本合同示范文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文本将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清单)(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第六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第七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协议转让方式(2)拍卖方式(3)招投标方式。

2、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签后(不超过1年)由乙方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对于剩余价款应以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八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第九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条)。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浙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其余_________份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附件:共_________份。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核准或备案文件;。

8、其他材料: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向,双方共同遵守。

1—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有的位于_地产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销售代理。

1—2、乙方受托代理本项目的范围:总建筑面积约平米。

1—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单独进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项。

1—4、双方签约资质:

1)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

2)乙方:身份信息。

2—1、本约期限:从本约正式生效之日起,到年月日。

2—2、合同期满后的续约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3—1、甲方负责对该项目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3—2、确保项目进行市场销售的合法性,确保与客户契约的合法和契约承诺,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购买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质量、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3、负责收取购买方按约定所支付的'款项。

3—4、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销售手续或银行按揭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作为本项目销售的总代理,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市场营销。

4—2、作为本项目销售的总代理,乙方全面负责现场对客户的接待、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及本项目销售控制和销售操作。

4—3、乙方利用甲方公司名义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督促客户付款,解释签约问题,并办理后续的登记、银行按揭、公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

4—4、乙方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并配合甲方的工作监督。

第五条、本项目销售价的规定。

5—1、销售价:甲方确定本项目销售价为元/平方米。

5—2、本合同签订后,即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的代理售房价格,乙方不得低于该价销售。甲方同意在以上售价的基础上实际超出的部分全部归乙方所有,以此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

第六条、款项的支付、收取方式。

6—1、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本项目销售,按甲方确定的销售价为基数计算的销售款由购买方直接支付到甲方账户。

6—2、乙方在代理甲方进行本项目实际销售中,超出甲方确定的销售价进行销售所超出的款项直接由乙方向购买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要严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未经双方书面许可时,另一方如果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约另有规定的、双方都同意解除的、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除外),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要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

7—2、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之原则,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至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附则:

本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本约附件、补充协议与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十五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账户卡。

第三条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手机短信息、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账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保证金账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第八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账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账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4.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内及时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账户卡:深圳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交易委托合同书篇十六

主体资格证号:_________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_________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详见清单)(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6、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_________。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

第六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

第七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协议转让方式。

(2)拍卖方式。

(3)招投标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签后_________(不超过1年)由乙方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八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

第九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条)。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_,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___。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浙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浙江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其余_________份报相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_____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_____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空白"。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十、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十一、本合同示范文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文本将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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