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治在我心演讲稿(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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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治在我心演讲稿(专业18篇)
时间:2023-11-20 11:20:16     小编:紫衣梦

演讲稿的结尾要有总结性陈述或号召性的引发反思,以产生更深层次的影响。准备一份成功的演讲稿需要收集材料,构思主题,提炼核心观点。这是一个关于领导力的演讲稿范文,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运用领导力的核心原则。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强化税收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卢梭曾经说过,“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标志着法治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依法治税,则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表现。

有国必有税,有税必有法,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建设法制中国。依法治税,从表面上看,是指依法行政,依法解决征纳问题,从根本上看,是指我们要引导纳税人对税法遵从。要做到这点,既要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又要严格执法。我们地税干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全局上下形成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局面。无论是办税大厅、还是征管处室、或是机关处室,都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环节,环环相扣推动工作的开展。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我们要学法用法,掌握税法、公司法在内的各种相关法律知识,从集中学到个人学,从书本学到实践学,不断强化税收法制意识。

接下面我跟大家分享一下身边的案例:前段时间,我局接到一起举报案件,反映某开发商以征收契税作为交房条件。为强化税收法制意识,在局领导的指示下,我局召集相关人员,与市局的法律顾问张律师一起,就该举报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张律师从购房合同入手,为我们讲解了合同订立的原则,并指出了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规定,开发商才要求购房者签订代办合同,这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针对强制征收契税的举报,张律师指出,在一切征纳行为没有发生之前,这只是举报人的主观认定。张律师专业的指导让我们有了新的认识。之后我们对举报人出具了书面回复,说明了情况并宣传了税法,也解释了税务机关的职能,这是一起用法律完美化解矛盾的真实案例。还有,前几年在处理个人同城多地取得收入的工作中,我们就遇到一些问题:有些纳税人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抵制情绪;有些纳税人对于加收滞纳金的表示不满;还有些纳税人不配合补缴税款。由于个人流动性强,税法遵从度不高,我们的工作遇到了一些困难。在法治指导员的指导下,我们做了一些调整,将该项工作与年收入12万申报工作相结合:一方面积极与企业沟通,以企业作为载体来宣传税法;另一方面,我们按照催报催缴流程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告知纳税人不遵守税法会承担的法律后果,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依法治税一方面要求税款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也要求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现在对于纳税人提交备案类减免税申请,只要符合条件,大厅可以当场办结,这更方便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我们主动上门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主动提醒,并充分运用微信、qq、短信、电话和纳税人学校等形式进行辅导,做到政策全覆盖。

作为一名地税干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这样的案例,这说明一个道理:严格执法和服务纳税人并不矛盾,反而提高了税法遵从度,营造了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征纳双方并不是对立的,提高纳税人遵从度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从根本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

税务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要秉承地税人顽强拼搏的'精神,乘风破浪,再创辉煌!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二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三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金xx,是xx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xx省司法厅参加本次比赛。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xxx”。

什么是法治?全社会都严格遵守法律、信奉法律,把法律当作的行为准则;这样的社会状态,我们称之为法治。法治,对于在座的各位来说,也许只是一个普通的词汇;但是,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说,它却是那么神圣而又沉重!

几年前,我办理过一个公安局副局长涉嫌受贿的案件。在看守所会见时,当事人跟我说:“我绝对没有收受贿赂!我就是因为办案件太较真,得罪人才走到了这一步。但是,我不后悔!”他还说:“他们打我,我就用头撞墙;他们怕出事儿,就不敢再打。所以,我在笔录中没有认可受贿。”

看了看;下车进了局长家中后,回到车里又把裤腿卷了起来,说钱已送。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所谓的“行贿人”和其他证人的陈述不合常理。于是,我向法院申请,要求“行贿人”和证人出庭,接受辩护律师的询问;结果遭到拒绝,理由是“关于案件事实,笔录写得很清楚,证人出庭作证没必要”。

开庭当天,这些证人竟然自己前往法院,要求出庭作证。他们说:“我们要上法庭把事情讲清楚;我们的笔录是受到压力才这么做的。我们实在过不了良心这一关;我们不愿意冤枉好人。”结果,仍然遭到法院拒绝,理由还是“没有必要”。

即使这样,这位警察在法庭上仍然表现得铁骨铮铮,不但把有关事项说得清清楚楚,还坚决不同意检察院关于他立功的主张。他说:“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是为了立功;因为,我从来不认为我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不存在立功这一说。我在看守所内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只是把我作为警察的本职工作延续到看守所内,不枉我入行时的。”

什么是诚信?对于法律人来说,对得起当初学习法律时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就是诚信;对得起法学老师的谆谆教诲,就是诚信;对得起入行时追求公平正义的初衷,就是诚信。

有人说:“法律人讲诚信?哼哼,那是说着好听的。还能当真啊?”这是对的吗?也许,也许这是对的。也许对于那些刑讯逼供的人来讲,这是对的;也许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来讲,这是对的;也许对于那些认为“法律不过是有钱人玩弄的工具”的人来讲,这是对的;但是,在法律人心中,我们不能认为这是对的,我也绝对不敢站在这里,告诉大家这是对的!我知道一个基本的道理:连法律人都不讲诚信,法治何谈实现!

一审有罪判决还是如期而至,但被告人没有埋怨我。看守所中会见时,他说:“你尽力了!我感谢你!”十分幸运的是,二审判决,最终认定无罪。

人生,本来就充满了不确定性,坎坷和艰辛在所难免;同样道理,实现法治的道路,注定也不会是坦途!

也许,就算我们这些法律人努力一辈子,最终还是实现不了法治。那又怎样,等我们年老时,就算梦想还是没有实现,我们回顾这一生,拼搏本身,不也是精彩的人生吗?!人生苦短!我们就是愿意选择去做那种既热情又努力的“傻子”,就像《阿甘正传》中的阿甘一样,一直一直努力地往前跑,去追求心中的那一份法治理想!

这就是我们法律人庄严的!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四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下面是豆花问答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法治在我心中演讲稿范文,希望能帮到你哟。

各位好!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

厩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

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的时候,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还将这样走下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正义在心镌刻忠诚》。

参加过很多次的演讲活动,每次的演讲体会总会有所不同,今天我很高兴能又一次站在这里,代表民行检察科参加这次演讲活动,和各位参赛选手共同学习和探讨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话题。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共和国走过了xx年的风雨历程,在这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真正得到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翻阅中华五千年浩瀚的历史,在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里,千百年来人们呼唤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能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关系到国家命运、人民命运的严肃话题。在人生的考场,面对这张人生的试卷,我们能否交上令人满意的答案,对我们是严峻的考验!

没有先进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在改革开放中做好人民的公仆。

可曾记得?迎风踏雪追捕逃犯,夜行11个小时不休息的反贪战士;

带着钢卡审讯的王立新;

扎着吊瓶整理案卷的杨献伟;

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惜身体,加班加点;

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顾蚊虫叮咬,夜行潜伏;

拒礼拒贿,他们用无私捍卫公正;

秉公办案,他们用奉献锻造清廉;

以执法为民为本质;

以公平正义为追求;

以服务大局为使命;

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

这份使命是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来实现!我骄傲,我能够成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我自豪,我可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对检察事业的挚爱!我奋进,我将用汗水与生命铸造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也许,我们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把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这力量就是无限的,让我们做一块砖、一片瓦、一粒沙,共同筑起一道法治的长城!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啊!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吃,敲竹杠等,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劣迹。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就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们四(1)班的同学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中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学习带来的不良影响。我们要做到自觉地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及时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2.不在。

教学。

区吃零食。同学们要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做到勤俭节约,当花的节约开支,不当花的分文不浪费,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3.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4.穿着上不追求时髦,打扮上不标新立异。着装和发型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符合小学生的主流文化和大众趋势。学生时代与别人比吃、比穿、比戴没有什么品位,即使家里的条件好,也不能“骄奢淫逸”,因为这一切非你个人所创造。求学阶段,要比品德好、比表现好,比心灵美,比学习优,比活动积极,比特长显著,这样比才比出今后自己的实力,才能比出自己的美好未来。

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语言简明扼要,精炼有序。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五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几篇法治在我心中的经典。

演讲稿。

希望能帮到你哟。

各位好!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

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

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普通公证人员,都能热情、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作是对法律的宣传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服务;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

公证书。

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的时候,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还将这样走下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正义在心镌刻忠诚》。

参加过很多次的演讲活动,每次的演讲体会总会有所不同,今天我很高兴能又一次站在这里,代表民行检察科参加这次演讲活动,和各位参赛选手共同学习和探讨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话题。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共和国走过了五十六年的风雨历程,在这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真正得到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翻阅中华五千年浩瀚的历史,在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里,千百年来人们呼唤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能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关系到国家命运、人民命运的严肃话题。在人生的考场,面对这张人生的试卷,我们能否交上令人满意的答案,对我们是严峻的考验!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应时代呼唤而出,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就没有正确的行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正确理解法治精髓,把握法律本义,正确执法的关键,它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与地位,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心的向背。没有正确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没有先进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在改革开放中做好人民的公仆。

低头看看胸前神圣的检徽,感到自己的心是和人民一起跳动,做为一名检察官,我在时刻在告诉自己,人民检察为人民。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工作中,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

在全面建设平安xx县的进程中,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神圣使命,这份使命是要通过严历打击各种犯罪,促进反腐倡廉来实现;这份使命是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来实现!我骄傲,我能够成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我自豪,我可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对检察事业的挚爱!我奋进,我将用汗水与生命铸造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也许,我们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把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这力量就是无限的,让我们做一块砖、一片瓦、一粒沙,共同筑起一道法治的长城!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啊!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吃,敲竹杠等,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劣迹。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就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们四(1)班的同学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中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学习带来的不良影响。我们要做到自觉地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及时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2.不在教学区吃零食。同学们要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做到勤俭节约,当花的节约开支,不当花的分文不浪费,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3.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4.穿着上不追求时髦,打扮上不标新立异。着装和发型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符合小学生的主流文化和大众趋势。学生时代与别人比吃、比穿、比戴没有什么品位,即使家里的条件好,也不能“骄奢淫逸”,因为这一切非你个人所创造。求学阶段,要比品德好、比表现好,比心灵美,比学习优,比活动积极,比特长显著,这样比才比出今后自己的实力,才能比出自己的美好未来。

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六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各位好!我来自xx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

厩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

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的时候,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还将这样走下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正义在心镌刻忠诚》。

参加过很多次的演讲活动,每次的演讲体会总会有所不同,今天我很高兴能又一次站在这里,代表民行检察科参加这次演讲活动,和各位参赛选手共同学习和探讨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话题。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共和国走过了xx年的风雨历程,在这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真正得到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翻阅中华五千年浩瀚的历史,在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里,千百年来人们呼唤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能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关系到国家命运、人民命运的严肃话题。在人生的考场,面对这张人生的试卷,我们能否交上令人满意的答案,对我们是严峻的考验!

没有先进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在改革开放中做好人民的公仆。

可曾记得?迎风踏雪追捕逃犯,夜行11个小时不休息的反贪战士;

带着钢卡审讯的王立新;

扎着吊瓶整理案卷的杨献伟;

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惜身体,加班加点;

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顾蚊虫叮咬,夜行潜伏;

拒礼拒贿,他们用无私捍卫公正;

秉公办案,他们用奉献锻造清廉;

以执法为民为本质;

以公平正义为追求;

以服务大局为使命;

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

这份使命是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来实现!我骄傲,我能够成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我自豪,我可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对检察事业的挚爱!我奋进,我将用汗水与生命铸造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也许,我们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把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这力量就是无限的,让我们做一块砖、一片瓦、一粒沙,共同筑起一道法治的长城!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八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同学们,说到法律,它会给人一种神圣和威严的感觉。事实上,法律就像道德、习惯、纪律一样,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因为法律的约束,我们才可以生活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正是因为法律的约束,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同时保证他人的安全。

如果世界上没有法律,它会变成什么?我无法想象。小偷偷了东西,还可以向别人炫耀,街上到处都是强盗,谁能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国家里?没有法律,国家和社会就不会安全、稳定、有序。人们想要和平地生活和工作,必须要有法律。

作为青少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我们应该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然而,近年来,由于各种负面因素和不利的环境影响,青少年犯罪依然存在,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给依法治国带来了挑战。

那么我们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呢?首先,我们应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有意识地抵制不健康的信息。面对陌生人的过分要求,我们一定要学会拒绝。如果遇到违法的事情,我们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向警察和其他人寻求帮助。

青少年必须学会保护自己,面对各种伤害时,我们往往因为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我们必须学会保护自己。我们要有自我保护的本能、自我保护的意识,这是未成年人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

面对一些突发事件和违规行为时,我们应该积极寻求社会、家庭和学校的保护。因此,青少年必须学会保护自己,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并逐步提高自己的防范能力。

我们还应该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专业法律知识,帮助推动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接受法制教育,为法制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谢谢大家!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九

同学们,老师们:

各位好!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

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

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普通公证人员,都能热情、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作是对法律的宣传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服务;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的时候,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还将这样走下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十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

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十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__班的__。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以法律己,以德驭思》。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如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字箴言,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其实,法律与道德、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井然有序。

法律在我们一生中是维护权利的武器,道德是规范我们行为的社会标准。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做出格的事,就不会触犯法律,更不会违法。”其实不然。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无论你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权利在法律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美丽在道德中拥有。同学们,让我携手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共同创建美丽的校园环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十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初教0901班的伍丽媚,今天我和大家一起来说法,我的演讲题目是《这些年,我们的法律》。

法律,这个词眼我们并不陌生,它是正义、威严的象征。大家或多或少的对它也有一定的了解。我们是90后青年,我们所处的年代正是法制年代,生活中处处有法、事事关法,我们必然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法律既然制定了我们就得按照它的条条框框来执行。不然,我们的生活将没法正常运行。不排除有些人会认为这法律跟自己沾不上边,我们要做什么是自己的自由,跟法律全然没有关系,每天过自己的生活犯不上法。但作为一个社会人,如果在这个社会中完全以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该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世界将混乱成什么样子?所以必须有法律的束缚,我们的生活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我国的法律有很多种,我们常见的有《九年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等。这些法律都有《宪法》做为先决法律。我国的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法。首先是法律议案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提出,经过审议、表决、公布法律。

法律并不是要惊天动地,学法用法我们须从身边做起。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在我们在交通路口站岗执勤的时候常常有人闯红灯还理直气壮,认为没有车通过或车不多就能横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让我们一起携手,从我们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遵纪守法。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十三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道德与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两大车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是最可靠的保障,道德是最有力的支撑。以法治国,法礼并重是我国区别于其他国家法治思想的一个鲜明之处。

那么,如何善用这两大车轮而令我们的社会前进得更加快速,这又是一个问题。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多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现在,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个农民工,生活在贫穷的小山村,让他觉得自己就好像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为了家人生活的更加安适,他要改变自己的命运,怀着这样的无限憧憬他来到城市打工。

有一年,他在一个建筑工地找到了工作。他一直抱着美好的愿望,勤勤恳恳的工作着。但是,现实却总是残酷的,他从工地上的高台上掉落,差点跟这个世界saygoodbye,由于工友的帮助,他活了下来,却大病了一场,但是老板却不给他看病,只是给了几片感冒药,多么让人心寒。在这里,他的工作是又脏又累又危险,常常是几十个人睡在一间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但是想到5000元工资,那关系全家人生活的钱,他忍耐着。但是,想不到的是,当他满怀希望的去领取那应得的工资时,得到的却只是50元!多么讽刺啊!当初承诺的5000元竟生生的被减少了一百倍。这是什么概念?这意味着他所有的忍耐,所有的辛苦都付诸流水。多次讨要,老板却死赖着不给。他本不是一个野蛮的人,他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结果却是令人无比失望。不得已,他再次向老板讨要工钱,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财大气粗的老板不但分文不给,反而骂他像条狗,并伙同其家人和下手将他暴打了顿,淳朴善良、备受欺侮的他愤怒之下向工头举起了报复的钢刀,连捅了5人,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然后去公安局投案自首。这个农民工的名字叫王斌余。也许是所有受欺压农民工的代名词。

在法律上,他无疑要受到制裁,但是,那一个老板就不该接受审判吗?在我看来他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的缺失,也是人性的泯灭!如果,劳动部门和法院及时出面给予协调解决,维护了农民工王斌余的合法权益;如果,那位老板讲点道德,知道打工者不容易,将人家干下来的血汗钱及时兑付了;如果,老板当时能向民工说句抱歉的话,承诺何时兑付工钱,也许就不会有被杀的悲剧。看来,人格的道德问题,也能酿出更大的灾祸,不守道德,迟早会付出一定代价的。

道德修养若落后于这个时代,那么这个社会必将停滞不前,同时也将给法律带来更多的无奈。近年来,我国政府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快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步伐。道之所至,法之所在。所以,为了道德与法制两大车轮的平衡运转,社会更加和谐,我代表新一代的青少年,将一直将道德进行下去,使它从一个抽象的名词变成实实在在的动词。

谢谢大家!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十四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我是学生会副主席徐贤得,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治与生活》。自我国于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后,我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听到“依法治国”和“法治”。但是什么是法,“法治”与我们的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却很少有人去思考过。

古罗马的法学家西塞罗在其著作中提到,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此“恶法非法”,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

我国自周朝法家起,就已有法治的雏形。法家提出了“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观点,认为法是高于君主的权利而存在的,这与西塞罗的观点也有相近之处。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法渗透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除了国家的法律之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规章制度是法,行为准则也是法,若是按照斯多葛学派的观点,自然规律也是一种法。

而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为社会的一员,法也深刻地影响着我们。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而这部宪法的诞生地就是我们所生活的城市,杭州。

若是你觉得这件事距今已相隔甚远,和你没有多少关系。那么3。15消费者权益日就和我们的生活更加密切了。在以往的消费者权益日中,我们能在媒体的报道上看到许多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报道,这是法对我们权益不因为他人的作假、伪造而受到侵害的保护。

因此,我们要学好法律,懂得法律,知道如何正确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认为,整个社会是由每一个公民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契约的关系而建立起来的。而这个民主政治早已代替了卢梭时专制统治的时代,我们每一个都应是这个社会的一份子。因此,我们在享受法带给我们的人身、财产上的保护的同时,也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来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

那么我们又应该如何做到这看似伟大而遥不可及的目标呢?

首先,“大事始于细末”,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认真学习有关学科,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学生。

其次,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损时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如你在消费时购买的了假的、伪劣的产品,不能只是哀声叹气,抱怨自己的运气不佳,而是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当你能够向有关部门指出商家的非法行为,就可以让其他消费者免于遭受同样的损失。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体现了你作为一名优秀的社会公民的素养与品格。

除此之外,同学们还可以在平日里路过电教楼南侧的展板时留心其上的新闻与消息。时时关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因为就如前文所言,这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在坐的每一位师生的努力。

古人有言“无法无天”,可见法律在古人心目中就已是同天一般让人敬畏。而如今身处于一个正在向法治社会发展的社会时期,我们也应该对具有自然法精神的法律充满尊敬之心,并且为法治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谢谢大家!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十五

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十六

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国务委员周xxx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当社会需要律师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时,我们要说: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

律师既要有不畏权势的铮铮铁骨,又要有满腔的芸芸爱心,既要成为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又要成为法治天下的拓荒耕牛,“律师”就是指:法律之师、正义之师、律己之师、文明之师,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把宪法和普通法规定的条款一一贯穿于具体的案件当中,是律师对实际情况的理性地分析,是律师把立法者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各种情况查摸到细处,是律师活化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是律师把法治的蓝图推向了一个新层次,法律的精彩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对于律师的作用我想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来衬托:世上没有什么比立了法却不能执行更能使法律感信迫降了。法律给我们的只是一支罗盘,一支量角器,是律师把法律演泽成蓝图绘入现实生活,要理解法治的真正的内涵当从理解律师职业开始。

如果我们从社会角度看律师,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尽管律师的声音是有些微不足道,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很脆弱,但仍然在努力实现党和人民赋予了律师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依法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尽管律师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政治地位,但律师仍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努力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法律的公正。正是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价值作用,才使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充分地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进途中,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是否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站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社会各阶层的期待,赋予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历史使命;职业的特点,决定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负有高度的责任。我们认为:律师首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的推动者。律师对法律有比较精深的研究和理解,对民主法治和社会和谐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因此律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推动者。不仅如此,律师作为法治的重要参与者,还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重要建设者。律师还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的职责所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因为就法律而言,他是弱者。律师只有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职业准则,才能成为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守护者。而每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分子,只有使每个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在法律面前每个当事人都实现了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应当成为社会安定的维护者。法律的社会职能在于理性的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宣传者的角色,号召社会各阶层、各个体理性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律师又应当成为社会容忍的倡导者。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以及社会各阶层、各个体之间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决定了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生。但法律作为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调和的最后工具,却并非调节社会矛盾的唯一选择。如果所有的利益冲突都选择法律来解决,法律将无法完成它的功能。只有相互容忍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此律师应当倡导各冲突的当事人相互克制和容忍,不因小利而大动干戈。只有当根本利益遭受侵害时,才运用法律的最后手段。这和律师的职责并不矛盾。社会和谐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是相互的。没有律师的参与和努力,难以形成和谐社会;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事业不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如前所述,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官、检察官顶足而三,在使天平真正“水平”的过程中,作用非常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能为创建和谐社会直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趋炎附势,惟利是图,就可能使本来平衡的天平倾斜!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法律至高无上”的原则,“铁肩担道义”,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可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很多人有个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只有天下大乱,律师才能英雄有用武之地。这个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非但不能使律师得到健康发展,而且会断送律师业的前途!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正是由于经济的大发展,才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才使律师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开拓。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是不需要律师的,人们通过私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十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张家庄学区张家庄小学的x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之花绽放校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是,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当今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学校要发展,离不开教育,离不开师德,更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为班主任,要向学生贯彻学习法律知识,引导他们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通过教育,要让他们从小就明是非,识善恶,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我班有一个学生李某,因为家庭环境优越,从小养成了花钱如流水的毛病。他的父母发现后,为了让他改掉恶习便开始限制他,给他很少的零花钱。但这早已不能满足他的胃口。渐渐地,他便去偷,由偷父母,偷同学,到偷邻居。由几元、几十元、到上百元。我了解情况后,曾几次找他谈心,给他讲一个个因不能控制自己而走向犯罪的真实例子。并且告诉他,如果他不能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作法,以后很可能会发展成为犯罪。他听后很后悔,向我保证说“老师,我一定改正,请您帮助我!”于是,和他谈心,成了我每天的必修课。

可是有一天,班里另一个同学书包里的十元钱不见了。于是,他马上被锁定为怀疑对象。我调查时,他矢口否认。第二天,钱有了下落,原来那个同学把钱放错了地方。但是李某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不明白大家为什么会怀疑他。我告诉他说:“要想让大家改变对你的看法,首先要改变你自己。这样,你才会取得同学们的信任啊!”他坚定地点了点头。从此以后,他果然改掉了恶习,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教师节到了,我收到了他的贺卡:“老师,是您的教育让我不再懵懂、彷徨。您就像妈妈一样,让我感受到了温暖,看到了前方的光亮!祝您幸福!”我热泪盈眶,是啊!看到这个在法制光环下重新振作起来的少年,我为自己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感到骄傲!

花朵是美丽的,它的美丽可以渗透到人的心灵深处。如果我们播下一粒法制的种子,那么就会升腾起一个生长的希望;如果我们播下一种行为习惯,那么就会收获一个法制梦想。亲爱的老师们,让我们做一轮红日吧,让法制之光在校园里闪耀!做一面旗帜吧,让法制精神在校园里飘扬!做一缕轻风吧,带来法制的缕缕清香!依法从教吧,让法制之花绽放校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在我心演讲稿篇十八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支教老师的身份,给大家谈一谈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结合有些年来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和认识,和大家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与生活》——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规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因此,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先哲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

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军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

法律是规则和原则统一。法律首先是规则。法律总是表现为一条一条的规则,规则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具有滞后性、有限性等弱点,因而,规则要和原则结合起来,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东西,这样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应该是百科全书。学习法律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规则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和这些法律规则有关的非常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人的任何知识、任何经验,对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执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要规范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这个“人”是什么?经济学把“人”假定为“经济人”,伦理学把“人”假定为“道德人”,法律对“人”也有一个假定。我认为,法律对人的假定是“坏人”。霍布斯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坏人理论”。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则,必然要涉及到对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坏人理论”把人性假定为恶,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是因为人性恶,是坏人,会做坏事,为了禁止坏人做坏事,让坏人做不成坏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种法律规则。如人会背信弃义,所以要规定诚实信用;会出尔反尔,所以要签订合同;会损人利己,所以要规定损害赔偿;会杀人越货,所以要罚当其罪,等等。从这个角度看,人性恶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渊源,有坏人才有法律,从根本上说,法律就是一套对付坏人的规则制度。

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针对人性恶,禁止坏人做坏事的各种法律规则,如背信弃义,会遭到“上帝”的惩罚;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损人利己,要损害赔偿;杀人越货,会罚当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们就不背信弃义,不违反合同,不损人利己,不杀人越货了,结果人们弃恶从善,坏人变好人。可见,法律是克服人性恶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成为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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