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存在可以有效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在编写合同时,应该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条款进行约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交易的稳定。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一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 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交通运输部jt20xx-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 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兼职铜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船员板块管理。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板块内船员,已确定人员原则上只在板块内进行调换。
(四)甲方应与船员及时签署雇佣协议,乙方派遣船员的派遣期限具体根据甲方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协议确定。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术资料》,并确保该船已经有权检验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认定处于正常适航状态,悬挂国国旗。
(二)甲方要对船员进行sms培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计划,分期分批派员到船,尽快熟悉本船的技术特点,按照计划完成接船任务。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职的船长或大副须有经过isps规则培训的证书和相关记录。且在甲方船上任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船舶、人员及货物等。
(四) 乙方所派船员应按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委托公司报告并报送甲方。甲方应为乙方所派船员在船开展维修保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 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现有在船和后备船员作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员的基础。在船船员职务提升,需凭船舶推荐信,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级职务。上述船员需调整时,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员中挑选合适船员作替补;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适当调整板块骨干船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 船员调配程序采取填表预配和审核的办法。乙方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预派的和预公休的船员名单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审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议及时调整配员,并经甲方同意。
(三) 船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在国内港口(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船交接班,避免发生因调配疏忽造成船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若因船期发生变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示船员返家或留驻某地待命或赶赴它港上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 船舶增减人员或定编发生变化需经甲方同意。若船员漏船,乙方应尽快补员,以确保正常营运。
(五) 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因病、伤、残、亡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与合同签定时双方确认的同等素质船员,所发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一) 船员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加强对船员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对抵国内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应适当派员上船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船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应被视为甲方雇员,在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影响正常营运。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按其体系文件规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技术能力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
(三) 乙方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船员如有违纪违规者,甲方或船长应提出事实根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及时磋商寻求一致的调整解决办法。
(四) 乙方船员因走*倒卖、吸毒、贩毒、赌博、召妓等及其他违反港口法规而被罚款,责任和费用均由船员本人负责。
(五) 甲乙双方赋予船舶领导充分的船员管理权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领导应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监督落实船员的岗位职责,不得放弃管理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交换意见,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和船员管理情况,全面了解船员思想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一)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其有关规定。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负责为乙方船员向保险机构投保。
(三) 乙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向保险机构索赔。从保险机构得到的伤、亡赔偿金(包括事故处理费及相关善后处理费用),需扣除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船员所得理赔额高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及事故发生地国家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理赔标准,则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担经济及社会责任。
如船舶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保险人规定的战争或战争危险区域、高危传染病疫区时,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为船员投保特别险并应尽快通知乙方和船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教育和说服船员服从调度。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责任协助乙方将船员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约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前3个月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动顺延 年,以此类推。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配员情况另行商定并自首批船员登船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华洋海事中心
代表: 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已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成为甲方的合同制员工,并同意被甲方派遣到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工作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_天。
乙方的岗位和地点由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地点时,乙方应服从安排。
1.乙方工作时间以服务单位安排为准,工作制度按服务单位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服务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发现服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改正。
乙方的工资由服务单位支付给甲方。在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乙方工资清单及金额,在下月前支付给乙方。
1.甲方应按期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服务单位未按国家规定落实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双方共同督促服务单位补休。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或服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兼职或从事与服务单位业务经营相关的任何活动,并保守甲方和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
(1)合同经协商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服务单位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被服务单位退回,或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违约退回乙方的,由服务单位负责,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与甲方合作,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3.无论何种原因,只要乙方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向错误的一方追偿损失。
(2)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或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给服务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服务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胜任服务单位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及服务单位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合同的新合同。
(3)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和服务单位,并终止与甲方的本合同。
2.乙方以服务单位为由,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或者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作条件,不愿意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服务单位。经甲方核实,本合同与甲方解除。
3.一旦服务单位未能按照相关合同及时向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与甲方终止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务单位。如果乙方未能在期限内做出选择,则视为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务单位。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务单位造成进一步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共同向服务单位追偿损失。
4.如果乙方因上述原因以外的原因决定不在服务单位工作,并提出与甲方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务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服务单位向甲方索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和服务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归还从甲方或服务单位收取的工具和劳保用品,并与甲方和服务单位结清债权债务。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一年合同期支付乙方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支付给对方。
3.乙方参加甲方或服务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但拒绝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赔偿所有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除保险机构承担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部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三方承担的工伤或意外保险待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或服务单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有任何损害服务单位利益的纠纷或其他纠纷,如由乙方造成,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鉴证部门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三
甲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施工人员):
乙方在甲方所管辖的项目部内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资标准:
第四条工资结算:
一、质量管理。
甲方对乙方提供质量要求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精心操作,以确保工程质量。绝对服从工地质量管理人员的正确领导。在日常质检和分项工程验收时,必须达到所订标准。
二、安全生产。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为乙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教育。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服从工地安全员的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发现和上报自己操作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隐患,严禁在存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内作业。如乙方违反安全制度,则必须接受安全员对违反者的经济处罚,如乙方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生活管理。
甲方为乙方提供热水,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乙方要讲究卫生,遵守甲方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
四、现场管理。
乙方应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爱护财物,严禁偷拿工地用料,如有违反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严惩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五、文明施工。
乙方除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程外,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对工作区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整洁、卫生。严禁将施工用材料到处乱放。2、乙方必须保证其材料堆放地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3、工地上严禁酗酒、打架闹事等不良行为。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按合同法规定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按合同规定,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则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项目经理部代表: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人员(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乙方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招收人员的条件,经乙方面方试、考试,确认合格的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职工派遣到乙方工作,岗位为。甲方负责办理用工手续。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劳务期限为一年(劳务人员在劳务用工单位的试用期为15日)。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乙双方应于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务派遣合同。
第二条劳动关系
甲方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乙方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能够满足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例和劳动纪律
(一)乙方安排劳务人员执行的工时制度和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安排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劳务人员公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以及安排劳务人员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乙方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三)乙方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乙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对劳务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等与乙方在职员工实施统一管理。
(五)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一式四份《劳动合同书》,乙方应监督劳务人员对劳务合同的履行,并将劳务人员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甲方。乙方应当为甲方劳动合同的严格履行提供切实的保证。
(六)乙方必须确保劳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若乙方事后为劳务人员虚挂岗位,劳务人员假借其岗位长期不上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与甲方的工作,以密切双方合作,切实建立长期有效的回访机制,甲方应定期回访,共同管好、用好劳务人员。
第四条工资
(一)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月工资标准由乙方确定。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乙方单位具体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应当于次月日前按实发工资元/人将劳务人员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给甲方,并提供给甲方劳务人员当月支付工资明细表。
(三)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考勤,并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劳务人员考勤情况和休假证明提供给甲方。扣减缺勤工资按乙方规定执行。
(四)劳务人员的工资于次月日由甲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五)如发生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情况,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用人单位解除聘用
(一)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将劳务人员退交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并将该劳务人员退还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务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乙方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关系的;
5、乙方的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裁减人员规定的。
本款所列上述被乙方解聘的劳务人员,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条(二)款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劳务人员解除聘用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乙方未按照约定委托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二)劳务人员除上述(一)款式1、2、3条处解除劳务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甲方,但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聘用中止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将劳务人员退交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中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和劳务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与劳务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争议仲裁。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如因违章违纪、玩忽职守等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人员自行负责,甲方不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协议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方派遣员工到乙方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二)甲方的工作地点: 。
(三)甲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甲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甲方员工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二)乙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能安排工作,应按照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甲方报酬。
五、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员工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劳务派遣无合同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七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雇主)。
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
2.甲方派遣给乙方的劳动者为甲方员工,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办理各种保险福利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人工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人工成本的构成:。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劳动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3)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5)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的农业保险费:每人每月人民币(根据社保局实际年度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发生和应付的人工费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各种人工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动者的工资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对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正式的劳务费用发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就业需要,在本协议签订后的日内,派遣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动者到乙方工作,甲方在日内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发生并应支付的相关人工费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并支付相关保险费用(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指派专人协助乙方进行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工作调动和劳动考核,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分配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管理,并能以各种形式了解乙方对派遣劳务人员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体检和岗前培训。只有取得体检和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才可以送到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退费和退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和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而终止劳动服务的事宜..
9.乙方违反本协议,拖欠应支付的劳务费用,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甲方可依法与乙方协商,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根据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双方或相关机构确认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追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必须明确告知劳务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等。
2.乙方应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因工作造成的工伤或第三方伤害(经相关部门确认)。
3.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与本协议相关的人工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进行全面的劳动考核,如考勤、奖惩等。,对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乙方可以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及相关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等。乙方可依法与甲方协商要求改正,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对派遣员工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或者给予休假。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将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遣返、返还给甲方。如有涉及经济处罚或赔偿的问题,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返还给乙方..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人民币元以上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乙方将派遣的劳务人员遣返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相关书面材料或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材料进行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6)(7)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将派遣的劳务人员遣返甲方,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期间不得任意遣返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其他商定事项:。
1.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确需减少用工或无法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定乙方需要减少用工或无法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本协议相关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以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3.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双方应协商处理。
4.若甲方派遣至乙方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录用条件,乙方将其遣返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被遣返人员支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格证书费、劳动管理费及相关保险费用。
5.因甲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动力,甲方应支付用工手续相关费用,并在提前支付后向乙方收取。
6.如甲方需要乙方决定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的重要事项,须经乙方同意方可实施..
7.双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是否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在本协议到期前继续履行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的“岗位人才需求表”和人工成本结算明细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八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相关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岗位补贴,劳保补贴)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 % 收取;如开据税票按国家规定乙方另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 % 缴纳,由甲方代扣代交。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工伤保险费:每人每月 30 元;
(4)个人工资额超过国家规定数的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补交个人所得税: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 30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和其他费用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 5 日前造表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7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20xx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九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十
甲方全称:
甲方代表: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工资帐户:
工资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为保障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甲方向乙方说明了业主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书,同意按甲方及业主方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期限:乙方愿意根据甲方及业主方的工作安排,从年月日起,为期个月。如有续约,由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地工作。
2、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安排。
3、乙方同意并服从丙方所安排的岗位、工种、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业主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制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业主方制订的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体检、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参加安全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工作期间,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国或自己申请回国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交纳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一切交通费用后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来到后,需将护照、工作准证等证件交给甲方统一保管。若乙方回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批准,方可领取护照回国。
4、乙方在期间,需服从甲方及业主方的统一管理。
5、乙方须严格执行业主方的施工工艺,正确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当中发生人为的质量事故,甲方及业主方将根据有关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后,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须严格遵守业主方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如果乙方违反工地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时,甲方及业主方将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事态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中国人形象的行为,并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按照每天
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每天按个小时计算,加班按照每小时
元人民币支付加班费。
2、甲方统一为乙方办理工资卡,在合同期间工资卡使用权归甲方,乙方应积极提供办理工资卡所需证件。
3、甲方按照每月
元人民币的标准预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个月的号(公历)。
4、甲方在乙方回国后的1个月内,按照本合同和考勤(考勤必须由乙方签字认可)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为一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甲方按每天200元人民币支付病伤假补助。若超过1个月,经医院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甲方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其他费用及后续费用安排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享受与业主方正式职工同等的工地作业劳保待遇,享有按人员比例参加业主方评选先进的权利,先进人员奖金额与业主方正式职工相同。
3、业主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受益人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险期内因工遇有工伤、人身意外,业主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赔偿金在扣除业主方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给乙方或其亲属。甲方及业主方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一切费用。
乙方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在治疗期间由丙方按照每月9000元人民币支付其病假工资,若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甲方应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
合同期间如劳务人员发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遗体由甲方协助业主方按所在国有关法例处理,如火化处理,骨灰及遗物则由甲方负责托送到乙方家属手上,并协助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1、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丙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2、甲方及业主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罚。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业主方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极怠工以及罢工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因事需要在现场休假时,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且得到许可后才能休假,每月休假不得超过4天且不能累计。
6、业主方有权针对乙方劳务人员发生如下情况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
迟到/早退:不到半小时按半小时算,超过半小时不到1小时的按1小时算,迟到超过2小时的,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工作小时按实际工作小时算。
警告:每书面警告一次,扣当天工作小时4小时,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当月警告超过3次的(含3次)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停工:每次停工最少1天,最多为3天。每停工一次,从当天宣布开始起算,在被停工天数内,没有工时。当月停工超过2次的(含2次)加扣一天的工资,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旷工: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而没有及时通报甲方而得到批准的,被视为整天旷工,没有工作小时。当月旷工超过5天的(含5天)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因上述原因(或将来工地补充的有关规定)被处罚的人员,甲方将不承诺其保底工资,直到当月工资被处罚为零。
1、本劳动合同期满或三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本劳动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业主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劳动合同临近终止期间时,经甲乙业主三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和业主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和业主方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种理由逃避甲方和业主方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业主方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内以病、事假、工伤、长假等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
6)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6、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及业主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或业主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业主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1、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业主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出国体检、培训、签证、进出场路费、工作准证费及相关费用、个人所得税担保金等甲方损失),并遣送回国。
4、乙方所欠甲方及业主方任何款项,甲方及业主方有权在乙方应得收入中扣除,若仍然不足,甲方及业主方有权通过法律追索。
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责任和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经济赔偿。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淄博市提出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有约束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和支付完毕终止。
甲方:
乙方: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一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总则。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派遣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条派遣人数、岗位和期限。
(一)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_____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二)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员工到甲方从事_____工作。
(三)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用工条件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历:
年龄:
性别:
工作经验: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第五条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七)乙方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元/月。
(八)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二、劳务费用结算。
第六条劳务费用构成。
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按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二)社会保险费。
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社会保险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国家和________市地方规定进行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______元的标准支付。
(五)其它费用。
如档案保管费、体检费、旅游费、书报费、商业保险费、员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单独支付。
第七条结算规则。
(一)每月费用结算日为________日;劳务费用支付日为________日前。
(二)费用结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派遣费用,一个日历月份为一个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期,即:从每个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后一日止。
(三)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报酬清单结算。
(四)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________市社会保险规定结算社保费用,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社会保险费用。除派遣员工个人原因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间晚于终止社会保险参保时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结算: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或停缴手续。依据甲方确定的缴费比例结算住房公积金。
(六)派遣服务费的结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全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
(七)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甲方确定的数额进行结算。
(八)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九)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费用结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每月________日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每月________日(费用支付日)甲方将上月劳务费用打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须在每月________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提供录用人员名单甲方将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给乙方。
(二)体检。乙方通知并组织录用人员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给甲方出具《派遣员工接收函》并附上体检报告,与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体检合格人员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员工确认表》上盖章,作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及结算劳务费用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及时通知体检合格并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乙方雇用的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凭以下相关资料接收派遣员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单。
2、派遣员工身份证原件。
3、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由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
第十条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派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从事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六)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胜任工作的;
(九)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第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三)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协议中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退派遣员工;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接受劳务派遣的;
(三)甲方由于调整生产、变更组织结构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五、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得克扣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占用,挪用甲方拨付给乙方用于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和商业保险的经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
第十六条甲方给乙方应提供一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以此对乙方派遣员工进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条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业务及技能培训。甲方若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因乙方派遣员工的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追偿。
第十九条甲方不得将乙方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因故停止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或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在该派遣员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书面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日期,提前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征求是否续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日期的通知后,应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预测的人身伤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应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相应资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为派遣员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涉及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责任。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因病、非工伤规定的医疗期间,乙方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按“劳务报酬标准”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应按照________市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保险费的数额。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经济总体状况,共同商量派遣服务费的增减。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当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费用,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包括全部或部分劳务费付款延迟)向乙方付款时,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撤回员工。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劳务费、员工剩余聘用期限的工资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派遣员工;
(二)克扣劳务人员薪酬福利,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的;
(三)对甲方的派遣员工同时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四)在派遣期间擅自将派遣员工从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和妥善处理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条甲方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或纠纷,应先由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员工三方协商;如果三方协商不成,乙方负责处理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八、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协议变更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根据变化后的情况进行协商和变更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第三十二条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如协议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予续签的意见,则视为本协议自动续签年。
(二)当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或服务质量较差,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甲方严重违反国家政府有关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进行生产,经乙方提出后拒不改正时或当甲方向乙方付款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当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劳务费用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所欠款项全部划入乙方账户后方可终止。
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对劳务派遣工作出相关规定,能否转正只得依据用工单位的公司制度而决定。因为劳务派遣工是与原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能转正。
劳务派遣不是正式的,和你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岗位机动性大,随时有被换的可能。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二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
姓名性别。
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
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就业登记证号。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____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三)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评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后的工作岗位也须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要求用工单位保证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对乙方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用工单位连续使用乙方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即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四)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于每月日之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工资,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履行对乙方的义务。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具体岗位是否具有职业危害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可拨打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12333、工会统一投诉电话12351);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八、其它事项。
(一)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本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工作交接完毕,甲方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六)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三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人,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要求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五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劳务派遣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劳务派遣企业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2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
【评析】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案例3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
案例4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案例5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案例6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十六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20xx年1月23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20xx年2月1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20xx年3月31日。
二、甲方自20xx年4月1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
四、乙方应将20xx年3月31日前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劳务管理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实将员工的社保费补缴至20xx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由乙方与其建立社保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华东院劳务派遣合同篇十七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或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协商续签劳务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和业务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工作地点为:________。
第五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元/天)。
第六条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第十一条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十四条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一份,指定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劳务期间,应遵守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
第十七条乙方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作原因受到伤害根据致害原因及双方的过错责任划分责任。如伤害因乙方自身原因或非因工作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派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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