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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适用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19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单》;(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19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19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19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十三、本制度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三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压缩开支,从简节约,杜绝公款吃喝风,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按照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明确接待责任人,一般情况下采取分工对口接待的办法。遇重要检查、调研、验收或举行会议等情况,至少有一名局主要领导必须参加。
第三条明确接待标准。本县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日常工作检查)按每人每餐10元接待标准就餐;本系统上级领导部门或相关部门(州级)检查工作按每人每餐(早餐5元)15元标准就餐;区级领导部门和州级党政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或本系统重大项目检查验收,由本局主要领导向县党委、政府汇报,由县党委、政府统一安排接待。原则上取消本单位一切加班就餐支出,节假日安排加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每人每餐(早餐自理)10元标准就餐。
第四条限定陪餐人员。一般性事务接待就餐,陪餐人员限定在3人以内,大型会议或重大项目检查时,陪餐人员限定在5人以内。
第五条严格履行接待手续。无论接待任务大小,必须先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由办公室负责规范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接待申报审批单》,核定就餐人员、就餐标准,指定就餐地点后才能就餐。
第六条接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谁接待,谁负责,超标自付。一般情况下,就餐底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说明事由,其它领导或职工不得擅自签单,否则费用自行承担,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主任外出不在),由接待人签字注明,事后由办公室主任补签。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第七条实行接待费季度公开制,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4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1.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2.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4.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5.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6.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五
为强化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全体员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应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应于管理处全体员工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白思容
副组长:杨 敏 任 旭
成 员:杨 奇 尤清贵 钟 明 易思铭
袁 勇 李卫兵 周 培 吴 密
(二)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每周对食堂进行两次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填写《衡炎高速公路机关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并督促落实执行。
2、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会议:
(1)讨论存在的伙食问题;
(2)对食堂的运转状况进行评比;
(3)向机关全体员工公布当月伙食开支情况。
3、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服务员工的宗旨。
4、帮助食堂完善管理规则,使食堂操作运行有序可循。
5、及时做好员工与食堂双方意见的反馈和沟通。
(三)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会议
1、传达管理处对食堂的总体要求。
2、向食堂反映员工的要求和意见。
3、帮助食堂提出整改措施。
4、依据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对食堂的不规范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罚通报和对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做出奖励安排。
三、管理内容
(一)员工就餐须知
1、员工每日中、晚就餐标准为两荤、两素、一汤。
2、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及宿舍等其他地方就餐。
3、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
早餐:7:30—8:00(监控分中心值班人员8:30前就餐完毕), 中餐:12:00—13:00, 晚餐:17:30—18:30(春冬),18:00-19:00(夏秋)。
如有因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情况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发生的误餐等现象食堂概不负责。
4、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插队,严格禁止一人打两份或多份;严格禁止替他人打饭、打菜,不在餐厅就餐。
5、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就餐礼仪,不得挥动筷、匙、叉妨碍邻座。
6、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严格禁止带小孩及亲属来餐厅就餐。
7、果核骨刺,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由
食堂清洁人员整理桌面,倒置制定桶内。
8、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9、餐厅内禁止吸烟及做除就餐之外的一切活动。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10、如有客餐,办公室须提前一天通知食堂准备。外来人员就餐实行报餐制,各部门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与办公室分管食堂工作人员吴密衔接并通知厨房,由部门人员将外来人员带入餐厅就餐。同时做好外来人员报餐部门、报餐人数的详细登记,月底统一汇总按客餐标准向处财务报账。
11、未经报餐的外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可拒绝其就餐或采取收取伙食费办法,收取标准:早餐5元/人,中晚餐10元/人。
12、违反制度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食堂卫生制度
个人卫生
1、厨房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均不得在食堂工作。
3、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
4、为保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
5、凡备餐菜间(冷菜间)操作无论任何季节,均必须
穿戴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头发不露出帽外,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最好不留长发。
6、开饭前和上卫生间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卫生间。
7、上岗时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食堂、餐厅、仓库、开水房及周边等环境。
2、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
4、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5、每餐后,将餐车、餐台等及时进行清洁并用消毒液擦洗餐桌和地面。
6、每天对1.8米以下的玻璃墙、灶台墙体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每周对碗柜及餐具进行二次消毒清洁。
7、环境卫生的状况,纳入食堂的卫生考核范围并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挂钩。
食品安全卫生
1、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
应的食品。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2、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3、青菜等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洗、切。
4、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5、食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6、储存材料冰箱冷库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严禁存放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7、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餐饮具的卫生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须有安排专职餐具消毒员。
3、须设有单独或相对立的餐具洗消场所。
4、采用煮沸法、消毒柜等进行消毒。
5、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6、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7、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三)管理规定
1、厨房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采购,购回单据按程序:办公室主管签字—领导审核—财务出纳处销账。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伙食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办公室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3、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4、按时开膳,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改善员工伙食。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6、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其拿走供私人使用。
7、食堂物品统一由办公室造册登记。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8、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专人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
9、厨房炊事设备由使用人负责安全使用,使用人必须对设备定期进行认真检查。
10、厨房人员每天结束使作设备后,应关闭煤气,蒸气,合上电器闸门。
11、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
12、不定期对食堂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堂工作的安全、卫生。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13、食堂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14、保证按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供应饭菜,耐心和气,热情周到,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
15、食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丰富员工的伙食,就餐标准按十个菜安排。
16、在确保员工吃饱、吃好的前提下,根据下拨的伙食经费,食堂主管和大厨应做好经费节约工作,每月办公室在随时征求员工意见的同时按一定比例节约伙食经费开支。所节约的伙食经费用于食堂员工的.奖励和员工的福利。
四、奖惩办法 奖励:
凡无旷工、迟到、早退,未发生任何事故,服务态度优良的食堂工作人员,可参加奖励。
1、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搞革新,提高经济效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2、关心爱护公物,收旧利废,节约材料、燃料、水电等,有明显成绩者;
3、在劳动或工作中,主动抢重活、脏活干,或承担艰巨任务者;
4、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者;
5、每月按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核准的伙食开支标准未超支的。
6、以月工作情况为依据,按工作岗位分工不同分三个奖励档次,大厨、主管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他为200元、100元、50元。
处罚:
4、劳动纪律差,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全月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
6、饭菜不能确保质量,遇投诉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食堂工作人员扣发当月奖励的50%:
1、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者;
2、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工作(劳动)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安心工作,出勤不出力者,工作上互相推诿者;
4、饭厅、操作间餐后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者; 5、在烹饪操作间抽烟者;售饭菜时不穿工作服者;售点心不用夹或不戴卫生手套者。
(三)有下列违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的按规定处罚 1、食堂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奖励,处罚200元;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奖励并处罚400元;造成后果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4、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5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及饭菜有异味,每次处罚有关人员各5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处罚相关人员各50元。 以上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本制度由衡炎高速公路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衡炎高速公路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衡炎高速公路机关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
食堂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干部职工午餐供应及公务招待餐,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的就餐对象为局机关(含借用人员)及局直属二级机构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三、机关食堂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落实和报帐工作。
四、中餐以大米饭为主,菜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饭、汤任食,就餐标准为6-8元/人。
五、就餐采用报餐制,就餐人员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餐票投入票箱(票箱设一楼和北栋四楼),凡未报餐者,原则上不能就餐,特殊情况经食堂负责人同意方可就餐。
六、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文明就餐,按先来后到顺序排队打饭;杜绝浪费,剩菜剩饭等应倒入指定地点。
七、接待餐由对口接待科室在上午11:00前向食堂负责人报餐,由食堂负责人统一安排。
因责任心不强而购买上述食物的,由采购人负责退换和赔偿。
九、采购的食物(除当天消耗的)应马上入库存放,食堂负责人要每天对仓库防霉防鼠防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十、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局内一切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卫生负责,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
十三、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流水冲刷,洗涮干净后,存放在消毒柜中;要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
十四、餐厅保持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餐厅始终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灭鼠灭蝇标准。
十五、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内午餐应在12:00—13:0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招待餐2小时内、工作餐1小时内用餐。
十六、维持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引导就餐者按先后顺序在窗口排队购饭。食堂工作人员应在供餐全部结束后就餐;遇有招待餐,应在客人全部离开后就餐。
十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储藏室。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炉灶设备等。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局机关的公务招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努力保障办公室机关干部加班工作用餐。
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十三)局机关的接待餐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办理。
第一条 食堂操作间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主、付食及原料从购进到售出应把好"四关",即采购关、验收保管关、材料领取关、出售关,确保用餐安全。
第二条 在卫生管理上实行划分责任区,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保持责任区内无油腻、无杂物,炊灶具及案板干净整洁,制作中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坚持随时保持与定时清扫相结合。
第三条 坚持灭蝇、灭鼠措施,禁止使用一切不安全药物,确保安全第一。
第四条 确保使用的原材料干净卫生,凡需清洗的原材料必须按卫生要求清洗干净。重视对各种用具讲行消毒,冬季每周不少于两次,其它季节每周不少于三次。
第五条 严格操作行为,按标准投入主配料,克服随意性,按制-作-工-艺要求操作,确保荤素搭配、营养搭配,色、香、味俱全,达到大多数人员满意。
第六条 操作期间规范着装,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许穿戴工作服去厕所,操作前洗手。
第七条 坚持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分开,食品与杂物分开,不用手拿食品,食品夹子要定位,盖布要分清生熟和正反面。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管理,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做好饭菜制作和供应、餐厅准备以及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严把食堂原料的进货渠道关、物品进库验收关、操作程序规范关、饮食卫生安全关、食品存放储存关,确保饮食安全。
二、严格食堂财务的独立核算、财务管理、物品出入库登记、收支情况的统计工作。每月月初对上月的收支情况与财务部门一同进行汇总,及时报局主管领导审核后予以。
三、加强食堂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堂操作间及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投毒以及安全用电、用气工作;加强对食堂的设备、餐具等各项财产的保管、维护保养。如发现有物品损坏现象,及时更换并责令当事人照价赔偿。
四、除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就餐时间之外进入职工食堂。
五、食堂内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各种炊具、物品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做到无油渍、无尘灰、无蚊、无蝇、无鼠、无污垢、无杂物,符合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
六、食堂要保证饭菜质量,应将生熟食物分开存放,严防污染。
七、提前拟定下周食谱。每周照食谱安排饮食。
八、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许可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应予以辞退。
九、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干净整洁;自觉做好个人卫生,不准留胡须、长发、长指甲等;在厨房、餐厅内严禁吸烟。
十、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但必须提前妥善安排好职工正常就餐,不得误餐。
十一、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热情礼貌,遇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食堂管-理-员反映,并及时处理。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六
1。1提升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员工行为,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与组织。
2。1本规范由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3基本规定。
3。1仪表。
3。1。1仪表应端正、整洁。
3。1。2男员工请不要留长指甲,发可是耳,不留胡须。
3。1。3头发要坚持清洁,梳理整齐,请不要留怪异发型和怪颜色。
3。1。4女员工上班提倡画淡妆,要体现清洁健康的形象,饰物的佩带应得当,不得浓妆艳抹,不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3。1。5衬衫领口、袖口要清洁。
3。1。6出席重要场合要贴合着装要求,大方文雅得体。
3。1。7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坚持清洁。
3。2着装。
3。2。1员工在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时光内请着正装,提议为:
3。2。1。1男士。
3。2。1。1。1西装:深色(深蓝、藏青、灰、铁灰)西服套装,以不易起皱的面料为最佳。
3。2。1。1。2衬衫:单色长袖衬衫。
3。2。1。1。3领带:以单色或带有小巧的几何或条纹图案为最佳。
3。2。1。1。4皮鞋:以黑色、深色的皮鞋为最佳。
3。2。1。1。5袜子:颜色应以深色、单色为宜,最好是黑色。质地以纯棉、纯毛为宜。避免穿与西装比较鲜明的白色袜子。
3。2。1。1女士。
3。2。1。2。1职业套装:以黑色、灰色、暗红色或藏青色为最佳。
3。2。1。2。2袜子:穿西服套裙必须穿长袜,以中性颜色为主。
3。2。1。2。3皮鞋:着职业套装或西服套裙必须配相应的皮鞋。
3。2。2夏季男士可不用穿西装外套,可只穿款式简单的长或短袖衬衫,以单色为主;不用佩带领带(若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必须着正装、佩带领带);应穿长西裤结皮带,款式、颜色庄重得体,提议以黑、深浅灰、深蓝、棕色等深色或中性色为主。
3。2。3夏季女士着装应以庄重、大方、得体的职业套装为主;可穿衬衫、、短袖衬衫、针织开衫或裙子;有领有袖的连衣裙配长袜;如穿无袖连衣裙,应外套长袖或短袖的上衣。
3。2。4如果没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每周五工作时光可着便装;要求为:
3。2。4。1男士:提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头有字;下衣为单色休闲长裤;鞋为便装皮鞋,运动鞋。
3。2。4。1女士:提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头有字;下装为单色休闲长裤裙、;鞋为便装鞋、运动鞋。
3。2。5任何人、任何时候(包括周五及休息日)都不得着如下装束进出公司、会见客户。
3。2。5。1衣冠不整(不整齐、不整洁)。
3。2。5。2穿着短裤、超短裙。
3。2。5。3穿着无领且无袖、过透、过露的服装。
3。2。5。4穿拖鞋(含拖鞋式凉鞋)。
3。3接打电话。
3。3。1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途径;个人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3。3。2基本要求。
3。3。2。1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3。3。2。2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3。3。2。3通话言简意赅,时光不宜过长。
3。3。2。4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3。3。2。5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3。4言语行为。
3。4。2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3。4。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同事以姓名或职务称呼;客户以先生、小姐称呼,并使用普通话。
3。4。4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正,走路要平稳不得拖拉散漫。
3。4。5公司内职员与领导或客户相遇,应主动让行,以示礼貌。
3。4。6公司领导进入办公室应主动起立相迎。
3。4。7握手时应主动热情,不卑不亢。
3。4。8进入办公室应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进门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3。4。9同事之间或部门内部如有业务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3。4。10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3。4。11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请靠右行走,互相礼让,不要抢行。
3。4。12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4。13办公时光内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影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4。14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3。4。15厉行节俭,减少浪费。
3。4。16严禁在公司内用餐、吃零食。
3。5个人环境。
3。5。1请坚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请不要随便张贴。
3。5。2请不要在办公区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3。5。3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3。5。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掉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终离开者请关掉电灯、门、窗、空调等。
3。6公共环境。
3。6。1除指定地点外(行政部确定并明示),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3。6。2无特殊事由请不要带家人、亲属、朋友到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景需行政总监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6。3员工外衣请统一悬挂指定地方(如衣架等),不要随意摆放。
3。6。4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3。6。5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水冲洗杯子。
3。6。6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3。6。7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
3。6。8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3。6。9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3。6。10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3。6。11一切有碍观瞻,有损形象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杂务。
4奖惩措施。
4。1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受聘的依据。
4。2对检查出的不贴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4。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3。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3。2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4。3。3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含)以上对职责人予以辞退。
4。3。4工作时光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5其他违规情景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元。
4。3。6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4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4。5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行政总监审批后使用。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七
为加强镇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之目的,使各项工作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以制度制度管人的目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2、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3、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自学为主,每周一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由镇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轮流讲学,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4、例会、学习与布置工作相结合,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签名,无故缺会,每次扣罚20元,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元,当月兑现。同时,每人必须带好笔记本,不准喧哗或做其它事,与会人员一般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
5、经常摘抄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科级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5篇、1.5万字,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3篇、1万字。学习任务未完成,每少一篇扣津贴50元,每少一千字扣津贴20元。
二、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镇机关实行考勤机考勤,时间为上午8:20以前,下午5:00至6:00,未按时考勤一次,扣罚10元。如遇下乡或因公出差而不能及时考勤者,须电话向分管党政办班子成员告知。无故旷工者,每天扣津贴50元。
2、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如没有下乡或因公外出办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因公出差、开会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党政办。
3、严格请销假制度。请病假、事假按规定程序办理。一般干部凡请假半天以内者,须向主要领导口头请假;请假1天(含1天)以上者,需由镇长审批(正股级岗位干部还须向书记报告)。班子成员请假,需经党委书记审批。凡请假1天(含1天)以上者必须写请假条,领导审批后请假条需交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无故旷工论处。无特殊情况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每请事假一天扣津贴20元;请病假一天扣津贴10元;超过4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除津贴分别为事假40元,病假20元。
4、婚假、产假、丧事假按上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5、节假日、双休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顺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调班或换班。如确需调换班,须先告知办公室,并与调换人协商好,否则按缺勤处理。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镇内日常事务并填写好值班日志,如遇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对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实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一次不在岗,每人扣50元。
1、凡来文、来信、来函件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收发、登记、呈阅、归档。
2、办公室文秘人员要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按拟办意见及时办理完呈阅、传阅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凡分送的公文,办公室文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文制作完的当天分送完毕。凡需归档的分文,文秘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机要文件严禁外借。
4、以龙市镇名义发文,其文稿均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撰写初稿,办公室进行审核,再呈报主要领导签发。
5、每年年终对各类文件要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存档。
1、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履行财务制度和财务手续。从严掌握各项经费的开支,保证镇内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开支及时发放。分管财务的镇领导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检查。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镇财务开支均应报告分管财务的镇领导同意,大额开支视情况由镇长、书记或班子会议决定。凭据要求手续齐全,即经手、验收或证明、批准等要有不同的知情同志签名。
3、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凡因公出差,一律凭正式发票实事求是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在出差返回后的一周内报帐。
4、因公借款应履行报批手续,经分管财务的镇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应及时报帐。
5、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开支500元以下,由镇长审批;开支500元至5000元,由镇长和书记商量审批;开支5000元以上原则上必须经班子会研究决定。报销票据经镇长审签后要交书记看过,出纳方可付款。财务人员每月应及时结算和做帐,并做到每月10日前向党委书记、镇长书面报告上月经费收支情况。
6、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日常开支、旅差费等按正式文件规定执行。需开支的日常用品,必须请示分管财务的镇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出纳采购或添置。
1、公共财产实行造册登记,定办公室或定人使用,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须清点财物办理移接交手续。
2、办公用品购置,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3、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公共财产外借,本单位人员需借用公共物品,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履行借还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如遇工作调离,须办理移交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4、镇政府住房原则上不能外租。非本单位人员在镇居住实行收费,标准为每间房200元/月。本单位人员在镇居住的,每月每间收取管理费10元,水电费自理(电费由供电公司按电表收取,水费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收取)。
1、镇政府的车辆主要是用于镇领导因工作、外出需要时使用。原则上不准外借和私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需填写借用表格,应经过镇主要领导批准,所需油费和司机出差费均由借用人负担。如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由借用人负责一切费用。
2、加强对汽油费的管理。对汽车加油实行“定车定卡制度”,即每辆车均配备一张专用加油卡,汽车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一经发现用加油卡给镇以外车辆加油,则每次扣除相关人员工资或津贴元。加油卡统一由办公室主任保管。
3、车辆的管理和派车的手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在保证主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其他副职用车必须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驾驶员才可行车。
4、驾驶员必须负责镇机关车辆的日常维护。如需修理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5、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平时若没有出车任务,应按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
七、接待制度。
1、上级机关、业务职能部门和外地投资客商来镇政府指导、检查、了解工作,应热情、周到、妥善安排。
2、来人来客的.接待用餐一律由接待办公室按档次标准统一安排(一般来客的用餐标准:食堂控制在20元/人以内;餐馆控制在30元/人以内)。
3、上级机关、业务职能部门来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安排在镇食堂就餐。需安排在镇外餐馆用餐,必须得到镇主要领导的同意。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带客到餐馆用餐,费用自理。
4、村干部及计生专干来镇联系汇报工作,原则上在食堂用餐。
5、与上级领导及客人交谈应谦虚谨慎,使用文明语言,回答客人的问题应实事求是、掌握分寸,不能随意表态和妄加评论。
6、接待用品及特殊物品的采购,应经主要领导同意,由接待办公室统一采购。
1、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食堂物品的采购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必须满足镇机关干部的正常用餐,并采取成本核算的办法收取餐费,食堂还必须按镇政府的要求安排好来人来客的用餐。
2、本单位工作人员用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餐用膳(报餐时间为:早餐7:30以前、中餐11:30以前、晚餐17:00以前),特殊情况除外。
3、上级机关、业务职能部门在食堂用膳,由接待办公室按接待标准通知食堂后,由食堂管理员安排菜单炒菜。
4、炊事员对厨房和餐厅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
5、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用膳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尽量为用膳人员提供卫生、价廉、味美的饭菜。
6、食堂须负责机关各办公室的开水供应。
7、食堂餐费报销须经炊事员证明、接待办主任审核签字,方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九、卫生制度。
1、镇政府院内、公共卫生间、办公楼走廊及会议室由门卫负责打扫,必须每天保持干净整洁。
2、书记、镇长办公室卫生由打字员负责打扫。
3、每周一上午,全体干部职工利用1-2个小时时间,对各自的办公室及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
十、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2、门卫人员要按要求接传好单位及个人的报刊、杂志和信件,并分类整理交至党政办公室分发。
3、门卫人员必须加强对政府大院的管理,并负责对非本单位车辆非公务活动在镇内停车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小汽车10元/晚,摩托车5元/晚(大汽车不允许在镇内停放)。停车收费资金对门卫实行奖励。
4、门卫人员必须负责政府院内、值班室、公共卫生间、办公楼走廊及会议室打扫,确保每天干净整洁。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打字室制度。
1、打字员系机要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打字内容向外人泄漏。
2、打字室的计算机由打字员专用、专管,其他人员如要使用打字室的计算机,须经办公室主任许可。
3、打字员只负责本单位材料的打印。外单位及私人材料一律不得在镇打印。特殊情况要打印,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
4、打字室所用物品要妥善保管,所需耗材要及时保障,需要购置用品时,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打字室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勤俭节约,不浪费纸张、油墨。
6、凡是计算机打印的材料都要存盘。
7、要爱惜设备,熟悉设备的基本操作方法,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
8、保证打字室的设备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9、注意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10、打字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外出、串岗,平时应按镇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节假日如遇重要材料要打印,须随叫随到。
中共井冈山市龙市镇委员会203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
(一)土地类。
(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
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建造即可使用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建造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费、建造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扩建和改建而发生的费用,作为扩建和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所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按账面净值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盘盈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净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税费,作为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和修购基金的计提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几条计提折旧和修购基金。
(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不计提修购基金。
(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10%计提修购基金。
(三)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对用于开展经营业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的方法,可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需要确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章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第十六条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一)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二)定期盘点:每年的10月至11月,即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内部会计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市规发1262号)文件办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作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九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工地防火工作。
2.由安全员挂帅,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消防工作职责,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保证其有组织、有纪律、有战斗力。
3.焊接气割操作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防止火星、焊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4.严禁在工地木工间、油库、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吸烟、明火,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5.木工间要做到成品堆放整齐,废品木屑要日做日清、谁做谁清,禁止焚烧废料垃圾,工地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扑灭初起的火灾。
6.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堆放,不准同库。乙炔瓶和氧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0米以上,两瓶之间的使用距离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
7.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点相抵触的物品(如油漆、汽油等),不允许烧焊或明火作业。
8.焊接时,如对周围环境不熟(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作业。
9.照明灯要适应周围环境特点,一些发热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电炉和煤油炉。
10.保养机械设备,严禁将用过的易燃废料以及油棉纱等任意乱丢,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11.集体宿舍每天必须配备二盆以上安全水,禁止乱扔烟头,禁止卧床吸烟,禁止使用太阳灯烘衣被或取暖。
12.合理地按规范要求布置灭火器材,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换药剂,保证其可靠有效。
13.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灭救,特大火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14.建立防火档案,确保防火措施行之有效,保证工地防火工作的进行。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十
2、酌情安排干部职工工作用车。
二、管理办法。
1、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和安排,凡出车到城区之外,一般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提前通知办公室和分管机关领导,以便统筹安排。
2、科室下乡工作用车,在与领导工作用车不矛盾的情况下,由用车科室提前向办公室告知,由办公室征求分管机关领导意见后统筹安排。
3、严禁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受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4、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燃油卡并负责保管,司机领卡加油,下乡或出差途中补充油料由用车人员负责办理,购油发票由经手人和司机签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销。
5、车辆维修保养,车辆零部件更换及车用物品购置,由驾驶员填写好报告单,报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施行,发票由经办人和司机共同签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销。
6、办公室负责派车方向、行车里程、用油数量等方面登记,()实行车辆、油料以及器材的有效管理,注意节约开支。
7、司机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清新,随时把握车辆运行状况,确保安全行驶。
**市档案局(馆)、史志办公室。
二0一*年一月一日。
为搞好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行驶,本着规范有序,安全节俭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1、局里车辆由局长统一调度(局长出差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调度),未经统一调度安排使用车辆的,一律作非正常用车对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事故等问题均与单位无关,并提出严肃批评。
2、凡因公、因私出差使用单位车辆的,按照“谁用车、谁自备资金”的办法,出差结束后,因公出差的,按规定报销;经批准本单位人员因私出差的`,个人负责汽油费(特殊情况除外);经批准外单位人员借用车辆的,借车人负责汽油费、路桥通行费及驾驶员的食宿费。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地点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车辆如需要维修时,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与驾驶员共同组织实施,维修费从严管理,并按规定程序报账。
4、严格车辆停放管理。单位车辆未使用时,一律停放在县政府机关院内。若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按规定停放的,使用者及驾驶员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保持较好的车况,在车况欠佳或路况不好时,应及时提出不能用车的信息,以确保安全。县城内用车(含到附近乡镇当天返回的),每月按60元领取补助;县内出差当天无法返回或县外出差的,按县财政规定领取出差补助。驾驶员出差补助,按月领取一次。年终,根据车辆规范使用和安全行驶的状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凡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的年度安全补助奖;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的,不得给予年度安全补助奖。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十一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xxx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十二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公务活动的范围。
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周边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局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
3、本县城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三、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局领导审批。
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
四、接待标准:
1、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车型。
2、公务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处接待用餐。
3、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的商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务接待应当供应本县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省内接待,不准供配各类烟酒;省外接待,中午不准供配各类烟酒,晚上工作餐不准供配香烟和高档酒水。
5、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出差人员回本单位报销;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6、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报销办法。
接待费用应及时核报,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规范的财务票据、消费明细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未经审批或单据不全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报。
本制度未尽之处,按照县委办〔xxx〕59号等文件执行。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十三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x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x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十四
xx公司对外接待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外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恰当、节俭地开展好公司对外接待和公共关系工作,更好地塑造企业形象,促进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接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根据接待对象不同单位、不同层次、不同需求,掌握接待工作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密细致的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第二章接待分工。
第三条对外接待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归口管理,相关部室、分公司协助配合。
第四条接待工作按来宾级别分成如下四类,并按类别区分接待标准及工作分工。
(一)一类接待:主要来宾为省部级党政军领导和总部副总经理(含)以上的.领导。该类接待由综合部负责编制活动计划和安排食宿,由公司主要领导陪同。
(二)二类接待:主要来宾为总部部门(含香港机构)、同级各兄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政军机关正、副地厅级领导。该类接待由综合部负责编制活动计划和安排食宿。涉及工作或业务的活动内容,由相关部门(中心)根据综合部统筹安排负责接待并指定专人陪同,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相应活动。
(三)三类接待:主要来宾为总部部室副总经理(不含)以下的工作人员,同级兄弟公司的部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地方相关部门正、副县(处)级领导。该类接待由相关部门(中心)负责编制活动计划,经综合部审核后,由各部门(中心)指派专人接待,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相应活动。
(四)四类接待:主要来宾为同级兄弟公司各专业项目经理或其他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相关部门人员。该类接待由工作对口部门(中心)提出接待计划经综合部审定后实施,相关部门陪同。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五条按照附件《xx公司接待住宿及就餐酒店级别参照表》对照公司接待类别,将接待住宿及就餐酒店进行了相应分级,接待时按照主要来宾级别确定接待类别后,在相应级别的酒店安排就餐、住宿。
(一)实际工作中,只可根据需要酌情降低接待就餐、住宿的酒店级别,但不得提高。
(二)对于来宾级别较低或非公职人员、但对公司非常重要的来宾,对口接待部门在审批时应及时向综合部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接待标准。
第六条宴请餐费标准(含酒水消费),来宾一般宴请一次:
(一)一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以内。
(二)二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150元以内。
(三)三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以内。
(四)四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80元以内。
(五)接待宴请之外的用餐全部安排工作餐,具体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100元,地厅级每人每天8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60元;接待工作人员(含司机)每人每次不超过20元。
(六)同级兄弟公司普通员工以及公司下属单位人员来省公司参加的培训、交流、参观等纯业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员工餐厅用工作餐。由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填写用餐申报表一式两份,部门领导审核后由综合部审批执行。
(七)同日宴请两方面以上来宾,原则上应统一安排,不得单独安排(特殊情况除外)。
(八)公司在外或在京宴请宾客的,宴请前要按照接待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宴请。
(九)接待费用超出核定标准之外的,不予报销。
(十)公司领导宴请的,可适当放宽标准限制。
第七条陪餐: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十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调入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编制内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
(二)各部(室)在编制内,确因工作需要从局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调入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
(三)人事部门根据局管理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提出年度接收毕业生计划指标建议,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由局党组会议决定。人事部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
(四)政策性接收安置人员,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招聘(一)需要公开招聘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提出招聘工作的建议方案,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核,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事部门下设招聘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根据招聘岗位的职责确定招聘范围和任职条件。
(四)招聘工作按公布岗位、报名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五)对应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
第五条内部人员调整
(一)部(室)内部人员调整由部(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部(室)之间人员调整,由拟调入部(室)商调出部(室)同意后提出调整建议,经人事部门审核,并征得调入、调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第六条借调
(一)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在本部(室)编制内对一般管理岗的干部可采取借调方式,但应从严控制。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如需继续借调,按借调程序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二)各部(室)借调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后,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借调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的意见,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批准,由人事部门办理借调手续。
(三)各部(室)有紧急突击性任务,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可向局直属单位或相关单位临时借用工作人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临时借用人员,不纳入借调人员管理。
第七条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各部(室)原则上不采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形式,确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批准,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聘用手续。第八条调出(一)调出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室)领导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二)下列人员申请调出,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培训费:
1.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协议规定的年限;
2.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回国后服务期未满5年;
3.公费学习、培训一年以上(不含分流培训人员),毕(结)业后在局服务期未满5年。
(三)违约金数额为申请调出人提出终止协议前五年北京市年均工资之和,每服务一年,违约金递减20%。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学习培训后在局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一)应届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为科员。
(二)应届研究生毕业,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硕士毕业研究生定级为副主任科员,博士毕业研究生定级为主任科员;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研究生在工作期间曾任职务(级)如果高于定级职务(级),按曾任职务(级)确定。
(三)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需分别在副主任科员、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任(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
(四)处以下干部的职务(级)的评定及晋升,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定级和晋升人员进行考核后提出意见,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晋升处级领导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辞职辞退
第十一条辞职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职工可以提出辞职。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局机关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在辞职后可能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由单位公派,正在学习、进修的(不含分流培训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辞职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由局党组会议审核或批准。
(三)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2款的辞职人员,局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培训费。违约金、培训费的收取标准按本规定第八条第3款计算。
(四)辞职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批评教育,符合辞职条件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办理辞职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办公设备等财物交还、党政人事关系转移等内容。辞职手续必须由辞职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六)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局的各种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违者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七)辞职的其它有关事宜,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辞退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局机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职工,予以辞退: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7.违犯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二)辞退职工,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三)辞退的其它有关事宜,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请假休假
第十三条请假、休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局副总工程师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休假,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综合处。
(二)各部门副主任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休假,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所在部门综合处。
(三)各部门副处长和一般人员请假、休假,须经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所在部门综合处。
(四)请假、休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以上程序批准后,及时报局人事部门备案。
(五)请假、休假未被批准或不请假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请病假,超过一天须出具医院或局医务室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请事假,超过一天须书面请假,如遇突发事件需请假,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报告,假后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
(一)各部门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工龄满2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14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10天;工龄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7天。见习期、试用期(不含调入和提职人员)未满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三)年休假时间包括公休日,不含法定假日。
(四)职工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繁忙,一次未休完的,按第十三条规定经批准后,可再次休假。年休假最多分两次休完。
(五)年休假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
(六)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或第二年的年休假待遇。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学习结束回局工作后,从下一年度享受年休假待遇。新调入职工,调入当年如已享受原单位的年休假待遇,不再享受局机关当年的年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不住在一地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一)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休探亲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
(四)上述假期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八条职工结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九条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3天的`丧假。去世亲属家在异地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条女职工享受产假9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经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发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六章职工退休
第二十一条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即应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休无需个人申请,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下个月起领取退休金。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人事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室)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资产清退等手续;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其退休金,局级干部报国土资源部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批。
第七章工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入人员的工资核定,由人事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出意见;其中局级干部的工资变动报国土资源部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人员的工资变动由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工资政策文件后,由人事部门按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工资调整方案,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由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局批准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的职工,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及国家、局机关执行的北京市规定的津贴和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经局批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期间停发工资,留学期满回局工作,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工资;留学期满仍未回局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经局同意连续请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职工,请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以及国家、局机关执行的北京市规定的津贴和补贴费。
第二十八条经局同意连续请事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职工,请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和补贴费。
第二十九条局机关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视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每月给予600—900元的聘用费或补贴费,具体数额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提出,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批。
第三十条局机关借调人员的工资发放
(一)借调到上级部门的局机关职工,工资仍由局机关发放;
(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局机关职工,工资由借入单位发放;
(三)由局属单位借调到局机关的职工,工资由借调人所属单位发放;
(四)由其他单位借调到局机关的职工,工资由局与借调人所属单位协商解决。
第八章人事档案
第三十一条人事档案应是全面反映个人历史以及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现实表现的材料。要及时收集职工任免、调动、政审、考察、考核、工资变动、教育培训、奖惩、职称评定、出国(出境)审批、参加党团及其它社团组织或协(学)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材料,不断充实人事档案内容,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第三十二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和个人,要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归档材料。
第三十三条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材料规格要整齐划一,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三十四条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收集归档材料进行整理,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第三十五条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要建立坚固的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内要配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高温的必要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铁门、铁栅栏窗等;库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检查核对、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七条国家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 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 制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 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乡政府所用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人员凭政府打印的专用资金赊欠单填写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同时签好字。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乡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党政办出据的差旅证明单到财政报销。出差标准为:途中补助县城每天10元;出差(培训、学习、会议除外)误餐补助县内每天20元,县外市内每天30元,市外省内每天40元;短期培训、学习的县内每天补助5元,县外的每天10元;凡在县城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在县城无住房而会议也没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费不得超过80元。宣汉至xx车费每次30元。(1)(2)(3)
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各部门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一切费用由部门负担。
第十七条 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租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标准为xx至宣汉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先由用车人自行支付,本人凭票签字报销,不允许赊欠车费。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奖励。凡在国家级报刊上登载一篇,奖现金500元;在省级报刊登载的,奖现金300元;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登载或报道的,奖现金100元;被、县政府、县电视台登载或采用的,奖现金30元,被县级其他部门登载的,奖现金20元。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交乡长审签后,送书记会签方能支付入帐。重大资金支出,原则上由党政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乡长会签后方能支付入帐。
第二十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由乡财政所每月底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二十一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 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党委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五、报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林业、国土、城建、计生、民政等项目的审批及上报,由各部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盖章上报或审批,坚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政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xx元,五一、十一、春 节由政府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七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机关住宿同志用电实行电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在其补助中扣除。党政领导办公室每月核定用电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卫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杂工,每次大扫除(包括会议室及礼堂)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参加者每次惩扣10元,迟到、早退者惩扣5元。平时清洁打扫区域分为:院坝由党政办公室排班打扫,各楼层由各楼层负责打扫。凡打扫不清洁,惩扣责任人10元并限期打扫。
第三十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三十一条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乡政府。加盖部门公章,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微机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机室打印主要是为党委政府服务,部门需在微机室打印的材料,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打印,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签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员工资50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反腐倡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委局要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干部职工要树立自觉学习意识,要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执纪执法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学习对象是委局机关及派驻纪检组全体干部职工。
学习方式是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时间由个人结合工作合理安排,集中学习时间定为每周三上午。
学习内容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学习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系统内出台的新规定、新要求;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集中学习会议由办公室组织,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学习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
学习要求:集中组织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不准讲小话,开小会,随便出进,不得开启手机玲声和打不重要的电话;要认真听,善理解,勤思考,用心记,吃透所学内容精神;学习讨论要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办公室要做好学习会议记录,干部职工要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
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文凭,其学习费用自理。
积极选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
委局每年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培训。
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州纪委以及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初核、立案、调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和行政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助、县政府抓好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推荐、考察工作,并提交组织部呈报任免;提名、考察、任免派驻部门监察室主任;协助组织部考察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委员;会同组织部实施干部提拨任用党风廉政审核;领导并指导乡镇纪委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组织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一)纪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书记主持县纪委的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搞好工作,书记出差时,代理书记主持工作。
(二)书记负责定期召开会,讨论、研究、分析、布置纪委的工作,定期向、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察局汇报工作;副书记负责督促,检查纪委各室的业务工作,安排好纪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对重大违纪案件、疑难案件和涉及乡科级和县级部、委、办、局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书记、副书记亲自把关,及时组织查处。
(三)在纪委集体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各自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抓好所分管的工作,并经常向会和书记、副书记汇报工作。
(四)负责落实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纪、政纪,保证党章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清正廉洁教育,有计划的培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
(五)审查和签发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文件。
(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室职责
(一)了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二)编发梁河县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简报。
(三)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等文稿。
(四)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环卫等工作。
(五)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六)负责县纪委全委会,纪委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会务工作。
(七)处理和督办上级和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事项。
(八)管理机关考勤、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
(九)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十)负责车辆、办公设备及其它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委局机关各室和派驻纪检组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职责
(一)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二)受理上级及其他部门转来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及问题。
(四)承办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五)向本级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检监察、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六)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七)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九)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职责
(一)负责乡科级单位党的组织、乡科级党员干部、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以及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二)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来的、属于县级管辖的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三)必要时,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工作。
(四)做好案件调查报告及相关表册的填报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助案件调查。
(六)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调查事项和其他工作。
案件审理室职责
(一)审理由、县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
(二)审理报送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
(三)审理由县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报州监察局审批的案件。
(四)审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
(五)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六)受理按规定应由县监察局复审、复核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九)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规定。
(十)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调研室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
(三)对全县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课题和工作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收集、汇总、编撰纪检监察史志及其法规政策,同时做好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
(六)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察室职责
(一)负责全县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各级组织、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执法监察任务。
(五)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
(六)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八)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室职责
(一)对各乡镇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
(二)掌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
(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机关人事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有关干部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十七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篇十八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各项畜牧业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遵循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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