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热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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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热门12篇)
时间:2023-11-20 17:10:15     小编:紫薇儿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写总结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过去的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一

我是报考参加**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在考试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第一文档网。

20**年x月x日。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二

正确看待考前辅导的作用首先明确,根据通过率可以推断,有一部分考生并不需要参加什么培训班。考生如果对自己把握不大,适当参加辅导也有必要。但如何选择,我们给广大考生推荐一个标准:

一是有周密的教学计划,看授课是否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二是课时是否充足,少于60课时的辅导根本无从谈起;

三是管理到位,看是否由懂医学教育规律的人来管理,医务管理和教学管理根本是两回事;

四是授课围绕考试进行,看是否讲练结合,举例典型;

五是资料实用,所推荐的资料经过实考检验证明确实效果好,而不是价格不菲的假冒伪劣产品。

最后是授课效果好坏,讲得对路,对提高考分有帮助就是好老师,久经考场的老师一般是优秀的。医师资格考试应考的确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只要稍加训练即可提高。众多考生,尤其是仅差几分以内的考生如果掌握了这些应考的技巧细节,过关绝无问题。

至于是否需要参加辅导班,大家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在复习基本没有进行前(切记!是凭自己基础去摸底),找一套完整的往年考题,按照考试要求的时间完成,如果你的得分在130分(临床执业则为260分)以下,那就完全有必要参加,如果得分在160分(临床执业则为300分)以上,就完全可以自学,在130―160之间,那只有自行把握了。

如果你上年考试未通过,你也可参考这一分数。根据以往考生的经验,凡第一次考试没过的,尤其是离及格线在15分以内的考生,第二年再考时,相当一部分人成绩不仅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原因何在?我们认为主要是复习方法没有改进。如果你有幸看到这段文字,过关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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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7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四

我是报名参加20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xx〕32号)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xx〕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五

我是报名参加20**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32号)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15〕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七

我保证认真遵守教师资格证规定,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校内考试重点做到以下十点:

4、在考试过程中不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考试过程中将手机关闭,不使用电子设备或通讯设备;。

8、不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不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10、不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承诺人:

日期: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八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复习以教材为主,应快速循环复习,不能机械的`一遍遍的看,对考察内容要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对每个知识点要有一个框架,纲举目张,举一反三,要多注意知识点互相之间、容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对难点应吃透教材观点。要有计划;可以每天给自己规定看多少页书,做多少道题等,避免心情急躁或者劳累过度。另外我们可以多听mp3课件,应听三遍以上,要每遍都听出新东西,难点要反复琢磨,旧的也行,很管用,同书读百遍的道理一样。

二、复习时间保证100天以上。

必须保证三个月以上的复习时间,是复习而不是学习,没有基础的考生建议半年以上。保证每天4到5个小时的复习时间,没有“功夫”是不行的,卫生资格考试不相信速成。

三、做题适可而止。

卫生资格考试涉及面很广,知识点庞杂,卫生资格考试没有绝对的重点。通过护士资格考试,关键在于我们对基本知识点的记忆和灵活运用。搞题海战术,事倍功半,找准考试脉搏。切忌记忆模糊,在考场曾有简单问题拿不准的时候,白白丢分。对于各个知识点要反复记忆,保证记忆的准确性。

四、选好资料,宁缺勿滥。

不是复习资料越多,效果就是越好的。有的考生见到相关的复习资料就买,以为这样可以集思广益,其实恰恰会适得其反,有些复习资料到考试之后都还是新的。过多的复习资料,会迷乱我们的眼睛,有的观点不同,就不知道该相信哪个了。研究到最后,就会把自己都陷进去,还是没有弄明白,这就得不偿失了。所以这样既浪费了时间,还混淆了思维方式。其实卫生资格考试有几种关键的资料就足够了,资料在精,不在多。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九

为了保证特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认定工作中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三、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服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日期: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十

本人保证在___________________年执业医师考试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填写资料全部真实、有效,考试时不找人替考,不采取任何作弊手段,做到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成绩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单位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十一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承诺:

1.本人不属于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监测)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隔离(监测)期未满的人员。

2.本人在考试前天7天内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3.本人已知晓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需提供“三天两检”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场,考点所在地另有防疫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4.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异常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卫生资格考试承诺书篇十二

为确保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特就在我单位工作(试用)并报考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关情况作如下保证:

1、保证所有人员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全部真实、有效;

2、保证所有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全部真实、有效;

3、保证由我单位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中所填写。

试用(工作)岗位、时间、考核情况等信息全部真实。

附:报考人员名单。

试用单位(盖章):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一文档网。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3743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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