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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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范文(14篇)
时间:2023-11-20 23:06:24     小编:文轩

对于这次项目的总结来看,我们需要提高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写总结时,要注重事实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部、省级重点学科19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二级学科64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专业硕士(mpacc)、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高校教师硕士、各层次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权。

我校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800名(含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骨干生和单考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入学形式有推荐免试、全国统考、联考和单考等。对硕士研究生我校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

一、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条件:报考非定向考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20起,我校不接收最后学历为专科的考生报考。

(2)专业限制: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具体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等)。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年8月31日。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的报考类别为自筹或委培。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二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教育网址:,公网网址:)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须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报时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否则报考无效!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须以教育部公告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持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编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护照等)、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报名费,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交费和摄像等。

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交费和摄像等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和要求,在复试阶段学校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取消其报考资格,初试成绩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使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影响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我校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下设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隶属不同学院,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完整填写所报考学院、专业和研究方向。

(3)初试成绩、复试名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等均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我校网上通知。

三、初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全部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有: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门史、中国近现代史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其他专业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有:英语、俄语、日语、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初试时间为:2009年1月(具体时间须以教育部公告为准)。

初试科目含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各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试、专业知识考试(参考书目详见复试参考用书)、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

五、录取。

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及政审等方能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

六、其他。

1.2009年我校继续接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部属院校及原财政部、司法部部属学校的取得推免生资格的推免生。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具体事宜请于2008年9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我校2009年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地区)招收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国家政策招收学生。录取后先在基础培训点集中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转入硕士阶段。具体政策可参考国家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有关文件。

3.考生报考时不确定导师,新生入学后由导师组确定培养导师。

4.我校200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学习,特殊情况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另行发布的招生简章。

6.我校2009级研究生收费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标准。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招生简章中所列参考书目考生可与武汉众邦考试书店联系,联系电话:027-88052614。书店可办理图书邮购业务。

七、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网址:yjsb.

邮政编码:430060。电话/传真:(027)88384542e-mail:yjszsb@。

热忱欢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各学院联系电话一览表公布,请点击查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二

专业的复习重抓教材和历年真题,多看多背细节和重点,多做多分析例题和历年真题。我就是靠这个方法有条不紊的复习最终取得了满意的成绩,希望对你们也有用。

首先介绍下我的复习过程:

之前有考过注会里的会计、审计、经济法、财管,但一门都还没过,我是跨专业,考虑到注会里的考察侧重点与专业课初试有太大区别,于是我首先把湖大课本浏览了一遍,并且把课后习题给做出来了。之后拿了一套真题尝试着做了下,然后根据自己情况又把课本很仔细阅读了一遍,画出了可能要考的选择题知识点,把与论述简答题相关的考点也给画出来了,接下来就是落实到点。要背的背,要记的记,配着买了本东财的中级财务习题集做了,复习到后面感觉还有多余时间又拿了本中级职称的习题集做了,查阅过图书馆很多中级习题册。

有几个章节是湖大不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外币折算,资产组减值的计算,政府补助,股份支付。我就是按照注会里的章节排除这些章节后来的。因为湖大专业课考试难度在中级,但中级职称考试中有的章节不考湖大考,有的章节考但湖大不考,所以我给画了下大致范围。以免学妹2016年复习时手忙脚乱,不知道具体的哪些点不会涉及,湖大给的考试大纲太抽象了。

其次说说个人对复习湖大专业课的个人见解。湖大最近三年不再考名词解释了而换做论述题了,所以下一届的学弟学妹应该注意训练下论述题。对于选择判断题,个人认为湖大就喜欢考容易忽略,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涉及面很广很细,这就需要仔细阅读课本。对于计算综合题,2015年出的比较简单,但以前年度的计算题还是有一道比较难的,所以最好做好一切准备,拿中级习题资料多训练下,特别是长期股权投资那里和企业合并,感觉每年必考,一定要掌握,企业合并考的不会很难。当然历年真题一定要好好研究,至少做两遍,从2009年开始吧,之前年度的参考价值不大,最主要是准则变了,以前年度很多答案也是错的。

总的说上一句提纲挈领的话:专业的复习重抓教材和历年真题,多看多背细节和重点,多做多分析例题和历年真题。

再次,具体说说复习的详细时间步骤:

对于跨专业的考生,先过了基础会计关,目标是对整个会计科目的名称、分类、和记账方法有了明确的了解,对会计的基本概念有个清醒的认识——这个必须在招生简章出来之前完成。基础会计学好后,方能进入中级的学习。

第一轮复习:以全面细致甚至前后对照的看为主,对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请教和解决。同时,要坚持每天看三个小时,最迟在9月底之前完成。一般是为时两个月。重点是抓基本概念、理论和操作,对一些特难点如税收、现金流量表等可以先做了解,到后期再解决。另外,建议跨专业的考生的在这轮复习中,能以课件作为辅导,以促进理解,巩固成果。

第二轮复习:教材、课后练习、中级练习册齐头奔进。看一章,背一章,做一章。每天三小时,为时一个半月,最迟在11月中旬(现场确认报名)之前完成。课后答案网上百度都可以百到,但里面有些错误不懂得可以咨询我,总之建议考生以课本、新准则的规定为准。

第三轮复习: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加历年真题的第一遍。根据真题考点,对课本上的重点和难点来次大清扫。

如果2016年的考生,专业课能按照以上的方法复习,相信都能考出好的成绩。师姐在这也预祝你们心想事成!!!你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按部就班的复习,不要担忧太多,保持好的心态和心情。在这要感谢湖大考研服务站一年来的帮助,推荐下会计的初试全套的资料,初试用这个加些其他的就可以啦。

我无法太明确地给我的建议,因为我知道第一我是幸运的,第二我的经验不一定对别人有用。但我是如实把我复习的过程写出,起码对大家有一点借鉴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三

(一)自主招生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自主招生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学校自主招生公示专业。

(三)优惠分值:以高考总分750分为标准,取得自主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同时不得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自主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在ab及以上。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学校自主招生公示专业。

(四)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四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课程。要求考生对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本原理和知识对具体的案、事例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独立的见解。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

(一)宪法学。

1、宪法基本理论。

熟悉和掌握宪法的内涵、表现形式、精神实质,宪法的分类及宪法规范的特点,了解宪法产生的条件、过程以及发展演变的阶段,在此基础上能够对宪法具有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全面的认识;领悟宪法、宪政、宪法秩序等基本范畴的内涵;理解和掌握宪法基本原则所蕴含的原理以及这些原理外化的制度在我国宪法中的表现形式;了解制宪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宪法制定的主体、程序,对我国宪法制定涉及到的一般问题能够理解和评价;掌握宪法解释、宪法修改、违宪审查中的有关原理和方法,了解我国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能就其发展趋势、如何完善展开分析。

2、宪法制度。

熟悉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来源、归属、分配方面的制度,对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内涵、表现形式能够准确理解;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能够进行全面分析,深刻理解其构成要素和运行原理,了解其现实运行状况;熟悉和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在了解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领导体制的基础上,能够准确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理解其遵循的原则与其它国家的不同。认识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宪法之间的关系,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3、基本权利。

熟悉和掌握基本权利的特征、类型和发展演变过程,能准确区分人权、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宪法权利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理解各项基本权利的内涵、构成要素,掌握基本权利保障的有关原理与宪法规定;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内容,掌握其在规范含义及实践中与其它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背景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能够就其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发展完善展开分析;认识基本权利保障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我国基本权利保障的相关制度及发展趋势。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行政法基础理论:熟悉和掌握公共行政概念、特点及其种类,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有所认识;了解行政法的历史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功能,能对国内外相关观点进行充分的阐释;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全面认识并能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能理解行政法的渊源,并能对行政法渊源中表现出来的特殊现象进行分析;熟悉和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特点、构成要素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对行政法律关系各方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公务人员和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分析,特别要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内容。

2、行政组织法:熟悉和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似概念的区别;能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性质、种类和地位进行辨析,掌握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异同;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律制度,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以及相关的问责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不同身份及其认定标准有所了解。

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主要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原则、功能、程序和基本制度,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调解等新型行为的概念、特点以及发生与发展能作出针对性的分析。

4、行政程序法:熟悉和掌握行政程序的概念、特点、价值与功能,以及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熟悉和掌握行政程序的基础性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基本涵义与运用规则。了解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作用、发展概况以及立法的目标模式与法体模式。

5、行政复议法:熟悉和掌握行政复议的概念、特点、性质和原则,并能将其与相近的行政信访、行政诉讼进行比较分析;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审理程序和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等有准确的把握并能熟练的运用。

6、行政诉讼法:熟悉和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证据、审理程序、法律适用、行政裁判、执行等具体制度与规则有充分的理解并能实际运用;对涉外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关系有所了解。

7、行政赔偿制度:熟悉和掌握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及其与行政补偿、行政追偿和司法赔偿的异同;熟悉和掌握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基本理论问题;对行政赔偿的范围、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具体制度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对典型案例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与分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财经类重点本科院校,拥有共8个最好专业(特色专业)。

一些高考学生经常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什么专业最好,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因为每个人关注的'角度不一样,答案也有很多种变化。不过,志愿填报方案设计网站从特色专业建设点这个角度给大家提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列表供参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经济学、财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可以说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这些专业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最好专业的详细列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专业名称所属领域方向建设批次备注说明法学法学1经济学2财政学2行政管理2会计学3金融学4市场营销6劳动与社会保障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六

http:///zzbm/,按照要求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直接粘贴于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相应位置;。

5、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农村考生须提供户口本的户主及考生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

8、以上报名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2)个人申请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的户主及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农村考生提供);。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1、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逾期(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未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七

一、宪法原则宪法原则,即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等。

1、人民主权原则。

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在我国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新的含义。包括: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第三,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虽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

3、权力制约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创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学说。他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当归属于三种不同的机关来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

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原则表现为议行合一,即权力统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4、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宪政本身就意味着法治。

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

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之比较。

1、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1)西方政党的职能是进行选举;

2)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人民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区别:

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特权及选举方式上有许多重要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西方议会通常只是立法机关。

3、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上不同。

1)西方的议会制,大部分采取一院制、两院制;在组织结构上西方议会有议员、议长、委员会、议会党团、工作机构、国家元首组成。

2)我国采取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一些工作机构组成。

4、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1)人民代表大会制产生于我国人民大革命斗争中;

在中国,先有政党,后有人大,人大是在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取得执政地位后建立起来的。

2)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

在西方发达国家,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政党是在议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3)这两种制度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实现统治国家时采取的不同政权组织形式。

5、法律地位不同(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1)西方的议会是三权分立的立法机关,仅行使立法权,同政府是制约和分权的关系;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三、宪法的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在司法领域获得普遍尊重,并经由法院加以适用的过程。

宪法司法化的根据。

1、宪法的法律性是宪法司法化的前提。

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其法律性是指宪法与其他法律所共有的本质属性,是宪法作为法律所必须具备的一般素质。宪法及宪政的价值即在于宪法的法律性。宪法的法律性表明宪法可以而且必须被司法机关适用。只有能够被司法机关直接适用的宪法才是真正有效的宪法。

2、至上是宪法司法化的逻辑基础。

宪法至上,意味着:其一是对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特权或个人意志的完全否定;其二是宪法处于最高法的地位,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至上,最终依赖于司法机关的宪法适用,才能获得制度上的保障。

3、切实保障人权是宪法司法化的关键。

保障人权是宪政首要的和终极的价值诉求。对宪法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最终只能由司法机关来承担,宪政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

宪法司法化的意义。

宪法司法化对宪法自身的意义。

1,宪法的司法化使得仅具有理论效力的宪法变成具有实践效力的宪法,宪法成为真正具有规范性和强制力的法律。

2,宪法的司法化,是宪法与社会现实或具体的社会关系相连结的纽带,可以增强宪法的适应性。

3,宪法司法化是保证宪法至上的关键环节。

宪法司法化对法治的意义。

1,宪法的司法化是法治的起点。法治建设的第一步便是所有法律进入司法领域,首要是实现宪法的司法化。但是,宪法的司法化仅是法治的起点。2,宪法的司法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宪法进入司法领域,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关键。

3、宪法司法化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标志之一。宪法的司法化已经成为现代宪政国家的基本标尺。

宪法司法化的特点。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和根本法,宪法司法化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点。

1、宪法司法化的效力和内容具有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适用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适用。在法的适用中,只有符合宪法的法律,才具有对具体的法律事实的适用性。

2、宪法司法化的主体特殊。

在宪法司法化的道路上,各国根据本土的法律文化和政治经济制度,选择不同的主体承担这一重任,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普通法院、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和德国的宪法法院。

3、宪法司法化不同于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其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违宪审查是宪法司法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专门机关对特定的事件和行为进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的一种活动。

四、教育平等权与女性退休。

1、平等保护及其差别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在这里表现为平等劳动权。具体地说,假如女性55岁退休侵犯了女性的宪法权利的话,应该是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劳动权。

平等保护并不排斥分类,也不排斥对不同类别的群体配置有差别的权利。只有那些不合理的归类才违反“法律平等保护”原则。归类是否正当,必须满足两项要求。首先,法律必须具备合宪目的;其次,法律必须是取得合宪目标的合理手段。第二项要求可以表述为手段与目的的相关性。

但是,忽视差异反而可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不平等。平等可以分为同一平等和差异平等。从差异平等的角度观察,客观上存在的差异必须通过法律调节,才可能达致真正的平等。

首先承认,从人的尊严角度,男女应当平等。我国宪法反复强调这一准则。但男女平等并不排斥给予妇女以特殊的保护。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男女平等之后专门规定对妇女的保护。我国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门用于保护妇女的权益。

2、女性退休的合宪性。

一个人是否需要退休,年龄是一个相关的标准。一般而言,老人比年轻人的劳动能力要弱。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人说让老人退休而不让年轻人退休构成对老人的歧视。问题是,我们在年龄标准之外建立了一个性别标准,这就涉及到男女平等的问题。

男女在劳动权方面的平等并不意味着男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劳动法就规定妇女在履行劳动义务方面与男性的差别。

尽管从总量上说,我国法律规定女性承担的劳动义务要少于男性,享受的劳动权利要多于男性。但具体到某一项制度,男女仍然可以是一样的:比如我国宪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

男女性别之间的差异与退休是否有关,也就是说,一个55岁的男性和一个55岁的女性相比较而言,是否55岁男性的劳动能力一定强于55岁的女性?假如不区分劳动种类,这个问题不可能有唯一正确的答案。

也就是说,假如不考虑特定的职业而是从一般意义上说,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并不必然与劳动能力有关。

具体到我国关于女性55岁退休的规定,假如理解为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则是合宪的。

3、退休的性质在物质资料丰富以前,劳动仍然是我们谋生的手段,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才是我们的第一需要。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就其实质而言,是一项对劳动者的保护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看,我国法律关于女性55岁退休的规定,并无违宪之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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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九

第十三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公安学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九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为准。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省份(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公安学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仅招收有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组织公安学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22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公安学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状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这段共同成长的岁月里,我对公司的同事们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我喜欢公司的企业文化,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喜欢公司的每一个伙伴们。我给予了他们的同时,他们也给予了我更多。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非常的感谢你们。同时我也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给我这次展示自我的机会。在这里,我将用最朴实、最诚恳的态度、执着追求事业的责任心,务实的工作举措来展现自己,希望能得到各位领导的信任与支持,能受聘于客服部散客组主管这个岗位。

作为一名从一线成长起来的管理人员而言,我认为,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管理为业务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如果我能竞争到散客组主管这个岗位,我将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工作:

1、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客服部散客服务的实际要求,对具体服务细节规定成文,并督促员工按规定要求做好,做细。

2、、做好一线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第一时间传达公司对一线员工的要求。掌握员工思想动态,适时的鼓励,教育,加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

3、练好内功,开拓市场。老子有句话: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细节的重要性。体现在服务上,就是:100减1等于0。指的是服务中如果一件小事,一个小细节没有注意到,也许会给公司形象,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服务要提升首先要提升员工的业务知识水平,做好培训,考核工作,强化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用先进的服务理念武装头脑,把服务的焦点转移到客户关系上来,以客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我们服务的唯一标准;改变“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的被动服务方式,追求“想你没有想到的,做你没有做到的”的主动关怀的服务方式。通过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客户资料库,有针对性的提供个性化服务、顾问式的服务。只有服务上去了,才能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圆满的完成公司给我们下达的任务指标。

在做好以上三点的同时,我将不断的在实践中,完善自己,提升自身素质与管理能力。也请领导与同事对我监督,但我相信,实践肯定能给你们一个完美答复,这也将在我职业生涯上画上靓丽的一笔,。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理想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进。

自荐人:本站。

2020年x月x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十一

1、会计学推荐指数:4.8(901人推荐)。

2、金融学推荐指数:4.6(710人推荐)。

3、法学推荐指数:4.4(589人推荐)。

4、财政学推荐指数:4.5(477人推荐)。

5、财务管理推荐指数:4.6(431人推荐)。

6、金融工程推荐指数:4.6(205人推荐)。

7、税收学推荐指数:4.5(162人推荐)。

8、投资学推荐指数:4.5(149人推荐)。

9、经济学推荐指数:4.6(148人推荐)。

10、侦查学推荐指数:4.7(91人推荐)。

11、国际经济与贸易推荐指数:4.2(80人推荐)。

12、工程管理推荐指数:4.7(79人推荐)。

13、工商管理推荐指数:4.6(68人推荐)。

14、统计学推荐指数:4.7(61人推荐)。

15、保险学推荐指数:4.2(55人推荐)。

16、人力资源管理推荐指数:4.5(52人推荐)。

17、治安学推荐指数:4.3(46人推荐)。

18、哲学推荐指数:3.4(46人推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十二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备注8817.3财经8818.01财经211工程大学9017.05财经8618.35财经来源: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年份排名总分类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综合声望20139062.06财经2.76.576.92012835.13财经2.656.66.742011805.87财经3.46.6613.592010795.78财经3.56.5615.2775.94财经3.756.5414.9来源: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

2013湖北高校综合排名。

省排名全国排名院校类型总分17武汉大学综合108.11210华中科技大学理工104.35341华中师范大学师范37.73443武汉理工大学理工34.78554华中农业大学农林29.33678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19.0178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经17.38151湖北大学综合10.469168武汉科技大学理工9.5610188长江大学综合8.711194中南民族大学民族8.412225三峡大学综合6.813241武汉工程大学理工6.1814315武汉工业学院理工4.1815338湖北工业大学理工3.8216339武汉纺织大学理工3.8117386江汉大学综合3.0718382湖北师范学院师范3.091944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十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30个,省级特色学科3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8个、二级学科64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专业硕士(法学)、法律专业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与高校教师硕士,以及各层次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自2010年起实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我校2010年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骨干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入学考试形式有推荐免试、全国统考和联考等。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

一、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条件:报考考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2009年起,我校不接收最后学历为专科的考生报考。

(2)专业限制: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要求在本科的学习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具体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等)。

(3)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报考条件及专业限制等,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二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教育网址:,公网网址:)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须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报时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否则报考无效!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须以教育部公告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持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编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护照等)、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报名费,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交费和摄像等。

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交费和摄像等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和要求,在复试阶段学校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取消其报考资格,初试成绩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使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影响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我校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下设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隶属不同学院,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完整填写所报考学院、专业和研究方向。

(3)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等均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我校网上通知。

三、初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全部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有: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门史、中国近现代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其他专业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有: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三),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具体时间须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初试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试、专业知识考试(参考书目详见复试参考用书)、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等。

五、录取。

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及政审等方能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

六、其他。

1.我校自2010年起实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了完整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制度。学校还可为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收费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标准。

2.我校2010年继续接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部属院校及原财政部、司法部部属学校的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具体事宜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我校2010年继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国家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硕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后须先在基础培训点集中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转入硕士学习阶段。具体政策请参考国家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有关文件。

4.硕士考生报考时不确定导师,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导师组确定培养导师。

5.我校201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学习,特殊情况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我校2010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另行发布的招生简章。

七、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网址:

邮政编码:430060,电话/传真:(027)88384542;。

e-mail:yjszsb@。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以下是各学院联系方式。

(点击学院名称可进入查阅分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陈老师027-88386437002梁老师027-88382563003向老师027-88384649004杨老师027-88384442(首义)、88386486(南湖)005杨老师027-88382590006范老师027-88386095007彭老师027-88386304008张老师027-88384620009胡老师027-88385065010罗老师027-88384615011会计学院(会计硕士教育中心).doc董老师027-88383003(首义)、88386514(南湖)012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doc陈老师027-88046295(首义)、88386936(南湖)013陈老师027-88384575(首义)、88385390(南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课篇十四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

(3)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

(4)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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