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回顾过去的经历,思考自己的所思所感,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的目标。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我们需要保持真实和客观,不能夸大或省略事实。其次,我们可以通过描述具体的事件或经历来增强可信度。此外,我们还要注重感悟和思考,能够深入剖析自己的收获和不足之处,以及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以下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二、《条例》贯穿了强烈的宗旨意识与问题导向。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等一系列新规,充分彰显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特征和鲜明的问题导向。学习贯彻《条例》,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纪律利剑挥向基层“微腐败”,重拳整治对民生资金“下黑手”、落实惠民政策“走后门”、把公共资金资源“私利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服务群众“生冷硬”等突出问题,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加强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条例》推动了执纪和执法的有效贯通衔接。新修订的《条例》关于“用严的纪律衡量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先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规定,很好地适应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任务,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通过学习《条例》,我们感到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推动并实现纪法贯通,必须始终坚持纪严于法,切实将党章要求具体化,突出党纪特色,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必须坚持纪法协同,分清纪法界限,真正建立起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真正汇聚起正风反腐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成果。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对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管理规定的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条令条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学习条令条例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违反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学习条令条例”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条令条例”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本职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领导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刚到中队,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条令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学习条例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时学习领会条令条例的制度,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定要提高对条令条例学习防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书记。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宝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坚持和加强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理顺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我们要坚定不移抓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夯实基础、完善举措,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为党分忧、为党尽责的使命担当。政治属性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属性,信访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政治问题,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一重大问题。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信访工作必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信访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性质作用、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最大优势,坚决扛起筑牢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事权责任,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点问题、部署推动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学习。
教育。
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定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奋斗。其次要从行动层面深化,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用心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工作,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再次要从方法层面求细,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多到反映问题的群众家中去,与群众坐在一个炕头、一条板凳上,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作自家事来办,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成果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
,深入推进治理重复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推动存量问题“案结事了”,决不能把责任推给上面、踢给下面、留给后面。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快推进“最多访一次”改革,着力推行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切实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掌握信访。
工作。
的主动权。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其内容,用实际行动践行其要求,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上升为党内基本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内容、原则、要求和方法,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开展好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当前,我们必须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好《条例》精神,准确把握其内容,用实际行动践行好《条例》要求,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政法工作之魂,是政法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条例》指出,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更要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既是工作要求,也是赢得工作支持的重要方法,对涉及中央、省市委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案事件,司法改革推进情况、加强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情况等,法院党组要及时向党委进行报告,对党委的决策部署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议定的原则,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落地落实。
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项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精准对接脱贫工作司法需求,妥善审理涉及贫困地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案件,继续开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围绕防治污染攻坚战,依法审理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点领域绿化造林、加快草原公园和国家示范牧场建设、农业公园建设等相关领域矛盾纠纷,服务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要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依法审理好新型能源、数字经济、高端制造、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特色种植等主导产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服务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依法审理好涉企业、涉园区、涉知产案件,切实增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立足行政审判职能支持“放管服”改革,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要围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主动在畅通融资渠道、强化银企合作、强化要素保障、实施降本减负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公正审理民营企业所涉矛盾纠纷,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在诉讼保全和执行过程中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坚决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努力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围绕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依法审理好空心村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特色小镇、旧城改造等领域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城乡综合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个案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落实“枫桥经验”,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推进平安和法治中国上履职尽责,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责任重大。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和邪教组织等犯罪,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活动,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紧紧围绕今年“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主动加强与政法部门的配合,严格落实办案机制和“一案三查”,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严惩重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效果。要切实增强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研判和预见性,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甄别发现风险,同时要按照“三同步”原则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努力增强风险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要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坚持诉调结合,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贯穿行政审判全程,积极探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妥善化解民事、行政交织的复杂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要准确把握涉诉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预防、调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众稳控、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稳控在基层。
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是促进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之一。要以开展“执法办案规范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推进岗位大练兵、大比武,促进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要以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为切入点,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立案信访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防止冤假错案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规范诉讼服务、加强审判管理、加强司法公开,全面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最终实现案件质效提升,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提升,涉诉信访下降、发还改判率下降,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满意度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要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车之两轮”的强劲推动作用,释放改革势能,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不断提质提效。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法院队伍。
“四化”建设是新时期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也是我们抓好法院队伍建设的总目标。要坚持党建引领,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的能力和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专心学习、潜心研究,对标对表学先进,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力争把案件办成精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推进纠正“四风”,严厉查处司法腐败。要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励广大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定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党廉办通知精神,9月8日,水务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全体党员,认真贯彻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是党的以来修定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紧扣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具体体现,是党内监督的利器,对于新形式下严肃党内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明确提出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的巡视工作方针,推动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实现全面提升。《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条例》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条例》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巡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范。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把《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深入开展学习培训。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部门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研讨交流,教育引导水务局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党章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着力抓好贯彻落实。我们既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巡视监督,又要主动组织开展好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支持配合、积极营造党风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将贯彻学习《条例》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改革、依法治县、灾后重建和扶贫攻坚、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工作结合起来,抓好整改落实,建章产制,并切实指导下级贯彻学习《条例》工作。既要按《条例》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有条不紊推进水利各项工作,又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既要抓好当前水利灾后重建和常规项目建设工作,又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以身作则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身体力行支持落实监督责任。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我将头紧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不放松,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关键节点和重要节假日执纪监督,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正风肃纪,坚决守住底线、不逾红线,持之以恒抓好水务局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条例》修订突出问题导向,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注重克服和纠正现实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真正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要通过深入学习,自觉对照《条例》检视行为校准方向。一要对照检视自己是否存在放松纪律的意识。要把《条例》作为一把尺子,衡量思想,检验行为,唤醒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二要对照检视自己是否存在忽视新要求的行为。要对照《条例》要求审视自己,加强政德修养,砥砺清廉操守,保持一身正气,做到行端影直、行稳致远。三要对照检视自己是否存在不敢同违纪行为斗争的现象。领导干部的行为在党内和社会具有引领的作用,只有对于这些违纪行为敢于发声、敢于抵制、敢于斗争,才能以正压邪,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出台各类文件,为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各行各业的繁荣做出了积极努力。作为一名具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经验的干部,我们需要积极学习贯彻这些文件的精神。通过学习贯彻文件,我深深感受到了这些文件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也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件中所蕴含的理念和思想是指导我们工作的纲领。学习了一份文件,无疑让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例如,最近一份关于减税降费的文件,明确了减少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政策。通过深入学习这份文件,我对于当前的税收制度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明确了我的工作目标和方向。我明白了提高税收征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重要性,也清楚了如何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推动经济发展。这些理念和思想对于我日常的工作与生活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贯彻文件需要我们充分发扬主动性和创造性。贯彻文件并不是简单的背诵和机械的执行,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灵活的思维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去处理具体问题。例如,在贯彻落实一份关于环保的文件时,我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资源有限,人员不足等。而这份文件明确了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面对困难和挑战,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通过与团队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和合作,我们成功地制定了一系列可行的环保措施,有效地推动了环保工作的进展。
学习贯彻文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文件的贯彻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这需要我们及时总结,查找问题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例如,我们某一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碰到了一些阻力和困难,于是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与相关人员深入讨论,找出了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学习贯彻文件,我深切感受到了文件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在文件的指导下,我在工作中能够把握大局,明确目标,将工作落到实处。例如,学习一份关于扶贫工作的文件,我了解到贫困人口是社会发展的重点与难点,而精准扶贫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通过研读文件,我深入了解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并切实将其贯彻到工作实践中。我主动与村里的贫困户进行交流与了解,分析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和项目,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这些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扶贫工作也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推进。
总而言之,学习贯彻文件对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贯彻文件,我们能够明确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我们还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灵活运用文件中的理念和思想,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我们能够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贯彻文件,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条为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访,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或者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表达意愿、提出建议,并由有关国家机关进行处理的活动。
所称信访人,是指进行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所称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是指对具体的信访事项负有直接管辖权或者直接处理责任的机关或者单位。
第四条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五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阅批重要来信,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各级国家机关及所属各部门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
第六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事:
(三)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相结合;。
(五)及时办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者基层。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三)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申诉、控告;。
(四)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要求;。
(五)向有关国家机关催促处理、要求答复信访事项;。
(六)对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的答复和处理不服时,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重新答复和处理的要求。
第八条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
(三)遵守信访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
(四)接受和服从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答复和处理。
第九条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当先向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提出;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不予办理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通过书信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申诉、控告、检举信,应当写清被申诉、控告、检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事实。
走访反映问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第十条走访反映群体意愿、要求的,应当推举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4人。
第三章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设立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应当明确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信访工作人员。
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各级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本级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保障信访渠道畅通,指导、协调信访工作的综合部门,其职责: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下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调查处理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五)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六)向信访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七)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
(八)指导、检查下级的信访工作,审查下级处理的信访事项;。
(九)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十)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选配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熟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来信来访;为信访人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进行调查、提出建议、参加有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的权力;遇有危害国家利益,危及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先行处理,事后及时报告。
第四章受理范围。
第十六条各级国家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信访工作,并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行政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五)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六)接受信访人法律、法规询问;。
(七)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批评和建议;。
(三)对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行政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五)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七)应由人民政府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三)依法由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告诉、上诉和申诉;。
(五)应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三)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五)应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五章办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信访事项一般由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受理。
(一)对不属于本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从接到之日起5日内移送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
(二)对越过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的走访,属于重大、特殊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直接受理;属于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向信访人指明受理的机关或者单位。
(三)对涉及几个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受理机关、单位应当主动和有关机关、单位协商办理,或者向上级机关、单位报告,由上级机关、单位指定办理。
(四)原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已合并的,其信访事项由合并后的机关或者单位受理;原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撤销的,其信访事项由被撤销机关或者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者指定单位受理。
(五)各级国家机关接受信访事项必须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信访事项的办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信访事项的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办理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信访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涉及群体利益的信访事项,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应当亲自主持办理,同时做好信访人的稳定工作;信访人反映的群体意愿、要求超出接待机关或者单位处理权限的,应当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向上一级或者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三)对未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推举代表反映群体意愿、要求的走访,接待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告知信访人推举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返回;同时,通知其主管部门、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负责人及时到场,动员信访人返回;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协助维持好现场秩序。
(四)上级机关或者负责人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向交办机关或者负责人报告,同时书面答复信访人;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交办机关或者负责人说明原因,报告办理进度。
(五)上级主管机关对交办信访事项的查处报告必须进行审查,对有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或者责令承办机关或者单位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调卷审查,调人汇报,督促办理或者直接办理。
(六)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应当送有关机关或者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信访事项的复查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应当持原办理机关或者单位出具的书面答复意见,向其上一级有关机关提出复查要求,复查机关应当在接到复查要求1个月内作出复查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2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上级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复查,如果确认原办理机关或者单位的处理意见并无不当,应当予以维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确认处理不当的,可以责令其重新处理,也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信访问题,受理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
第二十五条对无具体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问题,办理机关或者单位可以比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酌情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当向信访人说明,并视情况向上一级机关反映。
第二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同办理的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精神病人到接待机关或者单位纠缠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接回。造成侵权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在信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主管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二)提出的批评、建议,对改进国家机关的工作有重要作用的;。
(三)揭发、检举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
(四)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有突出贡献或者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情节给予单位及其主管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一)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对重要信访事项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上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作出的关于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第三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信访事项敷衍塞责、扣压或者顶拖不办的;。
(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的;。
(四)对信访人威胁、压制、打击报复的;。
(五)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遣送回当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的;。
(二)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三)诱使、胁迫他人信访的;。
(五)拒不接受和服从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答复和处理,坚持无理要求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段:引言(150字)。
准则是人们言行的准绳,是一个民族、一个党、一个人的灵魂。在现代社会中,正确的准则意识尤为重要。学习贯彻准则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项重要任务。我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准则的经验,收获颇多。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从理解准则的重要性、落实准则的实践行动、遵守准则的内外修身、践行准则的价值以及坚守准则的持久性五个方面,谈一谈我对学习贯彻准则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准则的重要性(250字)。
了解准则的重要性是开始学习贯彻准则的基础。准则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是人们共同遵循的道德底线。通过学习准则,我深刻体会到,准则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价值选择和追求。正如《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言,“党的总纲、总路线、总任务、总体策略是全党必须遵循的行动准则。”只有深入理解准则的意义以及准则背后的价值,我们才能真正把准则化为行动和决策的指南。
第三段:落实准则的实践行动(300字)。
学习准则的目的不仅是理解,更重要的是将准则付诸实践行动之中。面对现实生活中的诱惑和压力,贯彻准则需要我们有勇气和决心去行动起来。在校期间,当我面临强大的学习压力和同学之间的竞争时,我始终坚守“敬业、专业、负责任”的准则,努力完成每一项学术任务。在社会工作中,我秉承“端正、规范、诚信”的准则态度,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大众。这些实践行动使我意识到,只有将准则内化于心,付诸于行动,才能真正践行准则。
第四段:遵守准则的内外修身(300字)。
学习贯彻准则不仅要求我们在外部行为上符合规范,还需要我们在内心通过修身养性,真正做到思想上符合准则。内外修身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思想、言行的一致性。在我看来,遵守准则的内部修身主要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评来实现,通过深入思考和与他人交流讨论,逐渐形成对准则的正确理解和实践动力。只有在内部模范自己,才能真正做到言行一致,不将准则仅仅当作一种形式。
第五段:践行准则的价值及坚守准则的持久性(300字)。
学习贯彻准则的过程很艰辛,但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真正践行准则。每个人都会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然而只有在困难面前坚守准则,才能展现准则的价值。贯彻准则需要践行,在践行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准则价值的具体体现。最后,我发现,只有在持续的努力和坚守中,才能形成一个长久稳定的准则,才能真正做到改变自己、影响他人。
总结(100字)。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认识到学习贯彻准则的重要性,在实践行动中感受到准则对个人和集体的价值与意义。同时,内外修身和持久努力都是贯彻准则的关键要素。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贯彻准则,将其内化于心,践行于行,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学习贯彻准则是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员应尽的职责和使命。准则是共产党员的行为规范,也是党员素质的体现。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感学习贯彻准则的重要性。在学习贯彻准则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二段:准则的价值与意义。
准则是党员行为的准绳,是党员思想的指南针,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都有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准则明确了党员在各个方面的要求,使我们在为人处事、工作学习中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学习贯彻准则,能够更好地增强党员的“为民、务实、清廉、担当”的精神,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学习贯彻准则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做到不断学习、交流和反思。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和领会党章、党纪等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提高我们对准则的理解。其次,与同志们进行交流讨论,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再次,要逐渐形成自己的学习、思考和行动习惯,将准则中的要求贯彻到日常工作学习中。最后,反思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
学习贯彻准则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首先,要克服知行不合一的问题,即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我们不能只停留在理论的认识上,还要付诸实践。其次,要克服利益与原则之间的矛盾。在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违背准则的诱惑,我们要始终坚守自己的原则和底线,不为个人利益所动摇。最后,要克服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学习贯彻准则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我们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学习贯彻准则是每一个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每一个党员应该追求的目标和追求。学习贯彻准则不仅是个人党性修养的需要,也是党组织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每一个党员需要不断地学习、领会和践行准则,以实际行动展现党员的表率作用。我相信,在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更好地学习贯彻准则,更好地履行党员的使命和责任。
总结:全文分五段,第一段导入引出主题,第二段阐述准则的价值与意义,第三段论述学习贯彻准则的途径与方法,第四段探讨学习贯彻准则的挑战与应对,第五段展望学习贯彻准则的期望与展望。通过这篇文章的写作,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学习贯彻准则的重要性,也对如何学习贯彻准则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希望通过我自己的实践与努力,能够更好地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使命。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纪要》、《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市场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文件有力推动了我国的各项事业的发展。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知晓这些文件的层面,更应当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的精神。通过学习贯彻文件,我深感其中的重要性和引领作用。下面是我对这些文件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背景,提升自身认识。
学习贯彻文件首先要了解文件的背景和宏观大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是我国在当前背景下,解决农村问题、实现农村发展的重要一步。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纪要,则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进行思考和总结的结果。通过认真研读和理解这些文件,我对我国的农村问题、城市建设以及绿色发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了解到了我国在这些方面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段:增强使命感,投身实践行动。
学习贯彻文件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应该将学习转化为实践行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了一系列的目标和任务,我们作为普通公民,可以从自身做起,通过关注和参与农村发展,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而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则呼吁我们要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促进绿色发展,共建美丽家园。通过将学习转化为实践行动,我们能够不断增强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实现国家的宏伟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段:加强思想引领,提升自身素质。
学习贯彻文件能够给我们提供新的思想引领和提升自身素质的机会。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文件中所倡导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些思想与理念不仅在文件中有所体现,更需要在日常生活中贯彻执行。学习贯彻这些文件,可以推动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人文素质,使自己成为一个有担当、有追求、有情怀的人。
第四段:拓展视野,积累知识。
学习贯彻文件也能够拓展自己的视野,积累知识。通过深入学习了解文件背后的思想和政策,我不仅了解到我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了解到了各行各业需求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这为我个人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同时,通过学习贯彻文件,我还了解到了许多新的理论和新的做法,这些知识的积累为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坚定信心,共筑中国梦。
学习贯彻文件使我深切感受到我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也让我真切体会到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在学习和贯彻这些文件的过程中,我看到了我国在各个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也看到了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些挑战。然而,正是这些挑战使我们更加需要团结奋斗,坚定信心,努力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目标。
总之,学习贯彻文件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这些文件,我们可以增强自身的认识和使命感,提升自己的素质和知识储备,为实现中国梦共同努力。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将积极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为实现乡村振兴、城市发展以及绿色发展贡献力量,共筑中国梦。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及背景介绍(200字)。
学习贯彻是指通过理解和吸收所学知识,并将其转化为行动和实践。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学习贯彻都是人们成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将通过阐述个人的心得体会,来探讨学习贯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实践。在现代社会中,知识的更新速度极快,仅仅掌握知识不足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学习贯彻的过程可以帮助人们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自信心,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第二段:学习贯彻的重要性(200字)。
学习贯彻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学习贯彻可以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发挥价值。其次,学习贯彻可以培养学习的能力和兴趣。通过学习贯彻,我们可以不断积累新知识,增加自己的见识,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保持学习的激情。最后,学习贯彻可以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通过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我们能够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第三段:学习贯彻的方法和技巧(300字)。
学习贯彻是一种实践性的活动,需要掌握相应的方法和技巧。首先,我们应该遵循系统性原则,即将学习的内容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学习和掌握。其次,我们应该注重实践和锻炼,在学习的过程中提供更多的机会来应用所学知识。例如,在学习外语时,我们可以通过与母语为外语的人进行交流来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我们应该尝试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中,通过解决问题来巩固学习成果。最后,我们应该注重反思和总结,在实践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四段:学习贯彻的案例分析(300字)。
学习贯彻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其重要性和方法。以学习外语为例,一个人只是学习了大量的词汇和语法知识,但从未实践过,那么这个人在实际使用时可能会感到困惑和无所适从。相反,如果一个人在学习的同时积极参与口语交流和写作练习,那么他的语言能力将会得到很大的提高。类似的案例还可以在各行各业中找到,学习贯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五段:结论和建议(200字)。
学习贯彻不仅是一种学习方法,更是一种生活态度。通过学习贯彻,我们可以将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促进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因此,我们应该意识到学习贯彻的重要性,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习贯彻方法和技巧,不断反思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通过学习贯彻,我们才能真正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生活中的能力和智慧,为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信访条例》后,xx地委、行署十分重视,积极开展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在遵循新条例确立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规范“两个行为”的要求下,针对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新路子、新途径、新方法,不断采取新举措,信访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一。创新观念。通过学习全区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牢固确立“抓信访,就是抓稳定”的理念,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好信访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区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这样的情况给当前经济社会生活和思想领域带来了新情况并引发大量深层次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掩盖着不平衡状态,同时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突出矛盾。在信访工作中我区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坚持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中坚持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原则、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中坚持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对引发矛盾和不作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原则。据此思想,地委、行署以铜党发[]13号文件出台了《中共xx地委xx地区行署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文件对加强和改进xx地区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工作的意见。
第二,创新制度。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在建立健全来信处理制度,促进来信反映问题的解决方面。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访事项登记制度,信访事项告知制度和不予受理告知制度、来信重要信息综合分析和报告制度、来信反映问题交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制度和转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和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通报制度、群众来信回复制度、揭发控告来信办理制度、省长信箱处理回复制度、专员信箱处理回复制度。尤其是在强化信息反映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方面。我区建立健全了重要来信报告制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以及完善政策建议制度使信访工作强化了措施,加大了力度,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1,在畅通信访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方面。我区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切实做好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尤其是地委、行署领导率先垂范,将原先每月接访两次改为每月三次,并在各种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信访接待日期和具体接待日的领导姓名、职务,并坚持首问责任制。同时对上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上访者利益”的原则,切实解决了“拦截式”“打压式”“无畏式”等不负责任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出现,从而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加剧信访冲突,最终导致问题层层上推,纠纷日益复杂,解决信访问题成本逐步提高的问题。
督办督查方式。
3,在建立矛盾和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方面。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通过超前排查并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的行政成本才低,同时也不损伤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否则小事可能拖成大事,甚至拖成群体性事件。在实际工作中我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人民内部矛盾的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着重抓好以下两点工作:一是主动出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准确排查。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交心谈心,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死面。二是认真抓好信访、公安、检察、法院“四长”下基层开门大接访活动。力求将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三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针对不同的特点,认真研究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
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制定和落实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综合治理机关、律师事务所、矛盾调解管辖机关、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参与的,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调处机制。
5,在建立预防和处置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方面。预防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要抓好信访工作的源头。就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特别在出台政策方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与此同时,还要坚决克服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的现象。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充分考虑涉及群体的利益,在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中充分考虑涉及群众发展经济的配套项目,加强涉及群众的就业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弱势个体,要积极探索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第三,创新方法。
一是修改信访工作流程,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办理程序。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和能部门的职责,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转送、交办、督办;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办理和答复。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五大群体”、“八大信访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取得一定成绩。重点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快速处置机制、信访督查专员制、乡镇(街道)矛盾调处中心机制、联合接访机制、依法引导机制以及信访老户听证制等七项工作机制。对于一些群众合情合理的要求,热情及时妥善地给予解决,而对一些无理纠缠的现象,一定要敢抓敢管、敢于面对,敢于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置。
三是积极加大对群体性上访问题的妥善处理,针对群体性上访比重大、增幅猛,发生频率高、规模大,情绪激动,处理难度大,极易突变的特点,落实好‘四个抓’即:抓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抓防预,建立预警机制;抓稳控,防止矛盾转化和突变;抓处置,依法、理性、得当。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把信访工作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对信访工作进行考核。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年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成绩平淡甚至下降的单位和个人,则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切实做到奖惩分明。进一步落实了信访责任制,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已是破冰之举,给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和挑战,我们将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及时找出适合形式的新思路,改进信访工作机制,积累新经验。但信访工作要取得进一步的成效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积累经验和调整,尚需多方探讨和努力。
xx地区信访局。
二九月二十三日。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密切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处理信访人(进行信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信访工作是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使信访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
(二)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力: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向受理机关要求处理、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信访秩序,服从行政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
第八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提出。
第九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信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转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十条信访人采取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检举、申诉、控告信应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基本事实和投诉要求。
第十一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表达群体意愿的走访,可以推选2、3名代表反映,最多不得超过5人。
第十二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聚集闹事、冲击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
(二)不得在机关门前静坐、示牌、打横幅、散发传单、张贴或铺设大小字报等;。
(三)不得阻碍接待人员执行公务,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殴打接待人员;。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爆炸口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五)不得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舍弃在接待单位;。
(六)反映意见完毕,不得滞留,不得占据办公场所,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务。
第三章行政机关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级信访工作负总责。并确定1名负责人主管。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处理1件重要信访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负责人公开集中接访制度,并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尽职尽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必要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可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有关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信访工作机构的经费应给予保障。
第十八条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六)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住处信息;。
(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办理规则。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或者告知信访人到有关机关请求处理。
第二十一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二条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办理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者要求书面答复的,办理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二十四条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内向交办机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交办机关收到办理机关的处理结果报告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对处理正确的,应当予以结案;对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可退回办理机关重新处理。必要时,交办机关可调卷审查或者直接听取办理机关的汇报。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六章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共同维持信访秩序。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走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集体走访。国家公务员不得策划、参与走访。
第三十条对不服基层处理的规模较大的集体走访,接访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推选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返回;滞留不走的,接访部门和信访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到行政机关门前及大型会场走访的,由公安机关和机关保卫部门负责维持秩序。
第三十二条接访部门发现走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当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访部门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接访部门发现走访人员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当通知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突出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经常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事项的机关和单位,上级行政机关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者实行重点管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有关行政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信访人不遵守第十二条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接访部门可给予批评;经批评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强行带离,并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收容、遣送、教育。其中,违反第(二)、(四)项规定的,公安机关还可对有关物品予以收缴。
第三十八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学习贯彻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五
根据揭市信发[]5号文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调研内容,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信访条例》学习贯彻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信访条例》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政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局把学习贯彻好《信访条例》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宣传,集中学习,着力提高各级民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水平。一是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今年4月底,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新《信访条例》,并开展专题讨论,共有50人次参加学习、讨论。使广大民政干部提高了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政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方法、程序,增强了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意识:
一是信访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民政信访工作作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一种有效反馈机制,开展及时就可以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怎样对待人民群众,这是衡量党员先进性的一块试金石。民政作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重要渠道,信访工作搞得好坏与否,直接牵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信访工作是党员先进性的一个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在信访实际工作中,立足本职岗位,牢固树立群众意识,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努力践行“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去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体现了党和政府努力建立信访新秩序的决心,显示了党和政府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依法治国的信心,表明了新一届政府建设法治、责任、透明的行政体系的目标。广大干部深切感受到民政工作者的责任之重大,为此务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民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三是新《信访条例》对民政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信访条例》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规定,突出了信访问责制度、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信访便民原则的细化、依法保护信访人、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这有助于完善公务员队伍的考核机制,避免行政机关因越权或滥用职权而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有助于提升信访的时效性,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全面把握《信访条例》的精神内涵,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民政信访工作。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各级民政部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一方面是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信访工作的机制。另一方面是突出“五个重点”,注重实效。我局把信访工作当作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维护大局稳定的大事来抓,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好重复上访、集中上访、越级上访问题。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局办公室分别按来访性质、目的交有关单位(科室)办理,明确办理时间、任务,层层落实,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二是抓好群众初访问题的解决。把来信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在电脑上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内容详实、责任明确、件件有回音。三是抓好重点科室的信访工作。把群众上访量较大和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村民上访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扎扎实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四是解决民政对象的.“热点”问题,如困难群众救助等,在政策范围内限期解决,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抓好群众集体和群众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如复退军人上访问题,我们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早、广、准、细、实、深”确保社会稳定。努力实现了“四无”即:民政对象无越级上访、无上访老户、无久拖积压案、无违反政策原则的事件发生。
二、主要成效。
(一)宗旨意识得到强化。随着《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热情接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已成为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通过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普遍做到“三看”:即一看符不符合《信访条例》规定,二看符不符合操作程序规定,三看符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办事程序和操作规程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群体性上访事件减少。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未出现大兵团、群体性到省、市上访的现象,上访者都由3―5人为代表上访,不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四)到省、市上访的宗数减少。根据接访记录,今年到省、市上访的次数比以往都明显减少,这说明各级总体工作是好的,能及时、妥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带偏激情绪的现象少。从我局接访的情况看,上访者大多是法律观念比较强,上访反映问题时虽然有个别存在不满情绪,但通过讲明法律法规、解释有关问题后,都能接受,及时返回。
三、存在问题。
上访人员不按《信访条例》要求上访,表现在:越级上访、在规定时间内重复上访、同一问题多部门同时信访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3895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