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信用证合同(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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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信用证合同(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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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用于明确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双方应当具体约定交易的时间、地点、金额、品质要求等关键信息。以下是一份完善的合同示范文本,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一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个月。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二

本文目录。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返回目录。

借款人: 。

法定地址: 。

贷款人: 。

法定地址: 。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 。

商,签订合同如下: 。

第一条定义 。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 。

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 。

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 。

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 。

还款的保证。 。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

第三条期限 。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 。

天数计算。 。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

扣除。 。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

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 。

并由贷款人保管。 。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 。

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

第七条违约 。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 。

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 。

的损失。 。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 。

他费用。 。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 。

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

件放弃抗辩权。 。

第九条其他 。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

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

返回目录。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返回目录。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三

本文目录。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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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签)。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签)。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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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1.信用证:由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的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间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七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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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债权人厦门银行申请信用证担保贷款500万美元,用于向公司购买生产原材料,期限为一年。甲方向乙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具备银行接证能力,并有银行发出的5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standbylettersofcredit)的贷款额度。

2、乙方提供银行的面额价值5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为甲方已经办妥的银行批准额度的贷款提供担保。

3、甲方向乙方提供接证贷款额度证明、接证银行坐标以及由接证银行出具的`备用信用证格式。

4、乙方向甲方提供开证能力函及开证银行坐标。

5、乙方负责从银行开出符合接证银行格式、以甲方为受益人、接证银行为银行的5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甲方负责用此信用证担保贷款。

6、上述备用信用证的担保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的贷款本息止。

7、甲方保证由乙方担保的此笔贷款仅限用于向公司购买生产必须的原材料,并保证按时归还贷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五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邮: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有关备用信用证(以下简称备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在香港公司与银行及甲方签订备证合同的活动中,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并以协议约定价格为依据收取居间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利用自有的信息资源及人脉资源,为甲方提供香港银行备证榜本给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打包贷款。暂定应开为壹亿美元,首次为叁仟万美元。

2、乙方为甲方组织开出备证条件,按甲方要求约定,根据现有情况甲方分款权益占____%开证方占____%乙方占____%。

3、乙方负责香港银行上游资源组织过程,并保证备证的有效性,准确性。

4、乙方负责为甲方与香港银行备证和签订合同工作提供全 1

面服务。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与接证银行签订履行打包贷款合同。

2、甲方负责保证签订协议生效,承担备证贷款,因贷款不到位而被取消合同、赔偿居间费用的风险。

3、甲方负责与香港银行签订合同后的所有费用,并完全拥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应在每单取得分配权益中,向乙方指定帐户全额支付该批居间费用。

四、居间费用的支付

1、居间费用的多少按每单备证分配权益确定。乙方所得居间费用扣除缴税费(行规是15%)后的纯利润分成。

3、居间人分配的利润所得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存入乙方指定代理人的个人帐户内。

六、合同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并与甲方与同煤集团每月一签的合同同时生效。

七、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守约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盖章: 盖章: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2年 08 月

3 日 26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六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_____、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七

住所地: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立国内信用证的前提条件

乙方为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已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交《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受理回单);

4、甲方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6、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已有效设立。

第二条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或在国内信用证开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如乙方接受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的申请,应按照甲方提交的《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的内容开出国内信用证。

乙方要求甲方提交与开立国内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或文件,如贸易合同等,不得解释为乙方有义务按照此类单据或文件开立国内信用证。

《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中有关国内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应用中文填写。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国内信用证的修改

甲方如需对国内信用证进行修改,应向乙方提交《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该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修改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国内信用证修改书一经发出,即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乙方对国内信用证修改具有独立的判断权,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提交的修改申请,亦有权对修改内容提出建议。

国内信用证修改涉及金额、币种、利率、期限等,且乙方认为加重保证人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保证金,及/或要求甲方获得保证人在《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上的签字同意,或增加其他担保方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中有关国内信用证修改的内容应用中文填写,如因申请书字

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开证费用

甲方将按时向乙方支付因叙作本合同项下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乙方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将通过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乙方通知后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支付。

2、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账户(账号:)中扣收。

3、其他方式:

对于提交此签订本合同时时不能预见、在信用证开出后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受益人拒绝承担的银行费用),甲方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备付款项

甲方将于信用证约定的付款日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日期(以日期较前者为准)前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

第六条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债务,甲方应及时清偿。

第七条垫款利率与计息

如果乙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垫付任何款项,该等垫付款项自垫付之日起即转成甲方欠付乙方的逾期贷款,无需签订其他形式的合同和协议,甲方对该逾期贷款承担还款义务,并须按照日利率万分之____(大写)的逾期罚息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逾期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如甲方未能支付该等利息,乙方有权计收复利。

第八条担保(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删除)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1、通过以下第种方式交纳保证金: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日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八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个月。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九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十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它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并有效减少了商业风险。在我近年的工作经验中,我对信用证的开立等环节有了一些深入的体会。以下是我对信用证开立等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信用证的开立是一个非常细致的过程。在开立信用证之前,我们需要全面了解合同的条款和买卖双方的需求。只有准确地了解这些信息,才能保证信用证能够准确无误地反映商业交易的内容和要求。此外,在填写信用证申请书时,我意识到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任何一个错误或疏漏都可能导致信用证无效,从而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我通常会仔细检查信用证申请书的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并准确无误地反映了合同条款及商业交易的要求。

其次,对于信用证的开立,沟通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在整个开证过程中,与买方、商业银行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是确保信用证顺利开立的关键。进一步提高沟通效率的策略是确保在沟通中使用清晰和明确的语言,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我通常会在与对方进行电话或邮件沟通之前,将我要表达的目标和要求先写下来,这样可以确保我以清晰的思路与对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另外,我也会积极地寻求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确保信用证的开立能够满足买方和供应商的需求。

第三,了解国际贸易法规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信用证的开立是受到国际贸易法规的约束的。作为一名信用证开立者,我深刻认识到了解并遵守国际贸易法规的重要性。只有了解国际贸易法规,才能确保信用证的开立符合国际贸易法规的要求,同时避免因违反相关法规而导致的纠纷和争议。因此,我会定期关注国际贸易法规的最新动态,并将其应用到我的工作实践中。

此外,信用证的开立还需要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在开立信用证之前,我会对买方和供应商的信誉度、付款能力、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这可以帮助我减少商业风险,并选择合适的信用证条款和方式来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在评估风险时,我也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来源,如银行报告、信用报告和商业情报机构的数据,以便尽可能全面地了解买方和供应商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信用证的开立是一个需要非常细致和谨慎的过程。通过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和买卖双方的需求,与相关方进行良好沟通和合作,了解国际贸易法规,并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可以保证信用证的开立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从我的实践中,我得出了以上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信用证开立者们有所启发。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十一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十二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00字)。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作为一种外贸付款方式逐渐被广泛应用。作为贸易人员,我有幸参与了多次信用证开立的过程,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关于信用证开立的经验,并分析其重要性。

信用证开立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贸易成交的保障之一。首先,买卖双方协商并达成贸易合同,约定了商品、数量、价格等事项。接下来,买方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要求开具信用证。开证行根据买卖双方达成的合同要求开证,并将信用证发送给卖方。卖方拿到信用证后,确认其条款符合合同要求,才会对货物进行生产和装运。最后,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将相关单据提交给开证行,开证行根据单据的真实性和符合信用证要求进行承付,完成支付。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开立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信用证可以提供支付保障,保证卖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付款。无论买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开证行都有责任承付。其次,信用证的开立可以增强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买方会放心地支付货款,而卖方则可以放心地进行生产和装运,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另外,信用证还可提供融资服务。卖方可以凭借信用证向银行融资,以便处理日常业务中的现金流问题。

第四段:信用证开立的注意事项(350字)。

虽然信用证的开立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首先,开证行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开具信用证,并确保条款的清晰明确。其次,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无法随意更改,若有任何变更,都需要得到买卖双方的同意。再次,卖方在接到信用证后要仔细核对条款,并确保自己能够按照要求提供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最后,在装船后,卖方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并确保单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付款延误。

信用证的开立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提供了支付保障和信任建立的功能,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的顺利进行。在进行信用证开立时,需要注意条款的准确性和清晰性,并遵循变更程序。卖方应在接到信用证后认真核对,并在装船后及时通知开证行以确保付款的准时到账。只有掌握好信用证开立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我们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好的交易效果。

总结:信用证的开立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提供了支付保障并增强了信任。在进行信用证开立时,需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并遵循变更程序。同时,卖方应在装船后及时通知开证行以确保付款准时到账。只有熟悉开立信用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挑战。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十四

我公司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1月6日依法核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现以开展经营,为了便于工作,现申请贵部开立一般结算帐户,以利开展业务。

呈此申请请批准。

信阳华怡房地产开发公司。

20xx.12.29。

开立信用证合同篇十五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个月。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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