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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一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的主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下设义务消防队。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设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安全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公司安委会主任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组织对重大伤亡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当事人及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职责
公司安委会主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做到: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对本公司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公司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生产。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二
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
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民币罚款。
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
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
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
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另行罚款100元。
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xx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
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xx元罚款。
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
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
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发展,望所有商户朋友、消费者朋友及市场管理人员自觉执行,并相互监督;市场承诺:积极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三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四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1、设安全运营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
安全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运营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的电源应予以。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 》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
急救知识;
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
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
运输安全知识;
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场所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的主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下设义务消防队。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设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安全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公司安委会主任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组织对重大伤亡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当事人及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职责
公司安委会主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做到: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对本公司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公司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生产。
3、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
4、对新入职人员(包括实习、受训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组织对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5、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其落实;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罗湖家园网
6、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8、按照国家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和消防人员;在签订各项用工协议时,明确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9、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如仓库、财务室、门卫等)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0、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或负责人)委托其落实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安全职责
各部门经理或主管是本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安委会开展工作。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决定的事项,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计划,加强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开展每天的岗前安全教育;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考核工作。
3、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防火、安全生产自查活动,配合公司组织的防火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现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发生紧急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员工进行疏散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1、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协助公司领导,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予监督检查。
2、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安全评价,策动公司安全文化的推行,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持编制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主持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熟悉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了解公司设备状况及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尤其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向安委会主任提出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建议。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须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同时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6、如实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本公司安全管理状况,主动协助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监察活动。
7、结合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8、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协调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9、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六
一、总则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1、设安全运营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安全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运营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一条农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农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农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四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农贸市场的食品和农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八条农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一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五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一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四条在农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七条农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八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九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1、设安全运营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
安全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运营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的电源应予以。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 》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六、隐患检查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
急救知识;
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
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
运输安全知识;
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十
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
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民币罚款。
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
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
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
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另行罚款100元。
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xx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
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xx元罚款。
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
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
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发展,望所有商户朋友、消费者朋友及市场管理人员自觉执行,并相互监督;市场承诺:积极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十一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十二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市场安全管理方案篇十三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1、设安全运营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安全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运营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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